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电部门受理银行电报汇款问题多(论文文献综述)
宋娟[1](2011)在《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邮政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具有比较典型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将其作为公共服务行业由政府独家专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信、电力等其他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各国政府也纷纷通过政企分开、放开专营和引入竞争等方式来促进本国邮政产业快速发展,掀起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浪潮。2006年1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注册成立,标志着我国政企分开、分业经营的邮政改革大幕正式拉开。市场化改革和竞争的引入对邮政普遍服务这一课题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以公司效益最大化为导向的邮政企业不愿意承担普遍服务导致的亏损,同时“撇脂”行为的存在也使传统基于专营的内部交叉补贴方式不可持续;另一方面,邮政普遍服务作为保障人权、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的重要手段,政府有义务为全体公民提供邮政基础服务的普遍接入。鉴于此,在邮政改革的行业背景下,如何构建高效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使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必要的补偿以保持其企业活力和普遍服务的积极性,能够更有效率、更符合实际地为广大居民提供邮政服务,这对学术界、邮政规制机构和邮政企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总结前人及其他行业普遍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邮政普遍服务的三个核心问题展开研究,并由此形成本文的三大创新点:一是“为什么”要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目前国内关于普遍服务的相关文献中绝大部分默认邮政普遍服务是必需的,以此为基础展开对普遍服务的分析和研究。国外有类学术观点认为普遍服务不能被看成生来就是合理的,对其可能会带来的效率损失不能视而不见。本文以中国1990-2009年近二十年的实际数据为基础,采用线性模型和双对数模型定量模拟了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再提取高成本地区数据印证了模型推导的结论,从邮政普遍服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角度说明了高成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必要性。二是“怎么样”提供高成本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高成本地区的普遍服务补偿问题是邮政行业规制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有一个着名的论断:“不幸的是,根本没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自然垄断问题。只有三种不怎么样的办法:一是不受政府规制的私人垄断,二是受到规制的私人垄断,三是政府亲自运作;因而只能是三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在阐述专营、政府补贴、普遍服务基金等几种补贴方式的基础上,本文并不试图比较各种方式的优劣,而是从补贴额度合理、竞争中立等角度深入研究了不同补贴方式对市场竞争主体的影响、补贴方式的适用范围。希望通过上述研究,能推动对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深化和完善,并为市场化改革下的邮政规制机构达成普遍服务目标、合理选择补偿方式提供借鉴。三是“怎么样”提供低收入群体的邮政普遍服务。首先,本文定性阐述了对低收入者进行普遍服务补贴的必要性。其次,定量分析了影响我国居民邮政消费的主要因素,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得出人均个人可支配收入和邮政资费水平直接显着的影响着人均邮政消费量,并用高低收入地区的实际数据模拟测算了高低收入群体对于邮政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最后,本文通过统一定价和差别定价(即按消费者支付能力和意愿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资费)对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剩余两方面的影响对比,说明了通过对低收入者制定低价政策是收入补偿较好的实现方式,也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目前统一定价对价格进行扭曲的规制并不符合邮政市场经济的需求。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是通过我国的实际数据,采用计量经济模型定量模拟了邮政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证明了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紧密联系。尽管从企业内部效率来看,普遍服务造成了对自由市场经济的扭曲和效率的损失;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当中,但由于邮政行业典型的外部性特征,邮政普遍服务与区域经济增长互为促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二是对于竞争环境下通过普遍服务基金进行的外部成本补贴,不同的补贴额度、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对市场竞争主体会造成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由邮政市场的客观条件决定。在不同的补贴方式下,当普遍服务净成本大于不同的临界值时,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或者造成不公平竞争或者造成行业亏损而导致不可持续。因此,不同的补贴方式的适用范围也各不相同,对邮政普遍服务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资金来源、补贴至何种水平需要以动态化的定量研究视野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是对于低收入者的收入补偿机制,通过实证测算得出我国低收入者的需求价格弹性显着低于高收入者,得出结论:以差别定价的方式提供邮政服务,既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福利,也有利于提高生产者剩余,收入补偿机制应该通过差别定价为主来实现。
毕颖[2](2006)在《竞争视野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法律管制研究 ——以网络为中心展开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试图抽象出各个网络型基础产业所面临的共同立法问题,以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网络特征为中心,从该行业的竞争视角来研究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法律管制问题。文章首先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管制立法模式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分析了引入竞争后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管制方式为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双重管制模式;其次,以竞争视角审视了政府放松管制后的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立法变革趋势,最后,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在我国如何完善政府直接管制和反垄断法管制的立法问题。文章通过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经济特征的研究,提出网络的特性是政府对网络型基础产业进行管制立法的基本依据。有效的政府管制体制是以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经济特征为基础而建立的。在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管制立法模式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指出在网络型基础产业放松管制之时,该产业呈现出的市场竞争与自然垄断交织的局面,反映在法律上必然会出现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融合。在放松管制成为一种趋势的同时,需要从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的角度来重建政府的直接管制。通过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视野下的反垄断法管制立法变革的研究,指出反垄断法管制在网络型基础产业中所起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可竞争的非自然垄断环节,该环节反垄断法是完全适用的,但是对于自然垄断环节反垄断法仍然发挥作用,主要针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对引入竞争后网络型基础产业的垄断控制模式,提出了应当注重垄断结构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作用,应当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判断企业的垄断问题,应当采用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通过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视野下的政府直接管制立法变革的研究,指出随着竞争机制的引入,政府直接管制主要集中在剩余的自然垄断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的界面。政府直接管制取向应当体现在自然垄断性与适度竞争性的协调和实现有效竞争两个方面。对于完善我国的管制立法问题,笔者提出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引入必要设施原则与设定网络运营商的准入义务。
邹文英[3](2006)在《论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文中指出为促进中国电信业效率改进和福利提高,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电信业破除垄断、引入竞争的管制体制改革。通过“两种模式、三步曲”式的改革,形成了目前“五加一”的初步竞争格局,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迄今为止,有效竞争的局面并未完全形成,局部市场的竞争过度与竞争不足同时并存。研究发现,当前的市场结构状况更多的与后两次的分拆式改革密切相关,因此,引发我们对已有的市场结构管制方式进行反思,研究结论是:全球范围的分拆式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成功的。为进一步促进电信业有效竞争局面的形成,适应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三网融合趋势,必须对此前改革所形成的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克服其存在的两种缺陷:(1)基础业务市场竞争者数量偏少,竞争不充分;(2)分业寡头垄断。改善目前市场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市场准入,整合专用网资源,增发固定和移动牌照,允许全业务经营和跨行业经营,构造全业务宽松寡头竞争均衡的有效市场。同时,与多网络、多运营商竞争的新的竞争模式相适应,电信业的竞争将是有管制的竞争,而这一管制机构是独立的、综合的、统一的,包括整个通信行业的“大管制”机构。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形成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格局为出发点,对电信业的管制改革进行研究。对分拆式改革措施进行反思,认为其有效性有限,指出电信业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应是全业务多寡头相互制衡。同时,通过对本地电信引入竞争的三种方式的研究,认为只有基于设施的竞争在我国目前才能形成电信业长期有效的竞争,而这通过国内现有网络资源的整合,完全可以操作。另外,通过对三网融合给电信业带来的革命性变化的研究,认为电信业的管制将走向“大管制”,即综合的、统一的、跨行业的多网络、多运营商环境下的管制。
郑奇宝[4](2003)在《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中提出规制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许可或认可手段,对企业的市场活动施加影响的行为。电信行业规制是指政府基于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性、电信服务的基础性以及运营商之间的竞合要求,依法并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企业行为以及电信市场结构进行的直接干预活动,其目的在于提高电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保证使用者对电信基础设施的公平利用、保障公众对电信服务需要的满足。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行业视为自然垄断行业,认为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固定资产的沉淀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决定了电信行业采取垄断经营模式的必要性,许多国家通过国有制、法律、制度等形式确立了电信行业的垄断经营体制,并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由于垄断经营会产生供给不足、价格太高以及企业内部X-非效率等负面效应,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对电信运营企业的行为必须施加必要的限制,以使其符合效率标准和公共利益需要。当前电信行业发展十分迅速,电信行业在经历了自然垄断后进入了竞争时期,与之适相应,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以放松规制、推动竞争为主导的电信规制改革。改革在一段时期内确实推动了电信行业在许多领域的改善和发展,但放松规制后,一方面电信服务市场出现了恶性竞争,美国的电信巨头纷纷走向破产和合并,多数国家的电信行业步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另一方面本地固定电话垄断依然存在。如何界定电信行业的性质、审视和评判先前电信规制改革方面的得失、明确今后电信规制发展的方向,是各国理论界和电信产业界面临的十分迫切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中国电信行业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中国电信规制领域里规制滞后、规制不足和规制失当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伴随着技术进步而出现的电信主体和电信服务的多元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复杂的市场关系和利益格局,远远超出电信垄断时期人们对电信行业的认知,关于电信行业性质以及规制与市场的关系成为近年来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理论上的混乱导致实践中电信规制政策无所适从,给未来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规制不足和规制失当也因扭曲了电信市场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为电信行业的有序发展埋下了隐患。如何理顺电信市<WP=6>场的各种利益关系,恰当地激励和约束各电信运营商的行为,抑制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恶性价格战以及某种程度的混乱,为电信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本人在电信行业从业已达27年,长期的实践浸淫,不仅使我深谙我国电信行业发展的历史,而且对电信行业有着深刻而独到的感悟;多年的管理实践使我对电信行业的各种规制制度不仅谙然于心,而且深知其弊。对该问题的思考,不仅是近年来本人的兴趣所在,也是进入复旦大学学习的初始动因。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阅读了有关经济学和规制理论的大量书籍,翻阅了近年来有关电信竞争与规制的许多资料,并对国内外电信规制改革实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力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电信行业发展规律,把握电信行业发展趋势,解读和剖析电信行业的规制问题,为国内电信规制改革和电信规制理论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本论文采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揭示电信行业规制制度变革的理论机理和实践路径,阐述电信行业规制的基本原理,说明规制在电信行业发展和社会福利增进方面的基本作用。论文着意探讨了电信行业的特性、电信规制演进的未来方向,剖析了当前中国电信行业规制政策及实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中国电信行业规制政策改革的必要性,明确中国电信行业规制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中国电信行业规制改革的具体思路。本论文内容由四个部分构:第一部分导论,主要界定了有关概念,概述了电信行业规制的情况,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阐述了选题的意义,说明了论文的主旨、研究脉络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研究,包括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简要分析和评介了电信行业规制的基本理论依据,整个理论综述始终围绕着规制问题进行,内容包括规制经济学以及产业组织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有关规制问题的理论,目的是为后面的分析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包括第五至第七章。第五章主要分析了电信行业的特性和电信企业的行为特征,从行业特性和企业行为角度说明在竞争条件下电信<WP=7>行业规制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必要性。第六章对国际电信行业规制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不同规制路径和模式的效果进行了比较,并得出必要的结论,说明电信行业规制必须建立在尊重电信行业特性和遵循发展的基本规律基础上,并说明电信规制作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国家和政治意图,电信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各国在电信规制过程中都把国家利益放在重要地位,。第七章对中国电信行业规制进行了实证研究。该部分首先回顾了国内电信行业发展和规制改革的历史以及取得的历史成就,介绍了国内电信行业规制的基本制度,对规制制度及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揭示了国内电?
杜玉红,刘红敏[5](2002)在《票据诈骗的特点及对策》文中研究说明文章对票据诈骗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指出研究票据诈骗案件的特点 ,提高会计人员识假、反假能力已成为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
张严方[6](2002)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由此,近代以来,出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分界。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不同营垒,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时常面临因经营者的欺诈、蒙骗、疏忽大意以及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害。尤其在当代工业社会或者知识经济时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交易中之信息不对称,日趋严重,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为弱势,经营者的霸权地位更为霸权,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便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法律现象。而消费者保护之法律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其重要地位便日益突出。 本文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由此引发学界诸多论争: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同时奉为几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将之归属于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所谓“社会法”,视其为社会法构成之部分,大张社会法之拓展;也有学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中国家干预的功能,断言其性质上应属经济法之一部;还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之出现视为民法之新发展,认为无须大惊小怪。分析这些争论,有助于廓清笼罩于消费者保护法之上的迷雾,认识其本质,以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本文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置于笔者视野之内的,是消费者保护之整体性法学理论构建和阐述,以及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设定方式和救济措施。而笔者试图做到的,不过是在对一个完全处于初创阶段的法学理论的新生儿进行全面观察的基础上,阐释其特征,分析其特质,指出其成长的方法和路径。在这一方面,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近半个世纪之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发展史,无疑必须为笔者所重点借鉴和评说,而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司法的既有经验,则可以为此种借鉴提供重要的实际评价指标。为此,当今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矛盾,当然会成为笔者分析法律理论问题的基本数据和素材。 本文按从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政策、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 第一章绪论:首先回顾了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社会背景,深入分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相互经济地位及其概念界定;其次对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缘起进行了探究,详细阐述了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崛起、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以及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最后,对中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现状从理论及实践两个侧面进行了充分的揭示和分析。 第二章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特征、本质及其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从理论上提出了建构方案,并对消费者保护法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民法范围、或者社会法范围、或者为公、私法的混合,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消费者政策:从政府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社会性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着手,对消费者政策法的特征、内容、政府责任范围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对中国消费者政策法的发展方向即中国消费者政策法律化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消费者合同法:首先对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检讨,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谈起,讲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局限性及公平观念的重构;其次针对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阐述了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诚信、告知、担保等)、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知情权、反悔权、索赔权等),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几种典型消费者合同种类及其特殊规则的运用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同时,针对中国目前对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抑或合并立法)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第五章消费者安全法;首先对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极其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借鉴各国法律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及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具体适用提出了特别的见解;其次,对于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及其他人身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从经济、道德以及法律操作技术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对消费者人格权保护提出适时的建议;最后,对于消费者安全保护与强制保险制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六章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首先,评价和分析了现行消费者保护力法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应当采用“基本法模式”的立法模式;其次,对于新的消费者保?
杨兆[7](2002)在《纵论国际贸易电子化 ——关于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行业中的理论和应用问题分析》文中研究说明
谭楠生,曹霞[8](1996)在《邮电部门受理银行电报汇款问题多》文中提出 这几年来,金融部门在狠抓自身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的落实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使压票、退票、无理拒付等现象大为减少,对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和银行资金效益,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目前银行的异地资金结算绝大部分是通过邮电部门传递的。由于电信环节差错频繁,造成银行资金在途时间长。按过去老规定,问题发生后他们只负责查找或更正差错,不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没有经济利益制约的情况下,电信部门的差错有增无减,各地对此反映强烈。
高小琼,姜兴宝,吴豪声[9](1994)在《刍议银行结算问题》文中研究说明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银行系统召开了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这是继去年7月以来,整顿金融秩序的又一次影响广泛、意义重大的会议.针对当前结算秩序混乱的严重危害,要求严肃结算纪律,整顿结算秩序,做到“三不准”,坚决刹住压票、任意退票、受理无理拒付的行为,迅速实现银行结算秩序的根本好转.为配合这项中心工作的宣传,本期特辟“银行结算”专栏,推出了四篇有一定时效性和针对性、有一定力度的文章,以飨读者.
霍达[10](1986)在《万家忧乐》文中指出 出乎意料的邀请,闻所未闻的议题。也许这根本碍不着我们的事儿?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九八一年六月,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社理事会在曼谷召开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会议——"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并郑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这个邀请出乎意料。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会议的议题简直是闻所未闻:何谓"保护消费者"?何谓"消费者组织"? 说起这个话题,得先让岁月倒流十九年。
二、邮电部门受理银行电报汇款问题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邮电部门受理银行电报汇款问题多(论文提纲范文)
(1)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对于泛行业普遍服务问题的研究 |
2.1.1 国外的研究 |
2.1.2 国内的研究 |
2.2 对于邮政行业普遍服务问题的研究 |
2.2.1 国外的研究 |
2.2.2 国内的研究 |
2.3 文献的简要评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基本问题 |
3.1 邮政普遍服务的内涵 |
3.1.1 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 |
3.1.2 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 |
3.1.3 邮政普遍服务的特点 |
3.1.4 邮政普遍服务的性质 |
3.2 邮政普遍服务的经济学分析 |
3.2.1 邮政行业的弱自然垄断性 |
3.2.2 邮政产品的准公共物品性 |
3.2.3 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物品特点 |
3.3 国内外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现状 |
3.3.1 国外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 |
3.3.2 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 |
3.3.3 实践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邮政普遍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
4.1 普遍服务必要性的分析角度 |
4.2 邮政普遍服务必要性的计量模型 |
4.2.1 模型变量的筛选 |
4.2.2 模型选择及测量 |
4.2.3 反向回归及其检验 |
4.2.4 模型回归结果的分析 |
4.3 邮政普遍服务对落后省份经济拉动的实证 |
4.3.1 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地区性差异明显 |
4.3.2 典型区域的筛选 |
4.3.3 邮政普遍服务对落后省份经济的拉动 |
4.4 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4.4.1 建立补偿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
4.4.2 补偿机制的分类、主要方式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邮政专营的内部交叉补贴 |
5.1 专营机制的理论分析 |
5.1.1 专营补偿机制的原理 |
5.1.2 关于专营机制的主要争议 |
5.1.3 邮政专营造成的效率损失 |
5.2 专营机制的实践研究 |
5.2.1 各国专营机制的实践变迁 |
5.2.2 我国邮政专营权的划定 |
5.3 政府直补对内部交叉补贴的补充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普遍服务基金制的外部成本补贴 |
6.1 "撇脂"效应导致交叉补贴失灵 |
6.2 普遍服务基金及其主要优势 |
6.3 三种不同的基金资金来源方式 |
6.4 四种不同的成本补贴标准 |
6.5 对不同补贴标准下不同方式的讨论 |
6.5.1 标准一:普遍服务补贴为净成本γ |
6.5.2 标准二:补贴至普遍服务运营商盈亏平衡 |
6.5.3 标准三:补贴至与竞争性运营商利润相同 |
6.5.4 标准四:补贴至由于普遍服务导致两家运营商的利润变动相同 |
6.5.5 不同补贴方式分析小结 |
6.6 普遍服务净成本的显示机制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邮政普遍服务的收入补偿机制 |
7.1 收入补偿的必要性 |
7.2 邮政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 |
7.2.1 影响居民消费的因素 |
7.2.2 邮政消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7.3 收入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 |
7.3.1 不同价格策略对生产者的影响 |
7.3.2 不同价格策略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和展望 |
8.1 研究的创新成果与结论 |
8.1.1 对邮政普遍服务必要性的建模及实证分析 |
8.1.2 建立竞争环境下的成本补贴模型并论证不同补贴方式的适用范围 |
8.1.3 论证了差别定价应作为收入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 |
8.2 研究未尽之处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竞争视野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法律管制研究 ——以网络为中心展开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论文的分析框架 |
第一章 网络型基础产业与管制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与自然垄断 |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概念 |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与自然垄断理论的变革 |
三、网络型基础产业的垄断维度 |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政府管制 |
一、政府管制的概念及范围 |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网络特征与法律管制需求 |
第二章 网络型基础产业双重管制模式及其演进 |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模式 |
一、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实践 |
二、严格政府管制中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
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法理基础 |
四、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模式评析 |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管制模式 |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政府放松管制的原因 |
二、各国网络型基础产业放松政府管制的实践 |
三、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管制的介入 |
第三节 竞争视野下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关系 |
一、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融合 |
二、竞争环境下重建政府的直接管制 |
第三章 竞争视野下的反垄断法管制制度的变革 |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管制领域及管制取向 |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的管制领域 |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中的反垄断法管制取向 |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的垄断控制模式 |
一、结构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 |
二、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 |
三、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型基础产业垄断控制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法律管制 |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企业优势地位的界定 |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中企业优势地位的滥用 |
第四节 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法律管制(一)——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排他性的价格歧视行为 |
一、网络优势与排他性的价格歧视行为 |
二、排他性的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管制 |
第五节 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法律管制(二)——拒绝他人进入基础网络的垄断行为 |
一、必要设施原则及其发展 |
二、各国必要设施原则的立法规定 |
第四章 竞争视野下的政府直接管制制度的变革 |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政府直接管制领域的变化 |
一、自然垄断环节的政府直接管制 |
二、非自然垄断环节的政府直接管制 |
三、垄断与竞争交叉领域的政府直接管制 |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政府直接管制的立法取向 |
一、法律管制取向之一——自然垄断性与适度竞争性的协调 |
二、法律管制取向之二——实现有效竞争 |
第三节 网络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法律管制 |
一、接入管制和联网管制中的反竞争行为 |
二、网络经营者互联互通的法律义务 |
第四节 网络经营者的普遍服务义务 |
一、竞争中的普遍服务 |
二、竞争中的普遍服务义务的设定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管制立法的构想 |
第一节 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化改革的立法实践 |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引入竞争的实践 |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化改革中的法制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立法取向 |
一、维持网络型基础产业的规模经济 |
二、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的激励性管制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制 |
三、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的适度管制与有效竞争 |
第三节 反垄断法管制制度的完善 |
一、对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缺位的反思 |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反垄断法制度构建 |
三、必要设施原则的引入与网络运营商准入义务的设定 |
第四节 政府直接管制立法的完善 |
一、对互联互通的管制 |
二、竞争环境下普遍服务原则的完善 |
结论 |
附 |
1、参考书目 |
2、致谢 |
中文详细摘要 |
英文详细摘要 |
(3)论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从垄断到竞争 |
1.1 电信业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成因 |
1.1.1 技术的变化 |
1.1.2 需求的变化 |
1.1.3 垄断的负效应 |
1.1.4 自然垄断理论的最新进展 |
1.1.5 管制失灵 |
1.2 电信业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改革历程 |
1.2.1 全球电信改革 |
1.2.2 中国电信业改革历程 |
第2章 市场结构管制——分拆式改革有效性的反思 |
2.1 市场结构管制——中国电信业改革的基本特征 |
2.2 市场结构管制的绩效 |
2.3 世界范围内的电信业分拆管制并不理想 |
第3章 有效竞争:中国电信业改革的目标取向 |
3.1 中国电信业改革的目标取向:有效竞争 |
3.1.1 有效竞争理论 |
3.1.2 “最优竞争强度”理论 |
3.1.3 电信业的竞争必须是有效竞争 |
3.2 基础业务领域与有效竞争相适应的市场结构是数网并存下全业务多寡头(指宽松寡头市场)相互制衡的竞争 |
3.2.1 寡头竞争市场结构的有效性 |
3.2.2 全业务经营的宽松寡头相互制衡的竞争是技术进步下产业融合的现实需要 |
3.2.3 全业务经营的宽松寡头相互制衡的竞争是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
3.3 构建全业务宽松寡头市场结构的有效途径 |
3.3.1 专用网资源——中国特色的宽松寡头市场结构形成路径 |
3.3.2 培育全业务宽松寡头竞争市场格局的具体措施 |
第4章 基于设施竞争——实现本地电信有效竞争的方式 |
4.1 本地电话市场竞争现状 |
4.2 构造本地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方式——基于设施竞争 |
4.3 实现我国本地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途径 |
4.3.1 途径之一:同质竞争 |
4.3.2 途径之二:异质竞争 |
第5章 从管制垄断到管制竞争 |
5.1 竞争环境下管制需求的变化:从管制垄断到管制竞争 |
5.2 竞争环境下管制供给的变化:管制体制改革与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 |
5.2.1 新的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的建立 |
5.2.2 电信监管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
5.2.3 独立电信监管机构的建立 |
5.2.4 融合与管制 |
第6章 实现有效竞争需加强管制的重点领域 |
6.1 扩大市场准入 |
6.1.1 从不对称管制转向对称管制,扩大市场准入,实现电信企业的全业务经营 |
6.1.2 进行产权改革,营造多元产权主体 |
6.2 资费管制 |
6.3 互联互通管制 |
6.3.1 电信业的产业结构与互联互通问题 |
6.3.2 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的发展沿革及问题分析 |
6.3.3 互联定价方式的选择 |
6.3.4 网络融合与网间结算 |
6.4 普遍服务管制 |
6.4.1 普遍服务的由来 |
6.4.2 普遍服务实施的方式 |
6.4.3 我国普遍服务:问题与对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阐释 |
第二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三节 研究脉络、内容构架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基础(上)——产业组织理论的规制观 |
第一节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第二节 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范式 |
第三节 各种类型市场结构及其社会福利效应 |
第三章 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基础(中)——规制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西方规制理论概述 |
第二节 规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自然垄断和政府规制 |
第四章 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基础(下)——制度经济学的规制观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的制度和规制思想 |
第二节 西方制度经济学概述 |
第三节 制度变迁理论 |
第四节 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 |
第五章 电信行业规制的经济学特性分析 |
第一节 电信行业概述 |
第二节 电信网络的经济学特性 |
第三节 电信行业的经济学特性 |
第四节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五节 电信行业的规制 |
第六章 国外电信行业规制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电信行业的规制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电信规制 |
第三节 国外电信行业规制比较 |
第七章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发展的历程 |
第二节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八章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之我见 |
第一节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基点 |
第二节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第三节 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政策构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票据诈骗的特点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认识票据诈骗 |
1.诈骗手段智能化。 |
2.作案空间跨度大。 |
3.犯罪分子呈集团性和流窜性。 |
4.诈骗对象多为基层网点。 |
5.内外勾结作案。 |
二、票据诈骗案暴露出的问题 |
(一) 银行管理方面 |
1. 基层临柜人员识假反假能力差。 |
2. 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
3. 收发环节薄弱。 |
4. 查询查复环节失效。 |
(二) 电信部门K类电报管理方面 |
(三) 司法机关的介入方面 |
(四) 跨系统银行间协调方面 |
三、防范票据诈骗的必要措施 |
(一) 银行自身必须不断规范和加强票据行为管理 |
1. 努力提高会计人员识假反假能力。 |
2. 健全大额付款的单位确认制度。 |
3. 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
4. 强化查询查复管理。 |
(二) 人行要尽快采取新措施以有效遏制票据诈骗的发生 |
(三) 邮电部门应做到协助堵截风险点 |
(四)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票据诈骗的打击力度 |
(6)消费者保护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的经济分析 |
一、 消费者问题学术古代史探源 |
二、 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 |
三、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原因 |
四、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地位 |
五、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经济学观点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概述 |
一、 何谓“消费者保护运动” |
二、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之缘起 |
第三节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崛起 |
一、 概述 |
二、 联邦消费者保护法 |
三、 州消费者保护法 |
第四节 其他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 |
一、 概述 |
二、 日本的立法及其背景 |
三、 加拿大的立法及其背景 |
四、 欧洲的立法及其背景 |
五、 澳洲联邦的立法及其背景 |
第五节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保护立法 |
一、 马来西亚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斯里兰卡的消费者保护法 |
三、 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 |
四、 菲律宾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五、 印度的消费者保护法 |
第六节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 |
一、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的意义 |
二、 消费者权利国际保护的法律途径 |
三、 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 |
第七节 中国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现状 |
一、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问题的发生 |
二、 中国消费者问题的严重性 |
三、 中国消费者保护及其立法的发展 |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 |
一、 消费以及消费者产品(商品)概念之界定 |
二、 消费者概念之界定 |
三、 经营者概念之界定 |
四、 “王海现象”的启示:消费者地位的确定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征 |
一、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基本区别 |
第四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本质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有关部门经济法 |
三、 消费者保护法与刑法 |
四、 消费者保护法与行政法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
第五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建构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二、 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第三章 消费者政策法 |
第一节 消费者政策概要 |
一、 消费者政策的概念 |
二、 消费者需要的政策导向 |
三、 消费者政策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的制衡机制 |
第二节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发展 |
一、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挑战 |
二、 罗马条约下的消费者政策 |
三、 欧盟消费者的政策 |
四、 德国消费者政策 |
五、 美国消费者政策 |
六、 瑞典消费者政策 |
七、 日本消费者政策 |
八、 韩国消费者政策 |
第三节 中国消费者政策 |
一、 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对于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二、 商事制度对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三、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形成和调整 |
四、 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政府责任 |
第四节 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
一、 欧盟消费者政策一体化实现 |
二、 国际消费者保护政策 |
第四章 消费者合同法 |
第一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 |
一、 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及其局限性 |
二、 公平观念的重构 |
三、 契约自由的发展史 |
第二节 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 |
一、 概述 |
二、 各国对冲动的回应性方案 |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法概述 |
一、 消费者合同法的目的 |
二、 消费者合同的范围 |
三、 消费者合同中的构造问题 |
四、 消费者合同法与现存法律的关系 |
第四节 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
一、 诚信义务 |
二、 告知义务 |
三、 担保义务 |
第五节 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
一、 概说 |
二、 知情权 |
三、 反悔权 |
四、 索赔权 |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
一、 缔约过失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
第七节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 |
一、 概说 |
二、 格式条款的特征和本质 |
三、 格式条款的利弊评析 |
四、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 |
五、 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
第八节 典型消费者合同及其特殊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医疗服务合同 |
三、 旅游合同 |
四、 预售房屋合同 |
第五章 消费者安全法 |
第一节 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发展 |
一、 个人在近代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 |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 |
一、 产品概述 |
二、 产品责任理论之历史演进 |
三、 产品责任的构成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与产品责任法的联系 |
一、 立法目的和任务的密切联系 |
二、 基本原则的密切联系 |
三、 具体内容的密切联系 |
四、 两种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密切联系 |
第四节 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 |
一、 消费社会中惩罚性赔偿的产生及其对传统侵权赔偿原则的突破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
第五节 消费者人格权保护 |
一、 自然人人格尊严在消费领域的表现 |
二、 消费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三、 消费者特别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四、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之赔偿范围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第六章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现行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及其评价 |
一、 现行立法体系 |
二、 对现行立法体系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及其理论创新 |
一、 采“基本法模式”的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之立法 |
二、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 |
第三节 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及制度创新 |
一、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发展方向 |
二、 消费者合同法及消费者安全法中特别的制度设计 |
第四节 立法过渡时期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临时安排 |
一、 概说 |
二、 过渡时期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 |
参考资料 |
一、 中文参考着作 |
二、 中文参考文献: |
三、 外文参考着作: |
四、 外文参考文献: |
五、 国外参考法典 |
后记 |
(7)纵论国际贸易电子化 ——关于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行业中的理论和应用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纵论国际贸易电子化 |
第一章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发展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先驱:EDI |
一、 EDI的定义 |
二、 EDI的发展 |
三、 EDI的作用 |
四、 EDI的应用 |
五、 传统EDI困惑 |
第二节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物理载体:因特网 |
一、 因特网的起源 |
二、 因特网平台下贸易的新特点 |
三、 因特网促进国际贸易电子化 |
第三节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基础:贸易链的电子化应用 |
一、 Intranet |
二、 Intranet的技术优势 |
三、 Intranet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作用 |
四、 Intranet对传统企业的冲击 |
五、 Intranet在贸易链中的应用 |
第二章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现行表现:电子商务 |
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定义 |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起源及发展 |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分类 |
一、 按照交易对象分类 |
二、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 |
三、 按照使用网络的类型分类 |
四、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复杂性分类 |
第四节 电子商务的功能 |
一、 广告宣传 |
二、 咨询洽谈 |
三、 网上订购 |
四、 网上支付 |
五、 电子帐户 |
六、 服务传递 |
七、 售后服务 |
八、 交易管理 |
第五节 电子商务的应用特性 |
一、 商务性 |
二、 服务性 |
三、 集成性 |
四、 可扩展性 |
五、 安全性 |
六、 协调性 |
第六节 电子商务的模型 |
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 |
二、 电子商务的交换模型 |
第七节 电子商务的价值 |
一、 电子商务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
二、 电子商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第八节 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的冲击 |
一、 电子商务要求改革传统企业 |
二、 电子商务要求改革供应链管理 |
三、 电子商务推动ERP系统 |
第九节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一、 电子工具引起国际贸易的交易手段的变化 |
二、 电子商务促进传统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出现变化 |
三、 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
四、 电子商务改变传统贸易成本结构 |
五、 对国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
六、 电子商务对国际消费的影响 |
七、 电子商务对全球福利及其分配的影响 |
八、 影响国际生产领域 |
九、 增加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质量风险、技术风险 |
十、 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的取向 |
第十节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前景 |
一、 技术进步引致的发展 |
二、 发展进程 |
第十一节 网络泡沫及其对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影响 |
一、 网络神话 |
二、 认识 |
三、 对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影响 |
第三章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外部环境分析:经济全球化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本质 |
一、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
二、 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 |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
一、 经济全球化的表现 |
二、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电子化 |
第四章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本质:新经济 |
第一节 新经济的出现 |
第二节 新经济的主要表现 |
一、 经济持续增长 |
二、 失业率稳步下降 |
三、 物价增幅保持在较低水平 |
四、 出口贸易增长势头强劲 |
五、 联邦财政赤字逐年减少 |
第三节 新经济的本质 |
一、 新经济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 |
二、 新经济是一种致力于创新的经济 |
三、 新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 |
第四节 新经济的特征 |
一、 经济稳步、温和地增长 |
二、 技术创新加速推动了经济发展 |
三、 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
四、 竞争日益全球化 |
五、 新经济呈非线性增长趋势 |
六、 新经济将与传统经济紧密融合 |
第五节 新经济成长的国际环境:经济全球化 |
一、 全球化为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
二、 全球化导致竞争的加剧 |
三、 竞争加剧成为席卷全球兼并浪潮的源动力 |
四、 全球化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
第六节 新经济对国际贸易的要求 |
一、 观念的创新 |
二、 格局的创新 |
三、 制度、政策的创新 |
四、 商品结构的创新 |
五、 工具的创新 |
六、 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
第五章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理论冲击 |
第一节 传统贸易理论简述 |
一、 比较优势理论 |
二、 新古典贸易理论 |
第二节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理论思考 |
一、 电子商务对一般经济学原理的背离 |
二、 电子商务对一般经济学原理的深化 |
第六章 中国应对国际贸易的电子化 |
第一节 我国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
一、 当前我国信息产业的基本情况 |
二、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三、 问题与趋势 |
第二节 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状况 |
一、 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现状 |
二、 原则、目标、任务与措施 |
三、 问题 |
第三节 关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应对电子商务的几点想法 |
一、 提高全民族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
二、 电子商务建设中的政府定位 |
三、 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
四、 降低外贸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的成本 |
五、 整合现有政府资源,引导中小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
六、 加强对WTO有关条款的研究,占领电子商务的制高点 |
七、 加强人才培养 |
八、 加强国际交流 |
参考书目 |
四、邮电部门受理银行电报汇款问题多(论文参考文献)
- [1]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D]. 宋娟. 北京邮电大学, 2011(12)
- [2]竞争视野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法律管制研究 ——以网络为中心展开的分析[D]. 毕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2)
- [3]论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D]. 邹文英. 厦门大学, 2006(01)
- [4]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 郑奇宝. 复旦大学, 2003(03)
- [5]票据诈骗的特点及对策[J]. 杜玉红,刘红敏. 经济师, 2002(11)
- [6]消费者保护法研究[D]. 张严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7]纵论国际贸易电子化 ——关于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行业中的理论和应用问题分析[D]. 杨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2(02)
- [8]邮电部门受理银行电报汇款问题多[J]. 谭楠生,曹霞. 金融经济, 1996(01)
- [9]刍议银行结算问题[J]. 高小琼,姜兴宝,吴豪声. 金融与经济, 1994(11)
- [10]万家忧乐[J]. 霍达. 当代, 19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