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外贸代理制的若干问题和设想(论文文献综述)
屠庆忠[1](2004)在《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是基于以下背景提出的:1、我国入世后的国际贸易形势不容乐观,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提高。2、我国需要认真考虑如何运用合理的出口鼓励政策来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出口退税具有其它出口鼓励措施所不具各的独特优势。4、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机制不完善,存在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5、我国对出口退税理论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需要加强。本研究基于以上思考,针对性强,只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研究以出口退税的理论研究为基点,首先,通过建立国家层次和企业层次出口退税行为的概念模型,找到影响国家制定出口退税政策和企业退税行为选择的各项因素,为构建我国的目标出口退税机制奠定了基础;其次,对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运行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找到出口退税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第三,选取了七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税收制度及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并分析了有关出口退税方面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总结了出口退税方面的国际经验,以期为我所用;第四,分析了出口退税对经济系统的作用机制,并构建了出口退税运行成本的理论框架,模拟了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第五,基于前述分析,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构建我国的目标出口退税机制,提出了配套改革的方法和策略。 研究表明,我国目标出口退税机制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构建:即增值税制度改革、退税率设置、退税管理办法统一、退税财政分担优化和退税管理的强化,最终方可达到总体退税成本最低和退税收益的最大化。更具体地说,一是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将我国增值税制度由生产型逐步转为消费型,并强化征税管理,为退税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二是在综合考虑国内国际实际情况的前提条件下,选择适宜我国的“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退税率,并建立一套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适时灵活性的弹性退税率机制;三是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退税管理能力的逐步提高,将现行两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以“免、抵、退”为主的单一管理办法;四是改革现行增值税共享办法,建立“先退税后共享”的新型退税负担机制;五是建立一套针对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 最后,本论文在构建目标出口退税机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配套改革的方法和措施:从企业内部来讲,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退税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正常退税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准,从根本上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从外部环境来讲,需要建立健全出口退税方面的法律体系,强化对出口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退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简化退税环节,并明确退税管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运用博弈论理论、一般均衡分析理论、耗散结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出口退税理论与实践运行中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以及二者结合上有所创新:对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运行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建立了国家和企业两个层次上的概念模型;分析了出口退税对经济系统的作用机制;提出了出口退税运行成本的概念,并建立了出口退税运行成本的理论框架;模拟了退税政策带来的经济效应;提出了一套针对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季国良[2](2008)在《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外贸代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形式,其作为一种通用的进出口形式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为其委托方代办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一种制度。外贸代理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并将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加剧而更加专业化,体现着社会资源在外贸领域的最优化配置。在我国,外贸代理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尤其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是卓有成效的,但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善、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许多企业仍固守于单一收购制的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外贸代理制不断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外贸代理业务操作不规范,外贸代理的内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外贸代理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际贸易资源配置最优化的重要方式。在现行外贸体制下,应完善外贸代理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功能,加强政府在外贸体制改革、政策引导、信息疏通和外贸代理运行方式设计方面的作用,遏止外贸代理业务过程中时常出现的“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现象。外贸代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提出更高要求,相关法律需要制定以及进一步修改,目前实施的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调和。在国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贸代理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真正实现企业参加外贸经营活动的理性化,在贸易国际化、行业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的前提下,在自营和代理之间做出符合经济效益的选择。本文旨在为外贸代理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一个思路和解决措施,以有利于外贸代理制的完善,从而有效的推动外贸代理在我国的应用,实现社会分工,达到资源在外贸领域的最优化配置。
黎江影[3](2006)在《我国外贸代理制若干问题刍议》文中指出国际通行的外贸代理制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上,以合理的契约机制为支撑,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保障,体现为委托人、受托人各自为寻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而平等、自愿地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并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良好的工贸合作关系的一种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却有着以下明显的缺陷。
任东英[4](2006)在《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推行,时至今日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然而在这二十多年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在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中成为一种普遍被采用的贸易方式。而在国际上,外贸代理制却倍受各国青睐,普遍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并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体制要与国际接轨,外贸代理也应成为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外贸代理制在我国的对外贸易领域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200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外贸法》)开始实施。新《外贸法》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同时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自然人首获外贸经营权,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同样拥有了基本的经营权,突破了外贸经营主体的垄断,撤除了外贸经营权的门槛,使得原本由国家政策扶持和垄断式经营的外贸行业逐渐过渡演变为一般竞争性行业。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无疑对专业外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出了严峻挑战。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是否意味着外贸代理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是否会加剧外贸代理业的衰落乃至消亡?我国外贸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挑战?这些已成为研究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新课题。本文既是在深入分析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及在现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时间为顺序,研究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的制度变迁和立法改进的表现,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务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从中得出我国外贸代理制“推而不行”的原因。研究新《外贸法》实施后,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发展的影响,以及在新形势下,外贸企业的发展空间,并通过以上研究,得出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不但不会使我国外贸代理制衰落,而且会促进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向规范化发展的结论。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代理制度概述,包括我国民商事代理的立法状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研究;第二章研究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的历史,介绍我国外贸代理制产生的背景、立法状况,着重分析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缺陷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2004年以前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特点;第三章分析了新《外贸法》实施后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以及新《外贸法》对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意义,提出一些建立新型外贸代理制的建议;第四章为新《外贸法》对我国外贸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外贸企业存在的优势及应采取的措施。
郜琳[5](2006)在《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市场前景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几十年以来,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外贸企业的适应能力更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目前市场竞争加剧,现实形势对我国外贸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外贸进出口企业选择何种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面临着选择。我们应按照WTO的原则和要求,尤其加大代理制的发展力度,积极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扩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提升我国的国际贸易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买断式收购制,已逐渐演变为普通的出口收购制。国有外贸企业已不再有国家特权,而是择优互补,自主选择相应的生产企业供货。一直受外贸体制改革青睐的代理制,在漫长艰难的二十年的历程中,推行的并不成功。不仅有观念上,政策上还有历史原因。新型的代理制可以是全方位的服务性理念,采用代理制的外贸公司不是单纯的收取手续费,而是要为生产企业开辟市场及营销宣传。在外贸经营权放开的新形势下,意味着更多的生产性企业在各方面的协调和人才培养上都将是利与弊的集合体。目前,外贸经营体制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制约外贸进出口发展的限制性因素,鉴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发展迅速,对外贸易经营体制迎合企业发展势在必行,而企业选择相应的经营方式也要通盘考虑。 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少量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一般到具体,在对我国外贸企业三种经营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深入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针对我国现存的外贸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外贸经营模式,提出了当前我国三种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外贸收购制仍然继续存在于有发展眼光的外贸公司;积极推行和完善代理制,并提出新的代理制理念;扶持发展有能力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由此能促使我国对外贸易的跨越式的发展。希望自己的所作能为我国的外贸进出口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陈丽[6](2006)在《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文中认为外贸代理制度是商品流通领域中运用最为广泛和极具实用价值的一项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民商事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更以其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化的特点备受各国的推崇。当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当属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起步较晚,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贸实践而产生,国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发展较为缓慢,外贸代理制度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以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目的在改善工贸关系,取代旧外贸体制下的收购制。1991年8月29日,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使外贸代理制度正式得以确立。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出台,对外贸易代理制度以立法形式进一步确定下来,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但是,至今我国外贸代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暂行规定》和《对外贸易法》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无明确规定,造成外贸代理实践中纠纷跌起,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无法可依,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由于立法不完善使得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在性质上显得扑塑迷离,是民商事性质还是行政性质?勿容置疑,外贸代理制度属于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我国的入世,基于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于2004年11月将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代理制度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个人及其它组织只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后即可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外贸权放开之后,在我国农产品和日用品、纺织品等领域,相继出现了大量出口产品被国外反倾销的案例,这种后果的出现也与我国相关外贸立法准备不足有关。由此可见,现行外贸代理制度已经和我国经济正积极参与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符,同时正面临着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现实问题,甚至面临着存在与否的尴尬境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国际商业社会的标准来审视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并努力从立法到实践对其加以完善。出于此促成了本文的选题。本文通过考察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法律基础、两大法系代理
马慧敏[7](2003)在《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在回顾中国古代、近代对外贸易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归纳、综述建国以来中国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对外贸易思想、政策以及经贸学术界对当代中国对外贸易问题的研究和探讨的情况,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发展的概况。总结了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理论基础以及西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与西方新贸易理论对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影响。阐述了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在对对外贸易的作用认识上,对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思想认识上,对对外贸易体制认识上,对西方贸易理论认识上以及研究方法上实现的转变。并进一步得出结论: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国家垄断外贸管理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并与国际经贸通行规则接轨这一基本线索,在这思想发展演变过程中体现了以下几个关系: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对外贸易思想与学术界学者的对外贸易思想的关系;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发展过程中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的关系;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与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史的关系;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发展与基本指导思想的关系。
宋燕青[8](2012)在《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其完善》文中研究说明代理制是国际贸易的经营方式之一,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各种民商事活动越来越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制是代理制在外贸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对外贸易中的一项非常实用的法律制度。外贸代理制既具有代理制的-般特点也具有属于自己的特征,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则更具有中国特色。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就把改革和发展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的目标之一。经过了20多年的实践,我国外贸代理制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吸收英美法系合理因素,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任何一种法系,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外贸代理制。我国外贸代理制吸取了两大法系的精华部分,其理论框架涉及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和未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等代理关系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外贸代理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暂行规定》《合同法》《外贸法》中外贸代理制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外贸代理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进程缓慢,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不完善,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外贸代理制还未形成一个健全统一的体系,这将会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与别国竞争,也会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还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外贸代理制,使其日益成熟,在对外贸易领域中发挥它的作用。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和历史研究的方法。首先是对代理制进行了综述,详细阐述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其中重点回顾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性质。其次,进一步分析了代理人、本人、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在外贸代理中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同时也比较了行纪和外贸代理制之间的关联。再次,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中对外贸代理制提出了问题,虽然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我国外贸代理制,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立法不统一分散、相互问冲突的现象。而实践中还存在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因政府政策原因使外贸代理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在外贸代理中业务操作不规范等现象。这些因素都阻碍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外贸代理的设想。在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体系,例如重构《民法典》,修订《暂行规定》,修改《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使之统一协调,适时加入《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政府方面应该为外贸代理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方面也要加强业务操作能力和自身管理水平,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外贸代理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完善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邓旭[9](2011)在《外贸代理制度的问题与重构》文中指出外贸代理制形成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过程,自其产生后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内容,并受到行政法与民商法的调整。现行对外贸代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影响了外贸代理的实际运用,而法律规范间的不融合也导致外贸代理制产生一些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外贸代理制度的重构模式,既需要满足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性要求,也需要满足各方利益均衡的要求。
白晶[10](2003)在《试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代理制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民商事活动愈来愈多地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更以其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化的特点倍受各国的推崇。但我国外贸代理制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效果不很理想,已经陷入困境,其中两个重要的原因是调整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范和外贸企业的自身发展已不适应代理实践的要求。虽然我国已明确外贸代理制是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对如何改变外贸代理滞后的局面,仍缺乏清晰的整体发展思路。因此探讨这个问题,不仅有其理论价值,而且还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国内研究外贸代理的着述颇丰,其研究范围从代理的定义、特征、代理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到外贸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漏洞及解决对策等不一而足。一般认为:我国代理秉承了大陆法代理立法,《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外贸代理的法律基础,但它仅限于直接代理,与实践中的外贸代理制的具体范围不相适应,这就必然造成法律的冲突,因此我国外贸代理立法也在逐步完善,而对外贸代理制的研究也就随着立法进程的逐步完善而不断深入。笔者在对外贸代理制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后,结合我国已经加入WTO,大多数商品的外贸经营权三年之内要放开的形势,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外贸代理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外贸代理制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议。 在通过比较的方法介绍了两大法系代理立法之后,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特点: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由于其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得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代理,又与国际上的商事代理不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是与外贸经营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次,笔者分析了我国法律对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完善过程,这方面以《合同法》的出台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在此之前,存在着立法不统一、效力等级低、在法律上易造成冲突等问题;《合同法》实施以后对解决有关外贸代理制的相关法律问题起到了补充和发展的作用,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诸如对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调整仍处于分割状态;《合同法》仍未解决不具备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他人从事其无能力从事的行为及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资格问题;关于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规定过于狭隘以及有关的纠纷解决机制仍然不是很完善等,对此笔者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1、外贸代理立法的统一和完善问题。 首先,由于《民法通则》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关于代理的规定分散而且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只有全面调整我国代理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有关代理立法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代理及外贸代理的特点后,笔者提出了在《民法典》中设代理专章,在其中应具体规定代理的法律概念、划分代理种类、明确代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 其次,处理好现行代理法律、法规的关系,可以通过废止《暂行规定》、修订《对外贸易法》以及制定《合同法》实施细则等办法来实现。 最后,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考虑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这样也有利于在我国建立起真正的外贸代理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外贸经营权放开之后的新形势。 2、外贸企业的发展问题。 良好的法律环境只是外贸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从宏观上看它还面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影响,其中最直接的是政府的政策。因此政府应排除对外贸企业的直接干预,完善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为其发展提供宽松、公平的外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外贸企业应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加快结构调整和专业化、综合化建设的步伐,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这才是外贸代理制推广和外贸企业得以发展的出路。本文分成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代理的含义、国际代理制度的差异以及我国代理制度的含义,揭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特点。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对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调整也是在不断完善之中。 第三部分:首先强调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并不意味着外贸代理制也随之不复存在,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然后进一步剖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其他制约外贸代理制发展的因素。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外贸代理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以及阻碍其推广的不利因素,相应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能为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提供可资的借鉴。
二、推行外贸代理制的若干问题和设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行外贸代理制的若干问题和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1)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出口退税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的难点及研究范围 |
1.4 研究方法 |
1.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6 论文结构 |
1.7 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出口退税行为分析 |
2.1 国家层次出口退税行为分析 |
2.2 企业层次出口退税行为分析 |
2.3 小结 |
3 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出口退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3.2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
3.3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评价 |
3.4 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绩效评估 |
3.5 小结 |
4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剖析 |
4.1 出口退税不足额不及时、退税效率低下 |
4.2 出口骗税现象严重 |
4.3 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
4.4 小结 |
5 出口退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5.1 各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
5.2 出口退税的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 |
5.3 出口退税的国际经验 |
5.4 小结 |
6 我国目标出口退税机制的构建 |
6.1 出口退税对经济系统的作用机制 |
6.2 出口退税的运行成本与经济效应分析 |
6.3 目标出口退税机制的构建 |
6.4 小结 |
7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配套方法、策略研究 |
7.1 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
7.2 外部环境配套改革 |
7.3 小结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我国出口退税率历次调整情况一览表 |
附录二: 第十四次出口退税率具体调整情况一览表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委托代理理论和外贸代理制概述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1.1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
2.1.2 委托代理理论的两个分支 |
2.1.3 委托代理理论的评析 |
2.2 外贸代理制综述 |
2.2.1 外贸代理制的概念 |
2.2.2 大陆法系代理制度 |
2.2.3 英美法系代理制度 |
2.2.4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交融 |
2.3 外贸代理制的价值和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
2.3.1 外贸代理制的价值 |
2.3.2 外贸代理制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
第三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历程和外贸代理模式 |
3.1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外贸代理模式 |
3.2.1 我国传统外贸代理模式 |
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后的外贸代理模式 |
第四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4.1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4.1.1 市场机制不完善制约着外贸代理发展 |
4.1.2 信息不对称限制外贸代理制的推广 |
4.1.3 激励机制有缺陷,影响代理双方的积极性 |
4.2 外贸代理业务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投入、风险和收益不成正比,限制了代理人的积极性 |
4.2.2 业务操作不规范,影响外贸代理制推广 |
4.2.3 非经济因素制约外贸代理制的发展 |
4.2.4 部分特定项目、特定产品难以适用外贸代理制 |
4.3 我国外贸代理制适用的法律法规需要规范 |
4.3.1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范需要完善 |
4.3.2 我国外贸代理的规定与国际现行规则之间需要协调 |
4.3.3 外贸代理业务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存在漏洞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对策 |
5.1 从经济学角度,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 |
5.1.1 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 |
5.1.2 我国外贸代理的内部机制设计: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
5.1.3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
5.2 在实际操作中,规范外贸代理业务 |
5.2.1 规范业务操作,避免违规违法现象 |
5.2.2 制定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 |
5.2.3 充分认识代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合理行使介入权和选择权 |
5.2.4 推进外贸代理多元化发展 |
5.3 加强和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建设 |
5.3.1 统一各个相关法规,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体系 |
5.3.2 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积极参加《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第六章 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必然性 |
6.1 外贸代理制可以发挥代理双方的优势,实现合理分工 |
6.2 外贸代理制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外贸代理制若干问题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内涵、分类及特点 |
二、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演变 |
三、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国际通行外贸代理制相比) |
(一) 不具有完善的市场体制 |
(二) 不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
(三) 不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 |
(四) 不具备良好的工贸关系 |
第一, 工贸双方利益分配的非透明性。 |
第二, 工贸双方经营行为的非理性化。 |
第三, 工贸双方权利与义务是非平衡性。 |
(五) 缺乏合理的契约机制 |
1、信息不对称的放大。 |
2、风险分担的缺陷。 |
3、激励机制的缺陷。 |
四、新形势下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意义之我见 |
(一) 外贸代理制有利于优势互补, 提高经济效益 |
(二) 外贸代理制有利于工贸结合, 以销定产, 扩大出口 |
(三) 外贸代理制有利于形成企业集团, 实现规模经济, 增强国际竞争力 |
(四) 外贸代理制利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市场, 增加创汇能力 |
(4)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代理制度——现行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代理立法 |
第二节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概述 |
一、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 |
二、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 |
三、间接代理与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的比较 |
第二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历史 |
第一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产生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形成过程 |
第二节 1999年《合同法》实施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实务运作和矛盾冲突 |
第三节 1999年至2004年新《外贸法》实施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一、《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合同法》在规范外贸代理制方面的积极因素 |
三、《合同法》在规范外贸代理制方面的不足 |
第四节 新《外贸法》实施前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特点 |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
二、形成了一些特殊的代理类型 |
三、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
四、有关规定缺乏统一性 |
第三章 新《外贸法》实施后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第一节 新《外贸法》与外贸代理制度 |
一、新《外贸法》关于外贸代理制规定的修改 |
二、新《外贸法》对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代理人的补偿问题 |
二、代理费的问题 |
三、不规范的代理行为问题 |
第三节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外贸代理制 |
一、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二、制定《民法典》,统一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范 |
三、政府创造经济环境,使外贸代理制健康发展 |
四、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外贸代理 |
第四章 新《外贸法》对我国外贸企业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我国外贸代理企业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范围 |
一、我国外贸代理企业的性质定位 |
二、我国外贸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
第二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必然性 |
一、外贸代理的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 |
二、贸易代理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贸易方式 |
三、外贸代理能够弥补生产企业在专业领域的不足 |
第三节 外贸企业开展外贸代理业务的优势 |
一、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
二、在代理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方面的优势 |
三、在代理某些特殊商品的进出口方面的优势 |
第四节 外贸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
一、实现从“中间商”到“经纪人”的观念转变 |
二、大型外贸企业采取“内部代理”模式 |
三、中小型外贸企业创建代理服务的品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市场前景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概述 |
1.1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1.2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
1.2.1 外贸专营时期(1949~1978) |
1.2.2 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 |
1.2.3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 |
1.2.4 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 |
1.2.5 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进展(1994~) |
第二章 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概述 |
2.1 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的内容 |
2.1.1 收购制的含义 |
2.1.2 收购制的特征 |
2.2 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的内容 |
2.2.1 代理制的含义 |
2.2.2 代理制的种类 |
2.2.3 代理制产生的必然性及其发展方向 |
2.2.4 积极推进代理制 |
2.3 我国对外贸易自营制的内容 |
2.3.1 自营制的含义 |
2.3.2 自营制的相关政策概述 |
第三章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和贸易政策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
3.2 新退税政策将推动自营制和代理制 |
3.3 当前贸易环境下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思考 |
3.3.1 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新环境变化及新特点 |
3.3.2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 |
3.3.3 当前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应解决的问题及应实现的转变 |
第四章 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对策研究 |
4.1 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综合评价 |
4.2 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完善和相互影响 |
4.2.1 完善代理制的建议 |
4.2.2 自营制的发展及其对代理制的影响 |
4.3 选择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企业所应采取的发展战略 |
4.3.1 选择收购制的国有外贸企业的优势及其战略对策 |
4.3.2 选择代理制的外贸企业的战略对策 |
4.3.3 选择自营制的生产企业的战略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代理制度概述 |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二、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 |
三、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 |
四、代理制度的国际化趋势 |
第二章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概述 |
一、《代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 |
二、《代理公约》的特点 |
三、《代理公约》的优点 |
第三章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一、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概述 |
二、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
三、现行外贸代理制度的缺陷 |
四、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外贸代理制度的完善设想 |
一、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加入《代理公约》 |
二、加速制订民法典,与相关的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
三、建立对外贸代理人的经济补偿制度,同时规定其竞业禁止义务 |
四、加快规范电子、网络化等新型外贸代理方式的立法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前言 |
绪论 |
第一节 历史回顾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研究的总体描述(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篇 当代中国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对外贸易思想 |
第一章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国家统制型保护贸易思想和政策 |
第一节 国家统制型保护贸易政策产生的必然性 |
第二节 国家统制型保护贸易思想的内容 |
第三节 国家统制型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所坚持的原则 |
第四节 文革时期的外贸思想及其纠正 |
第二章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开放型贸易思想和政策 |
第一节 扩展对外贸易的战略思想 |
第二节 经济外交思想 |
第三节 利用外资思想 |
第四节 世界市场思想 |
第三章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开放型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
第一节 “三个代表”思想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目标的确立 |
第二节 全球化经济战略思想 |
第三节 利用外资思想 |
第四节 国际经贸与科技合作思想 |
第二篇 当代中国经贸学术界对对外贸易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
第四章 关于西方经济学贸易理论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比较成本学说”的探讨 |
第二节 关于“国际分工理论”的讨论 |
第三节 关于“国际价值”与“国际价格”的争论 |
第五章 关于对外贸易在当代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第一节 调剂余缺、互通有无,实现使用价值的转移 |
第二节 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高级平衡作用 |
第六章 关于当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
第一节 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导向战略 |
第二节 国际大循环战略构想 |
第三节 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 |
第四节 “大经贸”战略 |
第五节 “科技兴贸”战略 |
第七章 关于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历程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时期关于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探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对对外贸易经营机制的探索 |
第八章 对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概念 |
第二节 评价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依据 |
第三节 影响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因素 |
第四节 提高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理论依据 |
第五节 提高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 |
第九章 经济全球化与新经济发展背景下对对外贸易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探讨 |
第二节 关于服务贸易问题的探讨 |
第三节 关于经济全球化问题的探讨 |
第四节 知识经济与我国的对外贸易 |
第三篇 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理论基础及认识的转变 |
第十章 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列宁的“社会主义国家外贸理论”对我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影响 |
第三节 西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影响 |
第四节 西方新贸易理论与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和政策 |
第十一章 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实现的转变 |
第一节 对对外贸易的作用认识上的转变 |
第二节 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思想认识上的转变 |
第三节 对对外贸易体制认识上的转变 |
第四节 对西方贸易理论认识上的转变 |
第五节 对对外贸易思想研究方法上的转变 |
结论 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发展中的若干关系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综述 |
一、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 |
二、我国外贸代理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
(一) 我国外贸代理制概念 |
(二)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及特点 |
(一)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 |
(二)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特点 |
四、我国外贸代理在法律上的依据 |
第二章 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关系之分析 |
一、《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
二、《合同法》第402、403条与外贸代理 |
(一) 《合同法》第402、403条分析 |
(二) 结合第402、403条分析外贸代理中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
(三) 《合同法》第402、403条对外贸代理的适用 |
三、外贸代理与行纪合同 |
(一) 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二) 行纪合同在对外经营中是否适用第402和第403条 |
第三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方面的问题 |
(一) 现有的法律规范内容有缺陷 |
(二) 外贸代理冲突问题 |
(三) 我国外贸代理制与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在运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一) 我国外贸代理经济环境不完善 |
(二) 外贸代理的推广因实践中业务操作不规范而遭遇障碍 |
(三) 并非所有的进出口外贸业务都适用外贸代理 |
(四) 国家指令计划一定程度上制约外贸代理的发展 |
(五) 实施外贸代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设想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体系的完善 |
(一) 加快《民法典》制定,完善其中有关的代理制度 |
(二) 修订《暂行规定》 |
(三) 对《合同法》中有关代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
(四) 适应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顺应外贸代理制的发展趋势 |
二、我国外贸代理在实际运作中的完善 |
(一) 政府应致力于我国外贸环境完善及配套措施的改善 |
(二) 对外贸易中工贸双方应共同推动外贸代理的发展 |
(三) 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这种新型外贸代理方式的立法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外贸代理制度的问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外贸代理制的简要回顾 |
二、对外贸代理的法律规范 |
(一) 调整外贸代理各方权利义务的私法性规范 |
(二) 调整外贸代理管理关系的公法性规范 |
(五) 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
三、外贸代理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与制度检讨 |
(一) 实务难点与困惑 |
1.“真代理、假买卖”带来的若干问题。 |
2. 外贸代理的类型定性 |
3. 适用间接代理的若干困惑 |
(二) 制度障碍与问题 |
1.“真代理、假买卖”的广泛运用所需追问的管理体系 |
2. 如何看待间接代理与行纪合同的关系 |
3. 间接代理与民法委托代理制度的冲突 |
四、外贸代理制度的改进与进一步完善 |
(10)试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
1 外贸代理制概述 |
1.1 代理、外贸代理和外贸代理制 |
1.2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 |
2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完善 |
2.1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
2.2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 |
2.3 《对外贸易法》 |
2.4 《合同法》 |
3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现存问题 |
3.1 国际通行的外贸代理制与外贸经营权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
3.2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实际上只是一种委托人(本人)为国内居民的代理 |
3.3 外贸代理制未能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 |
3.4 小结 |
4 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对策和建议 |
4.1 统一外贸代理法律法规 |
4.2 减少政府干预,完善市场体系 |
4.3 增强外贸企业自身实力,提高对外贸代理制的认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推行外贸代理制的若干问题和设想(论文参考文献)
- [1]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D]. 屠庆忠. 中国农业大学, 2004(03)
- [2]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季国良. 天津师范大学, 2008(08)
- [3]我国外贸代理制若干问题刍议[J]. 黎江影.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5)
- [4]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D]. 任东英.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5)
- [5]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市场前景之比较研究[D]. 郜琳. 郑州大学, 2006(12)
- [6]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D]. 陈丽. 中国政法大学, 2006(11)
- [7]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研究[D]. 马慧敏. 复旦大学, 2003(03)
- [8]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其完善[D]. 宋燕青. 山东大学, 2012(02)
- [9]外贸代理制度的问题与重构[J]. 邓旭. 国际贸易问题, 2011(06)
- [10]试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D]. 白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