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和对策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刘鑫[1](2014)在《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传承了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思路,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重要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国有资产大致分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保证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郑常运作所存在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主要的形成方式是政府采购,在使用中不断消耗折旧,不涉及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要求。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存在方式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就必须要求保值增值,为实现我国的整体战略经济目标服务,为国家积累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必须在市场的环境中依靠企业经营来达到。因此,采用何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是否能够持续,进而影响到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否实现保值和增值。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存在状况,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问题,我国的经济理论界从未停止过研究。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和后30年的市场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时代,那时的国有企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外部市场,所有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活动,可以看做是国家企业集团这个大公司的一个加工车问。这种完全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在建国初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为建立新中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和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国有资产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程度的加深,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逐渐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转变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1978至今,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着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而逐步演变,更加适应时代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律。从最初的“政企分开”、“承包制”到十六大初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想,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这二十多年中经历的多次起伏变化。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也出现了不少导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2003年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进到新的阶段。结束了以往多头管理、责权不分的问题。从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外向型性经济形态不断出现,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也不短提高。这些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释放的红利。虽然1978年至2013年间我国的国有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一些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十六大首次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构想,但落实中偏重于在国有企业的微观层面以民资入股、国企改制的方式进行。虽然起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国有资产贱卖、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问题时,更加注重宏观层面进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混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必须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资源分配。从而消除“国进民退”,“国企吃掉民企”的争议。让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家资源的分配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这就是本文提出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目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设计上,强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是上级管理机关,而是代表国家进行出资的国家股东。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的下属机构,完全听命于国资委,而是具有完整的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的法人实体。这种设计从国有资产的根源上实现了混合所有制,让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从而整合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共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章本从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研究意义入手,主要涉及国内外的相关文件综述,提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同时提出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不足。第二章涉及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相关基础概念,及国外相关的研究经验。主要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企业管理及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同时总结美国、法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经验。为研究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借鉴。第三章主要谈论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分析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从而明确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和目的。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背景与优势。从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国际化、信息化等方面阐述为什么要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及现在进行改革有哪些有利的条件。第五章是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案的分析。主要从基本理论、组建原则、适用的行业范围、组建方式和股权结构的形成和组建中的主要问题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六章以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管理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模式为分析对象,从功能界定、决策管理机构的组成、内部监管模式和内部控制的其他问题入手,阐明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内部管理。第七章是从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外部监管的角度,分析针对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等问题。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哪些外部条件。第八章从行政体制配套的角度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需要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与法制配套措施,同时也从股权平等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互信。第九章是结论和展望。对于本文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及发展方向提出设想。
郑雪[2](2020)在《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综合经营是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是综合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对于促进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中国国情,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开展风险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征,构建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本文试图为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建立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作为一项金融实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从历史、法律和市场三重视角,深刻剖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涵与联系。利用不同理论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理论解释,进而围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这一焦点问题,探究适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风险管理理论与外部监管理论。从理论角度完成了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理论重构。通过比较分析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特征、利弊与立法路径,简要回顾中国商业银行40年来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历程,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未来发展可以借鉴之处。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及组织形式,以及代表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在内部经营与外部竞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在行业发展、业务深度、组织形式、收入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症结亟待解决。风险及其有效防范是银行业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议题,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前提是对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与组织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分析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具备的一般性风险来源入手,着力研究三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典型合规风险表现,探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利益冲突、风险传递与风险集中等特殊风险的成因与传导路径,据此得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与难点。从国内外相关实证文献来看,理论界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影响银行个体风险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等问题尚无定论,从实证角度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9-2018年19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基于波动性风险分析理论、资产组合原理相关性分析框架及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投资银行收入无明显周期性趋势,波动性明显高于利息净收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会加剧银行业收入的不确定性,但由于收入占比较小,投资银行业务并非造成我国银行业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收入与利息净收入表现为正相关性,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分散收入波动风险的目的。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结果较为显着,随着投资银行收入在银行收入结构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多元化收入程度随之加深,银行利润损失风险随之下降。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与实证研究结论,论文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相结合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战略管理的统一和结合,明确指出各类型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并设计了由公司治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流程共同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实施平台。在银行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之相适应、相补充,这一框架的设计包含监管目标与原则、市场结构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等基本要素。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特定组织形式的风险隐患,以及给外部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从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认识、增强银行组织对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应对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以及提升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黄熙程[3](2020)在《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金融领域的改革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外界的关注。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有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发展历程,相应的监管和立法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系统,但对我国而言,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时间较短,并且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最先以实践为主,然后再通过实践经验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在当前监管政策相对缺乏,还未形成系统监管体系的情况下,作为即将成立金控集团的企业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规划、战略定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问,同时,在近年来发达地区纷纷成立省、市级金控平台的背景下,大多数金控集团成立的动机不纯,未能有效为地方金融稳定贡献力量,反而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本文以Y金控公司为研究对象,旨在寻找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符合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通过运用PEST分析法、波特五力模型对其外部环境、行业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再对内部环境及即将实现并购的几个金融牌照进行了分析。本文通过SWOT矩阵具体分析了Y金控公司备的优势及可利用的资源,同时揭露了自身劣势及面临的威胁,以此作为战略制定的基础。之后通过运用IFE、EFE矩阵对影响公司的因素进行了量化评分,运用QSPM分析矩阵对四大备选战略进行了量化评价,最后形成Y金控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上述发展战略制定为基础,拟定了Y金控公司的战略定位、管控模式、发展规划、业务规划及战略目标,最后针对主要业务板块进行了战略细化方案。为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结合目前Y金控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两大基础工程”、“实现三大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洪毅恺[4](2008)在《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尤其是近五年来的连续两位数增长,使我国从经济总量上在2006年底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2007年GDP已达到24.95万亿元,外汇储备也以1.53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一,成为世界经济重要的影响力量。根据相关研究预计,我国的经济增长还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党的十七大要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到2020年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这些都对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世界上的主要发达国家都有一个与之相适应和匹配的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而与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相匹配的又都有一个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证券业和证券公司群体。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也为我国证券公司和资本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运作空间。此外,国际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演变趋势以及对中国市场的高度关注,也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即是在此环境背景下,希望对我国证券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相关研究。根据国际证券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以及我国证券公司的具体情况,首先提出了我国证券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未来发展目标,随后针对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发展差距和障碍以及面临的来自境内外的竞争威胁,进而通过对我国证券公司现有发展路径的比较分析,最终提出我国证券公司现阶段的发展路径选择应该是组建以我国证券公司为核心的涉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双层次战略联盟,并对其定义、特征以及架构等相关内涵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也是本文的核心观点。紧接着,本文还对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形成动因和目前具备的优势条件和外部的有利环境进行了论述,指出发展正当时。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战略联盟的相关理论,对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构建进行了具体分析和阐述。首先是合作伙伴的选择研究,建立了模糊评价选择模型和相应的两级指标评价体系;进而开始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组建,提出了应组建以我国证券公司为主导的金融类控股公司作为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主体形式,并对这一金融类控股公司的构建方式进行了具体分析;随后,则是在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基础上,组建第二层次战略联盟,提出以组建跨国合资金融公司作为第二层次战略联盟的主体形式,并对最终的双层次战略联盟组织形式和构建路径进行了完整的描述。最后,本文还专门安排章节对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风险防范和相关政策建议进行了论述。由于本文的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指导意义,因此,为了对本文的相关结论进行检验,本文特意采用了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相关案例分析的实证检验方法。通过对统计汇总结果和案例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结论的有效性获得了较好的实证检验效果和印证。此外,针对从2007年开始出现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本文还就其对国际证券业以及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相关研究结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胡良才[5](2015)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曾建平[6](2006)在《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运营是上世纪90年代初国内出现的特有的新的经济学范畴。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资本运营是指企业投资人通过企业兼并、收购、企业联盟、股份制、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对资本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运用,以实现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经营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不断发展。许多国有企业通过资本运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控股公司已成为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研究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份,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管理实践相结合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并购、企业联盟、股份制三种扩张型资本运营方式和收缩型资本运营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的风险与防范进行了阐述,初步构建了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的理论与操作框架。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符飞[8](2006)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与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演进有了明显变化,最显着的趋势在于各种金融业间的区别及差异日渐模糊化,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界限已逐渐消除,金融机构跨行业进行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并朝大型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发展。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国际金融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和采用。目前,我国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根据WTO协议,到2006年末,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金融机构均可依法在我国开展业务。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大量涌入,他们不但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技高一筹,还可以利用其综合经营的优势,谋取分业经营条件下难以获取的综合效益。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资本充足率不足等。面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我国金融机构要想获得生存,就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通过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制、重组、并购等途径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是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实力的一种现实选择。虽然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作为金融综合经营重要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已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孕育,它代表了我国金融经营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论文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与监管作为研究对象,运用金融创新理论和监管理论,从微观层面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策略、组建方案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探讨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环境和战略规划,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论文研究对规范和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直接的现实指导作用。论文的研究主题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与监管,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即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潮流。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是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制度创新的结果,是金融业应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外在整体金融环境改变所做出的必然选择,同时也与政府的推动作用分不开。在分析影响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因素时,本文通过实证研究了政府管理水平与金融业管制及金融综合经营的关系,指出政府纪律与管理能力较差的国家,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愈多,造成的利润损失愈大。论文随后分别阐述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四种模式及其优缺点,认为在我国目前体制
顾闻[9](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张飞雁[10](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组建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和对策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组建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和对策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s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基础理论与国外经验 |
2.1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1 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2 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3 企业(公司)管理模式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4 委托代理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2 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与经验借鉴 |
2.2.1 美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2 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3 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4 日本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5 新加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2.2.6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及经验借鉴 |
3.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演进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79~1988) |
3.1.3 专业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探索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988~2002) |
3.1.4 国资委成立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2003年至今) |
3.2 “国资委”管理模式的特点分析 |
3.2.1 我国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2.2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关系 |
3.2.3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的层级关系 |
3.3 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3.3.1 深圳模式:三级授权 |
3.3.2 上海模式:三级架构、两级管理 |
3.3.3 辽宁模式:“两委合署” |
3.3.4 吉林模式:两级出资、三级架构 |
3.4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
3.4.1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3.4.2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功能定位 |
3.5 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1 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2 “国资委”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3.5.3 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4. 我国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 |
4.1.1 应对国内外经济巨大冲击挑战的需要 |
4.1.2 提高我国国有资产发展水平的需要 |
4.1.3 调整国有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
4.1.4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的需要 |
4.2 组建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有利条件 |
4.2.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
4.2.2 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4.2.3 国有企业在国际化运营中培育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
4.2.4 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层次变革 |
4.2.5 民营经济的规模化规范化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客观条件 |
4.2.6 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管理空间距离逐渐消失 |
5. 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
5.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5.1.1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指导思想 |
5.1.2 组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基本原则 |
5.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模式设计方案及理论创新 |
5.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方案的理论创新 |
5.2.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基本治理结构 |
5.2.3 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5.2.4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适用行业范围分析 |
5.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 |
5.3.1 国资委发起组建成立 |
5.3.2 现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改造而成 |
5.4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过程中非公有制股东的选择 |
5.4.1 行业市场占有率高且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 |
5.4.2 管理规范且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上市公司 |
5.4.3 拥有国际市场资源的跨国公司 |
5.5 组建过程中不同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分析 |
5.5.1 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2 国有相对控股的公司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5.3 国有“黄金股”的股权结构优劣势比较及适用范围 |
5.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1 纯货币化的股份形成方式 |
5.6.2 货币加资产的混合股份形成方式 |
5.6.3 以股权出资的股份形成方式 |
5.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组建中出现的问题 |
5.7.1 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5.7.2 资本属性多元化和市场化问题 |
5.7.3 收入分配的悬殊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问题 |
6.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模式设计 |
6.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决策管理结构 |
6.1.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定位 |
6.1.2 混合所有制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
6.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模式 |
6.2.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监机构设置 |
6.2.2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
6.2.3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规范化和内审人员素质提高 |
6.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内部管控的其他问题 |
6.3.1 完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章程实现有效的内部自治 |
6.3.2 完善国有出资人的代表制度 |
6.3.3 创新人力资源制度优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3.4 设计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 |
7.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外部监管模式设计 |
7.1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家审计制度 |
7.1.1 国家审计制度的设计的特点 |
7.1.2 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 |
7.1.3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 |
7.1.4 针对当前审计制度需要做出的改进 |
7.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用 |
7.2.1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7.2.2 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制度 |
7.2.3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
7.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违规违法问题及其对策 |
7.3.1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防范措施 |
7.3.2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腐败现象的防范 |
7.3.3 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处理问题 |
8.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所需的行政配套措施 |
8.1 针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 |
8.1.1 政府从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转变为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 |
8.1.2 政府从项目的审批者转变成项目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者 |
8.1.4 国企领导从影子行政体系长官转变成为职业经理人 |
8.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需的司法体制配套 |
8.2.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 |
8.2.2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股权平等 |
8.2.3 从法制建设角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成本与效率的影响 |
1.2.2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1.2.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 |
1.2.4 论文创新之处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及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剖析 |
2.1.1 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2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3 三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2.1.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组织形式辨析 |
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学解释 |
2.2.1 金融中介功能观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的启示 |
2.2.2 金融创新理论对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创新上的阐释 |
2.2.3 资产专用性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要素配置的解释 |
2.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隐含的制度变迁供求关系探析 |
2.3 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
2.3.1 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 |
2.3.2 从风险控制向风险管理转变 |
2.3.3 从单一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化 |
2.4 后危机时代综合经营监管理论探究 |
2.4.1 更为严格的综合经营市场准入监管 |
2.4.2 综合经营监管的宏观审慎原则 |
2.4.3 综合经营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3.1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分析 |
3.1.1 德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特征 |
3.1.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演进与立法设计 |
3.1.3 英国银行母公司发展的背景与利弊 |
3.1.4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
3.2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
3.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
3.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形式 |
3.2.3 主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实践 |
3.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 |
3.3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
3.3.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承担的内部经营压力 |
3.3.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 |
3.3.3 牌照资质差异导致经营局限性与业务深度不够 |
3.3.4 组织形式不一致,行业发展不平衡 |
3.3.5 收入结构不均衡,利润贡献度低 |
3.3.6 现有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投资银行业务深入发展的需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来源、成因与传导路径 |
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一般来源与特征 |
4.1.1 信用风险的来源 |
4.1.2 市场风险的成因 |
4.1.3 操作风险的来源与表现 |
4.1.4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与差异 |
4.1.5 声誉风险的传导路径 |
4.2 投资银行业务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
4.2.1 代理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2 委托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3 自营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成因与传导路径 |
4.3.1 利益冲突风险的生成途径 |
4.3.2 风险传递的主要途径与运行机制 |
4.3.3 资本重复计算的动因与实现路径 |
4.3.4 透明度风险的表现与特征 |
4.3.5 内部交易造成风险集中的基础与传导路径 |
4.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4.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分解分析 |
4.4.2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差异 |
4.4.3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关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目的与样本选取 |
5.1.1 研究目的与假设 |
5.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 基于波动性风险理论的银行业收入构成波动性分析 |
5.2.1 银行业收入构成与波动状况 |
5.2.2 银行业收入波动性分析设计 |
5.2.3 样本总体收入波动性分析结果 |
5.3 资产组合理论框架下的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 |
5.3.1 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设计 |
5.3.2 样本个体收入相关性分析结果 |
5.4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分析 |
5.4.1 研究设计 |
5.4.2 变量选取 |
5.4.3 模型设定 |
5.4.4 实证结果与影响机制分析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6.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1.1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
6.1.2 导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
6.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战略定位与路径选择 |
6.2.1 大型国有银行实现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效应的发展路径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投资银行业务协同效应的主要路径 |
6.2.3 中小商业银行适度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 |
6.2.4 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
6.3 公司治理框架与组织结构的优化 |
6.3.1 强化董事会职能与利益制衡机制 |
6.3.2 确立风险管理层级和运行流程 |
6.3.3 导入金融综合经营风险管理文化 |
6.4 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构建 |
6.4.1 以风险防范为目的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
6.4.2 建立会计并表与风险并表双重管理机制 |
6.4.3 设置差异化的“防火墙”制度 |
6.5 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与实施步骤 |
6.5.1 确立组织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
6.5.2 开发风险识别与监测工具 |
6.5.3 设计风险度量与评估程序 |
6.5.4 规范风险控制与报告路径 |
6.6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6.1 确立监管架构与监管主体 |
6.6.2 设定监管目标与原则 |
6.6.3 明确市场准入与股东标准 |
6.6.4 设置业务资格与范围限制 |
6.6.5 确立市场化退出要求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
7.1 补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 |
7.1.1 风险防范理念与风险管理文化方面的欠缺 |
7.1.2 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发展战略相脱节 |
7.1.3 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
7.1.4 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存在局限性 |
7.1.5 风险防范自律机制发挥不足 |
7.2 应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带来的监管挑战 |
7.2.1 强化金融监管的迫切性 |
7.2.2 多头监管与监管规则不一致 |
7.2.3 信息协调与并表监管机制不完备 |
7.2.4 对金融集团控股股东存在监管缺位 |
7.3 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认识 |
7.3.1 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影响的重新认识 |
7.3.2 对不同组织形式风险差异的辨识 |
7.3.3 提高对银行集团风险隐患的重视程度 |
7.4 增强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 |
7.4.1 建立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的“中国墙”制度 |
7.4.2 控制内部交易造成的风险集中 |
7.4.3 强化自律性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建设 |
7.5 提高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
7.5.1 保持资本充足水平与补充能力 |
7.5.2 以并表管理为基础防范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
7.5.3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
7.6 提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 |
7.6.1 夯实立法基础与监管标准 |
7.6.2 持续革新监管工具 |
7.6.3 利用市场力量约束利益冲突的发生 |
7.6.4 建立法人防火墙与业务防火墙“双墙制度” |
7.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企业战略相关研究综述 |
二、金融控股战略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境内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
一、境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
二、国外金融控股模式分析 |
三、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
第二节 企业战略的相关理论 |
一、发展战略理论 |
二、战略分析工具 |
第三章 Y金控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Y金控公司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PEST宏观环境分析 |
一、政治环境 |
二、经济环境 |
三、社会文化环境 |
四、科技因素 |
第三节 波特五力模型行业分析 |
一、行业内部现有竞争者 |
二、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三、替代产品的威胁 |
四、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
五、消费者议价能力 |
第四章 Y金控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一、股东背景情况 |
二、母公司金融板块运营情况 |
三、Y金控公司各版块主要情况 |
四、公司资源分析 |
五、公司能力分析 |
六、部分业务板块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Y金控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 |
一、SWOT分析 |
二、外部及内部环境矩阵分析 |
三、Y金控公司的战略选择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
一、发展定位 |
二、战略制定的原则 |
三、管控模式 |
四、发展规划及战略目标 |
五、业务规划 |
六、主要业务板块细化战略 |
第七章 Y金控公司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一、建立两大基础工程 |
二、实施三大体系建设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第一节 战略联盟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战略联盟的内涵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第三章 关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
第一节 国际证券业的发展状况 |
第二节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三节 我国证券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
第四章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路径比较 |
第二节 发展路径的选择:双层次战略联盟 |
第三节 组建双层次战略联盟的动因分析 |
第四节 组建双层次战略联盟的优势和环境 |
第五章 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伙伴选择 |
第一节 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和行业范围界定 |
第二节 合作伙伴的模糊评价选择模型 |
第六章 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的构建 |
第二节 我国证券公司第二层次战略联盟的构建 |
第七章 问卷调查及统计结果分析 |
第一节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统计检验结果 |
第三节 分析与结论 |
第八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境外案例分析 |
第二节 中信证券和中信控股案例 |
第九章 风险防范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双层次战略联盟的风险防范 |
第二节 双层次战略联盟的政策制度建议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情况 |
(二) 国内情况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理论认识 |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本文的限定 |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民法学解读及本质属性 |
第二节 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及职能定位 |
一、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 |
二、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定位 |
第二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源起的改革进路——国企改革视域下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国有国营”体制内的扩权让利 |
一、利润留成 |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
三、实施“利改税” |
第二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 |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 |
二、企业经营权法定 |
第三节 国有资产实行股份(股权)制公司化运营 |
一、股份制改革试点 |
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 |
第三章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构及实践困惑 |
第一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析 |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内涵界定及功能分析 |
二、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构成的解读 |
第二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实践的争议与困惑 |
一、国资委法律定位之争 |
二、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模式的实践困惑 |
第四章 国外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 “一企一法” 特别立法,营造体现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特性的法制环境 |
二、划清功能定位,分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
三、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权责明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成为新 |
四、国有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资本经营职能,国有资产监管与 |
第五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与完善出资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 |
一、本体属性的法律重述——公私兼备的经济法权 |
二、权能结构的法律重塑——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一体双阶”构造 |
第二节 完善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改革设想 |
一、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 |
二、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 |
三、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 |
第六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的类型化行使 |
第一节 出资人行政监管权 |
一、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界定与行使 |
二、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构成 |
第二节 出资人股东治理权 |
一、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界定与行权主体 |
二、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构成及行使 |
第七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 |
一、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理论基础 |
二、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法律途径 |
第二节 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法律责任 |
一、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经济责任 |
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1章 导言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结构体系、理论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资本运营概述 |
2.1 资本的概念 |
2.2 资本运营的概念及其特征 |
2.3 国有资本运营的实践 |
第3章 资本运营的经济学理论 |
3.1 资本集中理论 |
3.2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 |
3.3 产权理论 |
3.4 核心竞争力理论 |
3.5 西方学者的企业并购理论 |
第4章 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国有控股公司 |
4.1 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和特点 |
4.2 国有控股公司的构建及其意义 |
4.3 国有控股公司基本职能 |
4.4 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的动因 |
4.5 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的障碍 |
第5章 国有控股公司扩张型资本运营(一):企业并购 |
5.1 企业并购概念解析 |
5.2 企业并购的类型、特点和优点 |
5.3 国有控股公司并购发展模式选择 |
5.4 国有控股公司并购原则与程序 |
5.5 国有控股公司并购后续整合 |
第6章 国有控股公司扩张型资本运营(二):企业联盟 |
6.1 企业联盟的概念及特征 |
6.2 企业联盟的动因 |
6.3 企业联盟的类型及方式 |
6.4 企业联盟与企业并购的比较分析 |
6.5 国有控股公司实施企业联盟的战略要点 |
第7章 国有控股公司扩张型资本运营(三):股份制 |
7.1 股份制及其对企业资本运营的意义 |
7.2 国有控股公司下属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方式选择 |
7.3 国有控股公司下属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资产重组模式 |
7.4 国有控股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 |
7.5 股改全流通下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策略 |
第8章 国有控股公司收缩型资本运营 |
8.1 收缩型资本运营的内涵及动因 |
8.2 资产剥离 |
8.3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
8.4 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 |
8.5 债转股 |
8.6 企业破产 |
第9章 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实证分析—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为例 |
9.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
9.2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实践 |
9.3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成效分析 |
9.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成功要素分析 |
第10章 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的风险与防范 |
10.1 资本运营风险的内涵界定 |
10.2 资本运营的风险类型分析 |
10.3 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风险的防范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与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研究现状和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四、几点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概述 |
第一节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 |
一、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体制分析 |
二、政府管理水平与金融综合经营关系研究 |
三、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 |
四、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及其优缺点 |
五、本节小结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概况 |
一、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
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演进 |
三、本节小结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 |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金融创新理论分析 |
一、金融制度创新理论 |
二、金融组织创新理论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
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分析 |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益分析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
一、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 |
第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研究 |
第一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路径研究 |
一、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策略分析 |
二、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式分析 |
三、本节小结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分析 |
一、国外主要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案例)分析 |
二、不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比较和总结 |
三、总结——未来金融控股公司最佳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产融结合模式分析 |
一、产融结合模式 |
二、产融结合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风险比较分析 |
三、产融结合风险的特征 |
四、我国产融结合的“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析 |
五、结论 |
第四章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组建 |
第一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 |
一、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目标模式选择 |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选择 |
第二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方案 |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策略选择 |
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改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策略 |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改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策略 |
四、产融结合模式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改造策略 |
第五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治理研究 |
第一节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
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失当的例子 |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 |
三、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实例——瑞士信贷集团风险管理框架 |
四、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 |
第二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二、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 |
一、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相关规范 |
二、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的特点 |
三、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 |
四、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协调 |
五、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治理概况及其完善 |
第六章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研究 |
第一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理论 |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与目标 |
二、金融监管的效果评价 |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理论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研究 |
一、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分析 |
二、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经验借鉴 |
三、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与综合监管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选择 |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选择 |
第四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研究 |
一、国际上关于金融风险监管的规范 |
二、构建以风险为本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
第五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建议 |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现状 |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组建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和对策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研究[D]. 刘鑫. 武汉大学, 2014(01)
- [2]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D]. 郑雪. 辽宁大学, 2020(01)
- [3]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黄熙程.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4]我国证券公司双层次战略联盟研究[D]. 洪毅恺. 华东师范大学, 2008(08)
- [5]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6]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研究[D]. 曾建平. 福建师范大学, 2006(01)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与监管问题研究[D]. 符飞. 中共中央党校, 2006(01)
- [9]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10]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