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银行应如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论文文献综述)
舒博[1](2010)在《社会企业的崛起及在中国的发展》文中提出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危机和20世纪80、90年代福利改革的背景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公益模式脱颖而出。这种新的动态把成功的商业模式与社会目标结合起来,把盈利与公益结合起来,用企业家精神创新公益,被称之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在全球的实践风起云涌,它不仅打破了福利僵局,也打破了非营利组织资金第三方依赖的困境,为非营利组织和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开创了新途径。社会企业在促进就业、创造经济收入、减少贫困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它的贡献远远超越了经济价值,在儿童保育、残障就业、社区发展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创新,为社会痼疾提供解决方案,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而宝贵的作用。2004年以来,随着介绍西方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实践以及研究成果的文章在报刊杂志的发表和西方学者译着的发行,社会企业的理念开始在国内传播,并在实务界和理论界掀起了对社会企业的热烈讨论与实践。一些先行者的实践已经显示出社会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企业在中国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实务界开展社会企业实践的热情相比,国内对于社会企业的研究处于滞后状态,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甚至在社会企业的概念等基本问题上仍然模糊不清。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企业做出有意义的探讨。本文首先对社会企业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有助于解决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社会企业基本理论问题认识不够清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分析社会企业在西方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入手,挖掘社会企业的价值和贡献,结合我国国情,深入探讨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问题,以及在中国如何发展社会企业的问题。全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阐述了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文章的基本分析思路和框架,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社会企业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社会企业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关于社会企业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对社会企业的定义、特征、相关概念、类型以及中国社会企业的范围进行了逐一分析,希望能够清楚解释社会企业的基本概念问题,作为后续分析的重要前提。第三部分分析了社会企业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缘由,从中归纳社会企业应运社会变化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和贡献。并且对社会企业市场运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是全文的重心,集中探讨了社会企业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状况、发展社会企业的意义以及可行性;其次,深入探究了社会企业在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对应问题和挑战,有针对性地阐述了社会企业在我国发展的对策建议。其中第五章对社会企业的定位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目的在于明晰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关系,以及社会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角色,在对社会企业清楚定位的原则之下,提出政府如何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建议,确保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既扎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又符合社会企业本身的特性,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严亚明[2](2003)在《晚清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晚清时期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活动的演变呈现出巨大的飞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深刻转型。晚清企业制度思想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制度创新的范围、程度及与社会转型的适应度,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 本文就晚清时期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活动进行了整体考察,以求探寻晚清企业制度及思想演变的历史轨迹,力图阐释其演进过程中传统因素的影响和现代因素的萌生。 首先,本文解释了企业、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思想的基本内涵,回顾了晚清企业制度的研究状况,说明了本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了本选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及内容框架。 其次,本文描述了晚清企业制度演进的社会经济氛围及其轨迹,分析了传统经济思想遗产中影响企业制度选择创新的若干因素;探讨了通商口岸的西方新式企业的制度特征及其示范效应,指出买办商人通过附股活动熟悉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并积累了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分析了晚清时期市场经济观念发展的若干表现,企业制度思想与市场经济观念的相互关系;将晚清企业制度思想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分述了其发轫、展开、推进等三个阶段主要思想主张及演变趋势。 再次,本文对晚清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活动进行了横向的剖析,具体探讨了企业创立与资金筹集、企业治理与监管、企业产权制度、企业分配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发展股份制与证券市场等问题。 晚清企业经历了由政府官员、清政府有关部门特许核准创立,逐步过渡到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演变过程,政府主导发起创立、政府发起招商募集创立是晚清企业创立的初始模式,清末新政时期私人招商募集创立企业才成为主导模式。相应地,晚清时期企业创立原则的总的演进态势是从地方政府官员及清政府中央机构特许核准成立,逐步演变为根据有关章程、法规的条文依法设立。晚清时期人们关于企业创立方式和原则的思想主张,同样经历了由依靠政府主导向按照法律法规运作的转变。晚清人士围绕创立新式企业的资金筹集问题,提出了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发行公债、建立银行、鼓励人民储蓄、借外债、招洋股等主张。 洋务运动时期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的治理与监管表现出浓厚的官方行政干预特征,政府凭借政治、经济权力委派官方经理人员,插手企业的经营活动,使投资者的权利落不到实处,股权从属于政府行政权力,违背了制度设计者发挥商人投资者和政府双方作用、合力推进新式企业成长的初衷。清末时人们对公司企业的法律属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揭示了洋务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治理机构和监管机制方面的弊端,要求政府立法规范公司企业的内部运作。清末《公司律》出台,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公司企业实践发展的需求,为清末公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同时,实业界、思想界人士从不同角度对公司企业的治理与监管问题进行了 fweed\博士学位论文 ④DOCfOIta.--- DISSERTATION 更为深入的探讨。晚清股份制企业的政企关系经历了由政企合一模式逐渐向政企分离模式转变 的过程,但政府并未彻底放弃以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做法,传统的政府干预经济政策 具有很大惯性,使清政府总是试图依靠政治权力直接约束资本主义企业。 晚清洋务运动时期股份制企业的股东,难以借助企业内部治理机构充分行使对企业经理层 的约束权、监督权。政府官员未能普遍认可企业股东的财产权力,只是给予大股东某些特权, 使大股东所有权与官方政治权力相叠合,企业中出现经营者权力膨胀的现象,中小股东基本无 缘利用股东会机制伸张自身的权力。同时,股东们对自身的权力也缺乏认识,混淆了股票投资 与传统合伙经营行为。甲午战后,人们对股东权利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要求由投资者直接参 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对企业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公司律》在股权方面也作了若干规 定,将股权平等的原则写入了法律条文。但在实践中股权平等原则并未得到切实遵行,有关企 业创办人和大股东出任公司企业董事、总理、协理的规定,迎合了传统合伙经营习惯,使中小 股东的所有权无形之中趋于弱化。清政府创办新式企业时,最初选择确定了官督商办股份制企 业模式,政府资产以债权方式进入企业,不承担企业盈亏责任,可以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获 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并由政府权力界定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清末《公司律》虽然在法律界定 产权方面有所进步,但政府权力界定仍是实践中惯行的做法,在很多场合是缺乏公平性和公开 性的。 晚清时期企业中的官利制和报效制是富于中国本土特色的企业分配制度。官利制的形成与 人们的传统投资理念及社会资金流向密切相关,一方面,它切合了近代中国的特殊社会环境, 是移植西方新式企业制度模式的客观要求。它契合了传统商事习惯,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促 进新式企业的创设。另一方面,它使企业自创办时就处
李俊德[3](2014)在《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文中提出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均是国民经济最活跃的主体,不仅其户数占全体企业户数均逾九成五,且提供约三分之二就业岗位机会,且孵育未来大企业、促进经济成长、增进社会安定与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对经济社会稳定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金融界、及企业界进行广泛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生产模式更加灵活,在促进就业、打破垄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稳定与刺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重新审视,经济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理论逐步形成。尽管中小企业发展理论日臻完善,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商业银行也努力尝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越发明显,「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之道在于营造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亦即进行金融制度的创新,即建立金融制度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完整金融制度。另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困难之最重要原因在于其经营体质薄弱,面对外在环境恶化之抵抗力相对较差,金融机构即认为中小企业是贷款风险较大的一群。因此须进行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着手改造中小企业经营体质,将会改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刻板印象,也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最佳保证,包括中小企业应不断充实自我提升、完善中小企业经营所需各功能协助之服务机构、建构中小企业辅导服务网络等。因此,如何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建构优质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与制度,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问题是本论文之研究目的。惟本论文内涵精髓贵在实践,尤其在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方面,可选择适当试点落实实践,相信可使我国中小企业有焕然一新的气象。
章竟[4](2013)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研究和探讨了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本文认为广义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三个不同层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响应刚性社会责任的要求,公司外部治理保证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的履行。随着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发生“自愿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刚性社会责任”的转化,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转化的影响下,产生由外部治理向内部治理的转变。在理论层面,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研究资料进行梳理,总结已有成果的可借鉴之处,探讨其存在的不足。然后,本文引入泽尼瑟克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考察不同社会责任阶段下的公司治理特点,并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分析三个不同层次企业社会责任困境下的公司治理特征,探讨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变动规律。在实践层面,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已经走过百年以上的探索历程,在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许多深刻教训。本文首先回顾公司治理在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影响下的改变和发展路径,然后以美国“市场主导”治理模式和德国“利益相关者主导”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两种治理模式如何适应不同文化价值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不足,为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策略提供实践层面的支持。最后,本文回顾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历程,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回归分析模型,研究公司治理变量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数量变动关系,并最终提出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影响下的我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谈笑[5](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胡鹏[6](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刘伟岩[7](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陈明春[8](2020)在《初创企业创新项目奖励型众筹定价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经济全面步入新常态的新阶段,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国家大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迎接经济改革中的机遇,应对经济发展中的挑战。然而,成功创业者却寥寥无几,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融资难、融资贵。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融资难已成为世界性问题。目前,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崛起,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借助信息技术发展风靡世界,也为初创企业创新项目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众筹平台按照回报类型分为奖励型众筹、债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由于低法律风险等优势,初创企业多选择奖励型众筹进行融资。本文聚焦奖励型众筹,研究初创企业创新项目众筹定价机制,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模型等,分析不同定价方法在众筹中的运作机理,探讨创新项目应如何设计回报结构,为初创企业通过定价决策提高融资绩效提供理论支撑。本文首先分析几种定价方法在众筹机制下的运作机理,分析了跨阶段定价法、版本控制定价法和早鸟定价法在“all-or-nothing”机制下较在传统领域有何不同。研究表明:(1)针对跨阶段定价法,众筹环境下,即使市场需求小、不存在竞争者、产品创新型高,多数情况下,项目发起人仍应使用渗透定价策略,以获得更多融资,这与传统零售和电子商务中的定价理论不一致;(2)针对版本控制定价法,即使支持者对不同质量产品估值成线性关系,版本控制定价策略依然可以在获取更多融资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在经典定价理论中,版本控制定价策略的适用多基于支持者对不同质量产品估值非线性假设或者成本对产品质量非线性假设。奖励型众筹的“all-or-nothing”机制是版本控制定价法的又一理论根基;(3)针对早鸟定价方法,众筹情境下,由于“all-or-nothing”机制作用,早鸟定价方法可以鼓励高估值支持者支付较高价格的同时兼顾低估值支持者。以上分析皆说明,各定价方法在众筹情境下均呈现出与众不同的表现。本文随后具体分析了奖励型众筹中的单一定价方法选择问题。研究发现:如果创新项目只选择单一定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当产品质量可差异化程度较低时,早鸟定价更适用,初创企业没有必要花费巨额成本设计不同质量差异的产品;当产品质量可差异化程度较高时,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版本控制定价仍可能成为最优定价策略。不同定价策略的混合使用形成了创新项目的回报结构。关于回报结构设计,本文认为:1)项目发起人应先了解项目线上市场特征;2)选择合适的回报结构质量差异化水平,奖励型众筹机制下,创新项目回报结构质量设计不仅受产品固有特征影响,还应充分考虑市场特征;3)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以搭配具有质量差异的回报,以帮助项目发起人融到充足的启动资金。本文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众筹领域相关的文献,深化了奖励型众筹中定价机制研究,还为初创企业奖励型众筹定价提供了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龚丽[9](2011)在《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的“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缺陷开始暴露,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目前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协作效率以提高企业的价值,鲜有论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享问题。而实际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是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分享安排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治理效果。本文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利益相关者如何分享企业剩余的问题。文章主要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综合经济学理论中的企业理论、博弈论,结合管理学、伦理学以及会计学等各个学科的综合知识,采用归纳总结,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呈现出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全文主要分为九章,除去第一章导论和第九章结论部分,第二章到第八章是本文的主体,其中重点、难点以及创新点又主要集中在第五至八章。在阐述本文研究背景以及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本文第二章首先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理论基础及现实依据。利益相关者之所以能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主要是依赖于经济学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资源依赖理论、集体选择以及共生理论等坚实的理论基础作支撑。同时,本文还从理论分析和实践调查两个方面论证了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是现实的需要。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的价值增值分享,首先必须明确参与分享的主体和客体。本文第三章通过对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分析,根据是否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而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主体是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对于分享的客体,本文从价值管理的角度出发,界定为企业的价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是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应该遵循一些理论上的指导与规范。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之前,本文第四章首先总括的探讨了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所遵循的一般原则、依据的标准,采用的分享模式以及具体分享安排时所采用的计量方法等问题,为后面利益相关者具体分享企业价值增值做铺垫。本文的核心主体主要第五至八章,这也是主要解决问题的部分和重点难点所在。由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人数众多,笼统的谈利益相关者的分享安排感觉无从下手,因而在具体解决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时是分类进行的。首先,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重新对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要素资本进行了归类整理,总结了利益相关者所提供的要素资本的类型,然后根据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要素资本的禀性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单边治理型企业、同质型结构企业和异质型结构企业,并且在每一种类型企业下又做了进一步的细分。然后基于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本文的第六至八章分别详细探讨了每一种类型企业的形成机制、可能采用的分享模式以及每种模式下的具体分享安排。通过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应该是一个宽泛、柔性的概念。由于不同的企业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研究问题的角度和侧重点也不同,即使同一企业同一利益相关者对不同的研究问题对企业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应该结合不同的研究内容和不同的企业确立其核心和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而非对于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研究问题界定一个统一的利益相关者概念。(2)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是一个动态的开放过程。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通过集体选择,决定是否成为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的价值增值。同时,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可以随时根据环境的变化自由选择退出集体选择成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随时进入集体选择成为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3)从要素资本提供者来的角度分析,企业赖以生存的要素资本主要有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关系资本三类。其他要素资本要么是这三种要素资本的变体,要么是这三种要素的衍生资本,所有的要素资本实际都可以包含在这三大类型的要素资本形式中。(4)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除了股东可以成为单边治理主体外,企业的经营者、员工、供应商及顾客也都可以单独成为企业的所有权主体,从而打破了只有股东能够独享企业剩余的局面。(5)由于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要素资本的禀性不同,不同类型企业下各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模式也不同。如单边治理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能选择固定分享模式;同质型结构企业中的物质资本治理型企业的股东不适合采用固定分享模式,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中的员工不适宜采用剩余分享模式;异质型结构企业下,因为关系资本不能单独分享企业的剩余,所以物质-关系资本治理型企业中物质资本不能采用固定分享模式;物质-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不能采用固定分享模式。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选题新颖,将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价值管理相结合,专门探讨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具体模式;(2)将企业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要素资本与其提供者相联系,重新总结归纳了要素资本的类型,并根据利益相关者持有的要素资本的不同重新对企业进行了分类;(3)采用分类方法逐一探讨不同类型企业下利益相关者分享价值增值的具体分享安排;(4)总结出了不同类型企业下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组合模式及其一般规律。
朱奇峰[10](2009)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论》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其中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定含义是在中国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包括在中国设代表处从事投资的海外私募股权基金。中国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经济发展阶段,急需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经济增长模式战略转型。因此,要发展大量的创新型企业和进行大规模的企业兼并重组。然现有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金融功能难以对此提供有效支撑。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国际经验表明,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和企业的兼并重组所需的金融功能需要由私募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基金来提供,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渠道。由此可见,加快发展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意义重大。但由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理论界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内涵、定位、治理机制、外部支持环境、推动模式、组织形式、监管模式等尚未明晰,导致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在整个金融结构中所占比例过低,尚不适应产业创新和经济转型的需要。因此,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第一次较系统地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问题进行论述。笔者从产业融资需求角度剖析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内涵及其运作流程着手,从金融功能角度对中国私募股基金的金融属性及其在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定位进行了重构,并结合人力资本特性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构建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和基金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发展模式应从政府强制引导下的市场推动模式向盈利预期诱致下的市场推动模式过渡;应将有限合伙制为主的组织形式做为未来发展方向改革相关制度;立法和监管上要采取开门主义和行业自律监管为主的观点。同时,结合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经验,对如何构建和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外部支持环境提出了笔者若干政策建议。
二、目前银行应如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目前银行应如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企业的崛起及在中国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以及研究的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设想及安排 |
1.2.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2.2 主要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新意与不足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社会企业的研究状况 |
1.3.2 国内(内地)社会企业的研究状况 |
第四节 社会企业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积极福利政策和投资型国家理论 |
1.4.2 公民社会理论 |
1.4.3 治理理论 |
第二章 社会企业的基础理论问题 |
第一节 社会企业的概念 |
2.1.1 西方国家对于社会企业的理解 |
2.1.2 我国学者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 |
2.1.3 本文对于社会企业定义的使用 |
第二节 社会企业的特征 |
2.2.1 社会企业的混合组织特征 |
2.2.2 成功的商业模式的运用 |
2.2.3 非营利特征 |
2.2.4 以自治、民主为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 |
2.2.5 创新性 |
2.2.6 财政自主性 |
2.2.7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
2.2.8 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
2.2.9 基层性 |
第三节 社会企业的相关概念 |
2.3.1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
2.3.2 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 |
2.3.3 社会企业家(Social Entrepreneur) |
2.3.4 社会创业(Social venture) |
2.3.5 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 |
2.3.6 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 |
第四节 社会企业的类型 |
2.4.1 从组织动机导向角度划分 |
2.4.2 从社会创新的角度划分 |
2.4.3 从公益项目与商业行为之间的关系来划分 |
2.4.4 从社会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划分 |
第五节 关于我国社会企业的范围问题 |
第三章 社会企业在西方国家的缘起及其所体现的价值 |
第一节 社会企业在西方国家的缘起 |
3.1.1 西方国家福利体制的转型是社会企业兴起的直接动因 |
3.1.2 社会结构的变化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
3.1.3 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痼疾呼唤社会企业 |
3.1.4 资金压力促使传统非营利组织更加注重市场化筹资 |
3.1.5 慈善投资理念的转变 |
3.1.6 企业日益重视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社会企业的贡献或者可挖掘的价值 |
3.2.1 社会企业在经济方面的贡献 |
3.2.2 社会企业在社会发展方面的贡献 |
第三节 社会企业的优势或者独特的价值 |
3.3.1 西方学者对于社会企业独特价值的研究 |
3.3.2 本文对于社会企业独特价值的分析 |
第四节 社会企业市场运营的分析 |
第四章 社会企业在中国(内地)的发展及挑战 |
第一节 我国社会企业实践的发展状况 |
4.1.1 我国目前社会企业发展的总体特点 |
4.1.2 我国社会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 |
4.1.3 我国社会企业的成长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机遇 |
4.2.1 社会企业在全球的兴起以及在我国的传播 |
4.2.2 公共服务需求迅猛增长催生社会企业 |
4.2.3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企业创造了支持条件 |
4.2.4 自上而下的发展机遇 |
4.2.5 自下而上的发展机遇 |
第三节 我国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4.3.1 社会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
4.3.2 社会企业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 |
第五章 政府应如何认识社会企业的定位 |
第一节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定位社会企业 |
5.1.1 西方国家社会企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定位 |
5.1.2 我国社会企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定位社会企业 |
5.2.1 社会企业的应有定位:准市场主体,非营利性组织 |
5.2.2 我国社会企业市场定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社会企业在中国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
6.1.1 为社会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6.1.2 推进社会企业自身能力建设 |
第二节 政府介入社会企业发展的限度 |
6.2.1 政府要在制度上清楚界定角色和职责,防止越界干预 |
6.2.2 减少对社会企业的行政控制,保障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
6.2.3 政府在财政上进行有限度的支持,防止产生依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晚清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言 |
一、 企业、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思想 |
二、 晚清企业制度的研究现状 |
三、 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 |
四、 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晚清企业制度演进的社会经济氛围及其轨迹 |
一、 传统经济思想遗产 |
二、 通商口岸的西方新式企业及其示范效应 |
三、 近代市场经济观念与企业制度思想 |
四、 晚清企业制度思想的演进轨迹 |
第三章 企业创立与资金筹集 |
一、 晚清企业的创立方式 |
二、 晚清企业的创立原则 |
三、 企业资金筹集 |
第四章 企业治理与监管 |
一、 洋务运动时期公司企业的治理与监管 |
二、 清末公司制企业的治理与监管 |
三、 从企业治理与监管看晚清政企关系 |
第五章 企业产权制度--股权与债权 |
一、 晚清企业的股票与股权 |
二、 晚清企业的债权 |
第六章 企业分配制度--官利与报效 |
一、 晚清企业的官利制度 |
二、 晚清企业与报效制 |
第七章 企业管理实践的反思与探索 |
一、 晚清企业管理弊端的批评反思 |
二、 晚清新式企业管理的改革主张 |
第八章 发展股份制,培育证券市场 |
一、 多重视角下发展股份制的思想主张 |
二、 发展证券市场的思想主张 |
第九章 社会群体、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 |
一、 社会群体与企业制度思想 |
二、 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双向激荡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3)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
第四节 本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之文献探讨 |
第一节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文献评析 |
第三节 建构适合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的必要性 |
第三章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第一节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之重要作用与理论分析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之经验 |
第三节 世界部分国家或地区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机制架构模式之启示 |
第四章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
第一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之功能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 |
第三节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制度 |
第四节 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之经验 |
第五章 落实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
第一节 台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经营诊断与经营辅导间之关联性 |
第三节 我国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
第四节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辅导机制 |
第五节 提升中小企业负责人素质 |
第六节 防范中小企业财务危机之机制 |
第六章 结论—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 |
第一节 基础建设—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
第二节 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动态 |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动态 |
二、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公司治理 |
二、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
一、企业源泉理论 |
二、企业的性质理论 |
三、企业边界理论 |
四、企业内部关系理论 |
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股份公司理论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的公司治理理论 |
一、现代契约理论 |
二、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代理理论 |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 |
第一节 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演变 |
一、泽尼瑟克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博弈分析 |
一、经济博弈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二、“约束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三、“刚性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四、“自愿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理论再思考 |
一、基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再思考 |
二、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再思考 |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再思考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分析—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第一节 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一、远洋贸易风险、道奇诉福特公司案与股东权益保护 |
二、马萨诸塞车祸与职业经理人制度 |
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
四、“恶意收购”浪潮与利益相关者治理实践 |
五、“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与“累积投票制度” |
六、“安然事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第二节 美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一、美国公司治理的结构与特征 |
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对美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美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第三节 德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一、德国公司治理的结构及特征 |
二、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三、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对德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德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一、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发展 |
二、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第二节 模型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及分析过程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模型与变量设计 |
三、模型分析过程 |
第四节 模型结果分析 |
一、模型结果 |
二、结果分析 |
三、模型分析总结 |
第六章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一节 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
二、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外部治理的影响 |
三、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二节 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约束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三节 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自愿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6)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初创企业创新项目奖励型众筹定价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初创企业融资 |
2.1.1 传统融资渠道 |
2.1.2 企业融资理论 |
2.1.3 初创企业融资难 |
2.1.4 互联网金融 |
2.2 众筹理论及研究现状 |
2.2.1 众筹内涵 |
2.2.2 参与动机 |
2.2.3 众筹模式 |
2.2.4 绩效影响因素 |
2.2.5 众筹作用 |
2.2.6 众筹机制 |
2.3 定价研究 |
2.3.1 传统定价研究 |
2.3.2 众筹定价研究 |
2.3.3 众筹与博弈论 |
第3章 奖励型众筹定价方法运作机理研究 |
3.1 跨阶段定价研究 |
3.1.1 问题提出 |
3.1.2 相关研究文献 |
3.1.3 模型假设与构建 |
3.1.4 模型分析 |
3.2 版本控制定价研究 |
3.2.1 问题提出 |
3.2.2 相关研究文献 |
3.2.3 模型假设与构建 |
3.2.4 模型分析 |
3.3 早鸟定价研究 |
3.3.1 问题提出 |
3.3.2 相关研究文献 |
3.3.3 模型假设与构建 |
3.3.4 模型分析 |
3.3.5 实证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奖励型众筹单一定价方法适用性研究 |
4.1 问题提出 |
4.2 相关研究文献 |
4.3 模型假设与构建 |
4.4 模型分析 |
4.5 实证检验 |
4.6 结论 |
第5章 奖励型众筹定价方法融合与回报结构研究 |
5.1 问题提出 |
5.2 相关研究文献 |
5.3 模型假设与构建 |
5.4 模型分析 |
5.5 结论 |
第6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其他学术成果 |
(9)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理论基础及现实依据 |
2.1 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理论基础 |
2.1.1 契约理论 |
2.1.2 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 |
2.1.3 资源依赖理论 |
2.1.4 共生理论 |
2.1.5 集体选择理论 |
2.2 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现实依据 |
2.2.1 理论上的分析 |
2.2.2 来自实践的调查 |
2.3 相关概念辨析 |
2.3.1 分配与分享 |
2.3.2 利润、剩余收益与价值增值 |
2.3.3 企业所有权与剩余索取权 |
3. 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价值增值的界定 |
3.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 |
3.1.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回顾 |
3.1.2 本文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 |
3.2 企业价值增值的界定 |
3.2.1 价值管理理念的提出 |
3.2.2 企业价值增值的概念 |
3.2.3 利益相关者的状态依存性与企业价值增值的确定 |
4 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基本理论 |
4.1 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原则 |
4.2 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标准 |
4.3 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模式 |
4.3.1 固定分享模式 |
4.3.2 剩余分享模式 |
4.3.3 混合分享模式 |
4.3.4 三种分享模式的比较 |
4.4 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价值增值的计量方法 |
5 利益相关者、要素资本与企业类型的划分 |
5.1 利益相关者企业类型的划分依据 |
5.2 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要素资本及其特征 |
5.2.1 要素资本的形态 |
5.2.2 利益相关者与要素资本 |
5.2.3 要素资本的特征 |
5.3 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类型划分 |
5.3.1 单边治理型企业 |
5.3.2 同质型结构企业 |
5.3.3 异质型结构企业 |
6. 单边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6.1 单边治理主体的确定 |
6.2 单边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6.2.1 股东治理型企业 |
6.2.2 经营者治理型企业 |
6.2.3 员工治理型企业 |
6.2.4 客户治理型企业 |
7. 同质型结构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7.1 物质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7.1.1 物质资本治理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7.1.2 物质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模式 |
7.1.3 物质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7.2 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7.2.1 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7.2.2 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模式 |
7.2.3 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7.3 关系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7.3.1 关系资本治理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7.3.2 关系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模式 |
7.3.3 关系资本治理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8. 异质型结构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安排 |
8.1 物质-人力资本型企业的价值增值分享安排 |
8.1.1 物质-人力资本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8.1.2 物质-人力资本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模式 |
8.1.3 物质-人力资本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8.2 物质-关系资本型企业的价值增值分享安排 |
8.2.1 物质-关系资本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8.2.2 物质-关系资本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模式 |
8.2.3 物质-关系资本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8.3 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的价值增值分享安排 |
8.3.1 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8.3.2 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分享价值增值的模式 |
8.3.3 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8.4 物质-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的价值增值分享安排 |
8.4.1 物质-人力-关系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选择 |
8.4.2 物质-人力-关系资本型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模式 |
8.4.3 物质-人力-关系型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具体操作 |
8.5 案例分析 |
9 结论 |
9.1 结论 |
9.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既有文献综述与评价 |
一、国外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与评价 |
二、国内关于私募权基金方面的研究与评价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对象、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内容 |
四、运用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特色与创新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念与运作 |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界定 |
一、私募股权资本 |
二、私募股权投资 |
三、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界定 |
四、私募股权基金分类 |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分析 |
一、私募股权基金募集 |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
三、私募股权基金清算 |
第三章 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世界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阶段及趋势 |
一、萌芽阶段 |
二、发展阶段 |
三、高速增长阶段 |
四、成熟阶段 |
五、全球私募股权基金最新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全球主要国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比较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德国 |
四、日本 |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与评价 |
一、私募股权基金拓展了金融功能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
二、政府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早期的引导非常必要 |
三、市场主导模式而非政府主导模式更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
四、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基金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
五、行业自律是私募权基金监管的主要形式 |
六、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 |
第四章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轨迹及其评价 |
第一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 |
二、当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特点 |
三、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程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最新发展与评价 |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热的背景分析 |
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最新试点情况 |
三、对中国私募股权股权基金最新发展的评价 |
第五章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定位思考 |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金融属性 |
一、金融功能论 |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金融功能属性分析 |
第二节 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历史定位的反思 |
一、将私募股权基金仅仅定位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
二、将私募股权基金定位为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定位重构 |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定位 |
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的定位 |
第六章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代理问题及其根源 |
一、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人力资本特性与代理问题的关系 |
二、信息不对称与代理问题 |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融资过程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治理 |
一、私募股权基金融资过程中逆向选择的治理 |
二、私募股权基金融资过程中道德风险的治理 |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治理 |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中逆向选择的治理 |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的治理 |
第四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报酬合约不合理,无法承担甄别和激励的双重功能 |
二、声誉机制缺失 |
三、私募股权投资治理机制静态化 |
四、各阶段治理机制间存在分割和错位问题 |
第五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制建设思考 |
一、以人力资本为核心建立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 |
二、融资阶段的治理 |
三、投资阶段的治理 |
四、退出阶段的治理 |
第七章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 |
第一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基础 |
一、政策基础 |
二、法律法规基础 |
三、科技创新基础 |
四、经济增长基础 |
五、私募股权资本来源基础 |
六、退出渠道基础 |
第二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障碍 |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认知障碍 |
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 |
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创新机制障碍 |
四、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金融手段障碍 |
五、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声誉机制的障碍 |
六、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资本瓶颈 |
七、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人力资本障碍 |
八、中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服务障碍 |
第三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和完善 |
一、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 |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良好的创新技术交易市场,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
三、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资本的流通搭建平台 |
四、多元化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 |
五、明确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部门 |
六、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
七、大力培养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才 |
八、建立和完善诚信的中介市场体系 |
第八章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前瞻 |
第一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推动模式选择 |
一、政府推动模式 |
二、市场推动模式 |
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推动模式选择 |
第二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及其比较 |
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 |
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选择探讨 |
第三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
一、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
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目前银行应如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企业的崛起及在中国的发展[D]. 舒博. 南开大学, 2010(09)
- [2]晚清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D]. 严亚明. 华中师范大学, 2003(03)
- [3]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D]. 李俊德.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3)
- [4]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D]. 章竟. 福建师范大学, 2013(11)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6]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8]初创企业创新项目奖励型众筹定价机制研究[D]. 陈明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9]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研究[D]. 龚丽.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2)
- [10]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论[D]. 朱奇峰. 厦门大学,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