一、对农村房屋产权管理的思考——以福建厦门为例(论文文献综述)
荣洁[1](2021)在《中国艺术区变迁研究》文中提出
张兴校[2](2020)在《新时代闲置农房激活的地方实践与路径研究——基于对绍兴市上虞区的试点调研》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农村宅基地、农房制度的改革探索一直在不断变化。文章通过绍兴上虞样本分析,提出推进闲置农房激活,需要坚持摸排先行、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产业支撑等四项举措,突出政府引导、项目支撑、要素保障、宣传推介等四个重点,探索建立村户合作、村企联动合作、民宿培育开发、协会+基地开发等四种模式。
黄润青[3](2020)在《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学术界更侧重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被“国家化”的一面,直到19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之后,相关研究虽再次确立乡村的主体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发展策略却被或多或少有所忽略。当以乡村为研究视角时,可以发现国家对乡村的主导并不能完全取代乡村的主体意识,也抹杀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相反,国家权力的下沉,造就了乡村社会强势的公共权力。山东朱村的半个世纪发展历程和社会变迁表明,乡村社会有其独特的生存规则、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家权力的集体应对方式。国家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一定程度上矮化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和主体意识。1949年以来,朱村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长和人地失衡,朱村要面临其带来的资源短缺、家庭贫困、人际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1960年代朱村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人口暴增,加之水利工程占地,使得朱村的人地冲突问题更为严重。人口的增长与家庭的核心化致使家庭的劳动力比重减少,从而使家庭个体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共资源的紧缺与家庭负担的增大,使朱村村民更加依赖于通过国家建构的集体权力。集体对资产、农产品的支配权,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支点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一方面,乡村的组织化、单位化,缩小了村民生活、生产的距离,从而给乡村社会留下了自我管理的空间;另一方面,人地关系的失衡、资源的短缺,也迫使朱村不断地在国家经济体制框架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借以维系生存和寻求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是依靠国家在乡村建立的党政组织基础上实现的。干部是乡村公共权威的直接代表,同时又区别于国家代理人、乡村保护者。干部个人的家庭背景、出身、经历等因素,成为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朱村在抗战时期即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1949年之后的干部群体基本是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干部群体的延续。朱村作为人口众多的主姓村庄,更能体现出国家权力运作和内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叠、博弈的复杂性。在乡村与国家博弈和双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内生的家族、血缘关系对乡村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朱村新任干部的血缘关系网络愈加清晰。乡村社会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主体,村民以“己”为出发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和“私人的道德”。“公”与“私”的界限是集体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设、内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朱村人口众多,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制度和规则,这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也符合乡村社会生存逻辑。而且,在绝大多数村民不具备向村外发展的能力时,村民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相比于国家的权力制约,乡村社会内部的制约往往更具常规和有效。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的全部因素,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也不能囊括乡村贫困的原因。集体化时期普遍贫穷的状态使乡村社会依靠生存伦理和互惠原则,并将分配制度推向“平均主义”方向。但是,所谓的“平均主义”是以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作为“道义经济”契约的担保。集体化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经营效率的低下,而在于人口与制度的悖论使乡村无法突破人地冲突的困局,从而导致“过密化”生产愈发严重。作为生产单位的乡村,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多地少的困境,朱村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其次是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完整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乡村社会利用其受限的自主权和可掌控的“边缘地带”,围绕着“生存”和“发展”不断努力,其中既包括以“反行为”方式呈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求,也包括朱村在农业生产规划、劳动力分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集体权利的维护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经济理性和自主意识。为解决生产“内卷化”的问题,朱村规划集体副业、林业的生产,鼓励村民从事建筑、运输等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村种植业集体经营的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自留地。“集体”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下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同时是作为乡村社会利益的角色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资源的紧缺,朱村的劳动力逐渐走向市场。与此同时,朱村利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积累发展村办企业,农民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公共权力削减,村民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距离拉大,集体行为的逻辑也慢慢失去其根基。转型期内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则和市场化的发展使乡村管理者具备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村民选择向外发展,从而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上主动退让。乡村社会中既涵盖个人逻辑、集体逻辑和国家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也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和渗透。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并不限于农民的“反行为”。朱村的历史变迁表明,无论是集体化时期还是改革时期,国家权力不能替代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莫智斌[4](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黄秋琳[5](2019)在《城市化拆迁安置中民间信仰空间的重构研究》文中认为民间信仰空间是闽南传统村落中重要的社区性公共空间,是社区历史文化及社区关系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面临快速的城市化,拆迁安置是其中最剧烈的转变,而民间信仰空间的特殊性使其成为转变中的焦点。本文以厦门市海沧区温厝社区作为研究对象,从“社会—空间”视角即国家与地方以及地方内部两个视角,来解析拆迁安置过程中民间信仰空间及其背后社区关系及组织制度的重构。民间信仰在国家法律中的模糊认定以及拆迁安置法规缺失等不利的情况下,地方社区却积极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勇于博弈争取利益。在社区内部,民间信仰在空间以及组织结构上都进行不同程度的重构,这种重构一方面是旧有关系及空间的延续,同时也成为应对新环境整合新社区的有利工具。
孙延青[6](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提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刘纯一[7](2019)在《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领导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将华侨华人问题视为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侨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侨务工作由之前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政府行为,侨务政策也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及中国政府在外交策略的考虑着眼,做出了相应的历史性调整,国内以安置归侨侨眷工作为主,国外则将处理好与华侨住在国的关系摆在首位。“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领域遭遇重创,海内外广大侨胞因此蒙上一层深重的心理阴影,中国国家形象、国民经济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在结束“文化大革命”之后,国内各领域逐步开展“拨乱反正”的工作,中国共产党亦重新对“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进行确定,以“改正错误、重聚人心”为指导,更是对以往的政策失误进行了系统的纠偏,而恢复侨务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也被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毫无疑问,侨务政策的制定依据及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对于促成与之形成新团结、新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开放大幕的开启,侨务工作作为中国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成为了中国总体发展布局的战略性工作,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得益于邓小平等中央高层的关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的一系列表态,为侨务工作冲破“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禁锢,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其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与遵循。其后,中国政府以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根据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群体呈现出的新变化、新特点,认识到几千万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作用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进而不断调整侨务工作的整体性思路,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智力资源,调动国内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使侨务工作迅速打开新局面,并呈现出勃勃生机,中国的侨务事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中国侨务政策调整转变的历史进程,既有来自于国际环境的压力,更多的是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变化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是,对改革开放前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思想原则和内容进行考察,通过对过往政策历史的回溯,进而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宏观背景,阐明这一时期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着重论述改革开放初期侨务政策的深刻内涵及其实践价值。从而深入挖掘侨务工作与改革开放的关联性,并从中分析阐明侨务政策规定内容及其在调整中和实践中的变动因素,继而试图从时代背景和形势发展中对这种变化予以合理的解释。笔者参考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注意理解把握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探讨中央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时的现实考虑,以及地方在执行落实侨务政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社会变迁、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探讨了改革开放后(1978-1992)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的实际影响,思考侨务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为进一步改进侨务工作以使之更好地融入中国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提供参考意见。
唐绮颖[8](2019)在《龙溪专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席卷全国的高潮,至1978年后才逐渐收尾,是建国后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的一场群众运动。这场运动不但改变了一代青年的人生道路,还涉及到亿万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国发展史上一大重要事件。本文以龙溪专区的知识青年为个案,主要着眼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上山下乡运动,从知青下乡前的社会动员与心态分析,下乡时的政府安置与生产生活,返城后的就业安置与问题解决等诸多方面,对该群体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探究,以期还原特定历史情境下龙溪专区知识青年的心境与行为,为填补本区域知青史研究的空白、把握福建省乃至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整体走势做出贡献。
王建云[9](2019)在《清代民国时期乡规民约与地方社会研究 ——以山西高平为中心》文中指出自古以来,乡村社会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其中乡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山西省高平市位于太行山腹地,保存了大量清代民国时期的乡规民约,这些规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清代之前,乡规民约主要以圣谕圣训为基础,通过乡约组织教化民众,此时的乡规民约主要体现为圣谕圣训。清代统治者继承了明代的乡约制度,并将其发展壮大,在基层社会中,民众将圣谕圣训与实际生活联系,发展为内容丰富的民间规约。民国时期,阎锡山主政山西,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村政”,对农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一时期的乡规民约体现为山西省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村政法令规章。农村生计类规约是保障民众生活的基本规约。高平地区的桑蚕业、铁业生产由来已久,是民众生活的重要支柱。从清代到民国,就高平地区丝织业和铁业规约来说,经历了从村落组织自行订立到政府为主发行的过程。清代,丝绸、铁为朝廷贡品,对于桑蚕业,赋税的繁重导致民众怨声载道,官府和地方村社竭力禁止牧羊以保护生产。对于铁业,由于民众对村落风水的重视,地方村社也制定许多限制煤铁开采的规约。民国时期,阎锡山推行“六政三事”,对于桑蚕业,政府通过颁布法令规章鼓励民众生产,提高丝织业的生产水平,地方丝织业行会也在极力维护桑蚕业的产销。同时,高平的煤铁业也受到政府的重视,为了保障民众的生产利益,阎锡山政府多次调查煤窑工人的生活状况,加强了民众的生活保障。民间纠纷是民众日常生活不可避免的问题,其解决的方式和手段为调解农村纠纷提供了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处理民间纠纷的乡规民约。清代民国时期村落的纠纷类型、解决方式、维护手段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在纠纷类型上,两个时期村落涉及的纠纷主要有水利纠纷、庙宇纠纷和其他纠纷,并且在清代水利纠纷较多,民国庙宇纠纷为主。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从清代到民国官方判决效力更为显着,司法程序更加规范,而在民间调解中,调解人的身份也由村社士绅变为乡长、村长等。在村落秩序的维护方面,清代民国两个时期,村社所采用的手段是一脉相承的,村落组织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以村社维首、中人、官方为监督主体,以契约、碑刻为监督手段,共同维护了村落秩序的良性运行。公共事业类规约是维持民众社会生活的重要规约。清代民国时期高平地区涉及的公共事业规约有学校教育类、寺观庙宇类和社会风气类,这些规约随着时代的变迁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教育规约是村落发展教育的基本规约。在清代,官方、村社大力兴学,制定学校规约,以教化民众、读书致仕为目的。民国时期,阎锡山为普及教育,发布了一系列乡村教育的法令规章,此时教育的目的主要图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庙宇是民众生活的公共领域,清代民国两个时期民众受到风水观念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寺庙的规约。在清代,主要以禁约为主,在民国,主要以财产的惩罚为主。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状态。清代,官府和村社对村落存在的诸如赌博之风、恶丐乞讨之风、奢侈之风等不良风气加以禁止。民国时期,一些不良行为已内化为民众心中的“红线”,基层组织主要对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加以制止。总之,从清代到民国,高平地区各种类型的乡规民约不仅反映了当地民众的生活状态,也折射出了时代变迁中国家对乡村社会管理的变化,即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在逐步加强。同时,伴随着乡规民约在基层社会中的运作,国家、地方基层组织、农民三者之间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郭华益[10](2019)在《不动产登记背景下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出现大量的闲置情况,并且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和比例。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本文以泉州市安溪县为研究对象,以如何盘活利用为研究出发点,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结合安溪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项目的部分成果,对安溪县参内乡镇东村、龙涓乡举源村、魁斗镇凤山村、西坪镇柏溪村四个村的闲置宅基地情况和盘活利用现状进行调研,并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得出4个调研村居的闲置宅基地可分为:一户多宅型、人口迁移型、观念型三个类型,并表现为一户多宅现象普遍、超面积建设以及宅基地浪费与需求相矛盾等三个特点。从数量上来分析,4个调研样本中宅基地闲置率最低为9.57%,最高为17.79%,从总体情况来看,平均闲置率为14.16%。从各类型占比情况来分析,人口迁移型所占比重较大,达到41.59%,一户多宅型与观念型闲置宅基地持平,达到29.04%。在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上,安溪县当前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工作中主要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流转、乡村旅游开发以及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五种方法。通过对盘活利用成效的分析,发现安溪县目前对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分别是: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低,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数量呈下降趋势;闲置宅基地收回无法实施;农村常住人口逐年下降,而宅基地却反向增长,新增闲置宅基地多;违法宅基地拆除难等。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城乡二元化制度制约了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而且村民主观上能占多占、不愿退出的观念还没改变,又因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宅基地需求的不断增加。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在借鉴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建议和措施,主要包括:从宅基地产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保障制度等方面完善宅基地退出相关机制;确立宅基地流转的合法性,明确流转方式,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推动宅基地入市流转;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三个方面。
二、对农村房屋产权管理的思考——以福建厦门为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农村房屋产权管理的思考——以福建厦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2)新时代闲置农房激活的地方实践与路径研究——基于对绍兴市上虞区的试点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农房政策的历史演变 |
(一)宅基地、农房均属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 |
(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房可自由买卖时期 |
(三)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房处置受到限制时期 |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使用权时期 |
三、激活农村闲置农房的地方实践 |
(一)激活闲置农房的上虞做法 |
1. 建立组织,配套体系。 |
2. 健全制度,有效供给。 |
3. 建立平台,方便交易。 |
4. 试点先行,示范带动。 |
5. 清单管理,摸清底子。 |
6. 整合资源,联同推进。 |
7. 明确政策,强化激励。 |
8. 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
(二)上虞激活闲置农房的实践成效 |
1. 全面启动。 |
2试点显着。 |
四、当前闲置农房激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在政策制度突破上还存在难度 |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条件还不够完善 |
(三)产业发展配套还处于起步状态 |
五、新时代加快激活农村闲置农房的路径思考 |
(一)以四项举措做好闲置农房激活前期工作 |
1. 摸排先行。 |
2. 规划引领。 |
3. 示范带动。 |
4. 产业支撑。 |
(二)以四个重点加快推进闲置农房激活 |
1. 政府引导。 |
2. 项目支撑。 |
3. 要素保障。 |
4. 宣传推介。 |
(三)以四种模式探索闲置农房激活的路径 |
1. 村户联合合作模式。 |
2. 村企联动合作模式。 |
3. 民宿培育开发模式。 |
4. 协会+基地开发模式。 |
(3)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资料概述 |
第一章 朱村早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 |
第一节 村落形成与对外联系 |
一、傍水而居的生态地理 |
二、自然灾害与宗族迁居 |
三、经济地理空间 |
四、婚姻圈与社会交往 |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社会变革 |
一、科举传统与文化教育 |
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三、土改与朱村权力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化与朱村的人口家庭变迁 |
第一节 人地冲突与调整 |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失衡 |
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
三、人地冲突与人口外迁 |
第二节 人口增长与家庭制度的变迁 |
一、家庭规模变化 |
二、核心家庭趋向 |
三、家庭周期与经济负担 |
第三节 家庭困境及其应对 |
一、合作化前的家庭经济 |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收入 |
四、灾荒与家庭经济生活 |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财产与家庭经济 |
第一节 集体财产与家庭财产 |
一、合作社与生产资料的集体化 |
二、“大跃进”与资产的“再集体化” |
三、核算单位变更与资产下放 |
四、农村改革与资产分配 |
第二节 超支借款与家庭经济 |
一、集体化与超支欠款 |
二、借款与经济依赖 |
三、欠款问题的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乡村与公共权力 |
第一节 组织与管理者 |
一、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主要干部的新陈代谢 |
三、家族关系的强化 |
第二节 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 |
一、“四清”与财务整顿 |
二、整党与队伍净化 |
三、民主理财与政治、经济路线的监督 |
四、双向表达与“向下”的权力 |
第三节 公共权力与乡村秩序 |
一、“看青”与社会管理空间 |
二、多维利益与“公”“私”界限 |
三、围绕公共食堂的利益冲突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变迁中的乡村理性 |
第一节 农业种植的有限自主 |
一、生产计划中的国家与乡村 |
二、计划中的“反行为”视角 |
三、种植结构的人为因素 |
第二节 劳动力分配 |
一、合作化与劳动定额 |
二、劳动报酬与“退社”风波 |
三、公社时期的劳动管理 |
四、集体经济与联产承包 |
第三节 劳动力、机械化与集体经营 |
一、集体经营与密集型生产 |
二、六七十年代的机械化发展 |
三、剩余劳动力与副业生产 |
第四节 土地、水利与作为共同体的乡村 |
一、土地登记与地权集中 |
二、水利占地与林业发展 |
三、维权与共同行动 |
小结 |
结语: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
一、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
二、集体行为的经济理性 |
附录 |
附录一 《庭训琐言》 |
附录二 常胜社部分社员土地股金登记表(1955年) |
附录三 金星社固定财产投资表(1955年) |
附录四 朱村固定财产统计表(1975年) |
附录五 部分朱村人口迁出表(1940-1963年) |
附录六 部分家庭土地、住宅情况表(1952年) |
附录七 部分家庭户口统计表(1958年) |
附录八 阶级家庭阶级成分统计表(1966年) |
附录九 部分家庭土地收入表(1953年) |
附录十 朱村劳动致富登记表(部分)(1983年) |
附录十一 小麦、地瓜劳动定额分类表 |
附录十二 朱村主要粮食作物面积表(集体经营)(1958—1977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5)城市化拆迁安置中民间信仰空间的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地方的特殊性——传统的民间信仰文化与空间 |
1.1.2 城市化的冲击——农村社区的拆迁安置问题 |
1.1.3 海沧新城——从农村社区转变而来的厦门城市副中心 |
1.2 研究对象及相关定义 |
1.2.1 民间信仰的定义 |
1.2.2 民间信仰空间的界定 |
1.2.3 研究对象 |
1.3 调查社区的选取 |
1.4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4.1 研究的目的 |
1.4.2 研究的意义 |
1.5 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学科视角下的民间信仰研究 |
1.5.2 小结 |
1.6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第2章 温厝社区的背景资料 |
2.1 城市及区域发展背景 |
2.1.1 厦门的城市发展 |
2.1.2 海沧区在厦门城市发展中的定位 |
2.1.3 不断调整的规划——温厝社区在海沧区的功能定位 |
2.2 闽南民间信仰的特征与空间 |
2.2.1 民间信仰的特征 |
2.2.2 民间信仰的空间 |
2.3 传统的社区生活 |
2.3.1 历史上的海沧地区 |
2.3.2 社区人口与职业 |
2.3.3 社区华侨关系 |
2.4 社区民间信仰 |
2.4.1 基本概况 |
2.4.2 各社民间信仰概况 |
2.5 拆迁安置影响下的温厝社区 |
2.5.1 温厝社区的征地拆迁 |
2.5.2 温厝社区的安置 |
2.5.3 增加的红线范围——兴港花园安置区 |
2.5.4 被冲击的民间信仰空间 |
2.6 小结 |
第3章 不完整拆迁政策下民间信仰空间的重构 |
3.1 拆迁政策中的民间信仰空间 |
3.1.1 拆迁政策中的民间信仰空间与住宅房屋 |
3.1.2 民间信仰空间的国家管理与认定 |
3.1.3 小结 |
3.2 重构的民间信仰空间 |
3.2.1 搬入兴港花园的祖先和神 |
3.2.2 留在原地的民间信仰空间 |
3.3 村社的博弈 |
3.3.1 无尽的过程——温厝社区的征地拆迁 |
3.3.2 跨社区的提案——空间合法化的争取 |
3.3.3 “借”与“占” |
3.4 小结 |
第4章 传统民间信仰的重构 |
4.1 重构的民间信仰空间 |
4.1.1 空间的集合化 |
4.1.2 封闭的内向化——城市的铁门 |
4.1.3 外部仪式空间的重构——巡境路线的改变 |
4.1.4 功能的多元化 |
4.2 重构的组织管理 |
4.2.1 宫庙理事会的成立 |
4.2.2 宫庙管理的改变 |
4.2.3 主会制度的调整 |
4.2.4 祠祭活动的变化 |
4.3 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总结 |
5.2 展望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部分访谈记录 |
赤石社采访 |
石仓社采访 |
宁坑社采访 |
附录B 厦门市海沧区赤石社老人活动中心租金收入、使用管理办法 |
个人简历 |
(6)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旨趣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旨趣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说明 |
(一) 时间跨度选取 |
(二) 中国侨务政策 |
1. 政策对象 |
2. 政策内容 |
三、研究现状及理论背景 |
(一) 研究现状 |
1. 系统全面的梳理侨务政策体系及思想理论 |
2. 某一领域侨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演进情况 |
3. 关于各类具体侨务政策的执行情形的研究 |
4. 落实侨务政策对地方发展变迁影响的研究 |
(二) 理论背景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1. 历史文献分析法 |
2. 社会史研究方法 |
3. 口述史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吸引海外知识分子回国报效 |
二、成立运行侨务工作机构组织 |
三、土地改革中考虑侨胞特殊性 |
四、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
五、鼓励侨胞兴学捐赠 |
六、妥善安置归国华侨 |
七、辅导华侨回国投资 |
八、大力保护争取侨汇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遭冲击破坏 |
一、海外侨务工作被否定 |
二、侨务机构组织被撤销 |
三、归侨侨眷被歧视迫害 |
四、侨捐侨资工作的倒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之后侨务政策的恢复调整 |
第一节 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 |
一、驳斥“海外关系复杂论” |
二、“建庙”与“请菩萨” |
第二节 侨务政策内容的调整 |
一、侨务政策的关涉范围更为全面细致 |
二、侨务政策的重心更加倾向经济工作 |
第三节 国内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国内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全面恢复归侨侨眷的政治权利 |
三、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经济权益 |
四、鼓励归侨侨眷同海外正常联系 |
五、推进华侨农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
第四节 国外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国外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积极保护保障华侨的正当权益 |
三、发扬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传统 |
四、促进华侨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 |
五、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 |
六、教育华侨遵守尊重当地法律习俗 |
七、协助华侨华人发挥“桥梁”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侨务政策执行所反映出的社会变迁 |
第一节 侨务政策落实带来的社会关系调整 |
一、落实政策的“不得刁难” |
二、适当照顾是否“开后门” |
三、“调动”一切积极力量 |
第二节 广东福建落实侨房退还的社会影响 |
一、侨房退还问题的历史成因 |
二、侨房退还政策执行的难度 |
三、侨房退还工作的显着成效 |
第三节 一桩纠结的侨房退还案的政策因由 |
一、政策“鼓励”下的申诉 |
二、政策执行上的“无奈” |
三、久拖未决中的“困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挥侨务政策优势与助推经济发展 |
第一节 发挥“侨”的作用来搞活经济 |
一、“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二、“门路要多一点” |
三、“不要丧失机遇” |
第二节 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侨”企 |
一、举足轻重的侨资企业 |
二、蓬勃兴起的侨属企业 |
三、紧跟政策的自办企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侨界的政治参与程度及其影响效度 |
第一节 侨界与统一战线工作 |
一、华侨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颇有渊源 |
二、侨界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构成 |
三、侨胞积极推进祖(籍)国的统一大业 |
第二节 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 |
一、正视侨务工作的外交特性 |
二、华侨华人与中美关系改善 |
三、华侨华人的影响日益增强 |
第三节 侨界参政议政的选择 |
一、政治环境的认知差异 |
二、制度机制的有效保障 |
三、文化情感的认同归属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龙溪专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初起——潮涌下乡 |
第一节 上山下乡运动的社会动员 |
第二节 上山下乡运动前的心态分析 |
第二章 发展——安家落户 |
第一节 知青下乡安置地点的选择 |
第二节 知青下乡后的安置方式 |
第三节 知青安置经费的补助和使用 |
第三章 高潮——适应图存 |
第一节 适应艰苦的乡村生活 |
第二节 食不果腹:知青吃饭问题 |
第三节 同工不同酬:知青劳动问题 |
第四节 无处栖身:知青住房问题 |
第五节 命运多舛:女知青的艰难 |
第六节 摆脱贫乏的精神生活 |
第七节 扎根农村,努力作为 |
第四章 落幕——返城归根 |
第一节 知青回城与就业安置 |
第二节 遗留问题的解决 |
第五章 龙溪专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区域特色 |
第一节 拥有全省人数最多的“老知青”群体 |
第二节 拥有全省最大的华侨农场和一定数量的归侨知识青年 |
第三节 知青下乡安置以地区内跨县安置为主,安置条件相对优越 |
第六章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清代民国时期乡规民约与地方社会研究 ——以山西高平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核心概念、主体史料与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清代民国时期高平地区乡规民约的发展脉络 |
第一节 清以前高平乡规民约的发展 |
第二节 清代国家体制影响的乡规民约传承 |
第三节 阎锡山政权指导下的乡规民约演变 |
小结 |
第二章 农村生计:乡规民约与生产生活 |
第一节 清代贡篚与地方传统 |
第二节 六政三事与桑蚕生产 |
第三节 村政建设与煤铁发展 |
小结 |
第三章 民间纠纷:乡规民约与诉讼选择 |
第一节 纠纷类型与民众观念 |
第二节 诉讼选择与解决方式 |
第三节 监督体系与秩序维护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事业:乡规民约与社会服务 |
第一节 重教习文与兴学之风 |
第二节 庙宇管理与环境观念 |
第三节 乡村秩序与社会风气 |
小结 |
结语 |
第一节 时代变迁中的高平乡规民约 |
第二节 乡规民约中的基层社会 |
第三节 清代民国时期国家与地方关系之审视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不动产登记背景下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研究 |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的研究 |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的研究 |
四、关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对策研究 |
五、研究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之处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农村宅基地 |
二、农村闲置宅基地 |
三、盘活利用 |
四、不动产确权登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土地产权理论 |
二、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第三章 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区域概况 |
第二节 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现状 |
一、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现状及分类 |
二、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特点 |
第三节 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措施 |
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
二、通过集体土地征收收回宅基地 |
三、流转宅基地使用权 |
四、开发乡村旅游市场 |
五、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 |
第四章 安溪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安溪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存在的问题 |
一、村民对宅基地的退出积极性低 |
二、闲置宅基地收回无法实施 |
三、新增闲置宅基地多 |
四、违法宅基地拆除难 |
第二节 制约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原因分析 |
一、现行的宅基地制度限制盘活利用 |
二、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得闲置宅基地增多 |
三、城乡二元化制约盘活利用 |
四、农村传统观念抑制盘活利用 |
第五章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福建省晋江市经验 |
第二节 江西省余江县经验 |
第三节 经验借鉴 |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
二、产权清晰是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基础 |
三、充分考虑村民意愿 |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下盘活利用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应完善宅基地退出相关机制 |
一、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
二、注重提高村民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 |
三、注重提高农民退出后的生活保障 |
第二节 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 |
一、确立宅基地入市的合法法权 |
二、明确宅基地流转的方式 |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 |
第三节 大力开发乡村旅游市场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对农村房屋产权管理的思考——以福建厦门为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艺术区变迁研究[D]. 荣洁. 南京艺术学院, 2021
- [2]新时代闲置农房激活的地方实践与路径研究——基于对绍兴市上虞区的试点调研[J]. 张兴校.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0(04)
- [3]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D]. 黄润青. 山东大学, 2020(09)
-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5]城市化拆迁安置中民间信仰空间的重构研究[D]. 黄秋琳. 华侨大学, 2019(04)
- [6]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7]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D]. 刘纯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8]龙溪专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研究[D]. 唐绮颖.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清代民国时期乡规民约与地方社会研究 ——以山西高平为中心[D]. 王建云. 山西大学, 2019(01)
- [10]不动产登记背景下安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D]. 郭华益. 华侨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