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论文文献综述)
应涛[1](2017)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企业“走出去”能够极大缓解国家发展急需的战略资源短缺问题,并相应提升国内就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生产效率提高,同时,还承载着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拓展战略发展空间的使命,有效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意图。因此,我国先后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设想。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已经深度国际化,在国际分工和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近年来逐渐走向深入的“一带一路”建设和持续升级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更是为“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具有全球化视野、采用国际化经营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但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并没有跟上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引进来”战略,国际税收管理工作重心在于境内外资企业的征收管理,对于我国境外企业的税务管理涉及较少,相关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服务体系发展存在滞后的问题。我国企业的“走出去”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资本输出流量上来看我国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不管从资本输出存量,还是对外投资占GDP的比重来说,我们距离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告诉我们,我国正处于由投资大国向投资强国转化的历史性阶段,“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正处于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税收因素对企业“走出去”有着重要影响,需要对“走出去”企业大力支持,保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走向海外;但我国企业在继续向发达国家进军的同时也更多的参与发展中国家的建设,由于发展中国家情况相对复杂,不仅增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也对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提出了新要求。另外,当前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处于历史大变革时期,旧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但新体系还未得到完全确立,这为我国加强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力,推动其变革,从而实现“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中国家与企业利益的统一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深入研究现阶段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的问题,不仅有利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通过促进企业“走出去”实现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生产效率提升和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战略目标;对于国家宏观税负的稳定、国家合理利益的维护、国际税收领域话语权的增强都是大有脾益的。本文首先从税收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投资决策作用机理出发,分析了母国税务管理对企业跨国投资的基本问题,通过对国家间竞争关系和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特点的认识,发现在鼓励企业“走出去”中也存在着利用税收工具进行竞争,但同时各国为维护各自税收权益又不得不开展合作的现象,从而提出在“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中,对内要采取一定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措施和制度安排来刺激企业积极向外投资,提供高质量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消除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对外扩大我国国际税收领域影响力,增强国际税收合作,在竞争中推进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统一,既为“走出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又保证国家合理的税收利益。其次,通过现阶段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识;并比较企业“走出去”和相关税务管理的历史发展沿革,发现我国企业“走出去”正处于向上突破的关键时期,税收应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跟上“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然后,通过与主要资本输出国家的比较,总结出现有“走出去”税务管理中还存在税制竞争力不足、税收征管和服务存在缺陷、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的影响力不够等问题。最后,根据“走出去”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提出完善现阶段“走出去”税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措施。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如下:首先,以税收影响企业“走出去”的作用机理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走出去”企业跨国投资所形成的跨国纳税关系说明了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母国税收激励、税收服务和反避税措施等方面会影响到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更深入说明上述影响都是由于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没有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形成的。由此,再分析了正是由于国际税收规则不具备强制性和国家间的竞争性,让国际税收领域也充满着国家竞争。由于企业“走出去”能够给国家带来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等好处,国际税收竞争也发生在鼓励和促进企业“走出去”方面,并进一步表述了促进企业“走出去”中国际税收竞争的表现形式。但同时由于过度竞争也会损害各国的税收权益,各国为此又不得不展开合作。最终提出,税务管理需要在内外两方面发力,增强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中的竞争实力,鼓励和刺激更多的企业“走出去”,维护好国家的税收权益。其次,介绍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现状、特点和“一带一路”建设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并根据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目前所处阶段作出判断基础上,将我国“走出去”的阶段现状与美英法德日韩等主要对外投资大国进行了横向比较,综合各种比较结果,发现虽然我国“走出去”所处阶段大幅落后于以上各国,但正快速迎头赶上并处于阶段性突破的关键时期,我国正在由对外投资大国向对外投资强国迈进,凸显税收应及时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走向海外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历史发展阶段与相应税务管理的发展进行了纵向比较,发现税务管理与企业“走出去”之间的相互影响、逐次推进关系,虽然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但税务管理的每一次进步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走向海外的积极性;但我们也应看到,“走出去”企业增多尤其是更多的走向税制差异大、反避税建设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给我国税收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压力,由此,“一带一路”建设逐步推进的新局面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新机遇,要求税收做好服务工作,但也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新挑战。再次,通过与主要资本输出国家的比较发现在现阶段我国“走出去”税务管理存在很多不足,第一,我国的经济实力地位还未转化为相应的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的影响力不足;第二,我国的“走出去”企业税制严重缺乏国际竞争力,不管是对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效果还是税收激励政策都严重滞后于主要资本输出国家,不利于企业在投资目的国展开公平竞争;第三,我国的“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和服务也都存在着缺陷,不仅税收协定网络覆盖面不够、落实宣传不足、税收争议机制还需完善,国内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和国际征管协作机制都亟需完善。最后,根据“走出去”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我们提出了从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变革、“走出去”企业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三个方向加强“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在宏观角度,要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进国际税收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在中观角度,一是要通过改革现有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制度和构建兼具普惠型和导向型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来提升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制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对外投资;二是在“走出去”企业征管机制上,首先是完善国内征管机制,包括日常征收管理和反避税管理,既要保障“走出去”企业税款的征收,又要加强对外投资服务工作,其次是国际征收协作方面,主要是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国际追偿协助以及在国际税收争议解决中适时引入国际仲裁条款。三是从微观角度,“走出去”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收风险的危害性,主动对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加以防范,并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积极向我国税务部门请求援助。本文可能包含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由于企业“走出去”对于相互竞争中的国家具有积极意义,而税收能够影响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各国都采取各种税收手段鼓励和帮助企业向外投资,因此提出在企业“走出去”中也存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并在后续的研究中基于相互竞争的角度对利用税收工具鼓励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展开研究;(2)站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综合比较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阶段和相关税务管理的发展,发现税收和企业“走出去”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凸显新时期税务管理应有所作为的必要性;(3)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税制情况,总结了各国差异较大的征税标准对企业在“走出去”各阶段带来的税收风险,提出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应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实现企业顺利“走出去”,利用“走出去”发展壮大;(4)提出在竞争中推动国际税收规则朝着统一和协调方向产生变革,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和“走出去”企业利益的有机统一。本位的不足和下一步研究之处:(1)“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变革,增强国家的国际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方面,涉及面很广,本文对其的政策建议还分析得比较粗浅,也比较主观,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2)由于由于国家没有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数据做出专门的统计,带来相关数据的缺失;并且各国税法差异较大,对企业所得的定义存在一定区别,这都导致对税务管理影响企业微观行为的论证不够,在下一步的研究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加强。
赵明洁[2](2018)在《我国外资企业避税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的结合有效推动着国外资本、技术和人才的流入,鼓励外资企业利用国际优势大力发展,外资企业数量的逐渐增加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外资企业的多样化同样给我国带来了新的难题---避税,避税的出现导致我国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违背了我国税制的公平原则,阻碍了我国前进的脚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避税与反避税也成为了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对避税原因、方法和机理的研究,有助于我国大力开展反避税工作,有助于我国的税制改革,有助于世界各国相互合作。本文从“经济人”假设理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系统论四大理论出发,探讨避税与反避税的理论依据,为研究避税与反避税相关问题奠定理论基础、提供研究方法。结合现状分析,运用大量数据和案例从企业发展、客观性、地区分布、原因、常见手法和危害等多个角度对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现状进行描述。探讨我国反避税的现状,对我国反避税工作和成效进行总结,阐述反避税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基本模型,逐渐引入有关变量来重点分析避税与反避税在引入成本、罚款和概率时,参与人的各种行为以及互动过程,找出博弈均衡点,提出降低反避税成本、提高稽查效率、拓宽反避税范围、完善税收管理和加大避税处罚力度对打击避税的重要作用。归纳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国在打击避税时采取的各项措施,总结国际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根据模型结果和国际经验,提出完善反避税法律体系、扩大反避税覆盖领域、强化反避税管理、优化反避税服务水平、深化反避税调查和加强国与国之间协作的建议。
廖莉[3](2020)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际投资协定发展至今,大约经历了四个发展过程:1950-1964年初始阶段、1965-1989年分化阶段、1990-2007年扩张阶段、2008年至今重新定位阶段。现阶段处于国际投资规则重构之际,“国际税收和投资政策协调一致”是世界国际投资协定改革的重要议题。1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国际投资政策与国际税收的协同需要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东道国税收措施监管功能如何实现平衡;二是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税收协定存在税收互动性,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如何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协调。国际投资协定中保留税收措施的监管功能产生了东道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税收措施承担国际投资条约义务的矛盾对立:一方面,东道国税收措施监管功能需要保留东道国税收措施在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的适用空间。而国际投资协定恰恰是规制东道国国家行为(包含税收措施)的国际条约,它要求东道国税收措施必须符合国际投资协定的相关投资待遇标准。东道国希望保留税收措施监管功能也就意味着东道国希望国际投资协定项下的条约义务尽量为东道国税收措施的实施留足灵活的政策空间,秉承着条约义务对税收措施的适用采取有限度排除或者完全排除的态度;另一方面,国际直接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关注东道国税收的稳定性、税负高低、税收待遇等问题,要求东道国在税收措施适用上承担高标准的投资保护义务。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如何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实体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协调需要厘清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税收协定中有关税收种类、税收待遇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区别,有助于避免条约冲突和实现条约间的最大协同效应。为此,本文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待寻找到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进行法律适用的合理空间,为我国国际投资协定税收措施的适用提供完善建议。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四章:引言部分是对本文问题的提出、研究价值及意义、文献综述、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的结构及创新问题进行的说明,作为全文的背景介绍,开启对全文的分析。第一章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内涵和种类”。国际投资协定条文中一般不存在对税收的明确定义。虽然世界各国对于税收内涵已经达成了某些共识,但各国国内税收概念差异依然存在,一国国内对税收概念的理解也有不同视角。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作为一种国家措施,其核心要素和载体是“税收”。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认定实质是对税收措施中的“税收”认定。第一节研究税收措施中的税收内涵,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内涵包含四个要件:第一、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货币;第二、由法律规定;第三、对特定主体规定了强制义务;第四、为了公共目的。国际投资协定仲裁实践对税收的认定采用了一般法律的税收概念,而并非宪法意义上的税收概念;二是国际仲裁庭对税收合法性审查采用形式标准,国际仲裁庭对税收合法性的审查仅运用一般法律标准。也就是说国际仲裁庭对税收内涵中的第二要素即税收合法性并未进行实质审查。第二节研究税收措施的税收范围,通过比较研究DTA中的税种范围、WTO规则的税种范围以及NAFTA、ECT投资章节中的税种范围,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种类应摒弃国际投资实践中的限制性解释方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种类应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第二章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模式”。理论上,东道国税收措施与东道国管理外资的一般措施相同,均存在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并成为国际投资协定的调整对象,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完全适用。然而,税收措施较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的其他国家措施而言,具有特殊性。特殊性在于东道国税收措施的监管功能体现了税收主权。通过本章的归纳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实践中,基于国家税收主权考虑,主权国家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全部适用,这种模式是指税收措施全部涵盖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进行适用;普遍排除,这种模式毫无保留地排除税收措施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适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任何条款不得适用于东道国税收措施;有限适用,这种模式是指国际投资协定的投资待遇、投资保护和争议解决条款部分适用于税收措施,而并非全部适用于税收措施。有限适用模式中,各国际投资协定通过采用附属型或者专款型条款限定实体待遇义务和争端解决机制对税收措施的具体适用。本章研究国际投资协定适用税收措施的总体模式为中国BIT适用税收措施的模式提供了研究基础。第三章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法律分析”。本章分四节对税收措施适用进行法律分析,分别围绕实体待遇和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两大内容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展开法律分析。本章的法律分析是主权国家对国际投资协定税收措施适用模式选择的基础和出发点。第一节研究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应尽量排除税收措施的适用。原因在于公平公正待遇内容的抽象性以及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独有国家义务使得公平公正待遇存在较大的可诉性。结合国际仲裁实践看出,税收措施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违反主要包括违反稳定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第二节研究无差别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主要对税收措施所引起的国民待遇义务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义务相区别,得出税收措施可能产生BIT国民待遇义务和DTA非歧视待遇义务的冲突,BIT国民待遇义务应排除税收措施的适用;第三节研究间接征收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总结了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主客观标准。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持谨慎态度。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风险小于税收措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义务的风险;第四节研究争端解决机制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通过将投资者-东道国国际仲裁对税收措施的适用与DTA中的税收争议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投资者-东道国国际仲裁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将对国家税收主权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异化为投资者寻求涉税争议解决路径的新通道。第四章题为“中国BIT适用税收措施的完善建议”。第一节和第二节以中国现行BIT实体待遇和保护、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范围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为研究起点,得出如下结论:较之于无差别待遇、征收条款,中国BIT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的适用存在较多法律问题,诸如:公平公正待遇排除税收措施适用的数量较少、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表述过于简单、条约序言中存在税收法律的稳定性承诺等等,这需要对中国BI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进行适当修正以适应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中国第二代BIT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不利于我国海外投资者就东道国税收措施提起国际仲裁,需要引入相关机制进行调整;中国第三代BIT中的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就涉税争议管辖权而言,需要排除税收措施的适用或者建立相应的国际仲裁庭管辖权约束机制。第三节针对我国现行BIT适用现状,提出了完善中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基本思路。中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完善需要中国立足BIT升级发展的国际现状,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税收措施例外专门条款、完善实体待遇和保护条款内容等路径完善中国BIT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杨既福,温融[4](2017)在《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及其克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与国内税法相比,国际税收协定具有天然的更大滞后性。克服其滞后性的主要模式有法律解释、法律修订和重新立法。我国已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滞后于"一带一路"建设,在克服协定滞后性中存在克服不及时、克服模式较单一、克服对象弱经济性等问题。为有效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我国应与相应缔约国一道全面评估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科学选择滞后性克服模式,有计划和重点地确定国际税收协定滞后性的克服对象与具体内容。
符裔[5](2019)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潮流。而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仅在区域内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了税收障碍,还常常因为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问题产生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争端,直接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因此,消除区域税收障碍与合理分配区域内各国间的税收利益也就成为各国进行国际税收协调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区域联盟组织都普遍采用国际税收协调的方式去解决区域内的重复征税、有害的国际税收竞争以及恶意的国际逃避税问题,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也同样面临着区域内的各种税收问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和“—带一路”的战略规划的推进,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和投资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然而,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过了逾10年的发展,区域内各国间的关税得到大幅度的降低,货物与服务的进出口贸易基本消除了关税的障碍,但是,现阶段自贸区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的问题依然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区域性的税收竞争始终存在,而税收协调进程却相对缓慢,已难以契合自贸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速度。因此,深化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研究,不仅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国际税收理论的拓展和实证检验,而且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对于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和实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客观上赋予了广西、云南等地以新的历史机遇。如何从税收制度建设和协调的角度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潮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和加快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本文最为直接的现实意义。文献综述表明,国外对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的研究起步较早,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也已日趋全面、深入和透彻,但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区域(主要是欧盟),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区域的税收协调研究比较少。而国内对于国际税收协调的研究,在吸取国外研究的基础上,虽然在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上实现了一定的创新,但理论还是局限于宏观战略的分析而缺乏微观的实证基础,特别是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研究,相关的研究文献不仅大多还停留在自贸区建立之初,而且进行定量分析的文献较少,不能很好地给予自贸区建设发展以理论的指导。尤其是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之后税收协调的研究呈现出更多新的特点、新的任务,现有的文献在税收协调上的研究成果已经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函需新形势下对税收协调进行更全面有效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国际税收研究和国际经济学相结合的角度,以国际税收的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的结合为视角,视国际税收协调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生因素,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制度分析和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理论框架的构建以及税收协调效应的分析,在借鉴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阐述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思路、原则和对策。本论文由导论与六章内容组成,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对策建议的基本逻辑思路展开,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主要包括第一章;第二部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第二至五章;第三部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税收协调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第六章。文章的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在进行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问题、选题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概要指出了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国际税收协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与区分,接着从关税同盟理论、国际相互依存理论、博弈论这三个方面分为税收协调提供了一系列的理论依据,并且对税收协调可能产生的效应及影响进行分析,说明了进行税收协调的必要性。第二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与现实概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地理、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背景。了解东盟的社会经济与发展,回顾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历史关系,认识和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是探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背景和前提。第三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实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程度,直接影响着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进程。本章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概述:首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制结构差异进行了分析;其次,介绍自由贸易区近年来税收协调的现状;再次,探讨了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面临的挑战;最后,分析了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问题。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实践的考察,为怎样推进深层次的税收协调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现实基础。第四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效应的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区域税收协调是否能减少税收竞争的负面影响,是否能促进区域内各国福利水平的提升,是否要深化税收协调的层次,这就必然牵涉到对税收协调的效应进行实证的分析。本章通过收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各项经济数据,利用计量模型对税收协调产生的效应进行了定量的分析:分别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所产生的贸易、投资效应,结论得出税收协调产生了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创造、投资增长的效应。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效应的实证分析,验证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税收协调的必要性。第五章是区域间税收协调的国际经验借鉴。欧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窗口,其区域间税收协调最为全面、深入,因而对区域税收协调具有导向意义;北美自由贸易区同样是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其税收协调的经验对区域税收协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总结欧盟及北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政策的一般经验和教训,能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提供国际视域上的经验借鉴。第六章具体探讨了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税收协调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是本文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立足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理论框架、实践考察、实证分析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本章系统地阐述了促进税收协调的总体思路、原则和途径,以及我国参与税收协调的政策建议。
张思佳[6](2020)在《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的激励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先后经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阶段、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齐头并进阶段以及侧重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阶段的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到2015年这段期间,我国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将其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在我国的区位优势及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入国,并积极的参与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中。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开始在国家的支持下,走出国门积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多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依旧没有受到影响。到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超过了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实现了从资本净流入到资本净流出的转变。之后的三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是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双向投资下的资本净流出,展现了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强大的发展能力。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税收作为一主权国家在经济调控中的重要政策工具,将视线只局限于国内税收分配征管的范围中使远远不够的。经济全球化、国家间的贸易不断加深都促使一国在兼顾其管辖区域内的税收政策时关注纳税人因跨国经营产生的税收征管问题,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选取2005年-2017年期间,我国对131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我国是否与被投资国签订税收协定、协定中是否包含税收饶让条款、在税收协定执行过程中是否重签订税收协定作为虚拟变量,税收协定的执行时长,及以其他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来研究我国税收协定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协定的签署、更新及执行时间长短会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有利的影响,对我国企业“走出去”产生深远影响。
张少峰,江河,李海,夏初阳[7](2020)在《“走出去”企业利用税收协定情况分析及建议》文中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合作影响深远,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协定越来越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之一,在避免双重征税、处理跨境税收问题、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渐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条款,并结合实际指出"走出去"企业在利用税收协定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李茂,刘思海[8](2020)在《中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变化趋势及应对策略》文中认为自2007年以来,中国和15个缔约国进行了双边税收协定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双边税收协定引入了一般反避税规则和特别反避税规则,完善了税收行政合作条款,突显了反避税的目的,并且通过提高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减免投资所得的预提税率,以及扩大劳动所得条款的居民国征税权,体现了税收管辖权的立场向的转变。税收协定目的和税收管辖权立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法》,签订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及推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在未来谈签、修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应兼顾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完善税收协定的反避税规则,积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谈签、修订双边税收协定。
樊江东[9](2019)在《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对跨境税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国际税收竞争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地跨国企业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通过各种手段和安排,以规避在来源国的纳税义务,不但侵害政府的税收权益,也侵害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利,造成国际税收秩序的失衡。我国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伴随着国家对外开放进程而产生和发展,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新阶段,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开始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十余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全面的非居民企业税法体系与管理体制,征收管理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在这一期间,伴随着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扬州市非居民企业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扬州市税务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征管措施以及不断推进管理创新,使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税源监控质量得到改善,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有所提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组织收入、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业务判定存在难点、税源监控不够有力、避税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方法不适应、专业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如何查找原因并寻找对策从而加强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从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践出发,客观阐述了其存在的问题,通过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税收遵从理论,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对策,对策包括:健全税收法律与政策,强化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推进依法治税,转变征管方式和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等五个方面,对具体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毕星[10](2020)在《“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税收活动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这其中所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各个国家的税收利益问题,同时还会影响区域税收协调与合作。因此,我国“走出去”企业会面临各种税收争议。而如何有效规避税收冲突,完善“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本文“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又分别进行四个部分的论证。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与税收优惠理论探析,阐述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及我国税收优惠的类别、方式,概述对外与对内投资和税收优惠的关系。深入探明“一带一路”主投资国家的基本税种、税率及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主动剖析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弊端和不足,从而提高“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投资资金利用效率与质量、规避涉税风险。第二部分是我国与“一带一路”税收优惠法律概况,分别阐述我国和“一带一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三税种优惠规定和直接优惠、间接优惠两种方式的内容。第三部分指出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短板,从立法、执法、优惠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文章深入分析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体系状况,以及存在的立法及授权体系混乱、直接优惠适用比重偏大、税收优惠服务跟不上等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含健全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加强优惠手段作用等,并借助完善税收优惠立法审查、转变优惠方式、提升关联配套服务等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为“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方面的指引。
二、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1 “走出去”与“引进来” |
1.1.2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 |
1.1.3 税务管理 |
1.2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1 选题的背景 |
1.2.2 选题的意义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写作过程中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特色 |
1.4.2 不足之处与下一步的研究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1 税务管理的思想和原则 |
2.1.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2.1.3 母国税收制度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
2.1.4 双边税收协定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
2.1.5 国外研究述评 |
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2.2.1 中国企业“走出去” |
2.2.2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因素 |
2.2.3 税收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
2.2.4 税收对“一带一路”投资的影响 |
2.2.5 完善“走出去”税务管理 |
2.2.6 国内研究评述 |
第3章 税收与企业“走出去”相关性理论分析 |
3.1 税收是影响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 |
3.1.1 税收影响企业“走出去”的作用机理 |
3.1.2 母国税务管理影响企业“走出去”决策的基本问题 |
3.2 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和企业“走出去”的理论分析 |
3.2.1 对国际税收竞争的再认识 |
3.2.2 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竞争与国际税收合作并存 |
3.2.3 企业“走出去”中的国际税收竞争与国际税收合作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实证分析 |
4.1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现状与特点 |
4.1.1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
4.1.2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特点 |
4.1.3 “一带一路”战略助推企业“走出去” |
4.2 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阶段国际比较..投资发展周期理论视角 |
4.2.1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2 中国投资发展阶段国际比较 |
4.3 “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与税务管理发展历程比较 |
4.3.1 我国“走出去”发展历程 |
4.3.2 我国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发展沿革 |
4.3.3 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沿革与相关税务管理发展述评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5.1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税制竞争力不足 |
5.1.1 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税制竞争力不足 |
5.1.2 我国企业“走出去”税收激励政策竞争力不足 |
5.2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中税收征管的不足和缺陷 |
5.2.1 构建服务型“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体系 |
5.2.2 “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中的不足 |
5.2.3 “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反避税中的问题 |
5.3 “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和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不足 |
5.3.1 国际税收规则的形成与变革 |
5.3.2 不足与国际借鉴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强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
6.1 “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6.1.1 “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 |
6.1.2 “走出去”税务管理遵循的原则 |
6.2 总体政策思路 |
6.3 具体政策措施 |
6.3.1 宏观上--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向统一方向变革 |
6.3.2 中观上--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走出去”企业税制 |
6.3.3 中观上--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机制 |
6.3.4 微观上--“走出去”企业应主动防范税收风险 |
6.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2)我国外资企业避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的界定 |
1.2.1 避税的涵义 |
1.2.2 避税相关概念辨析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理论分析 |
2.1 “经济人”假设理论 |
2.2 博弈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系统论 |
第3章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现状分析 |
3.1 我国外资企业发展总体情况 |
3.2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客观性 |
3.3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省市分布 |
3.4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原因 |
3.5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常见手法 |
3.6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产生的危害 |
第4章 我国反避税工作现状分析 |
4.1 我国采取的反避税措施 |
4.1.1 明确反避税新指导思想 |
4.1.2 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 |
4.1.3 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
4.2 我国反避税工作取得的成效 |
4.2.1 管理能力显着加强 |
4.2.2 服务水平逐渐提升 |
4.2.3 成功追缴大量流失税款 |
4.2.4 在国际税收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
4.3 反避税工作面临的难题 |
4.3.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
4.3.2 覆盖范围有待拓宽 |
4.3.3 管理能力仍需加强 |
4.3.4 服务水平需要提升 |
4.3.5 调查能力依旧较弱 |
4.3.6 国际合作还不充分 |
第5章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
5.1 建立基本博弈模型 |
5.2 纳入避税、反避税成本的博弈模型 |
5.3 加入避税罚款的博弈模型 |
5.4 引入避税、反避税概率的博弈模型 |
5.5 研究结论 |
第6章 国际反避税工作经验借鉴 |
6.1 代表性国家反避税主要做法 |
6.1.1 美国 |
6.1.2 欧盟 |
6.1.3 日本 |
6.2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7章 提升我国反避税工作成效的建议 |
7.1 完善反避税法律体系 |
7.2 扩大反避税覆盖领域 |
7.3 强化反避税管理 |
7.4 优化反避税服务水平 |
7.5 深化反避税调查 |
7.6 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协作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后记与致谢 |
(3)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术语索引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内涵和种类 |
第一节 税收措施中的税收内涵 |
一、税收的学理概念 |
二、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税收内涵 |
第二节 税收措施中的税收范围 |
一、DTA与 WTO规则调整的税种范围 |
二、NAFTA和 ECT投资章节调整的税种范围 |
三、确立税种范围的国际仲裁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模式 |
第一节 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的完全适用 |
一、税收对国际直接投资主体的作用 |
二、条约义务对税收主权的规制 |
第二节 国际投资协定对税收措施的排除适用 |
一、附属型排除和专款型排除 |
二、实体义务排除和争端解决机制排除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投资协定中税收措施适用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
一、公平公正待遇对税收措施适用的法律风险 |
二、认定税收措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实践 |
三、公平公正待遇适用于税收措施的独立性 |
第二节 无差别待遇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
一、税收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
二、税收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 |
第三节 间接征收对税收措施的法律适用 |
一、税收措施的征收性特征 |
二、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理论标准 |
三、认定税收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实践 |
第四节 争端解决机制对东道国税收措施的适用影响 |
一、BIT和 DTA国际仲裁对税收主权的影响 |
二、BIT提供了投资者涉税争议的条约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BIT适用税收措施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中国BIT实体待遇和保护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一、公平公正待遇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二、无差别待遇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第二节 中国BIT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一、完全排除税收措施适用的现状与问题 |
二、有限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三、全面适用税收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三节 完善中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基本思路 |
一、立足中国BIT升级发展的国际现状 |
二、坚持税收主权优先基本原则 |
三、我国BIT税收措施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33起涉税争议一览表 |
附表二 中国缔结BIT和 DTA对照表 |
附表三 中国BIT争议解决范围统计表 |
附表四 中国BIT待遇条款排除税收措施统计表 |
在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4)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税收协定具有天然的较大滞后性 |
(一) 法律天然滞后于经济 |
(二) 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之间利益动态博弈 |
(三) 税收关系的国际协调非常复杂、困难 |
二、国际税收协定滞后性的克服模式 |
(一) 法律解释模式 (Interpretation) |
(二) 法律修订模式 (Revision) |
(三) 重新立法模式 (Legislation) |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分析 |
(一) “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国际税收协定签订的基本情况 |
(二) 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滞后于“一带一路”建设 |
(三) 我国国际税收协定滞后性克服中存在的问题 |
1. 滞后性克服不及时 |
2. 滞后性克服模式较单一 |
3. 滞后性克服对象弱经济性 |
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我国国际税收协定滞后性的克服 |
(一) 全面评估我国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 |
(二) 科学选择协定滞后性的克服模式 |
(三) 有计划、重点地确定协定滞后性的克服对象与具体内容 |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国际税收协调的内涵 |
二、国际税收协调的原则 |
三、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与形式 |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依据 |
一、国际间经济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 |
二、区域间存在关税同盟的形式 |
三、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存在博弈关系 |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效应 |
一、国际税收协调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 |
二、国际税收协调的FDI流动效应 |
三、国际税收协调的福利效应 |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现实价值 |
一、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
二、约束有害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 |
三、防止国际逃避税 |
第二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沿革与现实考察 |
第一节 东盟的社会经济与发展 |
一、东盟的社会经济 |
二、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演进 |
三、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历史关系 |
一、山水相连和隔海相望的邻邦 |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 |
三、华人文化和华人经济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实状况 |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背景及发展历程 |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意义 |
第三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实践 |
第一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税收制度比较分析 |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税制结构比较 |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所得税比较 |
三、中国与东盟国家流转税比较 |
第二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税收协调现状 |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成果 |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现实制约因素 |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税收协调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制度协调的内容及形式单一 |
二、成员国之间税收协定尚未完全覆盖 |
三、成员国之间税收合作程度低 |
四、成员国之间税收协调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关税协调对自贸区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文献回顾 |
二、东盟各国对中国的贸易空间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 |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自贸区投资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文献回顾 |
二、税收因素影响境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分析 |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结论及启示 |
第五章 国际区域间税收协调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盟税收协调的经验 |
一、关税协调的全面实现 |
二、间接税协调的较快发展 |
三、直接税协调的探索与推进 |
第二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经验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税收协调 |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税收协调 |
三、自由贸易区各国双边税收协调 |
第三节 国际区域间税收协调的经验启示 |
一、区域内各成员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 |
二、由超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区域税收协调 |
三、在区域经济体内部进行税收协调有法律依据 |
四、区域税收协调建立有利益补偿机制 |
第六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税收协调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深化税收协调的总体思路 |
一、税收协调的原则 |
二、路径的选择 |
第二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深化税收协调的途径 |
一、加快税收协定的谈签与内容完善 |
二、建立区域性税收协调组织机构 |
三、完善区域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
四、建立区域内税收利益补偿机制 |
第三节 推动我国深化税收协调的政策建议 |
一、完善税收协定条款内容,构建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
二、完善涉外税收制度,接轨国际税收惯例 |
三、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化涉外税收管理能力 |
四、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研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的激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技术路线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述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OFDI概述 |
一、相关概念 |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
三、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
四、影响OFDI区位选择的因素 |
第二节 税收协定相关概述 |
一、税收协定分类 |
二、法律地位 |
三、协定范本 |
四、签订原则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税收中性理论 |
二、税收效率原则 |
三、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四、税收协定对OFDI的作用机制 |
第二章 我国OFDI现状和相关税收激励分析 |
第一节 我国OFDI现状 |
一、我国OFDI的规模 |
二、我国OFDI区位分布 |
三、我国OFDI行业结构 |
第二节 我国对OFDI的税收激励 |
一、国内税法对OFDI的税收激励 |
二、税收协定对OFDI的激励 |
第三章 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影响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
一、被解释变量的选择 |
二、虚拟变量的选择 |
三、其他变量的选择 |
四、模型设定 |
五、变量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实证检验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协整检验 |
三、F检验 |
四、豪斯曼(H)检验 |
第三节 模型结果 |
一、结果分析 |
二、结论 |
第四章 我国OFDI税收激励的成效及问题 |
第一节 税收激励的成效 |
第二节 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
二、税收协定激励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国内税收激励的建议 |
一、建立亏损准备金制度 |
二、允许企业境内外盈亏互补 |
第二节 税收协定的优化建议 |
一、加快税收协定的更新 |
二、转变税收协定签订立场 |
三、提高税收协定签署率 |
四、增加多边税收协定的签署 |
五、加快重建我国税收饶让制度 |
六、加大对跨国偷漏税的打击力度 |
七、加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帮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7)“走出去”企业利用税收协定情况分析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条款分析 |
(一)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条款分析 |
1. 股息 |
2. 利息 |
3. 特许权使用费 |
(二)我国税收协定的主要条款分析 |
1. 股息 |
2. 利息 |
3. 特许权使用费 |
4. 税收饶让 |
二、“走出去”企业在利用税收协定中存在的问题 |
(一)部分税收协定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
1. 部分境外项目无法享受股息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 |
2. 新成立或更名的国有金融机构无法及时享受利息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 |
3. 大部分税收协定没有税收饶让条款 |
(二)东道国税务机关执行不到位 |
(三)“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存在改进空间 |
1. 企业投资架构需要及时调整 |
2. 缺乏税收协定领域的人才 |
三、相关建议 |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的主要条款内容 |
(二)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预警 |
(三)在新项目经济评价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 |
(四)优化项目架构设计 |
(8)中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变化趋势及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修订后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变化 |
(一)双边税收协定突出了反避税目的 |
1.双边税收协定的序言中新增了反避税目的 |
2.常设机构条款扩大了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 |
3.新增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则 |
(1)投资所得条款和其他所得条款中新增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则 |
(2)税收协定新增了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 |
4. 税收协定中新增了利益限制条款 |
5.财产收益条款增加了转让主要资产是不动产持有企业的股份的征税规则 |
6.其他规则条款规定了缔约国国内一般反避税规则的适用 |
7.特别条款完善了信息交换条款,新增了税收征管协助条款 |
(1)扩大了信息交换的范围,强化了缔约国信息交换的义务 |
(2)新增税收征收协助条款 |
(二)税收管辖权立场向居民国税收管辖权转变 |
1.提高了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扩大了国际运输条约的适用范围 |
(1)延长了建筑型常设机构认定的时间标准 |
(2)扩大了国际运输所得条款的适用范围 |
2.降低了投资所得的预提税率,扩大了投资所得免税的范围 |
(1)降低了股息所得预提税税率,新增了股息免税条款 |
(2)扩大了利息免税条款的适用范围 |
(3)降低了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 |
3. 部分劳务所得条款扩大了居民国独享征税权的适用范围 |
(1)退休金所得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障支出的规定 |
(2)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得条款的保留 |
二、税收协定修订的原因探析 |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推动双边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修订 |
(二)多边税收条约的签订促进双边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完善 |
1.《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促进了税收信息交换条款和税收征收协助条款的发展 |
2.《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促使税收协定落实BPES行动计划最低标准 |
(三)“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税收管辖权的转变 |
三、完善双边税收协定的建议 |
(一)兼顾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
(二)完善反避税规则 |
1.履行多边税收条约的义务,满足反避税的最低标准要求 |
2.引入利益限制条款 |
3.引入其他规则条款 |
4.完善税收信息交换条款,并引入税收征收协助条款 |
(三)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 |
1.积极谈签新的双边税收协定 |
2.修订双边税收协定 |
四、结语 |
(9)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概述 |
1.2.2 国内研究概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非居民企业 |
2.1.2 税收征收管理 |
2.1.3 税收管辖权 |
2.1.4 税收协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3 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3.1 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发展历程 |
3.1.1 管理体系初步建立阶段 |
3.1.2 转变征管方式与简政放权阶段 |
3.2 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征收管理现状 |
3.2.1 税务登记管理 |
3.2.2 申报征收管理 |
3.2.3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管理 |
3.2.4 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
4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 |
4.1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总体规模及主要特征 |
4.1.1 总体规模 |
4.1.2 主要特征 |
4.2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状况 |
4.2.1 建立健全征管机制 |
4.2.2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
4.2.3 完善各项征管措施 |
4.2.4 不断推进管理创新 |
4.3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的的初步成效 |
4.3.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 |
4.3.2 非居民企业税源监控质量得到改善 |
4.3.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遵从度有所提升 |
5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
5.1.1 业务判定存在难点 |
5.1.2 税源监控不够有力 |
5.1.3 避税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
5.1.4 管理方法不适应 |
5.1.5 专业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
5.2 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 |
5.2.2 涉税信息不对称 |
5.2.3 税收执法力度不足 |
5.2.4 管理理念落后 |
5.2.5 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
6 完善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健全税收法律与政策,提高管理可操作性 |
6.1.1 国际法层面 |
6.1.2 国内法层面 |
6.2 强化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逐步实现信息管税 |
6.2.1 搭建立体信息交换平台 |
6.2.2 规范数据采集工作 |
6.2.3 深化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
6.3 推进依法治税,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 |
6.3.1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法治理念 |
6.3.2 规范日常执法行为 |
6.3.3 引入稽查手段 |
6.3.4 加强执法监督与考核 |
6.4 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征管方式 |
6.4.1 优化纳税服务 |
6.4.2 强化风险管理 |
6.4.3 加强一体化管理 |
6.5 多措并举,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
6.5.1 加强内部人才培养 |
6.5.2 借助外脑,协助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创新点及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2 “一带一路”倡议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述 |
2.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核心内容 |
2.1.1 “一带一路”的涵义 |
2.1.2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背景 |
2.1.3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 |
2.2 对外与对内投资概况 |
2.2.1 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 |
2.2.2 “一带一路”国家对我国投资情况 |
2.3 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述 |
2.3.1 税收优惠的涵义 |
2.3.2 税收优惠的分类 |
2.3.3 税收优惠方式 |
2.4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关系 |
2.4.1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的关系 |
2.4.2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关系 |
3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况 |
3.1 我国三种税优惠概况 |
3.1.1 我国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
3.1.2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 |
3.1.3 我国关税优惠的规定 |
3.2 我国两种优惠方式概况 |
3.2.1 我国直接优惠概况 |
3.2.2 我国间接优惠概况 |
3.3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相关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况 |
3.3.1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制度概况 |
3.3.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值税优惠分析 |
3.3.3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析 |
3.3.4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关税优惠分析 |
3.4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两种优惠方式分析 |
3.4.1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直接优惠分析 |
3.4.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间接优惠分析 |
4 我国关于“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我国税收优惠立法设计有待完善 |
4.1.1 税收优惠立法混乱 |
4.1.2 税收优惠体系错乱 |
4.2 税收优惠执法控制机制不健全 |
4.2.1 税收优惠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大 |
4.2.2 税收服务体验差 |
4.3 优惠适用有待优化 |
4.3.1 间接优惠方式过少 |
4.3.2 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不充分 |
4.4 国际税收协作存在的问题 |
4.4.1 税收协定网络覆盖不全 |
4.4.2 优惠情报交换不足 |
5 “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5.1 健全我国税收优惠法制 |
5.1.1 完善税收优惠立法审查 |
5.1.2 规范授权立法 |
5.2 规范税收优惠执法 |
5.2.1 提供优质办税服务 |
5.2.2 加快“互联网+税收”建设 |
5.3 充分发挥优惠手段作用 |
5.3.1 提高间接优惠使用率 |
5.3.2 优化税收抵免制度 |
5.3.3 增加间接优惠的比重 |
5.4 加强国际税收协作力度 |
5.4.1 扩大税收协定覆盖面 |
5.4.2 优化税收情报交换平台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四、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D]. 应涛. 中央财经大学, 2017(07)
- [2]我国外资企业避税问题研究[D]. 赵明洁.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8(01)
- [3]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D]. 廖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及其克服[J]. 杨既福,温融. 山东社会科学, 2017(11)
-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研究[D]. 符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的激励研究[D]. 张思佳.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7]“走出去”企业利用税收协定情况分析及建议[J]. 张少峰,江河,李海,夏初阳. 国际税收, 2020(10)
- [8]中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变化趋势及应对策略[J]. 李茂,刘思海.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5)
- [9]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D]. 樊江东. 扬州大学, 2019(02)
- [10]“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D]. 毕星.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