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销社要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孟雨超[1](2019)在《杭州临安供销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致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在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正处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发展新阶段,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为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临安区供销合作社是临安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全区供销社联合组织,连续三年荣获浙江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优秀奖,同时为打造“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杭州样本提供了临安经验,在新时代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以临安区供销合作社为例,通过回顾供销社发展历史、改革过程,探究其历史经验和教训,研究临安供销合作社现状,对临安供销合作社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于“三农”问题的认识和探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启发意义。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选题来源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以引出本文主题,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以及综述,在详细的介绍了国内外对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的研究现状后,简述了本文涉及到的研究内容和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供销合作社的相关概念以及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从临安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概况入手,对当前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临安区供销合作社经营现状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介绍与分析并发现引出相应问题。第四部分系统的结合了前一部分所叙述的临安区发展现状,系统严谨地提出了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文章引入了四个典型地区的供销合作社,从中吸取经验并借鉴相应措施。第六部分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当前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第五部分的经验提出有利于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建议与对策。最后第七部分对前六个部分进行了总结归纳,并且对未来我国供销事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美好愿景。
陈帆[2](2018)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文中认为本文通过对台州肥药经销市场形成与发展形态的研究来探索国家和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为了解答这一中心研究问题,本文基于对主流经济学、发展型国家理论、新制度主义研究和文化视角分析等文献的回顾,建立了一个多阶段-多机制的以行动者及其结构性行为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基于对台州、嘉兴和宁波三地的肥药经销商,台州、嘉兴市、宁波市和浙江省农业部门人员,台州供销社人员以及台州农民的访谈,和台州供销社、台州市农业局和浙江省植保局及个别肥药经销企业等单位所提供的档案等一手材料,及各类公开的政府文件等二手材料,本文分析了台州肥药经销市场的发展形态及其背后机理。在回答了两个实证研究问题——中国肥药经销行业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反对之下仍成功实现市场化和台州肥药市场为什么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仍成功走向全国——的基础之上,本文的研究还涉及了四个理论问题:(1)虽然中国政府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如既有研究所以为的无非不能,中国政府制定的规范常常是对经济发展的被动反应,而且其政策会被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所突破,产生制度漏洞甚至产生重要的非期然后果;(2)本文揭示了经济行动者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做的超出既有研究所认定的贡献,他们会利用甚至扭曲价格机制打破自由主义经济学许下的“市场有效运转必定带来经济发展”的承诺,也会突破国家的政策预期,同时还是推动市场发展阶段更迭和区域市场形成的重要力量;(3)本文从既有研究对嵌入对象理解的单一性和嵌入型概念缺乏权力视角这一观点切入,分析了为什么阶段分期在既有研究中或是缺失或是存在具有高度同质化的问题,并阐释了阶段分期更迭的动力;(4)本文认为既有研究对区域市场形成的解释可归结为不同视角的竞争优势理论,本文案例揭示了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能够积累他们手中的逐利筹码并改善区域市场的逐利条件,从而推动区域市场发展壮大。
傅进[3](2012)在《苏州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基于农户视角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从农户需求出发,对苏州农业服务供给情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和社会行为理论,结合对农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性质和服务范围等,对各种农业服务进行了分类和评价;从农户需求的角度分析了农户对农业服务的需求类型、途径和方式;结合农户、农业和农村特点、农业服务状况,按照市场经济理论的效率最优标准,确定农户导向的农业服务概念,及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同时本文研究了基于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行为分析: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以韦伯、帕森斯和科尔曼有关社会行动理论作指导,结合经济学理论,对苏州市农村地区的农业服务需求行为进行比较分析。内容主要包括:(1)调查了农户对现有公益服务组织和赢利服务组织的服务需求的态度,即农户对政府公益服务和赢利服务组织的满意度、选择行为和其他看法;农户如何看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的形式、服务期望;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农村服务组织的态度,即从农业服务组织的有效性、便利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等多方面揭示农户对不同形式的服务组织的看法和期望;(2)分析了影响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因素,从教育文化程度、服务收益、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探讨影响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因素。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比如如何发展新兴的农业现代服务业、苏州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以及如何做好农产品质量管理等等将是下一步重点研究的问题。
谭贵华[4](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李俏[5](2012)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文中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满足农业生产与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服务网络与组织系统。从本质上来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运用组织形式解决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统”的功能在不断弱化,“分”的功能却在不断加强,个体农户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因无法抵御市场风险而蒙受损失,加剧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基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农户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在此前提下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贯穿产业链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仍然存在服务成本高、服务水平较低、交易风险大等问题,这与农村经济繁荣和农业现代化对农业服务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服务农户”的效果远没有真正实现。那么,从何种角度去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结构与体系构成,体系内各部分间的关系如何,各自发挥着何种功能?如何对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改进以发挥其整体功能?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切入点,本研究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构建出适合新时期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深入剖析其内部结构与功能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角色与功能定位。本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进行。第一条主线是围绕“体系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整体性研究,即前三章在分析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区域差异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设计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框架与发展思路。第二条主线是围绕“体系的组织结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分类研究,即从第四章开始分别对政府公共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教育单位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进行论述,对其在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功能作进一步探讨。中国农业社会化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显着的区域发展差异,为适应新时期三农领域的变化发展,本研究初步构建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框架。影响体系建设的外部资源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支持和市场流通体制六个方面;内部结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教育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这四部分服务供给主体分别代表着政府、市场、民间和事业单位四方利益,因而在体系中也分别承担着公益性服务功能、市场化服务功能、互助性服务功能、科教推服务功能,发挥着目标导向、经济适应、社会整合和模式维持的作用。中国农民数量巨大,单一力量无法承担起综合服务的功能,同时,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社会变革加剧等,也需要多重供给力量联合以适应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户生产生活之需要。因此,在宏观上,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和科研教育事业单位转型,回归公益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在微观上,要支持社区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对各服务供给主体的功能要求上,政府部门应逐渐从传统意义上的服务供给主导者、竞争规则制定者和强制推行者的角色向服务参与者、服务网络构建者和合作促进者的角色转变;重新进行功能定位,从管理功能向服务功能过渡,以“放权、转移与参与”为改革方向。为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应鼓励创建纵向一体化的合作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并由国家介入进行规范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基础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其合作能力。另外,要不断完善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教育、推广功能,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空间整合。
熊万胜[6](2010)在《关于小农组织化道路选择的百年纷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农业社会化思想为框架和问题意识,来梳理关于农民特别是小农的组织化问题上的思想纷争。小农的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集权体系和官僚政治中的生存能力,是我国小农再组织化的前提条件,通过梳理发现:这种必要的生存能力,在实践中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在理论上也没有得到深入讨论。当前对于小农新型组织化的讨论仍然处于一个很笼统和含混的状态。
李建中[7](2010)在《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文中研究指明解放以后,在1949至1953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以平均分配土地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后,国家开始在农村进行以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信用合作化、农村手工业合作化、农村供销合作化为手段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希图以此在农村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上述四种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村供销合作化是重中之重。就农业生产合作化而言,从1953年至1958年短短的5年间,我国农村便实现了由个体农民所有制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过渡。当时,国家认为人民公社是最高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产主义的雏形,它的建立和巩固将会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1953年至1983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化的初衷未能实现,农业合作化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相反,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并一度出现了粮食匮乏的困难局面。其间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记取,唯有此,才能使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走弯路。就供销合作社而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自1949年至1991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是我国县城以下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它在饮食业、服务业、纯商业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起,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才日渐衰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供销合作社虽然垄断了全国农村的商品流通,虽然表面上看似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官办”性,在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群众的局部利益,有时甚至侵犯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挫伤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工农业生产的积极促进作用。如何避免并吸取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把三农工作搞得更好,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需求。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形势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巩固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的形成,各级供销合作社日益衰落。但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各类合作社在加速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代西欧、北美、南美、非洲、北欧、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各类合作社十分发达,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农村商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效用。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要想顺利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想避免农民群众单家独户闯市场或被迫卷入市场大潮,以致自身利益屡受强势群体侵犯的被动局面的出现,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加速各类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以使农民在与其他阶层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有真正的农民所有、农民治理、农民得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民间社团,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探讨改革开放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式微的原因和教训,提出复兴供销合作事业的新理论、新对策等,就显得尤为迫切。本论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史料翔实,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由于本文研究的是1949至2010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时间跨度很长。因此本文采取了按时间顺序组织全文,以纵向的“条”为主要线索,对南阳县的供销合作事业进行论述的手法。文章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其他八个部分是正文,正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简单地回顾了1949年以前我国的合作事业发展史,第二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三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四章探讨了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五章论证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六章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七章叙述了徘徊中的二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第八章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文章从第二章到第八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南阳县供销社的业务、人事、计划、统计、财务等进行了叙述、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对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下的农村副业、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小商小贩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前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七个不同时期内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特点、规律以及它在南阳县的农业、商业、工业、农村副业、农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现了60余年来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了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解决当代南阳县以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困难局面的对策和理论。当然,本文在内容上并非只写“条”,不写“块”,在进行纵向研究的同时,本文采取条块结合的手法,在结语部分以“块”为主,分专题从业务、体制、管理、农村副业、农村集市、农村私商、供销社与国家的关系、供销社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横向概括,揭示了60余年来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和普遍规律。本论文在研究成果和立论观点方面颇具创造性,通过八章正文的详细叙述和论证,文章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总结了60余年来,甚至100年来中国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未来的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改变了传统的对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全盘否定的观点。文章指出,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有一些较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注重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不仅进行官方的宣传教育,而且允许民间社团、私营报刊、民间精英等进行关于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创建等活动;注意培养和重用政权体制以外的合作社理论家和合作活动家;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合作法律、法规,而且把合作立法的基点放在国际社会公认的有关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如团结、互助、互利、合作、联合、自愿、平等、自由、民主、博爱、不以盈利为目的等诸多方面;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上,政府始终坚持对各类合作社虽然“引动”,但不“代动”的政策,即政府只是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监督、帮助,而不直接插手合作社的人事、业务、财务等,这使得国民政府时期的各类合作社具有较大的“民办”性质。(二)本文秉笔直书,认为1953至1983年我国推行并维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失误大于成功,教训大于经验。笔者指出,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并长期维持的农业大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而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不利于农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慢性徘徊和缓慢发展之中,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农民生活长期维持在温饱线上下,有一部分生产队长期以来只给社员分配口粮,而没有一点现金分配。(三)本文以不掩恶,不虚美的学风,首次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始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它在实质上是“官办”企业和政府的附属物,在本质上与国营商业完全一样,都是全民所有制,在人、物、财方面都由国家实行“包配”。正是由于供销合作社的官办性质,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业工作屡屡出现“政府行为化”,使供销合作社这只用来“勾连”城市和农村的“抓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屡屡违反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在城乡经济交流中总是以“多购、少留”、“少供、价高”的形式偏向城市、干部职工、工业,而忽略和损伤农村、农业、农民。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损商业工作的“专业性”,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并且使商业部门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增大了商业企业的亏损、贪污、盗窃,加重了国家财政对商业企业的“补贴”负担。(四)本文创造性地提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不是它的正常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衰落却是它的正常状态: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只是一种“虚态”,它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国家依靠行政力量维持着它在饮食业、纯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垄断地位,国家对农民的家庭副业、自由市场、“私商”等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绝对不允许农民弃农经商、干部职工弃工经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十分强大,但是全国的商业却陷入了长期的呆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也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弃了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垄断地位的做法,并且允许农民经商、干部职工经商、无业者经商、开放自由市场、放弃对“私商”的管制,最终在商业领域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衰落了,但是这种衰落正是它由“虚态”向“实态”转化的表现。因为它的衰落意味着以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为主的其它经济成分的商业主体的兴旺发达,意味着城乡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因弥补供销合作社的亏损而长期背负的财政包袱,意味着我国的商业繁盛了,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繁荣局面。表明我们终于摸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弄明白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理论课题。
王洋[8](2010)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和变化中的需求,我国农业面临缺乏竞争力、比较效益低下、基础脆弱、后劲不足等问题。由于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极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现代化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鉴于此,本研究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与特征为切入点,采用实地考察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分析与政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比较研究法阐述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现状,构建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实证分析;深入剖析了影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并设计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总体框架及其运行机制;在借鉴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对策建议。为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基本情况,本研究重点在黑龙江、山东、陕西三个省份的32个县、41个乡镇、60个行政村展开针对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问卷调查。调查数据覆盖了农户家庭基本生产生活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户需求情况、农户对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及自身需求取向等方面内容。建立了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支付能力的扩展线性支出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以及影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各因素权重。研究结果表明:(1)综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其特征可以看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变,农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私人服务部门的服务也越来越广泛。综合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做法,结合我国现有国情,我国应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重视发展农业科技、金融、信息等基础性服务,要加快发展针对农业产后的相关服务。(2)经调查,目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对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普遍表示不太满意。农户对各种服务的需求程度由强到弱依次是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业信贷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业产后服务、农业保险服务。从支付能力来看,有近80%的农户具有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付能力,但是我国低收入农户与高收入农户收入差距偏大,且地域分布不平衡,因此对于支付能力不同地区会有很大差异。(3)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比重较少,农户对各服务主体的评价偏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稳定的发展离不开服务主体高水平的服务和农户的积极参与。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而言,农户与服务供给者在博弈之间会促进双方改进,从而促进博弈结果不断优化。只有适应市场需求,真正能够给农户带来实惠的服务才会最终被农户所接受。(4)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自助式服务组织主导型三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各有优缺点,三者互相配合可以取长补短。政府主导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非常适合于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供给模式能够有效促进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利于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市场主导型供给模式适用于经济较发达、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服务消费能力的地区。自助式服务组织供给模式适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户受教育程度较高、农户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5)近十年,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不断完善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总体水平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从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变化来看,近十年来,农业科技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业产后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水平均呈显着的上升趋势,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增长幅度较慢,农业金融服务水平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水平发展并不稳定。从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来看,山东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最高,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黑龙江省和陕西省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从单项服务来看,山东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科技服务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在农业产后服务方面,陕西省服务水平最高,其次是山东省,二者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而黑龙江省则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在农机作业服务方面,陕西省和山东省服务水平较高,黑龙江省则和全国平均水平差不多;在农业金融服务方面,黑龙江省服务水平最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山东省和陕西省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各省之间应互相借鉴发展经验,取长补短。(6)影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关键因素按重要性程度排序依次是: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效率、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水平、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龙头企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贡献程度、服务质量、农民需求表达制度的完善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利益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组织管理水平。目前这些影响因素还都属于不利因素,只有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会发展得更快更好。(7)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服务供给主体——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服务对象——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服务发展模式——“政府+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合作模式互相配合;服务管理——服务运行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效益管理并重;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健全的法制环境、宽松的政策环境、开放的经济环境、完善的市场环境同建。(8)从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两方面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行的实施机制并在其中渗透关于增强服务主体能力、提高服务效果、完善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认为应从加强服务主体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管理、优化服务体系运行环境等方面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王鹤[9](2010)在《基于农户视角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文中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方的市场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发达,为广大农民提供的服务范围就越广,农民增产增收的空间就越大。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弱问题,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有效对接,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提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目标和总体框架是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认真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研究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本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目的,进行国内外文献综述,并介绍本论文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同时说明本论文的技术路线。第二部分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界定、理论基础。这部分将科学的界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准确把握其基本特征,深刻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中的重大意义,全面分析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第三部分为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求现状分析。这部分通过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方式,以农户为视角,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对黑龙江省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进行调查与客观的分析,重点运用数学方法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供求结构及其平衡关系分析,得出农民视角下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求状况及期望模式。第四部分为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这部分根据以上调查分析结果及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在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建设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经验与启示。这部分系统了解了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其共同特征和经验,从中寻找有益启示和可借鉴之处。第六部分为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这部分将针对前部分通过对调查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即现阶段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黑龙江省省情提出基于农户视角下,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及建议。
张玲娥[10](2009)在《浅析如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文中研究表明农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将农业推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保障、以最终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为目标,充分反映出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特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惯性却依然顽强地存在着,表现出对新体制的不适应,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显得举步维艰。
二、供销社要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供销社要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杭州临安供销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来源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关于供销合作社的研究综述 |
1.3.2 关于农产品流通的研究现状 |
1.3.3 关于供销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现状 |
1.3.4 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合作经济 |
2.1.2 供销合作社 |
2.1.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2.2 相关理论 |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第三部门理论 |
3 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概述 |
3.1 临安区社会经济发展概述 |
3.1.1 临安区位概况 |
3.1.2 临安区产业结构概况 |
3.2 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概述 |
3.2.1 临安区供销合作总社概况 |
3.2.2 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概况 |
3.3 临安区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进展 |
3.3.1 初步建立主导产业服务体系 |
3.3.2 推进电商配套服务 |
3.3.3 开展多次线下农产品展销推介会 |
3.3.4 领办农合联服务“三农” |
4 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1 历史问题制约发展 |
4.1.1 历史问题导致高负债与资产闲置 |
4.1.2 历史问题导致人才缺失与基层社空缺 |
4.2 供销合作社渠道下的电商发展遇到瓶颈 |
4.2.1 产品同质化与被侵权情况 |
4.2.2 区供销社对于“供销e家”的建设与配合力度不足 |
4.2.3 新兴品牌打造力度不足 |
4.3 农资价格上涨与基础设施不完善限制农产品竞争力 |
4.3.1 生产成本升高与附加值降低 |
4.3.2 基础防灾设施不完善 |
4.4 农合联服务能力不足 |
4.4.1 农合联运作不顺畅 |
4.4.2 农合联服务能力不足产业融合缓慢 |
5 典型地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经验借鉴 |
5.1 江苏经验 |
5.1.1 自下而上的“三会”制度 |
5.1.2 拓宽服务探索植保飞防 |
5.1.3 农产品销售方面 |
5.2 河北经验 |
5.2.1 基层社创新发展 |
5.2.2 用粮大户对接托管业务 |
5.2.3 农产品销售方面对接“供销e家” |
5.2.4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 |
5.3 甘肃与安徽经验 |
5.3.1 甘肃供销农资扶贫经验 |
5.3.2 安徽庐江县统防统治降成本 |
5.4 本章小结 |
6 临安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
6.1 循序渐进降低负债率 |
6.2 加强人才引进与建设 |
6.3 重建与恢复基层供销社 |
6.4 通过供销电商平台打造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
6.4.1 积极配合“供销e家”电商平台建设 |
6.4.2 通过“供销e家”改善同质化与侵权问题 |
6.5 发展植保合作社统防统治降低防治成本 |
6.6 以农合联为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2 发展型国家理论 |
1.2.3 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4 文化等其他视角的启示 |
1.2.5 多阶段-多机制的行动者分析框架 |
1.3 研究设计 |
1.3.1 案例研究 |
1.3.2 研究方法与数据 |
1.4 阶段分期 |
1.4.1 阶段分期的缘由 |
1.4.2 中国肥药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
1.4.3 台州肥药市场的兴起 |
1.5 章节安排 |
2 国家立规范 |
2.1 计划独营阶段(1956-1977年) |
2.1.1 人民公社与计划经济体制 |
2.1.2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肥药购销体系 |
2.1.3 计划独营体制稳步发展的根源 |
2.2 市场化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2.2.1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
2.2.2 生产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
2.2.3 局部调整和重点突破的互动过程 |
2.2.4 局部调整治标不治本 |
2.3 双轨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2.3.1 双轨竞争过程的宏观与中观背景 |
2.3.2 国家行动者对肥药行业市场化的应对 |
2.3.3 中央政府维持计划独营的预期落空 |
2.4 市场化改革阶段(1998-2002年) |
2.4.1 市场化改革阶段的宏观背景 |
2.4.2 台州肥药市场的形成 |
2.4.3 国家行动者主导角色交棒农业部门 |
2.5 规范化阶段(2003-2010年) |
2.5.1 药市场初立时的混乱 |
2.5.2 农业部门制定正式规范 |
2.5.3 农业执法带来市场规范化 |
2.6 “升级”新市场阶段(2011-2016) |
2.6.1 中央政府加强对农业调控 |
2.6.2 各级政府定义正式规范 |
2.6.3 “升级”新市场 |
2.7 小结 |
2.7.1 肥药经销行业实现市场化的根源 |
2.7.2 国家行动者的角色 |
3 市场破预期 |
3.1 肥药市场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3.1.1 生产责任制带来制度裂缝 |
3.1.2 逐利活动兴起 |
3.1.3 肥药行业已形成市场萌芽 |
3.2 寡头垄断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3.2.1 肥药供求矛盾奠定市场化基石 |
3.2.2 寡头垄断竞争 |
3.2.3 计划独营体制的崩溃 |
3.3 肥药市场形成阶段(1998-2002年) |
3.3.1 全国肥药行业市场化改革 |
3.3.2 肥药市场形成过程 |
3.3.3 肥药市场正式形成 |
3.4 台州肥药市场大发展阶段(2001-2010年) |
3.4.1 台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 |
3.4.2 台州肥药市场走向全国 |
3.4.3 肥药市场脱颖而出 |
3.5 利基窄化阶段(2011-2016年) |
3.5.1 中央政府加强调控 |
3.5.2 利基瓶颈的形成和突破 |
3.5.3 会有新一轮大发展吗? |
3.6 小结 |
3.6.1 经济行动者在市场化中的角色 |
3.6.2 台州肥药市场兴起的根源 |
4 研究结论与展望 |
4.1 研究结论 |
4.1.1 国家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2 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3 阶段分期形成的动力 |
4.1.4 区域市场形成的动力 |
4.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3)苏州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基于农户视角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1.1.1 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
1.1.2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
1.1.3 苏州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主要假设 |
1.3.1 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具体特征影响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状况 |
1.3.2 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的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具有相似性 |
1.3.3 农业产业结构差异影响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选择 |
1.4 研究意义 |
1.4.1 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服务体系中迫切的现实问题 |
1.4.2 有利于研究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 |
1.5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结构 |
1.6 技术路线图 |
1.7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核心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理性行动理论 |
2.1.2 社会行动理论 |
2.1.3 农户经济行为理论 |
2.1.4 劳动消费均衡理论 |
2.2 核心概念界定 |
2.2.1 农业社会化服务 |
2.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2.2.3 农户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现状 |
2.3.2 国外研究现状 |
2.3.3 农业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
第三章 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况 |
3.1 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
3.1.1 农林牧渔业综合服务业稳步推进 |
3.1.2 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逐步建立 |
3.2 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 |
3.2.1 坚持以村为主,积极发展集体服务 |
3.2.2 公开结合型服务 |
第四章 农户视角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前服务分析 |
4.1 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前服务供给体系 |
4.1.1 种苗供给服务 |
4.1.2 农户购买种苗地点的分布特征 |
4.1.3 生产资料服务状况 |
4.1.4 农业生产资金服务分析 |
4.1.5 农业保险服务分析 |
4.2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前服务的需求特点 |
4.2.1 户主的文化程度与农户的种苗购买行为影响的分析 |
4.2.2 农户对种苗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4.2.3 农户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分析 |
4.3 产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 |
4.3.1 信息不对称造成种苗的供需矛盾 |
4.3.2 宣传不到位造成农业保险供需矛盾 |
4.3.3 农户的文化程度差异和种苗的多渠道购买间的矛盾 |
第五章 农户视角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中服务分析 |
5.1 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中服务供给体系 |
5.2 农户对产中服务的需求特点 |
5.2.1 农户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分析 |
5.2.2 农户对农机服务的需求分析 |
5.3 产中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 |
5.3.1 雇工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 |
5.3.2 农户对科技服务的迫切需求和科技人员的缺失之间的矛盾 |
5.3.3 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和实际运用之间的矛盾 |
第六章 农户视角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后服务分析 |
6.1 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后服务供给体系 |
6.1.1 产后运输服务分析 |
6.1.2 产后农产品销售服务分析 |
6.1.3 产后信息服务分析 |
6.2 农户对产后服务的需求特点 |
6.2.1 农户对农产品加工的需求分析 |
6.3 产后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 |
6.3.1 农户对运输服务的需求和目前物流发展水平的矛盾 |
6.3.2 农户的自产自销和政府提供多种销售渠道的矛盾 |
6.3.3 农户对农产品加工服务的需求和该项服务实际提供的矛盾 |
第七章 完善苏州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
7.1 苏州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模式 |
7.1.1 政府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
7.1.2 企业化经营服务 |
7.1.3 农协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
7.2 现存的主要问题 |
7.2.1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个别结构混乱 |
7.2.2 较重视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 |
7.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法律不健全 |
7.2.4 农村金融发展迅速,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
7.2.5 农民对保险的认可度不高,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和理赔服务需要加强 |
7.3 完善苏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
7.3.1 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 |
7.3.2 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
7.3.3 加快建立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
7.3.4 健全法律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
7.3.5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
7.3.6 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农业社会化服务状况的调查 |
致谢 |
(4)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文献参照与分析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回顾 |
1.4.2 相关概念界定 |
1.5 解决的问题及创新 |
1.5.1 拟解决的问题 |
1.5.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与国际参照 |
2.1 农业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
2.1.1 农业社会化的衍生逻辑 |
2.1.2 农业社会化的发展潜力 |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分析 |
2.2.1 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
2.2.2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知 |
2.2.3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情况 |
2.3.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3.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区域差异 |
2.4 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2.4.1 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2.4.2 亚洲邻近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2.4.3 中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 |
2.4.4 国外经验启示与突破 |
第三章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发展路径 |
3.1 “三农问题”演变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
3.1.1 农业生产发展要求科技进步与生产手段创新 |
3.1.2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农村服务业的发展 |
3.1.3 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求综合性农业服务的跟进 |
3.1.4 农户经营水平提高需要多元化服务组织的发育 |
3.1.5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稳定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
3.2 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想 |
3.2.1 指导思想 |
3.2.2 体系建设要注意的问题 |
3.2.3 发展目标 |
3.2.4 基本原则 |
3.3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设计 |
3.3.1 外部资源要素 |
3.3.2 组织结构 |
3.3.3 功能定位 |
3.3.4 供给主体间的功能关系 |
3.4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 |
3.4.1 宏观改革思路 |
3.4.2 微观开发思路 |
第四章 政府职能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1 政府公共机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地位 |
4.1.1 政府公共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
4.1.2 政府公共机构服务的层次与内容 |
4.1.3 政府公共机构的发展历程 |
4.1.4 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化服务现状 |
4.2 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4.2.1 政府经济技术部门面临的困境分析 |
4.2.2 乡镇涉农机构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4.2.3 村级集体组织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4.3 发展村级集体服务的可能与创新 |
4.3.1 发展村级集体服务的可能性分析 |
4.3.2 发展村级集体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
4.3.3 村级服务发展中的创新模式 |
4.4 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化服务的改进思路 |
4.4.1 政府角色转型与职能转变途径 |
4.4.2 乡镇涉农机构职能优化路径 |
4.4.3 村级集体服务的发展方向 |
第五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的带动作用 |
5.1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发展情况 |
5.1.1 龙头企业的内涵 |
5.1.2 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 |
5.2 龙头企业服务农户的形式及意蕴 |
5.2.1 龙头企业服务农户的具体形式 |
5.2.2 龙头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 |
5.2.3 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
5.3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本土化思考 |
5.3.1 发达国家经典农业发展模式的经验与反思 |
5.3.2 我国发展龙头企业的社会环境分析 |
5.3.3 对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理论置疑 |
5.4 完善龙头企业服务带动作用的对策建议 |
5.4.1 创建纵向一体化的合作企业 |
5.4.2 鼓励和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
5.4.3 国家介入进行规范管理 |
第六章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的骨干效能 |
6.1 农民合作的形态与演进趋势 |
6.1.1 农民合作的基本形态 |
6.1.2 农民合作的历史脉络 |
6.1.3 农民合作的功效 |
6.2 农户互助形式的演变与现状 |
6.2.1 传统意义上的农户互助 |
6.2.2 当前历史条件下的农户互助 |
6.2.3 农户互助的社会基础 |
6.2.4 农户互助的意义与作用 |
6.3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情况与特点 |
6.3.1 数据来源与说明 |
6.3.2 样本村基本情况描述 |
6.3.3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农户的特点 |
6.4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6.4.1 组建动机上是否真正为农民着想 |
6.4.2 成员构成上能否代表农民的利益诉求 |
6.4.3 服务水平上能否有效为成员服务 |
6.4.4 在合作能力上能否实现组织目标 |
6.5 增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效能的对策建议 |
6.5.1 整合挖掘农村互助资源 |
6.5.2 完善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 |
6.5.3 改善合作组织的外部支持环境 |
6.5.4 推动合作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第七章 科研教育与社会服务组织的支持作用 |
7.1 科研教育单位社会化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
7.1.1 科研教育单位的改革历程 |
7.1.2 科研教育单位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7.2 科研教育单位社会化服务中的创新模式 |
7.2.1 专家大院模式 |
7.2.2 专家下乡入户模式 |
7.2.3 科技大篷车模式 |
7.2.4 产学研结合模式 |
7.2.5 科技特派员模式 |
7.3 社会服务组织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
7.3.1 基层农资经销商 |
7.3.2 农村经纪人 |
7.3.3 科技示范户 |
7.4 社会服务组织在基层服务中的作用 |
7.4.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
7.4.2 创新服务形式的重要力量 |
7.4.3 主动有效满足农户的需求 |
7.4.4 促进服务体系的内部分工 |
7.5 增强科研教育与社会服务组织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 |
7.5.1 完善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教育、推广功能 |
7.5.2 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空间整合 |
第八章 结语 |
8.1 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关于小农组织化道路选择的百年纷争(论文提纲范文)
一、过渡时期关于农业社会化道路选择的争论 |
(一) 恩格斯提出的命题:用合作社来改造小农经济 |
(二) 建国后的实践:怎么战胜自发资本主义势力 |
二、改革时期关于农业社会化道路选择的争论 |
(一) 第一阶段的争论:通过集体“统”的不同形式 |
(二) 第二阶段的争论:纵向一体化的形式 |
三、2006年以后的延续 |
(7)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史料与方法 |
四 论文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中国合作事业的历史回溯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合作事业 |
一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发展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合作运动 |
一 毛泽东的合作社理论 |
二 刘少奇的合作社理论 |
三 1921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运动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49-1953) |
第一节 先天不足的产儿:自上而下建立供销合作社 |
一 自上而下的组导工作 |
二 先天不足与后天变异 |
第二节 探索之中的业务经营 |
一 业务经营概况 |
二 业务经营中的两个特点 |
三 业务经营中的问题 |
第三节 业务经营的中轴线:计划统计制度的奠基 |
一 全国总社对计统制度的宏观勾勒 |
二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先天计统工作的加强 |
第四节 经营效益的晴雨表:财务制度的创立 |
一 全国总社有关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
二 南阳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
第五节 生产救灾与增产节约 |
一 生产救灾运动 |
二 增产节约运动 |
第六节 官办抑或民办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541957) |
第一节 业务经营范围的相对固定 |
一 供销社的三大任务 |
二 供应业务分析 |
三 收购与推销业务分析 |
第二节 领导农村市场 |
一 占据农村市场领导地位 |
二 领导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 合理安排农村市场 |
四 开放与管理农村自由市场 |
第三节 由支持生产救灾到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支持灾区生产自救 |
二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第四节 年复一年的增产节约运动 |
一 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目的和原因 |
二 增产节约运动的内容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农村商业(19581960) |
第一节 商业"革新"运动 |
一 商业体制的革新 |
二 商业技术革新 |
第二节 跳出商业圈子大办工业 |
一 商办工业兴起的原因 |
二 建厂情况概论 |
第三节 得不偿失的支持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运动 |
一 支持人民公社大办工厂 |
二 贻笑大方的副食品大生产运动 |
第四节 业务分析:支持工农业大跃进掀起购销狂潮 |
一 掀起生产资料供应狂潮 |
二 向工农业劳动大军提供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和服务 |
三 农副产品收购:向农副土特废品"进军" |
第五节 评大跃进时期的商业 |
一 政治挂帅的消极作用 |
二 大购大销的严重后果 |
第五章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11965) |
第一节 业务经营 |
一 商业调整概论 |
二 供销社主营的大类商品的购销原则 |
三 忙于救灾的1961年 |
四 开始恢复的1962年 |
五 恢复任务的完成 |
第二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农村私商问题的由来 |
二 由改造到领导 |
三 由领导到挤压 |
第三节 开放集市贸易 |
一 我国农村商业体制回溯 |
二 国家有关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规定 |
三 南阳县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个案分析 |
第四节 饮下大跃进酿造的苦酒 |
一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 |
二 商品"三清"运动 |
三 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第五节 大队代购代销点的建立 |
一 建立的背景 |
二 性质和任务 |
三 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 |
四 代购代销员 |
五 领导管理 |
第六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中央政府有关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 |
二 供销社系统支持农村多种经营的措施 |
三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四 不该消逝的副业"单干" |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61976) |
第一节 商业系统的文化大革命 |
一 "批" |
二 "树" |
三 "改"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服务农业生产 |
二 服务农民生活 |
第三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大力支持社队集体副业的发展 |
二 社员家庭副业的尴尬处境 |
第四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对私指导思想 |
二 对私政策 |
三 对私商的冲击 |
四 南阳县处理私商问题的个案分析 |
第五节 集市贸易问题 |
第七章 徘徊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6-1978) |
第一节 "双学一推"运动 |
一 搞好"学、揭、批" |
二 做好企业整顿 |
三 大树先进典型 |
第二节 集市贸易问题 |
一 狠批"四人帮"炮制的哈尔套经验 |
二 徘徊中的集市贸易政策 |
第三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
二 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 |
三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 |
第四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以购促产 |
二 抓好商品基地建设 |
三 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
四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第八章 改革开放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2010) |
第一节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一 改革的背景 |
二 改革的内容 |
三 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业务经营概览 |
二 棉花经营 |
三 农资供应 |
第三节 官办转民办的尝试 |
一 股金风波 |
二 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 |
三 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
结语 |
一 百年回眸 |
二 展望未来 |
征引文献 |
后记 |
(8)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本研究的课题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本研究的课题来源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研究的方法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 |
2.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
2.3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
2.3.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2.3.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
2.4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4.1 制度变迁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 |
2.4.2 资源配置效率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 |
2.4.3 供求理论及弹性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3.1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及特征 |
3.1.1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
3.1.2 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
3.1.3 法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
3.1.4 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 |
3.2 发展中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及特征 |
3.2.1 印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
3.2.2 巴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
3.2.3 韩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
3.2.4 发展中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 |
3.3 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经验借鉴 |
3.3.1 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
3.3.2 鼓励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3.3.3 重视发展农业科技、金融、信息等基础性服务 |
3.3.4 加快发展针对农业产后的相关服务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供给分析 |
4.1 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
4.1.1 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情况分析 |
4.1.2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
4.1.3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意愿与支付能力分析 |
4.2 基于服务主体视角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分析 |
4.2.1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现状 |
4.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4.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分析与评价 |
4.3 本章小结 |
5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评价标准与实证分析 |
5.1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
5.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评价指标的选取 |
5.2.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5.2.3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5.2.4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标权重的确定 |
5.3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评价的实证分析 |
5.3.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纵向比较实证分析 |
5.3.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横向比较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6.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影响因素定量分析 |
6.1.1 影响因素体系构建 |
6.1.2 影响因素权重的确定 |
6.1.3 结果分析 |
6.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主要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
6.2.1 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效率 |
6.2.2 资金投入水平及运用 |
6.2.3 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
6.2.4 龙头企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贡献程度 |
6.2.5 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 |
6.2.6 农民需求表达制度的完善程度 |
6.2.7 农民组织化程度 |
6.2.8 利益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 |
6.2.9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水平 |
6.3 本章小结 |
7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设计与具体实施机制 |
7.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设计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7.1.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设计的指导思想 |
7.1.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设计的基本原则 |
7.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设计 |
7.2.1 服务供给主体 |
7.2.2 服务对象 |
7.2.3 服务发展模式 |
7.2.4 服务管理 |
7.2.5 服务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 |
7.3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机制 |
7.3.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自我发展机制 |
7.3.2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自我约束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8 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政策建议 |
8.1 加强服务主体建设 |
8.1.1 推进政府及涉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
8.1.2 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 |
8.1.3 加强对各类合作社组织的培育 |
8.1.4 全力打造现代农业龙头企业 |
8.2 提高服务质量 |
8.2.1 增强综合服务实力 |
8.2.2 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
8.3 完善服务体系管理 |
8.3.1 加强组织经营管理 |
8.3.2 深化资金管理 |
8.4 优化服务体系运行环境 |
8.4.1 加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
8.4.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8.4.3 实施优惠政策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9.3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基于农户视角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本研究课题的来源与主要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理论 |
2.1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体系概念 |
2.1.1 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的起源 |
2.1.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涵义 |
2.1.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涵义 |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
2.2.1 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
2.2.2 服务主体的部门化 |
2.2.3 服务性质的社会化 |
2.2.4 服务内容的系统化 |
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 |
2.3.1 理性行动理论 |
2.3.2 社会行动理论 |
3 基于农户视角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现状分析 |
3.1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状况分析 |
3.1.1 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求强度排序 |
3.1.2 农户对种植业、养殖业各生产环节单项服务的需求强度 |
3.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状况及农户满意程度 |
3.2.1 综合性服务供给状况 |
3.2.2 农户解决种养业单项服务需求的选择 |
3.2.3 农户及村干部对现有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 |
3.3 农户对主要农业服务项目的服务期望模式 |
3.3.1 农户对生产资料服务的期望模式 |
3.3.2 农户对技术服务的期望模式 |
3.3.3 农户对资金服务服务期望模式 |
4 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 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
4.2 县、乡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入 |
4.3 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
4.4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 |
4.5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 |
4.6 民间服务主体承受风险较大,自身建设有待规范 |
4.7 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比较落后 |
5 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及启示 |
5.1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况及特征 |
5.1.1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况 |
5.1.2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
5.2 荷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况及特征 |
5.2.1 荷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况 |
5.2.2 荷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
5.3 日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况 |
5.3.1 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况 |
5.3.2 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
5.4 启示与借鉴 |
5.4.1 政策和法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制度保障 |
5.4.2 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5.4.3 主体多元化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重要策略 |
5.4.4 要优先发展以农村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5.4.5 要做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
6 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 |
6.1 建立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环境 |
6.2 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完善其公益型服务职能 |
6.3 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其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
6.4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
6.5 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
6.6 强化民间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补充力量 |
6.7 规范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农业保险服务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10)浅析如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一、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原则 |
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不断壮大乡、村服务实力 |
三、充分发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 |
四、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 |
五、建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证制度 |
六、在工商管理和税收方面实行扶持政策 |
七、把支持技术服务和完善生产资料专营结合起来 |
八、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 |
四、供销社要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杭州临安供销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D]. 孟雨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2]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D]. 陈帆. 浙江大学, 2018(12)
- [3]苏州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基于农户视角的实证研究[D]. 傅进. 南京农业大学, 2012(07)
- [4]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 李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 [6]关于小农组织化道路选择的百年纷争[J]. 熊万胜. 文史博览(理论), 2010(11)
- [7]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D]. 李建中. 南京大学, 2010(08)
- [8]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D]. 王洋. 东北农业大学, 2010(01)
- [9]基于农户视角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 王鹤. 东北农业大学, 2010(05)
- [10]浅析如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J]. 张玲娥. 甘肃农业,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