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顾兵光[1](2018)在《基于文本量化分析的我国劳动关系政策演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直接受到劳动关系发展状况的影响。现阶段,我国面临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由于政策环境、制度体系等方面的问题阻碍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有必要进行劳动关系政策分析。文本分析应用于教育、电子商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政策文献量化研究已经成为了政策科学领域的研究热点,而国内劳动关系政策量化分析尚存在空白。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借鉴现有政策文献分析方法,以我国国家层面劳动关系政策为研究对象,进行政策发布主体、政策效力级别等外部特征分析、政策各阶段热点关键词演变分析、基于高被引政策的政策演进路径探讨。得到了如下结论,并提出了政策制定与研究的相关建议。(1)政策主体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为核心主体”转变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效力级别上,“以规范性文件为主,规章类与团体规定次之”。完善法律政策的同时,代表某一群体或行业的政策主体应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加强政策执行的专业性。(2)按时间维度将政策划分四个阶段,不同阶段构成各自的聚类群体。由关键词聚类结果发现,政策主题主要由阶段Ⅰ的“加强劳动保护,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主线制定政策,转变为阶段Ⅱ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加强争议处理工作”方面,再由阶段Ⅱ转变为阶段Ⅲ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最后,阶段Ⅳ主要任务转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成为热点主题。由于政策制定具有滞后性,政策主体应尽可能避免政策制定与政治经济发展失衡带来过多失效政策的产生。(3)基于关键词频次变化、关键词中心度指标对其变化特征进行了具体描述,构建了基于共词网络的政策演变图谱。通过高被引政策的共现分析,得到了劳动关系政策演进路径研究的可行性分析方法。政策主体应注重政策的时效性与实效性,重视诸如强中介作用政策条文的完善。
岳经纶,庄文嘉[2](2009)在《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项整体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强资本弱劳工"为特征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需要有来自政府和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制衡作用。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监察就是这种制衡作用的表现。那么,在市场转型期的中国,劳动部门是否能有效承担起劳动监察职能?其他治理主体又扮演何种角色?研究发现,在市场转型和失业危机并存的背景下,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很可能在面临规制危机的同时也遭遇合法化危机。缺乏多元参与,使得作为社会对话的劳动监察难以出现;反过来,利益相关者缺乏表达途径也限制着国家触角可以抵达的范围,这是中国劳动监察遭受高成本困扰的根本原因。
李姗姗[3](2020)在《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提出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世界范围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现代工业中的应用正在推动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类型与数量在诸多发展中国家持续上升,而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形势更为严峻。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涉及每位劳动者、每个家庭的核心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现代化工业建设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突破政府单一治理成效不显着难题成为安全管理领域亟需解决的重大议题。合作治理模式对于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问题凸显出极强的适应性和突出的治理成效,构建多主体、多向度的合作互动关系成为现代社会治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必然要求。本研究基于心理距离视域,探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主体、结构与关系,在厘清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心理距离概念范畴,剖析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基础上,结合质性研究,构建不同层级关系的多维心理距离情境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刻画了多主体交互机理并耦合多主体、多层级间的关系,明晰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机理。通过问卷调研获取量化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耦合效度及驱动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动态演化逻辑出发,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演化趋势。最后,基于实证和仿真结果针对性地设计了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一是心理距离视域下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建构。(1)确定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八类主体角色并对其权力、行为、责任边界进行了界定,从强关系层、相关层、弱关系层三个层级对不同主体的职能进行定位。(2)在此基础上,依据心理距离理论,从事件心理距离、主体间心理距离、层级间心理距离分别对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亲疏关系进行剖析。(3)依据耦合效应提出了“初级合作治理-成长合作治理-规范合作治理-理想合作治理”演化路径。二是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构建及量化研究。(1)通过质性研究厘清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机理,从“交互形式-交互主导性-交互强度-交互持续性”四个层面对主体间的交互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主体间的交互水平整体偏弱,主体之间未呈现良好互动。(2)交互主体心理距离亲疏关系整体呈现趋近态势,其中交互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事件处于咫尺关系(M=2.38),主体间与层级间心理距离整体处于亲近状态。(3)进一步地,不同主体与不同层级间耦合度偏低,合作程度处于“成长合作治理”阶段。三是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基于质性分析构建了囊括主体心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心理距离的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框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不同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且原始型合作治理意愿最高。年龄小于20岁、离异、月收入高于5万、家庭月收入高于20万、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工作年限在3-5年之间、住宅面积在120-150m2区间内、家庭成员数为6人以上、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身份特征为市场主体的职业安全合作治理意愿较低。(2)主体心理因素中的经济性目标、安全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信任成本、社会信任、个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均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具有显着的预测作用。(3)事件心理距离、主体间心理距离、层级间心理距离在主体心理因素各个变量和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间的中介效应均显着。(4)环境因素中的政策类型、政策普及、政策识别、国民经济、收入水平、资金投入、渠道多样、技术支持、信息共享、文化氛围、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对主体心理因素与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间关系的调节效应路径显着。四是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系统仿真分析。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和神经网络模型构建了多源类信息和耦合强度控制下的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交互学习系统,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在不同要素影响下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演化趋势。仿真结果显示,(1)在多源类信息交互干预下,多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心理距离迅速缩聚,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水平迅速增高,且政策环境干预对主体间合作治理的达成最有效。(2)在不同耦合强度情境下,高值高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的心理距离缩聚最快,并能快速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的实现;低值高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会出现延迟;高值低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低值低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水平与达成合作的速度均处于最低水平。(3)基于主体差异性,八类异质性主体在多源类综合因素影响下其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水平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具体地,在高值高耦合控制器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政府和市场主体、政府和医疗机构、市场主体和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交互粘合度明显提升,政府和用人单位呈现“一致化”高交互状态;在高-低型低耦合控制器下,政府和社会组织、政府和社会公众、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交互呈现明显的劣化态势,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之间交互始终处于“隔阂”状态;在低值高耦合控制器下,劳动者和新闻媒体、劳动者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互粘合度不断增强,劳动者和医疗机构呈现“一致性”高交互状态,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呈现高劣化交互态势。最后依据质化分析与量化分析结果,构建了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体系,分别从主体心理因素、情境因素、多维心理距离、多主体交互耦合与自身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为有效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鉴。该论文有图126幅,表108个,参考文献298篇。
杨成湘[4](2013)在《我国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评价及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关于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制度的研究也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虽然在我国系统性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将近20年的历史,但对其展开的理论研究却还相当不够。鉴于此,本文遵循“理论—动机—行为—绩效—改善”的基本逻辑框架,探究推动我国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动因,揭示该制度体系在我国实施、变迁的路径和趋势,对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创新及改进的有效策略。(1)“制度需求快速响应—劳资社关系和谐度最大化”动因模型构建。在一般性分析框架基础上,以制度非均衡为直接诱导或扰动、以劳资社关系和谐度最大化为根本驱使构建出在内外动力共同推动下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动因模型。为了进一步得到各动力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基于模糊聚类分析法并结合问卷调查数据获得全体动力因素的归类结果。研究表明,总体上来自政府层面的动力因素重要程度排在前列,而来自资方的动力相对不足。(2)集体协商制度变迁及其机理分析。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变迁可以划分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前的集体协商制度变迁和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集体协商制度变迁这两个大的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集体协商的结构、主体及内容存在着较大差异,然而政府主导始终是各个阶段所体现出来的显着特征。研究发现,集体协商结构正经历着从企业集体协商向企业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并重演变;就集体协商主体而言,行业工会组织发展相对较快,雇主组织发展则较为较慢,但是在总体上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集体协商内容从最初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转变为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综合性内容,然后逐步突出以工资为主。研究表明,劳动关系系统及集体协商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会因内部各种矛盾和冲突产生熵增效应,一方面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内部矛盾,化解冲突,另一方面从外部环境引入有利于系统有序变迁和发展的负熵流即利好的外部因素是非常必要的。(3)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了劳方、资方、政府、外部环境及通过集体协商进度对协商效果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概念模型并提出了若干研究假设;其次,在问卷调查、数据收集及信度与效度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若干假设进行了验证。实证结果表明:集体协商制度在所调查企业中的实施效果大体处于较差水平,劳方、资方、政府、外部环境对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并通过协商进度产生间接影响,协商进度具有部分中介作用。(4)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分析及其启示。研究表明:各国都将集体谈判制度作为确立劳资关系秩序、维持劳资关系和谐的有效协调机制;政府一般不干预具体的集体谈判过程;从结构方面看,大部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多由全国级、产业或行业级、企业级三个层次互补而成;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通过法律对关于集体劳动争议以及罢工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培育强大独立的劳资组织,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积极完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和发挥政府作用。(5)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创新及改进的总体构想及政策建议。在前文实证研究所得结论及国外经验启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总体构想、基本原则及目标设计;进一步地,从劳方、资方、政府、外部环境几个角度提出针对性强的改善策略。
雷江平[5](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汤克敌[6](20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东北地区长期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压迫掠夺,再加之国内战争的巨大破坏,使东北部地区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社会状况可以说是满目疮痍,千疮百孔,百业待兴。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工厂停产倒闭,造成大规模的工人失业,就业情况持续恶化,失业人员的生活饥寒交迫,民不聊生。解决好东北地区失业问题,妥善安置失业人员,是关系到快速恢复东北地区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提高共产党执政能力,巩固东北地区人民政权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政府在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限制失业人员产生,提升失业人员素质,安置失业人员和保障再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东北地区的社会形势迅速好转。通过本文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治理,总结东北地区失业治理的基本经验和教训,针对东北地区不同的失业类型,提供有效的失业救济政策,对于新时代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新形势下东北地区实现充分就业提供经验借鉴。本文是由六个部分构成的,包括绪论和五章正文组成。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分析和概括提炼;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介绍马克思主义失业治理思想,马克思的失业思想是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理论指导和基础。列宁失业治理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失业治理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苏维埃俄国的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失业治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次,阐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失业治理思想,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失业治理理论。中国共产党的治理失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失业治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本章选取了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失业治理思想。第三章:本章主要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的失业状况。首先从东北地区失业数量、结构、地区分布为切入点,总结东北地区失业的基本情况;其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导致东北地区失业状况严重的主要原因;最后,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状况严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第四章:本章主要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政府通过成立失业人员管理机构、全面接管旧政权失业人员、整顿私营工商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返乡生产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新失业人员产生;其次通过推行失业人员登记、收容改造失业人员、对失业人员实行社会救济和开展转业培训、业余学习、技术培训等政策有效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并提升了劳动者素质,帮助其适应了东北地区新的就业环境和就业要求;再次通过实行以工代赈、政府统包统配就业、安置特殊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等办法全力安置失业人员;最后通过完善和实施劳动保险、提高劳动人员福利、加强劳动人员保护等政策,保护再就业者的劳动权益。第五章:本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首先对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治理失业所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评价;其次对治理失业的特点和局限性进行分析和梳理;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部地区治理失业的对策、成效、特点,分析总结其社会作用。第六章:全面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大规模失业中获得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成功经验对我们新时代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哪些启示与借鉴意义,即研究此问题的当代价值。
张文杰[7](2013)在《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安全生产法治化为题,主要运用公法学的理论资源和知识,分析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和事实层面的问题,核心命题在于论述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大意义及未来趋势,为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正当性做论证,也为安全生产的未来发展提供思路。这既是理论上的重要阐述,也是对策性分析的结果。为此,本文通过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文化建设等多个角度的分析,来研究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结构以及它们的运行情况。不仅从规范出发梳理和分析了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结构,尤其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也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具体论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面对的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法律和制度中的一些不足。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目标定位,提出了一些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具体思路和设想。通过这些论述,本文首先希望能够对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现实情况做条理性整理,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基本情况以及面对的问题进行比较充分的说明。这是进一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也是实践工作中必须清醒认识的内容。其次,本文通过梳理历史经验和域外经验,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非常有益的资料和理论基础,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有益借鉴。这也是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再次,本文也为安全生产法治化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正当性论证,指出了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向,也是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历史大势所趋,也是国际潮流使然,同时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最后,本文还在积极正面建构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和制度,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背景,在立宪主义和行政法治的理论资源指引下,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原则、规范和制度进行了重构式的分析。除导论外,本文共分为七章,共计约15万字。第一章“中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历史变迁”主要关注我国历史上安全生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情形,既为清楚了解现实情况,也能够同现实进行对比,为当下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的历史经验。历史研究能够将历史展现在现代人的眼前,并为当下的改革提供指引。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我国有非常久远的历史。中国古代的工矿业生产并不发达,而且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水平低。近现代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步很快,利用法律和制度来规制安全生产既是我国工业近代化的重要表现,也给后来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工作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历史过程。在当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全生产的法治化不断加快,并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促进了计划经济向为市场经济的转变。在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发展的背景下,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意义更显突出。第二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域外经验”重点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体系以及实践经验,通过比较研究,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识指引。比较研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后发型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借鉴域外经验将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保证。美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主要表现在对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完善立法和有效保护上。澳大利亚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一直处在世界领先地位,形成了以州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结构。德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体系化的安全生产立法,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承担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采矿业发达的南非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也非常突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形成了现代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监管体制也已较为完备。第三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目标与原则”着重介绍安全生产法治化受到的价值层面的影响,以及这些价值进入规范后的具体表现以及产生的现实意义,并从价值和原则的角度论述安全生产法治化面临的任务以及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的价值和原则决定了法的内容,也能影响法的适用。它们在一部法律或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的价值影响下,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要内在目标包括了保障人权、安全第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谐和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安全生产法治化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了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这些目标和原则既是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正当性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法治化实践中最重要的元素,指导具体的规范适用。第四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依据”重点对当下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描述和结构性分析,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法律体系的具体主张。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决定了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基本构造。宪法的规定为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并影响和决定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形成了多层次、不同角度的结构,并存在着和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社会法相连接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涵盖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了综合类的、矿山类、危险物品类、建筑业类、交通运输类等不同的生产类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未来要着力包括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困难、重构安全生产中的中央和地方权责、立法鼓励利用回应性管制手段、强化安全生产文化立法等。第五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制度结构”仍以规范性研究为主,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下形成的基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这些制度结构中的问题及其改进思路。制度是规范的内在要求以及规范运行的内在结果,也是实践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安全生产中现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基本法律制度又可以引申出一些具体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设备测验制度等。这些制度又可以分为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人权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等。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结构要求重塑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关系及其配置、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引入商业保险制度等。第六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完善”是基于前文的规范性研究而进行的实效性和对策性研究。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它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监管体制是影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厘清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权力关系,并对安全生产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配置进行改革。安全生产监管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在监管过程中要重视运用回应性管制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补充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并让保险公司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第七章“结论”总结了前文的论述并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熊晖[8](2010)在《解雇保护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解雇保护是指解雇过程中对劳动者利益甚至社会利益给予保护,对解雇权予以限制或课以不利益。解雇保护制度在德国被视为个别劳动法的“中枢神经”,在我国集体劳动法远未健全,个别劳动法更多地肩负着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重任的背景下,其研究价值自不待言。尽管我国学者均已认识到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传统民法上的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债权合同,具有若干特别之处,但对于究竟有何等特质、其相互关系如何、法律上应如何昭示等问题,尚欠系统、深入的研究。解雇保护制度为其中之典型。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面对侵权往往只得忍气吞声,若能建立一套完备的解雇保护体制,则能解除劳动者维权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者权利之保障,进而促进劳资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况且劳动争议近年猛增,尤其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这三方面的纠纷一直位居前列,解雇保护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促进此方面大量纠纷的解决。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以下部分:第一章:“解雇保护制度之理论基础”。对解雇保护制度理论基础的考察虽可从多学科、多视角着手,但以考察对象观之,均建基于对劳动关系自身特质的认识。本文认为劳动关系最重要的特质乃是从属性、人格性和继续性,前二者为根本,继续性发挥着强化的作用。从属性的存在决定了弱势劳动者具有社会保护的需求,而基于实质正义对弱势劳动者也存在着社会保护的必要性,因此,采取形式上不平等的措施,不均衡配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解雇保护制度对雇主解雇自由予以限制自为应有之义。同时,劳动者保有工作岗位的利益,除财产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人格利益,基于人格性和人权保障,劳动力这一具有人格意义的财产无论如何均应得到特别关注。也正是基于此原因,劳动关系之存续保障具有优先性。解雇保护制度对于妥当保障劳动关系之存续发挥着积极的功能,自有设立之正当性。此外,解雇保护制度仍需关注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资双方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利益衡平。劳动法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之宗旨不容否认,当然,以何种角度切入、以何种方式保护方能更有效,实应结合具体制度而筹划。第二章:“解雇保护制度之演进及模式”。本文勾画了解雇保护制度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介绍了这些阶段与解雇相关的学理认识,并对我国学者多有误解的解雇权滥用说、解雇正当事由说予以了澄清;从三个阶段分析了新中国解雇保护立法的演进,以之作为我国选择解雇保护模式之历史背景。考虑到国外立法对我国之借鉴意义,故仅评介了颇有代表性的美国和德国立法。美国模式的特点在于:以解雇自由为原则,解雇保护为例外;未组建工会的私部门,与公部门、有工会的私部门之间差别较大;反歧视立法在解雇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等。德国模式在解雇保护方面对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可谓详尽而周延,在宪法、民法提供的最低限度保护基础之上,以《解雇保护法》、《企业组织法》为中心,构建了一个系统且完善的解雇保护法制;非常解雇的规定还与传统民法相距不远(尤其在实体规定方面),而通常解雇则相较于传统民法构成相当之突破。除历史因素的“路径依赖”,本文还以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相关劳动法制的现实状况、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的分析为基础,提出我国解雇保护制度应当选择德国模式为完善之参照模式,从而完成对我国解雇保护制度之目标定位。第三章:“过错性解雇保护制度”。本章探讨了基于可归责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的过错性解雇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民法的立场是:雇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发生重大事由致合同履行不可期待时,有权终止合同。而劳动法却从法理、法制两个层面对之予以修正:一方面,以相较之下更为明确具体、审查上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尤其是其下之必要性原则或最后手段性原则作为“重大事由”的具体审查标准;并认为此种解雇系雇主最为严厉的惩戒方式,因而从惩戒权限制之角度,要求此种解雇务必做到目的正当、程序正当、手段正当。另一方面,藉由有关劳动立法和司法对此“重大事由”在法制上确立了更为严格、精细的具体事由和标准,当然,此层面仍能看到法理之身影,也使劳动法深具“法官法”之品性。在此基础上,本章检讨了我国过错性解雇制度存在的个别规定违背基本法理、解雇权行使前的程序性规定匮乏、对不确定概念审查乏力、规章制度不能承受之重等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完善的建议。第四章为“非过错性解雇保护制度”。本章探讨了基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或雇主生产经营原因,但劳动者均不具有可归责性的解雇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国外民法一般认为基于“重大事由”的解雇适用于定期和不定期雇用合同,而非过错性解雇仅适用于不定期雇用合同,且仅需经预告即可解雇而不问所持原因。对于预告期,不少国家(地区)在民法中已作出规定,劳动法对此并无大的改变,但对未遵循预告期之解雇行为的效力,学界见解并不一致,因此本部分对此予以回应。对于非过错性解雇事由,劳动法相较民法做了实质性突破,无论是采取概括式还是列举式立法,无因解雇被有因解雇所代替,最能体现解雇保护制度之特色。除此之外,一般劳动法中还规定了非过错性解雇之阻却事由。在此基础上,本章检讨了我国过错性解雇制度存在的有些规定过于僵化、非过错性解雇事由与裁员事由不当割裂、变更解雇处于双重困境等不足;进而剖析了我国解雇保护制度中非过错性解雇是否应该只适用于不定期劳动合同,怎样的期限制度才可避免解雇保护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第五章为“裁员保护制度”。裁员可归属于非过错性解雇,但由于其特色而有单独研究之必要。本章首先从裁员保护目的与保护机制两个面向详细剖析了裁员保护的特殊性,指出由于裁员问题的根本不仅仅在于受解雇的个别劳工,更涉及裁员的前因后果,因此裁员保护制度理应对社会利益与社会因素给予更多关注,以劳动市场政策目的为其首要和根本目的,并兼顾对个别劳工权益的保护。进而剖析了裁员与一般解雇基于“解雇保护强弱”之差别待遇与宪法平等保护原则之关系。考察了国际劳工组织、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裁员解雇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检讨了我国现行裁员保护制度存在的裁员的适用前提不周延、裁员程序约束力弱、裁员事由与非过错性解雇事由难以区分以及最后手段性适用不充分等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六章:“经济补偿金制度”,一般认为,经济补偿金既能缓减被解雇劳动者失业之困苦,又能在经济上威慑用人单位、使之基于成本不利益的考量审慎行使解雇权,从而实现解雇中对劳动者的保护。域外经济补偿金立法差别较大,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认识不一,若仅就文本比较得出结论,自欠妥当。通过对相关学说的评介,主张应当注重制度背景,从历史演进及法制体系解说经济补偿金的性质。而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除了可以推断20世纪80年代设立之初经济补偿金济困作用明显外,研究结论不免让人气馁:通过相关规定的历史溯源,可知经济补偿金的任一学说均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纳,许多规定的理性程度值得怀疑;经由体系化考察,可知相关的不同立法秉持不同立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在法律体系内并无一致性结论。对我国经济补偿金性质的认识不得不重返逻辑推演,就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存在的天然联系、从经济补偿金功能反观其性质、各学说之再检视三面向,认为其性质为社会性给付,并从近期完善对策和远期重塑展望两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最后,对全文研究予以总结。
黄体伟[9](2019)在《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法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和“国家同意学说”,各国必须遵守本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的国际条约,加之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保护工作的现实迫切需要,以及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参考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执法实践,严格实施我国已经签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是解决我国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保障面临问题和挑战的有效途径。本文在详细比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和相应劳工标准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责任,以及执法主体、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参考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执法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国内法保障机制的建议,具体如下: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转化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当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理念偏重强调生产安全;立法模式采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二元”立法,导致法律的协调性不足,以及不可避免的部门利益保护;法律适用范围较小,不包括政府机构、公共实体和非营利组织,以及公务员、家庭工人和自营职业者等劳动者;企业法律责任较轻,难以从源头上防控事故风险。笔者在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转化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相应劳工标准的立法理念、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提出了构建以劳动者为本位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立法、逐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强化企业法律责任并建立惩罚性事故赔偿制度等建议。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执法保障存在的不足及完善。“二元多方”的执法主体,尤其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相互割裂,增加了执法保障机制的复杂性和不可避免的职能交叉及利益冲突。同时,“保姆式”执法理念和“运动式”执法方式,打破了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平衡,助长行政执法随意性,违背执法“合法性”原则,实际也造成了法律和政策的适用倒置。故此,笔者在对比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协调的关系等建议。
刘超捷[10](2012)在《《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安全生产法》理论研究薄弱、制度设计缺陷较多,致使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效果不佳。运用逻辑推演、实证研究和中外比较等方法,通过深入而系统地研究,认为“安全生产”应等同于“工作安全”概念,《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应以工人的生命健康保护为核心目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应贯彻“生命第一,倾斜保护”、“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和“技术引领,方法科学”四项基本原则。运用上述理论全面检视现行立法,发现该法在立法目的、性质定位、适用范围和上有较大偏差,具体制度上存在较多缺陷,通过法条分析,共概括了88条具体的问题。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个人建议稿,包含了150多个具体修改建议,并对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如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的立法干预的具体措施、工人安全生产决策参与权及其劳资协商委员会等权利实现机制、安全生产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进、法律责任的宽严适度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
二、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文本量化分析的我国劳动关系政策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劳动关系政策研究 |
1.2.2 国内外政策文本分析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内容和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方法 |
2.1 劳动关系理论 |
2.2 政策科学、政策文献计量研究 |
2.3 政策文献结构要素 |
2.4 共现分析 |
2.5 社会网络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劳动关系政策外部特征分析 |
3.1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
3.2 中央劳动关系政策外部特征分析 |
3.2.1 政策效力级别分析 |
3.2.2 政策发布主体分析(独立发布、联合发布) |
3.2.3 政策发布时间维度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劳动关系政策阶段热点主题词演变 |
4.1 政策热点词系统聚类与多维尺度分析 |
4.1.1 探索起步阶段:1949至1988年 |
4.1.2 快速发展阶段:1989至1997年 |
4.1.3 震荡发展阶段:1998至2007年 |
4.1.4 规范发展阶段:2008至2017年 |
4.2 基于社会网络的政策热点词变化分析 |
4.2.1 基于网络密度与词频的关键词变化分析 |
4.2.2 基于中心性指标的关键词变化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高被引政策的政策演进路径探讨 |
5.1 高被引政策外部特征与主题分析 |
5.1.1 高被引政策外部特征分析 |
5.1.2 高被引政策主题分析 |
5.2 高被引政策关联分析 |
5.2.1 高被引政策共现分析 |
5.2.2 高被引政策关联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 |
6.1 研究成果与建议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附录Ⅰ 劳动关系政策文本 |
(3)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合作治理相关概念及应用研究 |
2.2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研究 |
2.3 职业安全健康心理距离相关研究 |
2.4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5 文献系统性评析 |
2.6 本章小结 |
3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基础 |
3.1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主体权力、行为、责任边界分析 |
3.2 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心理距离概念及结构分析 |
3.3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主体交互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体系建构 |
4.1 关键研究变量的质性分析 |
4.2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4.3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建构 |
4.4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模型建构与假设提出 |
4.5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综合模型建构 |
4.6 本章小结 |
5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相关研究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设计与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情况 |
5.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实证分析 |
6.1 不同主体交互现状分析 |
6.2 交互主体心理距离亲疏分析 |
6.3 交互耦合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机理实证分析 |
7.1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现状及差异性分析 |
7.2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及其驱动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7.3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直接驱动效应分析 |
7.4 心理距离的中介效应分析 |
7.5 环境因素的调节效应分析 |
7.6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模型变量关系假设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心理距离视域下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系统仿真研究 |
8.1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系统仿真模型建构 |
8.2 多源类信息干预机制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仿真 |
8.3 基于耦合强度的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仿真 |
8.4 基于主体差异的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仿真研究 |
8.5 本章小结 |
9 心理距离视域下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1 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总体思路 |
9.2 基于主体心理因素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3 基于情境因素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4 基于多维心理距离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5 基于多主体交互耦合与自身行为促进助推策略 |
9.6 本章小结 |
10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主要创新点 |
10.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我国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评价及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点 |
1.7 相关概念说明 |
2 集体协商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 |
2.1.1 制度的含义 |
2.1.2 制度的功能 |
2.1.3 制度变迁理论 |
2.2 集体协商制度理论 |
2.2.1 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概念 |
2.2.2 集体协商制度的概念 |
2.2.3 集体协商制度的构成 |
2.3 集体协商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庇古的范围论 |
2.3.2 工会谈判模型 |
2.4 劳动关系系统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动因分析 |
3.1 一般性制度实施与变迁的动因模型分析框架 |
3.2 集体协商制度实施与变迁的诱因:制度非均衡 |
3.2.1 集体协商制度供给不足 |
3.2.2 集体协商制度供给过剩 |
3.3 内外部动因分析 |
3.3.1 劳方层面因素分析 |
3.3.2 资方层面因素分析 |
3.3.3 政府层面因素分析 |
3.4 外部环境分析 |
3.4.1 政治环境 |
3.4.2 法律环境 |
3.4.3 经济环境 |
3.4.4 人口环境 |
3.4.5 技术环境 |
3.4.6 文化环境 |
3.4.7 经济全球化因素 |
3.5 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动因模型构建及阐释 |
3.5.1 理论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3.5.2 模型的数理解释 |
3.6 动力因素重要性程度评价——基于模糊聚类分析法 |
3.6.1 模糊聚类方法的选择 |
3.6.2 方法的具体应用过程 |
3.6.3 主从排序的结果及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4 集体协商制度变迁及其机理分析 |
4.1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变迁的回顾及评述 |
4.1.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前的集体协商制度变迁 |
4.1.2 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集体协商制度变迁 |
4.1.3 对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变迁的评述 |
4.2 集体协商制度变迁路径剖析 |
4.2.1 集体协商结构变迁路径 |
4.2.2 集体协商主体变迁路径 |
4.2.3 集体协商内容变迁路径 |
4.3 集体协商制度变迁的机理分析 |
4.3.1 条件机制:制度有序变迁的基石 |
4.3.2 实现机制:劳资政三方竞合 |
4.3.3 强化机制:政府主导 |
4.4 本章小结 |
5 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评价方法的确立:结构方程模型 |
5.2 概念模型的构建 |
5.3 研究假设的确立 |
5.4 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 |
5.4.1 调查问卷设计 |
5.4.2 调查对象选取 |
5.4.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5 具体的实证过程 |
5.5.1 初始模型的确立 |
5.5.2 初始模型的估计与检验 |
5.5.3 模型的调整与修正 |
5.5.4 影响效应分解 |
5.5.5 研究结果的获得 |
5.6 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6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6.1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变迁探析 |
6.2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分析 |
6.2.1 集体谈判制度在劳资关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较分析 |
6.2.2 集体谈判主体比较分析 |
6.2.3 集体谈判结构比较分析 |
6.2.4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比较分析 |
6.2.5 罢工处理制度比较分析 |
6.2.6 政府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比较分析 |
6.3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6.4 本章小结 |
7 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总体构想及政策建议 |
7.1 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总体构想 |
7.1.1 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
7.1.2 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总体目标设计 |
7.2 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
7.2.1 面向劳方层面的对策 |
7.2.2 面向资方层面的对策 |
7.2.3 面向政府层面的对策 |
7.2.4 面向外部环境的对策 |
7.3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总结 |
8.2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动力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2: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治理失业的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治理失业的思想 |
2.1.2 列宁关于治理失业思想 |
2.2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失业治理思想 |
2.2.1 毛泽东治理失业思想 |
2.2.2 刘少奇治理失业思想 |
2.2.3 周恩来治理失业思想 |
第3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现状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基本情况 |
3.1.1 东北地区失业情况 |
3.1.2 东北地区失业人员分布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的产生主要原因 |
3.2.1 战争影响就业环境 |
3.2.2 国民党对经济的肆意破坏 |
3.2.3 农村人口缺少耕地向城镇大量转移 |
3.2.4 社会制度更替产业结构调整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的影响 |
3.3.1 失业人员生活水平逐步恶化 |
3.3.2 社会秩序逐步混乱制约了经济发展 |
3.3.3 影响政权稳定 |
第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举措 |
4.1 遏制失业人员产生 |
4.1.1 成立失业人员管理机构 |
4.1.2 全面接管旧政权失业人员 |
4.1.3 整顿私营工商业 |
4.1.4 鼓励农村劳动力返乡生产 |
4.2 救济失业人员 |
4.2.1 登记失业人员 |
4.2.2 收容改造失业人员 |
4.2.3 对失业人员实现社会救济 |
4.3 提升劳动者素质 |
4.3.1 开展转业培训 |
4.3.2 开展业余学习 |
4.3.3 开展技术工人培训 |
4.4 安置失业人员 |
4.4.1 实行以工代赈 |
4.4.2 政府统包统配就业 |
4.4.3 安置特殊失业人员 |
4.4.4 开展生产自救 |
4.5 完善再就业权益 |
4.5.1 实施劳动保险政策 |
4.5.2 提高劳动人员福利 |
4.5.3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 |
第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评价 |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成效 |
5.1.1 减少了失业人员 |
5.1.2 壮大了在业人口规模 |
5.1.3 提高了东北地区失业人口文化素质 |
5.1.4 保护了再就业人员的权益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特点 |
5.2.1 治理失业的继承性 |
5.2.2 治理失业的动员性 |
5.2.3 治理失业的创新性 |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局限性 |
5.3.1 治理失业政策存在盲目性 |
5.3.2 盲目限制了人员流动 |
5.3.3 失业保障建设滞后 |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作用 |
5.4.1 促进了经济发展 |
5.4.2 加快了东北地区城市建设 |
5.4.3 维护了东北地区社会进步 |
5.4.4 巩固了东北地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
第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经验与启示 |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经验 |
6.1.1 坚持制度创新促进劳动需求 |
6.1.2 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就业容量 |
6.1.3 完善失业保障减少失业冲击 |
6.1.4 调整劳动市场功能合理劳动力需求 |
6.1.5 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
6.1.6 缩小城乡差距减少城市就业压力 |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治理失业的启示 |
6.2.1 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治理失业问题 |
6.2.2 坚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6.2.3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 |
6.2.4 坚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 |
6.2.5 坚持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安全生产法治化与依法治国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的安全生产 |
(三)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
(四) 命题与任务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与方法 |
四、写作思路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中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一、古代社会安全生产规范化概况 |
二、古代社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中国近代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一、清末民初的安全生产立法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建国后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发展概述 |
一、初创时期(1949—1957年) |
二、调整时期(1958—1965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
三、恢复、整顿和提高时期(1976—1991年) |
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2002年) |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安全生产法》:从设想到现实 |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及其演变 |
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 |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概况 |
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体系 |
三、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制 |
四、职业安全与健康执法的发展趋势:合作执法行动 |
第二节 澳大利亚 |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概况 |
二、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
三、矿山安全法律体系 |
第三节 德国 |
一、矿山安全法律体系 |
二、矿山监管体制 |
第四节 南非 |
一、职业健康与安全发展概况 |
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体系 |
三、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体制 |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安全第一 |
一、生产安全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
二、《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第一”方针 |
三、“安全第一”的方针与安全和生产的平衡 |
四、预防为主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人权保障 |
一、安全生产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 |
三、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问题 |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权保障 |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一、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
二、安全生产与社会保障 |
三、安全发展的理念及其制度化 |
第四节 安全生产与法治 |
一、法治主义及其要求 |
二、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立法 |
三、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执法 |
四、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法律文化 |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依据 |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 |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
二、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意义 |
三、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原则 |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结构 |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 |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宪法中的安全生产结构 |
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
三、安全生产的行政法结构 |
四、安全生产的刑法结构 |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制度结构 |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结构 |
一、重要制度概要 |
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类型化分析 |
三、法律制度变革的动力 |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的规范依据和地位 |
二、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
三、安全生产人员与组织保障 |
四、安全资金、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的投入保障 |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 |
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依据和内容 |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与法律责任 |
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完善 |
第四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历史与概况 |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 |
三、企业和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
四、许可证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
第六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新的理论基础 |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不足 |
三、法律体系更新的任务 |
四、法律体系更新的程序 |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域外经验 |
二、理顺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权力关系 |
三、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权限划分 |
四、安全生产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五、结论 |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 |
一、重视运用回应性管制手段 |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
三、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8)解雇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相关概念的说明 |
第一章 解雇保护制度之理论基础 |
一、实质正义与从属性 |
(一)实质正义之解读 |
(二)从属性:劳动者的主体图像 |
(三)实质正义与从属性的契合 |
二、人权保障与人格性 |
(一)人权之解读 |
(二)人格性视角下保有工作岗位的利益 |
(三)人权保障与保有工作岗位的利益的契合 |
三、解雇保护制度中的利益衡平 |
(一)劳动者与雇主的利益衡平 |
(二)劳动者、雇主与社会的利益衡平 |
第二章 解雇保护制度之演进及模式 |
一、解雇保护制度之演进 |
(一)不自由劳动时代的法律规制 |
(二)雇佣关系及解雇制度的逐步确立 |
(三)解雇保护制度的确立 |
(四)新中国解雇保护立法的演进 |
二、解雇保护制度的模式 |
(一)美国模式 |
(二)德国模式 |
三、我国解雇保护制度参照模式之选择 |
(一)基于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考量 |
(二)基于其他因素的考量 |
(三)对解雇保护制度诘难的再省视 |
第三章 过错性解雇保护制度 |
一、过错性解雇保护之特色 |
二、理论上对过错性解雇之严格要求 |
(一)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 |
(二)惩戒权之限制 |
三、域外立法例对过错性解雇事由之细化 |
(一)概括式立法例及司法裁判所确立的事由 |
(二)列举式立法例所确立的事由 |
四、我国过错性解雇规定之检讨 |
(一)第(五)项规定违背基本法理 |
(二)解雇权行使前的程序性规定匮乏 |
(三)对不确定概念审查乏力 |
(四)劳动规章制度不能承受之重 |
(五)除斥期间的规定挂一漏万 |
(六)第(六)项规定对劳动者过于严苛 |
第四章 非过错性解雇保护制度 |
一、非过错性解雇之特色 |
二、非过错性解雇事由的域外考察 |
(一)概括式立法例 |
(二)列举式立法例 |
三、我国非过错性解雇规定之检讨 |
(一)第(一)、(二)项规定过于僵化 |
(二)非过错性解雇事由与裁员事由的不当割裂 |
(三)变更解雇的双重困境 |
(四)预告期规定流于简略 |
(五)阻却事由的个别规定仍待斟酌 |
四、引申出的话题:劳动合同期限制度 |
(一)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之特色及正当性基础 |
(二)我国现行规定之检讨 |
(三)非过错性解雇应否限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五章 裁员保护制度 |
一、裁员之界定 |
二、裁员保护之特殊性 |
(一)裁员保护目的之特殊性:社会安定利益的优位 |
(二)裁员保护机制之特殊性 |
(三)裁员特殊保护与宪法平等保护原则 |
三、裁员保护之不同立法例考察 |
(一)国际劳工协议关于裁员保护的规定 |
(二)美国的裁员保护制度 |
(三)英国的裁员保护制度 |
(四)日本的裁员保护制度 |
(五)德国的裁员保护制度 |
(六)法国的裁员保护制度 |
(七)我国台湾地区的裁员保护制度 |
四、我国裁员保护制度之检讨 |
(一)裁员适用前提不周延 |
(二)裁员程序约束力弱 |
(三)最后手段性原则适用不充分 |
第六章 经济补偿金制度 |
一、经济补偿金立法例之比较 |
(一)比较之可能 |
(二)支付情形之比较 |
(三)支付标准及期限之比较 |
二、经济补偿金性质诸学说评介 |
(一)经济补偿金性质的诸学说 |
(二)学界对诸学说的批驳 |
(三)笔者管见 |
三、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历史溯源与体系化考察 |
(一)历史溯源 |
(二)体系化考察 |
四、我国经济补偿金性质的逻辑推演 |
(一)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存在的天然联系 |
(二)从经济补偿金功能反观其性质 |
(三)各学说之再检视 |
五、经济补偿金制度之改革思路 |
(一)近期完善对策 |
(二)远期重塑展望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法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问题的提出、文献述评及框架结构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
1.1.2 严格遵守已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是解决当前挑战的有效途径 |
1.1.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国内法保障机制的不足 |
1.2 文献述评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现有研究成果评述 |
1.3 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国内法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职业安全卫生 |
2.1.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 |
2.1.3 国际法的国内法保障机制 |
2.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立法转化 |
2.2.1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在国际法上的效力 |
2.2.2 我国采用转化方式适用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 |
2.2.3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立法转化现状 |
2.3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执法保障 |
2.3.1 执法是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2.3.2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执法体制历史沿革 |
2.3.3 “二元多方”的执法分工机制 |
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立法转化的缺陷及完善 |
3.1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立法转化的缺陷 |
3.1.1 立法理念偏重强调生产安全 |
3.1.2 立法模式采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分别立法 |
3.1.3 法律适用范围较窄 |
3.1.4 企业法律责任较轻 |
3.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3.2.1 立法理念强调“以劳工为本位”的体面劳动理念 |
3.2.2 立法模式呈现由个别到统一、由单一向综合的趋势 |
3.2.3 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一切经济部门的一切工人 |
3.2.4 关于企业行动和企业责任的要求 |
3.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立法转化的完善 |
3.3.1 构建以劳动者为本位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 |
3.3.2 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立法 |
3.3.3 逐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
3.3.4 强化法律责任并建立惩罚性事故赔偿制度 |
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执法保障的不足及完善 |
4.1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执法保障的不足 |
4.1.1 “二元多方”的执法主体 |
4.1.2 “保姆式”执法理念 |
4.1.3 “运动式”执法方式 |
4.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实践 |
4.2.1 建立恰当和适宜的监察制度 |
4.2.2 应当建立一个中央机构 |
4.2.3 发达国家的监察执法实践 |
4.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执法保障的完善 |
4.3.1 实施一体化执法或至少建立一个较强的协调机构 |
4.3.2 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协调的关系 |
5 结论及建议 |
5.1 简要的结论 |
5.2 关于立法转化的建议 |
5.3 关于执法保障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Detailed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与研究背景 |
1.2 《安全生产法》研究概况及评析 |
1.2.1 《安全生产法》研究概况 |
1.2.2 《安全生产法》研究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内容框架及实施效果 |
2.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及背景 |
2.2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
2.2.1 五大目的 |
2.2.2 两项方针 |
2.2.3 五方互动机制 |
2.2.4 七项基本制度 |
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效果评价 |
2.3.1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
2.3.2 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 |
2.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
2.3.4 促进了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
2.3.5 执法状况总体较好 |
2.3.6 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得到落实 |
2.4 本章小结 |
3 《安全生产法》改进的基础理论研究 |
3.1 “安全生产”的概念辨析与法定含义的提出 |
3.1.1 “安全生产”的词源考察 |
3.1.2 “安全生产”含义辨析 |
3.1.3 “安全生产”法定含义的提出与阐释 |
3.2 安全生产法的概念及法律部门归属 |
3.3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关系 |
3.4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
3.4.1 生命第一、倾斜保护原则 |
3.4.2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 |
3.4.3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原则 |
3.4.4 技术引领、方法科学原则 |
3.5 本章小结 |
4 《安全生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立法目的与功能定位明显偏差 |
4.1.1 突出“监督管理”使其偏向于行政监管法 |
4.1.2 舍弃“职业健康”保护使其立法目的残缺 |
4.1.3 “财产安全”的保护使生命健康保护空间受到挤压 |
4.1.4 “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导致根本指导思想错位 |
4.2 调整范围“名宽实窄” |
4.3 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缺失 |
4.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 |
4.4.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
4.4.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法律干预度明显较低 |
4.4.3 安全投入制度可操性差 |
4.4.4 针对特殊危险的特殊要求不够完善 |
4.4.5 针对用人单位间的交叉保障义务规定不清 |
4.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体系存在不足 |
4.5.1 安全生产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够完善 |
4.5.2 缺少重要的决策参与权规定 |
4.5.3 缺少合理可行的参与机制 |
4.6 社会力量安全生产参与的规定缺失严重 |
4.6.1 总工会与行业工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缺陷 |
4.6.2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缺陷 |
4.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顺 |
4.7.1 “政府领导”缺少法定的组织协调机制 |
4.7.2 “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界限模糊 |
4.7.3 “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级”、“地”不清 |
4.8 法律责任设定不够科学严谨 |
4.8.1 部分法律责任缺失 |
4.8.2 少量法律责任不适用 |
4.8.3 多数法律责任偏轻 |
4.9 本章小结 |
5 《安全生产法》改进的具体措施研究 |
5.1 恰当设置立法目的与范围,定位于职业安全卫生法 |
5.2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
5.3 完善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体系 |
5.3.1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意识 |
5.3.2 加大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法律干预度 |
5.3.3 建立安全投入的保障和促进措施 |
5.3.4 改进针对“高危行业”、“危险作业”等特殊危险的特殊制度 |
5.3.5 明确交叉关系中各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的分配 |
5.4 以促进合作为导向完善工人权利体系 |
5.4.1 完善工人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的实体权利 |
5.4.2 建立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协商与谈判机制 |
5.4.3 建立基层工人安全卫生代表制度 |
5.5 突出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促进作用 |
5.5.1 立法结构上调整,增加“安全生产社会参与和监督”专章 |
5.5.2 强化各级总工会与行业工会的作用 |
5.5.3 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
5.5.4 明确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参与职责 |
5.5.5 明确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5.5.6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事故预防与风险管理 |
5.6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
5.6.1 将安全生产委员会从法外体制变为法内体制 |
5.6.2 明确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责分T |
5.6.3 明确属地,淡化分级,将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
5.7 优化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体系 |
5.7.1 实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无缝衔接 |
5.7.2 以“财产罚”与“资格罚”相结合处罚违法单位负责人 |
5.7.3 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
5.8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本文创新点 |
6.3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1.《安全生产法》修订建议稿 |
四、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文本量化分析的我国劳动关系政策演变研究[D]. 顾兵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8(01)
- [2]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项整体性研究[J]. 岳经纶,庄文嘉. 公共行政评论, 2009(05)
- [3]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D]. 李姗姗. 中国矿业大学, 2020(11)
- [4]我国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评价及创新研究[D]. 杨成湘. 中南大学, 2013(02)
- [5]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失业治理问题研究[D]. 汤克敌. 吉林大学, 2018(12)
- [7]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D]. 张文杰. 武汉大学, 2013(01)
- [8]解雇保护制度研究[D]. 熊晖.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9]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法保障机制研究[D]. 黄体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10]《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D]. 刘超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