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达国家强化外资管理的做法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李洋[1](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提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曹鸿宇[3](2020)在《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已深度参与到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格局中,而吸引外资(FDI)流入中国市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持续不断地推进对外开放,特别是吸引和利用外资为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劲、持续的推动力,在这其中外资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对于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总体而言,中国过去的外资准入政策始终是朝着自由化方向改革,显着提升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也对国内制度和政策调整起到倒逼改革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依赖大规模物质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从以“量”为主转变为“质”“量”齐增。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前一阶段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动能正在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消解中国传统增长红利不断下降的影响。可以说创新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发展全局中的核心要素。外部因素方面,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外资政策逐渐成为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中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以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为标志,美国将中国的外资管理政策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挂钩,过去较长时间里中国曾广泛实施的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被美国指为中国间接实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手段。中国曾对外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方针,旨在借助外部资源培育和强化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国内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以市场换技术”也在官方发声中逐渐淡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使“强制性技术转让”在中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对中国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指责并无法理基础,各国针对外资实施的合资要求措施属于合规手段。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一政策对中国创新发展的真实效果如何还有待考量。本文围绕外资开放与中国创新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讨论,将研究的落脚点具体到企业创新问题上,分别从企业层面和行业层面讨论了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对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这一规定的创新效应进行了分析。本文从理论层面对外资自由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讨论,发现外资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对东道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都是双向的。具体来看,企业层面外资进入的技术转让效应有益于东道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而外商成分则可能会使企业过度依赖外部技术转移放弃自主创新,这种情况在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明显;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能够通过人员流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东道国企业创新,而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对于东道国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定,但在市场规模较大的行业倾向于正向作用。为了验证理论分析的结论,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的合并数据,对外资自由化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份额提升对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了抑制效应,这种效应主要来源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行业层面的外资流入则能够带来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合资要求的单独分析发现,对外资设定合资要求强化了外资成分对东道国企业所带来的创新惰性,取消合资要求有助于使外资对东道国企业创新带来促进作用。拓展分析的结果发现,外资流入对高技术产业会自主创新会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对不同类型专利的回归结果发现,外资进入对企业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影响方向与对全部专利申请的影响一致,但影响的效果有所差异;而基于地理位置差别进行的分样本回归显示,企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最大,对东部企业其次,对中部企业不显着;行业层面的外资进入对西部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最大,对中部企业其次,对东部企业最小。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外资进入无论是在微观企业层面还是宏观行业层面,对于中国企业的创新都能带来有益的影响,仅在外商独资形式的企业中可能出现“创新惰性”的情况,不过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全部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都会倾向于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而针对外商投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单独分析发现,合资要求的存在与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路径背道而驰,中国企业并未从外资合资要求政策的实施中获取有助于自主创新的效果。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破除意识上的封闭和模糊。第二,推动以质量为导向的引资政策,鼓励外资与投后研发相结合。第三,减少对外资的直接限制,摒弃对外资准入的合资要求规定。第四,完善中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第五,构建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第六,通过多方面渠道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逐步构建高水平的投资治理环境。第七,增强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第八,进一步改善不同地区、行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全局协调性发展。第九,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胡宏雁[4](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冯德恒[5](2019)在《身份转换语境下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外投资法律制度是以国家身份为坐标的利益诉求折射。国家在国际投资法上的身份定位对海外投资法的模式取向和规则甄选发挥内在的理性指引作用。国家投资身份的转换嬗变必然推动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理念和制度的扬弃。中国已由吸引投资大国转变为双向投资大国,又成为举足轻重的发展中新兴经济体,投资身份定位的外向化切换拉升海外投资利益保障的需求,也呼唤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重塑。文章从国际投资法上的国家身份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关系切入,首先阐释了中国投资身份转换的现实表现和价值追求,然后分别从宏观模式参照、实体规则设计、法律冲突调整、争端解决机制重塑四大方面反思现行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以经验性的研究进路和比较法的横向视角探求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愿景、目标和路径,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国际投资法上的国家身份是锚定国家利益、指引海外投资立法的基准,其转换变化从现实向度考量表现和归因于国际投资格局的更替,从逻辑向度考量归因于国家实力的消长和投资利益的切换。国家投资身份转换对海外投资保护演进产生辐射作用,使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的“南北对抗”转向合作协调,东道国的主权刚性也渐被投资自由理念所浸润,政治、外交甚至军事等强力保护方式让位于规则和法治,海外投资法律保护蔚然成风。相对于外交保护而言,法律保护在维护海外投资利益方面具有成本低、程序简便、依据充分等优势,经历了殖民时期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海外投资大国的国内法、双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等多个发展阶段和形态,不仅实证了国家投资身份转换与法律保护互动之逻辑,也凸显了完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之紧迫。中国投资身份的现实转换是完善和调适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内在动因和理性遵循。伴随着对外投资的跨越式发展,中国已逐步实现从资本输入大国向双向投资大国,从区域选择型投资国向全球参与型投资国,从国际投资规则的“适应参与者”向“塑造引领者”的三大转换,呼唤中国国际投资法的理念重塑。首先要顺应东道国主权与投资者权益平衡的内在理性,适当向保障海外投资者权益倾斜。其次应在宏观层面进行规划设计,反映法律全球化和国际投资法制趋同化的趋势,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外交愿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宏伟蓝图,体现海外投资从参与价值链向主导生产链和国际产能合作转移的发展需求,尤其适应高科技产业海外投资保护的紧迫形势。最后要以积极姿态和主动精神参与国际投资规则设计,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服务。通过模式比较为法治完善遴选出“最适当”参照,进而搭建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总体架构,这是中国海外投资法治完善的首要之义。就经济学意义上的国际投资身份而言,当下中国与美国的角色定位最为相似。美国模式无论是从国内法到国际法、从双边法到多边法的渊源变迁,从“定纷止争”到“竞争主导”的功能切换,还是从“私权至上”到“公私平衡”的理念回摆,从投资“本位论”到规范“人本化”的价值排序,都对同为双向投资大国的中国具有优先性的启示意义。法、英、德以及欧盟在海外投资服务和保障法治方面亦具有借鉴价值,但国际投资的身份定位和内外投资法制的平衡性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对完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发挥根本性的指引作用。从中外比较研究的基础出发,中国应着眼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尤其是海外投资大国的利益分布和保障需求,以《外商投资法》的制度创新与突破为参照,在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方面设定分层次、有重点、前瞻性的应然模式标准,在投资自由化与适度监管的对冲折抵中找准定位和平衡点,在适当维护本国主权刚性的前提下更多尊重仲裁自治,以全球化思维追求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冲突裁决的实质正义。海外投资法律保护起始于模式构建,归结于规则设计,决定海外投资者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取向尤为关键。中国投资身份转换要求重新审视国际投资待遇问题,在公平公正待遇问题上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将最惠国待遇条款纳入对外缔约进程,同时适当限制其扩大性解释,在《外商投资法》规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同时不断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做出明确的排除性适用规定,巧妙避免最惠国待遇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竞合。在征收和国有化问题上应跳出“赫尔准则”和“卡尔沃主义”非黑即白的传统思维定式,更多地从内外资平衡、市场优先、全面开放的格局审视和设计,以“适当论”为指导、以“比例原则”为路径厘定间接征收的界限和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寻求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财产权的利益平衡。在对待环境保护、劳工和履行措施等国际投资新型条款问题上,洞悉政治、法律、道义之互动逻辑,在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竞合中做好规则扬弃,妥善把握立法节奏和尺度。寻找和确定准据法是解决海外投资争端的基础。国家投资身份对法律适用制度发挥理性指引作用。明晰投资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路径,需要按照比较法的理论视角考查国际投资准据法的更替和演进,透析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之关系,同时以实证研究的进路厘清中国法制因应国家投资身份转换的规范创新与功能滞后。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适用制度存在量质失衡、重内轻外、立场保守等问题,滞后于海外利益拓展和国家角色转变。基于国际投资准据法在法律渊源、适用路径、程序规则等方面平衡互补的新趋势,中国宜着眼国家身份转换、利益需求位移和制度性权力扩张,统筹好前瞻性与舒适度、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在海外投资保护的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升级与重塑。要调适好国内法与国际法、双边法与多边法、主观论与客观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趋同走向,在颁布《外商投资法》基础上探讨制定海外投资法的可能,同时适当向国际法渊源倾斜,通过推动制定多边投资实体规范减少法律冲突,提高法律适用的主观因素权重,积极影响和参与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平衡好双向投资的法律保障需求,为海外投资者维护正当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准据法指引,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等不断抢抓地区规则主导权。争端解决机制是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海外投资者维权的最后依托。身份转换背景下的中国应通过有序缔结双多边投资协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模式转型等方式提升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实效,通过移转代位降低投资者卷入投资争端的风险。国家投资身份对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内在指引作用,国家投资身份的“公私交融”特质外化为“一体两翼”的争端解决机制体系,国际投资关系的“扁平化”趋向则导致争端解决的“去政治化”潮流。我们需要洞悉国家投资身份与海外投资争端解决的内在逻辑和中国的现实制度短板,将规则设计的重心适当向海外投资保护倾斜,完善和更新双多边投资协定体系,发挥好中美BIT谈判的导向作用。我们在树立国际投资仲裁在争端解决机制主渠道地位的同时需通过主动介入、外在纠错和经济外交等方式弥补现有机制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宜以“一带一路”的成功实践为依托逐步探讨成立“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可能性,重视发挥磋商和调解的作用,着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投资争端解决模式,持续加强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
李国敏[6](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刘志永[7](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提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刘政[8](2019)在《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研究 ——以美国经济战略为视角》文中提出与国际贸易规则不同,当前的国际投资规则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作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最大的国家,美国主导着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规则,其参与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在国际投资规则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因此成为研究国际投资规则的良好对象。由于中美之间尚未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所以研究美国BIT及其最新的2012范本对于中国同美国谈判和中国适应、参与制定、乃至主导国际投资规则具有一定的意义。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仅是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它还反映了一国对吸收外国投资和本国对外投资的态度,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服务于经济战略。因此,从经济战略的角度去研究BIT,可以从整体上系统的认识它,避免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经济战略是一国关于经济的总的方针,包括战略的目标和战略的实施方式两个方面。按照简单也即最优设想,经济战略的目标似乎应是最大化本国整体的经济利益,也就是经济战略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但是由于不同群体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影响程度不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一国经济战略的目标更可能具有二元性,即该国经济战略有两个出发点。美国经济战略的二元性尤其鲜明,因为资本力量异常强大,资产阶级控制着国家政权,从而使国家行为优先满足资本(资产阶级)利益,其次才是兼顾国家整体利益。正因如此,美国创造条件使资本流动到世界各地,在全球范围内攫取利润,也造成了国内的产业空心化、就业机会转移及由此衍生的社会问题。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发生过数次转变。从美国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一直是“内生型”的方式,即主要依靠国内生产活动获取利益。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转变为“外向型”,不再单纯依靠国内生产,而是通过对外投资在全球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将生产环节转移或外包出去,自身占据价值链的高端部分,从外部获取利益。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更是依靠美元世界货币地位,通过操纵自身货币政策造成它国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波动,并利用波动攫取利益,掠夺它国的存量财富。此时的美国已从增量财富创造者转变为存量财富掠夺者。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之一是对外投资,如果不能对外投资,就无法从外部获取利益。因此,美国需要一个工具来方便资本自由进出它国、保障在外资产的安全,并帮助美国资本扬长避短,限制竞争对手。这是美国经济战略赋予BIT的使命,为此美国先后制定了数个BIT范本,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现实需要进行修改,并以此为基础同它国谈判。例如最新的BIT2012范本对投资便利程度和保护力度的要求非常高,还包含国有企业、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内容。由于签约对象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远不及美国,所以最终协定和范本几无差异,主要体现美国的意愿。具体到美国BIT2012范本的各个分则,它们每一个都体现着美国的经济战略。投资的定义是BIT的基础性条款,它决定了 BIT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大小。BIT2012范本采用了非常宽泛的投资定义,几乎将所有类型的财产都囊括进来,以达到充分保护美国在外资产的目的。但是投资定义扩大化的影响不仅在于此,与其它条款结合起来,它事实上产生了一些隐含的影响,如要求东道国开放资本账户,导致东道国更多的成为投资争端的被告,对此发展中国家应予以重视。在美国的BIT等国际投资协定中,竞争中立规则存在对国有企业、“非商业援助”和“不利影响”定义不合理的问题,对国有经济比重大的国家十分不利,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竞争力的工具。竞争中立规则的理论前提并不成立,在逻辑上也藏有陷阱,其初衷本应是政府不得格外优待与自身利益一致企业,把约束对象定义为国有企业并不准确和公平。由于美国大企业能够影响、控制本国政府并使二者利益一致,这一概念的偷换使其能够避开竞争中立对自身的不利影响。我国应主张将国有企业概念替换为“与政府利益一致企业”概念,使竞争中立规则真正公平和对等。劳工标准最初与国际投资规则并不关联,美国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发展中国家劳工为名,将劳工标准纳入到BIT中,希望借此扬长避短,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并讨好国内劳工阶层,将国内矛盾转移。然而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低于发达国家是市场规律决定的,且具有历史因素,并不是发展中国家的过错,相反发达国家及跨国企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劳工标准也不能科学反映劳工福利的高低,发展中国家应主张建立更加合理的劳工标准和责任划分体系,要求发达国家给予补偿并合理限制对资本的过度保护。业绩要求规则是一项传统规则,美国以防止政府干预、维护市场效率为名,在BIT2012范本中将其更加细致化和严格化,目的是防止发展中国家通过本地成分、出口比例等业绩要求措施破坏美国设计的全球生产经营链条,减少对美国资本和企业的束缚。但是东道国的业绩要求措施本质上属于预先制定、预先提供给投资者的契约,并非强迫而是自愿遵从。业绩要求规则禁止一切形式的业绩要求措施,反而违背了契约精神和意思自治原则,在理论基础上站不住脚。环保条款与劳工条款类似,美国意图借此增加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成本,防止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然而其理由并不公平,美国等发达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在历史上的工业化时期并不存在、也未曾遵守国际环保规则,在其工业化后要求发展中国家去遵守规则并不公平。而且由于各国资源禀赋的结构性差异和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同,也并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环保标准,因此BIT中的环保条款也不公平合理。负面清单主要是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例外,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东道国弱势产业的保护,还在于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分配。从是否创造增量财富的角度考察,外国资本进入不同行业产生的效用不同。在采矿业、农业和以金融、公共服务为代表的服务业,外资进入并不创造增量财富,而是拿走东道国的存量财富,制造业则是外资能够创造增量财富的行业。美国BIT要求的简短清单即是美国获取它国存量财富、实现经济战略的工具。BIT中的其它条款,如争端解决条款为最大化保护美国在外资产,写入了便利的投资者起诉东道国之规定,侵犯了东道国的司法主权。金融审慎条款与征收条款结合,给了美国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名变相征收它国投资者财产的权利,是一个新现象。根本安全条款对应的美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消除了美国负面清单内容少的不利影响,并赋予事后禁止外资的权利,这一制度并不透明,尤其对中国的国有企业相当不友好。美国BIT将随着经济战略的转变而变化。美国自特朗普上任后表现出越来越重视国内生产的趋势,减税、基建、重振制造业计划和中美贸易战均是表现。吸引、要求资本回流美国表明其原有的依靠对外投资在外部攫取利益的经济战略发生转变。在此情况下,BIT的任务也将改变,既可能随着吸引外资重要性的提高而降低协定的标准,以期达成更多协定,也可能就此被废弃。中美BIT谈判存在多种分歧,如国有企业、劳工标准、负面清单等。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国经济战略的冲突、规则主导权的争夺和利益交换的不匹配。中国不必高估中美BIT的重要性,应持超然态度对待谈判,不宜过多让步。由于中美战略的根本矛盾,两国经贸关系的竞合性越来越复杂,最终将导致无法达成BIT,或者由于偶然因素仅仅达成一个象征性的宣言式协定。
薛天航[9](2019)在《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劳动投入、资本积累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在四十年改革开放进程中,受益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劳动力成本持续快速上升,传统经济增长方式面临转型压力。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求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强化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不仅是应对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上述背景,劳动力成本上升与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成为经济转型时期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话题。本文围绕“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展开研究,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构建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创新激励、要素替代、企业进入退出等角度阐述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理,并从融资约束和所有制角度解析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异质性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差异。第二,基于ACF方法对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算,实证分析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建立中介效应模型来检验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机理。第三,实证研究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不同融资约束程度企业的影响差异,并从内部资金持有和外部资金成本角度解析融资约束的影响机制。与此同时,在融资约束视角下检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机制。第四,实证研究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差异,在证明存在影响差异的基础上,解析国有企业效率增长出现背离的深层原因,并从民营企业市场份额等角度探讨全要素生产率差异变动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建立劳动力成本上升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理论分析框架,指出劳动力成本上升通过创新激励、要素替代等路径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积极影响,并认为融资约束加剧企业生产方式变革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提高企业外部融资成本,进而抑制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认为由于国企、民企和外企在资源获取能力、政策性负担和投资动机等方面存在异质性,进而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差异。第二,实证检验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发现劳动力成本上升显着地促进了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这种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企业要素替代的机制实现,而通过企业创新激励机制产生的积极影响较为微弱。经验结果同时表明,劳动力成本上升抬升进入企业的生产率水平,但未迫使低生产率企业退出市场,反而导致部分低生产率企业规模的扩张。此外,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不能完全对冲劳动力成本上升所产生的负担效应,中国企业利润率有所降低。第三,相较于融资约束严重的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对融资约束宽松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更为积极的影响。企业内部资金越充足、外部融资成本越低,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越强。经验结果进一步表明,当企业外部融资成本超过一定门槛值时,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逆转为负。与此同时,融资约束降低企业资产设备更新速度和创新投入水平,进而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非对称变动。第四,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力度依次递减,并且在重工业行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样本中,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差距更大,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缩小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差距。进一步分析显示,政策性负担导致国有企业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生产率和利润率增长出现背离,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越强,利润率下降速度越快;同时,劳动力成本上升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率优势有所削弱,进而导致民营企业产出市场份额和就业市场份额的下降。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存在何种影响,为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提供政策启示,即何种机制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机制、如何进一步强化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积极影响,弥补了现有研究的缺失;二是从融资约束视角解析影响机理并展开实证研究,较大程度拓展已有研究的分析框架;三是基于中国现实,厘清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影响,有助于全面把握转型时期各所有制类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特征。
孙舒[10](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二、发达国家强化外资管理的做法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达国家强化外资管理的做法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外资自由化 |
1.3.2 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
1.3.3 外资自由化的创新效应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提纲 |
1.7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外资自由化经典理论回顾 |
2.1.1 外资自由化的思想内涵 |
2.1.2 外资自由化的现实理解 |
2.1.3 外资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4 小结 |
2.2 创新经典理论回顾 |
2.2.1 创新理论的提出 |
2.2.2 创新理论的成型 |
2.2.3 创新理论的新发展 |
2.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影响效应的研究回顾 |
2.3.1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投资的直接影响 |
2.3.2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2.3.3 外资自由化对东道国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模型与机制分析 |
3.1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机制 |
3.1.1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 |
3.1.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 |
3.2 外资自由化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模型 |
3.2.1 企业创新行为的基本框架 |
3.2.2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直接影响 |
3.2.3 外资自由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间接溢出影响 |
第四章 外资自由化与中国创新发展的典型事实 |
4.1 外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惯例 |
4.1.1 国际投资流动趋势及现状 |
4.1.2 国际层面的投资治理 |
4.1.3 国家层面的投资治理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自由化演进历程、现状与展望 |
4.2.1 外资市场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初探(1978-1986年) |
4.2.2 外资开放的进一步发展(1986-1991年) |
4.2.3 外资开放快速推进与中外互利双赢(1992-1999年) |
4.2.4 入世与中国外资管理制度调整(1999-2007年) |
4.2.5 外资政策自由化新阶段(2008年至今) |
4.2.6 小结 |
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创新发展历程 |
4.3.1 中国的创新发展历程:后发国家技术赶超之路 |
4.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发展道路特征 |
4.3.3 中国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
4.3.4 小结 |
第五章 合资要求与“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分析 |
5.1 多边贸易规则对技术转让问题的规定 |
5.1.1 TRIP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1.2 TRIMs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规定 |
5.2 美国对华301调查诉求及回应 |
5.3 历次美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对华301调查对比 |
5.4 对“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外资进入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6.1 变量描述 |
6.1.1 外资进入指标的构造 |
6.1.2 企业创新指标的构造 |
6.1.3 控制变量的选择 |
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3 计量模型的建立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基准回归分析 |
6.4.2 内生性问题讨论 |
6.4.3 稳健性分析 |
6.4.4 机制分析 |
6.4.5 拓展分析 |
6.5 小结 |
第七章 合资要求和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
7.1 合资要求对外资进入的创新效应影响 |
7.2 外资准入合资要求规定的识别 |
7.3 研究设计 |
7.4 回归结果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文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典型事实研究结论 |
8.1.2 理论与机制研究结论 |
8.1.3 实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身份转换语境下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学者围绕国际投资及法律规则的研究广泛深入 |
(二)国内学者围绕海外投资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日益升温 |
(三)国内学者就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分散和多元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历史研究及其他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上的国家身份溯源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上的国家身份何以重要 |
一、功能厘清:国际投资法上国家身份的含义 |
二、国际投资格局流变:国家投资身份转换的现实向度考量 |
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投资身份转换的逻辑向度考量 |
第二节 国家投资身份转换对海外投资保护的辐射 |
一、从对抗到合作:国家投资身份转换对海外投资保护的关系辐射 |
二、从约束到自由:国家投资身份转换对海外投资保护的价值辐射 |
三、从身份到契约:国家投资身份转换对海外投资保护的方式辐射 |
第三节 国家投资身份转换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关涉 |
一、海外投资法律保护对国家投资身份转换的现实映照 |
二、法律保护与外交保护对国家投资身份转换的互补适应 |
三、国家投资身份转换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关涉的内在理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在国际投资法上的国家身份转换 |
第一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的内在动因:海外投资的跨越式发展 |
一、萌动与起步阶段 |
二、摸索与提速阶段 |
三、快速与平稳阶段 |
第二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的表现形态 |
一、由资本输入大国向双向投资大国转变 |
二、由区域选择型向全球参与型转变 |
三、由“适应参与者”向“塑造引领者”转变 |
第三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对完善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价值展望 |
一、东道国主权与投资者权益平衡的内在理性 |
二、海外投资立法的宏观因应 |
三、规则话语权的“姿态”转换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美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模式评析及比较 |
一、美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模式演进 |
(一)法律渊源由国内法向国际法转变 |
(二)立法方式从调整“硬冲突”向维护“软优势”转变 |
(三)立法理念从“投资自由主义”向“公私平衡主义”转变 |
(四)立法内容从投资“本位论”向规范“人本化”转变 |
二、中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模式比较 |
(一)投资自由度的差异:中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价值比较 |
(二)双多边立法重点的差异:中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渊源比较 |
(三)“可持续发展”标准不同:中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规范比较 |
(四)救济手段的差异:中美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争端解决机制比较 |
第二节 欧洲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模式评析及比较 |
一、欧洲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模式解读 |
(一)以服务和保障为核心的法国模式 |
(二)“重内轻外”的英国模式 |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德国模式 |
(四)一体化特征日益突出的欧盟模式 |
二、中欧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模式比较 |
第三节 身份转换语境下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
一、模式选择的框架:分层次、有重点、前瞻性的法律渊源体系 |
二、模式选择的坐标:美国模式的优先价值 |
三、模式选择的准绳:投资自由化与适度监管的对冲折抵 |
四、模式选择的关键:仲裁自治与主权刚性的调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实体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中国身份转换语境下的国际投资待遇规则 |
一、国家投资身份对国际投资待遇的指引 |
二、中国在国际投资待遇问题上的实然规范与应然取向 |
(一)“走下神坛”的公平公正待遇 |
(二)最惠国待遇的周延与限制 |
(三)“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必然性与局限性 |
第二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语境下的征收与国有化问题 |
一、征收与国有化问题的“适当论”解读 |
二、中国在征收与国有化问题上的立场评鉴 |
第三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语境下的新型条款审视 |
一、对西方倡导的环境保护条款之扬弃 |
二、劳工保护条款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竞合 |
三、禁止或限制投资措施条款的伸展与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准据法的趋同化:国家投资身份关系变迁的制度气象 |
一、国家投资身份与法律适用制度之关涉 |
二、准据法的趋同化:国家投资身份对冲融合的制度折射 |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同:从分庭抗礼到交融共生 |
(二)双边法与多边法的趋同:从定向对接到区域联动 |
(三)客观论与主观论的趋同:从循规蹈矩到灵活互补 |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趋同:从泾渭分明到相得益彰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适用对国家投资身份转换的实然因应 |
一、保守与失衡:法律适用贴合投资身份转换的功能延宕 |
二、开放与多元:投资身份转换对法律适用调适的理性张力 |
第三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对海外投资保护法律适用的应然指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争端理论纷争:围绕国家投资身份的认知分歧 |
一、“南北矛盾”理论 |
二、“国内公法”理论 |
三、“经济自由化”理论与“国际商事仲裁”理论 |
四、“公私冲突”理论 |
五、“全球善治”理论 |
第二节 风险移转与争端代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反思重构 |
一、海外投资保险对国家投资身份的映射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规范调适与效能缺位 |
三、中国投资身份转换对重塑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磁吸导引 |
(一)加强法律体系的周延性与时代性 |
(二)提升海外投资保险运营的开放性与公平性 |
(三)推动从单边主义向双边主义的模式过渡 |
(四)扩大投保规则的覆盖性和包容性 |
第三节 国家投资身份对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指引 |
一、争端解决机制对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意义 |
二、国家投资身份对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体系框定 |
三、国家投资身份关系转换对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转型推动 |
第四节 中国投资身份转换背景下的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重塑 |
一、中国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因应投资身份转换的实证演进 |
二、现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保护中国海外投资的局限性 |
三、身份转换语境下的中国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进路 |
(一)涉外投资争端法律解决的重心适当向海外投资倾斜 |
(二)完善海外投资争端解决的法律体系 |
(三)加大对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和完善 |
(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论文的结构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三、跨国公司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一、后危机时代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非政治风险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结论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8)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研究 ——以美国经济战略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1.3 研究对象选取 |
1.2 研究角度和方法 |
1.2.1 与法学研究的差异 |
1.2.2 辩证法和历史唯物法 |
1.2.3 逻辑分析方法 |
1.3 研究立场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1.5 写作思路 |
2 美国经济战略简析 |
2.1 文献综述 |
2.2 经济战略的一般性分析 |
2.2.1 经济战略的非公开性 |
2.2.2 经济战略的一元性和二元性 |
2.2.3 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 |
2.3 美国经济战略二元性探讨 |
2.3.1 二元性的表现 |
2.3.2 二元性的原因 |
2.3.3 二元性对研究的影响 |
2.3.4 小结 |
2.4 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 |
2.4.1 实施方式的演进 |
2.4.2 演进的趋势和原因 |
2.4.3 美元国际铸币税 |
2.4.4 铸币税的隐藏形式 |
3 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综述 |
3.1 文献综述 |
3.2 双边投资协定的演进 |
3.2.1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投资保证协定阶段 |
3.2.2 双边投资协定阶段 |
3.2.3 采用双边形式的原因 |
3.3 签约对象国 |
3.3.1 签约对象国列举 |
3.3.2 对象国国别分析 |
3.3.3 对象国选择的原因 |
3.4 双边投资协定的特点 |
3.4.1 标准高 |
3.4.2 涉及广 |
3.4.3 干涉性强 |
3.5 双边投资协定的作用 |
3.5.1 便利美国资本跨国流动 |
3.5.2 保护美国资本在外安全 |
3.5.3 减轻美国企业负担 |
3.5.4 限制东道国竞争力 |
3.5.5 保护美国要害产业 |
4 投资定义 |
4.1 文献综述 |
4.2 投资定义的不同模式 |
4.2.1 投资定义的理论探讨 |
4.2.2 实践中的两种模式 |
4.2.3 对两种模式的评价 |
4.3 中美投资定义的对比 |
4.3.1 美国BIT范本的定义 |
4.3.2 中国BIT范本的定义 |
4.4 投资定义宽泛化的影响 |
4.4.1 东道国资本项目自由化 |
4.4.2 更多争端被提交国际仲裁 |
4.5 投资定义宽泛化的原因 |
4.5.1 给予美国在外财产全面保护 |
4.5.2 辅助BIT完成使命 |
4.5.3 自身能够抵御副作用 |
4.6 发展中国家的应对之策 |
4.6.1 利用其它规则减少负面影响 |
4.6.2 细化争端解决条款 |
5 竞争中立 |
5.1 文献综述 |
5.2 竞争中立的由来与演化 |
5.2.1 澳大利亚最早提出 |
5.2.2 经合组织发展细化 |
5.2.3 美国再次扩大内容 |
5.3 严苛针对国有主体 |
5.3.1 国有企业定义过宽 |
5.3.2 “非商业援助”标准过低 |
5.3.3 “不利影响”认定不合理 |
5.4 推行动因及其影响 |
5.4.1 限制发展中国家竞争力 |
5.4.2 迫使发展中国家出售国企 |
5.4.3 迫使发展中国家在其它方面让步 |
5.5 理论分析 |
5.5.1 理论根源不成立 |
5.5.2 逻辑形式错误 |
5.6 我国的应对之策 |
5.6.1 剥离国有企业行政职能 |
5.6.2 主张“利益一致企业”概念 |
6 劳工标准 |
6.1 文献综述 |
6.2 劳工标准在投资协定中的演进 |
6.2.1 起源及核心内容 |
6.2.2 美国积极推动 |
6.3 针对、限制发展中国家 |
6.3.1 攻击发展中国家的借口 |
6.3.2 干涉政治制度 |
6.3.3 发展中国家竞争力受到影响 |
6.4 美国推行劳工标准的动因 |
6.4.1 限制发展中国家 |
6.4.2 占领道义制高点 |
6.4.3 讨好国内劳动者 |
6.4.4 劳工权益只是借口 |
6.5 理论分析 |
6.5.1 劳工标准取决于市场因素 |
6.5.2 劳工标准具有历史因素 |
6.5.3 劳工标准不能代表福利水平 |
6.5.4 未必造成美国受损 |
6.5.5 责任在资本逐利性 |
6.6 发展中国家的应对方法 |
6.6.1 逐步提高国内劳工标准 |
6.6.2 主张共同但有区别的全球责任体系 |
6.6.3 重构合理、公正的劳工标准体系 |
6.6.4 要求改变过于苛刻的资本保护规则 |
7 业绩要求 |
7.1 文献综述 |
7.2 理论分析 |
7.2.1 业绩要求规则的理论根源 |
7.2.2 实质是利益分配问题 |
7.2.3 形式上的合理之处 |
7.2.4 本质上的不合理性 |
7.3 美国推行业绩要求规则的原因 |
7.3.1 防止破坏跨国企业的经营链 |
7.3.2 提高相对竞争优势 |
7.4 我国的应对之策和启示 |
7.4.1 不需保留业绩要求措施 |
7.4.2 对我国的启示 |
8 环境保护 |
8.1 文献综述 |
8.2 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境地 |
8.2.1 容易遭到舆论攻击 |
8.2.2 工业化难度增大 |
8.2.3 宏观经济运行成本增加 |
8.3 推行动因和影响 |
8.3.1 并非真正为了环保 |
8.3.2 限制发展中国家竞争力 |
8.3.3 从环保产业受益 |
8.4 理论分析 |
8.4.1 环保与工业化的关系 |
8.4.2 时间上的责任错配 |
8.4.3 并不存在统一的环保标准 |
8.4.4 环保同投资协定的相关性 |
8.4.5 责任在资本逐利性 |
8.5 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 |
9 负面清单 |
9.1 文献综述 |
9.2 研究角度 |
9.2.1 既有角度 |
9.2.2 本文角度 |
9.2.3 评判标准 |
9.3 外资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
9.3.1 农业 |
9.3.2 资源开采业 |
9.3.3 公用事业 |
9.3.4 金融业 |
9.3.5 制造业 |
9.4 负面清单谈判 |
9.4.1 一般性解释 |
9.4.2 中美谈判的矛盾 |
9.5 本章小结 |
10 其它条款 |
10.1 争端解决 |
10.1.1 争端解决的不同模式 |
10.1.2 无前提仲裁的影响 |
10.1.3 发展中国家弱势的原因 |
10.1.4 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 |
10.2 征收和金融服务 |
10.2.1 征收条款的背景 |
10.2.2 间接征收的新动向 |
10.2.3 两个条款的合并影响 |
10.3 根本安全 |
10.3.1 美国的安全审查制度 |
10.3.2 美国安全审查的特点 |
10.3.3 审查中国并购的实践 |
10.3.4 中国如何应对 |
11 美国BIT前瞻 |
11.1 经济战略出现转变 |
11.1.1 转变的表现 |
11.1.2 表现背后的实质 |
11.1.3 历史循环——门罗主义再现 |
11.2 经济战略转变的原因 |
11.2.1 无法继续承受后果 |
11.2.2 既有模式不再有效 |
11.2.3 国际铸币税减少 |
11.2.4 实力相对下降 |
11.3 战略转变对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 |
11.3.1 美国角色的转换 |
11.3.2 协定标准的降低 |
11.3.3 可能放弃BIT的形式 |
12 中美BIT谈判 |
12.1 文献综述 |
12.2 中美的主要分歧 |
12.2.1 竞争中立 |
12.2.2 劳工标准 |
12.2.3 负面清单 |
12.2.4 国家安全审查 |
12.3 谈判困难的原因 |
12.3.1 战略的矛盾 |
12.3.2 规则主导权之争 |
12.3.3 利益交换不匹配 |
12.4 中国应采取的态度和预测 |
12.4.1 宏观态度 |
12.4.2 微观态度 |
12.4.3 结果预测 |
13 全文总结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搞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视角的释源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数据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数据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回顾 |
2.1.1 全要素生产率概念的提出 |
2.1.2 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 |
2.2 劳动力成本上升与生产率变动的研究 |
2.2.1 国际经典理论回顾 |
2.2.2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原因 |
2.2.3 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经济影响 |
2.3 中国企业融资约束与所有制理论的研究 |
2.3.1 融资约束的一般性成因 |
2.3.2 融资约束与所有制的关联 |
2.4 文献评述 |
3 劳动力成本上升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机理研究 |
3.1 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一般机理 |
3.2 融资约束视角下劳动力成本上升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 |
3.2.1 融资约束视角下的机理分析 |
3.2.2 融资约束视角下的理论模型 |
3.3 所有制视角下劳动力成本上升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 |
3.3.1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差异下的调节机制分析 |
3.3.2 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差异下的调节机制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实证研究 |
4.1 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及演进 |
4.1.1 基于ACF法的全要素生产率测算 |
4.1.2 全要素生产率的分布特征 |
4.1.3 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分解 |
4.2 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检验 |
4.2.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4.2.2 回归结果与经验分析 |
4.2.3 稳健性检验 |
4.3 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机理检验 |
4.3.1 创新激励效应检验 |
4.3.2 要素替代效应检验 |
4.3.3 企业进入退出行为检验 |
4.4 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是否对冲成本负担效应的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约束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实证研究 |
5.1 融资约束的度量 |
5.2 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影响效应检验 |
5.2.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5.2.2 数据处理与统计特征 |
5.2.3 回归结果与经验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影响机理检验 |
5.3.1 内部资金持有的调节效应 |
5.3.2 外部资金成本的调节效应 |
5.4 融资约束视角下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机制检验 |
5.4.1 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约束与企业资本投入强度 |
5.4.2 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投入强度 |
5.5 本章小结 |
6 劳动力成本上升、所有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实证研究 |
6.1 不同所有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特征比较 |
6.2 不同所有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差异检验 |
6.2.1 回归结果与经验分析 |
6.2.2 稳健性检验 |
6.3 基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下子样本的经验分析 |
6.3.1 进一步区分子样本的原因 |
6.3.2 区分所有制和行业的经验分析 |
6.3.3 区分所有制和生产方式的回归分析 |
6.4 劳动力成本上升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差异的拓展分析 |
6.4.1 基于国有企业效率增长背离的分析 |
6.4.2 基于民营企业生产率优势降低的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基本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四、发达国家强化外资管理的做法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外资自由化与中国企业创新[D]. 曹鸿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5]身份转换语境下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研究[D]. 冯德恒. 吉林大学, 2019(10)
- [6]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D]. 李国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7]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8]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研究 ——以美国经济战略为视角[D]. 刘政.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9]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D]. 薛天航. 浙江大学, 2019(01)
- [10]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