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农转非”换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移民(论文文献综述)
余晓洋,刘帅,吴迪,郭庆海[1](2020)在《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缘起及实践模式比较》文中研究表明文章从户籍制度和政策支持两个层面系统梳理了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缘起,并结合宏观统计资料和微观调研数据,对宁夏平罗县与浙江嘉兴市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县(市)的退出模式展开分析。研究表明,两种模式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如土地承包权退出的诱因不同、经济补偿的来源不同、承包权退出土地的再分配主体不同等。深入剖析发现,与土地挂钩的补贴政策过多、土地承包权退出经济补偿能力受限、农户土地产权认知不清晰等约束条件抑制了农户土地承包权的退出行为。为此,提出降低土地含金量、适时约束地租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予科学合理经济补偿、优化承包权退出土地再分配等相关政策管理措施。
姜似海[2](2018)在《资源、机会与能力: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资源重新配置的经济人类学考察 ——元阳县良心寨村的个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云南省元阳县良心寨村易地扶贫搬迁为切入点,在对搬迁的原因和政策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国家扶贫政策和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相关利益主体如何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机会结构和发展能力获得扶贫搬迁指标和国家政策扶持。并在移民社区建设过程中搬迁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彝族移民如何利用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实现社会结群,以及作为少数派的哈尼族移民遭遇彝族文化冲击时如何实现适应与调适。同时搬迁后,搬迁人口如何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机会结构和发展能力与具体的环境相结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形成具有差异性的资源配置格局和发展路径选择。最终,不同的搬迁人口在资源转移的基础上如何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和参与区域开发的机会实现自身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拓展,进而如何利用新旧资源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进行重新组合和配置,从而在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即在资源的技术配置和社会配置的相互关系中实现搬迁人口经济收入增加、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秩序重构。从良心寨村易地扶贫搬迁的效果来看,该搬迁项目的安置类型属于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就作为避灾和摆脱迁出地居住空间限制而言,已达到其最初目的。并且行政村内就近安置搬迁人口并没有完全脱离原来的社会文化空间和放弃原来的耕地等自然资源,因此无论在社会文化还是生产生活等方面都比较容易实现适应与调适。但作为扶贫和拓展搬迁人口发展空间的途径而言,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并没有因搬迁本身而使得搬迁人口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空间得到实质性的拓展,其资源禀赋和发展空间的进一步获得依然依赖于国家扶贫政策和区域扶贫开发等发展战略的支持。因此易地扶贫搬迁能否实现脱贫与发展的目标,还取决于搬迁人口能否有效利用原来的资源以及充分利用优先获得国家扶贫政策支持和享受扶贫资源分配的权利拓展自身的资源禀赋的同时,通过政府提供的技能培训和在旅游开发中发挥自身的文化资本优势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和提升自己的发展能力。从而利用国家产业扶贫的契机调整耕地利用制度和从业结构,并积极参与区域开发实现“外部资源内部化”,实现资源和发展空间的拓展,形成新的资源配置格局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事实上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具体实践中,不同地区因其社会发展条件和发展状况的差异,其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精准脱贫的发展路径和政策支撑也表现出不同的方式和形式。同时,由于地区文化差异以及潜在搬迁对象之间在资源禀赋、机会结构和行动能力等方面的不同,导致易地扶贫搬迁的成因、搬迁对象类型以及搬迁实施过程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就良心寨村易地扶贫搬迁而言,作为国家和政府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政策支撑上,表现出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和“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政策的双重特征。从易地扶贫搬迁的成因来看,其直接原因是由于山体滑坡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村民居住安全出现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迁移的方式获得新的居住空间,使得生活生产能够正常进行。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资源禀赋、机会结构和发展能力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搬迁户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以及危房改造户等;但从国家扶持政策的角度来看,又将搬迁对象划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随迁户(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同步搬迁户)两种类型;从民族成分来看,良心寨村搬迁户还可以划分为彝族和哈尼族两种类型。从而使得良心寨村易地扶贫搬迁的原因不仅仅局限于山体滑坡自然灾害上,还存在更深层次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因素。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村民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以及多方利益博弈导致搬迁户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情形,并且不同搬迁户类型不仅反映了不同搬迁人口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还导致搬迁户之间对扶贫资源以及自身的资源禀赋、机会结构和发展能力的利用方式差异,从而形成不同搬迁对象实现脱贫和发展的路径差异。质而言之,是不同搬迁户基于自身条件以及对未来发展空间的期待差异,即基于不同的机会成本考量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实现脱贫、发展途径。在不同搬迁人口选择、支配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的机会、能力和方式差异中,以及由这些资源构成的资源利用或资源配置格局中,不同搬迁人口支配的不同资源的资源存量和增量的组合、增长过程不断行塑着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即在资源重新配置和经济增长过程中,并且在资源的技术配置和社会配置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经济资本累积向象征资本累积的资本转化,从而实现“权利的重新配置”或“支配性结构权利”的再分配。积极参与占主导地位的现存社会秩序的建构,成为重塑自身新的社会地位的能动主体。基于此,使得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资源重新配置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获得意义。
欧胜彬[3](2018)在《农户分化视角下土地征收的福利效应研究 ——以南宁五象新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三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意味着要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重大问题,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的重要内容。土地征收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尽管我国的征地补偿政策沿着“农民利益不受损”与“生活水平不降低”方向不断强化,但始终没有突破政策制定的两个约束条件:一是以土地的原农业用途为基础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始终由政府单方面定价。由于征地补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管制,因此并不是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分化已成为我国农村的一个典型特征。现行征地制度框架内,由于政策“同质化”和农户“异质化”共存,导致政策绩效不明显。实际上,土地征收已使大多数农户近期生存有忧,长远生计有虑;即使近期生存无忧,但长远生计也无从谈起。因此,如何平衡“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考虑到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农户”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户分化”又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本文认为,以“户”为单位开展研究,应更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鉴于此,本文以农户分化为视角,研究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考察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规律,试图回答以下三个关键科学问题:一是土地征收如何对农户福利变化造成影响?二是农户分化如何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三是不同类型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如何?围绕上述问题,本文选取南宁五象新区为研究区域,是由于该区域特殊的地理区位,并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已形成一定独特经验与区域特色。在研究思路上,首先,通过构建农户可行能力的概念框架,形成农户福利构成详细清单,建立征地前后农户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通过挖掘土地征收与农户分化的特征变量,形成核心解释变量;把那些可能引起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再次,结合回归分析结果,探讨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差异化路径。最后,总结全文,形成结论。在研究方法上,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系统研究与个案研究、文献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研究问题,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法、Hansen回归模型法与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独特的研究视角、系统的研究设计、特殊的地理区位、加之研究区域征地补偿安置的试点经验,彰显出本文的研究特色。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形成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简述如下:(1)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造成影响。尽管征地后农户总体福利略有提升,但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从征地范围来看,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导致征地范围过宽。从征地程序来看,无论是批准程序,还是实施程序,都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从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征地补偿依据不是基于土地的“市场价格”,而是被征土地原来的“农业用途”。这都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经济福利。然而,农户福利是其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机会、心理因素等功能性活动的综合反映,包括经济福利、社会福利与生态福利。因此,征地前后某一种功能性活动形成的福利只是农户总体福利的一部分;某一类型农户福利变化也仅是农户总体福利变化的一部分。(2)农户分化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无论征地补偿政策是否相同,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由于农户分化程度存在差异,使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产生区别。这种区别会形成农户对土地基本功能效用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然而,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又需要通过对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分别进行深入刻画。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悬殊很大。无论征地补偿政策相同与否,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3)在不同类型农户当中,非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无关;其他类型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反而越小。对于纯农户和Ⅰ兼农户来,征地后他们失去了从前低成本生活的优势,同时不得不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风险,导致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后农户福利水平更加越难以得到提高,从而表现为显着的负向影响。对于Ⅱ兼农户来说,征地后他们仍然能保障基本生活,对于生存来说,基本不构成多大威胁。因此,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越小。对于非农户来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极低,征地并没有动摇他们的生活来源和日常开支。相反地,可能会因此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经商活动,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几乎不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4)不同类型农户福利提升可以通过差异化政策设计来实现。实现征地补偿政策“套餐化”,可以缓解“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矛盾。被征地农户对福利诉求是多样化的,既有生产上的,也有生活上的;既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我们不能做到对每个农户都设计不同的政策,但兼顾到每个类型农户是可以做到的。“那黄模式”试点经验告诉我们,通过人性化、差异化设计形成的“政策套餐”,可以缓解农户分化与政策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实际上,“那黄模式”在征地补偿安置中,通过引进市场机制,优化了征地补偿政策;形成“市场主导、农户参与、政府监督”的独特模式,开创了开发商得益、农户受惠、政府减负的“三赢”局面,保障了不同类型农户的当前生活与长远生计。
向小丹[4](2017)在《来沪女性婚姻移民权利资格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婚姻迁移一直是中国女性迁移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前,女性的婚姻迁移距离较短,基本在同县乡方圆20公里范围内。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人口迁移和流动规模越来越大,女性婚姻迁移规模和迁移距离也随之大幅增加,全国范围的婚姻市场开始形成,出现了“跨省婚姻迁移”现象。相对于传统的同地婚,跨省婚姻迁移是一种新的婚姻和家庭模式。这是中国现代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新现象和新趋势。随着跨省女性婚姻移民群体的大规模出现,她们面临的生活困境也逐渐显现。以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群体为例,她们不仅有婚姻基础薄弱、婚姻家庭阶层偏低等国内外婚姻迁移中较普遍的问题,而且存在较严重的福利身份缺失、就业率低、家庭矛盾突出等问题。这些都是在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下形成的,因此本研究关注的主要问题是: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生活困境产生的制度机制是什么?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从权利资格视角出发,探讨转型中来沪女性婚姻移民权利资格的变化以及生活困境形成的社会制度原因,同时丰富和升华权利资格理论,进一步完善“权利资格理论”这条研究脉络。国内关于女性婚姻移民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宏观研究,揭示了女性婚姻移民迁移的趋势,对全国或某一地区发生婚姻迁移的人口数量、人口特征、地理分布及变化进行深入描述和分析,但对具体场景中的个人生存境遇与生活状况的形成解释力不够。微观研究,重视描述女性婚姻移民迁移后的生命经历和生活状况,却又忽视了这一群体所处的制度文化环境。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研究尝试从中观层面出发,着重探讨与剖析女性婚姻移民群体所处的社会制度对她们个人生存境遇与生活状况的影响。国内关于城市移民的研究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国内主流的城市移民文献,以及政策的讨论仍然认为移民主要是男性,仍趋向于采用建立在男性经验之上的移民模式,城市移民女性作为迁移者、劳动者和依赖者,她们的特殊需要与脆弱性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二城市移民的研究对象以单一的劳动力移民为主,对于其他类型的移民如婚姻移民等,研究不多;三虽然也关注了城市移民的权利身份问题,但主要停留在“市民权”、“社会权”单一层面上,还不能全面立体多层次的揭示城市移民生活困境错综复杂的成因。生活困境可看做基本能力的一种严重丧失,而基本能力的普遍丧失与一系列不同权利的不充分有关。把生活困境置于权利体系中来阐释,有利于将生活困境同政治、法律和制度等社会因素联系起来,突破单一视角的局限。因此,本研究将深入权利结构,运用权利资格理论视角对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困境进行分析。着名的马尔萨斯理论用粮食供应下降来解释饥荒产生的原因,认为饥荒是由于人口增长和食物供应失败导致的。森用经验证据挑战了这一理论构建的因果关系。森的权利资格理论突出了权利分配对饥荒的影响,成功解释了虽然粮食供应没有显着下降,饥荒仍然会发生的原因。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资格理论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权利,即法律、法规等明确赋予的正式权利。那么,正式制度赋予了权利资格,权利贫困就不会发生吗?将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资格理论代入经验事实中,我们发现仍有许多解释不了的现象。例如,《继承法》明确规定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为什么继承财产的大多数是儿子。又如,“夫妻投靠”等政策,给予了来沪女性婚姻移民户口,为什么她们的生活仍然面临困境?追根溯源,森的权利资格理论根源于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主导的权利假设只在位于国家公民关系内的正式权利领域起作用,因此错过了非正式权利和非国家的影响。结果就是这个简洁的分析框架,重视了正式制度因素,排除了非正式制度因素;重视了国家因素,排除了市场和家庭因素。因此,森的权利资格理论只能照亮一个复杂现象的一小部分。面对既有研究的局限,根据田野调查发现,受既有理论的启发,本研究提出“权利资格体系”这个新的分析框架,从国家、家庭和市场三方面的赋权来探讨城市移民的生活困境问题。如果把由国家正式制度赋予的权利资格看作是正式权利,那么由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赋予的权利资格就可以定义为非正式权利。研究发现:首先,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生活困境根源于转型中国家、家庭、市场赋权不足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权贫困、劳动权贫困和财产权贫困;其次,人们不仅从正式制度中获取权利束,还从非正式制度中获取权利束。当非正式权利与正式权利发生冲突时,由习俗、风俗、道德观念等具有约束力的非正式制度赋予的非正式权利降低了正式权利的有效性。
吴越菲[5](2017)在《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文中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然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depeasantization)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deruralization),而这三个进程又通常是相互交错和紧密相关的。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语境中的“农民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重新表达为:如何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存留和多重社会分化机制的影响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释放、转移、社会流动以及融入现代文明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洞察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以及身份体系变化的重要现象,其显然不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简单发生,而是被模式化运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在城市权利、城市市场、城市社会三重维度上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开放。然而,权利的封闭取向、市场的开放取向以及社会的团结取向三者间的内在勾连与张力,引致了城市多重边界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的选择性。可以看到,城市边界的开放既是效率与增长的来源,同样也是不平等的生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的变革是否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形式的出现?当一体化社会形成主导的社会想象,流动与不平等之间的复杂关联显然需要被重新思考。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言,一个开放而具有选择性的时代正在来临。它突破了以中央政府中心化运作的“农转非”模式,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力量参与到“谁能够成为市民”的筛选中来。本文对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内部的流动分化(mobile differentiation)和流动不平等(mobile inequalities)问题开展了系统分析,关注于哪些农业转移人口在跨越乡-城边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充分的社会流动性,而哪些则没有?本研究试图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从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三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受到结构性力量的选择性影响,其在行动上又具有怎样不同的“选择性”表现。笔者基于对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以及居村农民三种市民化类型的考察,系统展现了“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力量”所共同形塑的一种“选择机制”及其带来的市民化差异图景。前者涉及到结构性力量运作下的市民化规则以及结构化的资源-机会分配方式。后者则关注到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能动行动,也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资源-机会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对于规则的体察、认知和改变。落脚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选择性”问题,旨在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流动的内在分化作出一种机制性的解释。“选择性市民化”所要处理的中心议题是“谁可以进来”和“我要不要进去”之间的相遇、碰撞与张力。在关系主义视角中,结构与能动一体两面地互动,构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双面叙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高流动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现实撬动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其基本线索是由中心化运作的封闭型市民化转向地方化运作的开放型招募。本研究在对市民化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谁能够成为市民”,集中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1)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制度变革表现出双重面貌——既朝向开放的目标,又朝向紧缩的目标?国家治理转型中的制度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制度如何选择)(2)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市场没有自动地趋向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边界锁闭的?经济转型中的市场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市场如何选择)(3)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地方性社会边界锁闭难以被打破而社会的包容性难以形成?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条件?(社会如何选择)(4)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选择:在结构性力量生成的规则与资源-机会结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为什么产生了差异化的市民化意愿和表现?行动者如何因社会特征和意愿的不同而差异化地理解规则、获得资源和机会?(行动者如何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化”议题源自于对终结人口流动、实现人口迁移的现实努力,流动性常常被负面地理解。因此出现了在政策上去压制流动性,在学术研究上聚焦于去除因不完全城市化而带来的流动性。而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差异化地获得社会流动性却被忽略了。正因如此,本研究希望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重新回到对流动性本身的讨论上来,通过一个以结构性力量和主体性力量构成的“选择性”的线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在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沈东[6](2017)在《由城入乡: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文中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逆城市化"提出以来,这一概念迅速风靡全球,成为一个跨学科研究的学术议题。中国学者对"逆城市化"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吸收、引进、消化、反思,逆城市化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在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经济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的共同介入下,逆城市化研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不仅有核心期刊论文的不断发表,同时还有以"逆城市化"为主题的学位论文涌现。加强逆城市化本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城市化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构,进一步深化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探讨。城市化是世界各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然而,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发生过人口"从城市向农村迁移"的逆城市化实践。1949年以来,城市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在不同历史时段,表现出快慢强弱的不同发展态势。与主流城市化相伴随的,是大量农业人口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进行"农转非"的身份转化,进而实现"市民化"的角色转型。本文基于安镇的调查发现,在主流的城市化进程中,在不同历史时段,发生过不同类型的人口"从城市向农村迁移"的逆城市化实践。作为一个建制镇的安镇,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中介点。城市化进程中的安镇,在直观展现镇区面积扩大、户籍人口"农转非"以及农民"进城务工"等主流城市化趋势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形式。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无结构访谈法以及参与观察法等多种社会学研究方法,深入田野调查发现,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表现出较大的独特性与复杂性,西方逆城市化理论无法有效解释中国的逆城市化实践。西方逆城市化是城市化达到70%—80%的产物,表征的是一种"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由"城市病"触发的"城市人口外流"这一"社会事实"。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不仅完全不同于西方逆城市化,并且,在不同时段,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表现出阶段性特征,蕴藏着独特的实践逻辑,呈现出不同的演变趋势,对主流的城市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基于安镇的考察,本文运用"国家——社会——个体"这一分析框架,统筹兼顾宏大理论叙事与微观实证研究、动态历史分析与静态问题论述、整体制度分析与个体行为考察等多重视角,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第一,以户籍人口"非转农"为实践形式的政策准入型逆城市化;第二,以常住人口农民工"离城返乡"为实践形式的理性选择型逆城市化。在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中,国家、社会以及个体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呈现出不同的面相,以不同的姿态介入其中,并在不同层面决定着逆城市化的发生发展。本文进一步对两种人口逆城市化实践进行了类型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其整体特征。研究发现,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在时间节点、发生机制、社会群体以及对城市化影响等方面,展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主要是由于受到了不同类型人口逆城市化实践逻辑的内在规定性作用。同时,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在国家、社会以及个体三个维度,又呈现出整体性特征,这主要是是受制于当代中国城市化的整体战略定位。也就是说,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并不是对城市化的反叛与背离,而是以不妨碍城市化的整体推进为前提,以促进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为目标,作为城市化的配套,共生于现代化的母体之中。本文发现,中国城市化实践的特殊性,决定了人口逆城市化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政策准入与理性选择等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口逆城市化,在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的结构性作用下,分别蕴藏着"社会转型"与"个体赋权"的实践逻辑。正是在这一实践逻辑的作用下,逆城市化的本土实践才会以不同于西方逆城市化的图景展现出来,进而决定了逆城市化的本土理论从单一走向多元,实现对西方逆城市化理论的解构与重构。本文的研究旨趣,不在于西方逆城市化理论在本土语境中的"证实"或"证伪",其最终目标在于通过对人口"从城市向农村迁移"这一本土实践的考察,实现逆城市化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构,并尝试提出与西方逆城市化理论相呼应的"中国逆城市化理论"。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7](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研究说明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罗用能[8](2016)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GZ省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制度实践中诞生的诸多新的政策、机制工具之一。所谓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淹没)耕地,以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前被征用(淹没)土地年亩产值或主要农产品(如水稻或小麦等主粮)的产量为基础,换算成当地等值的主粮实物或现金形式以长期逐年兑付方式补偿给失地移民,补偿期限与工程项目运行的寿命同期。发端于工程建设耕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其实践旨在化解移民安置难题,解决移民长远生计。该机制也是对移民后期扶持的一个长期机制。该机制近年来不断获得项目所在地移民、政府、项目法人等各方认可,广泛推行,是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安置区社会实现长期安稳和谐、生态恢复的一块新基石。近年来,与该机制直接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等问题倍受关注,也有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成果大多局限于选择关注其某一个方面要素或某一个问题的某些要素,缺乏全要素或主要要素的系统性、整体性研究。本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实践实例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调查剖析,试图对现行移民安置补偿制度框架外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研究,进行再认识和诠释。全文以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系统、结构、功能、矛盾、信息、监管和运行保障机制等主体要素为分析框架,共由六章组成。第一章绪论,着重概述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及移民安置制度系统的演进历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践发展历程和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辩证思考,在阐释移民安置补偿目的、意义的基础上,着重辩证考察分析水利水电工程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制度实践的现状与困境,对移民安置补偿功能作用进行再分析。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理性分析,辩证考察水利水电工程内在结构性关系,描述工程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各个要素是如何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简述创新的移民安置补偿方式——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践对工程结构各个要素的作用和影响。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蕴涵的科学发展理念,深入论述水利水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所蕴涵、所实践、所体现的科学发展理念,即以人为本是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价值目标、统筹兼顾是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根本方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基本追求等。第五章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根据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提出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完善优化的基本原则、完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必要维度和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方案的重要路径等。第六章结论与展望,旨在归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及其发展规律,对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的未来作用、目标效应作出基本的预测性结论,提出相关展望和热情期盼。本论文的创新点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视域,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五大新发展理念的理论与方法,从义利、扶贫、生态等维度出发,系统研究分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范围涵盖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涉及的主要方面和相关深层次因素,如法律法规政策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以及具体补偿标准调整机制、保障机制、决策协调机制、规范执行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等,从而突破了其他现有研究成果的局限。进而以理论成果为依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为指向,深入探讨如何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木桶中不协调、不健全的主要短板补齐补全,提出了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现实方案完善与优化的原则与对策。
朱颂[9](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指出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王修达[10](2015)在《第十章 农民户籍与农村土地权益》文中研究说明将享受农村土地权益与当地农民户籍挂钩的政策由来已久,近年来很多地方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含有土地换城镇户籍、土地换社保等内容。这是以"农民户籍人员必须以农业为职业,农村土地就是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拥有农村土地就不能再占用城镇资源"的传统观念为基础的,损害了农民权益。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相对固化,就业政策基本放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已经提上日程,不宜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土地与城镇户籍、非农就业或社会保障相交换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中体现在户籍与集体成员身份的联系上。改革的方向,是把土地真正视为农民集体的财产,通过明确集体成员的身份及权益,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解决集体成员流动与其权益实现的矛盾,避免政策变动过大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近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密切联系,其政策意图在于调动农村土地整理的积极性,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但执行过程存在一定偏差,目前政策已经收紧。
二、用“农转非”换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移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用“农转非”换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移民(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缘起及实践模式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缘起 |
(一)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关联性 |
(二)土地承包权退出相关政策支持 |
三、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主要模式、特征、差异性与衍生问题 |
(一)土地承包权退出主要模式与特征 |
1.宁夏平罗“插花移民+以地养老”模式 |
2.浙江嘉兴“两分两换”模式 |
(二)两种模式存在的差异性与衍生的问题 |
1.土地承包权退出的诱因不同 |
2.承包权退出经济补偿的来源不同 |
3.承包权退出土地的再分配主体不同 |
四、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约束条件 |
(一)与土地挂钩的补贴政策过多 |
(二)土地承包权退出经济补偿能力有限 |
(三)农户土地产权认知不清晰 |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第一,降低土地含金量,适时约束地租水平。 |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予科学合理的经济补偿。 |
第三,优化承包权退出土地再分配。 |
(2)资源、机会与能力: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资源重新配置的经济人类学考察 ——元阳县良心寨村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一) 民族志田野调查方法 |
(二) 比较分析法 |
(三) 文献研究法 |
三、文献综述 |
(一) 有关资源禀赋的研究 |
(二) 有关机会结构的研究 |
(三) 有关人的发展能力的研究 |
(四) 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研究 |
(五) 有关移民社区重建的研究 |
(六) 有关农村(农业) 资源配置的研究 |
四、中心论点 |
五、田野点概况 |
(一) 牛角寨乡概况 |
(二) 良心寨村概况 |
第一章 良心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 |
第一节 搬迁的原因 |
一、自然灾害频发 |
二、水资源紧张 |
三、土地、山林资源匮乏 |
四、居住空间不足和基础设施落后 |
五、文化习俗的影响 |
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不足 |
第二节 迁入地概况 |
一、选址原则 |
二、迁入地条件 |
第三节 投资预算、发展规划及预期效益 |
一、投资预算 |
二、发展规划 |
三、预期效益 |
第二章 搬迁对象与分户现象 |
第一节 搬迁对象的识别、规模调整与搬迁户类型 |
一、搬迁对象范围 |
二、贫困户的识别与扶贫资源分配的价值评判 |
三、搬迁对象的识别 |
四、搬迁对象的变化与搬迁规模的调整 |
五、搬迁户类型 |
第二节 搬迁户补助标准差异与政策纠偏 |
一、搬迁户补助政策 |
二、不同搬迁批次的补助标准 |
三、搬迁户人均补助标准差异与政策纠偏 |
第三节 分户现象及意义 |
一、“农转非”与分户类型 |
二、分户的原因 |
三、分户的意义 |
第三章 搬迁项目实施的主体实践与政策纠偏 |
第一节 宅基地分配的主体实践 |
一、宅基地分配原则 |
二、宅基地分配的主体实践 |
第二节 住房建设的主体实践与政策纠偏 |
一、住房建设标准 |
二、住房超标建设与政策纠偏 |
第四章 搬迁人口的社会文化适应与调适 |
第一节 社区组织重建 |
一、庙会组织 |
二、厨房组织 |
三、搬迁精英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
第二节 社会关系重构 |
一、迁入地与迁出地的关系重构 |
二、迁入地村民组重构 |
三、搬迁人口的关系重构 |
第三节 搬迁人口的适应与调适 |
一、“彝族特色村”问题 |
二、搬迁人口的社会文化适应与调适 |
三、搬迁人口生产生活的适应与调适 |
第五章 易地扶贫搬迁与搬迁户脱贫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搬迁户资源禀赋状况 |
一、搬迁贫困户资源禀赋状况 |
二、随迁户资源禀赋状况 |
第二节 搬迁户机会结构状况 |
一、搬迁贫困户机会结构状况 |
二、随迁户机会结构状况 |
第三节 搬迁户发展能力评估 |
一、搬迁人口年龄结构及分布 |
二、搬迁人口文化水平及技能分布 |
第四节 搬迁户资源配置方式与脱贫发展路径差异 |
一、搬迁户资源配置方式选择 |
二、搬迁户资源配置差异 |
三、搬迁户实现脱贫发展的路径差异 |
第六章 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资源重新配置 |
第一节 易地扶贫搬迁的构成要素 |
一、自然资源权属的转移 |
二、人口的转移 |
三、人力资本的转移 |
四、物质资本的转移 |
五、神圣事物的转移 |
第二节 易地扶贫搬迁与搬迁户资源拓展 |
一、自然资源的拓展 |
二、社会资源的拓展 |
三、人力资源的拓展 |
第三节 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资源重新配置 |
一、自然资源重新配置 |
二、人力资源重新配置 |
三、物质资本重新配置 |
第四节 农村资源重新配置的意义 |
一、农村资源重新配置的经济意义 |
二、农村资源重新配置的社会意义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硕士阶段参与项目和发表论文 |
后记 |
(3)农户分化视角下土地征收的福利效应研究 ——以南宁五象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安排 |
1.2.1 研究目标与研究问题 |
1.2.2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户福利来源研究 |
2.1.1 土地保障与农户福利 |
2.1.2 制度保障与农户福利 |
2.1.3 特殊保障与农户福利 |
2.2 农户福利测度研究 |
2.2.1 农户福利测度方法 |
2.2.2 农户福利影响因素 |
2.3 现行征地制度对农户福利的影响研究 |
2.4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对策 |
2.4.1 农户的就业渠道 |
2.4.2 农户的社会保障 |
2.4.3 农户的政策参与 |
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 |
3.1.1 福利 |
3.1.2 农户福利 |
3.1.3 农户分化 |
3.1.4 土地征收 |
3.1.5 异质性 |
3.2 经典理论回顾 |
3.2.1 地租地价理论 |
3.2.2 土地产权理论 |
3.2.3 土地基本功能 |
3.2.4 福利经济学理论 |
3.2.5 森的可行能力理论 |
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3.3.1 土地产权、土地基本功能与农户福利:农地制度安排 |
3.3.2 农户分化与农地制度安排: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差异 |
3.3.3 土地征收与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差异:理论分析框架 |
第4章 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机理研究:基于不同类型农户的考察 |
4.1 土地征收、土地产权转移与农户福利变化的关系 |
4.1.1 土地征收与土地产权转移 |
4.1.2 土地产权转移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 |
4.2 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研究假说Ⅰ |
4.2.1 征地范围与农户福利变化 |
4.2.2 征地程序与农户福利变化 |
4.2.3 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户福利变化 |
4.3 异质性因素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研究假说Ⅱ |
4.3.1 异质性因素分析 |
4.3.2 农户分化与土地功能效用差异 |
4.3.3 土地功能效用差异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分化 |
4.4 家庭收入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研究假说Ⅲ |
4.4.1 农户分化与家庭收入差异 |
4.4.2 家庭收入差异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评价研究 |
5.1 被征地农户可行能力构建:一个概念框架 |
5.1.1 个人可行能力 |
5.1.2 农户可行能力 |
5.1.3 被征地农户可行能力 |
5.2 被征地农户福利评价模型 |
5.2.1 农户福利评价指标构建 |
5.2.2 农户福利评价指标选择 |
5.2.3 农户福利评价指标体系 |
5.3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样本分类 |
5.3.1 研究区域概况 |
5.3.2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
5.3.3 样本分类与解释 |
5.4 征地前后农户福利评价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评价过程 |
5.5 结果与分析 |
5.5.1 评价结果总体分析 |
5.5.2 评价结果差异性分析 |
5.5.3 评价结果典型性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征收对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实证研究 |
6.1 回归模型构建 |
6.2 变量选择 |
6.2.1 被解释变量 |
6.2.2 解释变量 |
6.2.3 控制变量 |
6.3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多重共线性检验 |
6.3.3 门槛值估计 |
6.3.4 检验与解释 |
6.4 结果与讨论 |
6.4.1 回归结果总体分析 |
6.4.2 回归结果差异性分析 |
6.4.3 回归结果进一步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差异化路径研究 |
7.1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政策目标 |
7.1.1 农户利益不受损 |
7.1.2 生活水平不降低 |
7.1.3 长远生计有保障 |
7.2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政策措施 |
7.2.1 强化征地过程中的农户参与 |
7.2.2 实现征地补偿政策“套餐化” |
7.3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政策绩效:典型案例分析 |
7.3.1 案例描述:南宁试点“那黄模式” |
7.3.2 试点主要做法 |
7.3.3 试点政策绩效及其经济学解释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8.2.1 多元化保障与被征地农户福利完善 |
8.2.2 差异化政策与被征地农户长远生计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来沪女性婚姻移民权利资格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国女性婚姻移民迁移态势 |
1.1.2 上海市女性婚姻移民迁移态势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深度访谈为主的质性研究方法 |
1.4.2 资料收集方法 |
1.4.3 资料分析方法 |
1.5 主要概念界定 |
1.5.1 城市移民 |
1.5.2 跨省婚姻迁移 |
1.5.3 来沪女性婚姻移民 |
1.5.4 生活困境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移民研究 |
2.1.1 女性婚姻移民研究述评 |
2.1.2 城市移民研究述评 |
2.2 权利资格理论的起源 |
2.2.1 权利资格理论萌芽 |
2.2.2 近代权利资格理论 |
2.2.3 现代权利资格理论 |
2.3 森的权利资格理论 |
2.3.1 既有饥荒理论阐述 |
2.3.2 森的权利资格理论阐述 |
2.3.3 森的权利资格理论评价 |
2.4 新的分析框架:权利资格体系(entitlement system) |
2.4.1 国家、家庭、市场与权利资格 |
2.4.2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
2.4.3 非正式权利 |
2.4.4 权利资格体系的构成 |
第三章 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的形成与现状 |
3.1 夫妻投靠政策的演变 |
3.1.1 全国夫妻投靠政策的演变 |
3.1.2 上海夫妻投靠政策的演变 |
3.2 上海市女性婚姻移民人口构成特点 |
3.2.1 女性占绝大多数 |
3.2.2 来自距离上海较近的东部地区 |
3.2.3 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 |
3.2.4 职业层次较低 |
3.2.5 居住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及近郊 |
3.2.6 户籍来源以农业户口为主 |
3.3 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困境 |
3.3.1 婚姻基础薄弱 |
3.3.2 福利身份缺失 |
3.3.3 家庭矛盾突出 |
3.3.4 婚姻家庭阶层偏低 |
3.3.5 就业率低 |
第四章 社会权利资格 |
4.1 社会权资格缺失 |
4.1.1 养老和医疗保障缺失 |
4.1.2 无法享受城市低保 |
4.1.3 社会保险参与率很低 |
4.1.4 动迁安置没有补偿资格 |
4.1.5 社会保险待遇差别大 |
4.2 转型中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 |
4.2.1 城市福利资格的获取——“夫妻投靠”政策 |
4.2.2 转型中的农村社会福利 |
4.3 转型前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 |
4.3.1 转型前城市社会福利由国家/单位提供 |
4.3.2 转型前农村社会福利由集体提供 |
4.4 本章小结 |
4.4.1 家户制度的回归与个体权利资格的失落 |
4.4.2 福利待遇属地化与移民权利资格的失落 |
第五章 财产权利资格 |
5.1 建立家庭生活的困境 |
5.1.1 家庭矛盾突出 |
5.1.2 家庭地位低 |
5.1.3 婚入家庭阶层偏低 |
5.2 家庭财产继承制:继承资格缺失 |
5.3 夫妻财产制:从家庭主义到个人主义的转向 |
5.3.1 家庭财产制 |
5.3.2 夫妻共同财产制 |
5.3.3 婚后财产转化制 |
5.3.4 废除个人财产转化制 |
5.3.5 保护婚后个人财产 |
5.4 居住权: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
5.4.1 从夫居——失去原生家庭居住权 |
5.4.2 具有依附性的居住权 |
5.4.3 引发矛盾的居住权 |
5.5 本章小结:无处赋予的财产权 |
5.5.1 一般共同所有制和个人财产转化制 |
5.5.2 财产继承资格缺失 |
5.5.3 脆弱的居住权 |
5.5.4 转型中财产权的失落 |
第六章 劳动权利资格 |
6.1 来沪女性婚姻移民的就业困境 |
6.1.1 就业率低 |
6.1.2 工作不稳定 |
6.1.3 职业层次低 |
6.2 就业制度转型:从“统包统配”到“劳动合同制” |
6.3 家庭照顾:从“去家庭化”到“再家庭化” |
6.3.1 转型前的公共托幼系统 |
6.3.2 转型中公共幼托服务的全面瓦解 |
6.3.3 薄弱的亲属网络 |
6.4 本章小结:从“完全劳动权”到“限定劳动权”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研究发现 |
7.1.1 国家、家庭、市场与权利贫困 |
7.1.2 非正式权利与正式权利 |
7.2 相关讨论 |
7.2.1 制度转型中的断裂——集体性福利机制的失落 |
7.2.2 家户制度与个人权利的冲突 |
7.2.3 权利作为一种研究方法 |
7.2.4 政策设计的性别视角 |
7.3 政策启示 |
7.3.1 以个人为单位保障女性婚姻移民的生存与发展 |
7.3.2 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
7.3.3 加强儿童保育和老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 |
7.4 有待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名单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开放社会中的流动差异与流动不平等 |
(三) 研究意义 |
二、理解乡-城流动性:文献回顾与市民化研究的再出发 |
(一) 国外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业转移人口 |
(二) 市民化 |
(三) 选择性市民化 |
四、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三)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从封闭到开放:选择性市民化的历史嬗变 |
一、重释“市民”:现代化语境中的激进建构 |
(一) “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分化 |
(二) 被优势化的“市民”和“城市” |
(三) 被问题化的“农民”和“农村” |
二、封闭型选择:中心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1949-1999) |
(一) 建国恢复时期农业人口的低速转移(1949-1957年) |
(二) 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人口的不稳定转移(1958-1977年) |
(三) 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1978-1999) |
三、开放型选择:地方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2000年以来) |
(一) 地方化的市民身份 |
(二) 地方边界的选择性开放 |
(三) 选择性招募与新身份序列的地方再造 |
第三章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类型 |
一、离土离乡?多重转型背景下的市民化选择 |
(一) 农业转型、土地流转与生计分化 |
(二) 经济转型与乡-城人口流动 |
(三) 个体化转型与依附关系变更 |
二、农业转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
(一) 回到事实陈述:市民化的内在多元 |
(二) 市民化类型划分的基本维度与依据 |
(三) 弥合“结构”与“行动”的类型重构 |
三、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与市民化进程 |
(一) 异地导入模式——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
(二) 城市开发模式——失地农民市民化 |
(三) 就地转移模式——居村农民市民化 |
第四章 进城农民工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进城”: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权利资源分配 |
(二) 市场选择下的经济机会获得 |
(三) 社会选择下的城市融入机会 |
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 |
(三)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不稳定阶层的出现 |
(二)市民化的组合限制 |
(三) 漂浮悬置的市民化 |
第五章 城郊失地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上楼”: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土地征收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区位饭” |
(三) 社会选择下的集体退出 |
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一 |
(一) 强势力量催生的城市底层 |
(二) 经济个体化与权利集体化的碰撞 |
(三) 被剥夺感与衰退的政策信任 |
第六章 居村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再造”: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一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农村城镇化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农村工业化 |
(三) 社会选择下的村落大转型 |
二、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居村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农村社会分化与新社会阶级的产生 |
(二) 被抑阻的市民化:规模与效率难题 |
(三) 乡村性溃败与“新乡村性”出现的并存 |
第七章 谁能够成为市民?比较视野中的市民化及其未来 |
一、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分化 |
(一) 多重选择下社会流动的群体差异 |
(二) 社会流动性获得的群体比较 |
二、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选择性 |
(一)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及未来走向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影响 |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走向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选择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二) 市民化进程中的流动分化与流动不平等 |
(三)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回应复杂的乡-城流动性:对市民化的若干反思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际经验 |
(二)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反思 |
(三) “市民化”的持续争议 |
三、未尽的探索 |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 |
(二) 市民化是唯一的发展叙事吗? |
(三) 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实地调查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
附录三: 访谈大纲 |
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 |
后记 |
(6)由城入乡: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意识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三、本文运用的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本文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思路 |
五、资料来源与创新之处 |
(一) 资料来源 |
(二)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 城市化 |
(二) 逆城市化 |
(三) 相关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 西方逆城市化理论的时代背景 |
(二) 西方逆城市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 西方逆城市化理论的前提性假设 |
(四) 西方逆城市化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第三章 城市化与逆城市化:安镇的实践 |
一、安镇的基本概况 |
(一) 历史演变 |
(二) 地理环境 |
(三) 行政区划 |
(四) 人口结构 |
(五) 经济结构 |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安镇 |
(一) 农村土地的城市化 |
(二) 户籍人口"农转非" |
(三) 农民的"进城务工" |
三、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 |
(一) 户籍人口"非转农" |
(二) 农民工"离城返乡" |
第四章 政策准入型逆城市化:户籍人口"非转农" |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非转农" |
二、弹性政策制定 |
(一) 二元结构松动 |
(二) 户籍政策改革 |
(三) 土地政策调整 |
三、农村比较优势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 宅基地使用权 |
(三) 集体收益分配权 |
四、个体身份转换 |
(一) 农村籍大学毕业生 |
(二) "农转非"的新市民群体 |
五、政策准入型逆城市化 |
第五章 理性选择型逆城市化:农民工"离城返乡" |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离城返乡" |
二、国家战略规划 |
(一) 二元结构的作用 |
(二) 政府政策的支持 |
(三) 经济发展的需要 |
三、城乡推拉作用 |
(一) 职业选择 |
(二) 户籍身份 |
(三) 社会网络 |
(四) 情感认同 |
四、个体理性选择 |
(一) 返乡养老 |
(二) 返乡就业 |
(三) 返乡创业 |
五、理性选择型逆城市化 |
第六章 逆城市化的类型比较与整体特征 |
一、逆城市化:一个比较的维度 |
(一) 城乡关系 |
(二) 人口流动 |
(三) 城乡移民 |
二、类型比较 |
(一) 时间节点 |
(二) 发生机制 |
(三) 社会群体 |
(四) 城市化影响 |
三、整体特征 |
(一) 国家:由政策准入到逐步放开 |
(二) 社会:由城先乡后到城乡统筹 |
(三) 个体:由身份依赖到自主迁徙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一、结论 |
(一) 城市化实践的特殊性决定人口逆城市化的多样性 |
(二) 逆城市化的本土实践逻辑:国家、社会与个体 |
(三) 逆城市化的本土理论重构:从单一走向多元 |
二、讨论 |
(一) 真还是伪? |
(二) 同质还是多样? |
(三) 阻碍还是促进? |
三、余论 |
(一) 本文的个案代表性 |
(二) 西方逆城市化现象在中国的可能性 |
(三) 中国城市化一般规律再认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安镇行政变迁 |
附录二:安镇地名图 |
附录三:安镇城乡社区基本情况 |
附录四: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附录五:安镇2012—2030年总体规划方案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
(8)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GZ省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其特点 |
1.1.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制度演变 |
1.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初步实践与探索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方式研究文献综述 |
1.2.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主要观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水利水电工程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制度的辩证思考 |
2.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制度演进的思考 |
2.1.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实践的初步考察 |
2.1.2 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认识 |
2.2 如何看待传统移民安置补偿 |
2.2.1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实践成效辨析 |
2.2.2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困境探讨 |
2.2.3 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困境成因分析 |
2.3 破解传统移民安置补偿困境的思考 |
2.3.1 有土安置补偿的内在矛盾 |
2.3.2 可能的方案:长期补偿机制加多样化移民安置 |
第3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理性分析 |
3.1 水利水电工程矛盾和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再认识 |
3.1.1 如何看待和处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移民之间的关系 |
3.1.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梗概 |
3.1.3 怎样看待移民长期补偿机制 |
3.1.4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的宏观政策环境因素 |
3.1.5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的地理环境因素 |
3.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计列模式 |
3.2.1 长期补偿实物补偿标准参照模式 |
3.2.2 长期补偿耕地指标分解计列模式 |
3.3 移民长期补偿三维保障机制 |
3.3.1 风险保障金机制 |
3.3.2 劳动力就业培训机制 |
3.3.3 常态化管理机制 |
3.4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取得的效应 |
3.4.1 破解生产安置土地等束缚 |
3.4.2 保障移民长远生计,促进就业多样化 |
3.4.3 减少工程初期投资成本 |
3.4.4 淡化工程征地补偿同地不同价矛盾 |
3.4.5 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 |
3.5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面临的风险因素 |
3.5.1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内生风险 |
3.5.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外部风险 |
第4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蕴涵的科学发展理念 |
4.1 长期补偿机制:科学发展观在移民安置中的体现 |
4.1.1 对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认识 |
4.1.2 科学发展观在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中的基本要求:生态正义 |
4.2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价值维度:以人为本 |
4.2.1 移民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 |
4.2.2 移民安置的价值回归 |
4.2.3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价值目标 |
4.3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 |
4.3.1 统筹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 |
4.3.2 统筹多种安置补偿方式 |
4.3.3 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
4.3.4 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 |
4.4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 |
4.4.1 追求移民可持续发展 |
4.4.2 追求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
4.4.3 追求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第5章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完善与优化 |
5.1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完善与优化的基本原则 |
5.1.1 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实践中的矛盾与“短板” |
5.1.2 完善与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必须坚持的原则 |
5.2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四个维度 |
5.2.1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法律法规机制 |
5.2.2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保障机制 |
5.2.3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协调机制 |
5.2.4 完善移民长期补偿的方案编制机制 |
5.3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方案的六大路径 |
5.3.1 优化方案编制的内容结构 |
5.3.2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 |
5.3.3 建立并优化互联网+移民长期补偿机制 |
5.3.4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方案的实践运作机制 |
5.3.5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资金链常态化管理机制 |
5.3.6 优化移民长期补偿的监管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9)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10)第十章 农民户籍与农村土地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民户籍与农村土地相关政策的沿革 |
(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确立 |
(二) 农民转为非农业户籍后必须放弃某些土地权益的政策 |
(三) 涉及农民户籍及其土地权益的地方性政策 |
二农村土地与农民就业 |
(一) 传统观念认为农民应依托农村土地就业 |
(二) 传统政策规定农民必须以土地与城镇户籍相交换 |
(三) 转变农业户籍人口只能务农的观念 |
(四)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资产 |
三农村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 |
(一) 将农村土地视作农民社会保障的观念和政策 |
(二) 正确认识农村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 |
(三) 赋予农民平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
四农民户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
(一) 具有当地农民户籍是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提前 |
(二) 某些情况下外地非农业户籍人员仍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 |
(三)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
(四) 户籍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影响 |
五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 |
(一) 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原因是防止贫富分化 |
(二) 坚定不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
(三) 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
1. 继续将农村土地与农民户籍挂钩存在困难 |
2. 需要深入研究赋予农民家庭土地所有权的影响 |
3.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内探索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方式 |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本政策 |
(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其必要性 |
(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发展方向 |
四、用“农转非”换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移民(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缘起及实践模式比较[J]. 余晓洋,刘帅,吴迪,郭庆海. 新疆社会科学, 2020(03)
- [2]资源、机会与能力: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资源重新配置的经济人类学考察 ——元阳县良心寨村的个案研究[D]. 姜似海. 云南大学, 2018(01)
- [3]农户分化视角下土地征收的福利效应研究 ——以南宁五象新区为例[D]. 欧胜彬.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4]来沪女性婚姻移民权利资格体系研究[D]. 向小丹.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8)
- [5]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D].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
- [6]由城入乡:安镇的人口逆城市化实践[D]. 沈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8)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8]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GZ省实践[D]. 罗用能. 武汉理工大学, 2016(02)
- [9]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10]第十章 农民户籍与农村土地权益[J]. 王修达. 中国公共政策分析, 2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