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论文文献综述)
王碧[1](2017)在《宋朝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的监察与审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提举常平司又称提举常平广惠仓司、提举常平茶盐司、常平仓司、常平司、提举司、仓司、庾司、庾台,是宋朝首创的专门化、常态化的荒政管理机构。唐宋之际,正处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时期,为防止唐后期乃至五代时期地方割据的出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干弱枝,宋朝在州县之上设置“路”级行政机构,并在路一级渐次设置诸司,即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所设诸司具有中央派出机构的性质,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并分理具体事务。同时,诸司之间相互并立,互不统属。1其中,提举常平司专门负责荒政事务。提举常平司的长官称提举常平官,由中央委派文官担任。本文拟从提举常平司的机构设置入手,厘清提举常平司监司地位升降,并对提举常平司的荒政监察与审计职责予以系统考察。根据宋朝荒政的特点,把荒政分解为灾伤检放、仓储备荒和救荒过程三个部分,分别考察提举常平司荒政运作过程中对灾伤检放、备荒仓储、救荒过程的监察与审计。第一章重点考察宋朝提举常平司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宋代提举常平司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神宗熙丰时期创制并完成路级建制成为一路监司,元佑废置,绍圣复置,靖康再废,南宋初年废置不常,直至绍兴十五年(1147)恢复路级监司地位。提举常平司的监察职责以察举官吏为中心,其审计职责以审核账目、点检钱物为中心。提举常平司的荒政职责主要体现在主管备荒仓储常平、义仓,负责赈济灾民,监督州县救荒活动等方面。第二章重点考察提举常平司对灾伤检放的监察与审计。宋朝的灾伤检放权力经历了一个由中央逐渐下放到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以转运司为中心的灾伤检放制度。不过,由于转运司重在从地方收取财赋,故而以转运司为中心的灾伤检放制度存在先天性缺陷,因此,朝廷不时诏令提举常平司体量、监察灾伤检放,试图从实际操作层面平衡检放制度之不足。第三章重点考察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的监察与审计。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的监察与审计呈现出与自身建制相适应的层级体系。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的监察与审计,可以分为对钱粮的审计与对官吏的监察两部分,上报审计和巡历是提举常平司实施备荒仓储监察、审计的两个主要方式。第四章重点考察提举常平司对救荒过程的监察与审计。在救荒过程中,救荒钱粮与救荒官吏是其中重要的两个要素。提举常平司通过躬亲巡历灾伤去处,监督救荒钱粮的使用和发放过程,确保救荒钱粮实惠及民。同时,监察州县官吏的赈济工作,按察违慢不虔的官吏,举荐才力可仗的官吏,确保救荒工作顺利进行。第五章以朱熹浙东救荒为个案考察提举常平官对荒政事务的监察与审计,通过一般性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力图从更加全面角度呈现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监察与审计的实况。总体而言,提举常平司是宋朝首创的一项制度,作为路级监司具有地位低、职权重的特点。尽管其经历多次存废,在不同时期职能重心也有所不同,但在宋朝荒政工作专门化的大背景下,其作为专门化、常态化的荒政管理机构在落实救荒制度和政策、纠治荒政事务中的弊病、确保荒政工作顺利推行等方面仍然具有的重要作用。提举常平司制度仅存于宋朝,其是中国古代史上独一无二的专门化、常态化的荒政管理机构。
常伟[2](2019)在《北宋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宋袭唐、五代之制,形成独有的政治体制,在元丰改制前形成中书主政、枢密掌兵、三司理财的局面,宋神宗元丰年间,仿《唐六典》实行官制改革,罢三司归户部,户部成为国家主要的财政机构,形成内藏财政,户部财政,朝廷财政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局面。在官制改革中,恢复职能的不仅仅是三省六部,也有九寺五监,在改制后的财政运行中,各财政系统,省曹与寺监,财政系统内部各司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推动财政系统不断发展。元丰改制后,户部下辖五司,户部左曹、户部右曹、金部司、仓部司、度支,户部左曹代表户部财政,归户部尚书掌管。户部右曹属朝廷财政,不归户部尚书管理,直接归宰相掌管,成为独立的财政系统。元佑年间,户部左右曹曾短时间统一归户部尚书节制,但大部分时间仍然是两支独立的财政系统,形成户部不能制约的局面。元丰改制后,中央财政体系主要是户部财政系统和朝廷财政系统,形成两支独立的财政体系。财政体系主要包括收支过程,第一环节,财政谁来征收,征收什么,征收多少,完成财政收入环节。第二环节,存什么类型,储存到那里,谁来管理。第三环节,明确支出类型,支出机构,弄清支出过程。第四环节,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监督和完善支出过程,保证财政安全。财政体系运行,是在各财政机构参与下,通过财政收入、储存、支出、审计等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财政体系,各财政机构相互协作共同推动财政体系运行。
冀睿[3](2019)在《立宪政治与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生长》文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审计制度源自于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立宪政治的发展中,审计制度得到了重要的改造,从传统迈向了现代化的演进道路。晚清至民国时期,国家动荡,政局起伏。随着欧风美雨的影响,立宪救国成为主流话语体系的共识。在近代中国立宪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审计制度拉开了改革的帷幕,接受了立宪政治的现代化改造,并受制于国家宪制的整体布局和权力分配。本文旨在立宪政治的视角下,以我国晚清到民国时期的审计制度变迁为研究对象,在近代中国立宪政治的发展中,探讨审计制度的生长和变化的轨迹;分析立宪政治对审计制度的改造,对立宪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审计制度生长路径进行梳理;同时,将立宪政治作为审计制度创设和成长的框架和动力,解释近代中国各种审计制度从选择、创立到演变的根本原由,探讨各种审计权力配置模式及制度构造与宪制之间的关系;寻求审计制度演变的深刻意涵,揭示审计制度发展的历史启示。为贯彻这一意旨,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导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研究缘由,梳理了与本文研究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并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等进行阐释。第一章,立宪政治与审计制度的塑造。本章对审计制度的兴起和改造进行了研究,特别是结合英、法、德三国的宪制发展背景,分析了审计制度的兴起,并就英、法、德三国的立宪政治发展对于审计制度的改造进行了探讨。本章还分析了立宪政治中的审计权型构,对于审计权的立法配置模式、司法配置模式、行政配置模式和独立配置模式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此外,本章从人民主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代议制、税收的合法性控制四个方面研究了审计制度对立宪政治的支撑性,审计制度不仅接受了立宪政治的改造,也对立宪政治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对西方国家的立宪政治与审计制度之间关系的揭示,将为近代中国立宪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审计制度构建及改造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第二章,晚清立宪的筹谋与审计制度之构想。伴随着晚清立宪政治的发展,西方近代审计制度被引入中国。本章探讨了晚清立宪背景下的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发生基础,并从立宪政治之诉求、统一财权的刺激以及治理贪腐之需要三个方面分析了预备立宪对于审计制度的需求。本章还深入地阐述了晚清政府对于域外审计制度模式的权衡与选择,探讨了日本审计制度对晚清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影响,并分析了晚清政府构建独立型审计制度的原因。此外,本章还对于晚清预备立宪中的审计制度设计思路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研究了预备立宪中审计制度构想的超越与缺憾。晚清审计制度的改革设想虽然未能付诸实践,但对于晚清政府从财政视角认识和理解宪制体系的运行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也为此后民国时期审计制度的创建与发展提供了参照和比较。第三章,共和立宪与审计制度的再造。在西方近代审计制度的影响下,北京政府完成了晚清预备立宪时期未完成的谋划,建立了共和制背景下的新型审计制度。本章对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制度创设和变迁进行了研究,结合北京政府时期的时局发展,对北京政府初期审计制度的缺失和再现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本章还分析了审计制度的入宪尝试以及在宪制中的初创,共和宪制体系中的审计制度不再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国家工具,已成为保障人民的财政知情权、财政监督权和财政问责权的利器。此外,本章结合北京政府时期的立宪风潮,分析了宪制的变迁对审计制度的重要影响,探讨了不同宪制下权力的整体布设对于审计制度变化的影响。北京政府时期审计制度的演进历程,为国民政府五权宪制下的审计制度续演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第四章,五权宪法下审计制度的嬗变。本章对五权宪法体系下的审计制度变迁进行了深入考查。结合五权宪法理论体系,本章对孙中山先生的审计制度构想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五权宪法理论体系中监察制度和审计制度之间的关系,五权宪法理论体系中的监察型审计制度凝聚着中西审计制度的不同特色,统合了行政监察和财政监督,弥补了监察机关在财政监督领域的不足。本章深入研究了国民政府时期“监审合一”制度的初创,并对初创后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本章还对初创后的“监审合一”制度和“监审分立”制度之间的往复变化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五权宪制的建立,阐述了这一时期有关审计权力配置的论争,研究了“监审合一”制度在宪制体系中的确立和发展。第五章,对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生长的思考。本章对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贡献进行了总结和思索,分析了审计制度在财政监督与制约方面发挥的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并从提升监察效能、预算执行的财经监察以及审计问责方面阐释了审计制度对于推动监察制度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对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反思,阐述了不同的政治结构和审计权力配置对于审计制度发展的影响,并对近代中国“监审合一”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变迁进行了回顾和思考。此外,本章还分析了近代中国审计制度对现行审计制度变革的可能性启示,通过对我国现行审计制度发展的检视,分析了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结合对审计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借鉴,探讨了现行行政型审计制度的未来改革路径,以推动审计制度在我国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李景双[4](1994)在《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文中提出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李景双审计制度产生在什么年代?这是世界审计史上的悬案之一。本文通过对大量的资料分析认为,审计制度不会在中国宋代以前的古代社会产生。因为中国宋代以前的没有被触动的封建地主经济条件不具备审计制度产生的客观基础。只有在宋代商品经济飞速...
渔樵[5](1994)在《我国的审计制度是产生在宋代吗?──与《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一文作者商榷》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审计制度是产生在宋代吗?──与《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一文作者商榷渔樵贵刊一九九四年第一期,刊载了李景双同志《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一文,读后有几点看法,提出来与李景双同志商榷。一、为了论证"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
韩瑞军[6](2008)在《宋代官员经济犯罪及防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转折时期,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后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宋代的社会问题也很突出,官员经济犯罪的屡禁不止便是其中之一。官员经济犯罪是指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为目的,在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中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社会经济关系,破坏经济秩序,依法应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官员经济犯罪对国家政权有着很大的危害性,能否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和惩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宋代官员经济犯罪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大。本文全面考察了宋代官员经济犯罪的各种类型,将其分属两个领域进行研究,分别是公共管理中的官员经济犯罪和经济运行中的官员经济犯罪。公共管理中的经济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假公济私、额外征敛等;经济运行中的经济犯罪主要是非法经商、强买强卖、偷逃税款、金融犯罪等。宋代统治者对官员经济犯罪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制定了严密的防范机制。在制度建设上,一是注重完善法制建设,使得打击经济犯罪有法可依;二是加大监察力度,通过健全监察机构、完善监察措施等举措,对官员经济犯罪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三是加强财政监审,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财政监督系统,减少国有财产被侵犯的机率;四是通过加强考核制度,鞭策和激励各级官员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五是进一步完善任官回避制度,防止官员徇私枉法、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宋政府注重廉政建设,通过严格选拔、官箴教育、法律考试等措施提高官员的素质,通过社会舆论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通过增加俸禄、致仕优待等优抚政策调动官员为官行政的积极性。还特别注重对赃罪多发领域和重点群体的防范,增强了防范的针对性。本文对宋代官员经济犯罪的惩治方式及实践进行了分析研究,宋代在吸收前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使惩治措施更加完善,但由于封建制度本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这一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地运转,而是经历了由严而宽、由重而轻的变化曲线,使得打击和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实际成效大打折扣。宋代对官员经济犯罪的防治既有成效,也有不足。本文对宋代官员经济犯罪及其防治进行研究和总结,对当今防范和惩治官员经济犯罪也将有所裨益。
蓝鸥,王万盈,孔明,华伦,月泉,杨君,之恺[7](2003)在《2002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说明
俞任飞[8](2017)在《南宋中央文官储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传统王朝下,官僚制度是国家进行日常统治的重要工具。为保障官僚制度的高效,国家设立了一整套复杂的行政机制。储才制度作为其中一项,目的在于考察与选拔贤能才俊,进而促进官僚队伍的新陈代谢,在整个官僚体制中占有重要意义。历代官僚制度以宋最为复杂,而储才制度在史料中又较为零碎,因此对宋代储才制度的认识一直较为模糊。以往宋代官制研究,存在着重高官轻基层、重北宋轻南宋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南宋中央基层文官储才制度为对象,借助史料爬梳南宋中央储才制度的机构沿革、设置,储才官员的选任、升迁等方面,着重分析储才制度变迁后的政治意图及其影响。全文共分五部分展开:第一章讨论南宋储才制度的渊源,主要侧重馆阁储才制度。北宋承袭前制,以馆阁等秘书机构为储才场所,注重考察官员的文学才能。仁宗朝后,磨勘原则引入馆阁制度,使原本作为差遣的馆职开始具有贴职性质。元丰改制拆分了馆阁的职事与品位功能,其储才意义开始退却。其后哲宗、徽宗虽屡次改革馆阁制度,但成效不大,馆阁官无可避免的走向衰落。第二章讨论南宋储才制度发展的背景。北宋末期,随循资原则的渗透,与馆职选拔标准的过时,馆阁逐渐走向边缘化。南宋政权新立,馆阁制度无法满足政府吸引人才的要求,为笼络士人,稳固政权,宋廷以基层文官为核心,重新构建了六院四辖,六部监门、架阁等新的中央储才场所。第三章讨论六院四辖的储才功能。六院四辖是中央九寺五监下的事务部门,其中多数为理财机构。基于部门性质,院辖官的选任强调官员的基层经历,重视官员的政务能力。院辖官在迁转上,以郎官、知州等中央、地方中坚官员为主,并逐渐形成了六院四辖——察官——卿监——侍从的升迁模式,以期进一步提升官员的行政水平。南宋后期,院辖官的地位逐渐下降,尤其是四辖官,受任期与士风影响,逐渐沦为六院的储备官,储才功能大大减弱。第四章讨论六部监门、架阁的储才功能。六部监门与六部架阁库是南宋新设立的,直属尚书省的职事部门。监门与架阁在储才上互为补充,各司其职。选任方面,监门官以京朝官为主,架阁官则取自幕职选人,监门高于架阁,体现了两者储才对象上的等级性。职能方面,架阁官以文档管理工作为主,职闲事轻;监门官则掌六部出入管理之责,事务繁杂,往往疲于奔波。因此在迁转上,架阁官很快后来居上,高官屡出。监门与架阁的区别反映了南宋储才制度文——吏参用的双轨并行机制。第五章讨论储才制度的衰落。南宋后期,储才体系遭到破坏,储才官调任频繁,迁转放缓,地位远不如前。储才制度的失败原因有二。一方面,堂除作为储才职位的差除手段,受权相擅政影响,越来越成为了宰辅滥授私恩的手段,丧失了破格拔才,增重职选的本意。另一方面,官阙矛盾激化下,循资原则不断侵蚀储才制度,致使其实际职事功能渐趋丧失,官员无以施展才干,最终表现为储才职务的品位化。
邓晓飞[9](2010)在《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古代商税的制度源于西周,而商税在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却始于宋代。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时期,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诸多社会关系不同于以往各个朝代,其中,标志之一就是商税法律关系的建立。继前朝征商之后,宋统治者力图将各种征商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开创性地制定了商税基本法,即宋代的“商税则例”。宋能于积贫积弱和内忧外患的环境下延绵三百多年,这和宋代重视财政法律制度,特别是一套完整的商税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分不开的。以史为鉴,研究宋代商税法律制度对现阶段我国税制改革仍有着极大地借鉴意义。本论文全文分作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学术回顾、存在问题和选题依据,学术回顾是对当前学术界对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研究的概括;存在问题阐述现今学术界对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的研究不足;选题依据不但是笔者对选宋代商税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可行性论述还是对宋代商税的历史背景剖析。第二部分是论文主体部分(含第2章、第3章和第4章)。文章论证在宋代商税立法中存在商税基本立法、单行立法、商税立法解释和商税监督立法。总结和归纳宋代商税法律规定的商税的种类;分析宋代商税法律适用的主体和商税法律的原则、制度和商税征收的监督法律制度的建立;论述在我国宋代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商税法律制度。使读者全面了解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的内涵和结构。第三部分是宋代商税法律的评价(含第5章和结语)。在运用现代法律形式全面对分析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得出作为拥有封建社会最为繁华的商品经济的宋代的商税法律制度的得益和缺陷。最后,在整体把握宋代商税法律制度下,对其进行总体评价。
肖建新[10](2002)在《宋代审计三论》文中提出宋代发明并使用了审计一词,但在审计实践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则是与审计密切相关的审磨、磨勘、点检等词语,这说明宋代对审计的界定既较为科学,又不够彻底。宋代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较为专门而具体的审计机构,这是审计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缺乏真正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其体系。宋代通过不断的审计实践和立法,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审计的反应、制约、奖惩机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机构的正常运行,但其作用在不同的时期又是有所区别的。
二、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论文提纲范文)
(1)宋朝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的监察与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宋朝提举常平司的研究综述 |
2.宋朝监察与审计的研究综述 |
3.宋朝荒政的研究综述 |
4.中国古代荒政监督的研究综述 |
三、研究特色及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及目标 |
五、基本概念 |
第一章 宋朝提举常平司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
第一节 宋朝提举常平司的机构设置 |
一、北宋提举常平司的机构设置 |
二、南宋提举常平司的机构设置 |
第二节 宋朝提举常平司的职责 |
一、提举常平司的监司地位的演变及其监察与审计职责 |
二、提举常平司的荒政职责 |
第二章 宋朝提举常平司对灾伤检放的监察与审计 |
第一节 灾伤检放的机构与程序 |
一、北宋灾伤检放的机构与程序 |
二、南宋灾伤检放的机构与程序 |
第二节 提举常平司对灾伤检放的监察与审计 |
一、提举常平司与灾伤检放的内在联系 |
二、提举常平司对灾伤检放的监察与审计 |
第三章 宋朝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的监察与审计 |
第一节 仓储的种类与管理制度 |
一、仓储的种类 |
二、仓储的管理制度 |
第二节 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的监察与审计 |
一、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监察与审计的层级体系 |
二、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监察与审计的内容 |
三、提举常平司对备荒仓储监察与审计的方式 |
第四章 宋朝提举常平司对救荒过程的监察与审计 |
第一节 提举常平司对救荒钱粮的监察与审计 |
一、救荒钱粮的来源结构 |
二、对救荒中官方钱粮的监察与审计 |
三、对救荒中民间钱粮的监察与审计 |
第二节 提举常平司对救荒官吏的监察与审计 |
一、救荒官吏的类型 |
二、对救荒中违慢不虔官吏的按劾 |
三、对救荒中才力可仗官吏的举荐与奖赏 |
第五章 个案研究:朱熹浙东救荒中的监察与审计 |
一、对灾伤检放的监察与审计 |
二、对备荒仓储的监察与审计 |
三、对救荒过程的监察与审计 |
结论 |
一、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的监察与审计的特点 |
二、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的监察与审计的效果评价 |
三、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的监察与审计的历史地位 |
四、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2)北宋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元丰改制前后财政体系总述 |
一、元丰改制前财政体系 |
二、元丰改制后财政体系 |
第二章 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征收体系 |
一、户部左曹征收体系 |
(一)确定征收类型 |
(二)确定征收数额 |
(三)财政调拨征发 |
(四)督催征收奖惩 |
二、户部右曹征收体系 |
(一)确定征收类型 |
(二)确定征收数额 |
(三)朝廷财政调拨 |
(四)督催奖惩 |
第三章 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存储体系 |
一、户部财政存储系统 |
(一)明确存储种类 |
(二)验收入库 |
(三)存储管理 |
二、朝廷财政存储系统 |
(一)明确存储类别 |
(二)存储管理 |
第四章 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体系 |
一、朝廷财政 |
(一)军事费用 |
(二)借调户部 |
(三)赈恤灾伤 |
(四)其他费用 |
二、户部财政 |
(一)军需支出 |
(二)官员俸禄 |
(三)政府机构经费 |
三、财政机构支出 |
(一)户部度支 |
(二)司农寺 |
(三)太府寺 |
(四)粮料院 |
(五)其他机构 |
四、财政支出程序 |
(一)申请过程 |
(二)支出过程 |
第五章 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审计体系 |
一、事前审计系统 |
(一)刑部比部 |
(二)诸军诸司专勾司审计 |
二、事后审计系统 |
(一)御史台户察 |
(二)仓部勾覆案 |
(三)其他审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立宪政治与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生长(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一章 立宪政治下审计制度的塑造 |
一、立宪政治与审计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审计制度的发端 |
(二)审计制度的兴起 |
(三)立宪政治对审计制度的改造 |
二、立宪政治中的审计权型构 |
(一)审计权的立法配置模式 |
(二)审计权的司法配置模式 |
(三)审计权的行政配置模式 |
(四)审计权的独立配置模式 |
三、审计制度对立宪政治的支撑 |
(一)审计制度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践行 |
(二)审计制度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
(三)审计制度与代议制的关联 |
(四)审计制度对税收的合法性控制 |
第二章 晚清立宪的筹谋与审计制度之构想 |
一、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发生基础 |
(一)君主立宪的时代背景 |
(二)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传统资源 |
二、预备立宪对于审计的制度需求 |
(一)立宪政治对审计的诉求 |
(二)统一财权的刺激 |
(三)治理贪腐的迫切需求 |
三、晚清政府对域外审计制度模式的权衡与选择 |
(一)晚清政府对域外审计制度模式的权衡 |
(二)晚清政府对域外审计制度模式的选择 |
四、预备立宪中的审计制度设计思路 |
(一)预备立宪中审计制度的总体设计思路 |
(二)预备立宪中审计制度的具体设计 |
五、预备立宪中审计制度构想的超越与缺憾 |
(一)预备立宪中审计制度构想的超越 |
(二)预备立宪中审计制度构想的缺憾 |
第三章 共和立宪与审计制度的再造 |
一、共和政治的初定 |
二、审计制度设立之曲折 |
(一)审计制度缺失的缘由 |
(二)审计制度重置的起因 |
(三)审计制度的再现 |
(四)审计制度入宪的尝试 |
三、宪制中审计制度的引入 |
(一)宪制的变化 |
(二)审计制度的宪法初创 |
四、立宪风潮下审计制度的起伏 |
(一)“曹锟宪法”中审计制度的变化 |
(二)审计制度的演进 |
第四章 五权宪法下审计制度的嬗变 |
一、五权宪法体系的构思 |
(一)五权宪法体系的架构 |
(二)五权宪法体系中的审计制度构想 |
二、从“监审合一”到“监审分立” |
(一)“监审合一”制度的初现 |
(二)“监审分立”制度的重置 |
三、“监审合一”制度的续演 |
(一)“监审合一”制度的重现 |
(二)“监审合一”制度的延续 |
(三)“监审合一”制度的确定 |
第五章 对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生长的思考 |
一、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贡献与反思 |
(一)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贡献 |
(二)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反思 |
二、近代中国审计制度对我国现行审计制度的可能性启示 |
(一)我国现行宪制中的审计制度现状检视 |
(二)我国现行宪制中的监察制度重塑对审计制度的影响 |
(三)近代中国审计制度对我国现行审计制度变革之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宋代官员经济犯罪及防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宋代官员经济犯罪的分类 |
第一节 公共管理中的官员经济犯罪 |
一、贪污贿赂 |
二、假公济私 |
三、额外征敛 |
第二节 经济运行中的官员经济犯罪 |
一、非法经商 |
二、强买强卖 |
三、偷逃税款 |
四、金融犯罪 |
第二章 宋代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制度建设 |
第一节 以法治赃,抑贪于萌芽状态 |
一、《宋刑统》中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规定 |
二、《庆元条法事类》中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规定 |
第二节 厉行监察,使贪无隐匿之所 |
一、加强监察机构建设 |
二、严格监察措施,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
第三节 加强财政监审 |
一、强化机构设置 |
二、财政监审的制度化 |
第四节 加强考核制度建设 |
一、完善考课制度 |
二、健全奖惩机制 |
第五节 完善回避制度 |
一、避亲 |
二、避籍 |
三、司法回避 |
第三章 宋代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廉政措施 |
第一节 注重官员的选拔 |
一、选拔官员注重品行修养 |
二、以官箴教育约束官员 |
三、以法律考试增强官员的法律意识 |
第二节 对官员的优抚政策 |
一、增俸养廉 |
二、设置公使(用)钱 |
三、实施公费用餐制度 |
四、致仕后的优待政策 |
第三节 重视对官员经济犯罪多发领域的防范 |
一、对官员经商的限制 |
二、对仓、场、库、务的管理 |
三、对纲运官员的监督 |
四、对进纳补官者职务升迁的限制 |
五、对市舶司官员的防范 |
第四节 加强社会监督 |
一、放宽越诉,加强公众监督 |
二、鼓励告发 |
三、舆论监督 |
第四章 宋代官员经济犯罪的惩治 |
第一节 宋代官员经济犯罪的惩治方式 |
一、刑事处罚 |
二、行政处罚 |
三、经济处罚 |
四、对犯赃官员的限制措施 |
第二节 惩治实践 |
一、北宋:从令行禁止到由严渐宽 |
二、南宋:从欲有所为到流于形式 |
第五章 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评价 |
第一节 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成效 |
一、遏制了官员经济犯罪之风的蔓延 |
二、促使官场风气有所好转 |
第二节 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不足 |
一、法律繁杂多变 |
二、执法掺之以情 |
三、监察机制运转不畅 |
第三节 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启示 |
一、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
二、完善监察机制必不可少 |
三、坚持惩治与倡廉并重的原则 |
四、防止赃罪罪名的滥用 |
五、增强全社会对官员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 |
参考文献 |
(8)南宋中央文官储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意义 |
二 何为"储才"——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 南宋储才制度研究回顾 |
四 本文的研究重点 |
第一章 北宋的储才制度 |
第一节 北宋以前的储才制度 |
第二节 北宋的馆阁储才制度 |
一、宋初馆阁的建立 |
二、馆阁储才的制度化尝试 |
三、北宋末期馆阁储才的恢复措施 |
第二章 南宋储才制度的新格局 |
第一节 北宋馆阁储才制度的衰退 |
第二节 南宋的储才新格局 |
第三章 南宋的六院四辖储才制度 |
第一节 六院四辖的沿革 |
第二节 南宋六院四辖的变化 |
一、六院的重建 |
二、四辖的设立 |
第三节 院辖官员的选任 |
一、院辖官的出身 |
二、院辖官的资历标准 |
三、院辖官的能力要求 |
第四节 院辖官的迁转 |
一、六院官的迁转 |
二、四辖官的迁转 |
三、院辖官的迁转路径 |
第四章 六部架阁、监门储才制度 |
第一节 六部架阁、监门官的设置 |
一、六部架阁官的创阙 |
二、六部监门官的创阙 |
第二节 六部架阁、监门官的选任 |
一、六部架阁官的选任 |
二、六部监门官的选任 |
第三节 六部监门、架阁的迁转 |
一、六部架阁官的迁转 |
二、六部监门官的迁转 |
第五章 宋代储才制度的矛盾与问题 |
第一节 南宋储才制度的选任困境 |
一、南宋储才官员除授制度的变化 |
二、堂除对储才制度的破坏 |
第二节 南宋储才制度的内在矛盾 |
一、储才手段与目的的背离 |
二、储才官员职能的丧失 |
第六章 结论:进退失据的储才制度 |
附录 |
1. 南宋登闻检、鼓院监官任职情况表 |
2. 南宋都进奏院监官任职情况表 |
3. 南宋官告院监官任职情况表 |
4. 南宋诸军、诸司粮料院干办官任职情况表 |
5. 南宋诸军、诸司审计司干办官任职情况表 |
6. 南宋文思院上下界提辖官任职情况表 |
7. 南宋左藏东西库提辖官任职情况表 |
8. 南宋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官任职情况表 |
9.南宋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任职情况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宋代商税问题研究现状 |
1.1.1 法学学者的论述 |
1.1.2 经济学和历史学学者的论述 |
1.2 存在的问题 |
1.3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1.3.1 选题依据 |
1.3.2 学术意义 |
第2章 宋代商税法 |
2.1 宋代商税法律体系 |
2.1.1 宋代商税征收的基本法及其内容 |
2.1.2 宋代商税征收单行法及其内容 |
2.1.3 宋代商税征收法律的解释 |
2.2 宋代的商税法中的商税种类 |
2.2.1 商税则例中规定的税种 |
2.2.2 商税则例以外法律规定的商税种类 |
第3章 宋代商税法的适用 |
3.1 商税法的征税主体 |
3.1.1 商税征收机构 |
3.1.2 商税征税官的选派 |
3.2 商税法的适用原则和制度 |
3.2.1 商税征收原则 |
3.2.2 商税蠲免制度 |
第4章 宋代商税法律监督制度 |
4.1 对商税对象监督措施 |
4.1.1 防止漏税与偷税措施 |
4.1.2 商税征收的监管措施 |
4.2 会计的监督 |
4.2.1 宋朝会计活动和会计制度 |
4.2.2 完善的会计凭证账簿管理体系 |
4.2.3 对征税官员的监督 |
4.3 审计的监督 |
4.3.1 宋朝审计司和审计制度 |
4.3.2 编制审计报告的相关制度 |
4.3.3 对审计官吏的奖罚 |
第5章 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的评价 |
5.1 商税法律制度的完备性 |
5.1.1 建立严密的商税征收 |
5.1.2 完善商税征收制度 |
5.1.3 完善商税立法 |
5.1.4 严禁非法增收商税 |
5.1.5 重惩商人偷税漏税 |
5.1.6 相机商税减免 |
5.2 商税法律制度的弊病及原因分析 |
5.2.1 商税法律制度的弊病 |
5.2.2 商税法律制度弊病的原因分析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论文参考文献)
- [1]宋朝提举常平司对荒政的监察与审计研究[D]. 王碧. 西南大学, 2017(02)
- [2]北宋元丰改制后中央政府财政体系研究[D]. 常伟. 河南大学, 2019(01)
- [3]立宪政治与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生长[D]. 冀睿.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J]. 李景双.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4(01)
- [5]我国的审计制度是产生在宋代吗?──与《审计制度产生在中国宋代》一文作者商榷[J]. 渔樵.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4(09)
- [6]宋代官员经济犯罪及防治研究[D]. 韩瑞军. 河北大学, 2008(04)
- [7]2002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J]. 蓝鸥,王万盈,孔明,华伦,月泉,杨君,之恺.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3(02)
- [8]南宋中央文官储才制度研究[D]. 俞任飞. 山东大学, 2017(09)
- [9]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研究[D]. 邓晓飞. 南昌大学, 2010(03)
- [10]宋代审计三论[J]. 肖建新. 史学月刊,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