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学报 第38卷 (1992年第1—4期)(论文文献综述)
胡清波,袁靖[1](2021)在《陕西动物考古研究的形成与发展》文中指出陕西是国内动物考古研究开展最充分的地区,但目前缺少对该地区动物考古研究的系统梳理。本文全面收集了陕西地区的动物考古研究成果,对该地区动物考古的研究历程进行了回顾。根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的数量等,将研究历程分为形成期(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和发展期(21世纪以来)两个阶段,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展望。
刘怡[2](2021)在《先秦儒家动物观探究》文中提出动物观是一扇窗口,通过这扇窗口,可以了解中国古代的思想世界。目前学术界对先秦时期动物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动物学史、动物文化史以及动物伦理学等方面,但有关先秦儒家动物观的内容、特征、实质等尚缺乏系统性研究。先秦儒家动物观旨在探索先秦儒家如何认识动物以及如何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不仅要把握人类对动物的基本认识,而且要探索动物在人类社会生活、政治、经济、道德、信仰等领域的作用和地位,考察动物与人类的互动关系。先秦儒家对动物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即动物的起源和动物的特征。先秦儒家从天地化育的宇宙论模式、动物的生殖以及化生现象等角度考察了动物的起源。动物与人类共享同样的起源方式和生殖模式,两者共存于统一的宇宙体系当中。动物与人一样,都是天地化育的产物,都是由血气构成的“血气之属”,都是有血有肉、有知觉、有情感、有语言的生命体。但动物和人类有本质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动物是无仁无义、无社群组织、无劳动创造能力的生命体,只能依靠本能而生活,而人类独具有理性与道德的能力,能够建立有人伦秩序的国家与社会。先秦儒家所论人禽之辨一方面肯定了动物与人类在生物特征方面的共通之处,另一方面确立起两者在道德领域内的差异,这深刻影响到两者的地位和关系。动物与人类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社会生活、道德世界和信仰世界中。在两者的生活联系方面,动物能够广泛运用于饮食、衣物饰品、商品贸易、运输畜力、礼物交换、祭祀牺牲等活动中,是保障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物质条件。动物管理是合理使用动物的重要条件。从孔子的正名思想到《周礼》动物职官体系的设置,动物管理逐渐纳入到人类社会制度体系中,使动物管理与人类社会管理相得益彰。在具体的治理方式上,先秦儒家主张人类对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礼制的约束和道德的要求,这与西方动物福利论可能产生某种共鸣。在动物的法律地位方面,先秦儒家并没有赋予动物独立的法律地位,但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了人类对动物的职责和义务。人兽冲突实质上是礼法分歧,是一项政治管理问题。人类也是动物的保护者。先秦儒家注重从利益需求、王道政治、礼仪规范、仁义道德等方面提出保护动物的思想。动物的合理使用、有序管理、妥善保护,是先秦儒家王道政治的重要表现,也是圣王明君实现国泰民安的展现。动物与人类在道德方面有密切关联,这主要表现在动物的道德形象、道德地位及其道德教化等方面。在道德形象方面,禽兽是无仁无义的象征,但某些动物却可以因其生活习性、情感特征而升华成为仁禽义兽,由此具有了特殊的文化寓意和道德含义。这种变化为动物敞开了道德领域的大门。在道德地位方面,先秦儒家尽物之性、仁民爱物的思想强调人们应当关爱动物,一方面扩展了道德的视野,使动物成为了儒家扩充仁心、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又确立起人与动物的道德阶梯。仁民爱物与西方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敬畏生命的哲学不同,实是一种拓展式的伦理,本质上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先秦儒家认为圣王明君不仅应当关爱动物,而且能够以仁爱道德驯化动物。儒家的乐教理论能够实现百兽共舞、游鱼倾听的场景,不仅能有效遏制动物的残暴之心,而且能实现人类与动物的和谐相处。表面上看,这是对动物兽性的遏制,实质上反映出儒家仁义道德的教化作用。动物还能够进入人类的信仰体系中,这主要集中在动物神灵、动物献祭与动物占卜等方面。动物神灵是人类神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秦儒家拒斥精怪,排除淫祀,将动物神灵集中在农业动物神与灵禽瑞兽的范围内,表达出对农业的关注和对人文道德的重视。先秦儒家坚持动物献祭的仪式,同时悬置人神关系,在献祭对象、祭品样式、献祭仪式等方面进行了变革,动物牺牲由沟通神灵的媒介演变成象征礼仪秩序的符号。动物与占卜的关系主要涉及到龟甲占卜、占梦术、占星术等。先秦儒家批判了占卜的神秘成份,但继承了占卜的思维方式,经此转化,动物由沟通人神的工具转变为天道的承载者。先秦儒家虽然深受原始巫术的影响,但更强调人文的信仰,倡导神道设教。动物在先秦儒家政治、经济、道德、宗教等领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构建儒家思想体系的重要元素。先秦儒家动物观基本确定了儒家动物观的面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确定了中国古代动物观的基本状况。通过动物而思,我们不仅可以透视先秦儒家的思想体系,而且能够深入理解先秦儒家对人与动物伦理关系的思考。
曲亮[3](2021)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刑法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刑罚规制,从行为人这一源头打击了非法捕杀、交易、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和大自然生态安全,保障了地球生物多样性。但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制方面,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保护的对象、行为人主观认识等方面仍存在疑问,具体表现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性问题。因此,应结合我国刑事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寻求刑法上的完善规制路径。本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概述。以多个典型案例为初始研究对象,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及不同意见逐渐展开后,点明本文研究的两个主要问题,即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犯罪对象和认识错误情况下如何定性和处理。第二部分重点探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此概念的具体含义可能存在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当前最主要、最明显、争议最热烈的分歧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单凭刑法条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词并不能确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必须结合多种解释方法对其予以界定。第三部分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识错误问题进行具体展开分析。从刑法认识错误的一般理论入手,对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理论进行简要概述,重点分析“规范性构成要件的认识及其错误”这一问题,并认为理解行为的社会意义是判断的标准,最后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识错误分类讨论。
吴晓非[4](2020)在《环境与人文视野下甘肃地区明清时期虎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甘肃地处亚欧大陆深处,大部分属干旱半干旱地区,境内地形复杂多样,拥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条件。虎,是一个对自然环境条件格外敏感并且濒于灭绝的物种。本文选择自然环境条件复杂的甘肃地区为地域背景,以这一典型地区的虎作为研究对象,探讨虎的存在历程与自然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之间的关系,讨论特定地域内某一动物的历史变迁,以期能为研究区域历史动物地理提供支持。本选题通过广泛收集、整理明清时期甘肃地区的史志资料,运用历史文献学、图表应用、统计学方法和野外考察等方法,对明清时期甘肃地区的虎作了较为系统的探究。首先,依托地方志资料,复原出甘肃地区明清时期虎的地理分布格局及时空分布情况;其次,透过明清时期甘肃地区的自然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初步归纳出这一时期虎的变迁规律,并从人口增加,植被破坏,战乱影响和气候条件变化四个方面分析了虎的变迁原因;再次,以虎患作为出发点,重点研究了甘肃地区明清时期的人虎冲突及虎患的治理手段;最后,从人文视野下,对虎的信仰与灵异进行了简要分析。目前学术界对历史时期甘肃地区虎的研究尚浅,缺乏系统的梳理与研究,因此,本文对明清时期甘肃地区虎的分布变迁,人虎关系和虎的信仰与灵异等研究进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甘肃历史动物地理研究的薄弱点。
王苗[5](2020)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动物福利是指在与动物的生物需求相适应的条件下,动物能够根据信息自主选择应对环境的挑战,进而满足动物的情感需求和自由的自然生活。农场动物福利是指在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环节中,使农场动物能够获得合理的饮食、舒适的住房、良好的健康和适当的行为的人道对待事项。农场动物福利条款是指在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环节中,使农场动物能够获得合理的饮食、舒适的住房、良好的健康以及适当的行为的人道对待事项予以规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总和。当前我国农场动物福利尚无专门性立法,主要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且条款内容在以规范文本为载体的表述中存在着价值取向问题。在厘清“农场动物福利”具体内涵的基础上,充分阐明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要义。从基础、认知以及评价视角切入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研究,发现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包括社会共识、价值目的以及价值指引3个层面。并依据“饲养福利、运输福利以及屠宰福利”这一思维路径,依次探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社会共识、价值目的以及价值指引3个层面的具体内容构成。社会共识可巩固条款的价值基础,包括认知共识(条款思想层面的认知理性重合)与态度共识(条款心理层面的依从、认同、内化),认知共识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的认知共识、我国运输福利的认知共识以及我国屠宰福利的认知共识,态度共识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的态度共识、我国运输福利的态度共识以及我国屠宰福利的态度共识;价值目的可彰显条款的价值目标,包括载体目的(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实践结果的诉求)与作用对象目的(对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的诉求),载体目的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我国运输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作用对象目的可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我国运输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价值指引可回应条款的价值取向,包括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消除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的不平等)与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实现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有序性),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我国运输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具体体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我国运输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
蔡青[6](2019)在《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艺术的特征与源流考》文中认为后石家河文化玉器是龙山时代长江中游地区的重要物质遗存,为多元文化融合的产物,具有高的历史价值及艺术价值。其在以往的研究中,多被视作考古材料,用以讨论考古学、历史学方面的问题。相较而言,将其视为史前艺术品,从艺术史学角度对其进行的研究是匮乏的。本文以考古材料为出发点,从艺术史的视角对后石家河文化玉器加以系统研究,建立其艺术特征谱系,并考究其来踪去迹,以期能明确后石家河文化玉器在中国古代艺术史上的贡献和地位。本论文中,以后石家河文化玉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而山东龙山、良渚、凌家滩文化的玉器,以及后世中原、古蜀、楚文化的各类器物也被纳入研究视域,作为重要的比照对象。综合来看,本文的研究内容属于艺术考古学的范畴,涉及多学科的交叉。在文中,笔者首先通过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后石家河玉器艺术的产生背景进行了考据,基于考古学的研究成果对实物史料信息做了全面梳理。接着运用艺术学的理论,分析了后石家河玉器的造型、工艺等可视艺术特征,概括了其中所凸显的美学原则。此外,文中通过图像考古的方法,依照历史时间的排序和文化区域的划分,将相关图像信息进行了排比,对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艺术的来源与流向问题作出了分析。
仝广[7](2019)在《泥河湾旧石器时代晚期端刃刮削器的功能研究 ——以下卜庄遗址为例》文中提出阳原盆地为狭义的泥河湾盆地,从地质构造上属于汾渭地堑东北端延伸而来的断陷盆地。盆地基本为南北走向,南北长而东西窄,盆地北侧的高山将冬季风削弱,使得泥河湾盆地相对同纬度地区气候更显温和。更新世期间,这里长期为泥河湾古湖所覆盖,在古湖的周围生活着多种多样的哺乳动物。自早更新世以来,人类一直在这里活动。随着湖水的涨退,气候变化,人类也不断变更着活动区域,与此同时也遗留下大量的考古遗存,如:马圈沟遗址、石沟遗址、小长梁遗址、东谷坨遗址、岑家湾遗址、马梁遗址、许家窑遗址、西白马营遗址、虎头梁遗址群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除了华北传统的小石器工业,阳原盆地内出现了大量细石器工业遗址,如二道梁遗址、油房遗址、马鞍山遗址、籍箕滩遗址等。这些遗址出土有典型的细石器工业产品,为探讨旧石器时代晚期东亚与东北亚人群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在细石器工业的石器组合中,除了技术最为复杂、多样的细石核以外,还有端刃刮削器、两面器、雕刻器等工具。端刃刮削器虽然在细石器组合中占很大的比重,甚至是细石器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技术简单,形态单一,长久以来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相对国外针对端刃刮削器的详实而丰富的研究,如类型分析、石器实验、拼合研究、微痕分析、民族志考古等,国内除了有少数研究者尝试性地通过高倍法的微痕分析去解释端刃刮削器的功能以外,大部分的研究还停留在类型学、形态分类上,远远落后于国外学者。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在阳原盆地调查期间,于下卜庄遗址东采集一批典型的细石器工业产品,其中包括16件典型的端刃刮削器。虽然谢苗诺夫的《史前研究》介绍到国内的时间先于美国,但我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中微痕分析的方法却一直没有得到发展。80年代,张森水先生访美期间,拜访了美国高倍法微痕分析的权威Lawrence H.Keely,张先生归国后再次向国内介绍微痕分析。但此后的几年只有寥寥的几篇研究问世,没有系统的论着。几经波折,直到“2004 IVPP微痕分析研讨班”在北京开展,微痕分析的方法才首次系统地介绍到国内。2008年培训研讨班的成果《石器微痕分析的考古学实验研究》正式出版,使得更多学者受益。从2004年至今,一系列微痕分析的研究成果不断问世,学者们用这种新的研究手段对国内众多遗址的研究材料展开遗址分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微痕分析的方法在国内也越来越成熟。本文拟使用实验考古学的手段,结合与遗址同期的环境材料、动物遗存以及与遗址石制品相同的原料等,对实验进行详细而合理的设计,模拟端刃刮削器的使用场景。实验结束后,使用电子显微镜对实验标本进行低倍法的微痕观察,记录下端刃刮削器加工不同材料后留下的痕迹特征,总结其特征,并选择出标准痕迹图样。最后通过将泥河湾下卜庄遗址东发现的端刃刮削器上的痕迹与实验样品的使用痕迹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推测考古标本的使用情况。笔者在实验过程中发现,端刃刮削器可使用锤击法、砸击法等方法修理而成,其修理技术可能比原来认为的观点——仅仅用压制法修理——更具有多样性。从选材来看,制作端刃刮削器的材料也比原来认为的只能用石叶或长石片进行制作更具有宽容度。宽石片、长石片、石叶和具有一定厚度的扁形断块均可用来制作端刃刮削器。同时,我们发现对端刃刮削器选材而言,毛坯的厚度是一个重要元素。通过微痕分析,笔者发现下卜庄遗址东所发现的端刃刮削器大多数是用来加工干皮的。参考俄塞俄比亚高原东部的民族志考古资料、北美印度安人民族志考古资料、国内关于鄂伦春、鄂温克等狩猎民族的民族学资料,结合Lawrence H.Keely、Lewis Binford等人的研究成果,笔者对下卜庄遗址的性质进行了大胆地推测。在实验的同时,我们根据端刃刮削器的技术特征,将在下卜庄遗址采集的16件端刃刮削器分为A、B、C三型。通过微痕分析发现:A型具有复合使用痕迹,主要用来鞣制干皮;B型仅见加工木材的痕迹;C型选材简单,加工粗糙,仅发现加工木材的痕迹。A、B两种类型的功能具有明显的不同,从而从功能的角度证明了分类的合理性。
任奇霖[8](2019)在《先秦文献中的动物观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对先秦有关动物以及动物与人之间关系的文献进行梳理,来考察先秦时期动物与人之间的多元而复杂的关系,探析动物在先秦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探究先秦时期人们对动物的认知。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先秦思想家们的对此的认识以及文献文本上直接反映出来的动物观念;一是动物参与到社会生活并与人们相处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观念,再者,经过长时间的接触,某些观念渐渐固定而被赋予特定的含义,这种更多地是出现文学书写中。第一章主要是对论文写作所需要涉及到研究对象、所使用的文献情况、研究的基本立场等基本问题进行说明。第二章首先考察了先秦的知识阶层(诸子)对于动物的观念,其中重点梳理了儒家思想中的动物观念,通过对儒家“人禽之辨”这个哲学命题的辨析,来关注动物在儒家抉发“人”的主体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先秦时代其他诸子对动物实际上有着与儒家基本一致的观念,而并非是以往认识的绝然不同;其次探寻先秦文献中已经出现的保护动物的生态理念及其成因;再次,在对动物群体的分类以及动物名称的定义也反映着古人对于动物的认识。第三章通过考察先秦时期祭祀对动物的选择和管理,从而了解动物怎样参与到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在此过程中作为媒介物的动物,又扮演着沟通天人的角色,同时也参与到构建礼法社会中,此外,还有帮助社会成员构建自己身份的作用。此时,动物与人不只是单纯地用与被用的关系,而有了作为社会组织关系参照物的意义,是一种双向的互动。不仅如此,动物还进入古代职官体系,上古许多官职都是以动物命名的,动物对于古代饮食文化的形成也有重要作用。第四章主要考察先秦文学中所书写的动物形象,包括单纯的物象和具有文化意蕴的意象,而这种文学意象的形成则来源于观念的不断累积与凝结。在后世形成了以“动物比德”的观念,通过文献的梳理与考察,发现此种观念在汉代特别兴盛,而先秦的“比德”更多是比于草木、玉圭等无生命意识的事物。
谢添[9](2019)在《环境犯罪案件取证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是我国环境刑事诉讼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局和环保警察制度试点地区的环保警察负责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取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向侦查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和线索,并给予技术支持和帮助。目前,我国侦查机关在收集环境犯罪案件相关证据时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取证主体专业性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不足等。学术界对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研究较少,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本文立足于国内外对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的研究情况,结合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的特殊性和现状,分析我国当前环境犯罪案件取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文章正文共3万9千余字,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分析了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活动的特殊性。该部分简要论述环境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在取证活动方面的差异。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活动对取证主体的专业性要求更强,取证人员除了具备刑事诉讼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相关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依赖性更强,环境犯罪案件通常由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大量证据和线索也由行政执法机关收集,这是普通刑事案件取证活动不具备的。环境犯罪案件涉及大量专门性问题,侦查机关在取证时往往需要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问题予以监测、评估和鉴定,这也是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活动的特殊之处。第二部分考察了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的现状。该部分主要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两个方面,对取证主体、取证手段和方式、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衔接以及环境司法鉴定的现状予以论述。我国环境犯罪案件取证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局和环保警察。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主要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证手段和方式收集证据;森林公安在现场勘验、检查时,专业性更强;环保警察兼具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取证更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依赖性相对较低。环境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衔接是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活动的重要内容,我国部分地区构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机制。在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监测报告。在环境司法鉴定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关法律规范文件,对鉴定内容、鉴定方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等作出了一定的规定。第三部分剖析了环境犯罪取证面临的问题。该部分主要分析了环境犯罪案件取证存在的各类问题。在取证主体方面,取证人员专业性不足,机构设置不科学。在取证方式和手段方面,取证方式单一,线索来源渠道单一,联合执法机制作用有限,侦查机关在取证时过度依赖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取证活动存在瑕疵,环境监测报告存在监测过程不规范、监测数据有瑕疵以及取样不规范等问题。在环境司法鉴定方面,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不足、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费用过高、鉴定时间过长等问题给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的相关建议。该部分总结我国当前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的经验,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探究如何解决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活动存在的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完善我国的环保警察制度,提升侦查机关取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取证的引导作用;第二,增加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式和手段,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第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衔接,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相关问题在立法上作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规范环境监测程序;第四,统一环境司法鉴定标准,增加鉴定机构数量以及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等。
曹叶安青[10](2018)在《阿尔泰山以东地区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研究》文中认为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是指西起阿尔泰山,东至蒙古国东部,北抵外贝加尔地区,南到中国新疆地区,以近长方体石料为载体,以图案化鹿纹为主体纹饰的史前石刻雕像。在过去对它的研究中,研究者们把重点放在了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次级纹饰,依靠次级纹饰对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年代学和分期进行研究,这种做法是欠妥的,对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文化分析应当从其主题纹饰出发。文章以已发表且可获得的材料为基础,结合民族学,体质人类学等学科,对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原型来源、原因和功能进行研究。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文化意义的发展至少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巫术文化阶段,第二阶段是宗教文化阶段,两个阶段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而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年代学问题,作者认为公元前十三世纪已经发展到第二阶段,而第一阶段的上限能追溯到何时,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二、动物学报 第38卷 (1992年第1—4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动物学报 第38卷 (1992年第1—4期)(论文提纲范文)
(2)先秦儒家动物观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原因 |
二、研究意义 |
三、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动物 |
(二)动物观 |
四、研究综述 |
(一)动物学史的研究 |
(二)动物文化史的研究 |
(三)动物伦理学的研究 |
(四)总体评价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先秦儒家论动物的起源 |
第一节 天地化育万物 |
第二节 动物的生殖现象 |
第三节 动物的化生现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先秦儒家论动物的基本特征 |
第一节 先秦儒家论动物的生物特征 |
一、“血气”的解说 |
二、“血气之属”的生理特征 |
三、“血气之属”的心理特征 |
第二节 先秦儒家论动物的社会特征 |
一、先秦儒家论动物与人类道德属性之别 |
二、先秦儒家论动物与人类社会结构之别 |
三、先秦儒家论动物与人类劳动能力之别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先秦儒家论动物与人的生活联系 |
第一节 先秦儒家对动物的利用 |
一、先秦儒家利用动物的基本情况 |
二、先秦儒家利用动物的基本理由 |
三、先秦儒家利用动物的主要困境 |
第二节 先秦儒家对动物的管理 |
一、动物职官与儒家制度规范 |
二、驯养动物与儒家统治艺术 |
三、人兽冲突与儒家礼法之争 |
四、动物管理与儒家政治理念 |
第三节 先秦儒家对动物的保护 |
一、儒家动物保护的主要措施 |
二、动物保护与儒家社会蓝图 |
三、儒家动物保护的生态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先秦儒家论动物与人的道德关系 |
第一节 先秦儒家论动物的道德形象 |
一、人类的禽兽化与禽兽的仁义形象 |
二、仁禽义兽与凶禽猛兽 |
第二节 先秦儒家论动物的道德地位 |
一、动物道德地位的依据 |
二、儒家动物伦理的发展历程 |
三、仁民爱物的等差秩序 |
四、仁民爱物的伦理困境 |
第三节 先秦儒家论“德化动物” |
一、恩及禽兽与德化鸟兽 |
二、百兽共舞与儒家乐教 |
三、万舞翼翼与墨子“非乐” |
四、沉鱼落雁与道家天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先秦儒家论动物与人的信仰联系 |
第一节 动物神灵与儒家信仰体系的建构 |
一、山川精怪 |
二、灵禽瑞兽 |
三、农业动物神 |
四、人兽变形 |
第二节 动物献祭与儒家祭祀礼仪的转向 |
一、动物献祭的传统 |
二、动物祭品的道德化 |
三、动物献祭仪式的变革 |
第三节 动物占卜与儒家天命观念的转型 |
一、龟甲占卜 |
二、动物与占梦术 |
三、动物与占星术 |
第四节 动物与神道设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先秦儒家动物观的主要内容 |
二、先秦儒家动物观的主要特征 |
三、先秦儒家动物观的主要意义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三)总结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概述 |
第一节 相关典型案例 |
一、刘世坤、林建平买卖鹦鹉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二、赵龙淘宝网购马来闭壳龟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三、刘玉甫非法猎捕、杀害鸮形目鸟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四、曹林花鸟市场收购鹦鹉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五、董红岩、赵志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第二节 相关典型案例引发的争议 |
一、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犯罪对象 |
二、认识错误情况下如何定性和处理 |
第三节 处理争议案件的基本思路 |
一、重视刑法的安定性 |
二、重视刑法的严格性 |
三、重视刑法的谦抑性 |
四、要考虑民众的认知和感受 |
五、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
第二章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属于野生动物 |
第一节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符合野生动物的文理 |
一、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带有野生基因 |
(一)词性词义来看 |
(二)本质属性来看 |
二、 “珍贵”可以直接修饰“动物” |
第二节 从保护目的看应该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 |
一、环境生态法益 |
二、公共秩序、安全法益 |
第三节 法律体系上来看本罪对象包括人工繁育类 |
一、法律相关规定 |
二、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
三、司法解释及复函批复 |
四、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
第四节 从立法过程看本罪对象包括人工繁育类 |
第五节 从比较解释看不同的法律规定应作不同的解释 |
一、巴西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二、美国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三、国际公约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四、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三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识错误问题 |
第一节 基于刑法一般认识错误理论得出的分析路径 |
一、法律认识错误 |
二、事实认识错误 |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二)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 |
三、刑法认识错误中的难点问题 |
四、处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认识错误的路径 |
第二节 没有理解社会意义的情形 |
一、在正规的市场购买 |
二、祖居深山荒僻处的人实施的行为 |
三、被人请求完成的行为(不知情的帮助行为) |
四、出于救助性质的购买行为 |
第三节 理解了社会意义的情形 |
一、野外捕猎类案件 |
二、不正规路径的购买案件 |
三、高价网购型案件 |
四、人工繁育类案件 |
第四节 合理处理认识错误类案件的意见 |
一、利用但书规定排除犯罪 |
二、刑罚轻缓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环境与人文视野下甘肃地区明清时期虎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难点、重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甘肃明清时期虎的分布 |
第一节 甘肃明代以前虎的相关记载 |
第二节 甘肃明代虎的地理分布 |
第三节 甘肃清代虎的地理分布 |
第二章 甘肃明清时期虎的变迁研究 |
第一节 从“猛虎肆虐”到“虎迹少敛”:甘肃地区明清时期虎的变迁 |
第二节 甘肃明清时期虎的变迁原因探析 |
第三章 甘肃明清时期的人虎冲突及治理 |
第一节 甘肃明清时期的人虎冲突 |
第二节 甘肃明清时期虎患的治理 |
第三节 甘肃明清时期虎患治理的个案研究:以甘肃省平凉市打虎村为例 |
第四章 甘肃明清时期虎的民间信仰与灵异 |
第一节 甘肃明清时期虎的民间信仰 |
第二节 甘肃明清时期虎的灵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明清时期甘肃地区霜雪冻灾害统计表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5)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农场动物福利的概念阐释 |
(二)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表达 |
二、社会共识:条款的价值基础巩固 |
(一)认知共识:条款思想层面的认知理性重合 |
(二)态度共识:条款心理层面的依从、认同与内化 |
三、价值目的:条款的价值目标彰显 |
(一)载体目的: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实践结果的诉求 |
(二)作用对象目的:对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的诉求 |
四、价值指引:条款的价值取向回应 |
(一)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消除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的不平等 |
(二)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实现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有序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6)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艺术的特征与源流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新收获与展望 |
(一)新收获 |
(二)后期研究展望 |
第一章 后石家河文化玉器概况 |
第一节 产生背景 |
一、龙山时代长江中游的文化环境 |
二、龙山时代各区系文化的共存状态 |
第二节 存世状况 |
一、考古发掘出土状况 |
二、传世品流布状况 |
第三节 属性特征 |
一、材料属性 |
二、性质属性 |
第二章 后石家河文化玉器的工、形特征 |
第一节 治玉工艺特征 |
一、治玉模式 |
二、治玉技法 |
三、治玉工具 |
第二节 造型母题 |
一、人 |
二、鸟 |
三、虎 |
四、蝉 |
第三节 造型思维 |
一、模块思维 |
二、意象思维 |
第四节 审美特征 |
一、材质的审美特征 |
二、造型的审美特征 |
第三章 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艺术的来源分析 |
第一节 与山东龙山文化玉器艺术的关系 |
一、山东龙山文化玉器的刻纹题材及其表现方式 |
二、山东龙山和后石家河文化玉器题材表现的异同 |
三、山东龙山与后石家河玉文化的异同 |
四、山东龙山与后石家河玉器的关系 |
第二节 对长江中-下游早期文化的吸收 |
一、题材与造型的承袭 |
二、治玉工艺的继承 |
三、玉文化的继承 |
四、文化基因吸收途径分析 |
第四章 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艺术的流向 |
第一节 融入夏商中原地区文化 |
一、夏商兽面纹样的来源 |
二、商代蝉形器的来源 |
第二节 图像系统在古蜀文明中的接续 |
一、人首图像系统 |
二、鸟图像系统 |
三、虎、蝉图像系统 |
第三节 美学精神在楚艺术中的再现 |
一、流观自然 |
二、彰显气韵 |
三、兼包并容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表1 后石家河文化遗址出土玉器表 |
附表2 国内外馆藏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泥河湾旧石器时代晚期端刃刮削器的功能研究 ——以下卜庄遗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端刃刮削器的定义与研究简史 |
一 端刃刮削器的概念厘定 |
二 国外端刃刮削器研究简史 |
三 国内端刃刮削器研究简史 |
四 石器微痕分析简史 |
五 小结 |
第二章 下卜庄遗址的端刃刮削器 |
一 下卜庄遗址概况 |
二 下卜庄遗址的端刃刮削器观测 |
第三章 端刃刮削器的模拟实验 |
一 实验的理论基础 |
二 实验目的 |
三 实验设计 |
四 石器实验的材料准备 |
(一)石料采备 |
(二)端刃刮削器的制作 |
(三)加工对象准备 |
(四)设备准备 |
五 实验过程 |
(一)实验分类 |
(二)实验记录 |
第四章 微痕对比分析 |
一 实验样品的微痕观察 |
二 考古标本的微痕分析 |
第五章 结论 |
一 端刃刮削器的修理技术 |
二 端刃刮削器不同类型的差异性 |
三 端刃刮削器的装柄问题 |
四 端刃刮削器的技术组织 |
五 下卜庄遗址的性质推断 |
六 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图版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先秦文献中的动物观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有关动物研究的学术史概述 |
第一章 先秦动物观念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
第二章 先秦诸子思想中人与动物关系探论 |
第一节 从“人禽之辨”看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动物观 |
一 孔子“人贵于物”的奠基之论 |
二 孟子对“人禽之辨”内涵的拓展 |
三“人禽之辨”的另一个维度 |
第二节 先秦其他学派诸子的动物观念 |
第三节 从“人禽之辨”看先秦文献中所蕴含的生态理念及其成因 |
一 道德规范 |
二 生存之资 |
第四节 从先秦文献对动物的分类看先秦时期的动物观念 |
一 文献中对动物的定义 |
二 文献对各类动物的分类 |
第三章 先秦社会生活中的对动物的运用 |
第一节 先秦祭祀生活中的动物 |
一 先秦社会对祭祀动物的管理 |
二 祭祀生活中的动物 |
三 动物与先秦礼法社会的构建 |
第二节 文献中所见的动物职官 |
一 上古职官中的神谱化动物 |
二 《周礼》中的官职与动物的关联 |
第三节 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动物 |
一 动物与先秦时代的饮食文化 |
二 人与动物的相处之道 |
第四章 先秦文学中的动物形象 |
第一节 先秦文学作品中的动物书写 |
第二节 “比德于物”——先秦文学中的“动物比德”说辨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环境犯罪案件取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特殊性分析 |
(一)对取证主体的专业性要求更强 |
(二)取证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依赖性较强 |
(三)取证活动对监测、评估和鉴定等依赖性强 |
二、环境犯罪案件取证现状 |
(一)我国环境犯罪案件的取证主体 |
(二)环境犯罪案件的取证手段和方式 |
(三)环境犯罪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衔接 |
(四)环境司法鉴定现状 |
三、环境犯罪取证面临的问题 |
(一)环境犯罪取证主体问题 |
(二)取证方式和手段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不畅 |
(四)环境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 |
四、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取证水平的相关对策 |
(一)提升环境犯罪取证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
(二)全面提高取证水平 |
(三)完善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
(四)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阿尔泰山以东地区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各地区发现的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第二节 研究历史与现状 |
一 研究历史 |
二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考古学研究 |
第一节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与非典型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区别 |
一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二 非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三 区分标准及其原因 |
第二节 今蒙古国和今中国境内的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一 蒙古国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二 今中国境内的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第三节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中鹿的主要元素——鹿的原型与石材 |
一 鹿的原型 |
二 石材 |
三 小结 |
第四节 其它考古文化现象中的鹿形象 |
一 葬具中的鹿形象 |
二 随葬品中的鹿形象 |
三 岩画中的鹿形象 |
四 小结 |
第五节 宗教、巫术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一 宗教与巫术 |
二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文化分析 |
三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的年代学问题 |
四 小结 |
第三章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相关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与石板墓、克列克苏尔的关系 |
一 并存 |
二 相互独立 |
三 三者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分布地区的人种问题 |
一 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分布区的人种成分 |
二 斯基泰人与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 |
三 小结 |
第四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动物学报 第38卷 (1992年第1—4期)(论文参考文献)
- [1]陕西动物考古研究的形成与发展[J]. 胡清波,袁靖. 南方文物, 2021(04)
- [2]先秦儒家动物观探究[D]. 刘怡. 西北大学, 2021(12)
- [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D]. 曲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环境与人文视野下甘肃地区明清时期虎的研究[D]. 吴晓非.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D]. 王苗. 西南大学, 2020(01)
- [6]后石家河文化玉器艺术的特征与源流考[D]. 蔡青. 西安美术学院, 2019(01)
- [7]泥河湾旧石器时代晚期端刃刮削器的功能研究 ——以下卜庄遗址为例[D]. 仝广. 河北师范大学, 2019(07)
- [8]先秦文献中的动物观念研究[D]. 任奇霖.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9]环境犯罪案件取证问题研究[D]. 谢添.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阿尔泰山以东地区图案化古代石刻鹿雕像研究[D]. 曹叶安青. 郑州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