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王阮[1](2021)在《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数字人文在中国学界方兴未艾。数字人文对知识生产方式的改变,好比在学术圈这个相对平静的湖水中投进一颗石子,泛起的涟漪会波及整个学术领域[1]。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指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需加快文物藏品数字化保藏,推进数字故宫、数字敦煌、数字丝绸之路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数字博物馆建设[2]。在数字化浪潮中,人文活动在数字技术赋能下跨界融合,借助数字技术耕读人文知识,变革传统的人文研究范式,并赋予人文研究以新的活力。数字人文正在引领中国社会文化空间的数字化转型,身处数字环境的人们对历史档案文化的知识需求也愈加强烈。《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过程中鼓励开展口述历史档案、国家记忆和城市(乡村)记忆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等工作。口述历史档案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与纽带,以记录时代变革、填补记录空缺、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等价值和功能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世代相传,随着时间的洗淘,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已经失传或濒临灭亡。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世界记忆工程项目,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与应用数字技术抢救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有关口述历史档案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室的建立。虽然从启动时间看,我国研究起点较美国晚了近30年,无论理论基础还是实践进展都缺少资源深度开发和知识挖掘,尚处于起步成长阶段。但作为中华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承者,我国拥有相当丰富且数量庞大的人文资源亟待挖掘。在数字人文的大背景下,如何借助数字人文技术方法检索、利用浩瀚繁杂的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将其蕴含的丰富内部事实、数据和知识展现出来,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同时,如何对口述历史档案资源进行深度知识组织、知识关联、知识聚合与知识发现,为用户提供知识服务,也将成为当下及未来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重点。基于此,本文以口述历史档案资源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口述历史档案、知识发现的追本溯源,综合运用文献分析、专家访谈、实证研究等方法,结合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特征与属性,架构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框架,探究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核心内容,构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与知识图谱并进行实例可视化展示,深入揭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元,将其蕴含的人、地、时、事等复杂内容关系予以揭示,辅助和支撑人文学者进行研究,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实践应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导,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多维知识发现。具体来说,核心内容包含4个部分。第3章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逻辑框架本章首先对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需求进行分析,对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目标进行概述,梳理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流程及体系结构。然后,解析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构成要素、功能要素、构成要素及功能要素关系,架构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框架。最后,对框架主要模块作用进行解构,包含知识组织的描述与揭示作用,知识关联的存储与链接作用,知识发现的多维挖掘作用。第4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构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纷繁浩杂,如何将零散杂乱的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组织起来,就需要借助本体来实现。鉴于目前本领域尚未发现可复用的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故而需要自建本体,这也是本领域的创新之处所在。本章作为第五章的铺垫,通过构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呈现口述历史档案领域知识认可的概念及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从知识组织维度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表示,并利用Protégé工具辅以实例可视化展示,验证了本文构建的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为第五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构建提供组织结构基础。第5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构建本体只是从组织层面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描述与揭示,而知识图谱是基于关联层面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深度聚合。本章首先提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框架设计构想,包含模式层和数据层,模式层既可以从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解析、本体与图数据库的映射规则以及关系界定入手;也可以直接从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数据源抽取所需要素。数据层包含信息抽取和知识融合两部分。然后介绍知识图谱存储和绘制工具。最后,基于第四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结构,引入实验数据源,采用目前主流的Neo4j图数据库构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进行实例可视化展示,从知识关联维度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深层聚合,构筑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网系,实现知识关联,为第六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多维知识发现奠定关系主线。第6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多维知识发现本章在第五章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实例展示的基础上,基于知识图谱洞悉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深层关系,从多维视角深入挖掘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潜藏的丰富内部事实。具体包含:基于项目整体概况的知识发现、基于事件主题关系的知识发现、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知识发现以及基于时空网络关系的知识发现。既可以细致展现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间人、地、时、事之间的知识关联,又可以探求涉及同一主题或具有相关关系的多个口述历史档案资源之间的隐性关系,方便领域学者进行后续研究,以佐证本研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综上所述,本研究在数字人文大背景下,将以本体和知识图谱为代表的数字人文技术方法“引介”口述历史档案研究,实现了口述历史档案资源领域本体和知识图谱构建新突破,同时借助实例可视化展示,将人、地、时、事等内容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予以细粒度描述,从事件、时空以及社会网络关系等层面实现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深层挖掘与多维知识发现,不仅丰富了多元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而且还推进了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实践创新。在“技术驱动+知识发现”的催化反应下,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深度开发提供了借鉴与可行指导,同时也对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及可视化具体实施提供了可操作性框架参考,切实推动了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组织、知识关联、知识发现与知识服务。
吴雅威[2](2021)在《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及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的智库,一直受到政府机构和决策者的高度重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与实施,更为智库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道路和方向。然而,由于缺少多源数据、智慧化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库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图书情报机构(以下简称图情机构)提供智慧数据服务以满足智库复杂需求。目前,大数据时代持续推动着图情机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正在促使其由传统信息服务向智慧数据服务转型。因此,当前智库到底存在哪些智慧数据服务需求,图情机构面向智库需求应该采取何种智慧数据服务模式,以及如何提升智慧数据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已经成为目前图情机构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数据管理理论、用户场景理论和质性研究理论等为基础,探讨了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要素、服务模式、模式实现及服务能力评价体系问题。首先,分析并构建了智库的智慧数据服务需求及其模型,结合实际案例对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要素及其特征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面向智库需求的两类智慧数据服务模式,详细阐述了智慧数据服务模式的实现路径,并构建了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最终针对智慧数据服务模式与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给予相应对策及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1)我国智库的智慧数据服务需求分析。主要通过混合式研究方法分析了智库的数据资源管理现状与问题、智慧数据服务需求以及需求驱动因素。明确了智库的两个主要需求:多源数据服务需求(包括多源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创新发展环境服务需求(包括图情机构职能与服务及技术工具与人才等)。智库的数据需求、场景环境和应用过程的变化,对图情机构的智慧数据服务提出了更高期望与要求。本章为后文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要素、服务模式、模式实现以及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奠定了需求基础和研究框架。(2)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要素及其特征。基于智库需求,通过文献调研、案例分析以及借鉴智慧数据服务相关实践经验,分析了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关键要素及其特征,阐述各要素在智慧数据服务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确了以图情机构、智慧数据、智能化技术方法、智慧化平台、服务环境为5大关键要素,以及服务场景化、技术智能化和数据多源化3大特征。引用生态系统及其相关发展理论构建模型来剖析服务主体、客体、环境间的能量流动及关系,最终以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为例,通过分析其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过程及其服务要素与特征,验证前文所明确的关键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要素基础。(3)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基于智库需求,结合模式构建法提出了面向智库需求的两类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其一,个性化推荐模式,主要探讨图情机构通过感知智库需求,融合多源数据、专家智慧、智能技术及用户需求精准识别等资源与服务,通过智慧数据服务平台与新媒体技术,最终实现场景化、精准化与个性化推送;其二,嵌入式服务模式,主要探讨以图情机构为主体,通过分散、兼职和旋转门等途径嵌入智库内部及其活动过程,将智慧数据服务与智库的数据采集、综合处理、成果传播推广等环节相融合,精准定位智库需求,提供多源数据采集、融合处理、人才支持和影响力塑造等针对性服务。(4)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实现。根据智库需求和图情机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的具体内容与流程,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实现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智库的特征识别与需求确定;基于Data Commons的智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多源数据融合;智能化技术与工具融合与协同治理;基于专家系统的多源数据分析与应用;基于向量空间模型的场景化服务推荐,以此来实现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体现了智慧数据服务的新路径与新思想。(5)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以智库需求、智慧数据服务过程和智慧数据服务内容为评价依据,初步构建了包括多源数据、智能化技术与工具、智慧数据服务人员三个维度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再利用专家调查法、灰色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完成指标优化和赋权,以验证指标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最终确定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最终以天津社科院图书馆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论证服务能力评价体系中各指标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应用性,以此为图情机构提升智慧数据服务能力与质量提供适当参考。(6)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保障策略。以智慧数据服务要素、服务模式及服务能力评价为依据,考量涵盖智慧数据服务关键要素、优化智慧数据服务流程、改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等方面制定保障策略。智慧数据服务保障策略具有明显的层次化特征,涵盖政策保障、数据保障、技术保障与人才保障等层次。其中,政策保障涵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数据保障涵盖完善多源数据建设、融合、安全与开放保障机制等;技术保障涵盖完备智能化数据管理技术、方法与工具集体系构建等;人才保障涵盖智慧数据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通过构建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可以优化智库活动流程,提升智库的课题研究能力、决策支持服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动力,还可保障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质量和水平,也为大数据时代下图情机构智慧数据服务研究体系提供理论启发与借鉴,拓展智慧数据服务的理论与应用范畴,推动智慧数据服务可持续性发展。此外,通过建立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可以评价图情机构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帮助其更清楚的认识优势与缺陷,根据评价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更好的服务智库。同时,为图情机构系统认知大数据时代下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实现路径提供参考,继而有效引导图情机构从智库需求感知到服务模式构建再到服务能力评价的流程化视角来看待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工作。
谢晶[3](2020)在《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中后期以来,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巨大变化。面对数字时代“海量作者、海量作品、海量授权”的复杂局面,传统着作权“一对一”交易和授权模式捉襟见肘,难以充分发挥效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着作权人权利不断扩张,对作品的控制力空前强化,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作品利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着作权法传统的利益平衡格局难以为继。互联网时代,权利保护重点范畴由复制权逐步向传播权转变,着作权法律体系亦由“控制复制”趋向“控制传播”发展。根据利益平衡原则,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不应当且不可能绝对控制作品传播,尤其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且普及的背景下,更应默示网站经营者、数字出版商、社会公众等使用主体对作品有偿使用,从而缓解海量作品授权压力。着作权默示许可作为权利限制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使着作权人权利有效行使,在最小化限制权利人权利的同时,满足作品使用者对于作品授权的海量需求,重新平衡各方利益。为有效解决授权效率和成本矛盾,保护着作权人合法权益,亟需从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构建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此同时,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后,对于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相关条款尚未完全被确立。因此,在我国法律仍有待完善,国际立法仍在探索的背景下,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具有着重大意义,不仅是对数字时代着作权许可困境的回应,亦为国际立法与国内修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需要强调的是,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不仅适用于数字环境,亦适用于传统环境。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脱离了合同关系而对于解决着作权许可困境显现出更强的应对能力。从制度脉络分析可知,科技不断发展使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由传统环境向数字环境逐步演进,但无论是传统环境抑或者数字环境,两者理论基础具有同一性,再加之,两者之间的历史传承关系,完全抛却传统环境,单纯谈论数字环境既不合理亦不全面,故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必然会涉及传统环境,以此体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独特性与优越性。本文以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制度溯源为起始点,分析法律内涵,以着作权默示许可概念阐释、法律特征、性质界定等基本内容作为研究基点。在论证建构方面,以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解释等维度对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正当性进行论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制度框架。在实践发展方面,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探寻两大法系之间制度差异与契合之处,为我国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第一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文章以探寻制度溯源为切入点,详细梳理民法默示行为、合同法默示条款、知识产权法默示许可的脉络发展,体现出着作权默示许可对传统默示理论的承继与演变。随着时代推移,默示许可理论在传统着作权法领域内不断发展延伸,不仅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亦对原本合同关系进行解释修复,呈现出对合同的依赖状态。科技的进步促使环境及规则不断变化,传统环境下默示许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特性已然无法解决各类网络空间问题,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对于作品信息充分接触之间的需求矛盾不断激化。再加之,数字时代背景下因数字变革所产生的“海量授权”、传统授权交易成本高昂等一系列难题,为传统着作权许可带来新的挑战。而默示许可所体现的“选择—退出”机制以及蕴含的“可推定性”因素超越合同关系在网络环境中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显现出极强适应性和优越性,成为了数字环境中着作权许可难题应对的现实需求。第二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通过从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等视角论证默示许可正当性,以获得对其制度价值和功能的正确认识。从法理基础而言,数字时代信息自由空间的扩张,意味着着作权保护空间受到压缩,由此产生着作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失衡状态。互联网为信息自由提供便利的同时,亦须对着作权充分保障,构建数字时代法律新秩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独特弹性机制,成为信息自由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调和之道。意思表示理论作为民法的重要基础理论,成为了默示许可制度的理论起点,其不仅体现为着作权许可是以权利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更体现为意思表示理论为默示法律行为所提供的重要支撑。信赖保护理论终极目的在于保护相关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信赖,从而有效维护交易过程中所显现的公平、安全与效率等价值。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通过保护着作权被许可人合理信赖,从而实现了交易公平与安全,有效促进了作品快速流通与转化。从经济分析而言,着作权与经济学密切相连,作品含有相应经济价值,更对着作权制度仅从经济学予以分析。法经济学更为注重法律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带来的效益,须基于经济学效益原理从激励机制、交易成本理论及长尾学说等维度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与客观评价。从利益平衡解释而言,技术不断革新导致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与着作权保护过度扩张,且着作权限制持续萎缩,着作权法的内在利益平衡遭受严重损害,继而引起着作权法正当性危机,利益平衡不仅为着作权默示许可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亦在其制度运行过程中对此危机予以解决,充分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合理分配。第三章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对域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为构建我国默示许可制度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默示许可制度踪迹在英美法系国家很早便已出现,并通过较为丰富的司法案例推动默示许可不断发展演进,最终形成了清晰的脉络历史与完整的制度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更为看重法律的稳定性,加之其特殊的立法体例,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法官无法通过判例对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所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解决,故而大陆法系在默示许可制度方面的使用相对较为谨慎,且其对于数字环境中新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多是从原有框架或采用民法基础理论角度出发,而非如同普通法系国家对默示许可适用突破边界进行有益探索。总体而言,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仅散见于若干法律条文中,既未以专门制度规定形式出现在成文法之中,亦未在判例实践中得以演化发展。虽然两大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看似在立法态度、目标追求、制度形态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但仍存在契合之处,该契合点便是利益平衡,亦成为构建我国本土化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准则。第四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在立法方面,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民法理论及具体规范中均有存在的依据,无论是前民法典时代《民法通则》第56条、《民法总则》第140条、《合同法》第10条以及《民通意见》第66条,抑或者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第140条、第469条,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其他形式作出规定,该其他形式毫无疑问包含默示。而在着作权立法中,若对条文规定进行仔细探究,仍能发现默示许可存在的踪迹,具体而言,在《着作权法》第25、35、42条文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7、8、9、10条文之中尤为明显。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雏形准备、制度起步、发展突破、范围扩张等不同阶段发展演进,不仅对立法制度内容进行延伸,同时折射出立法中所存在的空隙与改进之处。进而言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不同层面仍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宏观层面表现为缺乏科学合理的逻辑体系,在中观层面显现出制度范围存在不合理性;在微观层面体现为配套措施不完善等,亟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补与完善。第五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安排。《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从此步入“法典化”时代。在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作为着作权领域一项富有弹性的许可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具体举措如下:在立法方面,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对制度法律定位进行明确界定,制定科学合理制度框架。在司法实践方面,从现实需求出发全面细致进行制度设计,明确构成要件的同时,界定具体范围,并完善配套措施,尽全力维护和尊重作者及权利人利益,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为实现利益平衡提供有效路径。通过构建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以期破解我国当前海量授权问题现实困境,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合法利益,实现数字环境下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向前发展。
王益成[4](2020)在《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信息时代”到“数据驱动”的智慧服务时代,多源异构且海量的数据资源成为人们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将多源异构且海量的数据资源纳入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中,不再局限于传统科技情报服务涉及的专利数据、科技文献数据、实地调研数据与科技项目数据等,还应该涵盖更广范围的互联网数据资源、科研社交媒体数据资源、社交网络数据资源与政府开放数据资源等多种来源的数据形式。数据资源驱动着科技情报服务从用户需求感知、科技情报内容获取与科技情报服务场景化推送这三个核心功能实现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实现了科技情报服务流程的创新。本研究旨在以新视角探索数据驱动时代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及其实现,解析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构成要素及其特征,以实证分析探索数据驱动时代科技情报服务向智慧服务模式转型的思路,为科技情报机构科学转型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基于此,通过界定“数据驱动”、“情报、智能与智慧的辩证关系”、“智慧服务”与“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等相关概念,以回顾智慧服务、科技情报服务与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研究现状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调研法、问卷调查法、情境实验法、案例分析法与模式构建法分析了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数据环境、驱动模式、创新模式与模式实现以及保障策略的制定。围绕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这一核心研究内容,本文第三章从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构成要素及表现特征为出发点对智慧数据、用户需求、智能技术、智慧情报、情报工作者、智慧服务平台与情报分析方法这七个维度进行详细阐述,分析了各构成要素在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中的地位以及数据驱动各构成要素的融合协作的服务特征;第四章以“数据驱动”视角切入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构建研究,更多的体现智慧数据服务作为智慧服务的核心构成要素,实现数据驱动科技情报智慧服务,获取用户需求,利用智能技术分析获取情报,实现场景化服务推送与嵌入式的科技情报服务;第五章就如何实现数据驱动科技情报智慧服务进行了详细阐述,从多源数据分析切入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实现研究过程,体现了数据驱动作为科技情报服务的新范式与新思想,着重从需求感知、内容获取与服务推送等三个科技情报服务流程构成解析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实现路径,综合运用用户画像方法、数据挖掘方法与场景分析和需求侦测方法对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进行解析,并融入科研大数据在此过程中结构、类型与属性分析结果进行解析,探究这些数据在需求感知、内容获取与服务推送中的应用关系,进而实现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并完善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研究体系;第六章采用单案例横向研究方法研究格微软件数据驱动背景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系统优化策略;第七章就如何实现科技情报机构实现智慧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分析了相关保障策略。具体内容如下:(1)系统分析了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核心构成要素与特征。构成要素涵盖数据、用户、技术、智慧情报、科技情报工作者、智慧服务平台与方法等七个维度,将从这七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实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进而对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需求敏感性、数据多源性、技术智能性与服务场景化等四个主要特征进行解读。系统分析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构成要素是构建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基础,在文献调研并借鉴其它领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各个构成要素进行详细分析。数据、用户、技术、内容、科技情报工作者、智慧服务平台与方法等七个维度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进一步丰富着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研究领域的知识体系。(2)构建了数据驱动下的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从“数据驱动”视角切入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构建研究,更多的体现智慧数据服务作为智慧服务的核心构成要素,实现数据驱动科技情报智慧服务,获取用户需求,利用智能技术分析获取情报,实现场景化服务推送与嵌入式的科技情报服务。在此过程中优化传统科技情报服务模式,优化构成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各个构成要素,实现模式最优化并体现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四个特征,通过文献调研法探讨已有服务模式的优劣势,重构科技情报服务模式与流程,重点突出智慧实现流程,数据如何驱动智慧情报服务。(3)分析了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实现路径。以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实现的三项核心功能为基础,在实现智慧服务核心功能基础上实现科技情报智慧服务,从多源科研大数据分析切入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实现研究过程,体现了数据驱动作为科技情报服务的新范式与新思想,着重从需求感知、内容获取与服务推送等三个科技情报服务流程构成解析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实现路径,综合运用用户画像方法、数据挖掘方法与场景分析和需求侦测方法对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进行解析,并融入科研大数据在此过程中结构、类型与属性分析结果进行解析,探究这些数据在需求感知、内容获取与服务推送中的应用关系,进而实现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并完善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研究体系。(4)采用单案例横向研究方法研究格微软件数据驱动背景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系统优化策略,在分析格微软件基本概况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进而分析格微软件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发展模式,并对其较为超前的实践应用成果进行分析,然后借鉴前述构建的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及其实现研究,提出格微软件在数据驱动背景下科技情报服务模式优化的策略。(5)制定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保障策略。以构成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构成要素以及智慧服务模式实现过程为主体制定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保障策略,具体维度包含数据、用户、科技情报工作者、科技情报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技术与方法等维度。如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完备数据分析技术、方法与工具,科技情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数据驱动下的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保障策略应依据重点保障关键要素、完备并疏通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流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整体平衡、联合共建共享等四项基本原则。数据驱动时代,传统科技情报服务模式已然无法满足用户崛起的趋势以及内外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界定数据驱动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内涵与外延,探索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的实现,有利于从方法论认知层面为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的转型升级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构建的数据驱动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也更具实践价值。
宋拓[5](2020)在《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愿意选择在网络中获取知识和寻求答案,各种功能性网络社区就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第一选择。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几十年间,使得数据爆炸式增长,传统的搜索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的多样性需求。一时间,网络中的数据呈现出膨胀化、冗余化、碎片化等问题对网络用户获取需求信息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屏障。用户通过网络寻求知识的目的是想利用快捷、简便的方式获取到专业、精准的信息与知识,并迫切需要一种能够高效、精准的获取知识的方式。正是这种需求的存在,才应运而生了各种各样类型的网络平台与网络新媒体,网民可以通过个人的需求不同,在不同类型的网络平台中检索自己喜欢的内容;例如虚拟学习型社区可以检索有关学习的相关内容并在社区中与相似知识需求的网友一起谈论或提问,典型的社区有知乎、小木虫等;例如交友社交类社区可以通过自己的爱好查找相关的娱乐新闻或生活类帖子,亦或是与生活中真实好友或虚拟好友进行聊天互动,典型的社区有新浪微博、微信、博客等;例如生活型虚拟社区可以帮助百姓在互联网中解决实际生活中缴费、预约、反映生活问题的情况,典型的社区有网上银行、网上交警、移动电话营业厅等;以上的例子反映出越来越多的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都可以再网络中完成,不但节省了网民寻求答案的时间、提高了网民的生活效率也给大家带来了生活中的愉悦感。就此,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可以提高医疗效率,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建立互联网医疗体系,此措施发出后必将缓解网民大病就医难、小病无人管的尴尬局面。在此之后,虚拟健康社区出现,网友进入社区后通常有两种活动方式,一是有明确目标后在搜索引擎中进行搜索后筛选自己想要的结果;二是没有明确目的在社区页面中寻找感兴趣的关键词或是感兴趣的板块进行浏览。但通过对虚拟健康社区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发现,想要精确的查找自己想要的知识或信息的准确答案还是有些困难,这就意味着虚拟健康社区中的后台医疗知识数据不能充分、精确的与网友的需求相匹配,此现象可能会降低用户粘性与活跃度,也对网友的生活没能起到更大的帮助。所以,现在虚拟健康社区中的服务还没能达到人性化,知识聚合还没能达到智能的效果,得到的结果就不能完全与网友的需求契合,本文就是意识到虚拟健康社区中的问题后通过从用户需求的角度来解决知识聚合的高效化和精准化。通过以上发现的问题,本文通过用户需求的角度入手,分析了知识聚合的过程,并通过算法将其优化,以达到用户在虚拟健康社区中能够有效使用知识的目的,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用户画像的分析得出虚拟健康社区中用户的需求。通过挖掘用户的静态和动态属性标签,构建虚拟健康社区的用户画像,分析得出用户的分类及属性特征,并从不同角度将用户分组,这样能够更加专深化、精准化的从各方位掌握用的需求,在次基础上分析了用户需求动态的演化方向,能更加准确分析出用户需求,最后构建需求演化的过程模型。(2)构建了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模型。首先界定了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概念,分析认为虚拟健康社区是始于特定的医患需求或具体的健康问题,所以通过运用数理统计分析、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语义网等技术识别社区内部的知识资源,而后通过分析知识需求与知识聚合的关系加之分析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目标及动因构建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框架,从而更有利于社区用户对健康知识的获取。(3)谱聚类算法下的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实现。基于“好大夫”健康平台展开分析,爬取好大夫健康平台中的内容进行处理,利用谱聚类算法对提取出的关键词进行算法分析,可以帮助用户虚拟健康社区用户迅速了解相关主题及知识内容,并且帮助社区有效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4)评价聚合效果。运用信息聚合理论和信息传播效果理论,在指标构建依据的指导下,构建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为验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可用性,选取国内外多个健康社区进行验证,结果表明知识的内容聚合程度得分最高对聚合程度影响最大,这说明虚拟健康社区对知识聚合程度的要求最高,提高知识聚合程度就可以提升社区运营的用户体验,这对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及用户对社区的认可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以上理论分析以及技术实现后,对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做出评价,最终给出了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优化策略,以此全方面提升虚拟健康社区中知识资源给用户带来的愉悦体验。
范冰玥[6](2020)在《面向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的核心元数据标准构建》文中提出在国际和国内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享日渐频繁的背景下,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融合创新发展被提上日程,而工程的融合创新离不开统一的核心元数据标准支撑。本文通过网络调查和文献调查比较分析了国内外常用的元数据标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已有元数据标准和公共数字文化领域元数据标准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结合专家访谈意见构建了适用于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需求的核心元数据标准,明确了标准的内容结构、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选取了18个核心元素,编制了样例等标准辅助文本部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结构,以期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实践和相关数字资源元数据标准研究提供参考。本文系文化和旅游部项目“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研制”的研究成果。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本研究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并简要说明研究内容和方法,提出研究创新点。第二部分首先从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元数据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相关概念,然后说明了研究依据的主要标准化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从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标准化需求、与国际公共数字文化标准接轨的需求和文旅融合创新发展的需求三个方面阐述了构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统一元数据标准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梳理了有关我国公共数字文化领域和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元数据标准,包括研制和应用中的标准,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并选取有代表性的元数据标准,作为后续研究的参考依据。第五部分首先构建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核心元数据内容结构、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制定了命名域规则和扩展规则;然后阐释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核心元素的识别过程,并依元数据基本结构罗列元素集。第六部分“标准主体的其他部分”简要阐述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核心元数据标准的辅助文本,包括适用范围、标准中引用的文件、标准提到的术语和定义、标准附的样例等内容。第七部分根据专家访谈的结果,对元数据标准的初稿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与适用性。第八部分提出研究结论,总结研究成果和不足,并就后续研究指出方向。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7](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指出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李静怡[8](2019)在《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无障碍阅读权利是患有印刷品阅读障碍的残疾人平等、无障碍地进行阅读活动的一项权利。印刷品阅读障碍是指因为盲、低视力或其他身体残疾,无法目视、手持印刷品阅读资料,或无法理解印刷品内容,从而无法有效阅读印刷品读物的一种身体机能障碍。在信息社会,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身体缺陷,不仅影响其有效阅读纸质印刷品,也令他们无法从电脑、手机等数字终端的显示器上直接获取阅读资源。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在接收信息和资讯,接受教育和培训,以及享受文化娱乐产品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并进一步影响其平等实现基本的文化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政治权利。有效解决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阅读资源匮乏的问题,实现其平等无障碍阅读的权利,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本项研究以无障碍阅读权利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与协调为立足点,提出“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用以促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的实现。在研究过程中,论文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文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为视角,审视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评价各国法律为促进无障碍阅读权所设定的着作权保护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反思我国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提出对我国着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以期实现既促进残疾人的无障碍阅读权利,又兼顾平衡着作权人的利益。本项研究主要分为导论和五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提出论文的主要研究问题,即如何有效促进无障碍阅读权,从而保障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平等阅读、平等接受教育、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进而平等而充分地享有各项基本人权。导论分析评述国内外学者对无障碍阅读权的研究现状,探讨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综述解决无障碍权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相关文献。导论部分指出,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理论模型,用以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从而有效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第一章论证了无障碍阅读权是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首先,无障碍权是被广泛认可的、确保残疾人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项基本人权,无障碍阅读权是无障碍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内容。第二,阅读是实现受教育权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基础。特别是对于身体机能有障碍的残疾人而言,阅读是其掌握资讯、接受教育、获得职业技能、参与劳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前提。第三,许多国际学者和国际组织将无障碍阅读权定性为人权和基本权利,并主张切实保障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获得无障碍格式的阅读资料的权利,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本论文主张无障碍阅读权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讨论无障碍阅读权利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着作权及其上位的知识产权对其人权地位的主张,是优先实现无障碍阅读权的理论难点。本章通过讨论相关法学家以及国际组织的评论,追根溯源驳斥了有关着作权是一项人权的观点,为优先保障无障碍阅读权利,平衡其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剖析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通过比较分析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的价值位阶,总结出“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解决权利冲突的理论,并提出这一理论可以用于解决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之间的冲突。第三章介绍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马拉喀什条约》,剖析条约的签订背景、基本内容和理论依据。回顾《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过程,标准不一的各国着作权法,以及谈判中艰难的协商和妥协,都体现了保障无障碍阅读权利的现实困难。本章通过进一步考察《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和批准情况,以及各缔约国根据条约要求修改本国着作权法的意愿和行动,检验《马拉喀什条约》是否能够被各国落实,并有效地解决无障碍阅读权利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研究表明,《马拉喀什条约》得到各国广泛认可,条约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平衡精髓,也被各国着作权法所接纳吸收。第四章具体分析了《马拉喀什条约》是如何将“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从而有效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着作权保护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允许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及帮助其的组织和个人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已经出版的作品改编成盲文、大字版或者有声读物等可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使用的版本,促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平等地使用作品、获取知识和接收信息。《马拉喀什条约》对无障碍阅读权进行优先保护,并通过“三步检验法”等具体制度设计,平衡对着作权的保护。本章同时指出《马拉喀什条约》的某些设计,有待进一步商榷和完善。各国在修改着作权法时,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增加灵活性。第五章具体讨论我国保障和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法律框架,对比《马拉喀什条约》和其他国际做法,提出关于我国法律的修改建议。本章通过梳理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和《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对无障碍阅读权利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通过具体论述我国的着作权法,并与《马拉喀什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论文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如何加剧了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论文结合《着作权法》修改草案,以及专家学者关于完善着作权豁免制度的建议,对如何修改我国相关法律,以协调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并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姬蕾蕾[9](2019)在《数据权的民法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从民法视角系统分析数据的权利化,以及数据权的民法保护。具体而言,包括数据的法律属性、缘何与如何确立数据权、数据权的内容与界限、以及数据侵权的民法救济。第一章:数据法律属性。本章着力于对数据权确立的前提性概念进行系统梳理和界定。数据的法律属性是数据权属问题的逻辑起点,而数据权属问题是与数据相关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调整的关键。数据法律属性确定的关键在于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数据的法律属性并不相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是人格利益,具有不可转让性,而数据的法律属性则是财产利益。第二章:数据权的确立。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知识产权法保护路径以及物权法保护路径均存在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适应数据归属与利用中多元、复杂的法律关系。数据权利化的保护路径必要且可行的。就其必要性而言,数据权的确立可保障数据利益的全面实现;实践中数据交易是对数据权的现实确认。就其可行性而言,数据权的确立,是财产权利扩张的表现,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数据权确立的法理基础是罗马法中的无体物理论;数据权的确立符合利益上升为权利的正当性标准。数据权的主体是数据控制者,非信息主体,赋予数据控制者控制权,其哲学基础在于劳动财产理论;其法理基础在于添附理论;其现实基础在于数据控制者是数据价值的主要开拓者。数据权的客体是数据,包括独立存在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交换的数据资源与数据产品。第三章:数据权的内容。数据上关联的利益类型,主要有个人信息与隐私利益、市场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上设立数据权、明确数据控制者的财产权利是一种采取私权形式的财产权构造,是对数据控制者付出的努力和劳动给予的肯定,同时对数据产业的发展起到激励作用。数据权的内容应该从积极面向与消极面向两部分来设计:积极面向是从内部确定数据权人的权利内容,消极面向是从外部对接或者协调数据权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实现。数据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内容的积极面向体现为数据控制者对其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其权能相应的法律效力。其内容的消极面向主要体现为数据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数据流通与个人信息安全协调的具体规则有:区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更新知情同意机制、确立个人信息去身份化原则、保障个人信息权利、强化数据控制者的法律责任。数据上承载的公共利益的实现规则有:规制数据市场交易秩序、确定数据合理使用的范围、确立数据强制公开制度、建立数据强制许可制度。第四章:数据侵权救济。本章围绕数据权的侵权法保护而展开,主要涉及:数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数据侵权的归责原则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采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数据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数据侵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与预防性责任方式。基于数据侵权行为本身的特性,民法可引入惩罚性赔偿来弥补填补性赔偿的不足,以保障数据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性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具体表现为停止处理、删除、采用技术手段恢复数据完整性。
王瑞[10](2019)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只有极少部分作品被以无障碍格式出版,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视障者的需求。为保障视障者利用作品的基本权利,必须增加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数量,改善此类作品的流通和传播。2013年6月28日缔结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条约》)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为内容的国际条约,对着作权限制的受益人范围、适用的作品类型、针对的专有权利以及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被授权实体等内容作了规定,并针对一些内容为各缔约国规定了最低义务。《条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确保该条约的适用。英国、泰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为了加入或实施条约,纷纷对本国着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我国作为《条约》的签署国,目前急需为批准条约对《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符合条约的各项要求。本文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第一章基本概念: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概述。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主要涉及到着作权限制方式的选择与运用、着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以及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被授权实体的有效运行等问题。应该对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的制作与提供行为进行区分,不同的利用方式会影响着作权限制的方式与内容。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质问题主要是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对新的平衡机制的需求,以及阅读对象的特殊性对作品转化机制的需求。第二章《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演进。各国域内解决方案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最初方案。此方案虽然一定程度的满足了各国国内视障者利用作品的需求,但在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共享与对视障者的平等保护方面体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国际社会转而开始选择全球化解决方案并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并最终成功缔结了《条约》。《条约》既为各缔约国规定了一些最低义务,又有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各国开始面临实施《条约》的义务与压力。第三章多维度考察: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视障者无障碍利用作品获取知识的权利是视障者实现其人权的基础,从人权视角看具有正当性。视障者无障碍利用作品获取知识的权利体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从公平正义视角看具有正当性。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需要针对视障者进行利益再平衡,从利益平衡视角看具有正当性。第四章合理使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有限性使用与不损害着作权人的利益是视障者对着作权作品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免费使用方式下视障者有权获取的作品类型受限,有限使用无法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内容的全面性与制作的规模性要求,同时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的不可控性使着作权人经济利益的维护面临困境。视障者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只适用于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无扩散风险的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前者受合理使用规则的限制,在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与专有权利方面无任何限制。后者主要针对被授权实体的盲文出版行为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例外。第五章法定许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利益分配的平衡性、适用范围的全面性、运行结果的效益性是视障者利用着作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基本条件。付费方式有利于视障者对作品的全面利用,有利于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利益的维护。法定许可下,许可权的弱化有利于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海量授权,定价权的弱化则有利于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福利性。视障者利用着作权作品的法定许可应该由被授权实体以较低的价格向权利人或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并且不允许着作权人排除适用。视障者利用作品的法定许可适用于被授权实体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行为。受益人应该包括盲人、无法改善的视觉障碍者以及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进行正常阅读的人。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权利范围应该具有开放性。第六章被授权实体:视障者利用作品之实现。被授权实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被授权实体不限于非营利机构。被授权实体具有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向另一被授权实体提供及从另一被授权实体处获得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以任何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权利、跨境交换与进口的权利。被授权实体具有保证受益人专用的义务、禁止营利性市场交易的义务、权利声明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义务以及通知、保存、记录与保密义务。第七章制度安排: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设计。我国应该落实《条约》的最低义务,灵活实施部分条款,并以我国《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实现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规则的完善。我国视障者对作品的合理使用适用于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的无扩散风险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法定许可适用于被授权实体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行为。我国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权利范围应该具有开放性(改编权与摄制权除外)。我国应在《着作权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另外制定单行法。除了具体的修法建议,本章还草拟了我国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相关法规草案及说明。
二、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口述历史档案研究现状 |
1.3.2 知识发现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口述历史档案 |
2.1.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 |
2.2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理论 |
2.2.1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含义 |
2.2.2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意义 |
2.2.3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原则 |
2.3 本体理论 |
2.3.1 本体概念 |
2.3.2 本体分类 |
2.3.3 本体构建流程 |
2.3.4 本体在档案领域的应用 |
2.4 知识发现理论 |
2.4.1 知识发现定义 |
2.4.2 知识发现过程 |
2.4.3 知识发现方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逻辑框架 |
3.1 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需求分析 |
3.1.1 数字人文时代的必然要求 |
3.1.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开发需求 |
3.2 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目标与体系架构 |
3.2.1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目标 |
3.2.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流程及体系结构 |
3.3 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框架 |
3.3.1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构成要素 |
3.3.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功能要素解析 |
3.3.3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要素及功能关系 |
3.3.4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框架构建 |
3.4 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框架主要模块作用解构 |
3.4.1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组织的描述与揭示作用 |
3.4.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关联的存储与链接作用 |
3.4.3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的多维挖掘作用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构建 |
4.1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组织原则 |
4.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元数据标准选择 |
4.3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元数据抽取 |
4.4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模型设计 |
4.4.1 术语词表构建 |
4.4.2 确认类的等级体系,定义类和属性 |
4.4.3 充实、修正本体 |
4.4.4 本体模型转换 |
4.5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本体实例化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构建 |
5.1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框架设计 |
5.2 模式层组织 |
5.2.1 本体解析 |
5.2.2 本体与图数据库规则映射 |
5.2.3 关系界定 |
5.3 数据层组织 |
5.3.1 信息抽取 |
5.3.2 知识融合 |
5.4 知识图谱存储与绘制 |
5.5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实例化 |
5.5.1 数据准备 |
5.5.2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模式层组织 |
5.5.3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数据层组织 |
5.5.4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存储与绘制 |
5.5.5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图谱可视化 |
5.6 本章小节 |
第6章 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多维知识发现 |
6.1 基于项目概况的知识发现 |
6.1.1 整体—局部分布 |
6.1.2 项目—时间分布 |
6.1.3 项目—地点分布 |
6.2 基于事件主题关系的知识发现 |
6.2.1 事件—项目关系的知识发现 |
6.2.2 事件—时间关系的知识发现 |
6.2.3 事件—地点关系的知识发现 |
6.3 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知识发现 |
6.3.1 基于口述项目本身的社会关系 |
6.3.2 基于口述项目内容的社会关系 |
6.4 基于时空网络关系的知识发现 |
6.4.1 基于社会关系的人物空间分布分析 |
6.4.2 基于任职经历的人物时空迁移轨迹分析 |
6.5 本章小节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2)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及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图情机构智慧化资源管理与服务转型 |
1.2.2 图情机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与服务体系 |
1.2.3 智慧数据服务能力及其评价 |
1.2.4 评述与分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智库 |
2.1.2 智慧服务 |
2.1.3 智慧数据服务 |
2.1.4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数据管理理论 |
2.2.2 扎根理论 |
2.2.3 用户场景理论 |
2.2.4 灰色系统理论 |
第3章 我国智库的智慧数据服务需求分析 |
3.1 基于问卷调查的智库数据资源管理分析 |
3.1.1 调查问卷设计 |
3.1.2 调查对象与数据收集 |
3.1.3 结果分析 |
3.2 基于扎根理论的智库服务需求分析 |
3.2.1 研究对象与数据收集 |
3.2.2 范畴编码与检验 |
3.2.3 模型构建及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要素与特征 |
4.1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过程 |
4.1.1 智库活动过程分析 |
4.1.2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过程分析 |
4.2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要素 |
4.2.1 图情机构主体 |
4.2.2 智慧数据 |
4.2.3 智慧化技术工具与方法 |
4.2.4 智慧数据服务平台 |
4.2.5 智慧数据服务环境 |
4.2.6 智慧数据服务要素之间关系 |
4.3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特征 |
4.3.1 数据多源性 |
4.3.2 技术智能性 |
4.3.3 服务场景化 |
4.4 案例分析 |
4.4.1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发展现状 |
4.4.2 南师大图书馆智慧数据服务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 |
5.1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概念和类型 |
5.1.1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的概念 |
5.1.2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的类型 |
5.2 面向智库需求的个性化推荐智慧数据服务模式 |
5.2.1 智库活动过程分析 |
5.2.2 智库需求感知 |
5.2.3 资源融合及服务集成 |
5.2.4 智能化推荐 |
5.2.5 案例分析 |
5.3 面向智库需求的嵌入式智慧数据服务模式 |
5.3.1 智库活动层 |
5.3.2 嵌入层 |
5.3.3 融合层 |
5.3.4 服务层 |
5.3.5 案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实现 |
6.1 智库特征识别与需求确定 |
6.1.1 智库特征识别 |
6.1.2 智库需求确定 |
6.2 基于Data Commons的智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 |
6.2.1 Data Commons平台的概念和特点 |
6.2.2 Data Commons平台的目标与功能 |
6.2.3 Data Commons平台的架构设计 |
6.3 多源数据融合 |
6.3.1 多源数据融合架构 |
6.3.2 多源数据融合方法 |
6.4 智能化技术融合与协同治理 |
6.4.1 智能化技术融合与协同治理模式 |
6.4.2 基于协同治理的智能化技术融合过程 |
6.5 基于专家系统的智能情报分析 |
6.5.1 专家数据管理模块 |
6.5.2 专家在线咨询模块 |
6.5.3 专家智能推荐流程 |
6.6 基于向量空间模型的场景化服务推荐模型 |
6.6.1 场景化服务 |
6.6.2 场景化服务接受效用 |
6.6.3 场景化服务推荐模型 |
6.6.4 场景化服务推荐实验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 |
7.1 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问题的提出 |
7.2 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依据 |
7.3 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指标的选取与修正 |
7.4 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指标的阐释 |
7.5 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指标的优化与赋权 |
7.5.1 样本选择及问卷描述 |
7.5.2 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易获得性计算 |
7.5.3 评价指标优化 |
7.5.4 评价指标赋权 |
7.6 实证研究 |
7.6.1 研究方法 |
7.6.2 数据分析 |
7.6.3 结果分析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保障策略 |
8.1 政府政策保障方面 |
8.2 图书情报机构服务主体保障方面 |
8.2.1 强化服务意识并挖掘智库需求 |
8.2.2 优化图情机构的智慧数据服务架构 |
8.2.3 建立并完善智慧数据服务能力评价体系 |
8.3 多源数据保障方面 |
8.3.1 加强智慧数据体系建设 |
8.3.2 建立一体化多源数据联动与反馈机制 |
8.4 智能化技术方法与工具保障方面 |
8.4.1 加强现代化数据技术的融合和应用 |
8.4.2 完善智慧数据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 |
8.5 智慧数据服务人才保障方面 |
8.5.1 完善我国图情机构学科馆员制度 |
8.5.2 提升智慧数据服务人员的创新服务能力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9.2.1 研究局限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研究成果 |
致谢 |
(3)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小结 |
第三节 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学术创新与不足 |
一、学术创新 |
二、学术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溯源 |
一、民法领域:默示行为 |
二、合同法领域:默示条款 |
三、知识产权法领域:默示许可 |
四、着作权法领域: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对合同关系的超越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内涵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含义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性质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相关制度辨析 |
一、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功能适用与价值对比 |
二、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合理使用:制度之困与破解之道 |
三、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与专利当然许可:功能阐释与关系分析 |
第四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所面临的新形势 |
一、数字环境下着作权许可困境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实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信息自由:默示许可的权利体现 |
二、意思表示:默示许可的理论起点 |
三、信赖保护:默示许可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经济分析 |
一、激励机制:作品创造与公众接触的经济驱动体现 |
二、交易成本理论:“选择—退出”机制契合经济学效率要求 |
三、长尾学说:数字产业变化语境下的授权模式改革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解释 |
一、着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解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正当性危机与默示许可:消弭与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以美国为例 |
一、美国传统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二、美国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一、德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二、日本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三、其他国家(地区)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 |
一、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分野 |
二、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着作权法》中的“默示许可”条款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着作权默示许可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司法实践发展 |
一、雏形准备期——以关东升诉道琼斯公司案为例证 |
二、制度起步期——以三面向公司诉金农公司案为例证 |
三、发展突破期——以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案为例证 |
四、范围扩张期——以特殊领域着作权系列侵权纠纷案为例证 |
第三节 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 |
一、宏观层面:立法宗旨与发展方向相对模糊,缺乏逻辑科学的制度体系 |
二、中观层面: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所涵盖领域不尽合理 |
三、微观层面: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应然安排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基础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本土化架构设计 |
二、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 |
三、厘清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定位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设计 |
一、明确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 |
二、界定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范围 |
三、构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配套措施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修改建议 |
一、《着作权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二、《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创新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智慧服务研究现状 |
2.1.2 科技情报服务研究现状 |
2.1.3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研究现状 |
2.1.4 研究现状述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2 信息链理论 |
2.2.3 用户场景理论 |
2.2.4 需求层次理论 |
2.2.5 生命周期理论 |
第3章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构成要素及特征 |
3.1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构成要素 |
3.1.1 智慧数据 |
3.1.2 用户需求 |
3.1.3 智能技术 |
3.1.4 智慧情报 |
3.1.5 科技情报工作者 |
3.1.6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平台 |
3.1.7 科技情报分析方法 |
3.2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要素间关联关系 |
3.3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特征 |
3.3.1 数据多源性 |
3.3.2 需求敏感性 |
3.3.3 技术智能性 |
3.3.4 服务场景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构建 |
4.1 多源数据驱动 |
4.1.1 数据多源性 |
4.1.2 多源数据融合 |
4.2 智慧服务模式构建思路 |
4.3 智慧服务模式核心功能设计 |
4.3.1 用户需求智慧感知功能 |
4.3.2 情报服务智慧决策功能 |
4.3.3 用户服务智能推送功能 |
4.4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实现 |
5.1 多源科研数据调研 |
5.1.1 数据结构 |
5.1.2 数据类型 |
5.1.3 数据属性 |
5.2 基于用户动态画像的科技情报用户需求智慧感知 |
5.2.1 用户结构分析 |
5.2.2 用户分层画像 |
5.2.3 用户动态画像 |
5.2.4 用户需求模型构建 |
5.3 基于网络文本挖掘的公众政策感知智慧研究 |
5.3.1 运用网络文本挖掘分析公众政策感知 |
5.3.2 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公众感知的特征 |
5.3.3 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公众感知热点主题 |
5.4 基于向量空间模型的科技情报服务场景化推送 |
5.4.1 向量空间模型的应用 |
5.4.2 场景化服务 |
5.4.3 场景化服务接受效用 |
5.4.4 场景化服务推送模型 |
5.4.5 场景化服务推送实验 |
5.5 科技情报服务智慧反馈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案例研究 |
6.1 格微软件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发展现状 |
6.1.1 基本概况 |
6.1.2 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发展现状 |
6.2 格微软件科技情报智慧服务发展模式 |
6.2.1 发展模式分析 |
6.2.2 实现路径 |
6.3 格微软件向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转变的优化 |
6.3.1 用户维度优化 |
6.3.2 情报维度优化 |
6.3.3 服务维度优化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保障策略 |
7.1 政策保障层面 |
7.1.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
7.1.2 优化科技情报机构管理架构 |
7.2 资源保障层面 |
7.2.1 完善科研数据安全保障策略 |
7.2.2 推进科研数据开放保障策略 |
7.2.3 科技情报数据资源保障策略 |
7.3 技术保障层面 |
7.3.1 完善技术体系建设保障策略 |
7.3.2 完善科技情报服务反馈体系 |
7.3.3 创新大数据分析方法及工具 |
7.4 人才保障层面 |
7.4.1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策略 |
7.4.2 完善科技情报人才教育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8.3.1 研究局限 |
8.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外知识聚合研究热点 |
1.2.2 国内外知识聚合研究主题 |
1.2.3 国内外知识聚合研究算法与技术 |
1.2.4 国内外知识聚合模型构建 |
1.2.5 国内外知识聚合实践与应用 |
1.2.6 国内外研究发展趋势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虚拟健康社区相关理论 |
2.1.1 虚拟健康社区内涵 |
2.1.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方法 |
2.2 知识聚合的理论及方法 |
2.2.1 知识聚合内涵 |
2.2.2 知识聚合方法 |
2.3 知识生态理论 |
2.3.1 知识生态因子 |
2.3.2 知识生态系统 |
2.4 用户需求理论 |
2.5 绩效评价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知识需求分析 |
3.1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画像构建 |
3.1.1 用户画像数据获取 |
3.1.2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画像标签建模 |
3.1.3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画像服务能力评价 |
3.2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知识需求类型 |
3.2.1 用户显性需求 |
3.2.2 用户隐性需求 |
3.3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知识需求特征 |
3.3.1 知识内容与类型角度 |
3.3.2 用户特征角度 |
3.3.3 信息行为角度 |
3.4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知识需求的动态演化 |
3.4.1 用户知识需求动态演化的成因 |
3.4.2 需求演化影响因素的因果关系模型 |
3.4.3 用户知识需求动态演化的方向 |
3.4.4 用户知识需求演化的过程模型 |
3.5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知识需求与知识聚合关系 |
3.5.1 知识需求与知识聚合关系 |
3.5.2 知识需求与知识聚合匹配原则 |
3.6 虚拟健康社区用户知识需求模型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模型 |
4.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概念及组成要素分析 |
4.1.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概念界定 |
4.1.2 知识聚合组成要素分析 |
4.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动力 |
4.2.1 用户需求驱动 |
4.2.2 服务主体的效益价值驱动 |
4.2.3 大数据和服务技术驱动 |
4.3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影响因素 |
4.3.1 用户需求维度 |
4.3.2 虚拟健康社区维度 |
4.3.3 内外部环境维度 |
4.3.4 信息技术维度 |
4.4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过程 |
4.4.1 用户知识需求建模 |
4.4.2 用户知识需求采集和预处理 |
4.4.3 知识服务提供 |
4.4.4 知识聚合评价和反馈 |
4.5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模型构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的方法及实现 |
5.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方法流程 |
5.2 用户知识需求挖掘 |
5.2.1 用户显性知识需求挖掘 |
5.2.2 用户隐性知识需求挖掘 |
5.3 知识特征选择 |
5.3.1 知识特征表示模型 |
5.3.2 知识特征项选择 |
5.3.3 基于互信息的知识特征提取方法 |
5.4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方法 |
5.4.1 基于谱聚类知识聚合方法 |
5.4.2 知识特征相似度计算 |
5.4.3 知识内容相似度计算 |
5.5 实验过程及结果 |
5.5.1 知识内容相似度计算结果展示 |
5.5.2 知识聚类及知识需求可视化 |
5.5.3 结果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评价问题提出 |
6.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2.1 指标构建依据和原则 |
6.2.2 初始指标获取 |
6.2.3 筛选方法的选取 |
6.2.4 指标筛选过程 |
6.2.5 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
6.3 基于层次分析的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实证 |
6.3.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评价模型构建 |
6.3.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评价指标权重 |
6.3.3 样本选取及评价结果 |
6.3.4 结果讨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的优化策略 |
7.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要求 |
7.1.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必要性 |
7.1.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可行性 |
7.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目标与原则 |
7.2.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目标 |
7.2.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原则 |
7.3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提升动力与反馈机制 |
7.3.1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提升动力 |
7.3.2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反馈机制 |
7.4 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效果优化的策略 |
7.4.1 情境感知技术的可用性提升策略 |
7.4.2 知识资源挖掘的细粒度化提升策略 |
7.4.3 知识聚合适配性提升策略 |
7.5 本章小节 |
第8章 总结和展望 |
8.1 本文总结 |
8.2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面向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的核心元数据标准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现状 |
0.2.1 关于制定元数据标准规范必要性的研究 |
0.2.2 关于元数据标准规范编制项目相关研究与实践 |
0.2.3 关于元数据标准规范设计原则相关研究 |
0.2.4 关于元数据标准规范设计流程相关研究 |
0.2.5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现状述评 |
0.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创新之处 |
0.4.1 确定了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核心元数据标准的完整结构 |
0.4.2 选取适用于18个核心元素并制定扩展规则 |
1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 |
1.1.1 公共数字文化相关概念 |
1.1.2 元数据相关概念 |
1.2 理论基础 |
1.2.1 桑德斯标准化七项原理 |
1.2.2 松浦四郎标准化十九项原理 |
2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的元数据标准需求分析 |
2.1 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标准化需求 |
2.1.1 各机构资源类型多样 |
2.1.2 各机构资源数字化水平和能力不一 |
2.2 与国际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元数据标准接轨的需求 |
2.3 文旅融合的需求 |
3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现状 |
3.1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研制现状 |
3.1.1 我国数字图书馆元数据标准研制现状 |
3.1.2 我国数字博物馆元数据标准研制现状 |
3.1.3 我国数字文化馆元数据标准研制现状 |
3.2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应用现状 |
3.3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存在的问题 |
3.3.1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的不足 |
3.3.2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元数据标准与需求的差距 |
4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核心元数据标准的正文部分 |
4.1 元数据标准的基本结构 |
4.1.1 元数据标准内容结构 |
4.1.2 元数据标准语义结构 |
4.1.3 元数据标准的句法结构 |
4.1.4 元数据命名域规范 |
4.1.5 元数据扩展规则 |
4.2 元数据标准的核心元素 |
4.2.1 核心元素识别 |
4.2.2 核心元素列表 |
5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核心元数据标准的辅助文本部分 |
5.1 标准的资料性概述要素部分 |
5.2 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部分 |
5.3 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部分 |
5.4 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部分 |
6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核心元数据标准的评估 |
6.1 元数据标准的评估结果 |
6.2 元数据标准的修改结果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8)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 国内研究情况 |
(二) 国外研究情况 |
(三)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无障碍阅读权的价值 |
第一节 残疾人的无障碍权 |
一、残疾人与无障碍环境 |
二、残疾人的无障碍权 |
三、无障碍权是残疾人的一项人权 |
第二节 阅读与残疾人文化教育权利的实现 |
一、残疾人的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利 |
二、阅读与残疾人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的实现 |
三、阅读与残疾人其他人权的实现 |
第三节 无障碍阅读权 |
一、印刷品阅读障碍 |
二、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 |
三、无障碍阅读权 |
第二章 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第一节 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一、着作权的人权地位之争 |
二、着作权与人权的冲突 |
三、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 |
一、平衡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权利的价值位阶 |
四、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 |
第三节 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用于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一、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在解决人权和知识产权冲突上的应用 |
二、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在解决无障碍阅读权和着作权冲突上的应用 |
三、优先保护无障碍阅读权的现实困境 |
第三章 协调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马拉喀什条约》 |
第一节 关于签订《马拉喀什条约》的讨论 |
一、标准不一的各国着作权豁免 |
二、《马拉喀什条约》的起草和谈判 |
第二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 |
一、条约的签订和通过 |
二、条约的基本内容 |
(一) 基本概念 |
(二) 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 |
(三) 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各国批准通过《马拉喀什条约》的情况 |
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 |
二、批准通过条约的缔约国 |
三、尚未批准通过《马拉喀什条约》国家的立法修改进程 |
第四章 《马拉喀什条约》的实施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 |
第一节 《马拉喀什条约》对平衡基础上优先保护原则的应用 |
一、对无障碍阅读权的优先保护 |
二、对着作权人权益的平衡 |
三、《马拉喀什条约》对协调权利冲突理论的印证 |
第二节 《马拉喀什条约》中的“三步检验法”与平衡原则 |
一、某些特殊情形 |
二、不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 |
三、不致无故危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
第三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一、取消商业可获得性的限制 |
二、明确规定是否应当给予着作权人合理补偿 |
三、顺应数字时代的新要求 |
第五章 我国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我国对无障碍阅读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障 |
一、无障碍权利的宪法保护 |
二、无障碍阅读与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 |
三、关于制作和出版无障碍阅读资料的法律规定 |
四、关于传播无障碍阅读资料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法相关规定与《马拉喀什条约》的比较 |
一、客体范围大致相同 |
二、盲文是唯一被认可的无障碍格式版 |
三、着作权豁免的受益人是能够阅读盲文的人 |
四、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的主体资格不明 |
五、合法规避技术措施范围狭窄 |
六、国际交换的空白 |
第三节 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 |
一、合法制作无障碍阅读资料的局限 |
二、受益人标准不明 |
三、无障碍格式版读物流通不畅 |
四、信息时代加剧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 |
第四节 《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对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的平衡 |
一、强调利益平衡原则 |
二、引入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增加“三步检验法”作为限制 |
三、增加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 |
四、学界关于协调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
第五节 进一步协调着作权法与无障碍阅读权的立法建议 |
一、扩大无障碍格式版的范围 |
二、明确界定受益人的概念 |
三、明确被授权机构的主体资格 |
四、修改合法规避技术措施的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数据权的民法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数据法律属性 |
第一节 数据法律属性的困惑与重要性 |
一、数据法律属性的困惑 |
二、数据法律属性的重要性 |
第二节 数据法律属性困惑的缘由 |
一、数据构造复杂 |
二、数据范围模糊 |
三、数据存在无形 |
四、破解困惑的关键: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区分 |
第三节 数据财产属性的界定 |
一、财产概念的民法述评 |
二、财产含义的具体剖析 |
三、数据财产属性的证成 |
四、数据财产的具体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据权的确立 |
第一节 数据法律保护的比较经验 |
一、美国数据法律保护经验 |
二、欧盟数据法律保护经验 |
三、我国数据法律保护现状及局限 |
四、小结:数据法律保护的比较法趋势 |
第二节 现行法律应对数据保护的可能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及其局限性 |
二、知识产权法保护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物权法保护路径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数据权利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数据权利化的必要性 |
二、数据权利化的可行性 |
三、小结:数据权利化路径——数据权应纳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 |
第四节 数据权的主体抉择 |
一、信息主体作为数据权人的正当性质疑:个人信息泛财产化的反思 |
二、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权主体的哲学基础:劳动财产理论 |
三、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权主体的法理基础:添附理论 |
四、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权主体的现实基础:数据价值的主要开拓者 |
第五节 数据权的客体 |
一、数据资源 |
二、数据产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据权的内容 |
第一节 数据权法律关系中的利益构成 |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利益 |
二、社会经济利益 |
三、公共利益 |
第二节 数据权内容的积极面向 |
一、数据权的期限 |
二、数据权的权能 |
三、数据权的效力 |
第三节 数据权内容的消极面向之一:数据流通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协调 |
一、区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 |
二、更新知情同意机制 |
三、确立个人信息去身份化原则 |
四、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 |
五、强化数据控制者的责任 |
第四节 数据权内容的消极面向之二:数据流通与数据自由的平衡 |
一、规制数据市场交易秩序 |
二、确定数据合理使用范围 |
三、确立数据强制公开制度 |
四、建立数据强制许可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据侵权救济 |
第一节 数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存疑性 |
二、一般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合理性 |
第二节 数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数据侵权的特殊形态与行为特征 |
二、数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认定 |
三、数据侵权的损害事实判断 |
四、数据侵权的因果关系识别 |
第三节 数据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一、损害赔偿责任 |
二、预防性责任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10)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基本概念: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解读 |
一、视障者利用作品的基本涵义 |
二、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术语解析 |
第二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最终受益人——视障者 |
二、阅读对象——无障碍格式版 |
三、制作与提供主体——被授权实体 |
第三节 视障者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制作行为的区分 |
一、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 |
二、被授权实体的制作行为 |
第四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质问题 |
一、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对新平衡机制的需求 |
二、阅读对象的特殊性对作品转化机制的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演进 |
第一节 域内解决方案阶段 |
一、域内解决方案概述 |
二、域内解决方案的局限性 |
第二节 全球化解决方案的努力 |
一、全球化解决方案的必要性 |
二、国际社会的努力 |
第三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与影响 |
一、缔约过程中的相关提案 |
二、《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与影响 |
第四节 《马拉喀什条约》在各国的转化落实 |
一、发达国家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落实 |
二、发展中国家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多维度考察: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 |
第一节 从人权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是视障者实现其人权的基础 |
二、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帮助视障者实现人格尊严 |
三、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是视障者发展权的体现 |
第二节 从公平正义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着作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与视障者权利保护 |
二、正义的差别理论 |
三、弱者正义 |
第三节 从利益平衡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视障者的特殊性与利益再平衡 |
二、权利义务分配的失灵与利益再平衡 |
三、无障碍知识信息的匮乏与利益再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理使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 |
第一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概述 |
第二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 |
一、有限性使用 |
二、不损害着作权人的利益 |
第三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可能障碍 |
一、免费方式下视障者有权获取的作品类型受限 |
二、有限使用无法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内容的全面性与制作的规模性 |
三、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的不可控与着作权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困境 |
第四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
一、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 |
二、无扩散风险的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 |
第五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内容 |
一、受益人 |
二、适用的作品类型 |
三、针对的专有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定许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 |
第一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概述 |
第二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基本条件 |
一、利益分配的平衡性 |
二、适用范围的全面性 |
三、运行结果的效益性 |
第三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特殊优势 |
一、付费方式有利于实现视障者对作品的全面性利用 |
二、付费方式有利于实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利益的保护 |
三、着作权人许可权弱化有利于实现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海量授权 |
四、着作权人定价权弱化有利于实现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福利性 |
第四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可能障碍 |
一、报酬支付问题 |
二、是否允许着作权人排除适用问题 |
第五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 |
一、适用对象:被授权实体 |
二、适用行为: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 |
第六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具体内容 |
一、受益人 |
二、适用的作品类型 |
三、针对的专有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被授权实体:视障者利用作品之实现 |
第一节 被授权实体的范围 |
一、不限于非营利性组织 |
二、被授权实体的一般类型 |
第二节 被授权实体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前提条件 |
一、是否合法占有作品 |
二、是否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获得 |
三、是否保证无障碍格式版的视障者专用 |
第三节 被授权实体的权利义务 |
一、被授权实体的权利 |
二、被授权实体的义务 |
第四节 被授权实体的责任 |
一、受益人不宜成为责任主体 |
二、不宜承担过重的责任的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安排: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设计 |
第一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现状 |
一、单一的着作权限制方式 |
二、单一的无障碍版式与受益主体 |
三、有限的作品例外类型 |
四、有限的权利例外范围 |
第二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现路径 |
一、落实《马拉喀什条约》的最低义务 |
二、对《马拉喀什条约》部分条款的灵活有效实施 |
三、以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具体转换落实 |
第三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制度安排 |
一、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宏观设计 |
二、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 |
三、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立法建议 |
本章小结 |
附件1.建议草案 |
附件2.建议草案的说明 |
结语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人文视域下口述历史档案资源知识发现研究[D]. 王阮. 吉林大学, 2021
- [2]面向智库需求的智慧数据服务模式及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吴雅威. 吉林大学, 2021(01)
- [3]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D]. 谢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4]数据驱动下科技情报智慧服务模式研究[D]. 王益成. 吉林大学, 2020(08)
- [5]虚拟健康社区知识聚合及效果评价研究[D]. 宋拓. 吉林大学, 2020(08)
- [6]面向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的核心元数据标准构建[D]. 范冰玥. 武汉大学, 2020(04)
- [7]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
- [8]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D]. 李静怡. 山东大学, 2019(02)
- [9]数据权的民法保护研究[D]. 姬蕾蕾.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D]. 王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