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谈申请支付令的形式与内容(论文文献综述)
江晓婷[1](2020)在《百色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般公共支出能直观的反映政府对于教科文卫事业发展、交通道路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更能体现政府“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的执政理念,所以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的好坏就变得极其重要。但在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决算与预算出现偏差,其中财政部门缺乏对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的预判、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追加频繁、预算监管不到位等,都是导致预算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预算执行偏差较大体现了预算的软约束问题,不利于政府树立正面的政府形象及良好的公信力。因此,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及其控制,一直是当前我国预算管理改革中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广西百色市,一个有“红色革命老区”背景的地级市,其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上都相对落后广西其他地级市,财政收入有限,收支矛盾尤为突出,一般公共支出大部分依赖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地方债,支出较具有代表性。本文选取其作为对象,就其财政决算支出与财政预算支出的偏差开展预算执行偏差研究,在充分考量当地的社会、经济背景的情况下,以实证研究及案例分析方式,针对百色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百色市本级的实际,提出了缩小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的对策,即:在预算编制环节,增加中期规划预算编制、调整定额标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前瞻性;在预算执行环节,硬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偏离预警机制;在预算监督环节,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强化内控监督、扩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旨在通过这些措施,达到纠正支出预算执行偏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杜文萍[2](2020)在《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营运效果分析 ——以杨陵支公司为例》文中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也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是针对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给予再次报销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陆续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少、压力大,以及报销时间较长、基金运行风险等,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营运的指导性意见。本文在政府购买服务、合作治理和顾客满意度理论的指导下,以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为例,分析在参与业务、营运模式及本地特点三个方面的现状,建立营运效果分析模型,从盈利、基金使用情况、补偿效果、顾客满意度、对相关诊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五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最后针对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提出对策和建议:一是思想上重视,加强内部考核,采取与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和以“第三方”承包的方式强化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督导检查工作;二是通过简化业务经办流程、保障“一站式一单式”结算,缩短理赔时长,提高顾客满意度;三是侧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的宣传,通过采取多样化宣传方式提高顾客在政策及制度方面的知晓率。通过本论文研究分析,旨在改善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营运模式,进一步提高顾客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丰富商业保险公司介入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形式。
范华瑶[3](2020)在《执行文制度在我国的理论反思及本土化路径——以对执行启动程序的规范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强制执行启动程序没有统一立法规定,规则繁复、标准不一是主要特征。时值《强制执行法》立法的重要准备阶段,规划与整合执行启动程序既关系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保障,在法律体系上还会影响立法的科学性,在法理基础上还能反映出我国的执行权配置模式是否合理。相关国家和地区均规定的执行文制度可以为统一我国执行启动程序、激活执行启动程序功能、解决执行启动程序问题提供重要借鉴,在我国适用执行文制度也有充足的制度与实践基础做保障。执行文制度之构建应当遵循本土化路径,尤其在审查主体、审查要件及救济程序等方面要与既有执行法律体系相匹配。
吴明怿[4](2020)在《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文中认为抗战时期,冀鲁豫根据地在敌人侵略破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粮食损失非常严重,在此情况之下,如何解决抗日根据地的粮食问题,支持边区军民与日伪顽军进行频繁的大小战斗,解决边区军民的吃饭和生存问题,并使根据地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是值得探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边区政府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各方互动的具体历史过程,探讨冀鲁豫边区政府如何根据复杂多变的历史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应对粮食困境,从而推动根据地发展的内在原因。本文运用河南、山东两省以及部分地方市县档案馆馆藏史料和《冀鲁豫日报》等报刊史料,分为五个部分进行探讨边区的粮食工作:第一章主要从“人祸”和“天灾”两个角度探讨抗战时期冀鲁豫根据地粮食困境产生的原因。第二章主要从救灾和加强农业生产两个方面,讨论冀鲁豫边区如何实现生产自救,以及加强农业生产在根据地进行自救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具有的历史地位。第三章主要讨论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政府如何解决根据地民众的土地问题和减轻农民的农业税负担问题。第四章主要探讨冀鲁豫边区政府如何通过贸易、金融以及藏粮等措施加强粮食管护,同敌人开展粮食经济斗争,保障粮食正常交易活动的进行、稳定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等问题。第五章主要论述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完善粮食供给制度上所采取的努力。结语部分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抗战时期,冀鲁豫边区在粮食工作中体现出了以农业为主发展根据地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并注意利用商业、贸易、金融等手段,积极支持边区粮食工作的开展。这种经济思维使中共和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各种粮食政策措施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效果,对保障困难环境下根据地党政军民的粮食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冀鲁豫根据地得以在残酷条件下依旧能够得到巩固、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第二,冀鲁豫根据地开展粮食工作的过程,并非简单的“政策-效果”之间的线性演进关系,群众在对待政策的态度上,更倾向基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权衡。边区政府在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坚持“政策的群众利益指向”,不断根据民众反映对政策和工作方法进行符合群众利益的调整,进而推动了粮食工作的切实开展。而这一过程实则反应的是抗日根据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层面与群众所代表的“社会”层面之间的相互影响、妥协、改进的“互动”过程。通过冀鲁豫根据地在抗战时期所开展的粮食工作,我们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新发现和值得思考的地方:第一,边区的粮食工作,突破了单纯依靠国家力量的传统救济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边区各级政府培养并吸收了一批积极分子,他们在参与中共的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中共也借此实现了政权向基层的延伸。其次,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封建统治力量被削弱,农村中的阶级成分发生改变,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提升,中农力量得到壮大,加强了中共革命的群众基础。再次,边区政府在开展粮食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视发挥中共的政治宣传优势,注意依靠人民,打消了基层民众的思想顾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成为抗战时期边区的粮食工作能够得到切实开展的关键。
王艺[5](2020)在《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改进研究》文中提出国库集中支付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存在弊端的通用措施。国库集中支付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应用已经有成效,虽在县级财政领域的应用也已经有若干年,但是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对区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很有必要。本文以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华州区基本情况以及华州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情况,主要从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类型及流程、国库集中支付执行状况进行介绍,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华州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决算偏差率依然较大,年底突击花钱现象严重,财政专户依然存在。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访查结合调查问卷的形式从预算管理、人员配置、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四个层面对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从预算管理方面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预算追加调整过多,经费到账时间滞后;从人员配置方面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结构不稳定,知识结构不合理;从监督管理方面看,主要是政府监督过程流于形式,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从信息化建设方面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同财务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共享,电子凭证系统不完善,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最后针对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华州区集中支付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及预算执行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二是通过完善人才储备加强财务人员岗位归宿感来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细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四是完善系统平台建设,以电子凭证代替纸质凭证,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同时也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推进信息化系统的构建和使用,为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改进提供保障措施。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有助于认识并解决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的问题,强化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运行成本,但从县区级的层面出发,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后续要持续关注国库进一步改革动态,继续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行更深刻的研究,为推进基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发展作贡献。
于博[6](2020)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145份裁判文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年执行专项工作期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决占五年间同类判决的74.53%。通过打击据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为推进执行难基本解决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助力,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得到一定改善。然而,近年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仍呈上升态势,尽管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对此加以规制,但仍不能应对该行为所面临社会与司法两方面的现实环境变化。通过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执行工作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现实环境,分析内蒙古地区本罪司法裁判,对其中近四成的新型客观行为表现予以总结归纳,并探析本罪在构成要件特征方面的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论文共分为绪论、现实环境分析、新型行为客观表现、司法认定问题探析和完善路径探索五个部分,并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简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进行研究的背景、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的内容。第二部分为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现实环境分析,通过总结归纳“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阶段中的问题,从包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案件受理量和拒执行为新型化三层面在内的社会环境方面,以及包含刑法规制、刑罚裁量和强制执行法立法带来的积极影响三层面在内的法律环境共两方面内容分析现存掣肘问题。第三部分为新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客观表现分析,结合案例,讨论本罪客观行为不同新型表现形式的行为性质,并结合现有法律和裁判观点界定其司法认定。第四部分为司法认定过程中疑难问题探析,针对本罪司法认定中构罪起算时间、有能力履行、情节严重等要件特征进行理论与法律的分析,明确认定方面的影响因素,并结合犯罪成本分析探讨刑罚裁量对本罪司法认定的逆向影响。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路径探索,针对我国拒执犯罪法律规制层面的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从而完善本罪司法认定,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林冰冰[7](2020)在《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制推行之后,民事案件逐渐增多,而基层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难以达到统一。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满足社会民众对审判质量的期待,是新时期摆在法院面前的严峻课题。面对这一困境,国家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出了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各地试点开始广泛探索和实践。该机制是指将案件进行繁案与简案的分类之后,案件审理上“简单案件简单办复杂案件重点办”。民事速裁程序是应运而生的一种简案快审的方式,该程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还尚未形成统一的速裁程序法律基础,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全国已经有64家基层人民法院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各地法院试点陆续推出了当地速裁程序规范,部分成立了速裁庭,部分设置了专业速裁团队。在各地试点的运行期间,案件得到了快速审判,实现了撤诉、调解或裁判方式结案,息诉率高,审理期限短。考察实务中民事速裁运行情况,各地的规范及实践尚有不明确之处,各地试点实践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本文先对民事速裁程序作出概述,进而分析民事速裁程序的性质和特点,对比分析民事速裁程序相对于小额程序、简易程序的优势,总结归纳我国现有的民事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及规定;其次,在实务层面以各地区试点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尤其是福建省“分调裁”的实践情况,评析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审判主体及审判方式等方面的实践效果,是否实现了案件有效分流、有效利用司法资源,评价当下的速裁程序是否影响案件的公平正义,重点分析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针对速裁的启动方式、受案范围(适用标的额的大小、财产关系纠纷、人身关系纠纷、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速裁的审理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最后,通过搜集美国、法国、德国有关加快诉讼进程的特色制度,主要有美国的即决判决,法国的商事紧急审理制度,德国的电子司法制度和二审裁判文书简化,分析各个制度的特点、优点、弊端及借鉴意义,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各地法院试点的实践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改革建议。
丁佳[8](2020)在《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具体实施与管理》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切入,论述了国库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结合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现状,阐述了 TX市在国库改革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剖析了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国际上发达国家国库管理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探讨符合TX市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完善方案。研究结果显示:1、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的完善、财政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过程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提升了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2、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单一账户设置不规范、财政配套制度改革不够深化、公务卡改革推进工作困难、人员力量不匹配,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监管制约机制效率低等等。3、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制度的缺陷、财务人员公共财政思想不统一、动态监控机制不完善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结果,本文提出的相关建议和对策:1、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要:完善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授权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和落实财政国库合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2、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同时也要增强财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注重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3、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必须对国库集中收付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4、提高支付信息化水平。一是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定期维护更新收付系统,完善电子化收付系统,实现电子化收付全覆盖。二是要加快推荐公务卡改革,需要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并加强公务卡的内部管理。
季佳璐[9](2020)在《GY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经济变革日新月异,特别是自2000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大大拓宽了世界交流渠道,公共财政收入亦随着经济的发展取得大幅度的提高,彼时陈旧的传统财政体制——多重账户分散的运行方式已无法满足经济腾飞的需要,在学习发达国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创新新型支付方式。江苏省作为全国财政收入大省试点实施,GY市依托当时已成立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这一实际情况,本着以改革促发展,高效运转财政收支,规范财政管理的原则。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下,参照地市一级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起“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试点、后全面推广”的流程,完善职责划分权限,实现收支两条线,稳步推进改革,实现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的目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一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的完善建立有利于资金高效使用。GY市自2005年成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来,经过手工操作、半电子化支付、电子化支付、无纸化办公这四次变化,正趋于成熟稳定。历经多年的改革虽然卓见成效,但从多重账户体系下脱胎而来的国库集中支付仍然有着些许戾气,与此同时,新形势下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2019年1月1日已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其重大改革举措无疑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作为单位核算支付的重要一环亦面临着新的转变,梳理新会计制度下集中支付新生的挑战和层出的问题,探究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以及试图提出合理的对策就更具有价值意义。根据国家财政部门顶层设计原则,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通过与其他县市的交流学习,尽管在资金安全管理、财务专业人员配置、电子支付一体化、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分批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GY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充分肯定,由于资金支付管理安全隐患、代理银行服务质量不高、公务卡改革进程缓慢、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财会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存在,致使在措施具体落实过程中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在梳理GY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开展了实地调研、案例分析、文献分析等方式进行了深入了解,根据调查结果、数据统计与分析,总结出目前GY市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从完善监管制度、提高代理银行水平、加大公务卡推广力度、完备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才素质水平五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一条线,实现集中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督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胡春涛[10](2020)在《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关于该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也一直存在争议。究其根本,第一是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无法为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提供正当性依据。理论界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主要有四种学说,其中一行为两性质学说较为合理,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也相匹配。即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契约的一个行为。但是这一行为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行为,该行为具备诉讼和私法双重性质,就其私法性质来说,理应具有可诉性。第二是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可诉性是否会违反重复起诉原则以及既判力规则也存在争议。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纷繁复杂的,从理论上分析,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可诉性并不会构成重复起诉,也不会违反既判力规则。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分析,少部分执行和解协议相对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变动较小,就执行和解协议起诉确实可能会违反法律上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总而言之,综合多方面的考虑,应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可诉性,但是并非绝对完全的可诉,不应一刀切的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可诉性,应对其进一步的分类,然后给与不同类型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不同救济方法。在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可诉性时,只赋予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的权利是没有考虑到执行和解协议的复杂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纷繁复杂的,存在很多当事人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情况。此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或者瑕疵履行义务的一方就不仅仅是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可能成为不守约方,故而应赋予执行和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另诉的权利是必要的。此外,在立法层面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和达成次数应该作出规定。履行期限长对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保障不利,履行期限短不利于义务的履行,应作出一个相对折中的规定。对于达成次数来说也是一样的,达成次数多可能造成大量的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总之,在明确了执行和解协议可诉之后还有很多问题亟需在立法层面规制。
二、谈谈申请支付令的形式与内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谈申请支付令的形式与内容(论文提纲范文)
(1)百色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财政预算 |
2.1.2 一般公共支出 |
2.1.3 预算执行 |
2.1.4 决算 |
2.1.5 预算执行偏差 |
2.2 理论基础 |
2.2.1 预算约束理论 |
2.2.2 博弈论 |
2.2.3 公共支出 |
第三章 百色市本级收支及其执行基本情况 |
3.1 百色市经济发展基本概况 |
3.2 市本级收入及其预算执行情况 |
3.3 市本级支出及其预算执行情况 |
第四章 百色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状况分析 |
4.1 总体支出执行偏差较大 |
4.2 政府运行支出执行偏差受行政成本费用影响逐年攀升 |
4.3 民生支出执行偏差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显着 |
4.4 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执行偏差呈结构性波动 |
4.5 小结 |
第五章 百色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的成因 |
5.1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
5.1.1 预算编制时差因素 |
5.1.2 缺乏合理的定额标准 |
5.1.3 项目支出缺乏预见性 |
5.2 预算执行约束软化 |
5.2.1 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追加频繁 |
5.2.2 增支矛盾突出 |
5.2.3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
5.3 预算监管不到位 |
5.3.1 预决算公开不到位 |
5.3.2 预算缺乏有效监督 |
第六章 缩小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的对策 |
6.1 预算编制环节 |
6.1.1 建立与计划相匹配的中长期滚动预算 |
6.1.2 科学设立定额标准 |
6.1.3 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
6.2 预算执行环节 |
6.2.1 规范资金支出 |
6.2.2 硬化预算约束 |
6.2.3 建立预算执行偏离预警机制 |
6.3 预算监督环节 |
6.3.1 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
6.3.2 强化内控监督 |
6.3.3 扩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营运效果分析 ——以杨陵支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目的和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2.3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商业保险 |
2.1.2 新型合作医疗 |
2.1.3 大病保险 |
2.1.4 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
2.1.5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
2.1.6 营运 |
2.2 相关理论 |
2.2.1 政府购买服务理论 |
2.2.2 合作治理理论 |
2.2.3 顾客满意度理论 |
第三章 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现状 |
3.1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及参与业务概述 |
3.1.1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2 参与业务概述 |
3.2 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营运方式 |
3.2.1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成本投资 |
3.2.1.1 人力投资 |
3.2.1.2 信息化系统投资 |
3.2.2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
3.3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特点 |
第四章 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营运效果分析 |
4.1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盈利效果 |
4.2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基金使用情况 |
4.3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补偿效果 |
4.4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顾客满意度 |
4.4.1 调研的内容 |
4.4.2 调研的形式 |
4.4.3 问卷回收 |
4.4.4 顾客满意度统计 |
4.5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对相关诊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效果 |
第五章 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营运问题及原因 |
5.1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营运问题 |
5.1.1 宣传不到位 |
5.1.2 理赔时长过长 |
5.1.3 监管考核不力 |
5.2 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营运问题原因分析 |
5.2.1 宣传方式及内容单一 |
5.2.2 业务经办流程设置不合理 |
5.2.3 监管考核工作不重视 |
第六章 优化对策与建议 |
6.1 思想重视,加强监督考核 |
6.1.1 加强内部监督考核 |
6.1.2 联合督导检查 |
6.1.3 以“第三方”承包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
6.2 缩短理赔时长 |
6.2.1 简化业务经办流程 |
6.2.2 保障“一站式一单式”结算 |
6.3 加强新农合大病制度和政策宣传 |
6.3.1 宣传方式多样性 |
6.3.2 加强对大病制度的宣传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执行文制度在我国的理论反思及本土化路径——以对执行启动程序的规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执行文制度在我国强制执行领域的价值更新 |
(一)现有研究没有重视执行文的本土价值 |
(二)本土化视角下执行文制度的价值更新 |
1.激活执行立案职能,缓解执行压力 |
2.弥补审执分离弊端,促进审执协调路径的合法理化 |
3.保障程序参与权,预防执行违法及执行不当的发生 |
4.完善执行救济体系,权利保护覆盖执行程序全程 |
二、我国实行执行文制度的制度支持与实践基础 |
(一)我国已经出现执行文制度的雏形 |
(二)执行文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及问题 |
1.公证执行证书:执行文制度的变形与问题 |
2.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执行文制度的限缩及发展 |
三、我国执行文制度之构建应遵循本土化路径 |
(一)以明确权力性质为前提的审查主体之确定 |
(二)以执行前位程序为基础的审查要件的细分 |
(三)以契合现有体系为中心的救济程序之独立 |
四、结 语 |
(4)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R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创新、意义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五、史料运用说明 |
六、论文思路与逻辑框架 |
第一章 冀鲁豫根据地出现粮食危机的原因 |
一、冀鲁豫边区的建立与发展 |
(一)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成立 |
(二)根据地的行政区划 |
二、冀鲁豫根据地环境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
(一)边区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 |
(二)旱灾害所造成的民力与粮食损失 |
(三)蝗虫灾害对粮食的危害 |
三、敌人侵略活动对边区所造成的民力和粮食损失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努力提高粮食产量,生产自救 |
一、积极救灾,克服灾荒 |
(一)政府筹粮,实施急赈 |
(二)向地主豪绅借粮 |
(三)开展赎地运动 |
(四)提供优惠的救灾借贷政策 |
(五)开展灭蝗斗争 |
二、开展广泛的农业生产建设活动 |
(一)奖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 |
(二)劳动互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三)边区合作社发展对缓解粮食困境所发挥的作用 |
(四)为扶持农业生产提供贷粮贷款 |
(五)促进生产发展的其它措施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推动减租减息,减轻民众税负 |
一、冀鲁豫边区农民的受剥削情况 |
(一)几种租佃形式与剥削情况 |
(二)地主对承种人的超经济与高利贷剥削 |
二、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
(一)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二)抗战时期减租减息政策逐渐走向完善 |
(三)边区减租减息政策的逐渐完善与推广 |
(四)开展集体倒粮运动,保护减租减息成果 |
(五)与地主豪绅的减租减息斗争 |
(六)边区减租减息政策所取得的效果 |
三、推行合理负担,采取累进征税制度 |
(一)政策的制定和推广 |
(二)负担的计算方法 |
(三)累进等级与累进率的制定 |
(四)加强合理负担政策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
(五)土地调查评议工作 |
(六)负担的减免 |
(七)公粮征收的一般过程 |
四、开展清查黑地的斗争 |
(一)抗战时期边区的黑瞒地情况 |
(二)清查黑地的措施方法 |
(三)查黑地斗争中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 |
五、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加强粮食管控,保证粮食安全 |
一、对粮食贸易采取统制政策 |
(一)“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贸易政策的确立 |
(二)通过“贸易统制”调节需用,保护边区粮食安全 |
(三)采取粮食专卖政策 |
(四)公营商店在边区粮食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
二、加强集市管理,保障粮食交易 |
(一)冀鲁豫边区集市管理的背景 |
(二)对中心区和游击区采取不同的集市管理政策 |
(三)建立集市交易所,开展粮食等特殊商品的交易 |
(四)适时转移集市,保证粮食交易的安全 |
三、开展金融斗争,支持农业生产 |
(一)抗战初期冀鲁豫边区的货币金融情况 |
(二)抗战中期冀鲁豫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
(三)抗战后期冀鲁豫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
四、做好粮食的管护工作 |
(一)加强粮食存储 |
(二)积极开展武装斗争,打击敌人的抢粮行径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边区财粮制度,保障党政军民粮食供应 |
一、加强财粮工作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 |
二、建立健全根据地的财粮供给制度 |
(一)采取统筹统支和分区财粮统一供给制度 |
(二)建立健全边区的财粮审计制度 |
(三)完善根据地的财粮预决算制度 |
(四)实行粮票制度 |
(五)清理尾欠,掌握现粮 |
三、对各级党政军民的粮食供给制度和标准 |
(一)冀鲁豫边区各级政府机关的财粮供给 |
(二)对各级群众团体的粮食供给 |
(三)对军队和抗属的财粮供给 |
四、边区党政军民的粮食供给情况 |
五、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5)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及框架 |
1.5.1 本文创新点 |
1.5.2 本文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2 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理论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制度创新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库集中支付理论研究 |
2.3.2 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研究 |
2.3.3 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改进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状分析 |
3.1 华州区基本情况及改革背景 |
3.1.1 华州区基本情况 |
3.1.2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 |
3.1.3 华州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做法 |
3.2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情况 |
3.2.1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3.2.2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类型及流程 |
3.2.3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状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实地访谈 |
4.1.1 访谈内容 |
4.1.2 访谈结果 |
4.2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的调查问卷 |
4.2.1 调查问卷对象选择 |
4.2.2 调查问卷结果汇总 |
4.3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 |
4.3.1 预算管理方面 |
4.3.2 人员配置方面 |
4.3.3 监督管理方面 |
4.3.4 信息化建设方面 |
4.4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4.4.1 预算管理方面 |
4.4.2 人员配置方面 |
4.4.3 监管管理方面 |
4.4.4 信息化建设方面 |
第五章 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改进措施 |
5.1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
5.1.1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
5.1.2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
5.2 配备和提升政府财务人员 |
5.2.1 完善人才储备 |
5.2.2 增强财务人员岗位归宿感 |
5.3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
5.3.1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
5.3.2 细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 |
5.4 推进电子信息化建设 |
5.4.1 完善系统平台建设 |
5.4.2 电子凭证替代纸质凭证 |
5.5 完善集中支付保障措施 |
5.5.1 健全预算管理配套制度 |
5.5.2 建立人员奖惩机制 |
5.5.3 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145份裁判文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2 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现实环境 |
2.1 社会环境 |
2.1.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
2.1.2 案件量逐年增多 |
2.1.3 规避执行行为新型化 |
2.2 法律环境 |
2.2.1 刑法规制存有不足 |
2.2.2 刑罚威慑力度较轻 |
2.2.3 强制执行立法在即 |
3 司法实践中新型拒执行为客观表现 |
3.1 新型隐匿财产行为 |
3.1.1 利用网络渠道隐匿财产 |
3.1.2 隐匿名下保险行为 |
3.1.3 隐匿个人名下新收入行为 |
3.2 新型转移财产行为 |
3.2.1 提前转移财产行为 |
3.2.2 通过家庭关系转移财产行为 |
3.2.3 通过其他债务转移财产行为 |
3.3 新型逃避、抗拒执行行为 |
4 司法认定过程中疑难问题探析 |
4.1 构成犯罪起算时间节点之界定 |
4.1.1 理论与法律制度分析 |
4.1.2 司法实践之认定 |
4.2 “有能力履行”之界定 |
4.2.1 理论与法律制度分析 |
4.2.2 司法实践之认定 |
4.3 “情节严重”之界定 |
4.3.1 理论与法律制度分析 |
4.3.2 司法实践之认定 |
4.4 犯罪成本分析 |
4.4.1 内蒙古地区拒执犯罪量刑分析 |
4.4.2 同相似罪名量刑情况比对分析 |
5 完善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路径探索 |
5.1 完善本罪罪状表述 |
5.1.1 明确犯罪对象 |
5.1.2 明确犯罪主体 |
5.1.3 明确构罪特征 |
5.2 完善本罪刑罚惩戒 |
5.2.1 规范本罪适法统一 |
5.2.2 规定本罪从重情形 |
5.3 完善本罪司法衔接 |
5.3.1 构建完善执行“证据链” |
5.3.2 统一三机关认定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命题的提出 |
2.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3. 行文结构说明 |
第一章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概述 |
第一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 |
一、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定义 |
二、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性质及特征 |
第二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背景及现行理论 |
一、 我国民事“速裁”思想的演进 |
二、 我国民事速裁的提出与背景 |
三、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指导思想与相关规定 |
第三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与相关程序的辨析 |
一、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与小额程序 |
二、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 |
第二章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实际运行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实际运行 |
一、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探索 |
二、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
三、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审判主体 |
四、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审判程序 |
第二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问题分析 |
一、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问题分析 |
二、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审判主体问题分析 |
三、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审判程序问题分析 |
四、 民事速裁程序与其他程序转换问题 |
第三章 域外民事速裁程序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民事速裁程序的考察 |
一、 美国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
二、 法国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
三、 德国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域外民事速裁程序的借鉴 |
一、 美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借鉴意义 |
二、 法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借鉴意义 |
三、 德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改革思路 |
第一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优化方向 |
一、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发展趋势 |
二、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合理化及其体系的科学化构建 |
第二节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具体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 |
(8)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具体实施与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主要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相关概念 |
2.1.1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
2.1.2 国库单一账户的概念 |
2.2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制度创新理论 |
2.2.3 公共财政理论 |
第3章 TX市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现实状况 |
3.1 TX市财政运行状况 |
3.1.1 地区生产总值逐年增长 |
3.1.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断提高 |
3.1.3 民生支出总量逐年递增 |
3.2 TX市现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一般程序 |
3.2.1 国库集中支付的一般程序 |
3.2.2 收入收缴管理的一般程序 |
3.3 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效 |
3.3.1 实现了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的完善 |
3.3.2 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 |
3.3.3 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
3.3.4 提升了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 |
3.3.5 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
第4章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4.1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制度的改革不够深化 |
4.1.2 人员力量不匹配,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 |
4.1.3 监管制约机制效率低 |
4.1.4 公务卡改革推进工作困难 |
4.2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制度的缺陷 |
4.2.2 财务人员财政思想不统一 |
4.2.3 监控机制不完善 |
4.2.4 信息化水平不高 |
第5章 国内典型地区国库改革现状与国际经验启示 |
5.1 国内典型地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经验 |
5.1.1 上海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
5.1.2 河南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
5.1.3 湖南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
5.2 西方国家国库管理的基本做法 |
5.2.1 财政资金账户的设置 |
5.2.2 资金支出 |
5.2.3 国库管理和监督 |
5.3 国际国库管理运作的经验与启示 |
5.3.1 中外国库管理运作的对比分析 |
5.3.2 相关经验与启示 |
第6章 TX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完善对策 |
6.1 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
6.1.1 完善单一账户体系 |
6.1.2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完善 |
6.1.3 授权支付管理制度改革 |
6.1.4 落实财政国库合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
6.2 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
6.3 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 |
6.4 提高支付信息化水平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调查问卷 |
致谢 |
(9)GY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概念 |
2.1.1 国库集中支付概念 |
2.1.2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概念 |
2.1.3 支付方式相关概念 |
2.2 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博弈论 |
2.2.4 制度创新理论 |
第3章 GY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
3.1.1 财政资金尚未建立健全安全支付制度 |
3.1.2 财政账户中存在较多不必要的过渡账户 |
3.1.3 预算单位支付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
3.2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不高 |
3.2.1 代理银行对公服务时间受限、服务窗口少 |
3.2.2 代理银行服务缺乏人性化 |
3.2.3 代理银行考核机制缺乏全面性 |
3.3 公务卡改革进程缓慢 |
3.3.1 公务卡未实现全覆盖 |
3.3.2 公务卡使用频率不高 |
3.3.3 单位公务卡推行进度迟缓 |
3.4 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 |
3.4.1 平台电子化程度不够 |
3.4.2 平台稳定性和时效性不高 |
3.4.3 平台建设维护成本较大 |
3.5 财会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
3.5.1 预算单位会计一人多岗管理较为混乱 |
3.5.2 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整体不高 |
3.5.3 财务人员流动性强缺乏稳定性 |
第4章 GY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财政资金集中监管不到位 |
4.1.1 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未高度集中 |
4.1.2 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存在漏洞 |
4.1.3 财政资金安全制度建设缺失 |
4.2 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够 |
4.2.1 代理银行的选择不符合流程 |
4.2.2 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和考核缺位 |
4.2.3 代理银行柜面人员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
4.2.4 财银合作缺乏交流,系统衔接上缺乏互动 |
4.3 公务卡推行力度和延伸性不足 |
4.3.1 基层单位资金支出流程繁杂,系统未实现全覆盖 |
4.3.2 发卡行投入力度不够,公务卡使用不方便 |
4.3.3 部分人员拒绝使用公务卡 |
4.4 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
4.4.1 电子化进程缓慢 |
4.4.2 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缺乏 |
4.4.3 新媒体平台宣传交互缺失 |
4.4.4 政府、财政部门对信息平台建设缺乏调研、验收和监管 |
4.5 财会队伍不稳定导致培训难度大 |
4.5.1 工作压力大,人员流动性强 |
4.5.2 由于成本、缺编导致一人多岗情况普遍 |
4.5.3 培训难度大效果不理想 |
第5章 完善GY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措施与建议 |
5.1 完善监管制度形成支付硬约束 |
5.1.1 加快规范特殊账户,保障资金安全 |
5.1.2 减少授权支付数量 |
5.1.3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审核权限 |
5.1.4 建立票据复核制度 |
5.1.5 落实稽核、稽查制度 |
5.2 严格督促代理银行提高服务水平 |
5.2.1 与当地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代理银行工作制度 |
5.2.2 进一步深化财银合作 |
5.2.3 引入竞争和考核机制 |
5.3 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 |
5.3.1 延伸公务卡支付系统电子平台覆盖面 |
5.3.2 分类公务卡,拓宽普及面 |
5.3.3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
5.4 完善信息化系统电子平台建设 |
5.4.1 为信息化平台建设设置专项资金 |
5.4.2 建立信息化平台的安全维护系统 |
5.4.3 提升信息化后台管理拓展附加服务功能 |
5.5 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的综合能力 |
5.5.1 强化制度意识 |
5.5.2 完善培训机制 |
5.5.3 提高财会队伍的准入资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执行和解协议概述 |
第一节 执行和解协议的概念 |
一 执行和解协议不同于一般和解协议 |
二 执行和解协议不同于执行外和解协议 |
第二节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 |
一 私法行为说 |
二 诉讼行为说 |
三 两行为并存说 |
四一 行为两性质说 |
第三节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
一 实体法上的效力 |
二 程序法上的效力 |
第二章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的理由 |
第一节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的理论基础 |
一 基于性质分析可诉性 |
二 基于诉的要素分析可诉性 |
第二节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的司法案例指引 |
一 案例导入 |
二 案件可诉性分析 |
第三节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的现实价值 |
一 有利于执行和解制度的适用 |
二 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
三 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 |
第三章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的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并非所有执行和解协议都应赋予另诉权 |
一 封闭性执行和解协议与开放性执行和解协议 |
二 经典案例分析 |
第二节 因第三人加入执行和解协议而引起的另诉 |
一 权利人型的第三人 |
二 义务人型的第三人 |
第三节 因执行和解协议无效、可撤销而另诉 |
第四节 因违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而另诉 |
第五节 因不能恢复强制执行而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诉 |
第四章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之后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之后仍需明确的问题 |
一 执行和解协议性质不明确 |
二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另诉的规定过于一刀切 |
三 被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
四 缺乏对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和达成次数的规定 |
五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法官职责未明确 |
第二节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之后的立法完善建议 |
一 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 |
二 细化执行和解协议的分类 |
三 赋予被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和解协议起诉的权利 |
四 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和达成次数 |
五 明确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过程中法官的职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四、谈谈申请支付令的形式与内容(论文参考文献)
- [1]百色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研究[D]. 江晓婷. 广西大学, 2020(07)
- [2]中国人寿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营运效果分析 ——以杨陵支公司为例[D]. 杜文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3]执行文制度在我国的理论反思及本土化路径——以对执行启动程序的规范为中心[J]. 范华瑶.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 [4]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研究[D]. 吴明怿. 上海大学, 2020
- [5]华州区国库集中支付问题改进研究[D]. 王艺.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145份裁判文书为例[D]. 于博.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7]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问题研究[D]. 林冰冰. 华侨大学, 2020(01)
- [8]TX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具体实施与管理[D]. 丁佳. 扬州大学, 2020(05)
- [9]GY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季佳璐. 扬州大学, 2020(05)
- [10]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研究[D]. 胡春涛. 郑州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