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田企业内部WWW信息网站的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邓晶艳[1](2021)在《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定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位。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路径与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以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面集成与广泛应用,人类逐步迈入大规模数据挖掘、运用与创新的“大数据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之富有时代性、增强针对性、彰显实效性,是新时期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作为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大数据广域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以及全新的思维范式,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即时性、精准性、前瞻性与个性化等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与新空间。将大数据思维、技术与方法全方位嵌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各环节与全过程,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革新思维、优化供给、改进方法、重构范式,建构科学化、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向“精准思政”“智慧思政”转型升级,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其进一步提质增效、焕发新机的重要生长点与强劲推动力。阐释大数据内涵、价值、特征与功能,阐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并且辨析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深度融合。基于此,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概念得以提出。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思维三个维度全面阐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论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生成逻辑、发展动因、方法论基础与价值取向,可以明确大数据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的契合点,理清大数据对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机理。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仍然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短板和弱环。运用文献资料法、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与访谈调研法审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总结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作原因剖析,同时探讨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指出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以及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教育内容体系以及教育工作的主体转型,有利于为新时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创新提供现实依据。通过分析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技术优势以及可能性,进一步探讨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精准画像”“规律探寻”与“超前感知”三个应用呈现。以之为基础,基于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理念滞后、模式粗放、知行脱节、供需错位等难题,提出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四大发展转向并详细阐述四大发展转向的实现路径。基于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遵循学科规律、注重理论深化,还要坚持实践导向,致力推动大数据应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转化。由之,宏观上,探索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与存储、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应用与可视化、数据解释与反馈五大工作模块与应用流程;微观上,对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典型场域中的“数据画像”“精准资助”“失联告警”三个应用进行数据模型构建,从而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提供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大数据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还存在观念性、路径性与机制性瓶颈,同时,大数据是一柄双刃剑,对数据的不当应用会带来诸如“数据垄断”“数据滥用”“数据侵害”“数据冰冷”等一些可能的风险与挑战。高校尚须在思维理念、技术开发、政策支持、制度完善、机制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大数据应用作出回应与调试。不仅如此,在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高校要注重发挥教育工作者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始终坚持数字技术与人文精神、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相结合。
徐曼[2](2021)在《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北极问题在21世纪伊始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以及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使该地区凸显出的经济价值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对北极地区巨大经济潜力和地缘政治地位的再认识使环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开始围绕北极发展勾织蓝图。在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北极地区的发展是环北极国家整体实力的综合表现,国家能否采用合理开发政策来适应经济变化趋势、充分发挥本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是北极开发的关键问题。俄罗斯作为北极地区面积最大、拥有最长海岸线的国家,在北极开发问题上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出台了积极的开发政策,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实际上,俄罗斯北极开发在21世纪初的酝酿阶段到至今的强化运行阶段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对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北极开发进行宏观性研究以窥探其开发路线与逻辑,并将重点放在21世纪以来的开发政策,主要研究对象为具有代表性的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支撑区”建设领域。本文以要素禀赋、“增长极”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对俄罗斯北极地区十多年的开发演变进行归纳与剖析。本文发现,俄罗斯北极开发是在北极战略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实质上是安全与发展两大主题,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其中,北极地区核战略威慑的军事安全、北极大陆架划分的领土安全、北方航道通行控制的航道安全、自然资源开采的能源安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社会安全以及对气候环境进行保护的生态安全,都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这种战略逻辑下,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路径主要表现在开发动因和现实目标指导下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安全的政策实施。在这一路径下,俄罗斯北极开发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由笼统向重点领域展开、开发范围由宽泛向某些具体项目展开,开发方式由粗放向可持续发展展开,开发措施由单边管控向寻求国际合作展开。目前,北极开发的某些领域向良好的态势发展。21世纪以来,俄罗斯联邦在采取投资和税收等优惠经济政策,数字化医疗、住房安置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生态监控、消除积累污染物和保护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强化军事力量部署和应对开发中的紧急事故等地区安全政策的背景下,对北方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采以及“支撑区”建设三个方面采取了既具共性也具特性的领域开发。共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三个领域的开发与本国经济水平、世界格局和整个全球经济发展相关,经济的繁荣程度决定着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其次,由于北方航道运输的主要货物集中在能源资源领域,能源资源开采程度以及“支撑区”项目建设的进展直接影响了航道通行的效率,三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特性则主要表现在,航道通行、油气开采和支撑区建设的模式、方向和评估的方法完全不同。首先,在开发模式和方向上,根据资源禀赋的特点,俄罗斯对航道进行了管理框架的构建、通航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发展一切与运行相关的运输工具、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支持。利用资源禀赋的特点对北极地区陆上和大陆架的油气资源进行分析,总结了油气综合体战略管理模式和国际勘探开发模式,并探究油气未来发展的方向。运用增长极理论方法继续对推进北方海航道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两个战略目标而规划出的重点建设区域,虽然区域轮廓模糊,但也是旨在实现俄罗斯北极战略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瞻区域;其次,在评价方法上,北方航道采用了总货物运输量、过境货物运输量及货物、重要港口货运量以及破冰船运行时给俄罗斯带来的经济收入分析了航道的利用率。油气资源开发从北极地区资源开采所占份额、开采量、对主要合作伙伴国的运输量以及促进本国技术和设备进口替代化的角度分析开采效率。因“支撑区”概念落实较晚,仅取得了一些效果,而它是以总体规划的实施阶段和项目开发进程以及是否建立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为评判标准。通过对航道、油气和支撑区建设三个层面的开发过程和成效分析,俄罗斯北极的主要开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与取得的成果相比,实际上面临的阻碍因素更多,这些因素主要由整体上存在的短时间难以解决或调和的矛盾以及各领域在开发中面临的问题所组成。从整体来看,国际经济制裁的延长、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投资环境的持续恶劣、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减少、爆发地区冲突的预期以及生态环境的脆弱,这些都加大了俄罗斯北极开发难度,影响了北极开发进程。从重要领域来看,在航道通行方面,国际航运业危机、油气价格下跌、与传统航线的竞争以及气候条件的恶劣等降低了北极航道通行的红利;在油气资源开采方面,油气项目开采风险高以及俄联邦为保障能源安全而限制国内外企业参与油气使原本规划好的项目举步维艰;在“支撑区”建设方面,俄联邦对各支撑区投入的融资结构差距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难度大和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太大使“支撑区”难以均衡发展。俄罗斯北极地区开发对本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为其他国家发展进行北极活动提供了依据,为了最大限度地营造有利于北极开发的国际环境和氛围,俄罗斯以和平、开放的姿态加强同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可以说,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和克服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国际合作的发展。但受西方制裁影响,俄罗斯与美欧开发合作的项目或推迟或停滞。在此情况下,中俄北极合作存在着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实现全方位战略对接的可行性以及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的必要性,虽然两国合作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长远来看,中俄北极合作不仅有利于成为两国关系中合作的新亮点,更有助于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时,树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以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大国典范。
何杰[3](2020)在《话语幻象视域下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实力得到了迅速增强,但相比于硬实力的快速提升,自身的软实力水平仍然不高。作为国家软实力重要标志的国家形象在国际竞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成为谋求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阿富汗是“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之一,其他国家提出的不同版本的“丝绸之路”计划对阿富汗也有着不小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一带一路”的互惠互通不能只依靠援助经济发展、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还需要获得阿富汗对“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政策的认可和共鸣。因此,了解阿富汗及其民众对中国的认知就显得很有必要。对于阿富汗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对中国的主观性“客观”认知主要依赖新闻媒体。也就是说,阿富汗新闻媒体的涉华报道可以引导和强化阿富汗民众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客观”认知。那么,分析和研究阿富汗主流媒体涉华报道对中国国家形象的传播和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以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黎明新闻网、帕支瓦克新闻网2012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601篇普什图语涉华报道为语料,结合建构主义、话语幻象、国际传播学的理论,综合运用内容分析、语料库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中国国家形象的语言-符号行为、社会影响、语境进行跨学科的分析,以期客观准确地了解阿富汗对中国国家形象的认知现状以及产生认知偏差的原因,从而为中国制定改善在阿富汗的国家形象的策略提供相应的依据。通过研究发现,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在涉华报道中对言语主体、言语内容进行了刻意选择,报道的话语权掌握在阿富汗本土媒体和西方媒体手中,内容突出“中阿关系”、“中国国情”两个议题。同时,涉华报道通过大量使用“反恐是战争”、“和平是旅程”、“国家是人”、“阿富汗是舞台”等隐喻,引导受众接受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对中国身份和角色的框定,即反恐支持者、和平的维护者、参与解决阿富汗问题的主要配角等。整体来看,由于受到中国强势崛起所引发的政治与经济力量格局变化、“西强东弱”的全球传播格局、21世纪以来中阿在各领域的友好务实的互利合作、中国“深度介入、经济止损”的阿富汗政策、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自身利益诉求与阿富汗国家利益互动博弈以及阿富汗社会对社会主义的刻板印象、“国强必霸”历史逻辑、宗教信仰体系差异、西方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建构了一个“坚定支持阿富汗和平与发展、迅速崛起的负责任的和平外交大国”形象,涉华报道中“妖魔化中国”、“中国威胁论”的言论以否定的态度把中国刻画为一个日趋强大、不断强硬、拥有全球野心、存在可能威胁,同时缺乏民主、人权问题和社会问题严重的社会主义国家。
李燕玉[4](2020)在《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围绕着全球资源控制权进行着激烈博弈,部分国家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资源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及配套措施体系,在高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过程中成效显着。在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下,日本政府主导的海外资源开发支援体系发挥着对内稳定资源供给、保证资源安全,对外增强日本资源开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这对于中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资源开发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以石油、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了煤炭、电力、风能、生物质燃料、核能、能源科技等领域,合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国家恶意狙击、资源民族主义影响以及国际资源市场剧烈波动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特点鲜明、成效显着的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作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外交理论、国际地缘政治理论为支撑,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特征、实施过程及体系构成,重点研究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经济、外交、技术等措施,并通过评价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措施的成效,总结其经验,并对我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简要回顾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形成历程,系统梳理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及战略体系实施现状,分析得出,日本获取海外资源的形式从单纯购买,逐渐转变为融资开发、合作开发及自主开发,且自主开发比率在不断上升,在战略布局上通过几十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动和政策演变,已经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海外资源布局,其海外资源的开发和并购遍布世界各大洲。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经过形成、确立、完善阶段,目前已形成扶持领域全面无缝隙、扶持力度强;政府引领、行政法人协调、企业组织实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资源外交全方位的战略体系特点。(2)重点探讨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分析得出,作为组织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内部协作;作为经济措施,具体包括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等财政援助措施,投融资、债务担保等金融援助措施,实施备用金制度、税费特别扣减制度、税收抵免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援助措施,以及设立资源能源综合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保险援助措施;作为外交措施,包括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实施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的资源外交策略,以及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作为技术措施,包括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实施技术支持与咨询及技术人才培养,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理性评估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研究证明,推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提升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在提高资源开发效率方面,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的结果是,在总效率分析上,1995、2005、2012这三个年份效率最高,此外,从2013年到2018年也体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说明资源产出的增加比例是大于政府的投入增加比例,即政府的政策措施达到了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的效果,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中也可以发现除了2016年之外,其它年份都表现出较高水平。(4)借鉴日本海外资源战略推进措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海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建议。建立一套包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有效联动的海外资源开发国际化战略体系,以政府牵头做好开发前期合作关系的确立,做好人力资本、技术安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活动,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除产业链上的行政垄断现象,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公关能力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做好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谢艳亭[5](2020)在《中国在中哈油气合作中面临的挑战 ——基于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原油与天然气进口国,其油气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增长。2018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7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45.3%。沙特阿拉伯等海湾产油国和俄罗斯是中国主要的原油供应国。受地缘政治博弈与地区稳定性的影响,中国面临着能源安全威胁。为缓解“马六甲困境”,实现能源供应渠道多元化,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哈萨克斯坦能源领域,并同哈方建立起长期的能源合作关系。(中哈能源合作主要集中在油气领域,这里及下文的中哈能源合作主要是指油气资源,而其他能源资源合作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由于哈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地处欧亚大陆“心脏”地带、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交通枢纽、中亚其他四国面向俄罗斯的安全屏障,以及丰富的能源资源,哈早已成为各域外大国竞相争取的合作对象,激烈的能源地缘政治博弈正在哈国上演,中国在哈能源活动正面临多重挑战。本文以全球化时代的能源竞争为研究背景,基于能源地缘政治学的理论视角,以笔者归纳出的能源地缘政治学的三个基本理论命题即国家对能源主导权与能源安全利益的寻求、能源地缘政治的竞争性、国际能源体系面临的区域性与全球性问题,作为本文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哈能源合作、哈国能源外交政策及其他域外大国在哈能源战略等历史和现状,研究中国在中哈能源合作中面临的挑战。研究发现、描述和分析了三类挑战。首先是哈地缘战略,即对能源自主权、中亚地区领导权与国内安全利益的寻求,以及中国地缘战略与能力局限带来的挑战。其次是俄罗斯、美国、欧盟等大国和国家集团在哈国的能源地缘政治竞争,即俄寻求中亚能源主导权、美建立中亚地区“区域锚”、欧盟寻求能源供应安全带来的挑战。最后是来自区域性与全球性问题的挑战,即里海主权争端的排他性、经济制裁与原油减产协议带来的国际能源市场动荡及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所致的诸挑战。最后就中国应如何应对上述挑战提出初步建议。
王晓璞[6](2020)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研究》文中认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增长的任务。但因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所属能源行业的垄断性特征,容易使其成为贪腐问题滋生的温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被曝出的贪腐违纪数量也愈发之多,这些贪腐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建设,提高纪检机关工作的有效性,在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背景下,具有长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的纪检机关属于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当前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时期,更要健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机关的建设,发挥纪检机关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中反腐倡廉的先锋作用。将党的领导通过纪检监督贯穿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为推进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探讨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如何有效地加强自身专责监督的职能,对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首先,概述了与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相关的概念与理论,梳理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建设的发展脉络,总结归纳了不同发展阶段纪检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其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现状进行了分析,了解目前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得出当前企业内存在纪检专责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纪检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纪检工作下存在政治生态危机、纪检工作的方法和载体存在形式单一的问题。剖析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以对纪检专责监督认识不足、纪检机关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企业内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纪检工作方式方法不灵活这四大原因为主。最后,根据问题成因提出对策:一是强化企业内纪检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二是完善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三是规范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四是丰富和创新企业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实践提供参考,丰富和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建设的理论体系。同时,增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的活力,提升企业内国企改革的氛围,进而推动企业保值增值稳定发展。
陈飞[7](2019)在《我国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规划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国家产业规划以及海洋发展战略推动下,沿海城市依托港口通过填海造地开展临海工业建设进而推动临海新区发展,临海工业承载着沿海地区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海向拓展的双重职能。推进沿海产业发展,实现临海地区可持续发展,是沿海城市建设的重要诉求。相比于沿岸地区其他工业类型而言,临海工业规划强调陆海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填海造陆提高用地临海性,空间向海洋单向扩展,属于新兴规划类型,相关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构建临海工业规划研究框架,明晰临海工业发展目标,动力机制和发展策略,是沿海地区发展的重要课题。研究首先通过35个国际案例研究总结临海工业典型特征与发展路径,并选择与我国产业开发相近日本、韩国、新加坡,总结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研究从演进历史与产业类型两个维度展开,在时空维度上,通过总结3个国家临海工业发展演进历程,清晰我国临海工业发展的历史坐标定位;在产业类型维度上,对比重化工业、加工产业、综合产业发展路径。研究总结案例国家在工业组团、工业城市、区域协同、综合型城市功能区4种开发模式,并从工业用地与新城开发两个层面分别总结发展影响机制。针对我国类别丰富的临海工业实践,研究总结沿海产业与港口发展的时空与地域特征,构建“港口-产业-新城”发展模型提出临海工业分类方法,将我国临海工业划分为港口扩张型、新港综合型、重化工型、加工产业聚集型、海洋资源开发型5种。在122个案例分析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模式演绎、文献综述等方法,总结各类临海工业布局模式、总结发展问题,分析影响机制并分层次分类别提出发展策略。通过国内外案例对比研究,指出重化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密度低、职工带眷系数低特征,使用常规规模预测方法会导致配套生活用地规模过大问题;同时填海造陆使工业用地具有弹性开发特征应针对用地扩张特性选择适宜的规划方法;论文提出通过合理产城定位、优化规模预测方法、转化弹性开发等策略促进临海地区集约开发。研究以产业发展、城乡规划、海洋规划等多领域视角构建理论框架,提出完善陆海统筹规划与建设用海规划编制体系等提升策略。此外研究针对五种类型的临海产业特征,分别从港口功能演进、沿海产业多元化、海洋生态修复等角度提出专项规划策略。论文定义临海工业概念,分析国内外总计157个案例,将临海工业从临港工业研究中剥离出来并建立了研究案例库;从产业组织与海港发展视角,分析临海工业影响关联,构建港口-产业-新城研究框架;在港产城交叉框架下提出临海工业分类方法,突破了经济地理学者单一产业分类法,建立城乡规划研究基础。论文面向沿海地区城市建设问题,以大量调研与案例分析为基础,通过理论建构、模式总结、发展影响机制分析、策略体系推导等研究,期望挖掘临海用地开发动力与机制,提出具有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的策略,为城市建设层面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以及区域长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刘磊[8](2019)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加速了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对于恐怖组织来说,资金是他们的生命线、是驱动力;没有资金支持,恐怖主义就将无法运作。国家有必要基于经济基础,切断恐怖组织资金流,阻断恐怖资金转移通道,以限制恐怖组织规模的扩大,并削弱其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立场,结合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流通转移渠道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比较分析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反恐怖融资体系和具体做法,进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一方面完善了恐怖融资理论研究体系,丰富了反恐怖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实践角度对国际反恐怖融资机制及我国反恐怖融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完善反恐怖融资战略和机制,打击恐怖主义,从而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恐怖主义不仅在全球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也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本文提出对恐怖主义这一政治性极强的课题进行经济学角度的思考。比如,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选择成本收益比最合适的恐怖袭击方式;采用“消费替代”理论分析恐怖袭击目标的变化;采用“社会收入”理论来分析恐怖组织和恐怖袭击长久存在的原因;尝试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的预算约束,即恐怖融资的规模对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行为的影响;还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领导人、恐怖融资委托人之间的博弈和策略选择,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秘密冻结涉恐资产、公开监视恐怖分子亲属以及发展经济等方式来提高对恐怖融资的打击力度。恐怖融资需求侧是恐怖组织的各项支出需要。恐怖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一样,需要资金作为其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运营一个恐怖组织,可以被看作是在运营一个特殊的公司,其追求的是将培训、意识形态宣传、武器装备等资源投入,通过恐怖组织自身的“生产”,将其转化为恐怖袭击、政治权利、影响政策等“增值产品”,并通过一系列运作程序,将“增值产品”“出售”给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特定种族团体等特定的“客户”。而维持这个特殊公司不仅需要发动恐怖活动所需的武器装备、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直接开销,还需要运营人力成本、宣传成本等间接成本。恐怖融资的供给侧是恐怖融资的主要来源,其供给水平决定了恐怖融资的规模,进而决定了恐怖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恐怖融资的供给可分为外部资助和自我融资两种类型,而外部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非国家资助,自我融资则包括贸易等合法收入和绑架、贩毒等非法收入,此外还有所谓“征税”的资金供给。恐怖融资不同的供给来源方式各有优劣,不同的恐怖组织通常会根据其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一种或多种恐怖融资方式。不同时期的恐怖组织也会侧重于不同的恐怖融资方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恐怖融资的流通转移渠道是恐怖融资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即支出和收入之间进行流通转移和价值转换的通道,主要包括正规的金融系统、非正规的价值转移体系、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途径,以及虚拟货币等新兴转移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虚拟货币、网络支付、暗网交易等方式,已吸引了恐怖组织的目光,包括“伊斯兰国”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也借助比特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和方式筹措和转移资金。对联合国、美国、英国、俄罗斯等组织和国家的反恐怖融资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金融情报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为国际反恐怖融资合作与交流做出了诸多努力。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公约,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准则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了解你的客户”“风险为本”“一致监管”和“持续性”是国际反恐怖融资工作坚持的普遍原则。虽然国际社会对打击恐怖融资有基本的共识,但是在全球反恐怖融资合作机制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通过猎鹿博弈的分析,证明了在国际社会中就打击恐怖融资进行政府间合作几乎不可能成功。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恐怖袭击威胁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东伊运”作为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通过直接发动恐怖袭击活动、组织培训和转移恐怖分子、在境内募集恐怖活动资金等三个方式对我国安全造成危害。根据分析,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和洗钱风险都较高,两者叠加后使得我国也面临着中等水平的恐怖融资威胁。我国的恐怖融资供给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或企业资助、变卖个人财产、经商所得、向信教群众筹措等“合法渠道”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收入。我国通过参与国际反恐怖融资标准制定,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反恐怖融资中的话语权。通过构建包括刑事立法、行政法规、行业规范和要求在内的多层次、系统化、立体式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并通过定向金融制裁、涉恐资金冻结等配套制度确保反恐怖融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国反恐怖融资实践中存在社会反恐怖融资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政府机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力度还比较薄弱等问题,但整体上从立法、情报质量、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资源配置、国际合作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显示我国反恐怖融资脆弱性处于中低水平。为我国反恐怖融资应从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恐怖融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及扩大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另外,还要制定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从国家战略层面去统筹部署反恐怖融资体制机制设计,进而推动我国反恐怖融资工作迈向新台阶。
张海枫[9](2019)在《海洋石油污染归责原则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归责原则在海洋石油污染法律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海洋油污法律制度的核心规则,是构建在归责原则基础之上的。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逻辑统一的归责原则和体系,是构建整个海洋油污侵权法体系的关键,也是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法律理论基础。对于海洋油污所导致的损害,一般认为,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普遍做法。我国法律关于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也是严格责任原则。但“一元化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存在着内在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限额赔偿的规定,导致严格责任下的全部赔偿。鉴于石油产业和海洋运输业的特殊性,规制海洋石油污染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于规制其他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特征,其归责原则和相关的赔偿体系也应当具有特殊性。因此,本文的论证主题为:为解决“一元化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在海洋石油污染领域存在的内在问题,海洋油污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双层归责原则”以取代“一元化归责原则”,原因在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是以严格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为补充,以赔偿限额及突破为条件,以油污责任保险和油污基金为支撑的一个互相关联的统一 系,较好的平衡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受害人损害赔偿、以及海洋石油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建议以双层归责原则体系体系为指导,对我国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重构。同时,本文对作为双层归责原则体系重要关联和支撑制度的海洋油污责任保险赔偿制度以及海洋油污基金赔偿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其对建立系统化应对海洋石油污染的重要性。在论证主题的指导下,全文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为“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论证主题、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第2章为“海洋油污侵权责任的传统归责原则及反思”。本章主要从普通法、大陆法以及综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元素的海商法,从三个方面介绍、分析并反思海洋油污侵权责任的传统归责原则。第3章为“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创新发展及法律构造”。由于海洋石油污染领域的特殊性,也导致其归责原则具有了特殊性,有别于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本章通过历史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方法,阐述海洋石油污染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发展及法律构造。第4章为“严格责任与赔偿限额”。在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变迁。根据严格责任的标准,只要船舶或钻井平台发生了石油泄漏事故并导致了损害,即使作业者付诸了合理的注意(care)标准,船舶或钻井平台的所有权人或作业者,仍需就事故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而赔偿限额的提出,则是限制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以保障海洋石油行业的发展。第5章为“过错责任与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以美国2010年’深水地平线’(Deep Horizon)案为例的分析”。赔偿限额制度与侵权法的充分赔偿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而且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获得充分的赔偿。因此,应当设定突破赔偿限额的条件,并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使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污染者赔付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第6章为“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制度: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到污染风险的社会化监管”。以严格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双层归责原则体系,需要考虑如何保证责任者/污染者具有充分赔偿的能力,以及治理海洋石油污染风险的能力。保险是被普遍认可能够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以及修复环境损害的有效手段。同时,保险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中的赔偿限额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第7章为““海洋油污基金制度:侵权责任的社会化补充赔偿机制”。由于保险人承保有额度的限制(一般是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对于保险额度(或赔偿限额)之外的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油污基金向受害人提供补充性的赔偿。第8章为“基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重构”。本章结合渤海康菲石油泄漏事故中反映出来的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上文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在双层归责原则体系思想的指导下,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污染受害人损害赔偿和维护石油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核心,对我国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提出有关完善和重构建议。第9章为“结语”,对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朱作鑫[10](2019)在《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与船舶油污事故是海洋石油污染最主要的两大类型。我国作为海洋石油开发大国,在通过海洋开发石油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风险。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不利于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受损害方获取充分合理赔偿。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多种范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例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有效处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事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部分共6章。第1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能够实现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同时还具有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应当遵循受益者分担、生态正义法治化、利益均衡、依法赋权、全面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基本原则。第2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定性为政府性基金,而不能简单套用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或者我国《信托法》调整的“信托基金”。同时,从法理和实践情况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而不应当被界定为适格法律主体。第3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保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罚款、罚金、赔偿后的追偿收入等;在资金结构机制方面,应区分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在基金资金池中的不同地位;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而言,立法时应当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对基金规模进行调节。第4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造成的清污费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害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索赔主体符合遭受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损害赔偿责任、索赔方已采取合理救济手段但仍不能获取赔偿和索赔方遭受的损害具有可赔偿性等条件的,可由基金对损害予以赔偿。但同时也应当综合考虑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发展趋势、污染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基金实际负担能力等方面因素,对单次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以保证基金能够维持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充赔偿功能。此外,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虽不具有我国民法或者保险法意义上的代位求偿权,但负责基金理赔事务的机构在使用基金赔偿后可以向污染者行使相应的追偿权。第5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提出通过对基金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及制衡机制安排,形成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系。同时应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基金监管委员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听证、社会评议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第6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采用集中立法模式,根据应对我国当前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严峻现状和损害赔偿实际需要,国务院可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基金主要制度作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提出已有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未来要建立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不区分污染源对所有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在现阶段并不可行。
二、油田企业内部WWW信息网站的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油田企业内部WWW信息网站的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大数据让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智能化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大数据与教育交叉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析 |
第三节 逻辑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框架 |
第四节 重点、难点及预期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解读 |
一、大数据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审视 |
一、感性对象性活动之数据生成逻辑 |
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之数据发展动因 |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数据应用的方法论基础 |
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数据应用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自组织系统阐释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复杂自组织系统特征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化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换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数据工作机制 |
第二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依据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 |
一、基于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实困境分析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者访谈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第二节 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 |
一、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 |
二、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与原则 |
三、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体系 |
四、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转型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技术优势 |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
二、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数据交互 |
三、教育管理平台载体的数据智能 |
四、教育管理实践数据的跨域应用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可能性分析 |
一、基于数据技术的效率提升 |
二、基于证据的日常教育管理 |
三、基于数据评价的工作改进 |
第三章 基于大数据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转向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应用呈现 |
一、精准画像:大数据精确反映学生行为状态 |
二、规律探寻:大数据有效呈现学生活动规律 |
三、超前感知:大数据准确研判学生活动趋向 |
第二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 |
一、线性思维 |
二、系统思维 |
三、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 |
一、普适教育 |
二、个性化培育 |
三、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 |
一、认知培育 |
二、实践养成 |
三、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的实效性与长效性 |
第五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 |
一、需求侧适应 |
二、供给侧发力 |
三、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
第四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 |
一、以人为本原则 |
二、守正创新原则 |
三、趋利避害原则 |
四、循序渐进原则 |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库建设与运行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采集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预处理与存储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挖掘与建模分析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可视化与应用 |
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解释与反馈 |
第三节 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应用 |
一、数据画像 |
二、精准资助 |
三、异常告警 |
第五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保障 |
第一节 个体主观条件 |
一、培育大数据意识与大数据思维 |
二、掌握大数据知识与大数据技能 |
三、提升大数据伦理与管理理性 |
四、把握大数据应用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技术条件保障 |
一、开发和搭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平台 |
二、培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核心技术团队 |
第三节 组织与制度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推进教育政策实施与制度建设 |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
第四节 文化环境保障 |
一、优化校园网络环境 |
二、培育校园数据文化 |
三、优化校园人文环境 |
结语: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结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北极地区开发的研究 |
1.2.2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总体研究 |
1.2.3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具体领域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概念 |
2.1.1 北极地区范围及开发概念 |
2.1.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围 |
2.1.3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畴 |
2.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进程与现实动因 |
3.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沿革 |
3.1.1 探索发现-奠定基础阶段(1917-1990) |
3.1.2 机制重组-机制转型阶段(1991-1999) |
3.1.3 政策酝酿-实际启动阶段(2000-2011) |
3.1.4 政策强化-全面开展阶段(2012-至今) |
3.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现实动因 |
3.2.1 北极开发的经济利益动因 |
3.2.2 北极开发的社会环境动因 |
3.2.3 北极开发的政治安全动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与政策 |
4.1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 |
4.1.1 促进俄罗斯北极地区经济增长 |
4.1.2 推动俄罗斯北极地区社会发展 |
4.1.3 保护俄罗斯北极地区生态环境 |
4.1.4 保障俄罗斯北极地区国家安全 |
4.2 俄罗斯北极开发政策 |
4.2.1 北极开发的招商引资政策 |
4.2.2 北极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 |
4.2.3 北极开发的社会保障政策 |
4.2.4 北极开发的环境保护政策 |
4.2.5 北极开发的地区安全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重点领域及推进措施 |
5.1 挖掘地理禀赋:完善北方海航道运营管理体系 |
5.1.1 构建联邦、区域、公司三级管理架构 |
5.1.2 遵循无害通行和过境通行的法律制度 |
5.1.3 建设“北方海航道”通行的运营模式 |
5.2 利用资源禀赋:加强油气资源开发 |
5.2.1 北极陆上及大陆架的油气资源开发现状 |
5.2.2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模式 |
5.2.3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方向 |
5.3 培育新增长极:建设“北方发展支撑区” |
5.3.1 “支撑区”构想的政策出台 |
5.3.2 基于经济地理方法探究的“支撑区”内项目选择标准 |
5.3.3 “支撑区”的规划:打造北极开发增长极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成效及制约因素 |
6.1 俄罗斯“北方海航道”通行的效果评估 |
6.1.1 “北方海航道”的物流运输成效显着 |
6.1.2 “北方海航道”开发面临的困境 |
6.2 俄罗斯北极地区油气开采的效果评估 |
6.2.1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占比逐年提升 |
6.2.2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6.3 俄罗斯北极“支撑区”建设的效果评估 |
6.3.1 北极“支撑区”建设实施效果尚未明显体现 |
6.3.2 北极“支撑区”建设面临的局限性 |
6.4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制约因素 |
6.4.1 投资环境较差影响北极项目运行潜力 |
6.4.2 劳动力潜力弱难以支撑北极开发力度 |
6.4.3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加大“资源诅咒”风险 |
6.4.4 生态环境脆弱增加可持续发展难度 |
6.4.5 西方国家制裁严重延缓北极开发进程 |
6.4.6 对北极地区爆发冲突的担忧降低合作意愿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 |
7.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国际化趋势 |
7.1.1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7.1.2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可行性 |
7.2 中俄北极开发的重点合作领域 |
7.2.1 依法并合理利用北极资源的合作 |
7.2.2 建设并开发北极航道通航的合作 |
7.2.3 开拓并实现北极旅游休闲的合作 |
7.2.4 保护北极气候与生态环境的合作 |
7.2.5 积极探索并认识北极科考的合作 |
7.3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制约因素 |
7.3.1 中俄关于“冰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分歧 |
7.3.2 航道通行问题制约合作项目的收益 |
7.3.3 积极寻求北极合作的国家间竞争带来的压力 |
7.4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模式探索 |
7.4.1 本国资金投入与多方资本参与相结合 |
7.4.2 北极项目开发与生态理念相结合 |
7.4.3 选择可行建设项目与模块化架构相结合 |
7.4.4 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冰上丝绸之路”相结合 |
7.4.5 中俄北极“公域”合作与参与俄罗斯国内建设相结合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话语幻象视域下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 |
1.2.2 中国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 |
1.2.3 媒体建构的中国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意义、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3.2 论文的研究目标、任务和难点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4 语料来源和例句体例 |
1.4.1 语料的选取和处理 |
1.4.2 例句体例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国家形象的内涵和属性 |
2.1.1 国家形象的三重内涵 |
2.1.2 国家形象的基本属性 |
2.2 建构主义的国家形象观 |
2.2.1 社会建构主义与国家身份 |
2.2.2 后建构主义与国家身份 |
2.2.3 国家形象的建构机制 |
2.3 话语幻象理论 |
2.3.1 话语幻象 |
2.3.2 话语幻象的分析路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语料库的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语言-符号行为分析 |
3.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言语主体分析 |
3.1.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稿件来源分析 |
3.1.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信源分析 |
3.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言语内容分析 |
3.2.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议题分析 |
3.2.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及物性分析 |
3.3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言语形式分析 |
3.3.1 战争隐喻 |
3.3.2 旅程隐喻 |
3.3.3 拟人隐喻 |
3.3.4 表演隐喻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社会影响分析 |
4.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的中阿互动中的中国国家形象 |
4.1.1 阿富汗的好邻居 |
4.1.2 阿富汗的好朋友 |
4.1.3 阿富汗的重要伙伴 |
4.1.4 难以完全信赖的中国 |
4.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的中国国际形象 |
4.2.1 负责任的和平外交大国形象 |
4.2.2 新兴崛起的强权国家 |
4.3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的中国国内形象 |
4.3.1 政治形象 |
4.3.2 经济形象 |
4.3.3 社会形象 |
4.3.4 文化形象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中国国家形象的语境分析 |
5.1 国际力量格局的影响 |
5.1.1 国际政治格局保持多极化发展势头 |
5.1.2 东西方经济力量共同推进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 |
5.1.3 全球传播格局依然呈现“西强东弱”的态势 |
5.2 中国与阿富汗交往互动的影响 |
5.2.1 中阿政治互信不断深化 |
5.2.2 中阿经贸合作日益密切 |
5.2.3 中阿加大军事安全合作 |
5.2.4 中阿人文交流日趋活跃 |
5.3 国家利益的影响 |
5.3.1 阿富汗国家利益的界定 |
5.3.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的“国家性” |
5.3.3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的“市场性” |
5.4 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 |
5.4.1 历史传统意象的固化和延展 |
5.4.2 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的折射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一)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内容分析编码表 |
附录 (二)黎明新闻网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列表 |
附录 (三)帕支瓦克新闻网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列表 |
作者简历 |
(4)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内容和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和理论基础 |
2.1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 |
2.1.1 资源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
2.1.2 海外资源开发的概念界定及形式 |
2.1.3 资源外交的概念界定 |
2.2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3 资源外交理论 |
2.2.4 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背景及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1 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 |
3.1.1 对海外资源依赖度不断加大 |
3.1.2 海外资源开发面临新的挑战 |
3.2 战后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2.1 战后30年海外资源开发情况 |
3.2.2 20世纪90年代之后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布局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确立及实施现状 |
4.1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4.1.1 1950~1960年代:探索阶段 |
4.1.2 1970~1980年代:初步形成阶段 |
4.1.3 1990年代:确立阶段 |
4.1.4 21世纪后:完善阶段 |
4.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特点 |
4.2.1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
4.2.2 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和企业三者良性互动体系 |
4.2.3 全方位资源外交体系 |
4.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现状 |
4.3.1 在中东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2 在非洲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3 在其他地区的实施现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措施 |
5.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 |
5.1.1 领导机构 |
5.1.2 服务机构 |
5.1.3 推进机构 |
5.1.4 执行机构 |
5.2 加强各职能机构的内部协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济措施 |
6.1 财政政策措施 |
6.1.1 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 |
6.1.2 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
6.2 金融政策措施 |
6.2.1 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 |
6.2.2 金融政策的具体成果 |
6.3 税收政策措施 |
6.3.1 实施备用金制度 |
6.3.2 实施税费特殊减免制度 |
6.3.3 实施税费抵扣制度 |
6.3.4 实施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 |
6.4 保险政策措施 |
6.4.1 设立海外事业资金贷款保险 |
6.4.2 设立海外投资保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外交措施 |
7.1 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 |
7.1.1 以加强高层往来为引领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
7.1.2 以技术资金援助为手段树立良好国家友好形象 |
7.1.3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开发空间 |
7.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外交措施的效果 |
7.2.1 中东地区资源开放程度及合作模式 |
7.2.2 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资源外交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技术措施 |
8.1 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 |
8.1.1 石油天然气资源 |
8.1.2 金属矿产资源 |
8.2 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 |
8.2.1 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2 金属矿物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3 煤炭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3 技术支持及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3.1 技术支持 |
8.3.2 开放技术中心实验室 |
8.3.3 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4 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与人才培养 |
8.4.1 提供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 |
8.4.2 实施技术转移 |
8.4.3 举办产油气国技术人员研修 |
8.4.4 向资源国提供资源信息 |
8.4.5 提供专门面向海外的技术教材 |
8.5 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8.5.1 采取节能激励政策 |
8.5.2 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 |
8.5.3 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 |
9.1 资源开发权益方面的成效 |
9.1.1 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 |
9.1.2 提高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 |
9.1.3 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 |
9.2 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的成效 |
9.2.1 模型与方法介绍 |
9.2.2 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收集 |
9.2.3 结论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对中国的启示 |
10.1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验教训 |
10.1.1 经验 |
10.1.2 教训 |
10.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10.2.1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 |
10.2.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10.3 积极推进中国海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
10.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2 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3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中国在中哈油气合作中面临的挑战 ——基于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四节 新意与不足 |
第一章 能源地缘政治视域下的哈萨克斯坦 |
第一节 地缘政治学相关理论概述 |
第二节 能源地缘政治学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三节 哈萨克斯坦的能源地缘政治地位 |
第二章 地缘政治视域下中哈能源合作的现状 |
第一节 多边平台与机制:中哈能源合作的地缘政治基础 |
第二节 能源外交下中资企业在哈投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在哈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
第三章 哈地缘战略与中国地缘竞争力不足的挑战 |
第一节 哈萨克斯坦的地缘战略及其影响 |
一、哈多元平衡的能源外交战略 |
二、哈对中亚地区领导地位的寻求 |
三、哈对国内安全利益的寻求 |
第二节 中国地缘战略带来的挑战与能力局限 |
一、“一带一路”带来的挑战及面临的问题 |
二、中哈能源合作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 |
三、在哈中资能源企业的形象问题 |
第四章 来自域外大国能源地缘政治竞争的挑战 |
第一节 俄罗斯:寻求中亚能源领域的主导权 |
第二节 美国:建立中亚地区的“区域锚” |
第三节 欧盟:寻求国家的能源供应安全 |
第五章 区域性与全球性问题的挑战 |
第一节 来自里海能源争端的挑战 |
第二节 政治主导国际能源市场带来的挑战 |
第三节 来自地区安全问题的挑战 |
结语:中国如何应对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概述 |
(一)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相关概念 |
1.国有企业 |
2.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 |
3.纪检监督 |
4.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 |
(二)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相关理论基础 |
1.“党是领导一切的”思想理论 |
2.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监督理论思想 |
3.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4.委托代理理论 |
(三)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历史回顾 |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建设(1949-1977) |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建设(1978-2011) |
3.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建设(2012年至今) |
三、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现状 |
(一)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取得的成就 |
1.制定了利于纪检工作开展的制度条例 |
2.纪检工作逐步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
3.企业领导班子思想素质水平显着提高 |
4.利用企业精神引导促进纪检监督建设 |
(二)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存在的问题 |
1.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实不力 |
2.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3.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下存在政治生态危机 |
4.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方法和载体形式单一 |
(三)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问题的成因 |
1.纪检专责监督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 |
2.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原因 |
3.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下存在政治生态危机的原因 |
4.纪检专责监督工作方法和载体形式单一的原因 |
四、加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对策 |
(一)强化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 |
1.完善纪检工作者自身能力建设 |
2.建立纪检机关垂直管理制度 |
3.突出纪检机关其专责机关的地位 |
(二)完善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 |
1.完善企业内纪检专责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设 |
2.完善企业内纪检专责监督体制机制的覆盖面 |
(三)规范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 |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
2.完善惩处机制建设 |
3.完善防范机制建设 |
4.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
(四)丰富和创新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 |
1.与家庭防腐工作相结合 |
2.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
3.打造自媒体工作载体平台 |
4.推进纪检工作数字化转型 |
五、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7)我国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规划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1.2.1 相关定义与分类 |
1.2.2 相关概念辨析 |
1.2.3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1.3 国内外相关工作研究进展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3 研究现状评价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研究框架 |
2 相关理论研究 |
2.1 临海工业区产业类型 |
2.1.1 重化工型临海工业 |
2.1.2 加工型临海工业 |
2.1.3 海洋资源开发型临海工业 |
2.1.4 综合型临海工业 |
2.2 港口分类与相关概念 |
2.2.1 海港分类及临海工业应用 |
2.2.2 码头布置 |
2.2.3 港口发展 |
2.2.4 海港物流 |
2.3 典型工业用地布局模式 |
2.3.1 重化工企业布置模式 |
2.3.2 海洋资源开发工业用地布局 |
2.4 建设用海规划编制 |
2.4.1 海域规划管理体系 |
2.4.2 填海造陆技术要求 |
2.4.3 造陆形态综合比较 |
2.5 本章小结 |
3 临海工业典型案例与发展演进 |
3.1 日本 |
3.1.1 发展历程 |
3.1.2 斐然成绩 |
3.1.3 案例甄选 |
3.2 韩国 |
3.2.1 发展历程 |
3.2.2 典型案例 |
3.2.3 案例甄选 |
3.3 新加坡 |
3.3.1 发展历程 |
3.3.2 空间演进 |
3.4 其他类型临海工业 |
3.4.1 台湾-出口加工型临海工业 |
3.4.2 欧洲-河口延伸型临海工业 |
3.4.3 美国-原料自给型临海工业 |
3.5 临海工业发展支撑体系 |
3.5.1 产业发展战略 |
3.5.2 海洋开发政策 |
3.5.3 航运发展支撑 |
3.5.4 财政政策支撑 |
3.6 本章小结 |
4 国外案例开发模式与用地布局 |
4.1 日本模式 |
4.1.1 模式1-扩建型产城双核模式 |
4.1.2 模式2-新建组团式开发模式 |
4.1.3 “先生产、后生活”开发特征 |
4.2 韩国模式 |
4.2.1 模式1-综合型重化工业城市 |
4.2.2 模式2-协同型加工产业集群 |
4.3 新加坡模式 |
4.3.1 层近式用地布局 |
4.3.2 国家工业区定位 |
4.4 工业用地布局特征 |
4.4.1 港口主导用地布局 |
4.4.2 岸线资源分配模式 |
4.4.3 产业集群布局模式 |
4.5 用地临海性比较 |
4.5.1 造陆模式比较 |
4.5.2 临海效率分析 |
4.6 产业新城建设模式 |
4.6.1 公司城模式 |
4.6.2 政企共建模式 |
4.6.3 国家开发模式 |
4.7 本章小结 |
5 我国临海工业发展与分类 |
5.1 发展历程与早期实践 |
5.1.1 发展历程 |
5.1.2 早期实践 |
5.2 海港发展与地域差异 |
5.2.1 海港发展与地域差异 |
5.2.2 深水港港城空间布局 |
5.3 沿海工业地域特征 |
5.3.1 时空分布 |
5.3.2 地域差异 |
5.4 港产城发展模型 |
5.4.1 港城空间发展模型 |
5.4.2 产城空间发展模型 |
5.4.3 临海工业“港产城”发展模型 |
5.5 我国临海工业分类 |
5.6 本章小结 |
6 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 |
6.1 港口扩张型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 |
6.1.1 用地布局模式 |
6.1.2 发展机制与开发问题 |
6.2 新港综合型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 |
6.2.1 用地布局模式 |
6.2.2 发展机制与开发问题 |
6.3 重化工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 |
6.3.1 用地布局模式 |
6.3.2 开发问题与影响机制 |
6.4 加工产业聚集型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 |
6.4.1 用地布局模式 |
6.4.2 发展机制与开发问题 |
6.5 海洋资源利用型临海工业用地布局与发展机制 |
6.5.1 用地布局模式 |
6.5.2 发展机制与开发问题 |
6.6 宏观层面临海工业开发问题 |
6.6.1 过度开发与资源闲置 |
6.6.2 产业同构与重复建设 |
6.6.3 居住优先与布局失衡 |
6.6.4 陆海统筹亟待规划衔接 |
6.7 本章小结 |
7 临海工业发展建设与规划策略 |
7.1 总体发展思路 |
7.1.1 临海工业建设基本思路 |
7.1.2 不同类型差异化发展思路 |
7.2 共性问题规划策略 |
7.2.1 合理定位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
7.2.2 优化规模预测推进集约开发 |
7.2.3 转化弹性规划落实规划实施 |
7.3 专项问题规划策略 |
7.3.1 港口扩张型临海工业规划策略 |
7.3.2 新港综合型临海工业规划策略 |
7.3.3 重化工型临海工业规划策略 |
7.3.4 加工产业聚集型临海工业规划策略 |
7.3.5 海洋资源开发型临海工业规划策略 |
7.4 规划提升策略 |
7.4.1 构建学科协作规划工作框架 |
7.4.2 完善陆海统筹规划编制体系 |
7.4.3 构建建设用海规划编制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规模以上海港货运吞吐量 |
附录B 各省市临海工业建设情况 |
附录C 各省市沿海工业项目目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论文有关情况的说明 |
第一章 恐怖融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恐怖主义与经济学 |
第二节 恐怖融资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对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恐怖融资需求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恐怖袭击的直接成本 |
第二节 恐怖组织的运营成本 |
第三节 恐怖融资需求侧案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恐怖融资供给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外部资助 |
第二节 自我融资 |
第三节 恐怖组织融资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恐怖融资流通渠道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正规的金融系统 |
第二节 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 |
第三节 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 |
第四节 虚拟货币等新兴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比较分析 |
第一节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二节 美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三节 英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四节 俄罗斯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五节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的特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反恐怖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情况 |
第二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海洋石油污染归责原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世界范围内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风险 |
1.1.2 我国面临的严重海洋石油污染风险 |
1.2 问题与主旨 |
1.3 研究意义 |
1.4 主要概念的界定 |
1.4.1 “海洋石油污染”的界定 |
1.4.2 “归责原则”的界定 |
1.5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5.1 国内研究现状 |
1.5.1.1 关于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 |
1.5.1.2 对国外环境法基础理论的介绍 |
1.5.1.3 关于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 |
1.5.1.4 关于海洋石油污染保险制度的研究 |
1.5.2 国外研究现状 |
1.5.2.1 关于船舶油污的研究 |
1.5.2.2 关于海洋石油开发所造成的污染的研究 |
1.5.2.3 关于美国《1990年石油污染法》的研究 |
1.5.2.4 关于海洋油污保险的研究 |
1.5.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1.6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6.1 论文框架 |
1.6.2 研究方法 |
1.6.2.1 比较研究的方法 |
1.6.2.2 案例分析的方法 |
1.6.2.3 历史研究的方法 |
1.6.2.4 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 |
第2章 海洋油污侵权责任的传统归责原则及反思 |
2.1 英美法下的传统归责原则 |
2.1.1 过失侵权之诉 |
2.1.2 直接暴力侵害之诉 |
2.1.3 妨害之诉 |
2.1.3.1 关于私人妨害之诉 |
2.1.3.2 关于公共妨害之诉 |
2.1.4 严格责任之诉 |
2.2 大陆法下的传统归责原则 |
2.2.1 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
2.2.1.1 一般原则 |
2.2.1.2 《法国民法典》 |
2.2.1.3 《日本商法》 |
2.2.2 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
2.2.2.1 法国《环境法典》 |
2.2.2.2 德国法 |
2.2.2.3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
2.2.2.4 日本法的规定 |
2.3 海商法下的归责原则 |
2.3.1 海商法下的过错责任 |
2.3.2 过错责任的辅助制度:责任限制 |
2.3.3 海商法规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目的 |
2.3.4 海商法下归责原则的不足 |
第3章 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创新发展及法律构造 |
3.1 双层归责原则体系在国际公约中的发展 |
3.1.1 国际海洋油污公约的缘起 |
3.1.2 国际海洋油污公约体系的形成 |
3.1.2.1 “托利·堪庸”(Torrey Canyon)号油轮事故及影响 |
3.1.2.2 双层归责原则在“民事责任公约体系”中的发展 |
3.1.2.3 受“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影响的其他国际公约 |
3.1.2.4 “油污基金公约体系”对“民事责任公约体系”的完善 |
3.2 双层归责体系在美国法中的发展:基于海洋油污制定法的分析 |
3.2.1 《清洁水法》:从严格责任原则到双层归责原则 |
3.2.2 《1990年石油污染法》:统一规制船舶和离岸设施污染 |
3.2.2.1 《1990年石油污染法》制定的背景: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泄漏事故 |
3.2.2.2 《1990年石油污染法》概况 |
3.2.2.3 《1990年石油污染法》下的双层归责原则体系 |
3.2.2.4 美国不加入公约体系的原因 |
3.3 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构成要件 |
第4章 严格责任与赔偿限额制度 |
4.1 严格责任: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主导 |
4.1.1 严格责任的确立 |
4.1.1.1 《1962年核动力船舶作业责任公约》规定的“绝对责任” |
4.1.1.2 石油行业协定所确立的严格责任 |
4.1.1.3 《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采纳严格责任 |
4.1.1.4 美国油污规制法律与案例中规定的严格责任 |
4.1.2 严格责任的功能 |
4.1.2.1 严格责任的威慑功能 |
4.1.2.2 严格责任的损害预防功能 |
4.1.3 严格责任的行业影响 |
4.1.3.1 对石油运输业和开采业的影响 |
4.1.3.2 对保险业的影响 |
4.1.3.3 对石油买受人的影响 |
4.1.4 严格责任下的损害证明:客观标准 |
4.1.4.1 损害证明的一般标准 |
4.1.4.2 客观标准的具体应用 |
4.1.4.3 书面证据 |
4.1.4.4 经济模型 |
4.2 赔偿限额:严格责任的限制 |
4.2.1 赔偿限额的立法实践 |
4.2.1.1 概述 |
4.2.1.2 国际公约 |
4.2.1.3 美国法 |
4.2.2 确立赔偿限额的制度逻辑 |
4.2.2.1 制约和平衡严格责任可能导致的过重赔偿责任 |
4.2.2.2 油污损害风险社会化分担措施的形成 |
4.2.2.3 保护海洋石油运输业和开采业 |
第5章 过错责任与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以美国2010年“深水地平线”案为例 |
5.1 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 |
5.1.1 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 |
5.1.2 美国《1990年石油污染法》规定的标准 |
5.2 美国“深水地平线”案的主要案情 |
5.3 “重大过失”与“有意的不当作为”之辩 |
5.4 美国侵权法上“不计后果”的含义 |
5.5 BPXP过错的属性 |
5.6 突破赔偿限额一般标准的适用 |
5.6.1 过失的程度和风险的关系 |
5.6.2 “深水地平线”案采用的标准 |
5.7 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限额突破标准的完善 |
第6章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制度: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到污染风险的安全监管 |
6.1 侵权法与海洋油污责任保险 |
6.1.1 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 |
6.1.2 双层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 |
6.2 社会化分担: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损害赔偿功能 |
6.2.1 风险分散之考量:第一方保险v.s.第三方保险 |
6.2.2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赔付损失范围的扩张 |
6.2.3 油污责任保险的供给与需求 |
6.2.3.1 保险供给 |
6.2.3.2 保险需求 |
6.3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安全监管功能 |
6.3.1 概述 |
6.3.2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海洋石油开采与运输的安全监管 |
6.3.3 实现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安全监管的条件 |
6.3.3.1 侵权责任 |
6.3.3.2 强制保险 |
6.3.3.3 公私合作 |
6.3.3.4 再保险和保险证券化 |
6.4 我国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
6.4.1 尽快建立与离岸设施相关的油污保险制度 |
6.4.2 油污强制保险制度与环境污染保险制度的衔接 |
第7章 海洋油污基金制度:侵权责任的补充赔偿机制 |
7.1 侵权责任社会化分担的社会背景 |
7.2 侵权责任社会化分担的理论 |
7.3 油污基金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补充赔偿机制的实践 |
7.3.1 损害赔偿公约 |
7.3.2 《1971基金公约》 |
7.3.3 《1992年基金公约》 |
7.3.4 美国的溢油责任信托基金 |
7.4 我国油污基金制度的完善 |
第8章 基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重构 |
8.1 渤海康菲石油泄漏事故和有关案件情况 |
8.2 油污事故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8.2.1 主要问题 |
8.2.2 未能较好解决问题的原因 |
8.3 为什么我国应采用双层归责原则体系 |
8.3.1 便利污染者的责任认定 |
8.3.1.1 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 |
8.3.1.2 解决技术产生的风险问题 |
8.3.2 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 |
8.3.3 实现现代环境法保护环境的宗旨 |
8.3.4 有效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
8.4 基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制度重构 |
8.4.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8.4.2 严格责任 |
8.4.3 赔偿限额 |
8.4.3.1 赔偿限额的必要性 |
8.4.3.2 赔偿责任限额的设定 |
8.4.4 过错原则与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 |
8.4.5 油污责任保险与油污基金制度 |
8.4.5.1 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
8.4.5.2 油污基金的职能 |
8.4.6 油污事故处理模式的完善 |
第9章 结语 |
9.1 本文的主要观点 |
9.2 本文的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成员国 |
附录2: 《1992年基金公约》的成员国 |
附录3: 《2003年补充基金议定书》的成员国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价值基础 |
一、基金制度的分配正义价值 |
二、基金制度的生态正义价值 |
三、基金制度的效率价值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法律原则的基本范畴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分析 |
第二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法律规定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二、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非信托性 |
一、“公共信托基金论”不符合我国国情 |
二、信托基金论在我国存在法律障碍 |
三、信托基金论的实践不足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性质 |
一、政府性基金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实践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界定为政府性基金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 |
一、基金不属于适格法律主体 |
二、基金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应然性 |
第三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第一节 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概述 |
一、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主要框架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考察 |
一、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二、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三、加拿大船源油污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四、英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五、国际组织与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二、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构建 |
第四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 |
一、现行有代表性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规定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规定 |
三、对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述评 |
四、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研究 |
第二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 |
一、基金赔偿限额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二、基金赔偿限额标准的影响因素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条件 |
一、基金索赔主体应具有适格性 |
二、索赔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后的“代位权” |
一、国内外有关基金制度中“代位权”之考察 |
二、“代位权”之辨 |
三、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具有追偿权 |
第五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国内外立法有关基金管理模式的规定及评判 |
一、单一主体管理模式 |
二、二元化主体管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 |
一、采取分权制衡型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
二、关于基金监管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
三、关于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
四、关于基金托管制度 |
五、关于基金理赔事务管理主体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监督制度 |
一、构建基金监督制度必要性分析 |
二、构建基金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 |
三、基金监督制度的主要方面 |
第六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 |
第一节 立法模式概述 |
一、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 |
二、立法模式的主要分类 |
第二节 现行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集中立法模式 |
一、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现实依据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渊源的选择 |
一、行政法规作为基金主要法律渊源的妥适性研究 |
二、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可行性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章立法建议稿 |
附录Ⅱ 201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附录Ⅲ 我国目前主要基金法律地位概览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油田企业内部WWW信息网站的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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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话语幻象视域下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研究[D]. 何杰.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2020(01)
- [4]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D]. 李燕玉. 吉林大学, 2020(01)
- [5]中国在中哈油气合作中面临的挑战 ——基于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D]. 谢艳亭.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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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海洋石油污染归责原则体系研究[D]. 张海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10]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D]. 朱作鑫.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