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县级系统工程应用试点结束(论文文献综述)
苏超[1](2014)在《“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项文化惠民项目,旨在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中华优秀文化资源传递到全国的每个角落,重点解决偏远地区广大群众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存在的“信息鸿沟”。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至今已跨越12年,然公众对于文化共享工程的认识却存在严重不足,此外,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过程是怎样的?效果如何?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症结有哪些?其如何才能持续发展下去?本研究通过海量的文献材料系统分析、网上资源统计分析、访谈等方法对文化共享工程进行研究以期解决上述问题,进而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广泛服务民众的目标。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1)采用深度阅读并按照关键词、主题进行归类的方法对国内外374篇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2)通过对文化共享工程241期工作简报、4000余条主要新闻材料、国家历年来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山东省十余个市县服务点和国家中心部分工作人员访谈资料的分析,对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梳理与分析;(3)采用统计、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家数字文化网、31个省级分中心文化共享工程网站资源、中国国民休闲小康指数、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中国广播电视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的挖掘分析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4)以“心声·音频馆”与“上图讲座”两种资源的网上收听次数/观看次数为数据基础,分析公众对这两类资源的偏好程度;(5)在前面几项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访谈,分析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6)对国外相似项目进行分析;(7)进行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8)构建文化共享工程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与分析,本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关于文化共享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分别是立足国家层面与基层的整体性研究,立足省级视角、市县视角、农村视角的实践研究,针对技术、培训、绩效评估、资源建设、版权问题等的专题研究。(2)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过程依据“建设”与“应用”的比重分为初步探索、普遍发展、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文化共享工程相关利益群体主要由提供决策与保障群体、实施监管群体、合作参与群体、用户群体构成;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基层的方式主要通过两条支路完成。(3)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体现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表现为对消弭社会信息鸿沟的贡献,中观层面表现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贡献,微观层面主要变现为对国家公共数字资源的充实与对国民生活质量提升的贡献。(4)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主要包含制度、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三个维度。(5)本研究针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结合相关理论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借鉴国外相似项目,对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做出如下战略设计:一是资源设计达到标准统一,二是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设计达到系统全面;三是充分利用新技术的发展开发适应的技术平台,以及搭建多元的、人性的、环保的服务终端;四是通过多元的文化教育活动与多举措的文化共享工程宣传推广进行服务设计,实现“服务到人”的目标。(6)在文化共享工程顶层设计与已有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包含建设、利用、效果三个一级指标的文化共享工程评估指标体系。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第一,国内首次对文化共享工程进行较为系统的总结与分析,有关见解对文化共享工程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价值;第二,论文采用“四象限图”分析公众对文化共享工程文化信息资源的偏好程度,对相关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何胤强[2](2019)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背景下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的转型策略研究 ——基于对苍溪、江油、青川、剑阁的调研》文中指出新兴媒介技术与形态的演变,正在重构甚至颠覆整个信息社会的产业逻辑、认知渠道、消费场景和价值维度。媒介生态正从移动化向着智能化演进,在传媒行业的大变局中,传统媒体进行融合转型已经成为在信息市场中求生的主要路径。县级广电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系统的基层环节,长期积贫积弱,在媒体融合转型中动力不足。2018年,中央作出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重大部署,县级广电媒体终于迎来历史发展机遇。在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设进程中,由于广电行业长期处于“东强西弱”的区域失衡状态,西部地区的融合改革进程稍显落后。四川省作为西部地区的代表省,经济总量大,人口多,多民族聚居,舆论形势复杂,如何通过本轮改革把握机遇,传递四川声音,讲好四川故事,探索四川模式,顺利完成转型,是本研究关注的重心。本文梳理了县级广电40年的历史发展脉络,在以史为鉴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广电媒体的发展现状,探索四川县级广电媒体的融合转型策略。通过对四个县区的实地调研与个案研究,结合媒介管理学、媒介营销学等相关理论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四川县级广电媒体有必要在体制上放权与赋权,激发内生性源动力;重构生产流程,建设移动化的平台型媒体;做好基层行政体系的配套改革,让市政工程与媒体协同发展;打破行业壁垒,加强渠道合作;革除线性传播思维,构建互联网产品意识;在技术上要促进云端互联与资源共享。本文还从竞争、市场、组织、内容、传播和技术七个层面展望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未来进路。
张莞[3](2019)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国民经济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影响民生的五大幸福产业之首,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优质发展阶段,品质化和个性化成为发展重点,必然要求创新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实施全域旅游正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而产业融合则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途径。如今文旅融合大势所趋,已经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得到体现。5·12汶川地震对于羌族来说是一场巨大灾难,影响深远。灾后重建后的羌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迈入了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迎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作为支柱产业的旅游业的规模虽有所扩大,但却显现出增长缓慢、产业层次较低、发展后劲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旅游产业融合现象虽出现较早,但存在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深度不够、产品特色不鲜明、融合效应不显着等问题,迫切需要旅游业进一步寻求资源整合、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内涵和服务品质建设,加快推进和深化提升跨领域的产业融合和联动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阐述产业融合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了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机制及形态,并且分析了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羌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旅游产业融合基础、融合形态、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以及利用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由此搭建了一套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县域、村镇和景区层面对羌族地区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现状进行了个案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县域层面,采取灰色关联分析法计算了羌区四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和北川县的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关联程度,结合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对四县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进行了整体评价;在村镇和景区层面,对应五个田野调查点不同的融合形态,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茂县坪头羌寨、理县桃坪羌寨和北川县石椅羌寨进行了农文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汶川县水磨古镇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茂县中国古羌城分别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和文体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同时,本文构建了羌族地区农文旅融合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对羌区四县分别进行了2013年至2023年的农文旅融合系统和文商旅融合系统的动态仿真模拟分析,以预测未来的总体发展趋势。本文的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第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体现出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效益初步显现;第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三种主要形态为农文旅、文商旅和文体旅,其中农文旅和文商旅最为广泛,文商旅融合发展态势和融合效应优于农文旅融合;第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进程缓慢,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程度不够深入,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和低浅表层次,融合规模较小,融合效应较为有限,综合效益尚不显着;第五,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建设成熟;第六,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不均衡,融合的广度、深度、速度和程度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包括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融合主体的组织障碍、融合客体的创新障碍、政府部门的体制障碍、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等等。针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县域、村镇和景区两个层面提出了优化路径,从政府、企业、村委会和居民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探索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的业态创新和融合发展,以及产业融合的融合路径和发展方向,能够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形成有益的参考。
唐梅玲[4](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提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宗树兴[5](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提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郭世芹[6](2018)在《基于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城镇化开始进入加速发展时期,然而在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下,实现城镇经济繁荣的同时,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社会公共服务缺位、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等一系列问题也日益严峻,近年来关于城镇化质量提升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部门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者和推动者,在我国经济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缺乏税收自主权,同时承担着大量的事权支出责任,由此产生的财力缺口影响着地方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是弥补分权体制缺陷的重要途径,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加强宏观调控,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和引导地方政府行为符合人民利益,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推动着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从相关理论出发,进行了实证研究,摘要如下:第一,本文从城镇化和转移支付相关理论入手,分析了影响城镇化质量的相关因素,提炼出衡量城镇化质量的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三个关键维度,进而理论分析了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支出行为与城镇化质量之间的关系,构建出转移支付影响城镇化质量的作用机理。分析发现,在中国财政分权体制下,转移支付通过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从经济质量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优化三个路径影响着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并且三者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第二,本文利用四川省20052014年县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和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对县域经济质量发展的影响,通过研究城镇化进程中转移支付和人口城镇化率对县域人均GDP和非农产业比重的影响发现,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和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促进县域经济增长,也能够提高县域非农产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并且其影响效应在不同区域间存在明显差异。第三,本文利用四川省20072014年县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城镇化进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区分了“民生性”、“经济性”和“一般性”公共服务,并通过研究转移支付和人口城镇化率对“民生性”和“经济性”公共服务的影响效应发现,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显着促进了“经济性”和“民生性”公共服务的供给,但两类转移支付对“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相对缺乏弹性,人口城镇化率显着促进了“民生性”公共服务的供给,但对“经济性”公共服务供给没有产生影响,并且在不同地区间影响效应存在显着差异。第四,本文实证检验了城镇化进程中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对四川省20072014年县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发现,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县域环境保护投资没有产生显着影响,专项转移支付虽然显着促进了县域环境保护投资增加,但其影响效应主要来自丘陵地区,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显着促进了县域环境保护投资,但不同地区间存在很大差异。第五,本文利用20072014年四川省县级面板数据系统检验了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增长、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质量三个维度之间的交互影响效应,以及转移支付在整体系统中对三个维度产生的影响。实证分析发现,经济增长、社会公共服务与生态环境三个维度之间相互联系,存在一定的交互影响效应,财政转移支付对县域经济增长、公共服务供给和生态环境保护均产了一定促进作用,人口城镇化率仅对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共服务均未产生显着影响以。在整体系统中,不同地区之间,三个维度间的交互影响效应以及转移支付对三个维度的影响效应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六,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进一步从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角度对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财政分权的深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和转移支付的激励与考核。
王胜坤[7](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王薇[8](2015)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畜牧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畜牧业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本论文在此背景下,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规划》的基本理念,研究影响我国动物疫情政府防控能力的基本要素,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防控政策、创新防控组织体系建设、防控技术推广以及促进、社会防控资源整合有着很强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文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学、农业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综合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脆弱性分析、动物卫生经济学理论以及系统管理理论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提出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的四大基础要素:法制规范、组织体制、科技支撑和条件保障。分章对此四大基本要素在我国建设的基本概况、存在的基本问题、问题引发的原因、国外的基本经验及做法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升我国政府提高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能力。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探讨和实证昀方法对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首先,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中需要改变观念,从动物卫生安全的高度看待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碎片化;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其次,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需要从专业性出发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合式组织结构;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再次,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需要做到接轨国际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基础条件建设;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科技支撑沟通平台建设;注重社会需求,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评价机制;重视技术应用,科学研究与防控实践相结合。最后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需要在条件保障上重心前移,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合理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及通过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可能在两方面具有创新:一是基本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文章突破单纯的从畜牧兽医学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情防控问题,而是从人类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管理行为如何削弱或消减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发生的风险。二是计量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项目采用回归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影响防控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对我国短期内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山成忠[9](2016)在《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困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十六大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精辟概括和形象表述。在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我们党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其中一条就是通过党代会常任制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最初,我们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为了让党代表经常性活动,为了更好的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以便提高党内的民主生活水平。但是,受当时国内形势影响,第一次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在短短两年后就中断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在局部范围内又重启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十六大后,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成果。然而遗憾的是,自首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来已有60年光景,自局部试点以来也已近30年,但是至今仍然停留在小范围试点阶段,甚至有些步履维艰;而且各试点地区在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实践时也遇到了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这就不禁让人思考,为什么作为发展党内民主重要途径的党代会常任制,在历时近30年的试点后依然还停留在试点阶段,甚至还处境尴尬、举步维艰?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从分析党代会常任制之于党内民主的价值、党代会常任制实践探索历程、党代会常任制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考四个方面探讨当前党代会常任制面临的实践困境问题。本文由引言、正文四章以及结语共六部分组成,具体如下:引言部分,主要包括选题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性与研究难点共五部分。第一章主要解释了党代会常任制之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价值,即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只有把实践党代会常任制放置于发展党内民主的视角下,才能更准确、有力的把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坚定推动党代会常任制的信心。第二章主要从历史的角度阐述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价值。革命时期,我们党长期没有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活动也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执政后,为了使党代表经常性活动,使党的代表大会在提高党内民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党在八大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只是党代会常任制的第一次实践只经历了短短两年,就被迫终止。改革开放后,随着恢复党代会常任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从1988年开始,党中央决定进行小范围试点实践,但是这一次的效果并不理想。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科学论断后,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实践也顺势而为,出现了第三波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高潮,不仅范围比之前有所扩大,而且一些地区还取得了比较好的实践成果。从党代会常任制的提出,到后来中断,再到改革改革开放后的试点,这一过程说明党代会常任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很高的实践价值。第三章主要分析当前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本文认为,党代会常任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党代会常任制缺乏实践共识。当前党代会常任制面临的许多问题就与缺乏实践共识有直接的关系。二是党代表任期制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党代表选举、党代表活动、党代表管理等环节。三是党代会年会制方面。比如党的代表大会的定位问题、党代会年会制的法理依据问题、党代会职权的落实问题、党代会年会制的系统性问题、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问题、党代会年会会期以及党代会运行成本的问题等。四是党代会常设机构方面。一方面,一些地方对设立党代会常设机构持否定态度,觉得没有必要;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设立了党代表联络机构,但是从理论上来分析,这种机构并不同于党代会常设机构,这就出现了党代会常设机构的“异化”问题。由于党代会任期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四个方面的问题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可以说是,“问题连着问题,问题包含问题”。正是在这些问题和困难的综合、复杂影响下,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效果并没能达到人们最初预期的目标,而且使党代会常任制陷入了实践困境。第四章主要阐释走出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困境的思考。由于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解决党代会常任制面临的问题时,需要坚持“重点突出和全面优化”的原则。所谓重点突出就是应该抓住最关键的问题,当前这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通过多条途径凝聚实践共识,比如加强舆论宣传、中央出台权威文件、完善干部选拔制度。所谓全面优化是指全方位优化党代会常任制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制度。宏观来看,是从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和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协同推进。微观来说,每个环节的优化也应该注重子要素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比如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保障方面,包括组织、时间和经费保障,其中组织保障又包括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党代会常设机构。所以,只有立足于系统性,党代会常任制的各项制度才能形成制度合力,产生效力,否则会导致改革“碎片化”的问题,最终影响党代会常任制这项改革的进度、深度以及效果。结语部分再次强调了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价值。党代会常任制不仅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实现党内民主长期、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并强调了党中央在推动党代会常任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杨发祥[10](2004)在《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是当代中国历史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开展计划生育历史的研究,对中国人口的现代化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九章。 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简单介绍了基本文献资料,交代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包括中国古代的计划生育思想、近代以来的国内外计划生育思想及活动。 第二至第六章分阶段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1949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大体经历了五个较长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1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时期。其中,1949-195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缺失与提出阶段;1954-1957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与初步开展阶段;1958-1961年,计划生育步入发展的歧路阶段。第二阶段(1962-1970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时期。1962-1965年,是计划生育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点阶段;1966-1970年,计划生育陷于停顿阶段。第三阶段(1971-1978年),是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时期。以[71]51号文件的发表为标志,中国计划生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79-1991年),是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时期。1979-1984年,是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和政策调适阶段。1985-1991年,是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时期。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步入体制转型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迎接新的挑战,进行新的调适,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七章主要阐述了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中相关政策、运作机制及实际效果的地方差异,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军事单位与非军事单位之间、涉外婚姻与本土婚姻之间等呈现出多层次特征。我国计划生育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在本章中,还阐述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包括“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中,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等。 第八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推行带来的社会变迁,包括计划生育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家庭规模、功能和结构类型的影响,计划生育与我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口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计划生育与城乡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新型生育文化的生长等。 第九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从而更好地认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与国际环境。 结语主要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包括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等,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和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趋势进行了战略性前瞻与预测。
二、四川省县级系统工程应用试点结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四川省县级系统工程应用试点结束(论文提纲范文)
(1)“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附图清单 |
附表清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设定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数字鸿沟 |
二、文化信息资源 |
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
四、可持续发展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与思路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理论 |
一、知识沟理论 |
二、文化权利 |
三、文化传播 |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五、公共物品理论 |
六、贫困文化理论 |
第二节 我国文化共享工程研究文献回顾 |
一、文化共享工程研究文献的内容分析 |
二、文化共享工程研究文献的评价分析 |
第三章 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的背景 |
一、全球信息化给文化建设带来挑战 |
二、国家对文化建设日益重视 |
第二节 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缘由 |
一、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
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
三、弘扬中国优秀文化的需要 |
第四章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过程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十五时期 |
一、建立试点 |
二、启动应用 |
三、全国推广 |
四、初步探索阶段工程建设小结 |
第二节 普遍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 |
一、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 |
二、与相关项目合作共建 |
三、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 |
四、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 |
五、普遍发展阶段工程建设小结 |
第三节 巩固提升阶段:十二五时期 |
一、继续推进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
二、服务新思路:拓展与深化 |
三、统筹数字资源建设 |
四、打造技术支撑平台 |
五、巩固提升阶段工程建设小结 |
第四节 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过程的系统分析 |
一、建设流程 |
二、国家政策影响及作用 |
三、相关利益群体分析 |
四、资源构成分析 |
五、服务方式分析 |
第五章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效果与分析 |
第一节 宏观层面:消弭社会信息鸿沟 |
一、计算机设备增加助力“信息鸿沟”的消弭 |
二、计算机技能培训助力“信息鸿沟”的消弭 |
第二节 中观层面: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一、推动公共图书馆的现代化发展 |
二、促进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层级建设 |
第三节 微观层面:充实文化资源,提升国民生活质量 |
一、充实国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
二、助力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
第四节 公众对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文化资源的偏好分析 |
一、以“心声·音频馆”为例 |
二、以“上图讲座”为例 |
第六章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 |
第一节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 |
一、从文献梳理中发现问题 |
二、从建设过程与效果中分析问题 |
三、从访谈资料中挖掘问题 |
四、影响因素的确定 |
第二节 国外相似项目介绍及分析 |
一、美国:“美国记忆”(American Memory) |
二、韩国:“信息网络村”(Information Network Village,INVIL) |
三、南非:“数字之门”(Digital Doorway) |
四、印度:“墙上之窗——学习站”(HiWEL-Learning Stations) |
五、日本:“无处不在网络计划”(U-Japan) |
六、英国:“文化在线”(Culture on Line) |
第三节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顶层设计 |
一、设计导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
二、设计主题:突出“标准、规范、反馈、社会化” |
三、资源设计:标准统一 |
四、制度设计:系统全面 |
五、技术设计:拓展利用 |
六、服务设计:进村入户到人 |
第四节 文化共享工程未来发展实践指导 |
一、指导原则:依据顶层设计与相关建设规划 |
二、以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构建层级分布式互联网网站群 |
三、以“服务年”为契机,实现数字文化活动的品牌化建设 |
四、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基础库 |
五、以人才建设为中心,推动全民信息素养教育与工作队伍培训 |
第五节 构建文化共享工程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附录A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问题汇总——96篇研究文献梳理 |
附录B 国家数字文化网——专题资源库 |
附录C 心声·音频馆资源 |
附录D 上海图书馆讲座回顾(2002年-2013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背景下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的转型策略研究 ——基于对苍溪、江油、青川、剑阁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县级融媒体中心 |
1.2.2 县级广电媒体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县级广电媒体 |
1.3.2 关于县级融媒体 |
1.3.3 综述小结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意义 |
1.5.2 创新点 |
第二章 县级广电媒体的历史沿革与生存现状 |
2.1 县级广电媒体的历史沿革 |
2.1.1 前期铺垫时期(1978——1982 年) |
2.1.2 诞生发展时期(1983 年——1996 年) |
2.1.3 转型调整时期(1997 年——2013 年) |
2.1.4 融合创新时期(2014 至今) |
2.2 县级广电媒体的生存现状 |
2.2.1 基本特征 |
2.2.2 主要问题 |
第三章 县级广电媒体的历史发展新机遇:县级融媒体中心 |
3.1 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概念 |
3.1.1 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定义 |
3.1.2 县级融媒体中心与县级广电媒体的关系 |
3.2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义 |
3.2.1 党和国家:文化供给侧改革渗透到基层环节 |
3.2.2 地方政府:加强基层舆论引导力,提升县域治理能力 |
3.2.3 基层媒体:革除积弊的历史机遇,融合改革有了政策引擎 |
3.3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全国总体进展 |
3.4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基本模式 |
3.4.1 合作共建模式 |
3.4.2 独立扩散模式 |
3.4.3 平台共享模式 |
第四章 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融合发展情况 |
4.1 四川省县域发展情况 |
4.1.1 四川省简述 |
4.1.2 四川省县域发展的重要性 |
4.1.3 四川省县域地区的划分 |
4.1.4 四川省县域发展的问题 |
4.1.5 四川省县域发展与县级广电媒体的关系 |
4.2 四川省媒体融合发展概况 |
4.2.1 全省总体情况 |
4.2.2 四川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总体进展 |
4.3 四川省县级融媒体改革现状——以苍溪、江油、青川、剑阁为例 |
4.3.1 苍溪广播电视台的调研情况 |
4.3.2 江油广播电视台的调研情况 |
4.3.3 青川广播电视台的调研情况 |
4.3.4 剑阁广播电视台的调研情况 |
第五章 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在融合转型中的主要问题 |
5.1 行政力量主导:市场操作能力薄弱 |
5.2 体制机制固化:沉疴难破,经营效益决定制度效力 |
5.3 区域发展失衡:川西北民族县边缘化生存 |
5.4 媒体人才稀缺:新媒体人力资源配比不足 |
5.5 产品逻辑落后:重视技术架构,忽略用户体验 |
5.6 行政配套改革欠缺:融媒体平台功能难以实现 |
5.7 网络行业壁垒:封闭化竞争导致基层媒体利益损伤 |
5.8 建设格局分化:传媒集团抢滩圈地,多元云端体系初步形成 |
第六章 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的融合转型策略 |
6.1 转型概述 |
6.2 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融合转型策略 |
6.2.1 体制策略:放权与赋权,激发内生性源动力 |
6.2.2 生产策略:重构生产流程,建设移动化的平台型媒体 |
6.2.3 行政策略:基层行政体系配套改革,市政工程与媒体协同发展.. |
6.2.4 行业策略:打破行业壁垒,加强渠道合作 |
6.2.5 产品策略:革除线性传播思维,构建互联网产品意识 |
6.2.6 技术策略:促进云端互联与资源共享 |
第七章 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未来进路 |
7.1 竞争层面:伞型竞争与长尾化生存 |
7.2 市场层面:选择性专业化布局,差异化营销 |
7.3 组织层面:打破科层制,建立泛合伙人生态 |
7.4 内容层面:挖掘在地化IP资源,从PGC到 UGC |
7.5 传播层面:打通节点与关系链 |
7.6 技术层面:应用5G网络,嵌套智慧城市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总结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3)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述评 |
(一) 国外研究进展 |
(二) 国内研究进展 |
(三) 国内外研究进展评价 |
三、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田野调查选点说明 |
(一) 羌区四县 |
(二) 羌族村寨 |
(三) 旅游景区 |
五、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重点 |
(三) 研究难点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机制及形态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业融合理论 |
二、产业链理论 |
三、系统动力学理论 |
四、全域旅游发展观 |
第二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一、旅游产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第三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机制及动力机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系统结构 |
三、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第四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形态 |
一、旅游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 |
二、旅游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 |
三、旅游业与其他第三产业的融合 |
第五节 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二、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主要形态 |
三、民族地区的旅游产业综合性融合 |
四、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典型案例 |
五、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普遍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形态及机制 |
第一节 羌族地区基本情况 |
一、羌族与羌族地区 |
二、自然地理状况 |
三、历史文化状况 |
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一、旅游资源 |
二、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三、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一、产业发展水平 |
二、市场发育程度 |
三、灾后重建 |
四、资源条件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 |
二、羌族地区的文商旅融合 |
三、羌族地区的文体旅融合 |
第五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主体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客体 |
三、政府部门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中的作用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过程 |
第六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结构分析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动力机制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制约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评价体系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一、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二、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一、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二、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四、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一、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二、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三、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预测分析 |
第一节 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汶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二节 理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理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理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理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三节 茂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茂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茂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第四节 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北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五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预测分析 |
一、农文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三、动态仿真模拟分析 |
第六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整体评价与对比分析 |
一、整体评价 |
二、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羌族地区村镇与景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个案研究 |
第一节 茂县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坪头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二节 理县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桃坪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三节 北川县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石椅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四节 汶川县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水磨古镇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 |
四、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五节 茂县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中国古羌城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评价 |
四、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六节 五个田野调查点的对比分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基础的对比分析 |
二、旅游产业融合形态的对比分析 |
三、旅游产业融合路径的对比分析 |
四、旅游产业融合水平和效应的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形态单一 |
二、旅游产业融合深度不够 |
三、旅游产业融合水平不高 |
四、旅游产业融合效应不足 |
五、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支撑和公共服务不成熟 |
六、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原生动力不足—产业基础较为薄弱 |
二、拉力不足—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 |
三、推力不足—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 |
四、阻力重重—融合主体、融合客体和政府部门的障碍因素 |
五、斥力较大—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思考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目标 |
二、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三、羌族地区村镇和景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方面 |
二、企业方面 |
三、村委会方面 |
四、居民方面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主要结论 |
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
五、进一步优化和推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思考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 |
(4)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基于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
1.2.1 关于城镇化质量研究的述评 |
1.2.2 转移支付相关研究的述评 |
1.2.3 城镇化与转移支付关系相关研究的述评 |
1.3 研究目标、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性 |
第2章 城镇化质量与转移支付一般理论基础 |
2.1 城镇化质量相关理论分析 |
2.1.1 城镇化质量相关概念 |
2.1.2 城镇化发展主要理论 |
2.1.3 城镇化相关理论对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启示 |
2.1.4 衡量新型城镇化质量的关键维度 |
2.2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分析 |
2.2.1 财政转移支付的内涵 |
2.2.2 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 |
2.2.3 财政转移支付的类型 |
2.2.4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和方法 |
2.2.5 财政转移支付相关理论及启示 |
第3章 转移支付影响新型城镇化质量的作用机制 |
3.1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角色和公共财政 |
3.1.1 地方政府角色 |
3.1.2 城镇化建设与公共财政 |
3.2 城镇化进程中财政分权、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 |
3.2.1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 |
3.2.2 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演变 |
3.2.4 转移支付、财政激励与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 |
3.3 转移支付影响新型城镇化质量的作用体现 |
3.3.1 支持产业升级,促进城镇经济发展 |
3.3.2 以民生为核心完善公共服务,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3.3.3 维护生态环境,推动城镇化集约、高效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镇化进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影响效应:来自四川省县(市)的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财政转移支付对县(市)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 |
4.2.1 一般理论考察 |
4.2.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4.2.3 实证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
4.3 转移支付对县(市)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影响效应 |
4.3.1 文献回顾及理论考察 |
4.3.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4.3.3 实证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
4.4 转移支付对县(市)生态环境的影响效应 |
4.4.1 文献回顾及理论逻辑 |
4.4.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4.4.3 实证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
4.5 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与财政转移支付 |
4.5.1 理论分析 |
4.5.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4.5.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思路:基于新型城镇化质量 |
5.1 深入推进财政分权,完善和深化“省直管县”改革 |
5.2 以“因素法”为基础规范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
5.3 调整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5.4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强化转移支付激励性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7)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8)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危机防控能力研究 |
1.2.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研究 |
1.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研究 |
1.2.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问题与内容 |
1.4 本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危机 |
2.1.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2.1.3 危机防控能力 |
2.1.4 能力建设及其基础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研究 |
2.2.3 动物卫生经济学 |
2.2.4 系统管理理论 |
第3章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能力建设基础及其形成 |
3.1 能力基础之一:法制体系建设情况 |
3.2 能力基础之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3.3 能力基础之三:科技研发支持情况 |
3.4 能力基础之四:条件保障建设情况 |
3.5 综合能力形成: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1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概况 |
4.1.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
4.2 我国动物疫情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文本及内容自身存在的问题 |
4.2.2 法律文本与实践工作存在脱节 |
4.2.3 应急法律体系的操作性存在欠缺 |
4.3 其他国家动物疫情防疫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4.3.1 美国:1+N系统化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
4.3.2 澳大利亚:风险监控为主的动物疫情防控立法 |
4.3.3 加拿大:体系健全覆盖面广的疫情防控立法 |
4.3.4 欧盟:规范化、人性化的动物卫生立法体系 |
4.4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的改进方向 |
4.4.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立法碎片零散 |
4.4.2 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
4.4.3 改变动物疫病防控观念,做好系统规范立法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制建设 |
5.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5.1.1 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5.1.2 公共危机组织结构的特点 |
5.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
5.3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及原因 |
5.3.1 动物疫情常态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
5.3.2 危机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尚且缺乏 |
5.3.3 官方组织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 |
5.3.4 重大动物疫情区域合作机制缺乏 |
5.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改进 |
5.4.1 专业性、常规性指挥机构的设立 |
5.4.2 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式组织结构 |
5.4.3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协调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6.1 动物疫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
6.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
6.1.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研发情况 |
6.1.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运用情况 |
6.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
6.2.1 防控科技人力资本待遇较低、队伍不稳 |
6.2.2 防控技术研究投资不足、应用水平偏低 |
6.2.3 防控科研项目立项及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
6.2.4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忽视了实践需求 |
6.2.5 科研成果推广缓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6.3 制约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
6.3.1 缺乏与时俱进的科学劳动价值评价机制 |
6.3.2 缺乏全面、完整、连续的经费资助机制 |
6.3.3 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
6.3.4 缺乏科技需求方主导的制度化评价机制 |
6.3.5 缺乏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 |
6.4 我国动物疫情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途径 |
6.4.1 优化薪酬结构,尊重科技人才价值 |
6.4.2 改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
6.4.3 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管理平台建设 |
6.4.4 注重社会需求,完善鉴定评价机制 |
6.4.5 重视技术应用,科研与防控相结合 |
第7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条件保障建设 |
7.1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政策概述 |
7.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7.1.2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基本理念的形成 |
7.2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
7.2.1 财政支持总量尚显不足 |
7.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
7.2.3 财政支持的持续性不够 |
7.3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1 财政投入理念存在差距 |
7.3.2 财政分摊机制并未健全 |
7.3.3 财政支出方式过于单一 |
7.4 美国和澳大利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的基本经验 |
7.4.1 财政支持总量充足力度较大 |
7.4.2 财政支出结构动态均衡变化 |
7.4.3 多元主体共同平衡分摊费用 |
7.4.4 疫病消灭计划占据较大比重 |
7.5 改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的建议 |
7.5.1 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危机防控财政支持 |
7.5.2 建立多元化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 |
7.5.3 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 |
7.5.4 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 |
第8章 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 |
8.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应急响应的理论框架 |
8.2 Matlab回归分析理论模型 |
8.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实证研究 |
8.4 提升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的路径选择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9.2 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 |
9.3 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 |
9.4 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 |
第10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10.1 防控能力建设基础的综合性研究 |
10.2 防控能力基础条件的精细化研究 |
10.3 防控能力建设效果的全面性评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一)党代会常任制内涵 |
(二)党代会常任制的意义 |
(三)党代会常任制面临实践困境 |
(四)走出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困境的建议 |
三、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法 |
(二)系统分析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创新性与研究难点 |
(一)创新性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
(一)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及价值 |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 |
二、党代会常任制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
(一)党代会常任制的基本要素 |
(二)党代会常任制推动党内民主发展 |
第二章 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历程 |
一、第一波党代会常任制的初步提出及实践(1956-1958) |
(一)党代会常任制提出的背景 |
(二)党代会常任制的提出及内涵 |
(三)第一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及启示 |
二、第二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1988-2002) |
(一)第二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酝酿 |
(二)第二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主要做法 |
(三)第二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三、第三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2002-至今) |
(一)第三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推进类型 |
(二)第三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典型模式 |
第三章 党代会常任制面临的具体问题 |
一、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共识方面 |
(一)缺乏共识的具体表现 |
(二)缺乏共识的主要原因 |
二、党代表任期制方面 |
(一)党代表选举环节 |
(二)党代表履行职责环节 |
(三)党代表管理环节 |
三、党代会年会制方面 |
(一)党的代表大会的理论地位和实际地位不一致 |
(二)党代会年会制缺乏法理依据 |
(三)党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 |
(四)年会制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 |
(五)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部分职能重叠 |
(六)党代会年会会期较短 |
(七)党代会年会制运行成本造成一定财政负担 |
四、党代会常设机构方面 |
(一)缺少负责党代会工作的机构 |
(二)以党代表联络机构代替党代会常设机构 |
第四章 走出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困境的思考 |
一、凝聚实践共识,增强实践动力 |
(一)加强党代会常任制舆论宣传 |
(二)出台权威性指导文件 |
(三)完善干部选拔制度 |
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 |
(一)完善党代表选举制度 |
(二)完善党代表履职及保障制度 |
(三)健全对党代表的管理制度 |
三、健全党代会年会制 |
(一)加强党代会年会制系统化建设 |
(二)正确处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 |
(三)正确处理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关系 |
四、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保障机制 |
(一)组织保障 |
(二)时间保障 |
(三)经费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资料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 |
二、 提高人口质量的思想 |
三、 重视人口统计的思想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晚清至五四的人口思想 |
二、 欧美节育之风与桑格夫人访华 |
三、 五四以后的节育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1949-1961年) |
第一节 现实与要求:计划生育提出的起点(1949-1953)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计划生育的缺失 |
二、 计划生育呼之欲出 |
第二节 政策与宣传:计划生育起步的双翼(1954-1957) |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 |
二、 计划生育的初步开展 |
第三节 论争与批判:计划生育发展的歧路(1958-1961) |
一、 计划生育指导思想的反复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艰难行进 |
第三章 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1962-1970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的再度兴起(1962-1965) |
一、 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的重启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举步 |
第二节 计划生育陷于停顿(1966-1970) |
一、 口头上:“要注意计划生育” |
二、 实际上:计划生育陷于停顿 |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1971-1978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体制初成 |
一、 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 |
二、 组织机构的恢复和成立 |
三、 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在城乡的全面推行 |
一、 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行 |
二、 人口科学研究的复苏 |
第五章 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1979-1991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开始成为基本国策(1979-1984) |
一、 生育政策的导向与调适 |
二、 组织机构的日趋健全 |
三、 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1985-1991) |
一、 计划生育体制走向完备 |
二、 制度化运作下计生工作的开展 |
第六章 计划生育的新形势与新探索(1992年至今)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体制建设 |
一、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
二、 计生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化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探索 |
一、 工作新内容:优质服务 |
二、 农村:村级自治 |
三、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 |
四、 发展道路:综合治理 |
第七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地方差异与法制化道路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上的差异 |
一、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
二、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
三、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
四、 计划生育的其他差别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 |
一、 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及相关法律 |
二、 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
三、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
第八章 计划生育与社会变迁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家庭 |
一、 计划生育与妇女 |
二、 计划生育与儿童 |
三、 计划生育与老人 |
四、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与可持续发展 |
一、 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 |
二、 计划生育与生态环境 |
三、 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 |
第三节 计划生育与社会心态 |
一、 城镇生育观念的变迁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初成 |
二、 农村生育观念中传统与现代的并存与消长 |
第九章 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 |
第一节 各国生育政策及生育现状比较 |
一、 生育政策比较 |
二、 生育现状比较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中外交往与合作 |
一、 与国际组织的交往合作 |
二、 双边及多边国际交往与合作 |
三、 参与其它国际人口活动 |
第三节 中国计划生育的国际评价 |
一、 国际舆论 |
二、 国际人口奖 |
结语 |
第一节 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得失分析 |
一、 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 |
二、 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 |
三、 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战略性前瞻与预测:路在何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总和生育率、总人口一览表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后记 |
四、四川省县级系统工程应用试点结束(论文参考文献)
- [1]“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D]. 苏超. 南开大学, 2014(07)
-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背景下四川省县级广电媒体的转型策略研究 ——基于对苍溪、江油、青川、剑阁的调研[D]. 何胤强.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3]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 张莞.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3)
- [4]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5]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6]基于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D]. 郭世芹.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9)
- [7]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D]. 王薇.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8)
- [9]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困境研究[D]. 山成忠.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
- [10]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D]. 杨发祥. 浙江大学, 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