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动向(论文文献综述)
邓晶艳[1](2021)在《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定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位。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路径与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以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面集成与广泛应用,人类逐步迈入大规模数据挖掘、运用与创新的“大数据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之富有时代性、增强针对性、彰显实效性,是新时期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作为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大数据广域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以及全新的思维范式,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即时性、精准性、前瞻性与个性化等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与新空间。将大数据思维、技术与方法全方位嵌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各环节与全过程,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革新思维、优化供给、改进方法、重构范式,建构科学化、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向“精准思政”“智慧思政”转型升级,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其进一步提质增效、焕发新机的重要生长点与强劲推动力。阐释大数据内涵、价值、特征与功能,阐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并且辨析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深度融合。基于此,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概念得以提出。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思维三个维度全面阐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论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生成逻辑、发展动因、方法论基础与价值取向,可以明确大数据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的契合点,理清大数据对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机理。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仍然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短板和弱环。运用文献资料法、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与访谈调研法审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总结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作原因剖析,同时探讨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指出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以及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教育内容体系以及教育工作的主体转型,有利于为新时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创新提供现实依据。通过分析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技术优势以及可能性,进一步探讨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精准画像”“规律探寻”与“超前感知”三个应用呈现。以之为基础,基于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理念滞后、模式粗放、知行脱节、供需错位等难题,提出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四大发展转向并详细阐述四大发展转向的实现路径。基于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遵循学科规律、注重理论深化,还要坚持实践导向,致力推动大数据应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转化。由之,宏观上,探索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与存储、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应用与可视化、数据解释与反馈五大工作模块与应用流程;微观上,对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典型场域中的“数据画像”“精准资助”“失联告警”三个应用进行数据模型构建,从而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提供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大数据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还存在观念性、路径性与机制性瓶颈,同时,大数据是一柄双刃剑,对数据的不当应用会带来诸如“数据垄断”“数据滥用”“数据侵害”“数据冰冷”等一些可能的风险与挑战。高校尚须在思维理念、技术开发、政策支持、制度完善、机制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大数据应用作出回应与调试。不仅如此,在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高校要注重发挥教育工作者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始终坚持数字技术与人文精神、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相结合。
张子鸣[2](2021)在《基于建筑作品统计分析的西安市当代建筑理论梳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49年至今,西安地区的建筑业平稳发展,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到现在的较为成熟的设计阶段,西安市落成了大量的建筑作品,也形成了一定的地域风格以及创作理念。通过对西安市70年以来的建筑作品统计分析,对西安市的建筑创作与理论研究具有参考意义。首先,论文尽可能科学全面地收集到各类别建筑作品:办公、居住、商业、金融、体育、文化、医疗等建筑。根据建筑不同功能分类和设计单位研究、建筑作品区域等几个分类收集。然后,运用计量史学等方法对其进行外部数据特征和理论研究特征的分析,内外、纵横对比展开。在“数据特征”分析部分,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将收集到的建筑作品按每种类型进行年度变化、设计单位分布、建筑作品区域、获奖作品与未获奖作品数量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通过数据统计从侧面映射出西安市建国以来建筑的发展动向。在“理论研究特征”分析部分,在70年以来各个历史分期下,本文主要选取了建筑形态特征、构图设计特征进行分析,在形态特征方面采用了定量结合定性的分析方法,对西安市近70年以来的各类建筑的形态特征有了一定的梳理,在构图理论方面主要运用定性并结合一些图示的分析方法,对各类建筑进行了梳理。最后,依据本文统计的数据,归纳出西安市当代建筑在各时段下的发展趋势,结合各个时期的建筑特征,梳理出西安市当代建筑在各个时段下的理论倾向,以此希望对未来西安市乃至陕西省的建筑理论研究提供研究资料以及参考。
王思梦[3](2021)在《联盟权力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活动一直贯穿其中,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单位——企业,创新对于企业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大多数企业都很难在不依赖于合作的情况下进行创新,因此,在快速多变的市场环境条件下,不同主体合作而形成的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已经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促使联盟企业提高创新运行效率和创新成效,提升创新选择策略对经济发展十分重要。为了应对迅猛发展的市场环境,战略联盟成为企业能够有效实现创新行为的重要途径。联盟企业因为拥有的资源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知识、结构等方面使得该联盟企业有能力动员其他伙伴达成合作,这种能力即联盟权力,包括(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关系权力)。企业通过运用联盟权力,对联盟成员行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联盟间异质性知识和资源流动能够推动联盟成员开展双元创新(包括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为此,本文在借鉴和融合已有研究基础上,以权力依赖理论、双元理论、搜索理论、跨界创新研究为支撑点,以“联盟权力如何影响企业双元创新”这关键研究问题,建立“联盟权力—联盟惯例—企业双元创新”的理论框架。通过回答以下三个子问题来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果,进而对结果进行讨论:(1)企业构建的联盟中,其联盟权力与双元创新有何关系?(2)联盟权力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路径是什么?(3)跨界创新视角下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对联盟惯例与双元创新的机制,在利用式创新为因变量和探索式创新为因变量情况下,是否有不同影响?为了回答三个子研究,本文先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11组假设进行研究,接着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实证分析的结果进行进一步探索与分析。1.通过权力的由来,到网络权力概念的产生,再延伸到联盟权力的概念,建立了联盟权力分析维度,以此为基础,构建联盟权力与企业双元创新之间的研究假设和概念模型,指出联盟权力不仅能直接作用于企业双元创新,还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联盟惯例提升企业的两种创新活动。2.在“联盟权力——联盟惯例——双元创新”基础上,提出联盟权力提升企业双元创新的9组研究假设,并通过对330家本土企业的问卷调查,录入,形成数据文件资料,利用AMOS 25.0软件对联盟权力、联盟惯例与企业双元创新三者之间的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并由此指出:联盟权力能通过联盟惯例提升企业双元创新。3.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引入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这两个调节变量,从跨界创新视角深入考察跨界搜索、跨界整合分别对企业双元创新影响机制,关注二者是否在因变量的两个子维度中存在不同,是否都显着。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的实证检验,最终形成了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影响联盟惯例与双元创新关系的调节效应模型。基于以上的研究工作,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联盟企业中,联盟权力对企业双元创新有正向影响。联盟权力的四个子维度: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关系权力均对企业双元创新产生正向影响。本文实证研究共收集330份有效数据,通过科学规范的统计学研究方法显示,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和关系权力都有助于企业双元创新的提升。企业通过联盟权力中的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和关系权力来获取各种各样的资源,通过联盟惯例的作用将联盟企业家大量存在的知识、信息、经验规范化、系统化、从而提高企业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2.联盟惯例的中介效应存在于“联盟权力——企业双元创新”这个关系中。联盟权力通过促进联盟惯例而影响企业双元创新。本文通过运用AMOS 25.0软件对330份数据建立初始模型参数估计发现:联盟惯例的中介作用主要体现在:在知识权力与企业探索式创新的正向关系中起到了完全中介作用,在认同权力与企业探索式创新的正向关系中扮演着完全中介作用,在结构权力与企业探索式创新的正向关系中仅起部分中介作用,同样,联盟惯例在关系权力与企业探索式创新的正向关系中仅扮演部分中介作用;联盟惯例在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关系权力与企业利用式创新之间的积极关系中扮演部分中介作用。3.基于跨界创新视角,本文认为,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在联盟惯例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其中,跨界搜索能够显着调节联盟惯例与企业探索式创新之间的关系,也能显着调节联盟惯例与利用式创新之间的关系。跨界整合在联盟惯例对企业利用式创新的影响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跨界整合在联盟惯例对企业探索式创新的影响机制中不显着。本文围绕联盟权力对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在综合运用权力依赖理论、双元理论、组织搜索理论、创新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剖析联盟权力对于提升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联盟惯例的中介机制以及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的调节机制。相较于此前的研究,本文的研究特色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拓展了权力在联盟背景下维度的划分。本文打开了“联盟权力”这一构念的黑箱,拓展了权力在联盟领域的维度划分。本研究中“联盟权力”的概念是由组织权力和网络权力发展演化而来,目前学界对联盟权力没有较为统一的定义和测量。基于联盟背景,权力依赖理论视角下提出的联盟权力的四个子维度,即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关系权力,有助于克服联盟研究中联盟权力概念的宽泛,难以操作测量等问题。2.深化了联盟权力对企业双元创新作用机制的研究。联盟权力可以使联盟企业拥有更多的能力协调联盟内部成员的矛盾,调动联盟成员的资源,保证联盟有序的运行,现有学者同时也认识到,联盟惯例是联盟企业获取异质性知识的重要来源,维持联盟稳定的要素,且对于企业创新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构建了“联盟权力——联盟惯例——双元创新”的结构框架,企业通过联盟权力中的知识权力、结构权力、认同权力和关系权力来获取各种各样的资源,促进联盟惯例的稳定运行,将大量知识、经验、资源合理规划,以此保障联盟内企业合作的高效进行,为联盟企业减少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促进企业开展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3.丰富了跨界创新理论的相关研究。本研究从跨界创新视角出发,丰富了有关跨界搜索与跨界整合关系的情景变量。跨界创新视角是本文的亮点,联盟企业间是跨界合作,为了开展和推进创新,更需要考虑跨界创新。本文从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两个角度探讨它们在联盟惯例与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之间的影响作用,这也是对联盟权力作用机制的进一步补充,丰富了“联盟惯例——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中,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作为调节变量的影响。进一步补充了联盟惯例的相关理论,深化了双元创新理论的相关研究。4.丰富了联盟相关的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对联盟权力对双元创新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索,以及跨界搜索、跨界整合调节作用下联盟惯例对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通过对传统的机械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的总结,从而为案例研究提供研究基础和现实支撑。
谭佳[4](2021)在《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办学研究》文中提出在教育国际化这一背景之下,基础教育国际化也得到了较大发展。海外国际学校是教育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近几年,我国基础教育逐渐走出国门,开始在国外创办国际学校。通过对英国海外国际学校的办学研究,有利于我国借鉴英国海外办学经验,在基础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创办受全球认可的海外国际学校。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第一章为绪论,内容包括研究缘由、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设计。第二章为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发展历程。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对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发现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世纪至“二战”的萌芽期;“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末的崛起期;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的繁荣期。一方面,本章对三个阶段的英国海外国际学校发展的特点与影响进行总结,另一方面,为第五章研究英国海外国际学校的发展动向奠定基础。第三章为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运作方式。本章选取惠林顿国际学校和吉隆坡英国国际学校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分别从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师招聘这三个方面,探讨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运作方式。第四章为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本章研究其产生与发展的背景,介绍私立学校评估督查机构、英国国际学校理事会这两个主要的质量监督与保障机构,及其各自的质量监督与保障标准,《英国海外学校标准》与《COBIS“赞助人认证与合规性”标准》。从中总结出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的三大特点,分别为灵活性、专业性、服务性。第五章为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的问题与发展动向。本章在前四章研究的基础上,发现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过程中面临的三大问题:教师资源短缺;跨文化教育背景下的文化冲击;缺乏足够的办学自主权。此外,归纳出英国海外国际学校的发展动向:政府加强对海外国际学校的监督,保障办学自主权;加强英语在海外国际学校教学中的地位,扩大英国文化输出;加强与东道国教育集团合作,商业化特征更加显着。最后,第六章是启示部分。本文通过归纳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的发展现状,分析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对我国的影响,帮助我们辩证地看待基础教育海外办学,并为我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提供借鉴与启示。
李金凤[5](2021)在《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文中提出战后日本女性突出的就业模式是M型就业模式,其中M型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在高度经济成长期内逐渐加深,很多日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了。高度经济成长期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虽然逐渐上升右移,但是到2020年依然是中间凹陷的M型曲线。对于日本女性一直维持M型就业模式的原因,以及M型就业曲线所代表的女性主妇化的变迁情况,中日学界目前尚无研究能够回答。本论文尝试基于压缩现代化、顺序颠倒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变动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国际比较,梳理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分析其一直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剖析主妇化模式变迁的相关社会结构,以及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中的离职时机变化和个人影响因素。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把主妇化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晰。主妇化具体是指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等生活事件的前1年就职,到这些生活事件发生后的1年之间离职,之后或终身不再就职,或保持一段时期内无职后再就职的生命历程成为趋势,并且该生命历程模式在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中占一半及以上的社会现象即为主妇化。根据结婚后保持无职时间的长短,又细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种类型,其中阶段性主妇化又根据不同的离职时机分为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和育儿期离职模式主妇化。基于以上主妇化的分类,本论文对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具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国际比较视野的宏观层面,基于压缩现代化理论、顺序颠倒的现代化理论和福利体制论,通过分析美、法、英、德四国的主妇化过程,对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解释日本迟迟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论述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时空特征。其次,在日本国内的中观层面,将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分为四个阶段,并基于富永健一的社会结构变动论和社会性别分工意识的变迁,分析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化和相应的社会结构。最后,在个人因素的微观层面上,运用人力资本论、统计性歧视论、道格拉斯-有泽法则等相关理论,通过对《SSM调查》和《消费生活面板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战后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离职时机变化及相关的个人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本论文有以下主要观点:1.美、法、英、德四个国家的主妇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大致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个阶段。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阶段性主妇化时期从1950年代一直延续至1980、1990年代。对比分析欧美四个国家的主妇化变迁,因日本女性就业模式自日本主妇在大正时代诞生以来,直接形成的是阶段性主妇化的标志-M型就业曲线,并且到1955年都一直保持着平缓的M型就业曲线,未有大的变化,所以日本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另外,欧美四个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女性劳动率是50%以下,已婚女性劳动率也大多是在30%以下,而日本因压缩式的工业革命、产业结构转换时间晚且速度快,女性劳动率自1900年到1970年左右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便在1970年以后女性劳动率出现了下降,已婚女性就业率也保持在50%前后不变,因此与欧美四个国家的生涯性主妇化时期相比,日本女性劳动率和已婚女性劳动率都非常高,生涯性家庭主妇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生涯性主妇化时期。日本女性1955-1975年的M型就业曲线,中间山谷部分加深,右山峰更加突出。分析这种曲线变化的原因,山谷部分的不断加深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转换太快,女性雇用率的上升速度没有超过家庭从业者、自营者等就业率的下降速度,两者效果抵消,结果就是女性的就业率逐渐下降;右山峰更加突出是因为育儿期结束后的已婚女性短期被雇用者比例上升。因此1955-1975年这个时期,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阶段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趋势没有大变化,只是离职后再就职比例上升显着,使阶段性主妇化更为凸显.1975年至2010年,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逐渐上升右移,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未婚化、晚婚化、晚育化等造成的,已婚女性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率变化不大,所以日本依旧处于阶段性主妇化时期。2010年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上升,主要是已婚女性就业率升高引起的,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逐渐弱化。总体而看,与欧美四个国家相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时间上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又延长了阶段性主妇化时期。这种时间上的特征与日本独特的压缩现代化模式、顺序颠倒的现代化模式、产业结构转换、1970年代以后的福利体制改革以及男女性别平等政策迟缓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空间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同时代的元素压缩杂糅在一个空间内,如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与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战后日本女性政策的复杂矛盾等。2.战后日本女性整体上维持着阶段性主妇化,但内部的主妇化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从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等多方面探究了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变动。战后日本女性具体的主妇化模式变迁是:1950年代之前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1960年代-197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为主,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为辅;1980年代-200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变强;2010年以后是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比例增加。因此,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整体上逐渐弱化,但也出现了新模式的阶段性家庭主妇。伴随着主妇化模式的变化,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及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各方面相对应的社会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3.利用《SSM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从出生队列来看,1930-1934年出生队列开始,日本女性初次离职与结婚有关,到1950-1954年出生队列,初次离职与结婚的关系最强,说明1950-1954年出生队列结婚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达到峰值;从1955-1959年出生队列开始,结婚后离职增加,初次离职与第1子生育关联变强,也就是说,1955-1959年出生队列的第1子生育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升高。其二,从结婚队列和第1子生育队列来看,从1960年代以前开始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增强,持续上升至1986年后达到顶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在1981-1985年开始上升,1986年以后增强幅度明显.由此看来,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并没有走向去主妇化,尤其是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主妇化,在1975年之后只是主妇化模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从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转换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其三,从初次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再就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出生年龄、结婚队列、第1子生育队列、本人学历、丈夫学历、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都对再就职有显着影响,从侧面证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不是一结婚就离职,之后终身不再就职的生涯性主妇化,是阶段性主妇化.进一步利用《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对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模式变化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越来越少,同时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有弱化倾向,而“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已经出现,并有进一步强化的倾向;其二,分析女性在第1子生育前后、第1子小学入学前后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因素,结果得出性别角色分工、丈夫收入、与父母同居·准同居·近居、高学历等都有显着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各个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不同,说明女性的个人因素在面临选择是否离职成为家庭主妇时有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与欧美四个国家不同,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1920年代以后出现的是欧美四个国家二战后才出现的阶段性主妇化,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目前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依旧存在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出现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的家庭主妇,更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育儿休业制度、保育所、儿童俱乐部和家庭育儿支援等更加综合性的支援政策和措施,以有效应对这种现象。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促进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的继续就业,并不等于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女性的作用。日本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以上支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女性相关政策、企业雇用、劳动市场等方面实施彻底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大力改革企业的长时间劳动等雇用习惯和劳动市场的多维度二元结构,为女性提供更为自由的选择环境。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也是与日本相同的压缩现代化模式,加上当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生育、育儿期离职的家庭主妇。了解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相关情况,可以为我国应对生育、育儿期的家庭主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龚滢[6](2020)在《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文中提出江南地区近代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中,苏州城市发展偏向性较弱,综合性较强,受异邦文化刺激和本土民族文化意识的双重影响全面,较其它城市更清晰体现现代化转型的发展历程变迁,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的全面下降与周边城市的对应转型发展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本文以江南地区近代建筑谱系结构研究为核心,结合谱系学历史研究观点,强调社会心理对建筑形式选择机制的影响,深入挖掘该地区近代建筑外在物质形态发展演化的缘由,并总结得出其谱系结构关系。首先明确江南近代建筑的物质形态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双重关系,解析苏州城市近代建设的导向性主流群体主要是由士绅阶层转型后的新生阶层个体们组成。基于阶层个体和群体知情意心理阶段曲线,对现存近代建筑按相关人物其时所属群体心理分为五类建筑类型:“激发”型、“盲从”型、“批判”型、“选择”型和“交融”型,类型之间穿插、交叠的关系充分印证了谱系学强调历史非连续的特性。而后,通过人物谱系对照相关近代建筑类型,印证了社会心理与建筑物质形态间的高对应度,切实说明对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心理进行总结归纳有利于挖掘近代营建的深层文化源由。从而依据个体心理影响形成群体,再由群体中先驱个体产生新心理活动形成新群体或分化次级群体的原理,指出了苏州近代建筑呈现为“单向套环”和“层层套环”循环的建筑形式选择特征,表明建筑类型之间除承前启后的关系外,当社会新群体形成,其心理活动发生转折时,前后类型即存在彼此交叉的谱系结构,而当原社会群体分化产生次级群体时,前后类型呈现层层包含的谱系结构。进而以城市近代建设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心理为线索,探讨江南各城市近代导向性主流群体和心理的联系与差别,将历时性群体背景和心理转变对应同时期建设营建活动。据此比较各城市与苏州近代建筑物质形态,得出苏州近代建筑形式选择亦受制于来源上海的商业本位思想和南京的政治权威意识,辨明了苏州与地区其它三城间的建筑形式选择关系。探明了表现为“先引辐射”到“后续串联”特征明显的“带状共同体”江南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上海向外辐射影响早、持续时间长,无绝对政权专制,与地区城市间形成自愿自由的多样性近似和差异谱系关系。南京自1927年后进行统一政治文化辐射影响,城市军政群体政治威权意识的干预,对江南地区形成被动约束的统一性近似谱系关系。苏州、无锡、常州遵循城市地缘性文化底色彼此串联,镇江则多与向外辐射影响城市关联紧密,形成上海、南京辐射影响范围内彼此串联的“带状共同体”谱系结构。所以,本文主要对苏州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对比分析了苏州与江南地区其它各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身份背景和心理,以及对应相关近代建筑的物质形态的源流和差异,初步架构了江南地区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江南近代建筑谱系关系奠定了一定基础。
邵冰[7](2020)在《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以国家干预为出发点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贸易利益并提高本国的经济福利。日本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个典型。日本作为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其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发展受到资源、环境、能源及市场等多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是二战后,日本经济从战乱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在国际经济竞技场上连续摘取“经济大国”、“金融大国”、“最大债权国”等桂冠,并成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可以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其对外贸易活动的有效开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许多分析认为,日本经济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成功地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实施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日本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产业重建,采取了限制进口、振兴出口、积极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日本的贸易政策内容开始由限制进口、替代进口向出口导向、扩大出口转变,日本政府调整关税政策替代进口限制并设置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税率,逐步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重点扶植重化工业的发展。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年),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进入高级阶段,协调与竞争并重,一方面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以减少各国的谴责,另一方面,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积极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高效率地进行资源配置,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通过减量经营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促进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国内经济的回升和发展。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为应对冷战后新时期国内外经贸发展战略环境的变化,日本继续推行贸易与投资并举的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同时继续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战略性贸易外交,利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调进一步获取贸易优势并促进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观战后70多年以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保护产业、扶植出口”一直是贯穿日本贸易政策的一条主线。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实行的是初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和具有“外部经济”效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并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日本实行的是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确定合理的规模经济产业国际分工原则,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高效率地配置资源,以继续获得贸易优势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层面看,由于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外部性和经济秩序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为国家干预经济和贸易活动提供了原因和依据,且在某些条件下国家政府的干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转移垄断利润、强化竞争优势,因此维护国际贸易利益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实现国家利益需要正确的贸易政策,日本“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战后,日本政府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植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根据日本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适合日本国情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也为日本国家战略从“经济中心导向”向“大国化目标”发展和演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产业层面看,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将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结合发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全力扶植那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性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使其以强劲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赶超欧美经济大国的战略目标,不仅实现了产业的现代化,而且促进日本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断攀升。战后日本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半导体工业的大发展,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成功运用的典范。从企业层面看,日本特殊的企业组织体系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载体,独特的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运行机制,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开辟了稳固的前沿阵地。日本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与产业发展和贸易利益密切结合的特征,日本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中同样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此外,日本企业的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互配合,日本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均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灵活运用和追求动态效应等特点。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日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竞争能力提高带来积极效果,也对日本经济和贸易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和后果。当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阶段。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仍以进料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最能代表一国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与贸易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看,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增速呈结构性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虽然最早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且从发达国家应用的角度进行阐释和研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适用,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良好的指引。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许有益于世界经济和福利的改善,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未必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国际市场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市场不完善性为一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战后日本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一是要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二是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三是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五是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张广杰[8](2020)在《日本国际私法研究—从《法例》到《通则法》 ——从《法例》到《通则法》》文中认为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在国际私法国别研究方面涌现出一大批成果。以韩德培先生为代表的前辈学者提出,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国际私法或冲突法方面的情况,可以让我们大开眼界,有所借鉴。之后,国内出现了一批国别研究成果,主要有美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比利时、英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和评述。这些成果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笔者发现这些成果大多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很少有亚洲国家的国际私法研究。日本是亚洲国家中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中日之间既是近邻,又是贸易伙伴,我们在经济、科技、教育、学术和文化领域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随着中日两国民商事往来越来越频繁,双方的民商事纠纷也在不断增加。为此,了解、熟悉日本国际私法的立法理念、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知道日本擅长吸收他国长处。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脱亚入欧”思想指导下,在法律领域全面继受了德国法、法国法和意大利法。二战后日本在宪法等多个部门法领域又继受了美国法。近代以来,日本法大量继受了欧美各国的法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法律体系。1日本国际私法立法所走过的路可以印证日本法的这种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正是我们要学习和借鉴的,这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具有启发意义。国别研究易陷入翻译和介绍之嫌,之前的研究大受欢迎是因为我们亟需了解域外法,从无到有地构建我国的国际私法体系。2010年我国颁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后,国别研究不再是热门选题。但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来看,国别研究依然有其理论价值,尤其是比较的视角和方法论的运用。本文选择《日本国际私法研究》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其一,日本与中国一衣带水,日本古代曾大规模地继受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近代又全面继受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从而使日本法在结构上或形式上完全切断了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联系,这种“切断”是如何形成的?日本国际私法在继受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时如何做到移植与本土相结合;其二,日本国际私法立法较早,在历次修订中日本国际私法理论与学说的大讨论为日本国际私法立法走向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理论先行与实践检验是日本国际私法学界具有的开放理念,并把这些理论细化到条文的修订上;其三,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也处在立法模式选择、现行法条修订的讨论中。2019年12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在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学会建议稿)编纂工作会议上提出,“目前民法典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民商事法律制度将出现重大调整,国际私法的立法也应当做出相应调整,予以积极的回应。……国际私法学界应提前做好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兼具科学性与现代化的法典建议稿。”我国民法学界和国际私法学界都在各自的领域内各抒己见,有时又互不干涉,缺少法理上的论证和部门法之间的协调。在这方面,日本的修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鉴于以上考虑,本文的研究视角不同于以往的国别研究,其创新之处主要有三:第一,把学说思想与法律修订融为一体,探究日本国际私法立法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元素。日本自古以来擅长吸收他国长处,尤其在法律领域,从学习中国法、法国法、意大利法到德国法,从法律制度到法律文化,这些域外法的学习和借鉴都体现在每次法条修订上。本文第一章勾勒了日本国际私法学说史的基本面相和发展脉络,为以后各章的叙述作了铺垫,也为法律修订奠定了法理上的依据。系统梳理日本国际私法学说和当时的历史背景对我们研究纸上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1858年日本与欧美五国签订通商条约后,迫切需要制定与欧美国家匹配的法律制度,开始研究万国公法和国际私法。《法例》的制定与日本历史上的“民法典论争”有关,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博瓦索纳德、橞积陈重、福原镣二郎、平冈定太郎等法学家对日本国际私法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法学家的法律思想和当时的社会背景来探究日本国际私法从无到有的过程,是本文展开研究的创新基础。第二,把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贯穿于论文主线,从外观上的形,到内容上的意,深入分析了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的现代化过程。通常论文中的“比较”,往往是专辟一章,或者是纵向看沿革,或者是横向看域外,与其他章节其他内容的融合度较差,呈水油隔离;本文的“比较”,则是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力求真正“比”出一些有价值的结果。本文的比较立足于纵向沿革的历史背景,横向法条新旧对比,细化从形到意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的内在原因。第三,把日本法的修法经验提升到立法理念、法律思维和立法技巧层面,挑选了从《法例》到《通则法》中变化比较大的修订内容,归纳、提炼出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的经验,即渐进式修法,法理上论证、比较法视野、移植与本土结合等成功经验,并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议。本论文除导言外共分六章,计17万字。论文首先从历史维度来研究日本的国际私法。以日本国际私法的历史沿革为切入点,叙述日本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勾勒出法律移植与本土结合的过程;其次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日本国际私法从《法例》到《通则法》的修订过程,无论从语言表述上还是具体规则的变化,都可以看出日本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法律移植与本土国情的融合,在立法理念上顺应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第一章从历史维度切入,全面、细致考察了日本国际私法理论对国际私法立法的贡献。日本明治民法主要模仿德国民法典,当时日本法律体制正从法国法转向德国法,日本国际私法的立法背景正是产生在这一时期。法学家们的一些理论都有明显的德国法思想。本章通过对日本国际私法立法萌芽阶段、发展阶段及成熟、完善阶段的分析,大致勾勒了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由《法例》到《通则法》的演变过程,展示了日本国际私法立法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基本轨迹。法律的修订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第二、三、四、五各章分别从变化比较大的领域来讨论日本国际私法的修订背景、理论讨论和具体内容。第二章着重讨论自然人民事能力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变化,梳理出《法例》中自然人能力相关规定的不足与缺憾,比较和分析了《通则法》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弱者原则),《通则法》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方面,将交易保护条款的冲突规范双边化,这样更能体现内外国法律平等适用,更符合国际私法的基本理念;第二,《通则法》在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法律适用方面,没有将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原因与效力分开,均适用日本法。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内国交易,进而确保权利保护的有效性;第三,在失踪宣告法律适用方面,将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分开,这一修订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第四,在监护制度法律适用方面,《通则法》为了及时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和保护被监护人居所地的社会利益,除了原则上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之外,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日本法,即“法院地法”。此外,这部分内容也考虑到监护法律适用方面的国际条约的最新发展,法律条文的规定力求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第三章对“法律行为”领域的法律适用进行新法与旧法的对比分析,指出《通则法》在“法律行为”法律适用方面既保留了《法例》的一些传统规则,体现了日本的国情,同时又顺应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则法》没有一味考虑当事人意思来确定准据法,增加了客观连结点,采用特征性给付理论推定最密切联系点。如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法律行为,推定不动产所在地法为与该法律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样既强调了法律行为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也兼顾到法律选择的灵活性;第二,将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不再囿于行为方式适用属地法原则。如法律行为方式与两个国家有联系时,符合其中一国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规定,这也符合“与其使之无效,不如使之有效”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第三,为了更好地保护弱者,《通则法》对消费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设置了强制性规定,还增加设置了各种保护弱者方面的规定。这些条款的修订与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体现了日本国际私法规则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第四章重点分析了日本《通则法》在债权立法现代化方面的改革,对日本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表面上看,这次《通则法》的制定在侵权方面做了很多修订。数量上,比《法例》多了6条规定;内容上,由单一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改为以适用结果发生地法律为原则、适用加害行为地法为例外,增加了两类特殊案件,即产品责任和名誉侵权的法律适用,增加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通过连结点的软化以及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增加侵权冲突规范的灵活性,这使日本国际私法顺应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第五章总结了日本国际私法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总体变化,通过比较《法例》与修订后的《通则法》,从相关案例中分析日本国际私法在婚姻家庭关系立法方面兼顾国情与世情,突出了本土化的重要性。本章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在婚姻方面,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即对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必须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这是因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涉及的因素比较多,例如双方当事人本国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以及政策选择等。与之相反,考虑到婚姻方式不涉及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法律条款的设计尽可能使婚姻成立,所以在形式要件(即婚姻方式)方面,《通则法》规定了选择性连结点。其次,在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制、离婚,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等关系中尊重两性平等原则。特别在夫妻财产制、离婚和亲子间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采用了阶梯式连结点,充分体现了两性平等理念。最后,在涉外遗嘱继承方面,虽说学界提出很多不同观点,审议会上也进行了详细讨论,但《通则法》仍然维持了《法例》的相关规定,加上日本未批准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死者遗产继承准据法公约》,这些都体现了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的本土化特征,并不一味地移植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而是从本国国情、社会文化背景出发,谨慎地、适度地修改法律,甚至可以说有点保守。但在遗嘱方式的有效性方面,日本将1961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并入国内立法《遗嘱处分方式的准据法》,体现了日本国际私法在修法过程中既考虑到国际接轨因素,也注重本国国情。有选择地继受西方的立法经验是日本国际私法立法走向成熟的印证。第六章的重点是日本国际私法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历史维度和比较法视角来研究日本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笔者试图对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现代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一些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经验,为我国现阶段正在热议的国际私法立法模式、《法律适用法》的修订和完善提出若干建议。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关系,即趋同论与特色论、国际化与本土化、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灵活性与稳定性等相互关系;理顺这些关系要落实在具体条文的修订上,如应该在立法上抛弃以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的本国法主义,将“经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标准;进一步厘清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细化直接适用的领域,并为域外强制性规范特别是第三国强制性规范的适用留下空间;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条件,限缩法官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上的自由裁量权,降低法官滥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本国法的可能性。由《法例》到《通则法》,无论是法律名称、法律体例、语言表述,还是立法内容,都体现了国际私法立法的现代化进程。1《通则法》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取得了很大进步:第一,在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为了其灵活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更好的平衡,从而放弃了僵化的客观连结点“行为地”,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履行理论。而且又出于保护弱者的目的,对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作了特别规定,符合国际私法立法发展总趋势。第二,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冲突规范中。第三,在侵权领域,优化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的客观连结点,从而在价值取向方面,既追求保护受害人的客观效果,又考虑了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第四,实现了婚姻法、亲子法方面的两性平等,并将“阶梯式连结”(日语表达为“段阶的连结”)应用于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制以及离婚等领域,更合理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2第五,实现准据法确定的简易化以及身份关系成立的简易化,对分割适用主义进行部分修改,采用了选择性连结点方法,不仅有利于法律关系的成立,还可以保护当事人利益。第六,顺应国际私法统一化趋势,将经常居所地、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准据法以及保护弱者原则等国际公约中的重要概念与内容引入《通则法》。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的不断推进,选择适合国情的立法完善方式,充分体现了其法律制度自身的合理化。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经历了漫长的修法过程,其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也在日臻完善,走向成熟。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提供很好的样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黄时敏[9](2020)在《跨境数据流动“二元规则”与我国应对》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世界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换提速,由此引发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各方博弈趋于激烈。数据是将网络空间以二进制抽象数字符号(数字),经人为加工形成的有意义信息,可分为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流动数据与限制数据等。跨境数据流动(Trans-border Data Flow)是指数据跨越国界、政治疆域的传输、访问或处理。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金融科技等新数字技术广泛运用,数据内在的价值潜能被逐步激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各国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其价值性体现在数据主权、数据管理权、数据社会权、数据人格权、数据财产权等复合型价值形态,而这正是跨境数据流动的核心驱动要素。价值与风险往往相伴而生,跨境数据流动范围和程度虽与数据的价值呈正相关,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风险隐患,需要国际法对跨境数据流动加以规制。在规制层面,业已形成以美国、欧盟为主导的两大体系。前者强调以市场化为主导,属于典型的“以组织机构为基准”的行业自律模式,反对强硬的法律规制结构、数据的基本人权界定对商业活动的过度干预与阻碍,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化干预力度;后者以地理区域为基准,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着眼于促进欧盟内部数据自由流通,突出强调个人数据的权利化保护、数据流动的严密化制约与境内市场的一体化构建,对外以“充分保护”为盾牌设置防御壁垒。美欧两种规则体系在冲突与调和中不断演进。日本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借势合作谋略,寻求“二元规则”外部折中调和,以增强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我国应深刻洞悉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的特点与区间,坚持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内生型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倡导国际互惠共赢开放式合作的目标愿景,强调数据主权,积极应对。通过构建现代化的数据治理体系、扶持行业标准软法规则输出、拓展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空间、强化数据流动风险国际防控、促进国际统一规则协调形成等应对之策,努力突破制约发展的国家体制瓶颈,在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既定目标的同时,将被动性应对转变为主动性参与,努力成为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律规制引领者,切实维护我国数据安全与核心利益,实现国家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世界经济全面复苏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教育部[10](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指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二、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动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动向(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大数据让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智能化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大数据与教育交叉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析 |
第三节 逻辑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框架 |
第四节 重点、难点及预期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解读 |
一、大数据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审视 |
一、感性对象性活动之数据生成逻辑 |
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之数据发展动因 |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数据应用的方法论基础 |
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数据应用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自组织系统阐释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复杂自组织系统特征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化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换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数据工作机制 |
第二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依据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 |
一、基于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实困境分析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者访谈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第二节 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 |
一、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 |
二、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与原则 |
三、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体系 |
四、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转型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技术优势 |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
二、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数据交互 |
三、教育管理平台载体的数据智能 |
四、教育管理实践数据的跨域应用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可能性分析 |
一、基于数据技术的效率提升 |
二、基于证据的日常教育管理 |
三、基于数据评价的工作改进 |
第三章 基于大数据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转向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应用呈现 |
一、精准画像:大数据精确反映学生行为状态 |
二、规律探寻:大数据有效呈现学生活动规律 |
三、超前感知:大数据准确研判学生活动趋向 |
第二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 |
一、线性思维 |
二、系统思维 |
三、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 |
一、普适教育 |
二、个性化培育 |
三、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 |
一、认知培育 |
二、实践养成 |
三、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的实效性与长效性 |
第五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 |
一、需求侧适应 |
二、供给侧发力 |
三、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
第四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 |
一、以人为本原则 |
二、守正创新原则 |
三、趋利避害原则 |
四、循序渐进原则 |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库建设与运行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采集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预处理与存储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挖掘与建模分析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可视化与应用 |
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解释与反馈 |
第三节 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应用 |
一、数据画像 |
二、精准资助 |
三、异常告警 |
第五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保障 |
第一节 个体主观条件 |
一、培育大数据意识与大数据思维 |
二、掌握大数据知识与大数据技能 |
三、提升大数据伦理与管理理性 |
四、把握大数据应用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技术条件保障 |
一、开发和搭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平台 |
二、培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核心技术团队 |
第三节 组织与制度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推进教育政策实施与制度建设 |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
第四节 文化环境保障 |
一、优化校园网络环境 |
二、培育校园数据文化 |
三、优化校园人文环境 |
结语: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结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基于建筑作品统计分析的西安市当代建筑理论梳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西安建筑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建筑作品与理论转译方法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计量史学研究现状 |
1.2.4 计量史学方法下建筑学领域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2 当代西安建筑发展概况 |
2.1 历史分期划分依据 |
2.1.1 1949-1952年 |
2.1.2 1953-1957年 |
2.1.3 1958-1964年 |
2.1.4 1965-1976年 |
2.1.5 1977-1989年 |
2.1.6 1990-2000年 |
2.1.7 2000年至今 |
2.2 西安当代建筑发展概述 |
2.2.1 新中国成立后 |
2.2.2 改革开放后 |
2.2.3 二十一世纪以来 |
2.3 西安城市建设相关政策 |
2.3.1 建筑风貌控制 |
2.3.2 汉唐风貌区 |
2.3.3 明清风貌区 |
2.3.4 风貌协调区 |
2.3.5 现代建筑区 |
2.4 本章小结 |
3 建筑作品的数据统计分析 |
3.1 资料收集流程 |
3.1.1 建筑作品定义 |
3.1.2 地方志与城建档案 |
3.1.3 确定建筑设计机构 |
3.1.4 建筑作品收集 |
3.2 建筑理论研究范围 |
3.3 建筑作品分类 |
3.4 建筑作品统计分析 |
3.4.1 建筑作品类型统计 |
3.4.2 创作团队量化分析 |
3.4.3 建筑作品地理分布 |
3.4.4 建筑作品数量分析 |
3.5 本章小节 |
4 建筑作品的理论特征分析 |
4.1 研究框架的确定 |
4.2 建筑形态特征 |
4.2.1 居住类建筑 |
4.2.2 酒店、金融与商业类建筑 |
4.2.3 文化类建筑 |
4.2.4 办公类建筑 |
4.2.5 医疗类建筑 |
4.2.6 教育类建筑 |
4.3 建筑构图特征 |
4.3.1 1949-1952年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3.2 1953-1957年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3.3 1958-1964年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3.4 1965-1989年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3.5 1990-2000年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3.6 2001-2010年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3.7 2011年—至今西安市建筑构图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5 结论 |
5.1 特征总结 |
5.1.1 数据特征总结 |
5.1.2 理论特征总结 |
5.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一)图录 |
(二)表录 |
附录2 |
致谢 |
(3)联盟权力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关键概念界定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内容安排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联盟权力研究的演化:从组织到联盟 |
2.1.1 组织权力的概念与来源 |
2.1.2 联盟权力的内涵与来源 |
2.1.3 网络权力与联盟权力 |
2.1.4 联盟权力与创新 |
2.2 惯例研究的演化:从组织到联盟 |
2.2.1 组织惯例的内涵 |
2.2.2 组织惯例的特性 |
2.2.3 惯例:从组织、网络到联盟 |
2.3 跨界搜索的相关研究 |
2.3.1 跨界搜索的内涵 |
2.3.2 跨界搜索的维度 |
2.3.3 跨界搜索的影响因素 |
2.4 跨界整合的相关研究 |
2.4.1 跨界整合的内涵 |
2.4.2 跨界整合与创新的相关研究 |
2.5 双元创新的相关研究 |
2.5.1 双元理论 |
2.5.2 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的平衡 |
2.5.3 双元创新与联盟相关研究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联盟权力与企业双元创新的理论模型 |
3.1 联盟权力的概念界定与维度划分 |
3.1.1 知识权力 |
3.1.2 结构权力 |
3.1.3 认同权力 |
3.1.4 关系权力 |
3.2 联盟权力与双元创新的关系 |
3.2.1 知识权力与双元创新 |
3.2.2 结构权力与双元创新 |
3.2.3 认同权力与双元创新 |
3.2.4 关系权力与双元创新 |
3.3 联盟惯例的中介效应 |
3.3.1 联盟惯例在联盟权力与探索式创新之间的中介作用 |
3.3.2 联盟惯例在联盟权力与利用式创新之间的中介作用 |
3.4 跨界搜索的调节效应 |
3.4.1 跨界搜索对联盟惯例与探索式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
3.4.2 跨界搜索对联盟惯例与利用式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
3.5 跨界整合的调节效应 |
3.5.1 跨界整合对联盟惯例与探索式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
3.5.2 跨界整合对联盟惯例与利用式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 |
3.6 联盟权力影响双元创新的理论模型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4.1 实证研究方法 |
4.2 问卷设计 |
4.2.1 问卷设计原则 |
4.2.2 问卷设计过程 |
4.2.3 问卷防偏措施 |
4.3 变量测量 |
4.3.1 被解释变量:联盟权力 |
4.3.2 中介变量:联盟惯例 |
4.3.3 调节变量:跨界搜索和跨界整合 |
4.3.4 因变量:双元创新 |
4.3.5 控制变量 |
4.4 问卷的预调研 |
4.4.1 预测试分析方法 |
4.4.2 预调研数据收集 |
4.4.3 预调研样本数据分析 |
4.4.4 问卷定稿 |
4.5 样本数据收集与样本描述 |
4.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
4.5.2 样本特征 |
4.6 分析方法 |
4.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6.2 相关分析 |
4.6.3 多元回归分析 |
4.6.4 结构方程模型 |
4.6.5 解释性案例研究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1 变量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5.1.1 联盟权力 |
5.1.2 联盟惯例 |
5.1.3 跨界搜索 |
5.1.4 跨界整合 |
5.1.5 双元创新 |
5.2 联盟权力影响企业双元创新机理的验证 |
5.2.1 初步数据分析 |
5.2.2 联盟权力对双元创新的影响分析 |
5.2.3 联盟权力对联盟惯例的影响分析 |
5.2.4 联盟惯例对双元创新的影响分析 |
5.2.5 整体模型旳拟合与参数估计 |
5.2.6 中介效用的分析与验证 |
5.3 调节作用验证 |
5.3.1 相关分析 |
5.3.2 回归三大问题检验 |
5.3.3 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
5.4 结果与讨论 |
5.4.1 实证研究结果汇总 |
5.4.2 联盟权力与双元创新的作用机制讨论 |
5.4.3 跨界搜索的调节效应讨论 |
5.4.4 跨界整合的调节效应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联盟权力与企业双元创新的案例研究 |
6.1 案例研究背景 |
6.1.1 企业联盟相关研究 |
6.1.2 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
6.2 案例选择与资料收集方法 |
6.2.1 案例企业的选择 |
6.2.2 案例企业简介 |
6.2.3 案例搜集与方法 |
6.3 案例分析 |
6.3.1 分析框架 |
6.3.2 联盟权力和联盟惯例对双元创新的影响分析 |
6.3.3 跨界搜索对联盟惯例与双元创新的影响分析 |
6.3.4 跨界整合对联盟惯例与双元创新的影响分析 |
6.4 案例结论与启示 |
6.4.1 案例结论 |
6.4.2 案例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1.1 理论贡献 |
7.1.2 管理启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企业双元创新问卷调查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4)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办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海外国际学校是教育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1.1.2 英国海外办学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 |
1.1.3 我国基础教育走向世界可借鉴英国国际学校经验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国际学校的定义 |
1.3.2 国际学校的分类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文献综述 |
1.4.2 国外文献综述 |
1.4.3 文献述评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目标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5.4 技术路线 |
第2章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发展历程 |
2.1 19 世纪至“二战”前的萌芽期 |
2.2 “二战”后至20 世纪80 年代末的崛起期 |
2.3 20 世纪80 年代末至今的繁荣期 |
第3章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运作方式 |
3.1 案例研究对象 |
3.1.1 惠灵顿国际学校 |
3.1.2 吉隆坡英国国际学校 |
3.2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运作方式 |
3.2.1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办学理念 |
3.2.2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课程设置 |
3.2.3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教师招聘 |
第4章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 |
4.1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的背景 |
4.2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的机构 |
4.2.1 私立学校评估督查机构 |
4.2.2 英国国际学校理事会 |
4.3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质量监督与保障的标准 |
4.3.1 《英国海外学校标准》 |
4.3.2 《COBIS“赞助人认证与合规性”标准》 |
4.4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质量监督与保障的特点 |
4.4.1 灵活性 |
4.4.2 专业性 |
4.4.3 服务性 |
第5章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的问题与发展动向 |
5.1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5.1.1 教师资源短缺 |
5.1.2 跨文化教育背景下的文化冲击 |
5.1.3 缺乏足够的办学自主权 |
5.2 英国海外国际学校办学的发展动向 |
5.2.1 政府加强对海外国际学校的监督,保障办学自主权 |
5.2.2 加强英语在海外国际学校教学中的地位,扩大英国文化输出 |
5.2.3 加强与东道国教育集团合作,商业化特征更加显着 |
第6章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的启示 |
6.1 我国基础教育“走出去”的发展现状 |
6.1.1 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和保障我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 |
6.1.2 办学主体收购学校,中国品牌加快基础教育海外扩张 |
6.1.3 开办海外国际学校从试点运营到正式运营 |
6.2 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办学对我国基础教育“走出去”的启示 |
6.2.1 加强政府监管与多方合作 |
6.2.2 加强国际教师队伍的建设 |
6.2.3 因地制宜地开发国际认可的课程 |
6.2.4 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矛盾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谢辞 |
摘要 |
要旨 |
序章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日本国内对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1.1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和主妇化走向研究 |
1.1.2 日本1980年代以后的女性相关政策对女性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1.3 战后日本女性个人因素对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2 中国对日本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3 遗留问题 |
第2章 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2.1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1.1 宏观理论框架 |
2.1.2 中观理论框架 |
2.1.3 微观理论框架 |
2.2 主妇化概念界定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数据 |
2.4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内容 |
2.4.2 框架结构 |
2.4.3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3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和时空特征 |
3.1 欧美国家的主妇化变迁 |
3.1.1 美国和法国的主妇化变迁 |
3.1.2 英国和德国的主妇化变迁 |
3.2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及持续时间特征 |
3.2.1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 |
3.2.2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持续时间特征及相关原因 |
3.3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空间压缩特征 |
3.3.1 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 |
3.3.2 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意识和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 |
3.3.3 战后日本政府女性政策间的相互矛盾 |
第4章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的阶段性变迁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1 战前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1 战前的女性劳动及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2 战后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2.1 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3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3.1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 |
4.3.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4 2010年至2019女性年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4.1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 |
4.4.2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的社会结构 |
第5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时机及相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SSM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1.2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后再就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消费生活面板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2.2 女性结婚、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女性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终章 |
1. 本论文的主要结论 |
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今后的课题 |
3. 本论文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
二 日文文献(按姓氏五十音图排序) |
三 英文文献 |
四 政府统计数据 |
五 网站资料 |
附录 |
附录1《SSM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6)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背景及其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起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1.2.1 研究时间界定 |
1.2.2 研究空间界定 |
1.2.3 研究对象界定 |
1.2.4 研究具体问题、目标及意义 |
1.3 相关研究现状 |
1.3.1 相关领域谱系学历史观点研究 |
1.3.2 相关领域社会心理学视角研究 |
1.3.3 国内外近代建筑相关史论与谱系研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近代江南地区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心理变迁 |
2.1 江南传统城市向现代化城市转型的社会背景 |
2.1.1 政治体制的冲击与变革 |
2.1.2 经济形态的演变与交替 |
2.1.3 社会文化的吐故与纳新 |
2.2 近代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及基本特点 |
2.2.1 以代表性士绅学习“西学”为发端 |
2.2.2 以担当社会责任的士绅阶层为主体 |
2.2.3 以民族主义精神的空前高涨为基础 |
2.3 近代城市建筑的物质形态与社会心理的双重关系 |
2.3.1 作用与反作用关系为底色 |
2.3.2 传统“束缚”与近代“自由”为焦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社会心理的苏州近代建筑五种类型 |
3.1 苏州近代建筑产生的社会背景 |
3.1.1 近代前苏州城市社会经济概貌 |
3.1.2 清末民国时期苏州城市社会经济 |
3.2 社会心理影响苏州近代建筑营造的决策方式 |
3.2.1 个体呈现为“自下而上”的影响力 |
3.2.2 社会群体呈现为“自上而下”的干预力 |
3.3 苏州近代建筑社会心理角度的分类 |
3.3.1 “激发”型建筑 |
3.3.2 “盲从”型建筑 |
3.3.3 “批判”型建筑 |
3.3.4 “选择”型建筑 |
3.3.5 “交融”型建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苏州近代建筑的溯源和谱系特征 |
4.1 苏州近代建筑的溯源 |
4.1.1 苏州传统式样建筑仍为其底色 |
4.1.2 苏州近代建筑与西式建筑的演变关系 |
4.2 苏州近代建筑五种类型的物质形态特征 |
4.2.1 “激发”型建筑的刻意折“中” |
4.2.2 “盲从”型建筑的统一学“西” |
4.2.3 “批判”型建筑的视觉新“中” |
4.2.4 “选择”型建筑的“中”“西”斟酌 |
4.2.5 “交融”型建筑的“中”“西”共融 |
4.3 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的苏州近代建筑谱系 |
4.3.1 “单向套环”和“层层套环”的循环选择特征 |
4.3.2 人物谱系与近代建筑类型间的高对应度 |
4.3.3 五种类型近代建筑“源”和“流”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受制于上海和南京社会群体 |
5.1 上海洋商群体商业本位思想直接影响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 |
5.1.1 近代上海商业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5.1.2 商业群体逐利心理对上海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5.1.3 近代上海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比较 |
5.2 南京军政群体政治威权意识间接影响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 |
5.2.1 近代南京军政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5.2.2 军政群体威权意识对南京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5.2.3 近代南京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苏州与江南区域内相邻城市间的近代建筑关系辨析 |
6.1 近代无锡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无锡与苏州两地比较 |
6.1.1 近代无锡民族工商业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6.1.2 民族工商业群体逐利心理对无锡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1.3 近代无锡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6.2 近代常州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常州与苏州两地比较 |
6.2.1 近代常州官商绅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6.2.2 官商绅群体私利心理对常州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2.3 近代常州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6.3 近代镇江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镇江与苏州两地比较 |
6.3.1 近代镇江的政治群体的更迭及其作为 |
6.3.2 政治群体目标导向对镇江和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3.3 近代镇江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江南地区近代建筑谱系的脉络和基本特征 |
7.1 “先引辐射”到“后续串联”特征明显的“带状共同体” |
7.1.1 差异性辐射和亲疏性串联的结构 |
7.1.2 经济和文化带状共同体的形成 |
7.2 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决定区域内建筑谱系脉络 |
7.2.1 群体心理间的异和同定义近似和差异并存的建筑谱系关系 |
7.2.2 区域内各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和建筑谱系结构图 |
7.3 江南地区中影响其它城市和接受影响城市的路径 |
7.3.1 影响其它城市的营造在于营建群体背景和业内动向 |
7.3.2 接受影响城市的营造在于导向性主流群体心理和经历 |
本章小结 |
结语与展望 |
主要结论 |
后续研究和展望 |
论文创新点 |
致谢 |
附录1: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附录2:苏州近代建筑及原归属人背景概览 |
参考文献 |
(7)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3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1.3.4 比较分析的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般分析 |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和性质 |
2.1.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 |
2.1.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性质 |
2.1.3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区别 |
2.1.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容体系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渊源 |
2.2.1 比较优势与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 |
2.2.2 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理论 |
2.2.3 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3.1 利润转移理论 |
2.3.2 外部经济理论 |
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评析 |
2.4.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突破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局限和消极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演变 |
3.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 |
3.1.1 限制进口的政策 |
3.1.2 扶植和振兴出口的政策 |
3.1.3 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 |
3.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 |
3.2.1 实施分阶段贸易自由化政策 |
3.2.2 实施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政策替代直接进口限制 |
3.2.3 通过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
3.2.4 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扶持重化工业的发展 |
3.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形成时期(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 |
3.3.1 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
3.3.2 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 |
3.3.3 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
3.3.4 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
3.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稳定发展时期(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 |
3.4.1 贸易政策的重心向贸易和投资并举的方向转变 |
3.4.2 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 |
3.4.3 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并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与主要实施方式 |
4.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 |
4.1.1 国家战略与贸易政策的关系 |
4.1.2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基础 |
4.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式 |
4.2.1 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 |
4.2.2 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持战略产业发展 |
4.2.3 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 |
4.2.4 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 |
4.2.5 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层面分析 |
5.1 战后日本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结合发展 |
5.1.1 产业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5.1.2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着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 日本汽车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1 汽车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2.2 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采取的保护和扶植政策 |
5.2.3 日本汽车产业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调整 |
5.2.4 日本汽车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3 日本钢铁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3.1 钢铁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3.2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保护政策 |
5.3.3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扶植政策 |
5.3.4 日本钢铁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4 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4.1 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4.2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保护政策 |
5.4.3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扶植政策 |
5.4.4 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与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企业层面分析 |
6.1 日本的企业组织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1.1 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强大的基础载体 |
6.1.2 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行机制 |
6.1.3 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稳固的前沿阵地 |
6.2 日本的企业并购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2.1 日本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
6.2.2 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 |
6.3 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3.1 日本对外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6.3.2 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发展、贸易利益密切结合 |
6.3.3 跨国公司及经营战略中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 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1 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配合 |
6.4.2 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 |
6.4.3 企业研发战略的效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积极效果及消极影响 |
7.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 |
7.1.1 目标明确 |
7.1.2 重点突出 |
7.1.3 灵活运用 |
7.1.4 追求动态效应 |
7.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积极效果 |
7.2.1 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
7.2.2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7.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消极影响 |
7.3.1 贸易摩擦频发 |
7.3.2 经济对外依赖加深 |
7.3.3 产业“空心化”风险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1 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 |
8.1.1 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 |
8.1.2 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 |
8.1.3 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 |
8.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2.1 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 |
8.2.2 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 |
8.2.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8.2.4 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 |
8.2.5 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日本国际私法研究—从《法例》到《通则法》 ——从《法例》到《通则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日本国际私法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日本国际私法的学术研究 |
一、国际私法研究的兴起 |
二、国际私法研究的发展 |
第二节 日本国际私法的立法演进 |
一、《法例》施行前 |
二、《法例》正式施行 |
三、由《法例》到《通则法》走向成熟的立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自然人民事能力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第二节 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
一、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 |
二、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宣告失踪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
一、宣告失踪的管辖权 |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 |
第四节 监护制度法律适用争议 |
一、《法例》中监护制度的第一次修订 |
二、《通则法》中监护制度的第二次修订 |
三、世界各国监护制度法律适用之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律行为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法律行为成立及效力的法律适用 |
一、日本国际私法中“法律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
二、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行为”的准据法 |
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行为”的准据法 |
四、准据法的事后变更 |
第二节 法律行为形式的法律适用 |
一、法律行为成立的准据法 |
二、不同法域当事人间的法律行为的行为地 |
三、物权行为形式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法定之债立法的现代化体现 |
一、《法例》中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通则法》关于法定之债法律适用的改革 |
第二节 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
一、原则性规则 |
二、例外条款 |
三、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 |
第三节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侵权行为地法规定的精细化 |
二、侵权行为的类型化 |
三、引进灵活的例外条款和当事人意思自治 |
四、双重可诉原则的保留(关于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婚姻成立的法律适用 |
二、婚姻效力与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 |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
第二节 涉外亲子关系与一般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涉外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其他亲属关系和亲属关系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二、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日本国际私法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的国际化 |
一、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对日本国际私法的影响 |
二、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争对日本国际私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国际私法立法的本土化 |
一、理论先导,实践检验 |
二、立足国情、继承传统 |
第三节 《通则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一、注重本国国情——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
二、追求正义结果——兼顾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
三、注重灵活有度——限制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跨境数据流动“二元规则”与我国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现实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献综述 |
五、基本结构 |
六、探索创新 |
第一章 跨境数据流动 |
第一节 数据 |
一、数据的内涵 |
二、数据的特性 |
三、数据的类型 |
第二节 跨境数据流动 |
一、跨境数据流动的驱动要素:数据的价值 |
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核心要义:数据的“跨境”流动 |
第二章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二元规则” |
第一节 缘起:跨境数据流动的潜在风险 |
一、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
二、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
三、对个人隐私的觊觎 |
第二节 “二元规则”之一:美版规则 |
一、美版规则的历史演进 |
二、美版规则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二元规则”之二:欧版规则 |
一、欧版规则的历史演进 |
二、欧版规则的基本内容 |
第三章 跨境数据流动“二元规则”的对抗与冲突 |
第一节 缘由:数据自由主义与数据规制主义 |
一、价值取向分歧 |
二、规制路径差异 |
第二节 “二元规则”的对抗 |
一、贸易壁垒:数据流动限制化 |
二、手段滥用:数据规则策略化 |
第三节 “二元规则”的冲突 |
一、美版规则的自由化延展 |
二、欧版规则的统一化加码 |
第四章 跨境数据流动“二元规则”的调和与发展 |
第一节 “二元规则”之内在调和:从“安全港”到“隐私盾” |
一、一次调和:“安全港”协议 |
二、二次调和:“隐私盾”协议 |
第二节 “二元规则”的外在调和:日本兼容策略 |
一、日本的跨境数据流动策略 |
二、日本流通圈倡议及背后意图 |
第三节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发展趋势 |
一、“二元规则”主导下的国际数据流动秩序 |
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发展走向 |
第五章 “二元规则”背景下我国应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我国对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基本立场 |
一、指导思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内生型发展 |
二、目标愿景:倡导国际互惠共赢的开放式合作 |
第三节 我国应对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基本策略 |
一、构建多元化的数据治理体系 |
二、支持行业标准软法规则输出 |
三、拓展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空间 |
四、强化数据流动风险国际防控 |
五、促进国际统一规则协调形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动向(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D]. 邓晶艳.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2]基于建筑作品统计分析的西安市当代建筑理论梳理[D]. 张子鸣.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3]联盟权力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D]. 王思梦. 电子科技大学, 2021(12)
- [4]英国基础教育海外国际学校办学研究[D]. 谭佳.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D]. 李金凤.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6]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D]. 龚滢. 江南大学, 2020(04)
- [7]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D]. 邵冰. 吉林大学, 2020(03)
- [8]日本国际私法研究—从《法例》到《通则法》 ——从《法例》到《通则法》[D]. 张广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跨境数据流动“二元规则”与我国应对[D]. 黄时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