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一、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论文文献综述)

王赢[1](2021)在《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研究》文中提出现代的货物运输不再局限于一种运输方式,尤其是国际货运,更多的是依靠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来实现货运的高效率与低成本。多式联运是指多种运输方式组合的货物运输,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周珏斐[2](2021)在《联合国关于修订GHS第2.1章“爆炸物”的提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联合国针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的第2.1章"爆照物"的修订较大,且在每年举办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分委员会会议(SCEGHS)上也一直在激烈讨论中。当前的GHS对于爆炸物的分类体系类似于运输的分类体系,实际运输中会通过划定某一项别的运输配置来保障安全性。但GHS不仅适用于运输,它还包括其他各种没有运输配置的环节,或不是在运输配置下操作的环节,这样就造成现有的分类体系很可能会低估或并不能反映爆炸物的实际危险。本文详细介绍了GHS最新的关于爆炸物的提案,并研究讨论了其修订的合理性。

郑淑丹[3](2019)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与预测方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货物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逐年增长,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规模和运输频率也不断增加。由于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性,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监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状态发展趋势,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状评价与趋势预测,为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包括:(1)构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其次,结合安全生产调查结果,采取文献分析、专家咨询和实际调研三种方法,从危险货物、人员、车辆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四方面出发,构建由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组成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最后,以调研数据为基础对评价指标开展量化处理工作,并设计得到指标评分标准。(2)构建熵权-TOPSIS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模型。首先,利用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并对评价指标进行筛选;其次,运用熵权-TOPSIS的组合评价方法,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的安全评价;最后,以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例进行实例研究,通过获取企业的安全水平评价等级,并比较分析企业间的安全水平,挖掘不同安全水平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从而为企业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建议。(3)建立基于等效财产损失风险指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预测模型。首先提出等效财产损失风险指数,并分析风险指数的分布特征;其次构建风险指数的GAMLSS-Hurdle安全预测组合模型;最后对企业的安全预测进行实例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组合模型相对于单独的Hurdle模型具有更好的预测效果。同时,以组合模型为基础开展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发现:监控人员业务素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是影响风险指数是否为零的关键因素,驾驶员就业年限、车辆平均使用年限、应急演练次数是影响风险指数大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企业安全评价与预测方法的研究,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安全生产,为行业监管部门实行安全水平分级管控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邱凌轩[4](2018)在《论湖南烟花出口贸易法律障碍及对策》文中指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花生产国和出口国,在烟花领域拥有相当可观的全球份额。烟花在联合国“桔皮书”中,被列为第1类危险品,这种危爆品性质使得烟花的出口贸易之路异常艰难。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湖南烟花产品的出口量仍然呈上升趋势,烟花出口量也还能维持在30万吨左右,烟花出口贸易在收获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湖南烟花出口贸易的状况不容乐观,影响烟花出口贸易的法律障碍主要在烟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烟花的海上运输和烟花的出口保险三个方面。烟花爆竹无准确的法律定义,只在其分类和危险性分级上形成了国际共识。各国条例繁杂、要求苛刻的烟花标准,使得烟花行业在遭遇技术贸易壁垒时经常处于弱势地位。WTO的非关税壁垒的建议文本中虽然有关于烟花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范,但其本身只是建议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在烟花的海上运输方面: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性法规不断更新完善,但国际海运公约中关于危险货物的规定却很单薄,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明确细致,对危货处置权的规定也过于简单,而我国《海商法》同样存在此类问题。通过对烟花的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案件的分析,发现了烟花海运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在烟花的出口保险方面:出现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脱节和出口产品责任发展缓慢,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等问题。为保障烟花出口贸易的发展应拓展国际组织功能,发挥其推动和协调烟花国际贸易的功能,且需增设专业法律服务部门,解决烟花出口贸易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合理地行使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利,灵活应对烟花出口贸易壁垒,既要承认部分壁垒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坚决抵制不合理不合法的贸易壁垒。考虑到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规制的缺失状态,订立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海运公约附则,既有益于危险货物的海运,对烟花出口贸易运输也将有所助益。此外,还应当完善烟花相关保险制度并建立双重保险机制,以减少烟花出口贸易面临的产品责任风险和出口信用类风险。

黄兰[5](2017)在《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和化学工业的飞速发展,国内危险化学品市场日益蓬勃,危险品运输量也随之增多。几种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机动性强、灵活性大、周转速度快,可及时适应危险品市场的需求变化,成为了最为普遍的危险品运输方式。然而,随着危险品运输量的增长,运输事故率也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危险品公路运输所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政府有关部门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企业自身主体如何保证危险品的公路运输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正在逐步开展,但仍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本文选取国内120起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案例,以事故统计分析为入手点,找出我国现有的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一些突出问题。再系统分析和研究国际组织、欧盟、美国和我国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分别从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三方面进行分析和对比,从而找出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并从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事故管理三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继而有针对的提出策略建议,为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策略支持。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采用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原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致因研究,查找我国现有管理体制机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二是从国内外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三方面进行系统比对研究,查找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三是分别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角度,构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提出加强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策略;四是提出建立基于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危险品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MSDS、危险货物包装信息、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的数据库系统。

于向东[6](2015)在《国外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文中提出一、国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当前,许多国际性组织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能,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相关法律规范的编制等工作。依据这些组织的管辖范围,可以将其分成两类:一类是国际性的组织,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间航空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另一类是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如欧盟

胡焕秀,彭建华[7](2015)在《势在必行的全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文中研究指明标准数量少,远远满足不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需求。而运输急需的专项作业标准等尚未制定。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实际工作提供指导,有必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相关的技术标准来约束和控制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现如今,我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情况如何呢?

余筱兰[8](2014)在《《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 ——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电子商务、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的迅猛发展给世界海上货物运输带来了新的难题;现有的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的不统一以及滞后性在新的矛盾出现后显得更为严重,在新的挑战面前力不从心。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迫使国际相关组织和各个国家呼吁建立一部新的,旨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并且能够解决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的新的国际海运公约,于是《鹿特丹规则》应运而生。关于《鹿特丹规则》的研究,国内外已有很多文章,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已有的文章主要集中在研究《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公约的一些制度创新上,而少有文章对公约的条文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解析,另外,公约可能给相关行业,如保险行业、进出口贸易、物流行业、银行等实务部门以及给国内法带来什么影响,多大影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到目前为止还是比较少的。本文是为了丰富这两大块研究而做的选题。笔者通过对比研读传统海运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现《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在对待海运核心制度一承运人制度的态度上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从体制安排上与传统公约不同,这就反映出《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一个实质性的不同:传统公约没有区分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而《鹿特丹规则》明确的将二者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展开,笔者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承运人制度由承运人义务制度、承运人责任制度、承运人特殊制度构成。承运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的义务以及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责任制度又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责事由以及迟延交付之责任五大内容。承运人的特殊制度,是指《鹿特丹规则》首次纳入国际海运公约的制度,而且是一些颇有争议的制度,甚至包括传统观念认为不合法的制度,包括海运履约方、批量合同、货物控制权以及无单放货。文章还通过理论与实际想结合的方法,分析《鹿特丹规则》可能给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带来的影响,最后提出观点,我国暂不适宜加入公约,而是应该加紧对公约本身条文的研究以及公约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的评估研究,并认为应该吸取公约的一些先进制度,将其纳入我国国内法。文章分为六章。第一章分析了传统公约到《鹿特丹规则》的发展。分别从传统三大公约的立法背景、公约内容以及公约的不足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得出《鹿特丹规则》出台的原因;并对《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过程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立法历经14年,草案三读,最后于2008年通过最终文本;公约带来的新问题比较多,未来发展不容太乐观。第二章分析了《鹿特丹规则》承运人义务制度。分别从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义务以及交付货物义务方面进行分析。分析了公约将适航义务全程化;管货义务增加装货前的“接收”和卸货后的“交付”两个环节;规定签发的单证不仅仅包括纸质单证,还包括电子运输记录;对交付货物的操作方法作详细规定等的原因及影响。第三章研究了《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制度。分别从承运人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责事由以及迟延交付之责任方面进行分析。《鹿特丹规则》责任基础是在《汉堡规则》责任基础上发展而来;责任期间为“门到门”,是一个新的规定;责任限制采取双轨制,大幅度提高;免责事由变化比较大,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将火灾免责限定在“船上发生的火灾”。对这些变化的成因、内容、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章探讨了《鹿特丹规则》的四大特殊制度。分别是承运主体制度、批量合同制度、货物控制权制度以及无单放货制度。承运主体制度的特殊性主要是承运人识别和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设;批量合同内容对公约强制性的背离是美国内国法的国际化;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创设使得买卖法上的中途停运权得以实现;无单放货制度一定条件下的合法化引起的质疑声多于赞同声,难以实现立法初衷。第五章分析了主要航运大国对《鹿特丹规则》的态度。分析了美国、欧盟主要国家(英国、德国和法国)以及日本对待《鹿特丹规则》的态度。美国是《鹿特丹规则》制定的积极参加者,其利益诉求基本得到实现,故,美国有望在不久将来批准该公约;欧盟主要国家对该公约的态度不是很积极,源于其观点多未被公约采纳,与本国利益不符;日本国内的实务派对公约不看好,加之日本政府对实务派的支持,日本对该公约的态度非常不积极。第六章分析了《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对中国相关法律的影响。分析了公约对我国法律制度和行业的影响,并提出对待《鹿特丹规则》的扬弃:将其先进的,符合我国利益的制度引入我国国内法,对其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定,摒弃之;同时考虑到可能会有被动适用公约的情况发生,建议目前一方面要完善我国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约的评估研究。

魏东,钱大琳,葛晓鹏[9](2012)在《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对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险货物运输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协调、分工不明确和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进而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协调统一标准、创新管理理念和建立咨询制度的对策建议。

徐松林,阳世清,李玉龙[10](2012)在《弹药与爆炸品的安全标准体系》文中研究指明详细综述了联合国、美国、北约和中国等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弹药和爆炸品的安全标准文件体系,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版本历程等,并对比分析了各安全标准文件体系有关爆炸品分级程序和试验方法的特点及其相关性。该研究对我国军事工业标准化建设将大有裨益。

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论文提纲范文)

(1)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我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的相关法规
我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现状和问题
    (一)缺乏统一管理运行平台
    (二)相关法规标准不统一
    (三)从业者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对我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发展的建议

(2)联合国关于修订GHS第2.1章“爆炸物”的提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GHS的第2.1章“爆炸物”
2 问题核心
3 GHS第2.1章最新提案介绍
    3.1 GHS新分类体系
    3.2 初级包装的概念
    3.3 反映初级包装危险性的危险公示
    3.4 研发阶段的物质和混合物
4 讨论
    4.1 爆炸物的危险特性
    4.2 适用于分类程序的试验方法和标准
5 结语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与预测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研究现状
        1.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预测研究现状
        1.3.3 研究现状总结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技术路线
    1.5 本章小结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
    2.1 数据来源
    2.2 企业总体情况分析
        2.2.1 企业基础信息分析
        2.2.2 人员总体情况分析
        2.2.3 车辆总体情况分析
        2.2.4 安全管理情况分析
    2.3 安全特性分析
        2.3.1 事故情况分析
        2.3.2 隐患情况分析
    2.4 本章小结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3.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础概念
        3.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其特点
        3.1.2 主要作业流程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3.2.1 危险货物及其包装
        3.2.2 人员因素
        3.2.3 车辆设备及设施
        3.2.4 环境因素
        3.2.5 安全管理因素
    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设计思路
        3.3.1 安全评价的含义
        3.3.2 安全评价的重点
    3.4 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3.4.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与依据
        3.4.2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及流程
        3.4.3 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
    3.5 评价指标量化方法
    3.6 实例分析
    3.7 本章小结
4 基于熵权-TOPSIS模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
    4.1 熵权模型及TOPSIS法相关理论
        4.1.1 熵理论的基本原理
        4.1.2 TOPSIS模型
    4.2 构建安全评价的熵权-TOPSIS模型
        4.2.1 安全评价模型依据
        4.2.2 安全评价模型构建
    4.3 实例分析
        4.3.1 安全评价指标筛选
        4.3.2 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
        4.3.3 企业安全评价结果
        4.3.4 评价结果分析
    4.4 本章小结
5 基于等效财产损失风险指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预测
    5.1 等效财产损失的风险指数构建
        5.1.1 等效财产损失风险指数定义
        5.1.2 权重因子标定
        5.1.3 构建模型
        5.1.4 计算结果
    5.2 等效财产损失风险指数的分布特征分析
        5.2.1 风险指数统计特性
        5.2.2 分布拟合
        5.2.3 拟合优度检验
    5.3 GAMLSS-Hurdle预测模型构建
        5.3.1 变量选择
        5.3.2 Hurdle预测模型的构建
        5.3.3 GAMLSS-Hurdle模型
        5.3.4 Tobit预测模型构建
        5.3.5 模型评价准则
    5.4 模型结果与分析
        5.4.1 模型结果评价分析
        5.4.2 模型有效性验证
        5.4.3 风险指数影响因素分析
        5.4.4 企业安全预测分析
    5.5 本章小结
6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研究结论与创新点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4)论湖南烟花出口贸易法律障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文章的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第二章 烟花出口贸易及其国际规则
    2.1 烟花的界定及分类
        2.1.1 烟花的定义
        2.1.2 烟花的分类和危险性分级
    2.2 烟花出口贸易现状及政府对烟花行业的管理
        2.2.1 湖南烟花行业出口贸易现状
        2.2.2 湖南烟花出口贸易中的法律缺位现象
        2.2.3 政府对烟花行业的管理
    2.3 烟花的国际贸易现状及国际规范
        2.3.1 烟花的全球生产状况及国际贸易现状
        2.3.2 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花爆竹技术委员会的规范
        2.3.3 国际烟花协会的规范
第三章 湖南烟花出口贸易面临的法律障碍
    3.1 烟花贸易面临的技术壁垒障碍
        3.1.1 NAMA下的烟花技术贸易壁垒草案缺乏强制性
        3.1.2 烟花爆竹标准的碎片化
    3.2 烟花出口贸易海上运输法律障碍
        3.2.1 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技术法规不断更新
        3.2.2 国际海运公约下危险货物海运的权责分配不均
        3.2.3 危险货物错误装运情况下的责任划分问题
    3.3 烟花出口贸易保险法律障碍
        3.3.1 产品责任险的缺失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差异
        3.3.2 出口信用保险的垄断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缺陷
第四章 湖南烟花出口贸易法律问题解决对策
    4.1 增设专业的烟花法律服务部门
    4.2 行使WTO成员权利灵活应对烟花出口贸易壁垒
    4.3 订立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海运公约附则
    4.4 完善烟花出口贸易保险制度和双重保障机制
    4.5 发挥国际烟花协会在烟花国际贸易中的功能和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1.3.1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1.3.2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致因机理研究
    2.1 事故致因基本理论
        2.1.1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
        2.1.2 事故原因统计方法
    2.2 事故案例统计汇总
        2.2.1 事故类别分析统计
        2.2.2 事故主要原因统计
        2.2.3 事故多种原因统计
    2.3 事故案例原因分析
    2.4 典型事故原因汇总分析
第三章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研究
    3.1 国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3.1.1 危险化学品运输概况
        3.1.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模式
        3.1.3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3.1.4 危险化学品运输法律法规体系
    3.2 国内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3.2.1 危险化学品运输概况
        3.2.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模式
        3.2.3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3.2.4 危险化学品运输法律法规体系
    3.3 国内外安全管理水平对比
        3.3.1 机制体制对比
        3.3.2 法规体系对比
第四章 我国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政府监管
    4.2 企业管理
    4.3 事故管理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策略建议
    5.1 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总体框架
    5.2 政府安全监管层面的对策建议
        5.2.1 严格市场准入
        5.2.2 车辆设备检验
        5.2.3 从业人员资质
        5.2.4 市场监督管理
        5.2.5 事故应急处理
    5.3 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的对策建议
        5.3.1 贯彻法律法规
        5.3.2 风险分析评价
        5.3.3 车辆技术等级
        5.3.4 从业人员素质
        5.3.5 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与导师简介
附件

(6)国外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二、美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三、欧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1)在政府监管方面
    (2)行业监管方面
    (3)企业自律监管

(8)《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 ——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写作背景
    二、综述范围
    三、选题的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从传统公约到《鹿特丹规则》
    第一节 传统公约的产生与缺陷
        一、《海牙规则》
        二、《海牙-维斯比规则》
        三、《汉堡规则》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的产生与未来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过程及会议成果
        三、公约的未来
第二章 承运人义务制度
    第一节 适航义务
        一、“适航义务”的发展历程
        二、《鹿特丹规则》适航义务的内容
        三、《鹿特丹规则》适航义务的影响
    第二节 管货义务
        一、传统公约管货义务的规定
        二、《鹿特丹规则》管货义务的修改
        三、《鹿特丹规则》管货义务之评价
    第三节 签发单证的义务
        一、签发单证的对象探讨
        二、电子运输记录
        三、评价
    第四节 交付货物的义务
        一、《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之比较
        二、《鹿特丹规则》货物交付规则之先进性
        三、《鹿特丹规则》货物交付规则之不足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制度
    第一节 责任基础
        一、归责原则
        二、不同公约的归责原则
        三、除外风险
        四、举证责任
        五、对《鹿特丹规则》责任基础的总结
    第二节 责任期间
        一、承运人“责任期间”解析
        二、《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中的责任期间之比较
        三、对《鹿特丹规则》“门到门”责任期间的评价
    第三节 责任限制
        一、责任限制基本分析
        二、现行国际公约关于责任限制规定之缺陷
        三、《鹿特丹规则》责任限制及其不足
    第四节 免责事由
        一、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二、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免责事项
    第五节 迟延交付之责任
        一、《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
        二、迟延交付的成因
        三、迟延交付的认定标准
        四、迟延交付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特殊制度
    第一节 承运主体制度
        一、承运人的识别问题
        二、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设
        三、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评价
    第二节 批量合同制度
        一、批量合同制度的引入
        二、批量合同内容对公约强制性规定的背离
        三、对批量合同内容背离公约之限制
        四、评价
    第三节 货物控制权制度
        一、《鹿特丹规则》引入货物控制权的缘由
        二、货物控制权的几个问题
        三、对货物控制权制度的评价
    第四节 无单放货制度
        一、无单放货制度设计的背景
        二、《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之规定
        三、对无单放货制度的评价
第五章 世界主要航运大国对《鹿特丹规则》的态度
    第一节 美国
        一、美国国内法对《鹿特丹规则》的影响
        二、《鹿特丹规则》对美国的影响
        三、《鹿特丹规则》在美国的未来
    第二节 欧盟主要国家
        一、英国
        二、德国
        三、法国
    第三节 日本
        一、实务派不积极
        二、应付式的建议
        三、对日本态度的分析与评价
第六章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对提单制度的影响
        二、对承运人义务制度的影响
        三、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影响
        四、对无单放货制度的影响
        五、对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中国对《鹿特丹规则》的扬弃
        一、国内对待《鹿特丹规则》的几种态度
        二、《鹿特丹规则》在中国的未来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9)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现状分析
二、国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1. 各相关标准之间不协调, 降低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2. 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 降低了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有效性
    3. 危险货物运输国际化程度不高, 降低了交通运输的便利性
三、关于加强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对策建议
    1. 理顺管理体制
    2. 协调统一标准
    3. 创新管理理念
    4. 建立咨询制度

(10)弹药与爆炸品的安全标准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1 联合国相关的安全标准文件
    1.1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1.2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
2 美国相关的安全标准文件
    2.1 美国国防部弹药与爆炸品安全标准
    2.2 美国国防部弹药与爆炸品危险性分级方法
    2.3 美国运输部危险货物装运和包装标准
    2.4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炸药、推进剂、烟火药安全标准
3 北约相关的安全标准文件
    3.1 北约军事弹药与爆炸品运输安全原则手册
    3.2 北约军事弹药与爆炸品贮存安全原则手册
4 我国相关的安全标准文件
    4.1 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和配装要求
    4.2 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
5 各标准文件的特点及其相关性分析
6 结 论

四、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研究[J]. 王赢. 民航管理, 2021(05)
  • [2]联合国关于修订GHS第2.1章“爆炸物”的提案研究[J]. 周珏斐.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21(07)
  •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与预测方法研究[D]. 郑淑丹. 北京交通大学, 2019(12)
  • [4]论湖南烟花出口贸易法律障碍及对策[D]. 邱凌轩. 湘潭大学, 2018(03)
  • [5]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策略研究[D]. 黄兰. 北京化工大学, 2017(02)
  • [6]国外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J]. 于向东. 交通与港航, 2015(05)
  • [7]势在必行的全国危险品运输标准化建设[J]. 胡焕秀,彭建华. 运输经理世界, 2015(17)
  • [8]《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 ——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D]. 余筱兰. 复旦大学, 2014(01)
  • [9]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魏东,钱大琳,葛晓鹏. 综合运输, 2012(12)
  • [10]弹药与爆炸品的安全标准体系[J]. 徐松林,阳世清,李玉龙.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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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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