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张玲[1](2018)在《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来应对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老人权益保障和老龄化事业发展。随着社会发展、城镇化进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镇、乡村家庭空巢化程度逐渐加深,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需求日益凸显,而现行的空巢老人权益保障体系存在法律机制不健全、政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故对于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大意义。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对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研究的缘起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介绍空巢老人的涵义、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阐述了政府责任的内涵,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主要包含的立法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养老社会服务供给责任以及政府兜底责任;第三部分介绍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的法理基础,通过公共产品和给付行政理论构成的理论基础,国际公约、宪法法律、政策依据构成的政策法律依据来进行解释说明;第四部分先介绍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现状,空巢老人权益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地方保障工作初见成效,执法与司法工作也逐步开展,之后重点阐述我国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具体体现,包括空巢老人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政府财政投入供给不足、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监管缺位、养老社会服务供给严重短缺、城乡养老机制不统一、空巢老人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并分析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第五部分介绍日本与德国空巢老人法律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域外做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做法,能为我国发展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益经验。第六部分介绍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模式及实现途径。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模式分为家庭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机构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以及社区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最后提出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具体构建途径,重点通过构建政府立法责任、财政保障责任、信息公开及监督责任、扩大养老供给责任以及政府兜底责任来实现对空巢老人的权益保障。
赵德勋[2](201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是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格局。体育部门包揽了从宏观到微观的所有的体育事务,这也是体育部门管理水平和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加入WTO,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等诸多领域发生着深刻变化。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逐步过渡到开放化、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新型社会。在过去,政府统得过死,垄断了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随之代替的是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社会走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多元化的治理模式。中国由一个政府高度集权的“大政府、小社会”逐步走向政府部门、经济盈利部门、社会第三部门等共同发展的“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主要功能转向提供政策保障,以及公共类的体育产品和服务。本文从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理论视角,探讨当前老年人多样化体育需求的背景下,我国老年人体育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通过对老年人体育发展现状的诊断,为老年人体育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提出未来政策改革的方向。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文献资料法、调查法、访谈法、比较法、和逻辑分析法。主要结论:中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制定日趋体现“健康长寿为本、娱乐消遣养老”的目标和取向。中国制定的各项群众体育政策中,涵括老年体育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对老年体育发展起到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经历了突出社会、法制、科学、生活的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政策的变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北京奥运会的成功申办和举办,政府体育职能的转变,基层老年人体育管理的缺位,利益集团的利益追求以及老年人多样化体育需求的凸显等都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影响。老年人多样化体育需求的凸显,既有内部的“需要锻炼”的动力,也有来自外部社会支持系统的改善。政府目前在老年人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中存在着以下缺失:管理主体责任不清,决策的失误,管理方式的不合理,服务意识淡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的体育需求等。老年人体育未来发展的政策调整不但要有针对老年人体育发展要素的具体政策,更要完善老年人体育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
张克兵[3](2019)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是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头羊和主心骨。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的稳定和繁荣、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利益福祉,党在农村长期执政地位的稳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等等,都在考验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在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借鉴西方有关组织理论,以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现实状况为背景,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展开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价值。从理论的维度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是指在农村特定场域中,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基础的农村党基层组织对其内部和外部进行影响、控制、整合和改变的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主要由政治领导力、经济发展力、文化繁荣力、社会治理力和自身建设力等五种能力构成。这五种能力的强弱关乎党组织的生死存亡和党领导的农村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因素很多,从党组织内部来看主要包括组织理念、组织结构、组织成员、组织制度、组织机制、组织生态、组织纪律、组织资源等八个方面,从党组织外部来看主要包括村民思想观念、村民构成状况、村庄经济状况、社会治理体制等四个方面。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探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路径。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党在九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当中,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时代特点,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探索党对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方法,在提升组织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经验主要有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加强局部政权建设、加强群众组织建设和发动群众运动等方式;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党主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构建全能型的政治体制来强化组织力;在改革开放后党根据农村社会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主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农村政治、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加强农村治理等方式来提升组织力。从现实的维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成绩,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推进,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但在看到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以198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标志,村民自治普遍建立也已三十多年,农村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今情况既不同于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这些变化给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带来了不少难题。在领导农村政治方面,主要面临村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农村政治权威分散化、党群联系纽带薄弱化、农村基层民主变异化等问题;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主要面临农业生产经营小农化、农村社会空心化、农村公共品供给薄弱化、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等问题;在繁荣农村文化方面,主要面临农村精神文化衰败化、农村物质文化匮乏化、农村文化人才短缺化等问题;在治理农村社会方面,主要面临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单元过疏化、治理内容复杂化等问题;在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主要面临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组织运行机制不畅、组织设置方式不合理、组织资源不足等问题。从对策的维度来看,“打铁必须自身硬”,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敢于正视和承认在领导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增强党的组织力,让党组织和党员练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强的各项本领,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牢记政治使命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增强政治工作本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式,提升政治领导能力;通过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政策,合理整合农村分散的土地、资金、涉农服务平台等资源,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等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提升文化繁荣能力;通过优化农村治理单元、理顺农村治理主体关系等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通过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环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等方式提升自身建设能力。
苏丽[4](2016)在《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从出生到童年、青年、中年、再到老年,是人的生理机能逐渐丧失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单个自然人获取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从而成为“自然性弱势群体”。在当下的中国,由于政府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日趋重要。这就产生了在这一时期由谁来向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问题,即养老问题。老年人作为弱者群体,需要更多特别的保护。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又享有根据其自身特点和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权益。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必定是要有人来照顾,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子女做不到这一点,尤其是不能时时刻刻陪在老人的身边,解决老人的孤独感。家庭养老的角色弱化,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中国正处于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的转型过程之中。尽管政府和学术界都已认识到了中国建立正规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在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和约束条件下,如何构建正规养老保障制度、政府监管如何运行等问题都迫切需要予以回答。社会化养老将成为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政府的主导和推进对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体系的建设问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成为当前的迫切之需。本文是以民办养老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来研究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问题。第一章民办养老机构的概述。从民办养老机构概念、特征和政府监管的意义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概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没有参与投资,完全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自建自营,自负盈亏的从事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的特征有三方面:民间性、独立性和公益性。政府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有助于规范养老机构经营行为,确保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第二章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基础,包括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理论基础包括服务行政和公共行政民营化两方面:服务行政理论讲述了政府与民办养老机构既有监管又有服务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相辅相成;公共行政民营化理论,随着政府管理任务日益复杂化,更多私人主体参与进来,政府转变为保障者的角色。政策支持是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来对养老机构给予补贴、税收等优惠政策,正是有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和优惠扶持,我国的民间资本才会更踊跃地涌入到民营机构中去。第三章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第一节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立法现状。立法现状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来介绍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的各方面的法律规定。第二节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难以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性质界定相互矛盾、许可条件模糊导致裁量权偏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评估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从中可以看出虽然民办养老机构的存在和发展有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规定方面还有很多漏洞和问题,故政府在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方面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第四章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对策。第一节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参与原则,从三原则阐述政府部门监管民办养老机构的基本立场。第二节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具体对策。对策从完善养老机构的相关立法、合理定位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市场准入实施方面有效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强化民办养老机构的事后监管、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评价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来探讨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章璐[5](2016)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以江西法律援助工作为例》文中提出法律援助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兴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律的关键组成,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是为某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社会公平,中国试点工作始于1994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随后经过不断的推广逐渐变成中国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在中国政治方面、经济方面、法律方面都有不错的发展。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中国的法律援助的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的比较晚,在实践方面还有很多不足,没有明确的规范,在相关法律层面也缺乏保障,很多法律援助机构面临人员短缺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些会影响法律援助的进行。中国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援助制度和系统,所以当前中国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建立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本文将主要研究江西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分析江西法律援助的发展现状,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给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以完善的意见和解决方案,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高其才[6](2016)在《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文中认为我国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村规民约、乡规民约进行了规范。地方法规规章关于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的规范涉及乡村治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包括村民自治、农村治安、农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公共事务、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纠纷解决等方面,较为全面的调整乡村社会关系,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陈婉华[7](2010)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是对中国养老历史传统的继承,也是当代老龄化程度加深提出的迫切要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界目前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研究主要是从横向上研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缺乏从纵向上研究地方法规对上位法的贯彻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上位法在地方的贯彻执行必须依赖于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立法实践上对这类法规进行探讨。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属于实施性地方立法,实施性地方立法的功能在于细化、修补和校验上位法。然而目前各省市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都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法内容上,由于具体细化上位法不到位,造成地方法规内容上的缺失,同时存在大量重复立法、分散立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违反了法制统一的原则;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结构要件安排不当、语言表达不规范以及法规的废、立、改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上的缺失。本文试图通过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地方法规系统的比较研究,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等方面探索完善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对策,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吴飞艳[8](2013)在《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治体”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法治现代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历史推动下,体育发展的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并进一步将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在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进行现代化建设,建设体育强国,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努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时期,以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强化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规范体育体制为内容,从形式上不断地扩大社会民主,建立全国统一又有地方特色的灵活的、富有特效的法律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实现,显得极为重要。地方体育立法作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地方立法的基础发展起来的,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地方立法而言,出现时间较晚,目前仍是一个薄弱而又重要的环节。地方体育立法以调整地方体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体育与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各地体育发展与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法制统一。本文以我国法制建设为背景,以立法学为基础,在地方立法与体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下,以我国大陆31个城市的地方性体育法规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分别从历史发展、地域分布、内容与形式等方面概括总结了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进一步从地方体育立法与社会发展、体育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深层次关系上,总结了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通过对我国地方体育立法未来需求的挖掘,从发展趋势进行探索,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实践,对进一步加强地方性体育立法提出建议。
常亮[9](2016)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福利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及运行实施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领域现实问题和理论困惑的破解,都亟需在反思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发展模式和建构路径。本文尝试将福利文化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应用于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并借鉴文化基因的概念对传统养老文化的继承进行分析,试图对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变迁进行反思,并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中国传统养老文化在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实践中是否持续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以明清社会为例全面梳理了传统养老文化的基本内涵、功能特点和构建逻辑: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反思。研究发现:第一,传统养老文化涵盖价值观和制度安排两个层面的内容。我国的传统养老价值观源自数千年农业社会的历史,可以归纳为家庭实用主义、伦理本位和共同体意识等三个方面,又可具象化为“养儿防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文化基因。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变的历程,充分体现出传统养老观念基础性、导向性和稳定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二,我国在传统社会形成了由国家主导的以家庭和家族为基础,宗族(村落)为辅助,互助性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养老制度安排的基本结构,由其联动而成的“养老协同体”具备整体性的满足农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功能。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充分体现出传统制度安排结构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三,传统养老制度安排既是传统养老观念作用发挥的载体,又是其外在表现形式,通常以民众的行为倾向和心理定式表现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中。非正式的制度往往经过历史沉淀和政策选择成为正式的制度,其所携带的文化基因也不可避免地融入其中并成为制度顺利运行的文化基础。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演进,充分体现了传统养老文化持续而深层的影响。虽然在不同时期制度的运行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制度安排所秉持的基本理念能够得到大多数农民的心理认同,这是政策的公平性获得认可和可持续性有所保证的根本原因,也是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调整,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仍然保持不变的原因所在。尊重传统养老观念的现代传承,从传统制度安排中汲取智慧,在现代养老模式中学习经验,这是未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黄海军[10](2019)在《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老龄人口数量越来越多,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与老年人相关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老年人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对于老年人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赡养权,只有充分保障好老年人的赡养权,才能使他们安享晚年。赡养权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它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的晚年生活,还影响到整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关乎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关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美丽乡村的建设。对此问题,不仅每个公民个人需要努力加以解决,而且社会和国家也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此,本文将从我国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权保障制度现状出发,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找出原因。另外借鉴参考域外法律对相关老年人赡养权保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在立法、司法及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不断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法律制度,更好地实现老年人的物质赡养权和精神赡养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中国贡献一份力量。
二、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1.研究缘起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概述 |
(一)空巢老人权益 |
1.空巢老人涵义与特征 |
2.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 |
(二)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 |
1.政府责任内涵 |
2.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内容 |
三、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法理基础 |
(一)理论基础 |
1.公共产品理论 |
2.给付行政理论 |
(二)政策法律依据 |
1.国际公约 |
2.宪法法律 |
3.政策依据 |
四、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缺失 |
(一)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
1.空巢老人权益全国性保障制度框架初步构成 |
2.落实地方空巢老人权益保障工作 |
3.执法与司法工作逐步加强 |
(二)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
1.空巢老人保障性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
2.政府财政投入供给不足 |
3.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监管缺位 |
4.养老社会服务供给严重短缺 |
5.城乡空巢老人权益保障不统一 |
6.空巢老人维权难度大 |
(三)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
1.农村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
2.城镇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
五、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的域外考察 |
(一)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域外做法 |
1.日本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
2.德国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
(二)主要借鉴 |
1.完善的立法 |
2.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 |
3.政府赋权与老人,确定老人权利主体地位 |
六、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模式及途径 |
(一)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模式 |
1.家庭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 |
2.机构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 |
3.社区养老政府责任构建模式 |
(二)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政府责任构建具体途径 |
1.立法责任 |
2.财政保障责任 |
3.加强监督、监管责任 |
4.扩大养老供给责任 |
5.政策支持责任 |
6.政府兜底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选题依据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老年人体育的研究 |
2.1.1 关于老年人体育开展现状的研究 |
2.1.2 关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意义的研究 |
2.1.3 关于老年人体育的社会学研究 |
2.2 关于体育政策的研究 |
2.2.1 关于体育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
2.2.2 关于体育政策制定过程及具体政策的研究 |
2.2.3 关于加强我国体育政策研究对策的研究 |
2.2.4 关于国外体育政策的研究 |
2.2.5 关于体育政策的中外对比研究 |
3 研究对象、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实地调查法 |
3.2.3 访谈法 |
3.2.4 比较研究法 |
3.2.5 逻辑分析法 |
4 分析与讨论 |
4.1 概念界定 |
4.1.1 老年人体育 |
4.1.2 政策与体育政策 |
4.1.3 老龄政策 |
4.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4.2.1 公共服务理论 |
4.2.2 公共政策理论 |
4.3 我国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
4.3.1 老龄化社会 |
4.3.2 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 |
4.3.3 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
4.3.4 从"健康老龄化"到"积极老龄化" |
4.3.5 我国老年人体育发展现状 |
4.4 研究我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的社会意义 |
4.4.1 推进我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的科学化进程 |
4.4.2 提高我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的民主化水平 |
4.4.3 提高我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的效率和效益 |
4.4.4 有利于完善老年人体育的社会支持系统 |
4.4.5 促进老年人体育的改革和发展 |
4.5 我国不同时期的老年人体育政策 |
4.5.1 第一阶段:1978-1986年 |
案例分析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 |
4.5.2 第二阶段:1987-1995年 |
案例分析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
4.5.3 第三阶段:1996-2001年 |
案例分析 《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 |
4.5.4 第四阶段:2002-2010年 |
案例分析 《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
4.6 影响我国老年人体育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因素 |
4.6.1 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6.2 经济环境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6.3 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6.4 政府体育职能转变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6.5 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管理现状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6.6 利益集团的利益追求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6.7 老年人多样化体育需求的日益凸显对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影响 |
4.7 国外老年人体育政策及其借鉴 |
4.7.1 国外老年人体育相关政策 |
4.7.2 国外老年人体育政策的启示 |
4.8 未来中国社会发展与老年人体育政策保障 |
4.8.1 老年人多样化体育需求日益凸显与各方责任 |
4.8.2 我国老年人体育未来发展的政策保障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6 本研究的局限性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相关概念 |
一、组织力 |
二、政党组织力 |
三、中国共产党组织力 |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构成 |
一、政治领导力 |
二、经济发展力 |
三、文化繁荣力 |
四、社会治理力 |
五、自身建设力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党组织内部因素 |
二、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党组织外部因素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历史经验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提升组织力 |
三、通过加强政权建设提升组织力 |
四、通过建立群众组织提升组织力 |
五、通过发动群众运动提升组织力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期间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构建全能型政治体制提升组织力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加强政治建设提升组织力 |
三、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升组织力 |
四、通过繁荣农村文化提升组织力 |
五、通过领导农村治理提升组织力 |
第三章 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党组织外部问题 |
一、领导农村政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繁荣农村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治理农村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党组织内部问题 |
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组织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组织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组织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断提高政治领导力 |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保证农村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
二、牢记政治使命责任,不忘以人民为中心的建党初心 |
三、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始终成为农村各项事业的主心骨 |
四、增强政治工作本领,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功能,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力 |
一、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政策,为本地找到一条合适的发展路子 |
二、合理整合农村分散资源,集中统一提供公共品保障 |
三、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组织,带领农户共同发展致富 |
四、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 |
五、积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力军 |
第三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文化功能,不断提高文化繁荣力 |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 |
二、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加强农村物质文化建设 |
三、以打造文化生力军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功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力 |
一、在优化治理单元中提升组织力 |
二、在理顺主体关系中提升组织力 |
第五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力 |
一、推进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不断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
二、优化农村党组织内部环境,不断提高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
三、加强农村党组织队伍建设,不断造就一支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生力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民办养老机构的概述 |
第一节 民办养老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办养老机构的概念 |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特征 |
第二节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意义 |
一、规范养老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
二、规范养老机构经营行为,确保养老服务质量 |
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
第二章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基础 |
第一节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服务政府理论 |
二、公共行政民营化 |
第二节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政策支持 |
一、中央的政策 |
二、地方的政策 |
第三章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
第一节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难以落实 |
二、民办养老机构性质界定相互矛盾 |
三、许可条件模糊导致裁量权偏大 |
四、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 |
五、评估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参与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的具体对策 |
一、完善养老机构的相关立法 |
二、合理定位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 |
三、市场准入实施方面有效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
四、强化民办养老机构的事后监管 |
五、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评价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以江西法律援助工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义与价值意义的研究 |
1.2.2 对于法律援助制度中责任主体的研究 |
1.2.3 对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分析研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2章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
2.1 法律援助的概念 |
2.2 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 |
2.2.1 实施主体具有多元性 |
2.2.2 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福利性 |
2.2.3 法律援助制度具有公平性 |
2.2.4 法律援助内容的直观性 |
2.3 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 |
2.3.1 法律援助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2.3.2 法律援助促进了司法公正 |
2.3.3 法律援助维护了社会和谐 |
第3章 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
3.1 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
3.3 江西省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4章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1 法律援助法律体系不健全 |
4.1.2 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不科学 |
4.1.3 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 |
4.1.4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完善 |
4.1.5 法律援助服务范围难以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要 |
4.1.6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 |
4.2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不高 |
4.2.2 法律援助机构定性不准,管理不规范 |
4.2.3 法律援助专业人员不足,人才短缺 |
4.2.4 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及监管机制 |
4.2.5 法律援助申请门槛高,宣传力度小 |
4.2.6 法律援助服务缺乏执行标准及监控体系 |
第5章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
5.1 完备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
5.1.1 法律援助制度入宪 |
5.1.2 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 |
5.1.3 协调立法 |
5.2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
5.2.1 统一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 |
5.2.2 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定位问题 |
5.2.3 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
5.3 健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
5.3.1 充实法律援助人员队伍 |
5.3.2 实施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工程 |
5.4 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
5.4.1 落实政策扶持 |
5.4.2 建立法律援助对于社会公益资源的有序吸纳和利用机制 |
5.4.3 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机制 |
5.5 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
5.5.1 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
5.5.2 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
5.5.3 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
5.5.4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
5.5.5 提高诉讼法律援助比例 |
5.5.6 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覆盖面 |
5.6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效能 |
5.6.1 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 |
5.6.2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
5.6.3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 |
5.6.4 提升法律援助监管水平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一、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 |
二、村规民约与农村治安 |
三、村规民约与农村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
四、村规民约与农村环境保护 |
五、村规民约与农村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 |
六、村规民约与农民权益保护 |
七、村规民约与农村纠纷解决 |
简短的总结 |
(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启示 |
二、选题背景 |
(一) 养老历史传统的继承 |
(二)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
三、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方法 |
(二) 体系分析方法 |
(三) 比较分析法 |
第一章 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概述 |
第一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宗旨 |
第二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架构 |
一、宪法、法律有关规定 |
二、国务院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和部委规章 |
三、《老年法》及其地方性法规规章 |
第三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性质与功能 |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性质 |
(一) 实施性地方立法 |
(二) 实施性地方立法的特征 |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功能 |
(一) 细化上位法 |
(二) 修补上位法 |
(三) 校验上位法 |
第二章 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内容与问题 |
第一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内容 |
第二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存在的问题 |
一、违反法制统一原则 |
二、内容上的缺失 |
三、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不协调 |
(一) 重复立法 |
(二) 分散立法 |
(三)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
四、立法技术问题 |
(一) 结构要件安排不当 |
(二) 立法语言欠缺规范 |
(三) 立改废不合时宜 |
第三章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对策 |
第一节 贯彻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 |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合法性 |
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有限性 |
三、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协调性 |
第二节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内容 |
一、细化原则性规定 |
二、补充上位法漏洞 |
三、落实权利义务 |
第三节 提高立法技术 |
一、提高立法结构技术 |
(一) 规范名例 |
(二) 合理布置结构要素 |
二、规范地方立法语言技术 |
(一) 简约易懂 |
(二) 准确肯定 |
三、做好地方法规清理工作 |
(一) 及时清理法规 |
(二) 完善法规清理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有关立法理论的研究现状 |
1.3.2 有关地方立法的研究现状 |
1.3.3 有关体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
1.3.4 有关地方体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3 论文创新点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资料法 |
1.6.2 文本分析法 |
1.6.3 比较研究法 |
1.6.4 逻辑分析法 |
2 立法与地方体育立法概述 |
2.1 立法概述 |
2.1.1 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
2.1.2 立法的地位与功能 |
2.1.3 立法的内容与形式 |
2.1.4 我国的立法体制 |
2.1.5 我国的地方立法 |
2.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概述 |
2.2.1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 |
2.2.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背景与发展 |
2.2.3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需求与意义 |
2.2.4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主体与形式 |
3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状况 |
3.1 不同时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1 改革开放初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2 1995——1999 年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3 2000——2008 年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4 2009 年之后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 不同区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1 东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2 中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3 西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3 地方体育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
3.3.1 地方体育立法的主要形式 |
3.3.2 地方体育立法的主要内容 |
4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与存在问题 |
4.1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 |
4.1.1 随动于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渐加强 |
4.1.2 适应体育法制的需要不断扩大与提升 |
4.1.3 部分地区率先带动下的日益普遍 |
4.1.4 适应公共体育服务的立法成为主体 |
4.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与体育发展需要 |
4.2.2 立法形式内容与地区分布不够均衡 |
4.2.3 部分立法内容重复且地方特色不足 |
4.2.4 立法技术在诸多方面尚不够规范 |
4.2.5 有的规范性文件未做到信息公开 |
4.3 影响我国地方体育立法发展的主要因素 |
4.3.1 体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还不够 |
4.3.2 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差异的制约 |
4.3.3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立法能力相对欠缺 |
5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需求与对策 |
5.1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需求 |
5.1.1 实现法治中国伟大梦想的客观需要 |
5.1.2 建设体育强国与法治体育的必由之路 |
5.1.3 完善地方体育法制建设的基础保证 |
5.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对策 |
5.2.1 进一步提升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地位 |
5.2.2 紧跟地方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的步伐 |
5.2.3 坚持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价值取向 |
5.2.4 更加鲜明地突出地方需求与特色 |
5.2.5 不断提高地方体育立法的规范化水平 |
5.2.6 加强地方体育立法研究与决策服务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为什么关注农村养老问题? |
1.2 研究视角:为什么从文化的角度进行研究? |
1.3 研究主旨: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反思? |
1.4 研究意义:学术关怀与现实价值 |
1.5 研究设计:理论基础与分析思路 |
第二章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
2.1 制度体系:内涵外延与涵盖内容 |
2.2 制度变迁:基本结构与阶段模式 |
2.3 文献综述:研究回顾及文献简评 |
第三章 中国传统养老文化:价值观及制度安排 |
3.1 深层心理认同:源自乡土社会的养老价值观 |
3.2 多元主体联动:依托村落聚居的养老“协同体” |
3.3 整体需求满足:传统制度安排的多重养老功能 |
3.4 老年现象应对:农业社会养老保障的历史逻辑 |
第四章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回顾与文化反思 |
4.1 制度缘起:社会主义理想与传统养老文化的有机整合 |
4.2 制度落空:制度衔接错位与文化认同淡化的共同作用 |
4.3 制度定性:国家支持的带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 |
4.4 基因复制:维系五保制度持续运行的心理基础 |
第五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演进与文化融合 |
5.1 制度缘起:社会保险理念与传统养老观念的交互融合 |
5.2 制度停滞:社会保险制度为表而传统养老安排为里 |
5.3 制度困境:社会养老为辅而家庭养老为主 |
5.4 文化融合:文化基因的复制进化与中西结合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6.1 问题回应:传统养老文化的作用机制 |
6.2 现实抉择: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概述 |
(一)我国老年人赡养权的内涵 |
(二)保障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的理论基础 |
(三)我国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的历史渊源 |
(四)保障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的必要性 |
二、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的现状、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 |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的现状 |
(二)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
(三)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 |
三、域外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
(一)美国对老年人赡养权的保障 |
(二)英国有关老年人赡养权的保护 |
(三)日本对老年人赡养权的保护 |
(四)瑞士有关老年人赡养权的保护 |
(五)域外老年人赡养权法律保障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
四、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法律体系 |
(二)保障司法,培养一批农村法律工作者,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 |
(三)大力普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
(四)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江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缺失与构建研究[D]. 张玲. 江西师范大学, 2018(03)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老年人体育政策研究[D]. 赵德勋. 北京体育大学, 2010(05)
-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D]. 张克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苏丽.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以江西法律援助工作为例[D]. 章璐. 南昌大学, 2016(03)
- [6]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J]. 高其才. 政法论丛, 2016(02)
- [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研究[D]. 陈婉华. 广东商学院, 2010(03)
- [8]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D]. 吴飞艳. 天津体育学院, 2013(07)
- [9]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D]. 常亮. 中国农业大学, 2016(08)
- [10]我国农村老年人赡养权保障制度研究[D]. 黄海军.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