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信托贷款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李娜[1](2019)在《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和模式创新研究》文中指出近些年,在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稳定增长、居民财富快速积累的背景下,以代客理财为主的资产管理行业(简称“资管行业”)不断壮大。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类固定收益市场到股票市场,再到衍生品市场等,资管产品几乎无处不在。虽然存在各种“越位”、“踩线”的争议,但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和金融脱媒深化,商业银行也希望改变以往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局面,并逐渐成为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尤其在近几年,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逐步处于资管行业的核心位置。而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更多扮演着金融产品创设者的角色。但是,在不统一的监管体系下,资管行业发展伴随着社会各界的质疑,规避政策的模式创新和监管长期博弈,刚性兑付始终未被打破,使得资产管理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集聚了大量的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资管链条的上游尤其如此,成为风险的最终传导环节。过去多年,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部门出台了超过30部政策文件,内容囊括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投资方向、风险管理、操作规范等各个方面,但总体来看,监管政策在出台不长时间内,总会被新的产品模式创新所突破,效果并不理想。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近些年,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在内的资管行业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研究领域。在监管部门、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4月27日,试图破解资管乱象的资管新规出台,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2018年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作为理财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资管新规及理财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转型和发展新时期。在此背景下,本文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透过监管政策变迁视角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影响因素,并进一步研究产品模式创新。首先,运用门限回归模型考察加入监管政策变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因素,之后定性考察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创新的演变,并将收益率影响因素模型延伸,运用两时期横截面数据探索模式创新的效应。在这里必须指出,从逻辑关系上看,模式创新也是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其特殊性在于,模式创新的过程往往就是与监管政策博弈的过程,在短期内对收益率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监管政策变迁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二者的博弈过程,以及模式创新如何突破监管政策而对收益率产生影响,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专门的深入研究。最后,在运用创新模型并结合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和研究2018年资管新规的政策效应及影响,并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和发展提出建议。第一,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在第三章,本文以4家国有大型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2008年12月至2018年8月数据为样本,运用门限回归模型,基于监管政策带来的结构变异角度,考察了市场利率、产品期限、金融体系流动性和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协整关系。主要结论如下:(1)在政策平稳期,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保本和保本理财收益率与市场利率、产品期限、金融体系流动性均具有基本一致的协整关系。市场利率、产品期限和金融体系流动性一般具有与理财产品收益率同向的变动关系。在政策抑制期,各类型银行理财变量系统协整关系不尽一致,市场利率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明显减弱,部分模型的逻辑关系与理论上的状态出现不一致性,表明了重大监管政策出台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变动逻辑产生明显影响。(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大监管政策短期(即政策抑制期)降低了非保本理财收益率,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带动保本理财收益率下降。表明2009年至2018年资管新规之前,重大监管政策仅是短期影响,并未影响收益率的长期变动逻辑。(3)由于数据持续至2018年8月,且自2018年4月及之后Policy均取值0,各类银行门限回归结果显着,表明2018年资管新规的抑制效应持续至今。(4)虽然监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非保本理财产品,但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存在门限效应,说明政策冲击对保本理财产品也产生影响。其原因主要是非保本理财收益率的带动作用,也就是说:非保本理财产品与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均有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亦存在短期的传导效应,针对表外理财或非保本理财的监管政策会通过传导关系影响到保本理财产品。(5)在过去近10年内,监管政策出台后确实对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产生了短期的抑制效应,但并未产生长期实质性的影响;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是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重要决定因素,金融体系流动性变化亦能够对收益率产生影响。第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创新。产品模式创新伴随着与监管政策的博弈:商业银行通过不断创新,突破监管政策,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收益资产。所以创新带来的效应十分显着。在第四章,本文从规范的角度分析了监管政策变迁下模式创新的演变,在进一步了解重大监管政策出台带来的短期抑制效应之后,商业银行如何通过模式创新突破监管政策。在第五章,本文基于收益率模型考察了模式创新的经验证据。但是,由于创新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可以观察到的指标,所以需要找到度量理财产品创新力度的方法。幸运的是,本章基于两个思路找到了相应的测量方法。一是基于不同类型银行的方法:由于不同类型银行创新力度存在差异,如果我们控制了产品期限、市场利率、金融体系流动性变化,那么收益率的差别即可表示不同类型银行创新的差异程度。二是基于不同政策效应期的方法:在控制产品期限、市场利率、金融体系流动性变化的情况下,政策平稳期与政策抑制期收益率的差异,即可表示这两个时期创新程度的差别。基于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创新效应差异模型的结论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力度是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重要变量。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理财产品创新力度均强于国有大型银行。较早时期,股份制银行创新力度最强,后期逐步被城商行超越。近期理财产品创新力度或激进程度排序为:城商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国有大型银行。基于不同政策效应期理财产品创新差异模型的结论是:政策平稳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明显高于政策抑制期,表明模式创新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重大监管政策出台之后一段时间,进一步的产品模式创新所带来的收益率提升十分可观,影响不同类型银行收益率水平大概在0.30%-0.50%。第三,关于2018年资管新规的研究。本文在第六章总结了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核心内容。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是:打破刚性兑付、破除多层嵌套、禁止资金池,同时推进业务更加规范,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新规提出防止资金纯粹规避政策的空转,缩短融资链条;强化穿透式监管,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理财子公司成为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主要载体等内容。2018年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建起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框架。在对新规梳理之后,本文基于不同政策效应期理财产品创新差异模型对资管新规政策效应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在控制产品期限、市场利率、金融体系流动性变量后,资管新规对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四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抑制效应十分明显,且随着时间推进(2018年5月至9月)抑制效应不断增强。新的政策出台后,类似于以往监管政策出台一段时间后被进一步的模式创新所突破的情况没有出现,在系统性改革背景下,预计将形成新的产品体系。最后,本文在完成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商业银行应对照新规要求,除做好存量业务处置以及新老产品有序衔接之外,还需要在理财产品体系、投资者培育、估值体系、风控体系以及组织架构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梳理和建设。
黄斌[2](2016)在《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文中认为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普惠金融的要求,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产品,更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的重要来源。我国从国外引入P2P网贷后,短短几年内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网贷市场,无论是网贷机构及交易量均为世界第一,P2P网贷已作为我国传统金融模式的重要补充。但与此同时,P2P网贷自诞生之初即创新和争议并行,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着“三无”现象,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实践中国内各网贷平台运营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近年来,各地P2P网贷平台轮番上演倒闭潮、出现跑路、恶意携款逃跑等现象,还有不少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涉足P2P网贷市场,参与P2P业务并发挥“稳定器”作用。商业银行介入P2P网贷市场不仅扩大了自身的收益来源,而且对稳定网贷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P2P网贷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何?如何看待和解释当前P2P网贷实践中的特殊交易架构安排?如何在P2P网贷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与此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现象,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和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有诸多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和探讨。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综合结合了民商法学、金融监管、P2P网贷实践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实践等多方面的知识,对P2P网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与分析。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P2P网贷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的状况进行了法律检视。首先,分析了国内外P2P网贷发展状况和法律规制状况。一是回顾了国内外P2P网贷发展情况,二是以英国、美国、中国为代表比较了当前国内外P2P网贷的法律规制情况并比较评析其特点及检视其优劣势。总体上,相比较英美等国,我国P2P网贷法律规制滞后性较为突出,但正处于逐渐完善过程中。其次,在概览性地介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情况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必要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再次,在对比分析当前P2P网贷的四种主要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当前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业务的六种主要业务模式,并从法律角度对相关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进行了比较、检视和探讨。第二部分对P2P网贷主要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指出网贷的主要法律关系以“居间+民间借贷”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网贷居间区别于传统居间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网贷居间人除需履行传统居间人的忠实报告义务、勤勉义务以及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外,还需承担有别于传统居间人的法律义务,即高于传统居间忠实报告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高于传统居间的勤勉义务,还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网贷平台系统、客户资金、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随后,分析了网贷居间人违反这些义务而需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最后,当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时,如对其推出的P2P产品与商业银行理财产生混淆,将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文从法律角度将P2P网贷居间与商业银行理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二者在法律性质、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适用监管法规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商业银行应在上述法律区别基础上完善管理、业务架构和法律文件。第三部分对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下的民商法问题进行了探讨,涉及票据质押贷模式、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和见证模式。当前部分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缺乏明确的民商法依据,尚存在一定效力争议,在本章笔者对于三种典型的新型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前两种为P2P平台普遍适用的模式,第三种为商业银行参与P2P的特殊模式。首先,对票据质押贷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并针对在该模式下票据质押的相关问题(包括缺乏背书的票据质押、票据质权共享安排及票据质权代理安排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票据质押缺乏背书并不应一概否认其质押效力。针对票据法与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票据质押规定存在差异,笔者提出对于票据质押应区分为票据法上的质押和物权法上的质押的“两分法”,对于票据法上的质押,应以“质押背书”为生效要件,而对于物权法上的质押,以“质押合同+交付”为生效要件。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押和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在权利证明方式、实现质权的方式、对抗第三人的效果、票据抗辩效果、有无权利担保效力、再背书限制及效力等方面存在法律上的差异,市场主体在了解两者法律差异的情况下可做出理性选择。此外,对于票据质押贷模式下网贷中常见的票据质权共享安排及票据质权代理安排,笔者经分析认为,尽管该种模式尚无明文法律规定,但应在“物权法定缓和”趋势的背景下认可相关安排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互联网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和促进相关交易的实现。其次,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了分析。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并针对该模式下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可采“将来债权说”,同时特定收益权具有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债权性、相对性、确定性、从属性等法律特点,应尊重相关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认可其转让的法律效力,但也应认识到由于该种模式缺乏独立性,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方面的法律局限性,并做好风险控制安排。最后,笔者对商业银行见证模式进行了分析,该种模式是当前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重要模式。本文分析了该模式下主要法律关系及合同架构安排。结合相关司法判例分析了见证人的法律责任,并比较分析了该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见证人与居间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区别,总体上认为网贷见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弱于网贷居间人,部分商业银行在选择以见证人身份介入网贷业务在民事法律责任上的考虑具有合理的法理基础。但见证在P2P交易中参与程度较为间接、民事责任相对较轻并不意味着见证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未尽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见证人仍可能对相关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四部分研究了P2P网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论证了P2P网贷中的金融消费者范围的几个重点问题,包括认为网贷投资行为依法可纳入“金融消费范围”,个人投资者和消费信贷个人借款人均应认定为金融消费者,但应将单位投资人和单位借款人、经营性信贷个人借款人排除出金融消费者范围。同时,在P2P网贷领域不宜将投资者区分为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将专业投资者排除出P2P金融消费者范围。其次,以网贷投资者为重点、兼顾网贷借款人的角度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网贷投资者和网贷借款人共有的权益包括信息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主要侧重于网贷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则包括资金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教育权。在P2P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兼顾借款人权益保护。再次,分析P2P网贷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现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不足、债权保障和维权风险、知情权受损风险、身份信息安全风险以及资金安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构建事前预防机制、完善事中保障规范,以及加强事后维权机制三大方面十一个具体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整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规范、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完善网贷信用体系建设、引入推介“适当性原则”、投资“犹豫期”机制、建立网贷保障基金、建立多层次事后纠纷解决机制等。最后,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应特别注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主要提出商业银行应审慎安排客户信息使用和转移、合理规制格式条款、做好与商业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的风险隔离、设置合规的增信措施等。第五部分系统分析了P2P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和防范。分别分析了一般网贷平台以及商业银行参与P2P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本文主要结合民商法理论、P2P和商业银行实务以及相应案例,逐一提示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对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针对一般网贷平台:一是业务模式不当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相应提出合理设计业务架构和业务模式以避免非法集资风险;二是电子合同签署方式有效性和举证的法律风险,相应提出规范电子签名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提高电子合同证据采信度等管理措施;三是民间融资安排不规范所导致的法律风险,相应提出规范民间融资方式,确保网贷合同效力;四是如法律架构或权责安排不当,可能导致失权或担责的风险,相应提出妥善安排网贷平台权责的措施。针对商业银行开展P2P业务:一是超经营范围经营和新业务行政许可导致的风险,相应提出尽量基于已有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做好监管沟通;二是“刚性兑付”风险和风险转移问题,相应提出既有效保障投资人权益,又避免P2P风险向商业银行表内传递的措施;三是P2P网贷资金存管风险,相应提出明确界定存管责任,建立合作P2P平台准入筛选机制等措施;四是洗钱风险,相应提出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措施;第六部分提出网贷立法及监管规则完善建议。总体上,本文提出对P2P网贷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秉持“支持和规范平衡、促进和监管并重”的监管立法原则,在此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完善立法和监管规则的完善建议。首先,提出修订相关配套民商事法律规范,完善P2P网贷业务运行的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建议。旨在通过完善民商事法律规范认可一些新型交易模式的法律效力,以满足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自治”,以促成交易的实现,并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包括:一是完善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明确居间人法律责任;二是调整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从法律层面更有利于促成电子合同的效力;三是以适当形式对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效力予以认可;四是明确代理质押以及共享质权的法律效力;五是修订票据法律及监管规则,强化票据无因性,为融资性票据留下一定空间,同时采纳“物权法下的票据质押”与“票据法下的票据质押”的“两分法”,并明确两者在法律上的差异,为实践中缺乏背书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提供依据。其次,就建立及完善P2P业务的普通适性监管法规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鉴于近期P2P网贷风险事件高发态势,本文建议采取“宽严相济、适度从紧”的监管立法尺度。包括:一是理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调整当前的“双负责制”为“以银监监管为主,以地方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机制,消除“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二是完善对P2P网贷的准入管理,调整当前的“备案管理”原则为“牌照管理”,加强事前准入审批,并提出资本金标准等准入要求;三是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从机构端、产品端、行为端加强监管,限制规避监管行为;四是建立P2P网贷反洗钱监管原则;五是完善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建立“生前遗嘱”机制,并完善破产隔离法律规定。再次,提出了关于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安排建议。在支持商业银行适度参与P2P网贷活动的同时,增强法律规制和风险防范,促成P2P网贷和传统商业银行相互之间风险隔离,并行不悖地健康发展。包括:一是适当调整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性规定,适当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二是处理好“平等性和差异性”关系,制订适合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经营规则;三是提高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容忍度,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行政许可;四是金融监管机构需加强对商业银行系P2P的监管监测,避免出现“表表外”业务风险向表内业务的风险传递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加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作等。
袁中美[3](2014)在《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文中指出在金融动荡频率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金融危机对全球养老基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价格下跌导致养老基金账面资产严重缩水,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重新得到重视,即重视长期平均回报,而不过度关注年度损益;二是投资风险上升降低了养老基金的风险偏好,养老基金更偏爱委托投资和被动投资的投资策略;三是养老基金的风险管理意识增强。由于各类资产间的相关性是不断增加的,简单地将资产类别的历史相关关系外推到未来,很可能因没有考虑到风险的动态特征导致错误的配置结果,因此投资风险管理必须采用“风险配置”的方法进行动态管理。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将扩大养老保障制度的收支缺口和隐形债务规模而引发制度的可持续危机,养老基金通过“长期化、市场化、多元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迫切。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必然带来基础设施服务和投融资的旺盛需求。但目前基础设施投资直接表现为有效投入不足和建设资金短缺,导致基础设施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因此,从未来的发展方向看应该积极构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创新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工具,开辟长期资金(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储备基金等)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渠道,这样正好契合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由此可见,在我国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时代,以基础设施为首的另类投资将逐渐成为养老基金降低风险暴露、获取正收益的有效途径。尽管国外养老基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己进行了近二十年的实践探索,对基础设施在提高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和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方面也基本形成了共识。但我国养老基金在该领域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内容多以定性描述为主且观点分散、方法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完整的分析框架。受到数据资料的限制,在其投资绩效的实证检验方面也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本文将社会总产出作为养老基金的物质基础,以养老基金、基础设施、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互动为分析思路,研究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养老基金和基础设施的概念界定出发,通过比较制度分析、案例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立足理论剖析、经验总结和实证检验三个角度,论述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要渠道、决策评估、风险控制、驱动因素和投资障碍等。同时,为更好的指导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还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检验其投资的经济效益。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以索罗的宏观经济增长模型为出发点,从资本、劳动和全要素生产率入手分析养老基金、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基金积累制养老金计划通过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的方式增加物质资本积累,再通过金融市场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后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影响参保人的生育决策、教育决策和退休决策从劳动力供给数量和人力资本积累上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和资本的配置效率以及提高收入再分配水平上。另一方面,基础设施作为生产性资本之一,将通过投资乘数效应影响劳动力需求和物质资本积累而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良好的基础设施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增加社会福利。更重要的是基础设施投资将通过产业聚集、扩散和结构效应、成本效应、环境效应等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因此,养老基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基础设施也将在这三方面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但反过来经济增长又通过影响养老金制度缴费、财政补贴、投资收益以及养老金购买力对养老金计划产生正效用,并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上实现养老基金、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此外,为了明确养老基金、基础设施、经济增长在长期均衡和短期波动之间的动态联系,本文还采用多元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和多元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对我国1989-2012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最终得出三个内生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但养老基金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并未得到发挥,而且在过去二十几年间养老基金积累与GDP增长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并不存在显着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然而,脉冲响应分析却表明给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一个正向冲击后在长期内将促进养老基金积累。其次,探索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运作机理。第一,必要性体现在实现养老基金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发展和减少通货膨胀对养老基金的侵蚀两方面;第二,可行性体现在全球基础设施投融资面临的巨大挑战、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的开放程度提高、后危机时代养老基金投资理念的转变和基础设施在养老基金投资组合中显着的历史绩效;第三,分析了基础设施信托贷款、专项债券、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公私合作模式、全资子公司模式等五种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主要渠道的交易结构和比较优势。并结合基础设施项目的生命周期和常见基础设施投资指数分析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决策评估过程;第四,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整体投资环境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投资工具特有风险及其风险特征,构建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管理流程,并从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方面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再次,总结归纳典型国家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实践探索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历史数据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进行可行性的实证检验。文章主要是根据OECD的调查报告以国际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整体现状分析入手,挑选出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智利作为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代表,分析它们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配置比例和投资收益,并以荷兰PGGM养老金集团投资沃尔尼海上风电场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归纳整理得出驱动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要因素和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面临的主要障碍。然后,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检验我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微观层面主要是从养老基金投资组合优化的角度,将基础设施作为单独的资产类别纳入其投资组合,通过条件风险价值模型(CVaR)明确各类别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并得出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基准是总体比例最好不高于20%;宏观层面主要是从长期经济增长的角度,将基础设施作为单独的生产要素纳入索罗的经济增长模型,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各要素的产出贡献。并在此基础上将养老基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纳入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中,从而预测未来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别以10%、20%、30%的比例投资基础设施对社会总产出增长的贡献。得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投资基础的比例越高,相对GDP增长率也越高,但其增长趋势是2013-2030年的增速最快,2031-2040年的增速相对减缓,2041-2050年的增速基本保持平稳并略微开始下降。最后,提出我国养老基金未来投资基础设施的新思路和有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从广义的基础设施投资范围入手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我国养老基金未来可能的投资范围。一方面,基于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融合,养老基金可以通过“信托贷款——债权投资计划——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PPP模式直接投资”的路径进入保障房投资领域。但从安全性角度考虑,近期最适合的方式是采用信托贷款和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另一方面,为实现绿色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养老基金可以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的路径投资新能源、环境治理、气候变化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并从养老基金、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三个层面提出促进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建议。通过上面的研究探索和总结归纳,本文的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第一,丰富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的研究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渠道、风险管理等,并提炼了各国实践探索中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经验教训;第二,初步构建了养老基金、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之间互动影响的理论框架,并采用多元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和多元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对我国1989-2012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第三,根据CVaR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得出中国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最优基准比例,并基于索罗的经济增长模型预测该项投资对GDP的拉动效应;第四,探索了我国养老基金未来在保障房建设和绿色基础设施等广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新思路。当然,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在国内外都是极具创新性和挑战性的研究领域,投资时间短、政策限制多、文献和数据资料匮乏,导致本文的理论分析中难免有所疏漏,实证检验结果不免要有偏差,今后需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才能使其更加科学和完善。
张金才,顾明[4](1991)在《略论专业银行信托贷款营运中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文中研究表明 信托贷款是专业银行运用信托基金或吸收的信托存款,以贷款形式对企业进行的资金融通。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信托贷款在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毋庸讳言,作为一种新型的资金配置形式,人们无论对其在理论上的把握乃至实践上的操作,仍显得肤浅和不足,引发了信托贷款运营的一些变异行为,渐露与银行贷款同构化倾向。正确认识信托贷款的特点,并对其面临的操作障碍进行恰当的估价,促其充分发挥信托效能,已成为当务之急。
鲁长瑜[5](2014)在《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6月末已达到12.48万亿元人民币,成为我国仅次于银行理财规模的第二大金融业态。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专有和本源业务,是信托公司的首要利润来源,目前我国的信托业务面临着转型发展与应对激烈竞争的挑战,并且还存在着诸多固有顽疾亟待破解,提升信托业务效率成为必要。但是由于信托业务在中国金融领域的后发性,国内专门研究信托公司的特定功能单元——信托业务的文献较少,对其进行计量研究的更少。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构建计量模型测度各家信托公司历年的信托业务效率水平,并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个层面对影响信托业务效率的因素进行研究,对信托业务的风险及其传导机制进行论述,依据计量模型给出的有重要意义的发现并结合信托业务发展的外部形势,探讨优化信托业务效率的路径。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之后,本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做了梳理,对学者们在金融效率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计量研究方法:基于非平衡面板数据和随机前沿分析法(SFA)的效率测度,以及基于非平衡面板数据和多元回归模型的因素分析。本文的研究有以下创新之处:第一,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对信托公司的主要功能单元——信托业务单独进行效率水平的计量考察是一种创新;第二,模型构建的创新性:基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超越对数生产函数(TL),并引入体现信托业务特征的一些新指标构建效率测度模型是一种创新;第三,风险研究的创新性:对各类信托业务风险的系统性梳理,以及对信托业务风险传导机制的研究具有创新性;第四,路径优化策略的创新性:基于计量结果,并结合我国经济增速换挡期信托业务呈现出的新的发展态势,与时俱进的提出信托业务效率优化路径具有创新性。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本研究所依托的理论体系和测度模型。按照时间脉络西方效率理论可划分为古典经济学阶段、新古典经济学阶段以及X效率研究阶段;效率的测度模型主要有非参数分析法和参数估计法两个大类中的五个小类。通过对各种效率测度方法的比较,以及考虑到我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特殊性,参数估计法中的随机前沿分析法(SFA)最符合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三章基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超越对数生产函数(TL)构建效率测度模型,采用2004-2013年十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测算了各家信托公司历年的两种效率: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和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对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一些新变量的引入是本模型的优势所在。接下来分别对这两种效率的估计结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信托业务收入效率高的公司规模效率不一定高,信托业务收入效率低的公司规模效率不一定低;行业龙头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强但获利能力处于中游;良好的市场及竞争环境促使信托业务效率逐年改善;信托业务发展顺应了宏观及行业政策导向,但效率增速在放缓;信托公司间规模效率差距在缩小,但获利能力差别很大;信托业务效率水平受信托公司所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控股股东性质对信托业务效率影响较大。这些发现依托于“市场细分理论”、“规模经济效益理论”、“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自发调节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产业经济学中的“多元战略主张”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第四章分析影响效率的因素,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宏观因素、行业因素、信托公司内部因素、区域因素四个大的方面对影响信托业务效率的诸多因素进行了定性分析。然后基于多元回归方法,采用2004-2013年十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分别构建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因素分析模型和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因素分析模型,将第三章估算出的两种效率值分别作为两个模型的因变量,将信托贷款占比、集合信托占比、信托业务市场份额、信托业务费用率、高学历人员占比、所在省份(直辖市)人均GDP、控股股东性质作为自变量。数据收集和指标选取的全面性是本模型的优势所在。接下来分别对这两种效率的因素分析模型的计量结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信托业务效率不受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影响;近年来信托业务规模经济效益渐显;高学历人才对信托业务效率的贡献越来越低;信托业务效率逐渐打破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局限;集合信托有助于信托业务效率提升。这些发现依托于博弈论中的“正和博弈理论”、“规模经济效益理论”、X效率理论中关于“惰性区域”的主张、“区域经济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第五章论述了信托业务风险及传导机制。信托业务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业态,风险因素必然影响到信托业务的效率,然而由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某些风险因素的不可计量性,风险因素没有纳入第四章的计量模型当中。鉴于风险因素对于信托业务开展的至关重要性,第五章单独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了研究。首先梳理了信托业务的一般风险;然后对银信合作业务、信政合作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矿产信托业务、艺术品信托业务五类典型信托业务的突出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分别进行了探讨。考虑到信托业务既连接着广泛的实体经济,又连接着广泛的金融市场,风险互相传导在所难免,本文还研究了信托业务的风险传导机制:一是实体经济风险向信托业务风险的传导的机制,主要通过民间借贷危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违约、房地产市场风险来输送;二是信托业务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的机制,主要通过影子银行和声誉危机输送,以此试图阐明风险传导发生的机理,为阻断风险的扩散提供参考。第六章基于上面章节的研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信托业务在当下和未来所受到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在目前的经济增速换挡期、产业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背景下,信托业务效率的优化路径:在风险管控方面要构筑全面细致的风控体系;在业务发展方面,保持展业方向的与时俱进,培育自主管理的竞争优势,布局非资金财富管理市场,搭建优势互补的广泛合作;在机构建设方面,打造复合高效的优质团队,构建自主高端的营销体系。第七章统揽全文对研究所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进行了梳理,并对今后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可以基于哪些视角进行了简要说明。
张金才,顾明[6](1991)在《我国信托贷款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文中指出 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无论是在资金的汲取亦或资产的配置,还是权益的归属和分配上,皆存有较大的差异。然而,就现状来看,却由于诸多原因,尤其是认识上的偏差,信托贷款行为发生变异,出现了与银行贷款同化倾向。 变异之一:负债筹集由直接式向中介式蜕变。我国信托资产的来源即负债主要是,吸收企事业、各种社会团体闲置的预算外可自主运用的资金,如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
洪艳蓉[7](2019)在《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独具中国特色的双层SPV资产证券化,通过构造信托受益权作为合规基础资产帮助企业融资,是金融中介推动下形成的,复合商业理性与法律动因的金融创新。该模式的实质是回归企业主体信用的担保融资,但其可能存在被滥用于帮助企业加杠杆融资及监管套利,危及金融安全的风险,以及因信息披露和责任约束不到位,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风险。有必要在肯定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商业价值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企业资产证券化框架监管,予以贯彻必要原则和穿透原则,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并建立有效的约束规则,回应这一复杂法律构造的风险传导机制,助力其健康发展。
胡秋林[8](2020)在《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文中认为兴起于2014年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双层SPV下的“信托+专项计划”模式,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托受益权交叉的产物,是基于我国特殊的商业环境以及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创新。这种创新既满足了金融中介做大做强的需求,又契合了特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了目前企业在资产证券化时面临的资产难以特定化、资产现金流不稳定以及资产不可转让或存在限制等问题。作为监管套利,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利用分业监管下监管标准的不同,借助信托作为第一层SPV构造信托受益权作为合格基础资产,解决了底层资产难以特定化问题的同时,将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由企业资产转让转变为企业底层资产抵押,其实质是回归主体信用的担保融资。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结合了证券市场和信托市场,体现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带来的优势,同时也反映出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业监管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在这种监管缺失的状态下,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存在诸如价值功能偏移,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投资收益容易受损以及两个SPV代为行权时两者之间如何分工协调等问题。监管机构在对双层SPV资产证券化进行法律监管的同时,面临着鲜有监管经验可以借鉴以及现有监管框架难以应对的困境。为此,应创新监管路径,确立总体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协同。至于具体监管对策,可从实行“穿透式”监管、全面信息披露、规范资金流转和代理行为等角度出发为监管双层SPV资产证券化提供可行性建议。
高凌云[9](2015)在《收益权信托之合法性分析——兼析我国首例信托诉讼判决之得失》文中提出收益权信托之合法性取决于作为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是否确定。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诸多以"收益权信托"命名的信托,其涉及的信托财产若被界定为收益权,则多因不确定而无效。然而,在以"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中所涉收益权信托为代表的信托中,信托财产不仅包括基础资产的收益权,还包括基础资产本身,因此,信托财产具备确定性。这类收益权信托的合法性取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之归属。虽然我国信托法并不要求信托财产转移,但是在结构性融资交易中,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交易实质上为担保贷款,交易可能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而无效。只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交易才是商事信托。通过信托财产的转移使信托公司取得权利,然后通过超额担保的增信,使投资人得到保护,因而交易本身不需要抵押担保,只要有基本的信托登记即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张斯琪[10](2020)在《金融脱媒视角下中国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基于微观主体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金融经济体制改革和内部经济结构调整,金融体系得到了巨大的发展。金融发展程度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指标衡量,包括:经济金融化水平指标、货币化率指标、金融效率指标、金融流量指标、金融资产价格指标、金融市场竞争程度指标和金融去中介化指标等。金融脱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作为代表性的金融去中介化指标,是指企业不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借款,而是直接通过债券市场或股票市场借款的情形。近几年来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尽管货币当局采取了一些操作,但在实体经济层面,依旧有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感到资金面紧张。因此,信贷渠道传导受阻是当前中国货币政策传导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为解决信贷渠道传道受阻的问题,央行自2018年以来多次指出要综合发挥信贷、债券、股权的“三支箭”的作用,即疏通信贷渠道传导,发展资本市场,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提升居民的消费热情,2020年中央经济会议再此重申这一点,可见综合发挥“三支箭”的作用已成为央行目前疏通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关键。发挥第二、三支箭的作用就是发展资本市场,其本质是金融脱媒不断深化的过程。深化金融脱媒对于疏通信贷渠道传导的意义在于,信贷传导机制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由本国的金融市场是否完善和本国金融市场的创新程度决定的,高效发达的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基础。在一个高效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下,信贷市场与股债市场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相对的均衡,互相影响,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为此,本文提出的核心问题是:目前的中国的金融脱媒正在以何种方式对信贷渠道施加影响,其影响效果如何?基于此,本文将主要研究以下几点:第一,从微观主体角度深入研究当前中国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的效果。第二,研究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传导效果产生的影响。第三,结合信贷渠道分支渠道,研究微观主体的异质性在上述影响中发挥的作用。第四,从机制的角度研究上述影响的机制及影响路径。在实证研究中,本文依据信贷渠道的分类,从银行信贷渠道、银行资产负债表渠道、企业资产负债表渠道和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这四个角度,分别对金融脱媒背景下信贷渠道传导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一个完整的研究框架。在数据和方法上,本文基于Bankscope数据库、国泰安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及手工收集到的数据,综合运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FEM)、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方法(GMM)、冗余分析(RDA)检验方法、MS(M)-AR(P)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SVAR模型等方法展开研究。首先,本文对金融脱媒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构建了两种指标,并针对指数特征进行了状态转移检验。在银行与企业部分,在每章基准回归的基础上,研究了金融脱媒对各个信贷渠道各分支渠道的影响;在综合运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GMM模型、排除可能的解释、更换回归模型和更换样本区间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进一步探讨了各微观主体异质性产生的非对称性影响;最后,各章节从机制的角度对影响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深挖。在居民部分,本文首先验证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的存在性,之后通过对比该渠道中引入金融脱媒变量前后的变化,分析金融脱媒对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的影响。最终,本文得出了如下结论:1.微观主体的信贷渠道传导效果的结论。(1)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传导,同时,资本充足率水平低、资产流动性较差、负债结构较高的银行更易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资产负债表结构弱化货币政策的冲击,城市商业银行尤其突出。(2)紧缩的货币政策主要对民营企业、资产可抵押性低的企业以及上市时间较短的企业施加影响。(3)货币政策通过包含房价信息影响消费,房价是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重要的中介变量。2.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传导影响的结论。(1)在未受到货币政策冲击时,金融脱媒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更为明显,也对资本充足率水平低、资产流动性较差、负债结构较高的银行影响更为明显。在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冲击下,现阶段中国金融脱媒的发展,还不足以削弱货币政策冲击大小、不足以弱化货币政策传导的效果,即使银行积极地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结构,也无济于事。(2)金融脱媒的深化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金融脱媒可以弱化货币政策对企业资产负债渠道传导的冲击。以上影响对民营企业、资产可抵押性低和注册地市场化进程高地区的企业较为明显,但对上市不久或者高科技企业不明显。(3)金融脱媒能够改善房地产拖累居民消费的问题,促进货币政策的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金融脱媒的发展加大了房地产财富变量(以及货币政策变量)对居民消费影响的不确定性。3.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传导效果的影响机制。(1)“货币政策→金融脱媒→银行信贷渠道”的影响机制存在于两个路径中。“货币政策→银行信贷”为直接效应,紧缩的货币政策降低了银行信贷量。“货币政策→金融脱媒→银行信贷”为间接效应。目前直接效应影响更大,这与金融脱媒的发展程度有关。(2)“货币政策→金融脱媒→银行资产负债表渠道”链条的核心机制之一是“脱媒校正”效应,但在货币政策的冲击下,“脱媒校正”效应被抵消。(3)“货币政策→金融脱媒→企业资产负债表渠道”的链条下,金融脱媒并非通过“成本驱动”机制施加影响。(4)通过提高或者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按照信贷审批衡量的风险承担)并不能有效地缓解融资约束、刺激企业投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继续深化金融脱媒。(5)无论是金融脱媒变量还是广义的金融脱媒都无法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6)在“货币政策→金融脱媒→银行信贷渠道”的链条中,广义金融脱媒指标与基准回归的结果有差异主要由于影响机制不同。(7)从效果上看,货币政策的价格型工具与数量型工具效果类似,货币政策调控工具从数量型向价格型的转型成效较为明显。针对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1.进一步深化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实施。(1)除了考虑银行类别,还应考虑资本充足率水平低、资产流动性、负债结构,同时还应考虑银行通过调节资产负债结构弱化货币政策冲击的能力,基于此制定更精细的、差别化的货币政策,实现对重点领域(如民营、高科技、“三农”等领域)的定向释放,以达到货币政策预想的效果。(2)在货币政策调控的过程中,应综合应用数量型与价格型的调控工具,促进调控方式的转变。2.规范长效动态监管规则,引导金融脱媒整体布局。(1)虽然现阶段中国金融脱媒的发展还不足以弱化货币政策的冲击,但是金融脱媒已经开始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等特征的银行产生影响,“脱媒校正”效应也在发挥作用,因此,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当下金融脱媒的发展趋势,重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调控层面以及微观主体层面的影响,提前作好布局,未雨绸缪,在关注微观主体异质性的同时,警惕金融市场的风险传染,规范金融脱媒的长效动态监管。(2)应注意到金融脱媒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脱媒、货币政策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发挥好金融脱媒的优势。3.持续深化金融脱媒发展,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1)继续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股票以及债券的发展,缓解企业融资约束。(2)继续发挥城商行组织机构扁平化、与客户关系密切、贷款标准比大型商业银行略低、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的优势。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体系,以达到更好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疏通货币政策信贷渠道传导的目的。4.引导金融脱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对居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1)应继续关注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对居民消费的收缩影响,坚持房地产调控、“房住不炒”,通过完善相关租房机制(如公租房等),缓解居民流动性约束。(2)应进一步深化金融脱媒,为居民企业投融资拓宽渠道,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3)关注融脱媒的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对金融脱媒加以引导。5.优化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动态监管,重视银行的风险承担。(1)应及时关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动态变化,更好地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动纳入到货币政策监管体系之中,防止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2)应进一步完善MPA考核标准,使之对冲击、风险的评估和预警更加有效,对未来金融脱媒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前评估,让系统性风险更加可控。
二、我国信托贷款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信托贷款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和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界定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论文框架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文献综述 |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政策变迁文献综述 |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创新文献综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资产定价相关理论 |
二、期限结构相关理论 |
三、金融创新相关理论 |
四、金融抑制相关理论 |
五、金融监管相关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监管政策变迁 |
第一节 资管行业发展概况 |
一、2008 年之前:公募基金主导资管行业 |
二、2008-2012 年:银信合作推动资管行业发展 |
三、2012-2017 年:“大资管”和多层嵌套 |
四、2018 年之后:资管新规和统一监管 |
五、资管业务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通道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监管政策变迁 |
一、发展历程 |
二、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
三、监管政策变迁和重大政策核心要点 |
第三章 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样本选择、指标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选择 |
二、指标选取 |
三、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门限回归方法和模型设计 |
一、门限回归模型 |
二、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和回归分析 |
一、国有大型银行模型 |
二、股份制银行模型 |
三、城市商业银行模型 |
四、农村商业银行模型 |
第五节 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FBY)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BBY)的逻辑关系 |
一、四种类型银行 |
二、基于EG-ADF模型的长期关系检验 |
三、基于误差修正模型(ECM)的短期关系检验 |
第六节 模型总结 |
第四章 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创新演变 |
第一节 2009年12 月规范银信合作的信贷资产出表前后 |
一、早期的合作模式 |
二、合作模式演变和产生原因 |
三、产生原因 |
第二节 2010年8 月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前后 |
一、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 |
二、规避72号文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创新 |
三、其他创新模式 |
第三节 2013年4 月规范理财投资运作前后 |
一、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 |
二、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加入后的商业银行理财创新 |
三、银监会8号文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
四、参与“非非标”资产的创新 |
第四节 2018 年资管新规之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体系 |
一、依据投资资产分类 |
二、依据客户类型分类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创新的经验证据 |
第一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对象选取 |
二、不同类型银行创新效应差异的思考 |
三、不同政策效应期创新效应差异的思考 |
四、模型设定的思考 |
第二节 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效应差异的检验 |
一、数据来源 |
二、指标选取和变量定义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回归结果分析 |
五、模型总结 |
第三节 不同政策效应期理财产品创新差异检验 |
一、数据来源 |
二、指标选取和变量定义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回归结果分析 |
五、模型总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2018 年资管新规的政策效应及影响 |
第一节 资管新规前商业银行理财存在问题与风险分析 |
一、刚性兑付风险 |
二、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
三、多层嵌套风险 |
四、信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 |
第二节 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核心内容 |
一、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 |
二、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核心内容 |
第三节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分析 |
一、资管新规政策效应的描述性统计 |
二、资管新规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三、收益率降低原因和产品模式影响 |
四、资管新规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影响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研究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基于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模型的结论 |
二、基于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效应差异模型的结论 |
三、基于不同政策效应期理财产品创新差异模型的结论 |
四、2018 年资管新规的研究结论 |
第二节 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和发展 |
一、转型发展方向 |
二、转型发展的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文不足与研究展望 |
一、本文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本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P2P网贷发展状况及其法律检视 |
1.1 国内外P2P网贷发展及法律规制状况检视 |
1.1.1 国内外P2P网贷开展的情况 |
1.1.2 当前国内外P2P网贷法律规制状况检视 |
1.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现状及评析 |
1.2.1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现状 |
1.2.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1.3 P2P网贷主要运营模式和商业银行参与P2P主要模式的法律评析 |
1.3.1 当前P2P网贷的主要运营模式及评析 |
1.3.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业务模式及评析 |
2 P2P网贷主要法律关系辨析 |
2.1 P2P网贷法律关系之核心:“居间+民间借贷” |
2.1.1 P2P网贷中介与相关方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
2.1.2 P2P网贷投资人与交易相对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或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 |
2.2 P2P网贷居间与传统居间的比较 |
2.2.1 网贷居间的特点 |
2.2.2 网贷居间人的义务 |
2.2.3 网贷居间人的民事责任 |
2.3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与商业银行理财的差异 |
2.3.1 法律性质 |
2.3.2 民事权利和义务 |
2.3.3 民事责任 |
2.3.4 适用监管规则 |
3 P2P网贷新型运营模式中典型民商法问题 |
3.1 P2P票据质押贷模式下票据质押 |
3.1.1 P2P票据质押贷模式简述 |
3.1.2 票据质押缺乏背书的问题 |
3.1.3 票据质权共享及票据质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3.2 特定资产受益权转让 |
3.2.1 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简述 |
3.2.2 P2P网贷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产生 |
3.2.3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发展及法律依据 |
3.2.4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
3.2.5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法律特点 |
3.2.6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
3.2.7 特定资产收益国权转让的法律缺陷及弥补 |
3.3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特殊模式—网贷见证 |
3.3.1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见证模式简述 |
3.3.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见证原因分析 |
3.3.3 见证在实务中的运用及其法律性质 |
3.3.4 商业银行见证的民事责任 |
3.3.5 P2P网贷中商业银行见证与居间的法律差异 |
4 P2P网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4.1 P2P网贷金融消费者界定 |
4.1.1 P2P网贷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 |
4.1.2 P2P网贷单位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1.3 P2P网贷个人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1.4 P2P网贷专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1.5 P2P网贷个人融资方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 |
4.2 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 |
4.2.1 网贷投资者和网贷借款者均享有的权益 |
4.2.2 主要为网贷投资者享有的权益 |
4.3 当前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4.3.1 法律保障不足 |
4.3.2 债权保障和维权问题 |
4.3.3 知情权受损及信息不对称 |
4.3.4 身份信息泄露问题 |
4.3.5 资金安全性问题 |
4.4 加强P2P网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
4.4.1 构建事前预防机制 |
4.4.2 完善事中保障规范 |
4.4.3 加强事后维权机制 |
4.5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应注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4.5.1 审慎处理客户信息使用和转移 |
4.5.2 合理规制格式条款 |
4.5.3 妥善安排与银行产品风险隔离 |
4.5.4 适当设置合规增信措施 |
5 P2P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 一般网贷平台经营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1 非法集资风险及防范 |
5.1.2 电子合同有效性风险及防范 |
5.1.3 民间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 |
5.1.4 交易架构安排风险及防范 |
5.2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特别法律风险及防范 |
5.2.1 新业务许可风险及防范 |
5.2.2 “刚性兑付”及交叉传递风险及防范 |
5.2.3 网贷资金存管风险及防范 |
5.2.4 洗钱风险及防范 |
6 P2P网贷立法及监管完善建议 |
6.1 完善P2P网贷运行民商事法律规则 |
6.1.1 完善网贷民间法律规范 |
6.1.2 调整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相关法律规范 |
6.1.3 明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法律效力 |
6.1.4 确认代理抵/质押及共享抵押/质权法律效力 |
6.1.5 修订网贷票据业务相关法律规范 |
6.2 完善P2P网贷的普适性监管法规体系 |
6.2.1 理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关系 |
6.2.2 加强P2P网贷平台准入管理 |
6.2.3 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 |
6.2.4 建立P2P网贷反洗钱监管规则 |
6.2.5 完善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 |
6.3 完善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规范 |
6.3.1 适当调整商业银行投资限制性规定 |
6.3.2 制订适合商业银行的P2P网贷经营规则 |
6.3.3 提高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容忍度 |
6.3.4 强化商业银行系P2P网贷监管监测 |
6.3.5 加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作 |
结束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3)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养老基金与经济增长的文献综述 |
1.2.2 养老基金资产配置的文献综述 |
1.2.3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文献综述 |
1.2.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理论基础及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 |
2.1 宏观经济学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增长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 养老基金投资的理论基础 |
2.2.1 艾伦条件和帕累托效率 |
2.2.2 现代资产组合理论 |
2.2.3 现代风险度量方法 |
2.2.4 现代资产配置理论 |
2.3 基础设施投资的相关理论 |
2.3.1 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理论 |
2.3.2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理论 |
2.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 |
2.4.1 养老金计划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 |
2.4.2 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 |
2.4.3 经济增长对养老基金的影响路径 |
2.4.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传导路径 |
2.5 本章小结 |
3.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有关概念的界定和诠释 |
3.1.1 养老基金的定义及其特征 |
3.1.2 基础设施的定义及其特征 |
3.2 基础设施投资与现有投资工具的比较 |
3.2.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工具 |
3.2.2 权益类资产投资工具 |
3.2.3 实物类资产投资工具 |
3.2.4 基础设施投资工具 |
3.2.5 基础设施与其他投资工具的比较 |
3.3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必要性 |
3.3.1 提升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 |
3.3.2 减少长期通货膨胀对养老金替代率的损耗 |
3.3.3 实现养老基金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发展 |
3.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可行性 |
3.4.1 养老基金与基础设施投资特征的匹配度高 |
3.4.2 养老基金与基础设施资金供求的吻合度高 |
3.4.3 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的开放度和成熟度提高 |
3.4.4 后危机时代养老基金更注重ESG的投资理念 |
3.4.5 基础设施在养老基金投资组合中绩效显着 |
3.5 本章小结 |
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运作机理 |
4.1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要渠道 |
4.1.1 基础设施信托贷款 |
4.1.2 基础设施专项债券 |
4.1.3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
4.1.4 公私合作模式(PPPs) |
4.1.5 全资子公司模式 |
4.2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决策基准和流程 |
4.2.1 基础设施项目的生命周期 |
4.2.2 常见的基础设施投资指数 |
4.2.3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决策评估过程 |
4.3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面临的主要风险 |
4.3.1 宏观层面:整体投资环境风险 |
4.3.2 中观层面:基础设施项目风险 |
4.3.3 微观层面:投资工具特有风险 |
4.3.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特征 |
4.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管理 |
4.4.1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管理流程 |
4.4.2 养老基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管理策略 |
4.4.3 养老基金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管理策略 |
4.5 本章小结 |
5.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国际经验 |
5.1 国际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整体现状分析 |
5.2 加拿大的实践探索——直接投资 |
5.2.1 加拿大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 |
5.2.2 加拿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 |
5.2.3 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探索 |
5.3 澳大利亚的实践探索——基础设施基金 |
5.3.1 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 |
5.3.2 澳大利亚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 |
5.3.3 澳大利亚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探索 |
5.4 智利的实践探索——债权投资 |
5.4.1 智利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 |
5.4.2 智利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 |
5.4.3 智利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探索 |
5.5 案例分析:荷兰PGGM养老金集团投资沃尔尼海上风电场 |
5.5.1 案例的背景分析 |
5.5.2 项目的融资结构 |
5.5.3 案例的成功经验总结 |
5.6 国外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经验总结 |
5.6.1 驱动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主要因素 |
5.6.2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面临的主要障碍 |
5.6.3 未来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SWOT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6.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可行性的实证检验 |
6.1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最优资产配置 |
6.1.1 投资组合模型构建 |
6.1.2 数据的来源及处理 |
6.1.3 投资组合优化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 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测算 |
6.2.1 回归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 养老基金、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检验 |
6.3.1 基本模型与数据说明 |
6.3.2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
6.4 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拉动经济增长的预测 |
6.4.1 预测模型的构建 |
6.4.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选择 |
7.1 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制度环境 |
7.1.1 政策环境: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化改革 |
7.1.2 人口环境:人口结构的老化和人口红利的消失 |
7.1.3 经济环境:中国长期经济增长驱动因素的转变 |
7.1.4 市场环境:市场供求和各种保险基金投资的实践经验 |
7.2 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广义基础设施的实现路径探索 |
7.2.1 养老基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 |
7.2.2 养老基金投资绿色基础设施 |
7.3 促进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建议 |
7.3.1 养老基金层面的政策措施 |
7.3.2 基础设施层面的政策措施 |
7.3.3 金融市场层面的政策措施 |
7.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效率相关文献综述 |
1.2.2 信托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体系与测度模型 |
2.1 效率的经济学理论体系 |
2.1.1 古典经济学的效率理论 |
2.1.2 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率理论 |
2.1.3 X 效率理论 |
2.2 效率测度模型 |
2.2.1 非参数分析法 |
2.2.2 参数估计法 |
2.2.3 本文所运用的测度模型 |
第三章 基于 SFA 和非平衡面板数据的信托业务效率测度 |
3.1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测度 |
3.1.1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测度模型的构建 |
3.1.2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估计结果 |
3.1.3 对信托业务收入效率估计结果的分析 |
3.2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测度 |
3.2.1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测度模型的构建 |
3.2.2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估计结果 |
3.2.3 对信托业务规模效率估计结果的分析 |
3.3 基于计量结果的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 |
第四章 信托业务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1 信托业务效率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
4.1.1 宏观因素 |
4.1.2 行业因素 |
4.1.3 信托公司内部因素 |
4.1.4 区域因素 |
4.2 信托业务效率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4.2.1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及估计结果 |
4.2.2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影响因素计量结果解读 |
4.2.3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及估计结果 |
4.2.4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影响因素计量结果解读 |
4.2.5 基于计量结果的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 |
第五章 信托业务风险及传导机制 |
5.1 信托业务的一般风险 |
5.1.1 信托业务面临的普遍风险 |
5.1.2 信托公司面临的内部风险 |
5.2 典型信托业务的风险 |
5.2.1 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 |
5.2.2 信政合作业务的风险 |
5.2.3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 |
5.2.4 矿产信托业务的风险 |
5.2.5 艺术品信托业务的风险 |
5.3 信托业务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
5.3.1 实体经济风险向信托业务风险传导的机制 |
5.3.2 信托业务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的机制 |
第六章 经济增速换挡期信托业务效率优化路径 |
6.1 当前经济形势和信托业务发展态势研判 |
6.1.1 对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研判 |
6.1.2 对当前信托业务发展态势的研判 |
6.2 信托业务应对经济变革的转型策略 |
6.2.1 改革蓝图下信托投向的转变 |
6.2.2 经济减速下信托产品的创新 |
6.3 经济变革背景下的信托业务效率优化路径 |
6.3.1 风险管控优化路径 |
6.3.2 业务发展优化路径 |
6.3.3 机构建设优化路径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8)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 |
第一节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架构演绎 |
一 资产证券化分类 |
二 单层SPV资产证券化法律架构 |
三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法律架构 |
第二节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原因 |
一 信托受益权缺乏流动性 |
二 企业缺乏合格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
三 企业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法律指引 |
第三节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实质 |
一 从资产转让到抵押担保 |
二 从资产信用到企业信用 |
小结 |
第二章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 |
第一节 价值功能偏移 |
一 信用风险 |
二 风险外溢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不足 |
一 产品链条增长带来的信息失真 |
二 披露义务主体的缺失与错位 |
第三节 投资者收益权受损 |
一 资产管理风险 |
二 账户管理风险 |
第四节 代为行权风险 |
一 专项计划代投资者行权风险 |
二 管理人代专项计划行权风险 |
小结 |
第三章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需要监管路径创新 |
第一节 国外监管经验难以借鉴 |
一 与美国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差异分析 |
二 与英国整体业务资产证券化差异分析 |
第二节 现有监管框架难以应对 |
一 现有监管框架针对性不足 |
二 分业监管难以应对跨市场操作 |
第三节 监管总体思路 |
一 监管框架选择 |
二 加强监管协同 |
小结 |
第四章 双层SPV资产证券化具体监管对策 |
第一节 “穿透式”监管 |
一 限制融资主体 |
二 特定底层资产 |
第二节 完善信息披露 |
一 融资企业信息披露 |
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第三节 规范资金流转 |
一 限制资金用途 |
二 规范账户管理 |
第四节 规范代理行为 |
一 明确代理权限及义务 |
二 持有人大会权利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收益权信托之合法性分析——兼析我国首例信托诉讼判决之得失(论文提纲范文)
一、“安信信托案”所涉之收益权信托 |
二、收益权信托之两大法律问题 |
(一)信托财产所有权之归属 |
1.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殊性 |
2. 对服务商的误读 |
3. 损失风险的承担与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 |
4. 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结论 |
(二)信托财产之界定 |
1. 收益权信托中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分析 |
2. 收益权信托中信托财产的范围界定 |
3. 信托财产界定的结论 |
(三)“安信信托案”所涉信托之解构 |
三、“安信信托案”对我国金融信托法发展之启示 |
(一)法院判决之积极意义 |
(二)法院判决之缺憾及简析 |
1. 未能判定收益权信托的合法性 |
2. 未能界定信托财产的范围 |
3. 未能认定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
4. 未能确认房地产企业在证券化交易之后的角色 |
5. 未能刹住“阴阳合同”现象 |
(三)我国金融信托法之展望 |
(10)金融脱媒视角下中国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基于微观主体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框架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货币政策传导的文献综述 |
2.1.1 货币政策的货币渠道传导文献综述 |
2.1.2 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传导文献综述 |
2.2 金融脱媒的文献综述 |
2.2.1 金融脱媒的含义 |
2.2.2 金融脱媒的成因 |
2.2.3 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的文献综述 |
2.3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金融脱媒下中国货币政策现状及金融脱媒指标的构建 |
3.1 金融脱媒下中国货币政策传导的现状 |
3.1.1 信贷渠道传导受阻是当前中国货币政策传导面临的主要问题 |
3.1.2 综合发挥“信贷、股权、债权”作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3.1.3 资本市场的发展是金融脱媒的重要表现 |
3.1.4 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
3.1.5 金融脱媒的深化有助于疏通信贷渠道的传导 |
3.2 中国金融脱媒指标的构建及状态检验 |
3.2.1 金融脱媒概念的界定 |
3.2.2 金融脱媒测度方法的梳理 |
3.2.3 金融脱媒指数的构建 |
3.2.4 基于RDA与 MS-AR模型的金融脱媒指数状态转移识别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脱媒下银行信贷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经典模型与文献回顾 |
4.2.1 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的经典模型 |
4.2.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及说明 |
4.3.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基准回归 |
4.4.2 稳健性及内生性检验 |
4.4.3 非对称性研究 |
4.5 进一步研究:广义金融脱媒视角 |
4.6 机制研究 |
4.6.1 中介效应 |
4.6.2 风险承担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脱媒下银行资产负债表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文献回顾与理论机理分析 |
5.2.1 文献回顾 |
5.2.2 理论机理分析 |
5.3 研究设计 |
5.3.1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及说明 |
5.3.3 描述性统计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基准回归 |
5.4.2 稳健性检验 |
5.4.3 非对称性研究 |
5.4.4 进一步研究:表内外业务替代 |
5.5 机制研究:“脱媒校正”效应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脱媒下企业资产负债表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文献回顾 |
6.3 模型推导与假设提出 |
6.4 研究设计 |
6.4.1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 |
6.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稳健性及内生性检验 |
6.5.3 非对称性研究 |
6.6 机制研究 |
6.6.1 成本驱动 |
6.6.2 贷款审批的风险承担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金融脱媒下居民资产负债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文献回顾与理论机理分析 |
7.2.1 货币政策的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传导的文献回顾 |
7.2.2 理论机理分析 |
7.3 研究设计 |
7.4 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的检验 |
7.4.1 货币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直接与间接路径检验 |
7.4.2 房地产财富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直接与间接路径检验 |
7.5 金融脱媒对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影响研究 |
7.5.1 数据检验 |
7.5.2 SVAR模型下金融脱媒对居民资产负债表渠道影响研究 |
7.5.3 进一步研究 |
7.5.4 研究结果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基于微观主体的信贷渠道传导效果结论 |
8.1.2 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传导效果影响的结论 |
8.1.3 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传导效果影响的机制分析 |
8.2 政策建议 |
8.2.1 进一步深化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实施 |
8.2.2 规范长效动态监管规则,引导金融脱媒整体布局 |
8.2.3 持续深化金融脱媒的发展,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
8.2.4 引导金融脱媒继续优化“房地产对居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8.2.5 强化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动态监管,重视银行的风险承担 |
8.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我国信托贷款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监管政策变迁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和模式创新研究[D]. 李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2]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贷的法律问题[D]. 黄斌. 武汉大学, 2016(01)
- [3]中国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D]. 袁中美.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4]略论专业银行信托贷款营运中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J]. 张金才,顾明. 江苏农村金融, 1991(11)
- [5]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鲁长瑜. 吉林大学, 2014(03)
- [6]我国信托贷款的行为变异操作障碍及解决思路[J]. 张金才,顾明. 金融教学与研究, 1991(04)
- [7]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J]. 洪艳蓉. 法学评论, 2019(02)
- [8]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监管[D]. 胡秋林.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9]收益权信托之合法性分析——兼析我国首例信托诉讼判决之得失[J]. 高凌云. 法学, 2015(07)
- [10]金融脱媒视角下中国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传导效应研究 ——基于微观主体的经验证据[D]. 张斯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