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三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周兰翔[1](2021)在《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探析——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监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必须树立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全新理念,消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经营信息不对称,采用信用+风险的监管方式,依靠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充分运用。
鲁玮骏[2](2021)在《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及其影响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政府间纵向权利结构分布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分配的约束规则,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央地财政关系的延伸,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有研究关于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其影响效应的代表性文献非常稀缺,使得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其影响效应的研究成为一个亟待打开的“黑箱”。本文试图通过回答下述三个层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其影响效应这个“黑箱”。第一层面的问题,现行的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财政收入分配实践具有哪些特征事实?第二层面的问题,现行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实践是否合理?如果不合宜,又应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配?第三层面的问题,现行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的安排又会对社会经济主要方面,包括经济增长、环境质量和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怎样产生影响?第二章通过梳理和评述六个方面的现有文献,清晰展现该领域现有研究的整体面貌、回归估计方法、数据样本选择、内生性问题解决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本文后续的研究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和极高的参考价值。第三章通过系统性梳理了中国31个省区市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并测算了省市县三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四个主要税种税收收入的分配情况,以及省市两级财政收入集中度和支出责任比重的特征事实,对第一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即尽管当前中国各省区市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形式复杂多样,但是在2002年之后总体上还是体现了分税的特征,同时表现出明显的“财力上收、事权下沉”的特点。第四章结合国发[1993]85号和国发[2002]26号两个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指导意见,首次提炼和揭示了两个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所提出的“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要求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原则,分别为“上级政府支出责任比重越大,则其财政收入集中度越高”(第一原则)和“上级政府所辖区域人均财政收入不平衡程度越大,则其财政收入集中度越高”(第二原则)。此外还进一步逐级检验了省本级与地级市、市本级与县级、省市两级与县级政府之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四个主要税种收入分配的落实情况,对第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第五章至第七章分别通过在县级层面研究考察省以下收入分成、省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对县域经济增长、县域环境质量和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对第三层面的问题进行回答。理论上,通过理论模型的构建揭示了省以下收入分成、省对下转移支付“两只手”共同宏观治理县域经济增长、县域环境质量和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理。实证上,基于1997-2009年中国26个省区市面板数据和1930个县级单位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运用处理内生性的SYS-GMM和工具变量GMM方法,考察了县级收入分成程度、省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对县域经济增长、县域环境质量和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异质性分析和渠道机制分析。研究发现:第一,县级收入分成程度提高会抑制县域经济增长、降低县域环境质量、扩大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第二,县级收入分成程度提高对县域经济增长的抑制效应、对县域环境质量的恶化效应、对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加剧效应,都会随着省对下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而削弱。第三,省以下收入分成的影响效应具有强烈的异质性特征,且省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在其中起到了缓解效应的作用,必须谨慎对待。本文通过回答上述三个层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并初步搭建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影响效应的研究框架,为解释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现象提供了全新的经验证据,为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亟待开展的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政策建议和改革方向。
植信投资研究院课题组[3](2021)在《国际税制改革的深远影响与应对策略》文中提出本轮国际税改可能改写今后全球税务和投资的规则,使我国面临一个全新的税收体系和投融资体系。2 0 2 1年6月5日,七国集团(G7)成员国财长会议支持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包容性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国际税改")。7月初,中国和G20其他成员国均表态支持该项改革;OECD的公告也表明,参与包容性框架谈判的130个经济体也都表示支持该动议,只有少数经济体尚未表态。
吴昱瑾[4](2021)在《新发展阶段下云南省会泽县税源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国际贸易逆转的高压态势,中国经济稳定向好发展。“十四五”规划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借改革创新的春风,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成,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愿景落实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税源作为经济的产物,在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的发展背景下必将发展壮大,而税源管理是对税源进行管理,它在调节和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现阶段我国经济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社会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市场主体活力不高、经济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等现象尤为突出,加之减税降费政策的继续施行和一系列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新出台,导致各地税务机关组织收入任务的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做好新发展阶段下税源管理这篇文章,一方面可以通过经济新理念来引导税源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税收方面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本篇论文选取云南会泽县为个案进行实证分析,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该县的经济与税源进行分税种、产业、行业、经济类型以及总量比较分析,再通过计算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系数以及运用线性回归方法,揭示该县税源与经济的动态发展状况,结合会泽县税源管理的具体手段和方法找出新发展阶段下税源管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税收政策、经济政策、税收征管以及当前形势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同时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而从优惠政策落实、创新纳税服务、畅通合作渠道、优化监管模式等多个角度为提升税源管理质效提出对策建议。
袁晓宁[5](2021)在《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开发项目建设工期长,财务核算难度大,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因为税务部门管理人员本身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方式单一,纳税人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存在税收流失风险;二是目前我国本身的税制尚有不健全的地方。这就导致房地产行业管理混乱的状态,这种状态的持续不仅会增加税收风险,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面对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本文运用税收风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纳税遵从等理论,结合Z市房地产行业整体结构情况、登记情况、税收收入情况,以企业登记,土地取得,建设施工,对外销售,项目清算、企业注销六个方面为切入点,以Z市房地产企业为样本,细致地针对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地剖析。通过对Z市房地产企业情况的分析,发现Z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中在预算环节、建设施工环节、清算环节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找到Z市当前管理手段单一、外部信息不对称、部门间配合度低、信息手段应用差等原因,通过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要强化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辅导、细化流程、强化风险预警体系指标、优化梳理税收管理团队结构、提升税务管理人员职业素养、规范税收管理监督体系、加强信息化管税、合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Z市房地产行业闭环管理,更好地助力地方经济,促进房地产行业优质发展,对税务部门不断提升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税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刘珊[6](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李凯[7](2019)在《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股权转让行为成为企业调整经营战略的重要手段,这使得股权转让的征管工作开始受到广大税务机关的重视,同时也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和关注的重点。股权转让行为能够促进企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市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其作用在我国“供给侧改革”和提升资源优化配置率的大背景下会变得更加突出。但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变得更加灵活与频繁,股权转让的隐蔽性和零散性等特点带来的弊端开始显现出来,股权价格难以确定、自然人纳税人管理困难等问题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挑战。本文在股权转让和税收风险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了当前阶段我国税务机关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针对我国现有的股权转让征管相关的规范文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通过税务机关在征管工作中遇到的案例,较为详细地展示了税务机关在股权转让征管中的包括监管流程、股价认定等环节在内的税务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发现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股权转让征管中存在问题加以说明,并指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风险。本文根据股权转让征管中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分析了税收风险的成因,认为股权转让的征管风险在一定的时期内无法完全避免,并提出了应当加大税收风险识别和建立股权转让风险管理体系来应对股权转让征管中存在的风险,进而完善我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在借鉴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先进国家的征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股权转让风险管理体系、规范评估工作和提升税收执法者工作水平等建议,目的在于有效地降低税务机关涉及的征管风险,解决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提升我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冯骁[8](2019)在《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教育经费作为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充足且可持续性的供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障。教育经费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可以说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先行保障。而教育经费中,其重要的来源之一就是教育税收收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宏观经济工具,在教育经费筹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税收管理征收办法,许多国家是通过征收独立的教育税,或将如流转税或财产税等税收收入作为税基从中按比例划拨教育经费等方式,来保障本国教育经费的稳定供给和教育财政的稳定投入。在我国,教育经费收入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除了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外,以教育费附加为主,其他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为补充构成了教育税收制度,这种教育税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经费收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教育费附加由于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性收费,而不是税收,存在很多法理层面的问题,这不仅为足额征收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难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的、可持续供给;第二,教育费附加征收的量很有限,难以为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收入;第三,教育费附加由于附加税的特性,导致了其地区差异非常明显,更加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不宜于教育资源的高效公平分配。由此引申出全文的两大主干问题:一是教育税收理论框架下,为什么要征收教育税,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教育税征收是否能推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二是教育税收实践视角下,教育税收征收的可行性。我国教育费附加施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开征教育税来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的思路:围绕核心问题“构建以教育税为核心的教育税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进行论述。由于“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本文尝试着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符合逻辑的研究框架。除了研究文献综述外,研究沿着回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进行架构。首先,论文阐述了“教育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回答“为什么要建立教育税收制度”。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说明教育税收的合理性。运用税收学的税收调控机理和税收法定理论,说明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的促进机理,以及建立法定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的意义;其次,论文剖析了“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回答“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状如何”,揭示存在的问题;最后,论文回答了“怎样构建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国外经验借鉴、制度设计和检验性实证等。结合研究思路,论文全文包括八章内容。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我国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等内容。第2章,文献综述。主要梳理了当前研究文献的特征、国内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第3章,教育税收理论分析。分别从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法理基础等方面,分析了开征教育税的理论依据。第4章,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教育税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根源,从实践角度论证了构建教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第5章,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主要分析了国外教育税收制度实践、国外教育税收优惠制度实践,并获得相关启示。第6章,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这一章是在理论和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的教育税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税收法理和教育税制度构建。其中主要包括教育税收法定理念、教育税收原则、教育税收要素界定、教育税收优惠设计、教育税收和财政支出关系等。第7章,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这一章主要运用两个模型进行实证,验证我国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即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模拟实证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第8章,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研究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我国应开征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我国的教育税收制度,以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2、教育税收制度理论框架由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制度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制度法理三部分组成。在依法治国和税权法定角度下,通过经济学原理征得可观的税收收入,通过税收调控机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3、当前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的根源集中于两个层面:法理层面和税收调控层面。法理层面因为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收费属性,导致法律治理不规范,许多内容和缺陷与当前我国部分法律精神相违背;税收调控层面,我国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影响因素不均衡,对教育活动调控缺乏主税种,对教育活动调控手段无创新,对教育活动调控力度不持续,对教育活动调控对象不平等。4、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教育税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国外在教育税层面,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范围较广、教育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分别设置、教育税收入由国家和地方共享、教育税税收优惠制度健全、教育税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在教育税收优惠层面,政策多样覆盖面广、政府与个人的责任有机统一、对公私教育平等对待、注重对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教育机构自筹自支经费、有完善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5、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征收教育税。征收教育税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税基独立原则、税负均分原则、税源稳定原则、征管有效原则。教育税将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计征并通过合理的征管机制,合适的税收优惠,恰当的支出方式,保障我国教育税的收支合理有效,进而保障我国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6、实证分析印证了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我们模拟出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预测结果,并得出两大结论,第一是教育税的增长速度优于教育费附加,第二是教育税在财政收入稳定性上优于教育费附加,证明教育税可以替代教育费附加,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我们经过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通过对回归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了教育税收制度可以形成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合理分配的良性循环。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选取了已有文献研究不足、现实又亟待解决的影响教育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是政府关注的最大民生事业之一,它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办教育需要花钱,而且需要可持续供给,税收收入是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育税收对地方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尤为重要。但长期以来,(1)我国实施的是以附加税(教育费附加)、辅以税收减免,来为地方提供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法定税收原则,这种“附加税”作为行政性收费并不具备持续征收的法定效力。(2)我国还没有一个保障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改革设计,以及加大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力度,为建立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创设了可能。(3)已有文献多针对教育税收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对我国的教育费附加政策,我国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我国教育财政事权财权分权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系统化、逻辑化、全面化的研究。其次,论文运用灰色模型(GM)预测和Hedonic模型回归研究方法,实证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税收的研究主要是采取文献与定性研究,尚未引入定量实证工具进行分析。本文基于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在构建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基础上,引入大量数理工具,通过验证性实证来分析教育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论文使用灰色模型(GM)预测方法,选取山东省数据,对山东省未来教育税的收入规模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对教育财政收入来说,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稳定性方面,教育税都要优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费附加制度。(2)论文使用Hedonic模型回归方法,选取山东省部分学区房数据,对学区房价格与教育资源分配之间的比例数量关系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教育资源会资本化于教育税应税财产,并通过教育税可以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从定量角度论证了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第三,论文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论文在分析中国教育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理论设计,并通过模拟实证和检验实证,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择机建立以教育税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教育税的税基选择财产作为主要税基并配套合适的税收减免等制度。(2)改变现有教育费附加由于行政收费属性导致的税收征管监管漏洞,完善针对教育税收的征收管理体系。(3)在建立规范教育税收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而当前摆在我国财产税立法立制面前最大的困难就是财产的评估,本文结合教育税税基评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评估制度,明确了教育税税基评估的主体、方式、时间周期等,为教育税收制度及时落地奠定基础。
陈冉[9](2019)在《股权转让税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股权交易在资本市场体现出越来越活跃的态势。一方面,股权交易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多变,股权交易频率越来越高,交易额度越来越大,交易方式越来越复杂,交易目的也越来越模糊;另一方面,相关的税收政策存在内容模糊、政策规定滞后等情况。这些情形,给税收征管增加了很大难度,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有效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等税种,随着“营改增”全面施行,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同时,股权转让税收增长潜力巨大,股权转让收入日益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收征管政策不完善和征管层面存在的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包括六章内容。首先,本文界定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概念、特点和类型;其次,从应税行为、课税对象和应纳税额的角度,对股权转让涉税行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搭建起股权转让涉税研究的逻辑框架;第三,从股权转让现行政策与问题和征管现状与问题的角度,对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进行分税种、分情况重点分析,并通过典型地区情况分析和案例分析,探寻现行股权交易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北京市近年股权交易数量的下降和部分股东持股数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北京市现阶段股权交易中存在的隐蔽性和潜在的违法性,认为,这一现象表明,现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是导致北京市股权转让税收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二是对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唐德影视公司的股权收购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股权转让背后的避税“阴谋”,认为正是利用股权转让使工资报酬资本化的做法,使得税务部门征管工作变的异常艰难。通过这两个案例,从政策层面和征管层面对我国股权转让面临的税收问题进行了剖析。第四,针对股权转让征税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相关股权转让涉税处理经验,从税收政策立法、税款征收、信息数据交换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提出完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和征管的建议和举措。认为,一是要完善股权转让税收的相关法律政策,二是要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和税收管理,三是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股权转让的信息管理,做好不同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同时,需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提高纳税意识。
黄孟炜[10](2019)在《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跨境投资已经成为常态,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股权间接转让的交易模式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此成为许多非居民企业的避税手段,这也使得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问题成为国际税收领域的关注焦点之一。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各国税务机关也在不断探索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税务机关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但是,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现行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着一定的改进空间。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对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务管理的制度和征管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对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行为的征税在制度上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代持股问题规定模糊、合理商业目的判定困难、间接股权转让所得计算方法不完善等问题,在征管上存在税收征管困难、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在制度上构建健全的税法体系、明确代持股问题、准确判定合理商业目的,在征管上完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源监管制度、健全国际税收协调制度等加强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二、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三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三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探析——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监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念: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
二、基础:消除经营信息不对称 |
三、方式:信用+风险 |
四、支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运用 |
(一)信息采集精准、及时 |
(二)确保信息绝对安全可靠 |
(三)信息分析与挖掘充分,税收风险识别度高 |
(2)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及其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思路 |
1.2 创新之处 |
1.2.1 理论创新 |
1.2.2 实证创新 |
1.2.3 方法创新 |
1.3 结构安排 |
2 文献综述 |
2.1 引言 |
2.2 财政分权的决定因素 |
2.3 财政分权的影响效应 |
2.4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
2.5 转移支付的作用 |
2.6 分配制度和指标度量 |
2.7 小结 |
3 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及特征事实 |
3.1 分配制度 |
3.2 收入分成 |
3.3 收支匹配 |
4 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理论与证据 |
4.1 问题提出 |
4.2 理论模型 |
4.2.1 模型假定 |
4.2.2 模型推导 |
4.3 经验策略和数据说明 |
4.3.1 经验策略 |
4.3.2 内生性问题 |
4.3.3 数据说明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省级面板回归结果 |
4.4.2 地市级面板回归结果 |
4.5 本章结论与启示 |
5 中国省以下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和县域经济增长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模型 |
5.2.1 基本假定 |
5.2.2 模型推导 |
5.3 经验策略和数据说明 |
5.3.1 经验策略 |
5.3.2 内生性问题 |
5.3.3 数据说明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基准回归结果 |
5.4.2 稳健性检验 |
5.4.3 异质性分析 |
5.4.4 影响机制 |
5.5 本章结论和启示 |
6 中国省以下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和县域环境质量 |
6.1 问题提出 |
6.2 理论模型 |
6.2.1 基本假定 |
6.2.2 模型推导 |
6.3 经验策略与数据说明 |
6.3.1 经验策略 |
6.3.2 内生性问题 |
6.3.3 数据说明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稳健性检验 |
6.4.3 异质性分析 |
6.4.4 影响机制 |
6.5 本章结论和启示 |
7 中国省以下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和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 |
7.1 问题提出 |
7.2 文献回顾和理论框架 |
7.2.1 文献回顾 |
7.2.2 理论框架 |
7.3 经验策略与数据说明 |
7.3.1 经验策略 |
7.3.2 内生性问题 |
7.3.3 数据说明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基准回归结果 |
7.4.2 稳健性检验 |
7.4.3 异质性分析 |
7.4.4 影响机制 |
7.5 本章结论和启示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国际税制改革的深远影响与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G7为什么要推动国际税改 |
利益诉求各异使国际税改难以一帆风顺 |
国际税改的全球影响十分深远 |
国际税改对我国的影响利大于弊 |
对我国应对策略的建议 |
(4)新发展阶段下云南省会泽县税源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目标、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的目标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新发展阶段 |
二、税源 |
三、税源管理界定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税源管理环境分析 |
第二章 云南省会泽县经济与税源基本概况及税源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会泽县经济与税源基本概况 |
一、云南省会泽县经济基本概况 |
二、云南省会泽县税源基本概况分析 |
三、云南省会泽县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贡献情况 |
第二节 云南省会泽县经济与税源的对比分析 |
一、税源规模与经济总量的关系 |
二、税源增减变化与经济发展变化的关系 |
三、税收与经济预测情况 |
第三节 云南省会泽县税源管理现状分析 |
一、实行“属地+重点”税源管理模式 |
二、“保姆式”税源管理现象仍然凸显 |
三、成立专业化团队管理重点税源 |
四、全方位做好税源经济监控分析 |
第三章 新发展阶段下云南省会泽县税源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新发展阶段下税源管理面临的挑战 |
一、经济与税收发展不协调 |
二、减税措施导致税收任务艰巨 |
三、重点税源发展潜力较小 |
四、地方税源可塑性较低 |
第二节 云南省会泽县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税务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 |
二、征管信息数据存在“壁垒” |
三、纳税主体税收遵从意识薄弱 |
四、税源与税收背离现象严重 |
第三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税收政策的变化 |
二、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三、当前经济形势对税源的限制 |
四、税源征管模式的影响 |
第四章 国内外税源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的具体做法及启示 |
一、推行税源分类管理模式 |
二、建立税源分析预测体系 |
三、构建协税治税综合管理机制 |
第二节 国内其他地区的具体做法及启示 |
一、狠抓项目挖掘税源促发展 |
二、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 |
三、协税护税确保税源稳增长 |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云南省会泽县完善税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
一、加强政策引导助转型 |
二、带动金融普惠促发展 |
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第二节 畅通合作沟通渠道,做好税源规划建设 |
一、鼓励技术革新,做强做优主体税源 |
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稳固重点税源 |
三、完善财税互动机制,提高税收预测分析水平 |
第三节 强化税收政策引领,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
一、创新税收政策宣传方式,“一企一策”促发展 |
二、以税收优惠带动招商引资,提高税源管理绩效 |
三、发挥税收政策扶持作用,助力脱贫产业做强做优 |
四、发挥区域优势,推动税源结构升级 |
第四节 优化税源监管模式,提高税源掌控水平 |
一、提高税源征管人员素质 |
二、运用大数据平台,有效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
三、运用绩效管理,强化税源监控能力 |
四、多部门联合,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现状 |
1.2.2 国外文献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房地产业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房地产业 |
2.1.2 税收管理 |
2.2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税收遵从理论 |
第3章 Z市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分析 |
3.1 Z市房地产业现行税收政策 |
3.2 Z市房地产企业和税收收入状况 |
3.2.1 Z市房地产业税务登记现状 |
3.2.2 Z市房地产业税收收入现状 |
3.3 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措施 |
第4章 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 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 |
4.1.1 预售环节存在问题 |
4.1.2 建设施工环节存在问题 |
4.1.3 项目清算环节存在问题 |
4.2 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4.2.1 管理手段单一,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 |
4.2.2 政策制定不完备,外部信息不对称 |
4.2.3 部门配合不到位,信息化应用水平低 |
4.2.4 业务培训不到位 |
第5章 提高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水平的对策 |
5.1 完善房地产业税收政策 |
5.1.1 强化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辅导 |
5.1.2 制定细化流程明确政策疑点 |
5.2 规范房地产业管理流程 |
5.2.1 规范房地产业税收预缴管理 |
5.2.2 强化房地产业建设施工环节管理 |
5.2.3 规范房地产业税收清算管理 |
5.2.4 强化风险预警体系,丰富预警指标 |
5.3 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监管力度 |
5.3.1 优化税收管理团队结构 |
5.3.2 提升税务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
5.3.3 规范税收管理监督体系 |
5.4 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 |
5.4.1 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 |
5.4.2 利用区块链技术带动税收管理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加强和改进 Z 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座谈会提纲 |
致谢 |
(6)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7)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股权转让和税收风险相关理论 |
2.1 股权转让的理论与税收法律规定 |
2.1.1 股权转让的概念 |
2.1.2 股权转让的法律属性 |
2.1.3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和课税依据 |
2.1.4 股权转让征管中对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
2.2 税收风险基本理论 |
2.2.1 税收风险的特征 |
2.2.2 税收风险的分类 |
2.2.3 影响税收风险的因素 |
第3章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税务机关征管现状分析 |
3.1.1 股权转让征管工作的变化趋势 |
3.1.2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的演变 |
3.1.3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 |
3.1.4 税务机关股权转让征管工作流程 |
3.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确定方法 |
3.2.1 按照合同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3.2.2 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
3.2.3 对现行税务机关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价 |
3.3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案例分析 |
3.3.1 案例介绍 |
3.3.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成因与识别管理 |
4.1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风险 |
4.1.1 法律文件规定不健全造成的税收制度风险 |
4.1.2 股权价值难以确定造成的税收管理风险 |
4.1.3 纳税人不遵从造成的税收遵从风险 |
4.2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成因 |
4.2.1 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 |
4.2.2 税务机关执法理念的原因 |
4.2.3 股权转让征管制度的原因 |
4.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识别 |
4.3.1 税收风险识别的目的和作用 |
4.3.2 现阶段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征管风险的识别方法 |
4.3.3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风险识别的发展趋势 |
4.4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 |
4.4.1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难点 |
4.4.2 高收入者和高净值群体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 |
4.4.3 实行自然人风险等级管理 |
第5章 国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借鉴 |
5.1 如何认定股权价值的国外借鉴 |
5.1.1 英国的经验借鉴 |
5.1.2 澳大利亚的经验借鉴 |
5.2 提升纳税遵从度的国外借鉴 |
5.2.1 依靠分析管理提升纳税人遵从度 |
5.2.2 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 |
5.2.3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
第6章 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管理的建议 |
6.1 完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
6.1.1 转变股权转让税收的立法思想 |
6.1.2 提升税法的法律地位和处罚力度 |
6.1.3 加强政策性文件的管控作用 |
6.2 建立股权转让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
6.2.1 建立税收风险数据库 |
6.2.2 成立风险分析团队 |
6.2.3 分层级风险应对 |
6.3 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 |
6.4 提高税务执法人员专业水平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特征 |
2.2 国内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3 国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基础 |
3.1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 |
3.2 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 |
3.3 教育税收法理基础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沿革 |
4.2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存问题 |
4.3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根源剖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 |
5.1 国外教育税制度实践 |
5.2 国外税收优惠制度实践 |
5.3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 |
6.1 教育税开征的基本原则 |
6.2 教育税的税收要素界定 |
6.3 教育税的税收优惠设置 |
6.4 教育税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 |
7.1 模拟实证:教育税财政充足性定量分析 |
7.2 检验实证:教育税收对教育资源分配影响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股权转让税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相关理论 |
2.1 股权转让税源管理的基本内涵 |
2.1.1 股权转让的概念和范围 |
2.1.2 股权转让的方式 |
2.2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股权转让税收 |
2.2.2 税收遵从理论与股权转让税收 |
第3章 我国股权转让税收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股权转让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
3.1.1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 |
3.1.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
3.1.3 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 |
3.1.4 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 |
3.2 股权转让现行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3.2.1 股权转让税基确定困难 |
3.2.2 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收征管漏洞 |
3.2.3 关联交易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
3.2.4 特殊性重组中个人与企业存在政策性差异 |
3.2.5 限售股政策造成税源流失 |
3.2.6 新三板挂牌企业缺少适用政策 |
3.3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现状分析 |
3.4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分析 |
3.4.1 非居民企业、个人间接股权转让征管仍存困难 |
3.4.2 纳税时间、法律责任存在争议 |
3.4.3 转让行为和转让价格难以监控 |
3.4.4 税款追缴执行困难 |
3.4.5 对股权转让信息缺乏有效监控 |
第4章 典型地区股权转让税收情况及案例分析 |
4.1 深圳市股权转让税收情况分析 |
4.2 北京市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分析 |
4.2.1 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中的征税情况 |
4.2.2 新三板非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中的征税情况 |
4.3 案例分析 |
4.3.1 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征税情况分析 |
4.3.2 案例启示 |
第5章 国外股权转让税收经验借鉴 |
5.1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经验借鉴 |
5.1.1 美国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
5.1.2 英国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
5.1.3 加拿大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
5.2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5.2.1 美国股权转让税收征管 |
5.2.2 加拿大股权转让税收征管 |
5.2.3 新加坡股权转让税收征管 |
第6章 完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的建议 |
6.1 完善股权转让税源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
6.1.1 政策完善与法制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6.1.2 源泉控管和后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6.1.3 部门间税收信息共享通用相结合的原则 |
6.2 完善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建议 |
6.2.1 完善现行税收法规,堵塞法律漏洞 |
6.2.2 改进股权转让税源管理的流程设置 |
6.2.3 优化系统,全面掌控税源信息 |
6.3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 |
6.3.1 加强不同部门间股权转让税收协作 |
6.3.2 推进大数据在股权转让税源管理中的运用 |
6.3.3 完善股权转让纳税信息获取渠道和机制保障 |
6.3.4 加强股权转让税源管理及国际税收合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概念和管理难点 |
2.1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
2.1.1 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
2.1.2 间接股权转让的概念 |
2.2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税收约束机制 |
2.2.1 国际惯例与基本原则 |
2.2.2 国内政策与“穿透”法则 |
2.3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管理难点 |
2.3.1 税收管辖权 |
2.3.2 税源监控 |
2.3.3 信息不对称 |
第3章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例分析 |
3.1 案例的选取 |
3.2 案例基本情况 |
3.2.1 股份回购 |
3.2.2 股份放弃 |
3.2.3 分散股权的集中 |
3.2.4 以境内资产注入为标的的股权转让 |
3.2.5 境内股权交易情况 |
3.3 案例税务处理分析 |
3.4 案例分析的局限性 |
第4章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问题 |
4.1.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4.1.2 代持股问题规定模糊 |
4.1.3 合理商业目的判定困难 |
4.1.4 间接股权转让所得计算方法不完善 |
4.2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问题 |
4.2.1 税收征管困难 |
4.2.2 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加强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
5.1 完善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 |
5.1.1 构建健全的税法体系 |
5.1.2 明确代持股问题 |
5.1.3 准确判定合理商业目的 |
5.2 加强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 |
5.2.1 完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源监控制度 |
5.2.2 健全国际税收协调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三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探析——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监管为例[J]. 周兰翔.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06)
- [2]中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及其影响效应研究[D]. 鲁玮骏. 浙江大学, 2021
- [3]国际税制改革的深远影响与应对策略[J]. 植信投资研究院课题组. 中国外汇, 2021(17)
- [4]新发展阶段下云南省会泽县税源管理研究[D]. 吴昱瑾.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5]Z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袁晓宁.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6]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7]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风险研究[D]. 李凯.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8]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D]. 冯骁.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9]股权转让税收问题研究[D]. 陈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10]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研究[D]. 黄孟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