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集体经济与稳定家庭承包(论文文献综述)
段玥[1](2021)在《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长久以来,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因其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质而有着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它不仅是将农村、农业、农民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所必不可少的资源要素,更是以土地为依托而享有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收益来源。因此,农村承包地的收回不单单关乎国家法律制度的设计问题,同时对农民的生存生活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民法理论中有关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法学理论追溯,厘清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理论架构和精神内涵,并以此为依据来审视当前我国承包地收回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为承包地收回制度注入更强的理论血液,为构建我国承包地收回制度作出努力。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陈岷[3](2020)在《论土地经营权出资农民合作社》文中研究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合作社成员可用土地经营权出资。农户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可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规定,具备农民合作社成员资格的主体为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农户既不同于公民,也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由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无法出资农民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是我国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形态,在农户不具备农民合作社成员资格的情形下,能够出资农民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必然极为有限。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长久不变,欲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能够出资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应规定农户具有农民合作社成员资格。
王妍[4](2020)在《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们更多的关注点向我国的经济主体转移,那就是村级经济体系的管理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合作化的基础上诞生、成长、壮大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带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体系,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复苏。而就集体经济而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研究与创新的重要内容。就当前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态势来看,虽然我国整体经济水平有所提升,但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仍旧存在巨大的差距。而就经济体系来说,我国长期以来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方式并存。简而言之,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是一种以多种所有制为主要经济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而究其根本,也就是仍旧以另一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进行快速的发展与创新。但就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其虽然也在不停的进行现代化的发展与建设,但现代化水平就城市地区有所落后,且可供分配的生产资料有限,完全依靠传统模式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系,是不利于当前乡村经济的发展与创新的。所以,本文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主要的研究内容,就当前国内外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的研究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结合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使得该地区在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新的发展动力,推动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建设。
李洋[5](2020)在《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关系到农民权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当前农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和经营方式正发生重大变化,泰安市以激活经营权为目标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确权为基础稳定农户承包权,以承包经营权入股为途径促进经营权适度集中,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平台凝聚生产要素,以此激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出一条“合作经营”的有效路径,使农村发展进入“由分到合”的新阶段。本文立足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农业发展新形势和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促进泰安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论文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和研究成果:本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因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探索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泰安市政府、社会、村庄和农民的共识。从政府层面来看,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泰安市基层治理的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和滞后,限制了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治理能力,“基层治理难运行,公共政策难执行,公共服务难落地”成为泰安市基层政府面临的主要困境。从村庄的角度来看,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泰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长期处于滞后状态,村集体经济空壳化和村庄债务扩大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导致许多村庄的治理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村庄出现了“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村委缺少凝聚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局面,使得村庄的公共事务和管理难以有效开展。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和壮大集体产权经济符合农民的意愿和利益。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造成农民的生产规模偏小,经营效率偏低,从而导致农民增收困难,而集体产权的整合则有利于促进农民的增收,因此符合农民的意愿。从社会的层面来看,现代要素下乡和新型合作组织的培育是社会发展的诉求。此外,目前日益丰富的社会化服务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承接载体,以此来为农业和农民发展提供系统化的服务,这也需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本文分别从产权、产业、社会和人才四个方面总结出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产权改革、现代产业、社会化服务、乡土能人四个条件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在经营权回归集体形成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依靠原有基础或引进新兴产业,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紧密联系市场,这一过程需要来自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扶持与推动,包括法律制度、资金、技术以及个人的智慧、能力、社会资本等等。而且,此四者作为现代集体经济确立的四大支柱,为泰安从困境中突破、重建、崛起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与保障作用。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类型的整理归纳,主要有农民合作型、资本融合型、政府引导性和能人带动型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优势在于一是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为集体收入找到源头活水。二是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三是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上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四在明确村级组织架构下提高了乡村治理绩效。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研究。得出泰安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运用公平与利益因素,将保底收入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目标利润与超额利润相结合,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成功构建起一座相互激励的机制,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提供了内源性动力。这些机制就如何破解传统集体经济的“惰性”、实现对集体经济成员的有效激励具有启示意义。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了农民集体合作形式。二是推进了农村市场化改革。三是破解了农民集体共赢难题。四是协调了公平效率对立问题。五是化解了家庭承包与规模经营矛盾。
张兆军[6](2020)在《“三变”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三变”改革是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经验,以三个“变”引领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的探索方向。2017-2019年间我国中央重要文件中共六次高频的提到“三变”改革,并将其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将资源、资金、农民以村集体“统”的力量向资产、股金、股东转变运行,缓解农民分散经营决策、集体资产贬值、收入入不敷出的弊端。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变”改革前后,一系列独具地方性特征的改革措施在各地提出并逐步推开,通过政府顶层设计和农民基层创新不断交融,“三变”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外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增收效果不断凸显。本文是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为指导,探讨我国“三变”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从现状分析入手,笔者首先从“三变”改革的常见模式、实施环节与关键因素了解、分析改革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总体收入、收入结构以及经营收益三个方面的变化,定性分析“三变”改革对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在实证研究方面,首先围绕“变”的战略目标——资产、股金以及股东三要素,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包括资源性资产存量、经营性资产存量、股本金及股权结构涉设置、股份化经营主体数量、已完成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股份合作等6项二级指标和13项三级指标,构建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变”改革绩效评价体系;接着运用《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相关省级数据,采用AHP法测算量化我国30个省2015、2017、2018年“三变”改革绩效实际值;最后以省平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被解释变量,构建个体效应模型探究“三变”改革绩效对我国各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个体固定效应。研究结果发现:(1)2011-2018年间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体收入增速总体呈“U”型变化,2015年为关键转折点,收入结构变化向外源性收入快速倾斜,全国实现经营收益村的数量明显增加,“入不敷出”现象得到改善;(2)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分配结果显示:在我国“三变”改革中,三个“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提升的重要性权重约为62.75%、11.81%和25.44%,即“资源变资产”是目前最值得关注的部分,而且现阶段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村集体耕地面积的比重、村集体农业资产以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成员数是对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提升贡献最大的三个关键绩效指标,贡献分别高达23.53%、19.99%和11.45%;(3)“三变”改革绩效评价得分观察得知:在2015-2018年间我国各地区评价得分,同该阶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变化一样,总体表现为增长趋势,其中苏、沪、黑、京、津、渝六地绩效得分较高,另外陕、赣、津、黔四地在2017-2018年段表现出明显突出的增长;(4)我国各地区“三变”改革绩效与平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之间存在显着的个体固定效应,而且“三变”改革绩效(H)每提升1%,该地区平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将会增加1.916%。最后,本文根据以上“三变”绩效评价以及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可能提升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建议:(1)借力当地优势产业,有规划的增加农业资产、经营固定资产等村集体核心资产,促进“资源变资产”;(2)培育农村改革牵头人,以奖代补激励带头示范,规范或增设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股份化经营主体,重组、优化村集体利益关系,促进“资金变股金”;(3)加大“三变”及配套政策宣传,提高农民收益心理预期,发挥基层政府、党组织指导监督,保障农民基本利益,促进“农民变股东”。
张伟[7](2020)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家庭农场在取得成就的同时逐渐出现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单独依靠家庭农场自身的力量,无法妥善解决。探索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才是出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是本文解决中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理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梳理,该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以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理论、列宁农业合作理论、毛泽东农业合作理论、邓小平农业合作理论、江泽民农业合作理论、胡锦涛农业合作理论及习近平农业合作理论为组成部分的开放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包含农业合作的必然性、性质、重要原则、最终定位、作用等基本内容。家庭农场是中国正在积极探索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具有特定的内涵,体现出家庭化、专业化等多重特征,形成丰富多样的类型。中国发展家庭农场有其必要性。因为家庭农场在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上具有比较优势,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并且能从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中找到理论依据。通过调查、访谈以及文献研究发现,土地流转不畅、融资困难、品牌缺乏影响力、家庭农场劳动力素质偏低以及社会化服务水平依然有待提高等问题仍然在影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为我国探索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新思路。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土地流转顺畅。以互助合作的方式融资,拓宽融资路径。政府牵头组织,多主体协同参与,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以此提高品牌影响力。利用合作组织、专业机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树立榜样典型的方式示范引领,促进家庭农场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通过加强各类服务组织内部的组织化和外部的一体化以及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社会服务水平。
张晨阳[8](2020)在《论“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原先“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我国进行了农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其中承包权是承上启下的重要权利,是农民利益的核心,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反复,最终未能对其性质、定义、权能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本文首先通过法教义学视角,从现行法律与立法原意进行探析,对土地承包权兼具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揭示了其中的社会功能与法理依据。再在厘清其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对权利主体与权能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体系、经济基础、社会功能、生产需要四个方面,论证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应当限于家庭承包关系的承包方。进而厘清了土地承包权应当具有的,包括处分同意权、土地维护权、附属设施同意权等十一项权能,并以具体权能为语境,对完善我国“三权分置”改革下的土地产权制度提供了建议。
陈梦婷[9](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财富之母,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人类生产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一地区乃至一国的经济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农”问题提出于20世纪70年代,它自提出之日起就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是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问题,土地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牵动着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党和国家能够审时度势地制定出适合农村发展形势的农村土地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经历了七十年曲折而艰辛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可喜和骄傲的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改变很大部分原因得益于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双层经营、统分结合,它是在土地改革、生产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和改革开放等一系列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探索过程中形成的,是一个不断突破和创新旧的经济体制的过程。它的确立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带动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研究,不论是对我国农地政策演进历史的学习,还是对土地政策制定规律的把握,甚至对城镇化进程中暴露的土地问题以及对土地政策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都有可借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改革开放为大的历史背景,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党和政府各时期出台的农村土地政策文件为依据,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分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定:争议中诞生的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以家庭承包和双层经营为特点的承包制的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和完善:从长期稳定到长久稳定。并对这些阶段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和解读。同时,总结出承包制自实施以来的四点成效: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加强;生产力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土地政策法律化程度越来越高,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除了归纳其取得的历史性成效,对承包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也给予归纳、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理论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学习探索和理解感悟,最后探究了土地政策演进的历史经验。
李树静[10](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二、发展集体经济与稳定家庭承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展集体经济与稳定家庭承包(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1.研究意义 |
2.研究现状 |
3.创新之处 |
(二)研究方案 |
1.研究内容 |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3.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大纲 |
一、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实证分析 |
(一)立法现状 |
(二)实证分析 |
1.数据统计 |
2.数据统计归纳分析 |
3.实证分析小结 |
二、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构建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必要性 |
1.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的目的不达 |
2.合理安排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
3.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需求 |
5.契合当前立法规定 |
(二)构建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可行性 |
1.符合法律追求价值 |
2.符合经济效益 |
3.符合社会效益 |
4.符合农村农民的现实选择 |
(三)承包地收回的权利基础 |
(四)承包地收回的理论依据 |
1.物权请求权理论 |
2.用益物权有限性理论 |
3.承包经营权中的成员身份理论 |
4.集体经济理论 |
三、承包地收回制度存在的不足 |
(一)承包地收回的原则空白 |
(二)承包地收回主体不具体、收回权不明确 |
(三)承包地收回发生事由不明晰 |
(四)承包地收回程序空白 |
(五)承包地收回法律后果不完善、司法救济不健全 |
(六)承包地收回相关法律规定分布零散不成体系 |
四、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明确承包地收回的原则 |
(二)明确承包地收回的主体和承包地收回权 |
(三)规范承包地收回发生事由 |
(四)健全承包地收回的程序 |
(五)完善承包地收回的法律后果及司法救济 |
(六)重构承包地收回制度法律架构 |
五、承包地收回制度的配套工作完善 |
(一)加快土地确权工作进程 |
(二)厘清“三权分置”制度和承包地收回制度之间的关系 |
(三)完善承包地利用、收回、制度宣传责任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论土地经营权出资农民合作社(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用于出资的土地经营权生成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
1. 用于出资农民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生成 |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
三、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入社主体的区别 |
1. 农户的内涵 |
2. 农户与公民的区别 |
3. 农户与企业的区别 |
4. 农户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
5. 农户与社会组织的区别 |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员资格规定的修订 |
1.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长久稳定性 |
2. 农户农民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赋予 |
五、结语 |
(4)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不足 |
二、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农村集体经济 |
2.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
3.股份合作制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理论基础 |
1.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
2.委托代理理论 |
3.交易费用理论 |
4.乡村振兴战略 |
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作用 |
(一)有利于稳定化增加农民收入 |
(二)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
(三)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的稳定 |
(四)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
四、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
(一)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2.发展阶段 |
(二)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成就 |
1.村级集体经济整体局面得到改善 |
2.多种村集体经济模式并存更加完善 |
3.村级集体产业规模得到快速壮大 |
4.农民创业途径更加多样化 |
(三)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1.发展集体经济观念弱化 |
2.部分村级负债负担过重 |
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 |
4.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 |
5.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缓慢 |
(四)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政策与体制制约 |
2.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重视程度较低 |
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因生产要素匮乏而受阻 |
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劳动力 |
五、国内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 |
(一)国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经验 |
1.澳大利亚中介组织模式 |
2.美国农场主合作社模式 |
3.日本中介组织推动模式 |
4.政府推动的韩国模式 |
(二)国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经验 |
1.珠江三角洲紫南村模式 |
2.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陡箐乡木果村模式 |
3.台湾桃米社区模式 |
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淘宝村模式 |
(三)国内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经验的启示 |
六、完善辽宁省建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加速统一思想并坚定信心 |
1.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
2.加快并扩大农村市场建设 |
(二)培养好集体经济“带头人” |
1.优选配强村两委班子 |
2.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 |
(三)促进农村级集体经济模式多元化发展 |
1.优化现有模式 |
2.探索创新模式 |
3.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 |
(四)落实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措施 |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2.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
(五)加大改革创新与政策扶持力度 |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2.加强政府激励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因:困境中突围 |
3.1 农业经营乏力:细碎化的土地与产业化的困境 |
3.2 农民增收困难:沉睡的资本与产权的缺失 |
3.3 村级无钱办事:集体的空壳与治理的无奈 |
3.4 城镇化动力不足:农民进城的现实之需和后顾之忧 |
4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营造大保障 |
4.1 产权条件:统、分、合形成集体经济动力团 |
4.2 产业条件:一村一品打造示范园区 |
4.3 社会条件:市、县、镇、社、户构建合纵连横 |
4.4 人才条件:返乡精英、乡土能人组建智囊团 |
5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类型:因地而创新 |
5.1 农民合作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5.2 资本融合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5.3 政府引导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5.4 能人带动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6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挖掘内动力 |
6.1 管理机制:合作、委托双管齐下 |
6.2 协调机制:村社、政社、民社协同发展 |
6.3 分配机制:公平、稳定、可持续 |
6.4 发展机制:产业聚集和品牌提升并重 |
7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集体重塑和村治转型 |
7.1 经济绩效:集体收入增长 |
7.2 社会绩效:成员关系改善 |
7.3 政治绩效:治理效能提升 |
7.4 文化绩效:村庄观念重塑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经验和问题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三变”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的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三变”改革的研究 |
1.2.2 关于“三变”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三变”改革 |
2.1.2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
2.2 相关理论及实证方法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 |
2.2.3 层次分析法 |
2.2.4 个体效应模型 |
第三章 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变”改革概况 |
3.1 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变”改革发展模式 |
3.1.1 “三变+合作社+村集体”模式 |
3.1.2 “三变+招商引资+村集体”模式 |
3.1.3 “三变+项目投资+村集体”模式 |
3.2 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变”改革成效分析 |
3.2.1 “资源变资产”:资源性资产情况 |
3.2.2 “资源变资产”:经营性资产情况 |
3.2.3 “资金变股金”:股本金及股权结构情况 |
3.2.4 “资金变股金”:股份化经营主体情况 |
3.2.5 “农民变股东”: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东情况 |
3.2.6 “农民变股东”:农民自主股份合作股东情况 |
3.3 我国“三变”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分析 |
3.3.1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
3.3.2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结构调整明显 |
3.3.3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明显增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三变”改革绩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影响的实证 |
4.1 “三变”改革关键绩效指标的选取与说明 |
4.1.1 “资源变资产”的绩效指标选取 |
4.1.2 “资金变股金”的绩效指标选取 |
4.1.3 “农民变股东”的绩效指标选取 |
4.2 基于AHP法的“三变”改革绩效评价方法 |
4.2.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
4.2.2 构建层次结构判断矩阵 |
4.2.3 计算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
4.2.4 建立“三变”改革绩效评价方程 |
4.3 我国各地区“三变”改革绩效的测算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获取 |
4.3.2 描述性统计与极值法标准化 |
4.3.3 “三变”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及分析 |
4.4 “三变”改革绩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影响的实证估计 |
4.4.1 构建个体效应模型 |
4.4.2 豪斯曼检验:是否存在固定效应 |
4.4.3 实证模型参数估计与结论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三变”视角提升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建议 |
5.1 借力当地优势产业,增加集体核心资产,促进“资源变资产” |
5.1.1 借力当地优势产业,谋求产业兴旺 |
5.1.2 规划农业核心资产,巩固经营能力 |
5.2 培育改革牵头人,增设股份化经营主体,促进“资金变股金” |
5.2.1 培育改革牵头人,以奖代补激励带头示范 |
5.2.2 增设股份化经营主体,重组村集体利益关系 |
5.3 加大“三变”政策宣传,发挥基层政府监督,促进“农民变股东” |
5.3.1 加大“三变”及配套政策宣传,增强改革认知 |
5.3.2 发挥基层政府监督功能,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2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概述 |
2.1 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理论 |
2.1.1 农业合作的理论来源 |
2.1.2 农业合作的必然性 |
2.1.3 农业合作的原则方法 |
2.1.4 农业合作的最终定位 |
2.2 列宁农业合作理论 |
2.2.1 农业合作的必然性 |
2.2.2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
2.2.3 农业合作的重要原则 |
2.2.4 农业合作的必要条件 |
2.2.5 农业合作的作用与意义 |
2.3 毛泽东农业合作理论 |
2.3.1 农业合作社的形式与性质 |
2.3.2 农业合作的地位 |
2.3.3 农业合作的重要原则 |
2.3.4 农业合作对“三农”的重要作用 |
2.4 邓小平农业合作理论 |
2.4.1 农业合作理论的提出背景 |
2.4.2 农业合作理论的内容及内在逻辑 |
2.5 江泽民农业合作理论 |
2.5.1 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 |
2.5.2 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
2.5.3 农业联合与合作的多种形式 |
2.6 胡锦涛农业合作理论 |
2.6.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
2.6.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方式 |
2.7 习近平农业合作理论 |
2.7.1 “农民股份合作”的内涵、原则、作用 |
2.7.2 “三位一体”的内涵、地位、作用 |
3 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类型、特征、发展历程 |
3.1 家庭农场的内涵界定 |
3.2 家庭农场的类型 |
3.3 家庭农场的特征 |
3.4 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 |
4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
4.1 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
4.1.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生产力矛盾凸显 |
4.1.2 家庭农场在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上具有比较优势 |
4.2 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理想载体 |
4.2.1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及要求 |
4.2.2 家庭农场符合要求的具体表现 |
4.3 农业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 |
4.3.1 根据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
4.3.2 根据西方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
5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 土地流转不畅 |
5.2 融资困境突出 |
5.3 品牌影响力缺乏 |
5.4 家庭农场劳动力素质偏低 |
5.5 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
6 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的路径——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 |
6.1 推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土地流转顺畅 |
6.1.1 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改变土地流转方式 |
6.1.2 落实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土地流转的顺畅与稳定 |
6.1.3 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的组织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 |
6.2 尝试互助合作式的融资,开拓融资路径 |
6.2.1 实行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的互助合作式融资 |
6.2.2 形成以龙头企业做担保的互助合作式融资 |
6.2.3 尝试构建家庭农场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
6.3 合作打造农场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 |
6.3.1 明确品牌建设的指向,树立品牌建设的意识 |
6.3.2 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品牌,多主体协同参与 |
6.4 机构合作与示范引领并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6.4.1 利用合作组织、专业机构的平台综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6.4.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示范引领农民的整体提升 |
6.5 整合社会服务力量,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
6.5.1 加强各类服务组织内部的组织化和外部的一体化 |
6.5.2 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中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论“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原因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主要方法 |
第一章 “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我国土地承包权的制度演进 |
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概述 |
二、土地承包权的确立过程 |
第二节 现阶段土地承包权的内涵分析 |
一、期间特征 |
二、主体特征 |
三、客体特征 |
第二章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土地承包权制度的实践困境 |
一、立法过程中的偏差 |
二、行使过程中的困难 |
三、司法过程中的弱化 |
第二节 实践困难的内在成因分析 |
一、土地承包权的权利属性尚未厘清 |
二、土地承包权的权利构造亟待明确 |
第三章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的权利属性分析 |
第一节 权利属性的法教义学分析 |
一、土地承包权的身份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财产属性 |
第二节 权利属性的立法原意分析 |
一、立法层面的权利属性分析 |
二、政策层面的权利属性分析 |
第四章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的权利构造及完善 |
第一节 “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的主体 |
一、现行法中主体规定的模糊 |
二、主体认定的综合考量 |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的权能 |
一、对流转土地的控制及回复权能 |
二、经济利益的获偿权能 |
三、因身份利益所固有的权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土地政策相关概念 |
一、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一)土地产权 |
(二)土地所有权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政策 |
(一)土地革命 |
(二)土地改革 |
(三)土地制度 |
(四)土地政策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政策演变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土地政策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政策理论 |
(二)列宁的土地政策理论 |
二、毛泽东为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一)中国共产党以革命的手段解决土地问题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 |
(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历程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 |
(一)农村部分地区土地包产到户的兴起 |
(二)包产到户从实行到推广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家庭承包、双层经营 |
(一)农村粮食统购制度的改革和取消 |
(二)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 |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和完善:长期稳定与长久稳定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长期稳定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长久稳定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成效和不足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成效 |
(一)土地政策确立和加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
(二)土地政策的制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
(三)土地政策的制定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
(四)土地政策法律化程度的加深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不足 |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清晰 |
(二)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 |
(三)承包地经营权不完善使土地缺乏有效投资 |
(四)土地管理体制不完善阻碍耕地保护 |
(五)初级阶段的土地流转难以解决农民致富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历史经验 |
一、土地政策的制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土地政策的制定要体现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
三、土地政策的制定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
四、土地政策的制定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五、土地政策的制定要以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条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四、发展集体经济与稳定家庭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D]. 段玥.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论土地经营权出资农民合作社[A]. 陈岷.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4卷 总第48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 2020
- [4]辽宁省建昌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妍.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5]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 李洋.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1)
- [6]“三变”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影响研究[D]. 张兆军. 广西大学, 2020(07)
- [7]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研究[D]. 张伟.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8]论“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D]. 张晨阳. 江苏大学, 2020(05)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研究[D]. 陈梦婷. 兰州交通大学, 2020(01)
- [10]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标签:农村改革; 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