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完全资本市场的功能残缺(论文文献综述)
刘浩[1](2020)在《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研究了我国债券市场结构存在的问题及有哪些优化的途径。我国债券市场结构问题本文从两个角度来分析: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共存的结构,和我国债券市场高度扁平化的问题,目的是为了从这两个角度分别提出对市场结构的优化建议。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的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多头监管问题、流动性问题、定价功能可用性不足问题、套利机制残缺问题以及基础设施成本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首先对两个市场做比较分析。当前已有很多研究成果,但选择的角度较少,多数集中在交易机制比较方面,缺少其它影响因子的干扰评估,研究结果没有提出优化建议或者可用性不强。已有研究提出的方向,倾向于把优势从一个市场替换到另一个市场,或者寻求两个市场的统一。历史研究还存在一个问题是,两个市场创新不断推出,研究背景有所变化,原研究成果已经部分不适用。本文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最新市场环境变化,寻求更多的角度来比较两个市场。包括两种交易机制的交易效率、价格发现、波动性、流动性、交易成本等,另外又增加了从市场参与主体、境外参与者、交易量、市场整体流动性、交易品种、衍生品市场、海外发行者及对经济变量的敏感性、宏观调控的传导性等方面的比较。同时又把市场新变化作为新增的影响因素,结合进以上各对比点,分别分析。在做了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市场之间的比较基础上,又增加了银行间市场和纯场外市场的对比,以及我国债券市场和海外成熟市场的类比。各项比较总结出新的观点: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结构,是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的一个分层维度,应该保留;同时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性,需要重点建设。本文根据以上多项对比结果,及总结的观点为主导,从多个方面提出对市场结构优化建议:改革“五龙治水”的监管体系、改变流动性不足的状况、继续发展做市商制度、发展混合交易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化交易、增强市场的连通性等。我国债券市场结构优化问题的另外一个分析角度是:市场结构高度扁平化。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提出,后来学者一直对此研究,政府也是把建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由于融资者的多层次和投资者的多层次结构所需。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配置社会资本,追寻一个目标即效率最佳。为达到这个目标,需要融资者和投资者做到匹配。融资者角度,融资企业发展阶段、规模、行业、融资期限等各有不同,融资需求也各不相同。投资者方面,资金数额、信息处理能力、投资心理、风险偏好、承受能力、投资取向、资金期限等方面各有特性,投资需求也各有不同。所以需要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来完成匹配。债券市场属于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也有分层次的需求。已有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理论的提出,包括实践过程中的各项研究,绝大部分是围绕着股权市场进行。本研究补充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部分的理论。债券市场的多层次,除了以投资者和融资者维度来区分,还有根据债券类型、发行机制、交易机制等多个维度进行分层。我国当前债券市场的结构是非常扁平化的。交易所市场,大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竞价平台交易。银行间市场,采用会员制,做市机构和其它普通投资机构在同一个市场自由询价,在同一个平台达成交易,做市商只是作为一个普通参与者,进行双边报价的义务。市场中没有D2D和D2C的区分,在这样机构预期高度一致、又无额外制度性补偿的市场中,做市商仅有义务没有盈利点,做市商积极性低,没有充分发挥做市商制度的优势。对比美国债券市场结构,已经做到相当立体和有效。根据多层次债券市场理论,结合债券特有的分层维度,不限于从交易市场分层方面,本文提出了多项优化建议,包括:允许不同市场不同规则的存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分层是多层次市场的一个体现、深化做市商制度、扩充交易品种分层、扩充信用分层、鼓励固定收益对客业务、发展纯场外市场、发展国际化等。本文创新性的把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市场结构问题,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做了结合研究。最后本文还总结性提出需要注意的原则,即避免运用行政标准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应因势利导,不做过度干预,为市场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外部环境。
丁亮亮[2](2020)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以*ST保千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治理领域的早期研究主要关注股权分散前提下经理人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随着对资本市场中股权集中情况的逐步认识,股东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受到了实务界和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我国作为新兴的资本市场,出于多种原因,大股东利益侵占事件层出不穷,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研究往往以股权分散为隐含假设,聚焦于局部利益侵占问题的治理或个别治理方案的效果评价,对侵占行为的研究缺乏具体性和系统性。因此本文基于完整的公司治理内涵框架,结合现实治理环境和典型案例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分析,力图能够全面揭示典型案例中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发生方式、影响和形成机理,为系统研究大股东侵占行为提供有益思考。*ST保千大股东持续五年的利益侵占行为在资本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一典型案例的研究具有显着意义。本文首先综述了大股东代理问题、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并在公司治理内涵等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之上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其次运用模型分析和数据调查研究大股东利益侵占现状,对案例的宏观背景进行一般性分析;最后通过案例研究对*ST保千大股东利益侵占的路径、影响和治理原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发现,*ST保千大股东通过损益转移、资产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披露的方式进行利益侵占,导致了上市公司资产流失、经营恶化及公司价值下降等恶性后果,极大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治理原因分析表明,*ST保千存在产权安排问题和治理机制缺陷。一方面,大规模股权质押和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失衡,破坏了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弱化;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法律保护不足和薄弱的外部审计致使监督弱化,以大股东为核心的治理主体通过主导股东大会表决、操控股权激励和独立董事机制设计谋取私利。两个层次的公司治理问题的互动与影响共同型塑了公司治理格局,导致了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最后,本文基于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研究结果,从产权安排和治理机制设计两个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和改进对策。
李寒凝[3](2019)在《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及实施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如何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给定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逻辑背景,农地流转市场交易复杂性日益增长,适宜的契约安排,为流转主体权利保护与行为约束、风险分担机制的完善以及契约实施效率的提高提供有效途径,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研究显得日益迫切,因为契约作为交易的规制结构,是确保农地流转交易可预测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制度基础。对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的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在理论上为中国农地制度框架下契约经济学的本土化拓展应用提供可能的桥梁,实践中亦可为流转契约安排的解释提供有益参考,从交易治理的视角为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启示。本研究基于契约经济学理论,通过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农地制度安排实践探索,实证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以识别农地流转的农户决策及其制约因素,检验实施成本约束下流转契约租金安排所蕴含的主体行为激励机理,探究契约形式差异以及有效的非正式契约自我实施机制,剖析土地股份合作契约安排的剩余权利配置与风险分担作用,以期为保障流转农户权利、化解履约风险提供有益启示。基于以上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政策建议:首先,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是契约缔结的前提,农户流转决策中的行为特征及约束条件,决定了流转交易的特征和与其相匹配的契约形式。研究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农户数据,应用Bivariate Tobit模型检验表明,农户农地转入和转出决策相互关联,转出规模受土地生产价值与保障功能的约束,转入规模主要取决于农业生产的路径依赖与政府补贴。农户自生能力促进流转交易规模增加,随着自生能力提升,农户流转决策的逻辑由生存目标向经济理性转换。在农地模糊产权不确定市场环境下,适宜的农地流转契约安排,是促进农地流转的微观制度基础,理清交易主体流转决策决定因素,是流转契约安排研究的前提。其次,流转租金是契约安排的核心。在实施成本约束下,契约租金安排所蕴含的行为激励与风险配置机理,以及中国农地产权安排在其中的影响,值得深入分析。研究利用河北承德市农地流转契约调查数据,应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发现,分成或固定的租金安排取决于约束道德风险与契约实施成本的权衡,对道德风险监督和约束的需要越强、实施成本越低的流转交易中更易采用分成租金;农地确权通过赋予农户更完整的土地权能,促使农户采用分成租约参与流转收益分享;风险态度并未为流转契约租金安排提供有效解释,原因在于流转双方农户在人口统计特征上的对等导致其风险态度趋同。再次,实现契约租金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机理离不开有效实施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中国农村乡土社会规则下,非正式流转契约是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契约自我实施机制有助于化解口头契约违约风险。研究基于河北承德市农地流转契约调查数据,应用多值离散选择模型和Heckman Probit模型,分析表明农户选择非正式契约是基于对社会关系网络中非正式规则的信任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声誉和社会网络可以形成有效的流转契约自我实施机制,通过增加违约成本、建立隐形监督以及信任互惠的关系治理促进履约;二者的交互作用表明,声誉贬值效应在紧密的社会网络中促进履约的效果更强。最后,在对租金安排和实施机制的内在机理分析的基础上,契约剩余权利配置在本质上决定了主体间的收益和风险分配,在土地股份合作契约中合理界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农民收益权实现和流转风险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径。研究通过对河北承德二兴营土地股份合作契约的案例研究表明,土地股份合作制建立“确权确股不确地”制度安排,在明晰农地产权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分配量化保障农户对土地的财产权和收益权;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契约链条,将剩余控制权赋予农业企业,转移农户分散经营土地时面临的自然风险;采用“固定租金+收益分红”的租金安排,在确保固定收入前提下赋予农户部分剩余索取权,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和资本化运营的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与已有研究比较,本研究基于对契约经济学理论的梳理与农地流转契约安排本土化研究的总结,系统深入地考察了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的决定因素问题,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三个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创新。研究思路创新在于通过分解考察农地流转的整个交易过程,从事前缔约主体行为,到事中契约内容安排,再到事后的契约实施机制,系统地分析农地流转交易特征及其契约治理机制,区别于以往研究仅考察其中某一环节,或将流转契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方法的创新首先在于应用Bivariate Tobit模型考察相互关联的农地转入和转出数量决策,区别于以往对转入和转出行为的割裂分析,有益于准确识别契约主体行为特征和决策偏好;其次在于应用Heckman Probit方法检验农地流转非正式契约的实施机制,避免因样本选择问题带来的内生性偏误。研究视角的创新首先在于,在中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引致的模糊农地产权安排背景下,从产权交易的视角对流转契约安排及其决定因素进行分析;其次,以契约为基本研究单位,从不完全契约与产权视角透视土地股份合作契约安排的剩余权利与风险安排机理,这一方面区别于已有研究从产权明晰或农户增收的视角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土地入股这一特殊流转形式及其契约安排的考察,对多数关注流转租赁契约的已有研究视角形成补充。
孙瑜[4](2017)在《基于剩余产权视角的上市公司资产配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投资行为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投资绩效问题关乎企业成长和投资者产权保护,历来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是“十三五”规划对创新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企业投资是包括“十三五”规划在内的所有规划或建议真正落地生根的基础,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引擎。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投资问题不仅关乎企业自身价值创造、业绩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也是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剂良药,更是带动宏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近年来,我国企业投资依旧存在着“重复建设”、“投资不足”、“过度投资”、“宏观好-微观不好”、“投资回报低”等现实问题。另外,我国当前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也与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有关。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具备专业的经营和管理才能,是法理意义上企业投资决策的主体。管理者本应按照理性人假设和科学决策原则进行投资决策,然而,现实中诸多因素会影响管理者的投资决策并很有可能使之发生扭曲,异化为企业中特定主体谋取私利的工具。理论界将不合理投资造成的的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统称为“非效率投资”。学者们对非效率投资进行了深入探索和验证。如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不足、代理问题引致过度投资、信息披露缓解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解决代理问题等。以上传统的理论在解释现代企业投资行为上仍然适用,但是在解释企业投资的某些具体问题上仍然不够深入和充分,因此,有必要借助于新的研究视角或新的研究方法,对企业投资展开进一步研究。依据产权及其相关理论,从静态和动态特征来看,产权是经济效率的充要条件。对于企业而言,产权清晰程度体现着一个企业制度的先进程度。产权安排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动无不是由产权变动所引起。因此,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各个方面,包括投资行为在内的企业实践,无不是由产权安排决定的。企业产权依据契约完备性可划分为特定产权和剩余产权,其中,特定产权相关的公司治理规则已在相关契约中明确规定,而剩余产权则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相关的决策需要凭借剩余产权主体的主观意志做出。它体现在企业投资决策上就是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权。剩余产权的边界越模糊,管理者投资决策自由裁量的空间就越大,这是企业投资行为发生转变和扭曲的契约性根源。因此,论文试图从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的视角来探索和解释企业的投资行为,力求从企业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上探寻投资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也是论文的重要的创新之处。论文的另一个重要的创新之处,是从资产配置视角来研究企业投资行为。从资本投资的整个过程来看,从初始投入到投资终结无不牵涉着多种性态资产的变动或转化,包括初始投资和投资期间投入的现金资产,以及投资终结形成的长期资产。如何处理和协调好投资过程中资产的变动和转化,即资产配置的问题,也是投资决策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从资产配置视角研究企业投资,不仅能够增强经济主体对企业投资的认知,也有利于更好地评价投资绩效。现有的企业投资研究,无论是规范性研究还是实证性研究,均侧重于现金流角度,从资产配置视角研究企业投资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借助企业产权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现金持有理论以及企业投资理论等,在充分结合我国制度环境的前提下,系统性研究了作为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的剩余产权安排对于资产配置的影响,得出了如下研究结论。基于剩余产权视角的资产配置效益研究方面,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现金资产配置规模、与长期资产配置规模均显着负相关;对长期资产配置规模进一步检验发现,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固定资产配置规模、长期股权投资配置规模和无形资产配置规模均显着负相关,显着性依长期股权投资配置规模、固定资产配置规模和无形资产配置规模的次序递减。第二,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现金资产配置效益、与长期资产配置效益均显着正相关。第三,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现金资产配置效益的正相关关系、与长期资产配置效益的正相关关系均在非国有上市公司更加显着。基于剩余产权视角的资产配置效率研究方面,第一,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资产配置效率显着正相关。第二,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资产配置效率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上市公司更加显着。第三,上市公司产权保护机制对于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程度与资产配置效率的相关性具有协同或替代效用。具体而言,制度环境和产品市场竞争发挥了协同效应;机构投资者持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发挥了替代效用。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四点政策建议。第一,建立健全管理层分享剩余索取权的机制,实现管理者剩余产权对称化;第二,依据管理者剩余索取权状况,合理安排管理者的剩余控制权;第三,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剩余产权机制的有效性;第四,完善企业相关产权保护机制,最大限度提升企业资产配置的有效性。
赵俊岭[5](2016)在《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改制公司。受组建的政策强制性以及治理方面的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制约,出于降低制度成本的考量,改制公司大多会出现不同于通常所谓“法定模式”的权利配置。这些做法在实践中时常引发争议,与之有关的诉讼也大量发生。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或模糊以及法理层面认识的不统一,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始终存在,这既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又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目前,法学界关于改制公司的系统性研究非常薄弱,既有的成果基本上都分散在章程设限股权转让与“人走股清”制度安排的效力以及资本多数决的结果对反对股东是否具有约束力等几个方面,缺乏对改制公司形成机理、约束条件、权利配置特点的详细考察,未能为改制公司的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公司制度与经济体系的运行高度关联,在公司法制较为发达的英美法区域,公司法与法经济学的语境已深度融合,因此本文即选取科斯法律经济学作为主要分析框架,以产权、交易成本和权利配置理论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本文采取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首先,根据对三十余家改制公司的实地调查结果总结归纳出改制公司进行特殊权利配置的主要情形并将其类型化;接着选定理论视角和分析论证的主要理论工具;继之对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几种主要情形进行制度分析与效力解析;最后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尝试对改制公司的治理特点进行归纳,并提出制度建构方面的建议。因实践中大量关于权利配置的争议发生在国有股权已经退出、全面私有化的封闭性改制公司之中,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选定为产权改革较为彻底的改制有限公司。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共列举七种权利配置的特殊情形并将其类型化。强制性的权利配置包括股权分散、全员持股、国有股比例受限;设置部分权能受限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带有社会公益性的组织被改制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导致产权残缺三种。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包括以合意或多数决形式限制转股权自由转让;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表决权;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知情权;创设不同于“法定模式”的公司机关或对公司机关的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四种。对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首先要尽可能维持产权界定的完整性,避免产权的残缺或弱化,减少租值消散,降低制度成本;其次,在改制的产权初始配置方面,要在既有的意识形态等局限条件的约束下争取效率的最大化,尽可能降低社会成本;最后,当产权界定完成后,公权力即应在市场机制面前保持谦抑性,尽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既有强制性权利配置中不合理之处以及未能充分实现制度目标的部分,应该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制度绩效为依归,对其进行调整或完善。改制公司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很多时候是以限制部分股东权利的形式出现,对其效力的认定在立法上应当包容,在裁判上应当宽容。在封闭公司的领域,无论立法还是司法的层面,都应坚决摈弃管制主义的理念与做法,尽量赋予公司参与者更大的制度选择自由。本文主张应当充分拓展公司自治的空间,尊重公司股东基于私法自治的合意结果,进而尽量维持改制公司自治性权利配置的效力。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而言,除涉及股东寻求内外部救济的工具性权利不得以多数决形式予以剥夺外,其余权利皆可重新配置,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就是赋予其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以及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体制特征,改制公司普遍具有产权残缺、受传统单位制度影响较大以及延续党政权力运作机制的治理特点,这些特点与建基于西方宪政理论之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契合,因此,我国改制公司的治理远较普通的公司复杂。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对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有关的制度需求日渐增大,应增加这些方面的制度供给。在与之有关的制度建构中,保障封闭公司股东公平退出的公力救济机制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主张,我国封闭公司的立法应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除涉及公司法人格独立、有限责任以及较大负外部性的行为以外,皆可交由公司自治;如果有公司参与者对多数决形成的制度安排持有异议且无法以合意的方式解决,则其可循退出权的公力救济途径退出公司。
朱颂[6](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陆彩兰[7](2014)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现代化应当是包括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全面现代化。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呢?农村金融制度发展离不开农户、农村金融机构、政府等的参与。本文主要利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农村金融制度面临的供求障碍、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正规金融支农有效性、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是农业现代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需求。对农村金融制度的需求衍生于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农业现代化对农村金融有着不断扩大的需求。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所引起的个别需求;二是农业现代化外在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公共需求。无论是个别金融需求还是公共的金融需求,都与我国城镇化发展密切相关。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现代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之提供服务。高投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足够的金融支持,资本和智力之源都不能流动到相对落后的农村。金融发展通过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和资源配置(投资效率)效应,产生资本形成、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传导机制,对农业现代化发挥作用。第二是农村金融制度所面临的金融供求障碍。第一个障碍是农村金融供给约束。从目前来看,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的自筹资金和外部的资金注入。作为农村资金的供给者,传统农户主要通过储蓄方式提供资金,但难以有更多剩余资金留存于储蓄。在市场化经营目标下,现有金融中介体系对农村的资金供给明显不足。农村金融制度发展面临的第二个障碍是农村金融需求抑制。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农户总体借贷需求不高,即使有借贷需求,更希望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但实际上却难以获得正规借款。信贷需求的抑制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方式比较保守,创业和改善生产的动力不足,因而始终难以走出贫困的低水平循环陷阱。为更好地分析农村金融供求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影响,本文以农村金融制度发展的受益主体行为——农户借贷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过数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第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正确认识农业和农民,是探究农业发展缓慢和传统农户弱势的原因和出路的前提。长期以来,分散化经营模式造成了农户的市场弱势和组织弱势,但农业不是天然的弱质产业,农民是理性的生产者,也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能够按照价格信号调节自己的行为。本文据此推理得出结论,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都是市场机制下的平等行业,都可以培育出有竞争实力的市场主体。传统农户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远。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对农业经营方式进行选择,极大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代表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并在经营活动中显示出较强的农村金融资源聚集能力,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中间力量,能够胜任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经验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时可以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增强农民增收的实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第四是正规金融支农有效性分析。虽然我国正规金融在农村已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现阶段的正规金融却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从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角度来看,判断一国或地区的正规金融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可以用适应性标准、效率性标准和完备性标准来衡量。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判断金融制度是否完善与健全的三个衡量标准相差很远。正规金融支农之所以有效性不足,有着显然的制度根源。对此,在我国经济转型期,应对正规金融支农功能进行重构与定位。信息不对称、抵押品缺乏、信用体系缺失等是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区别于城市金融市场的主要特征。而且,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传统农户也将逐步转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本文认为,正规金融支农改革只有兼顾传统社会与现代科学技术之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思路,才能探索出既符合我国农村实情又具有现代信息化特征的正规金融支农模式。第五是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分析。正规金融支农供给的不足,给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我们绝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甚至取缔它,而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围绕“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赋予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非正规金融并充分发挥其显着优势,以满足那些被正规金融排斥在外的需求者的需要。根据我国实情,构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转型模式,使之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第六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我国政府在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深化,也是我国在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新阶段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在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已被应用于各种问题的研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很不完善,单靠市场本身很难形成有效的机制。确定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角色,不仅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还应该结合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历史,考察可能存在的政府失灵问题,另外也需要考虑我国制度文化和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产生的影响。现阶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全部作用,也不意味着市场是万能的。市场在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职能则应该限制在宏观领域,更明确地定位为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对市场主体和活动实施监管、做好“守夜人”的责任。
曹海霞[8](2013)在《矿产资源的产权残缺与租值耗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租值耗散(rent dissipation)是现代产权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内涵是,原本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产权安排方面的缺陷,其租金(或价值)下降,乃至完全消失。矿产资源具有可耗竭性,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无限需求,资源的有限供应能力引发了稀缺效应,产生了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如果利用适度和管理得当,具有稳定供应量的矿产资源能够持续产生租值,反之,将导致租值的减少和浪费,即所谓的“租值耗散”问题。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现实中存在一定的产权残缺问题,包括国家的所有权权益没有充分实现,使用权缺乏严格规范和限制,转让权受到政府过度干预、收益权与控制权不对等等。产权残缺致使大量的矿产资源价值和资产收益被置于公共领域,转化为资源租值,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的寻租行为和租值的耗散。租值耗散不仅降低了矿产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枯竭,而且引发了寻租腐败和社会福利损失,导致了一系列区域发展障碍问题。本文利用产权理论、公共选择等相关理论,搭建“产权残缺—公共领域—租值耗散”的理论范式,分析矿产资源产权残缺的根源、公共域的构成以及资源开发不同环节的租值耗散问题,提出矿产资源产权与收益分配制度创新与改革的路径和策略,力图破解资源型地区的产权制度瓶颈和收益分配难题。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有:(1)在矿产资源开发环节,由于存在排他性产权残缺和委托代理失效问题,矿产资源产权主体对具体产权的权能难以单独享有,资源开采者竞相涌入、过度开采、粗放掠夺,产生了所谓的“公地悲剧”和外部性问题,使得矿产资源应有的租值下降,生态环境负外部性损失严重,最终导致租值耗散。资源开发环节的租值耗散是一种自然财富的减少。(2)在矿产资源出让和转让环节,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善、价格传导机制不健全以及政府管制不当,资源市场客观上存在大量的“租”,以至于官员设租、企业寻租的活动时有发生。这种设租和寻租活动所耗费的成本导致非专有收入的租值耗散。资源转让环节的租值耗散是一种社会福利水平的降低。(3)山西是煤炭大省,在多年来大规模、高强度、粗放式开发煤炭资源的过程中,不仅产生了严重的资源损耗与生态环境破坏,而且也存在寻租与腐败问题,租值耗散现象十分突出。通过资源价值损耗、外部性损失、社会福利净损失、寻租成本等指标,测度出山西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租值耗散较为严重,占到GDP的9%以上。(4)针对矿产资源产权排他性残缺、转让性残缺以及收益性残缺的问题,提出优化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安排、推进矿业权交易制度改革、重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权利金制度体系等制度创新路径,以协调矿业领域不同主体间的收益分配关系,降低租值耗散,实现资源开发中的总交易费用最低和资源配置最优。本文的创新点包括:1.在选题方面,从租值耗散的独特视角出发,将该理论创新性地应用于资源经济学的研究中,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公地悲剧、外部性、寻租、垄断等问题进行理论透视、机理研究和对策探讨,属于选题创新。2.在理论分析方面,应用产权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矿产资源产权残缺的类型、公共域的构成以及租值耗散的形成机制,搭建“产权残缺—公共领域—租值耗散”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环节与转让环节的租值耗散问题,认为在排他性产权残缺和转让性产权残缺的前提下,这两个过程中都存在巨大的租值耗散,且产权残缺的程度越强,公共领域的范围就越大,租值耗散便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租值耗散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属于理论创新。3.在研究方法与测度工具方面,通过资源价值损耗、外部性损失、社会福利损失、寻租成本等指标,测度山西煤炭资源开发转让中租值耗散的程度,从不同层面刻画矿业发展的边际收益下降和社会福利损失情况,探究资源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属于方法创新。
贾林林[9](2013)在《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国家经济实力的基础在于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高低的决定和影响因素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一项决定因素就是企业经营者与员工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与实现程度。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它们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与它们价值相符的产权。但在我国企业产权改革中,只是一味地强调物质资本,忽略掉了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因此在企业的运营实践中,广泛存在着二者地位不平,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现象。表现为劳资双方关系紧张,人力资本流失严重,人力资本过度使用导致的人力资本使用效率低下,人力资本正常流动限制导致的人力资本配置效率低下、人力资本价值与人力资本价格背离导致的“59岁现象”以及专用性人力资本短缺导致的“技工荒”和通用性人力资本过剩条件下的“民工荒”等,而正是这些行为成为了企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相应地,我国针对上述现象也提出了一些相关治理机制,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人力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观念深入及股权激励措施的不成熟,导致这些治理机制没有起到很好的治理作用。因此,本文在产权、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产权等理论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概念进行了厘定,着重分析了现代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残缺及治理机制的发生现状及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并对人力资本产权残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套综合设计方案,探讨人力资本补偿机制的运行,最后为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残缺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关键就是为了减少由于人力资本产权残缺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收益分配的合理安排激发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概念,并从人力资本产权残缺角度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视角比较新颖。另外,在设计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的方案上进行了创新,在构建联合产权制度这个大基础上分别实施了人力资本收益补偿制、人力资本成本补偿制、人力资本竞业禁止补偿制、人力资本精神补偿制和人力资本综合补偿制,以求人力资本产权能够完整的实现。最后,在提出了完善和充分实现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治理对策中,有的对策有些新意。
周远[10](2013)在《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产品的供给是资本市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市场供给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产品创新。产品创新链条出于各种生成路径而得以不断推进,在此过程中使得市场中的风险在不断转移、积累和传导,甚至在创新产品中生成新的风险类型。产品创新一方面丰富了资本市场的产品类型和完善了资本市场的功能,但同时也可能引发市场出现危机。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金融产品创新开始重新审视,产品创新链条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在市场运行期间出现断裂并迅速蔓延,导致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并由此引发了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产生了对其的各种度量方法。然而,我们不能由于危机的出现就放慢甚至停止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问题的关键在于产品创新过程中如何控制好金融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主线是规模扩张、产品多元化和多层次化,中国的资本市场恰恰是在产品多元化建设方面稍显滞后。鉴于上述情况,文章对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以及在此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研究。资本市场的横向多元化发展以产品创新为前提,论文首先在金融经济学均衡分析框架下阐释了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逻辑机理。借助Arrow-Debreu证券市场结构是完全的基本结论,给出了现实世界中资本市场完全性的条件,即市场中收益相互独立的证券数目等于未来不确定状态的数目,并由此说明了发展期权类市场的重要意义。论文在阐述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建设路径和风险监管时,提出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推行低成本的交易机制、政府监管政策的发布等都利用到了资本市场完全性的分析思路。在阐释完产品创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之后,论文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梳理出现实资本市场中产品创新的引致路径。产品创新固然重要,但其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同样不可忽视,由于金融产品本身固有的风险和在产品不断衍生过程中追加和累积的风险,使得资本市场中的每一类型产品都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特征。为此,论文分析了基础产品、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风险特征,对在次贷危机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债务抵押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违约互换等核心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解析。分析结果表明,这些结构性产品存在的风险相互传导和作用,最终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影响了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产品创新系统是一个具有耗散结构特征的开放系统,产品创新链条积累了大量风险并通过各种渠道在市场体系中扩散传导,因此文章以次贷危机为主要背景,论述了金融产品创新链上的风险积累与传导过程,以及在危机中风险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的传导机制,事实证明其是一个系统正熵累积的过程。在产品过度创新引发市场出现危机后,系统性风险的预警问题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由于资本市场上交易产品的一个显性信号是其市场价格,从中可以提取一些风险信息。论文根据资产定价的风险中性假设,分析了从股票和债券价格中提取违约概率的方法,借助熵过程的基本原理从远期和期货价格中提取风险溢价和市场预期信息,以及从期权价格中获取隐含波动率、相关性风险等信息。以上信息含量的提取过程也表明资本市场需要鼓励产品创新。与此同时,论文通过分析认为现有的衡量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大多站在银行体系的角度,而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测度应从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出发,为此文章选取从金融产品价格中提取的风险信息连同金融产品的其他风险变量构建了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借助BP神经网络算法进行数据检验。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论文对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实践轨迹进行梳理,通过大量的数据图表事实说明目前我国市场的产品结构是不完备的,产品创新不足,限制了资本市场如复制、保值等市场功能的发挥。为此,论文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将其设计成调查问卷的形式,并借助粗糙集理论的属性约简功能和Rosetta系统软件提取出关键性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基础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层次结构的完备性、交易规则、交易费用的高低和监督力度及监管模式这五种因素对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有着更为重要和关键的影响。在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论文最后从公司债券和衍生品市场的拓展、创新产品交易制度的完善和风险监管三个方面为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推进提供一些建设思路。
二、不完全资本市场的功能残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完全资本市场的功能残缺(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我国债券市场结构演变历程 |
二、对两个债券市场结构研究背景 |
三、我国债券市场扁平化问题背景 |
四、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两个债券市场问题的研究 |
二、对两个债券市场比较研究 |
三、多层次债券市场研究状况 |
四、几项重要的专题研究情况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内容 |
二、研究的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之处 |
一、学术观点创新 |
二、研究角度创新 |
三、增加新影响因素 |
第五节 论文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我国两个债券市场结构角度分析 |
第一节 两个债券交易市场简述 |
一、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二、两个市场交易机制 |
三、两个市场交易主体 |
四、两个市场交易品种 |
第二节 两个债券交易市场结构带来的问题 |
一、监管方面的问题 |
二、跨市场效率的问题 |
三、流动性方面的问题 |
四、套利机制残缺问题 |
五、定价方面的问题 |
六、基础设施成本问题 |
第三节 两个债券交易市场多维度比较分析 |
一、债券交易的交易模式及比较 |
二、其它维度的比较 |
三、两个市场的新动向 |
第四节 银行间市场更多方面比较 |
一、银行间市场和纯场外市场的比较优势 |
二、和发达海外交易市场类比 |
第三章 我国债券市场扁平化结构角度分析 |
第一节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一、发展多层次资产市场的提出过程 |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含义与构成 |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义和作用 |
四、国际多层次资本市场 |
五、资本市场分层维度 |
第二节 债券业务中多层次资本市场 |
一、融资需求的多层次性 |
二、投资需求的多层次性 |
三、债券产品的多层次性 |
四、发行机制的多层次性 |
五、交易机制的多层次性 |
第三节 美国分层债券市场结构和我国扁平债券市场结构现状 |
一、美国分层次的债券市场 |
二、我国扁平化的债券市场 |
第四章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问题解决途径 |
第一节 两个角度得到债券市场结构问题的总结 |
第二节 优化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市场结构 |
一、改变流动性不足的状况 |
二、继续发展做市商制度 |
三、发展混合交易模式 |
四、着力于发展电子化交易 |
五、增强市场间的连通性 |
六、改变“五龙治水”的监管体系 |
第三节 多维度分层解决市场扁平结构问题 |
一、允许多层市场规则的存在 |
二、已存在的两个市场分层 |
三、做市商制度的深化 |
四、扩充按品种分层 |
五、完善信用评级分层 |
六、扩展衍生品市场层次 |
七、鼓励固定收益对客交易业务 |
八、继续发展其它市场层次 |
九、国际化和多层次 |
第四节 解决债券市场结构问题时的注意事项 |
第五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的局限性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以*ST保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大股东代理问题 |
1.2.2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
1.2.3 公司治理 |
1.2.4 文献评述 |
1.3 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创新点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2.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司治理 |
2.1.2 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 |
2.1.3 大股东利益侵占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
2.2 理论基础 |
2.2.1 控制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我国大股东利益侵占现状与分析 |
3.1 大股东侵占的方式 |
3.2 大股东侵占的演变趋势 |
3.3 大股东侵占的影响 |
3.3.1 损害公司价值 |
3.3.2 侵蚀中小投资者利益 |
3.4 大股东侵占的成因分析 |
3.4.1 股权制衡弱 |
3.4.2 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不强 |
3.4.3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
4.*ST保千大股东利益侵占案例研究 |
4.1 *ST保千公司简介 |
4.2 *ST保千大股东侵占的路径 |
4.2.1 损益转移 |
4.2.2 资产占用 |
4.2.3 违规担保 |
4.2.4 违规披露 |
4.3 *ST保千大股东侵占的后果 |
4.3.1 资产流失 |
4.3.2 经营恶化 |
4.3.3 公司价值下降 |
4.3.4 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
5.*ST保千形成大股东侵占的公司治理分析 |
5.1 产权安排问题 |
5.1.1 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 |
5.1.2 公司控制权配置失衡 |
5.2 治理机制缺陷 |
5.2.1 股东大会治理功能残缺 |
5.2.2 股权激励负向调节 |
5.2.3 法律机制不完善 |
5.2.4 外部审计监督薄弱 |
6.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治理对策 |
6.1 完善公司产权结构安排 |
6.2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及实施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内容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1.2.3 研究意义 |
1.2.4 核心概念界定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数据来源 |
1.4.1 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 |
1.4.2 农地流转契约实地调查数据 |
1.4.3 其他补充资料 |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与研究展望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契约经济学内涵演进 |
2.1.1 契约的内涵演进 |
2.1.2 经济学契约内涵发展 |
2.2 契约经济学理论发展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机制设计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特性与契约治理结构匹配 |
2.2.3 产权理论: 不确定性与剩余权利安排 |
2.3 土地契约安排的国外研究 |
2.3.1 分成租佃制的激励机制与风险配置 |
2.3.2 土地契约安排中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分担 |
2.4 模糊产权下的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困境 |
2.4.1 政府与农户的权利博弈与中国农地流转 |
2.4.2 模糊产权下的农地流转“柠檬市场” |
2.4.3 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现状与挑战 |
2.4.4 农地流转契约研究的本土化困境 |
2.5 总结与研究启示 |
3 农地流转参与决策影响因素 |
3.1 缔约前提:农户的农地流转参与 |
3.2 研究设计 |
3.2.1 数据来源 |
3.2.2 研究模型 |
3.2.3 变量界定与描述性统计 |
3.3 农地流转参与决策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3.3.1 Bi-tobit模型结果与检验 |
3.3.2 农户转出、转入农地决策决定因素 |
3.4 异质性农户流转决策分析 |
3.4.1 农户自生能力分组回归模型结果 |
3.4.2 异质性农户流转决策: 从生存目标到经济理性 |
3.5 结论及其启示 |
3.6 本章小结 |
4 农地流转契约租金安排:道德风险约束与实施成本 |
4.1 契约分成租金安排的经济学解释 |
4.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4.2.1 计量模型选择 |
4.2.2 数据来源 |
4.2.3 变量界定与描述性统计 |
4.3 农地流转租约安排的实证分析 |
4.3.1 二元Logit模型回归结果 |
4.3.2 契约租金安排: 产权确权与道德风险约束 |
4.3.3 其他影响因素的计量结果分析 |
4.4 农地流转契约租金安排中的风险分担 |
4.4.1 风险分担变量的回归结果讨论 |
4.4.2 风险态度的稳健性检验 |
4.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5 农地流转契约实施机制: 声誉与社会网络 |
5.1 契约形式与实施机制: 非正式规范下的农地流转 |
5.2 研究设计 |
5.2.1 研究模型 |
5.2.2 变量界定与量化 |
5.2.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3 社会网络、交易成本与契约形式选择 |
5.3.1 多值离散选择模型回归结果 |
5.3.2 契约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5.4 农地流转非正式契约实施机制 |
5.4.1 Heckman Probit模型回归结果 |
5.4.2 声誉、社会网络与非正式契约实施 |
5.4.3 其他变量对非正式契约实施的影响解释 |
5.5 结论及其启示 |
5.6 本章小结 |
6 剩余权利与风险配置: 基于土地股份合作契约的案例研究 |
6.1 理论基础:不完全契约与产权理论 |
6.2 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与研究进展 |
6.2.1 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背景与发展现状 |
6.2.2 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进展 |
6.3 案例研究设计 |
6.3.1 案例研究设计 |
6.3.2 案例来源: 河北省承德市二兴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
6.4 案例分析: 土地股份合作契约的剩余权利与风险配置 |
6.4.1 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安排: 确权确股不确地 |
6.4.2 剩余控制权配置与风险转移 |
6.4.3 剩余索取权安排: 保底收入下的风险分担 |
6.5 土地股份合作契约安排的成功机制与推广策略 |
6.6 本章小结 |
7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4)基于剩余产权视角的上市公司资产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资产配置相关概念 |
1.3.2 剩余产权相关概念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规范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管理层权力研究综述 |
2.1.1 剩余产权视角的管理层权力研究 |
2.1.2 非剩余产权视角的管理层权力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资产配置研究综述 |
2.2.1 资产配置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2 资产配置的经济后果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2.3 管理层权力与企业投资相关性研究综述 |
2.3.1 管理层控制权与企业投资相关性研究 |
2.3.2 管理层股权与企业投资相关性研究 |
2.3.3 文献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产权理论 |
3.1.1 理论阐述 |
3.1.2 产权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
3.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2.1 理论阐述 |
3.2.2 不完全契约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
3.3 管理层权力理论 |
3.3.1 理论阐述 |
3.3.2 管理层权力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
3.4 产权会计理论 |
3.4.1 理论阐述 |
3.4.2 产权会计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
3.5 管理层投资理论 |
3.5.1 理论阐述 |
3.5.2 管理层投资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
3.6 现金持有理论 |
3.6.1 理论阐述 |
3.6.2 现金持有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
第4章 制度背景分析 |
4.1 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
4.1.1 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 |
4.1.2 改造阶段(1992年-2004年) |
4.1.3 转型阶段(2005年至今) |
4.2 我国企业投资体制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分析 |
4.2.1 我国企业投资体制的历史变迁 |
4.2.2 我国企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
4.2.3 我国企业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剩余产权视角下的资产配置效益研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状况对资产配置规模的影响 |
5.2.2 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状况对资产配置效益的影响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 |
5.3.3 实证模型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单变量差异分析 |
5.4.3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4.4 多元回归分析 |
5.4.5 进一步检验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剩余产权视角下的资产配置效率研究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对资产配置效率的影响 |
6.2.2 产权异质性、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与资产配置效率 |
6.2.3 产权保护机制、管理者剩余产权安排与资产配置效率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 |
6.3.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单变量分析 |
6.4.4 多重共线性检验 |
6.4.5 多元回归分析 |
6.4.6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框架 |
第一章 改制公司及其权利配置的特点与成因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界定 |
一、国企改革历程考察基础上的改制公司界定 |
二、改制公司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类型化分析 |
一、独特的改制公司权利配置 |
二、类型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产权效率的原因分析 |
一、国有企业产权模糊 |
二、国企改制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经济逻辑 |
第二章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视角的选择 |
一、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
二、法经济学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一、现有理论的介绍与评析 |
二、改制公司权利配置效力判定的路径建构 |
第三章 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 |
一、改制公司独特股权结构的由来与争议 |
二、改制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机理与治理效率 |
三、对未来国企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激励股的设置 |
一、改制公司激励股设置现状与制度绩效 |
二、激励股设置的理论基础与权利构造 |
三、对未来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法律规制 |
一、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规制困境 |
二、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产权效率 |
三、基于制度选择的规制重构 |
第四章 改制公司的自治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股权转让自由的限制 |
二、司法裁判的困惑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二节 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表决权的特殊配置 |
二、实践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三节 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特定股东群体知情权的剥夺 |
二、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法律限制与公司自治 |
第四节 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争议 |
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公司机关设置 |
三、公司机关职权配置的效力探讨 |
第五章 改制公司的治理路径 |
第一节 改制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 |
一、党政权力运行机制的延续 |
二、单位制度的深远影响 |
三、“产权残缺”现象的普遍存在 |
第二节 制度建构 |
一、丰富商事主体的制度供给 |
二、拓展公司的自治空间 |
三、商事裁判独立与商事裁判理念确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7)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5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业现代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需求 |
2.1 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理论 |
2.2 农业现代化对农村金融的需求 |
2.3 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村金融制度发展的供求障碍分析 |
3.1 农村金融供给约束分析 |
3.2 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分析 |
3.3 实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 |
4.1 对农业和农民的正确认识 |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及其主要形式 |
4.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优势和融资优势 |
4.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国内外案例及借鉴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正规金融支农有效性分析 |
5.1 正规金融对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作用 |
5.2 正规金融制度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 |
5.3 正规金融支农有效性的表现与影响 |
5.4 正规金融支农有效性不足的根源 |
5.5 正规金融支农功能定位 |
5.6 正规金融支农改革与创新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分析 |
6.1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的动因 |
6.2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的条件 |
6.3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的路径 |
6.4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转型的经验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
7.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2 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政府功能定位 |
7.3 国外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经验与启示 |
7.4 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主要方式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8)矿产资源的产权残缺与租值耗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引言 |
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基本构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与论文框架 |
1.3.3 论文主要观点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产权及产权残缺理论 |
2.1.1 相关概念 |
2.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2 公共领域及租值耗散理论 |
2.2.1 相关概念 |
2.2.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3 理论分析框架:矿产资源产权残缺—公共领域—租值耗散 |
3.1 产权残缺论 |
3.1.1 制度安排层面的产权残缺 |
3.1.2 制度执行层面的产权残缺 |
3.2. 公共领域研究 |
3.2.1 公共领域的类型 |
3.2.2 公共领域的动态分析 |
3.3 租值耗散的形成 |
3.3.1 租值耗散的定义 |
3.3.2 租值耗散的形成机制 |
3.3.3 租值耗散的数理解析 |
4.现行制度安排下的矿产资源产权残缺与租值耗散研究 |
4.1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理论分析 |
4.1.1 产权制度、产权结构与特征 |
4.1.2 矿产资源产权安排与收益分配体系 |
4.2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变迁与租值耗散 |
4.2.1 第一阶段(1949 年—1978 年) |
4.2.2 第二阶段(1979 年—1995 年) |
4.2.3 第三阶段(1996 年至今) |
4.3. 矿产资源收益性残缺与租值耗散 |
4.3.1 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比较 |
4.3.2 矿业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租值耗散根源 |
5.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产权残缺与租值耗散问题研究 |
5.1 资源产权执行与委托代理关系 |
5.2 租值耗散的根源:产权排他性残缺 |
5.2.1 产权排他性残缺 |
5.2.2 产权委托代理失效 |
5.3 公共域及租值耗散的形成 |
5.3.1 公地悲剧、公共域与租值耗散 |
5.3.2 外部性问题、公共域与租值耗散 |
5.4 租值耗散路径 |
5.4.1 过度开发下的资源损耗、浪费导致租值耗散 |
5.4.2 粗放式开发、负外部性损失导致租值耗散 |
6. 矿产资源转让中的产权残缺与租值耗散问题研究 |
6.1 租值耗散的根源:产权转让性残缺 |
6.1.1 矿业权市场不完善 |
6.1.2 政府管理的“越位”与“缺位”并存 |
6.1.3 价格传导机制不健全 |
6.2 公共域与租值耗散的形成 |
6.2.1 政府管制下的寻租和租值耗散 |
6.2.2 市场垄断中的寻租和租值耗散 |
6.3 租值耗散路径 |
6.3.1 政府部门的设租成本和腐败费用导致租值耗散 |
6.3.2 企业的寻租、护租成本加剧租值耗散程度 |
7. 山西煤炭资源产权残缺及租值耗散的实证研究 |
7.1 租值耗散程度测度 |
7.1.1 租值耗散测度指标 |
7.1.2 测算过程与结论 |
7.2 租值耗散成因探析 |
7.2.1 山西煤炭资源产权改革历程 |
7.2.2 产权残缺根源与租值耗散的产生 |
8 矿产资源产权改革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 |
8.1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与路径设计 |
8.1.1 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设计 |
8.1.2 优化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安排 |
8.1.3 深化资源型企业产权改革 |
8.1.4 创新政府矿业管理体制机制 |
8.1.5 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运行 |
8.2 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路径 |
8.2.1 重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权利金制度体系 |
8.2.2 完善综合补偿机制协调收益分配关系 |
9.结语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论文不足与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流程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2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产权理论 |
2.2 人力资本理论 |
2.3 激励理论 |
2.4 契约理论 |
2.5 博弈理论 |
3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研究的概念界定及内涵分析 |
3.1 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界定 |
3.1.1 产权概念 |
3.1.2 人力资本产权概念 |
3.1.3 人力资本产权内涵 |
3.2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概念界定及其内涵分析 |
3.2.1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概念 |
3.2.2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内涵 |
3.2.3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特点 |
3.2.4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内容 |
3.2.5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表现 |
3.3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价值意义 |
4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产生的现状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4.1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现状分析 |
4.1.1 人力资本产权中的使用权、支配权受资本产权侵害 |
4.1.2 人力资本收益权残缺 |
4.1.3 专用性人力资本不足与通用性人力资本过剩 |
4.2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
4.2.1 博弈机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博弈 |
4.2.2 股权激励机制 |
4.4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4.4.1 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低下 |
4.4.2 加大了企业的机会成本 |
4.4.3 不利于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 |
4.4.4 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4.5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产生的原因分析 |
4.5.1 模糊性的人力资本产权残缺 |
4.5.2 特定主体的人力资本产权残缺 |
5 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的综合方案设计——构建联合产权制度 |
5.1 联合产权制度的内容设计 |
5.1.1 联合产权制度的构建 |
5.1.2 联合产权制度的补偿路径 |
5.2 联合产权制度的运行机制 |
5.2.1 人力资本成本补偿制 |
5.2.2 人力资本收益补偿制 |
5.2.3 人力资本竞业禁止补偿制 |
5.2.4 人力资本精神补偿制 |
5.2.5 人力资本综合补偿制 |
5.3 构建联合产权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意义 |
6 完善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
6.1 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 |
6.1.1 建立与人力资本产权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 |
6.1.2 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流动和使用的市场体系 |
6.2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制度 |
6.2.1 建立人力资本参与制的现代产权制度,维护企业内部法制保障 |
6.2.2 建立体现人力资本个人价值的激励机制,尤其要加大力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
6.2.3 建立人力资本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人力资本补偿管理能力 |
6.3 发挥工会在完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中的作用 |
6.3.1 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 |
6.3.2 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执行中的作用 |
6.3.3 发挥工会作用,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 |
6.4 提高个人的维权能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本文研究目的 |
1.1.2 本文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1.3 本文研究内容与主要方法 |
1.3.1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主要创新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1.4.2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相关机理 |
2.1 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现实意义 |
2.1.1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前提的横向多元化 |
2.1.2 以同类金融产品风险特征差异为基础的纵向多层次化 |
2.2 均衡分析框架视角下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理论价值 |
2.2.1 市场均衡分析的基本原理 |
2.2.2 引入Arrow—Debreu证券对资本市场产品结构的讨论 |
2.2.3 现实中一般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价值分析 |
2.2.4 资本市场发展期权类产品市场的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3章 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路径生成与风险传导 |
3.1 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引致路径 |
3.1.1 市场需求引致创新 |
3.1.2 增强市场流动性促成创新 |
3.1.3 市场参与者风险配置对冲的需要引发创新 |
3.1.4 政府制度约束下强制性变迁的产物 |
3.2 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 |
3.2.1 金融产品的总体风险 |
3.2.2 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 |
3.2.3 基于次贷危机的核心金融产品风险分析 |
3.3 次贷危机背景下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传导 |
3.3.1 次贷危机中金融产品的风险积累与传导 |
3.3.2 耗散结构视角下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积累与传导 |
本章小结 |
第4章 资本市场产品创新进程中的风险预警 |
4.1 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提取 |
4.1.1 风险信息提取与产品创新 |
4.1.2 基础产品的风险信息含量 |
4.1.3 衍生产品的风险信息含量 |
4.2 基于BP神经网络的系统性风险预警模式的构建 |
4.2.1 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 |
4.2.2 BP神经网络原理分析 |
4.2.3 模型数据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现状和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实践轨迹 |
5.1.1 发展相对成熟的股票市场现实分析 |
5.1.2 公司债券发展滞后与制度约束引致的债券市场创新不足 |
5.1.3 初具规模与资产配置同质化并存的基金市场 |
5.1.4 浅化发展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
5.2 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影响因素解析 |
5.2.1 影响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因素分析 |
5.2.2 粗糙集理论的属性约简功能 |
5.3 基于粗糙集理论的关键性影响因素提取 |
5.3.1 实证分析数据的获取 |
5.3.2 调查问卷的信效度分析 |
5.3.3 Rosetta系统的运行原理 |
5.3.4 数据处理结果及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推进与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公司债券和衍生品市场的拓展 |
6.1.1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演进 |
6.1.2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深度发展 |
6.2 创新产品交易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
6.2.1 低成本交易机制的推行 |
6.2.2 其他关联交易机制的设立 |
6.3 风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模式的转变 |
6.3.1 资本市场中信息发布的价值与监管政策 |
6.3.2 推行基于金融产品功能的监管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7章 本文主要结论与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不完全资本市场的功能残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D]. 刘浩.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2]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以*ST保千为例[D]. 丁亮亮. 兰州交通大学, 2020(01)
- [3]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及实施机制研究[D]. 李寒凝. 浙江大学, 2019(02)
- [4]基于剩余产权视角的上市公司资产配置研究[D]. 孙瑜. 天津财经大学, 2017(05)
- [5]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D]. 赵俊岭. 南京大学, 2016(06)
- [6]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7]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制度研究[D]. 陆彩兰. 南京大学, 2014(05)
- [8]矿产资源的产权残缺与租值耗散问题研究[D]. 曹海霞. 山西财经大学, 2013(08)
- [9]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视角[D]. 贾林林. 贵州财经大学, 2013(S1)
- [10]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D]. 周远. 天津财经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