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什么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为什么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文献综述)

胡家勇,陈健[1](2021)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文中研究说明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作用程度的加深和政府与市场角色的不断转换,我国经济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仍不足以完全支撑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现代经济增长和现代社会生活。推进我国经济法治化进程有三个着力点:一是运用法治力量解决政府权力面临的"两难",构建法治政府;二是以法治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构建有效市场;三是以法治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杜国明,刘欣欣,赖珂珂[2](2021)在《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衔接适用》文中提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修订并适用,删除了旧法中的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可避免地对《反垄断法》的适用和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产生影响。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衔接适用进行研究,以期促进我国竞争法的体系性协调,并针对上述两部法律在市场中的衔接适用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曾晶[3](2021)在《论我国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法律规制分歧及其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对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的行为特性及效果认识不足,以及对"市场优势"的认定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与市场优势地位两种不同标准,加之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尚未针对该行为形成相配套的操作规程,导致我国执法机构和法院在规制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的实践中存在明显分歧,造成实际上"虽有法但无所依"的局面。因此,我国应在"控制滥用市场优势+保护自由公平竞争"这一基本规制框架下,着重对"平台市场优势的认定标准""‘强迫’‘不合理’‘不正当’的判定标准"进行完善,以促进我国对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的有效规制与执法。

刘继峰,张雅[4](202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数据抓取行为违法性的认定》文中指出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成为互联网企业争相抢夺的重要资源。实践中爬虫技术与反爬虫技术的博弈生动体现了数据抓取与数据保护的矛盾关系。我国当前对于数据抓取行为的竞争法规制主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这一条款的具体运用中,需要遵循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平衡数据保护与竞争权益之间的冲突、数据开放与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还需要通过对竞争关系、行为正当性、数据必需设施抗辩等实践中争议较大且严重影响违法性认定的因素进行考察,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边界和正当性空间。

荣朝和[5](2021)在《关于铁路行业性行政垄断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干扰,危害很大。铁路一直是行业性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高度混杂的典型领域,这也为行业的现代治理增加了难度。我国法治建设中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正逐渐明晰,先后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都不同程度地推进了这一过程,已初步形成治理基础。由各类铁路企业共同组成的铁路行业市场,具有进行反垄断经济分析的特殊意义。必须进一步完善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与执法,同时深化铁路的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改革,通过核心中间性服务的公共化透明化独立运行,构建行业内部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与规则,铲除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土壤。

孔祥俊[6](2021)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完善——基于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展开》文中提出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制定应当反映中央深化改革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新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具有总则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双重性,司法解释可以据此确定其与列举性规定的关系,并对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正面的着重解释。商业道德是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中高频适用的特色性根本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将"公认的商业道德"修改为"商业道德",使其包括公认的与创制的商业道德,司法解释可以对其内涵和判断标准作出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适用关系出现新动态,司法解释可以进行适当的界定。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于仿冒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诋毁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和规定应当抓住行为的本质和法律规范的要点,澄清法律含义和适当填补法律漏洞。行政规章应当在上位法约束之下,适当发挥规范竞争行为的能动性,防止行为规范设计的不精准,警惕禁止和干预过度。

乔文心[7](2021)在《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和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就典型案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能否介绍一下今天发布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的特点?答: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共

许茂恒[8](2021)在《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文中研究表明商业秘密的实行与保护问题一直以来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可谓是重点关注领域,在2019年的修订中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多处调整,在定义、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以契合社会发展趋势。不过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存有不足之处,在商业秘密诉讼程序救济、权利限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更进一步解决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并使之完善还需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的出台才能实现。

丁好[9](2021)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涌现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探索,意欲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寻求突破口,但在法律适用中面临诸多困境。本文以互联网背景下不正当竞争中所侵害的消费者权益为切入点,分析探讨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理论构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21)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中研究指明粤办函[2021]234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市监竞争[2021]30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为什么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为什么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提纲范文)

(1)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一、 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演进
二、 构建法治政府
    第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迈向法治政府的第一步。
    第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以法治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
三、 以法治构建有效市场
四、 以法治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一,追求高品质物质生活。
    第二,追求优美的生态环境。
    第三,追求公平。
    第四,追求社会和政治参与。

(2)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衔接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一)两种行为的概念及内容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及区别
    (三)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衔接的必要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法概况
    (一)新法规定的进步
    (二)新法规定的不足
四、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衔接的对策
    (一)立法层面
    (二)执法层面

(3)论我国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法律规制分歧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我国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法律规制分歧之表征
    (一)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或第2条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5条认定为不合理限制交易行为
三 我国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法律规制分歧之成因
    (一)未准确把握“二选一”的行为特性及效果
    (二)未对“市场优势”形成完整统一的认定标准
    (三)未构建起与“二选一”法律规制相配套的操作规程
四 我国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法律规制路径与标准之完善
    (一)明确“二选一”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与路径
    (二)明确“二选一”平台市场优势的认定标准
        1.根据网络服务平台中的不同需求来界定相关市场
        2.根据消费者转向选择机制来认定市场优势
    (三)明确“强迫”“不合理”“不正当”的判定标准
结语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数据抓取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爬虫与反爬虫的技术博弈
    (一)爬虫的基本原理及技术应用
    (二)反爬虫技术的防御
二、数据抓取中的权益冲突与平衡
    (一)数据保护与竞争权益之间的冲突
    (二)数据共享与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
    (三)权益平衡之根本——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三、数据抓取行为违法性判定因素考量
    (一)竞争关系的判定
        1.数据抓取行为中经营者的身份认定
        2.数据抓取行为中竞争关系的广义认定
    (二)行为的评价
        1.数据的公开与否
        2.数据的加工与否
        3.数据的授权与否
        4.数据来源的合法与否
    (三)数据必需设施的抗辩

(8)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修改
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不足
    (一)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景令人担忧
    (二)商业秘密保护程序的缺失
    (三)未设定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形
    (四)“接触+相似”原则适用存疑
四、完善与建议
    (一)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率
    (二)完善商业秘密的司法诉讼程序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应有限制
    (四)“接触+相似”原则
五、结语

(9)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消费者救济困难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难平衡
    (三)缺乏对消费者身份的界定,易影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三、构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的消费者救济机制
    (二)树立利益对等保护理念
    (三)明晰消费者概念及其保护范围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二、组织形式
        三、工作规则
        四、工作要求
    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四、为什么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J]. 胡家勇,陈健. 财贸经济, 2021(12)
  • [2]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衔接适用[J]. 杜国明,刘欣欣,赖珂珂. 经济研究导刊, 2021(33)
  • [3]论我国网络服务平台“二选一”法律规制分歧及其完善[J]. 曾晶.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数据抓取行为违法性的认定[J]. 刘继峰,张雅.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5]关于铁路行业性行政垄断若干问题的思考[J]. 荣朝和. 反垄断研究, 2021(00)
  • [6]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完善——基于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展开[J]. 孔祥俊. 知识产权, 2021(10)
  • [7]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贡献司法力量[N]. 乔文心. 人民法院报, 2021
  • [8]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J]. 许茂恒.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9]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 丁好.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1(09)
  •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J].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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