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脑在有线电视台的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尤达[1](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王迁[2](2021)在《着作权法中传播权的体系》文中研究指明传播权体系化的缺失导致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而交互式传播与非交互式传播的分类只适用于部分传播权中的专有权利,并未实现传播权的体系化。传播权应被区分为现场传播权和远程传播权,前者针对面向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包括着作权法中的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和广播权中播放接收到的广播作品的权利;后者针对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包括着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中的初始传播及转播的权利。"传播发生地"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物理概念,当传播涉及利用技术手段将作品从一处传输至另一处时,就发生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对传播权的体系化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我国2020年修改后的着作权法对广播权的重新定义及对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规定用语不当,可能导致传播权中各项专有权利之间的混淆,同时广播权混搭了远程传播权和现场传播权,应当对其进行修改,以构建科学的传播权体系。
蔡小龙[3](2020)在《通辽广电网络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在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所形成的网络互联互通、业务融合、资源共享的大背景下,IPTV、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形态的新媒体相继出现,正逐渐改变着人们对信息的获取方式,并且在数字化、互动性等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广电网络作为传统媒介的代表,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的视听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新的变化和挑战,并且广电网络本身兼具意识形态和产业的双重属性,政府监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探索广电网络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以及推动监管体制的法制化,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通辽广电网络为例,通过调查分析法,系统介绍广电网络自身概况、特征及监管现状,发现政府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文献分析法,查找相关理论,对广电网络政府监管进行原因分析,并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通辽广电网络的政府监管的若干建议。本文研究发现,政府部门在通辽广电网络服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效力难以发挥、监管时间滞后、收费定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本文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体系不健全、政府机关监督管理职能混乱、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在借鉴国外广电网络政府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加强政府监管体制建设、厘清监督管理职能、优化监管体系、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的建议。
顾跃[4](2020)在《秦皇岛广电双向光纤网络改造设计与干线故障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秦皇岛的有线电视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手段的不断更新,有线电视的网络信号不局限于传送模拟信号,已经发展到传送数字电视信号、高清电视信号、宽带的双向回传信号乃至全光信号。随着信息量的激增,原始传输方式再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为了适应潮流发展和社会需求,有线电视传输网络也在发生变化。当前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深入,5G技术的全面发展和应用,对于有线电视行业来说既是个挑战也是一次难得机遇,新政策的实施使广电网络有了开展新业务的可能。本文就改进落后的设备和技术、运用新的技术以及更合理的对网络结构进行优化展开了相关工作。首先,以秦皇岛有线电视的网络结构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研究,对网络传输方式进行合理规划设计。论文完成了秦皇岛广电网络市区部分主干线网络的光缆结构设计、农村农网的双向网络设计和分机房内上行光电系统的结构设计,为拓展新的业务打下重要基础。其次,分析了当前秦皇岛广电网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在新的环境下有线电视行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并针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一些建议。最后,分析了秦皇岛广电网络的故障原因及解决方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重点论述了如何使用CMTS系统排查噪声,优化网络环境,解决日常故障以及遇到光缆突发大故障时,如何快速定位故障位置,进行排查和抢修,从而保障传输正常进行。
苏日那[5](2020)在《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为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方法,获取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据此分析该地区人文社会环境、日常生活领域、教育领域中的蒙古族语言生活现状和相关语言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绪论部分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从蒙古贞的历史变迁(历史背景、人口变化)、文化传承与变迁(语言文化、媒体接触)、蒙古族教育概况(起步期、探索期、调整期)等几个方面,介绍、分析蒙古贞地区人文社会环境和语言生活环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第二章审视和研究语言政策问题。首先,从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有关定义和目标着手,通过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的相关性,阐明了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如何影响语言实践;其次,基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蒙古贞地区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民族语文工作、民族教育工作、民族文化工作、民族干部培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蒙古贞地区民族政策落实情况;最后,针对语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三章为分析和归纳日常生活领域部分。在蒙古族聚居区和蒙汉杂居区选择老、中、青三个不同年龄段的被试,从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方面对语言使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阐明了语言价值观和语言实践的相互影响。其后,对日常生活领域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第四章为教育领域部分,在了解教学概况的基础上,对教学现状和学习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中包括对教师进行的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专项调查;对学生进行的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语言使用状况、学习态度等专项调查。在此之后,综合教育领域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第五章系结语部分,以“正常情况下,语言与生活的万千变化没有偶然性,都是必然发生”为题,在调查分析、综合研究基础上分总结、结论、余论三个部分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总结部分,概括了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结论部分,对蒙古语使用现状、语言态度、语言流失概况等进行研究反思,并对其语言文化发展提出几点重要启示。余论部分,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几点建议。
巴格达提·乌拉孜别克[6](2020)在《城市有线电视台向融媒体中心转型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王亦伟[7](2020)在《论帮助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文中研究表明专利侵权可区分为专利直接侵权与专利间接侵权。专利直接侵权的判定原则即是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是由专利权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界定,而全面覆盖原则即是指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步骤时,方能认定构成专利直接侵权。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某些行为人仅仅提供构成专利发明的部分零部件,而将剩余的部分或者步骤交由买家去实施,以此来规避专利直接侵权。如果不对这种行为加以制止,必然会打击发明人的创新动力。因此以美国为首,各国先后建立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以规制这种回避直接侵权的行为。2016年3月21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21条专门对专利间接侵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选择的立法模式与美国十分相似,分别规定了提供专用品型的帮助侵权以及教唆侵权。然而,在专用品型帮助侵权中,并没有如美国271条(c)款一样规定“发明实质部分”要件。因此,有学者认为应该效仿美国的做法,对专用品进一步限定要求满足“发明实质部分”要件。也有部分学者建议应该效仿日本的做法,引入非通用品的概念,在条文中设立一种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规定。除此之外,学界对于专利间接侵权中独立说和从属说的争议以及主观要件等问题也并未因此而消弭。本文认为就如专利直接侵权的核心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满足全面覆盖原则,专利间接侵权的核心同样应该重视对专用品的分析。首先,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为专用品,应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判断有无其他实质性用途。其次,从激励理论的宗旨出发,唯有满足“发明实质部分”要件的专用品才值得法律保护。由于上述要求对于专用品的严格限制,在主观要件方面就应该适当地降低门槛包含明知或应知两种情形,并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能更好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最后,在专利间接侵权是否以直接侵权为必要的争议中,本文论证了专用品型帮助侵权即使采用独立说也不会影响公众利益,因为其价值完全是由发明人所创造的。反之如果要强求发明人证明专利直接侵权的存在,那么发明人必定需要付出昂贵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对发明人的保护。关于是否要引入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问题,笔者分析日美两国的判决后存在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如日本一太郎案中被告销售的软件,软件中含有可以轻易分离的专用品部分。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对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灵活地适用便能解决问题。第二种类型,被控侵权产品本身确实具有多种用途,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企图在通用品与专用品之间引入非通用品的概念对于是否构成专利间接侵权本身的判断没有任何帮助,最终还是要通过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反映主观意图的客观行为来认定,那么此种认定方式与我国《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2款中的教唆侵权无异,因此也无须引入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规定。
常建国[8](2020)在《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研究》文中认为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作为中亚五国中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凭借哈国丰富矿产资源的自身特点和与我国新疆接壤的地理区位优势,不断吸引着我国众多的投资者。在2013年我国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背景下,哈国作为我国面向中亚和东欧发展的第一站,倡议为中哈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中哈两国在经济贸易领域合作不断加深的情况下,我国在哈国的各项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予量也在逐年稳步增长,但同时我国国内缺乏有关哈国知识产权法律条文的中文译本和哈国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让笔者意识到研究哈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补充中亚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研究的意义。本文在广泛收集文献、专着、期刊的基础上,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研究,介绍哈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通过笔者自行对哈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进行翻译作为研究资料,研究哈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立法模式和特点,分析归纳哈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法律规定。通过对中哈两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总结中哈两国知识产权具体规定差异。从哈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中总结得到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在立法方面和我国企业在哈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启示。
邢保霞[9](2020)在《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之间干扰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法》文中研究表明5G商用之后,解决好5G与卫星地球站C波段下行传输频率之间的干扰至关重要。本文就一起5G系统与卫星地球站之间的干扰案例进行分析,对干扰排查的方法进行了总结。
宋友[10](2020)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有线电视网络中的应用探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阐述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不断深化和应用,尤其是在有线电视中的不断深化和应用,使得有线电视功能更加丰富。
二、电脑在有线电视台的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脑在有线电视台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2)着作权法中传播权的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远程传播权与现场传播权的区分 |
(一)远程传播权(“向公众传播权”)针对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 |
(二)现场传播权针对向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 |
二、远程传播权与现场传播权的区分标准 |
三、传播权体系与我国着作权法 |
(一)传播权体系对着作权法中传播权专有权利定义的影响 |
(二)传播权体系对着作权法中传播权专有权利适用的影响 |
(三)依传播权体系对着作权法中传播权专有权利的重构 |
结 语 |
(3)通辽广电网络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相关理论 |
1.4.1 政府治理理论 |
1.4.2 公共管理理论 |
1.4.3 公共产品理论 |
2 广电网络服务及政府监管手段 |
2.1 广电网络及其特点 |
2.1.1 广电网络 |
2.1.2 广电网络的特点 |
2.2 广电网络服务供给模式 |
2.3 广电网络政府监管必要性 |
2.3.1 广播电视是政府意识形态宣传的主阵地 |
2.3.2 广播电视全方位监管格局逐渐形成 |
2.3.3 三网合一使广电网络发展出现新问题 |
2.4 广电网络监管手段 |
2.4.1 行政手段 |
2.4.2 法规手段 |
2.4.3 经济手段 |
2.4.4 社会手段 |
2.4.5 技术手段 |
3 通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现状 |
3.1 通辽广电整体发展情况 |
3.2 通辽广电网络监管机构 |
3.3 通辽广电网络监管内容 |
3.3.1 经营范围监管 |
3.3.2 节目监管 |
3.3.3 频道监管 |
3.3.4 价格监管 |
3.4 监管技术 |
3.5 取得的成效 |
4 通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通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效力难以发挥 |
4.1.2 收费定价方式单一 |
4.1.3 监管时间滞后 |
4.2 通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2.1 监管体制不健全 |
4.2.2 监督管理职能混淆 |
4.2.3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5 国外广电网络政府监管经验借鉴 |
5.1 美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情况 |
5.2 英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情况 |
5.3 日本广电网络政府监管情况 |
5.4 法国广电网络政府监管情况 |
5.5 成功经验启示与借鉴 |
6 完善和改进通辽广电网络的政府监管建议 |
6.1 加强政府监管体制建设 |
6.1.1 设立独立监管机构 |
6.1.2 优化监管机制 |
6.2 厘清监督管理职能 |
6.2.1 明确监管定位 |
6.2.2 改革管理框架 |
6.3 优化监管体系 |
6.3.1 加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
6.3.2 建立进入-退出监管 |
6.3.3 建立分等级内容监管制度 |
6.3.4 加强频道使用监管 |
6.3.5 加强价格监管 |
6.3.6 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秦皇岛广电双向光纤网络改造设计与干线故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有线电视光纤网的发展现状 |
1.1.1 国外有线电视光纤网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
1.1.2 国内有线电视光纤网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
1.2 秦皇岛广电网络的现状和组成 |
1.2.1 秦皇岛广电系统现状 |
1.2.2 秦皇岛有线电视系统的组成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第2章 秦皇岛广电双向网络光缆系统分析 |
2.1 光纤传输技术的原理及光纤选择 |
2.1.1 光纤传输技术的原理 |
2.1.2 广电光传输网络的光纤选择 |
2.2 秦皇岛广电网络光缆系统分析 |
2.2.1 双向网络光缆级别的划分 |
2.2.2 秦皇岛广电光缆网络的结构特点 |
2.2.3 广电主要业务对干线光缆的需求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秦皇岛广电市区及农村干线规划与设计 |
3.1 秦皇岛广电市区干线网络的规划设计 |
3.1.1 市区干线网络结构优化调整的主要原因 |
3.1.2 市区干线光缆规划方案设计及实施 |
3.2 秦皇岛广电农村网络双向改造设计 |
3.2.1 秦皇岛广电农村网络发展现状 |
3.2.2 三村双向网络改造方案设计及分析 |
3.2.3 滤马庄村双向网改造设计及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秦皇岛广电网络上行平台设计 |
4.1 上行平台的设计思路 |
4.2 分中心机房的上行射频分配监测系统 |
4.3 分中心上行射频混合系统 |
4.4 分中心CMTS下行信号接入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秦皇岛广电双向光纤网络干线故障分析 |
5.1 秦皇岛广电网络面临的问题 |
5.2 上行通道干扰及解决方案 |
5.2.1 上行通道噪声干扰的来源 |
5.2.2 回传噪声的抑制 |
5.2.3 通过CMTS设备查找噪声 |
5.3 主干线光缆网络的维护 |
5.3.1 光缆故障的产生原因 |
5.3.2 光缆故障的排查及处理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缘起 |
0.1.1 选点原因 |
0.1.2 选题原因 |
0.1.3 选题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2.1 蒙古族语言生活概况 |
0.2.2 蒙古贞语言生活概况 |
0.2.3 研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
0.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0.3.1 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
0.3.2 调查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文社会环境 |
1.1 历史变迁 |
1.1.1 历史背景 |
1.1.2 人口变化 |
1.2 文化传承与变迁 |
1.2.1 语言文化 |
1.2.2 媒体情况 |
1.3 蒙古族教育概况 |
1.3.1 起步期 |
1.3.2 探索期 |
1.3.3 调整期 |
1.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1.4.1 存在的问题 |
1.4.2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二章 语言政策 |
2.1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 |
2.1.1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相关定义 |
2.1.2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目标 |
2.1.3 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 |
2.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 |
2.2.1 少数民族语言政策综述 |
2.2.2 蒙古贞地区地方性法规(条例) |
2.2.3 政策落实情况 |
2.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2.3.1 存在的问题 |
2.3.2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日常生活领域语言使用现状 |
3.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3.1.1 语言习得和习得环境 |
3.1.2 语言能力 |
3.1.3 语言文字学习途径和动机 |
3.2 语言使用状况 |
3.2.1 家庭语言使用 |
3.2.2 社区语言使用 |
3.2.3 行政司法语言接触 |
3.2.4 媒体接触 |
3.3 语言态度 |
3.3.1 语言的社会地位评价 |
3.3.2 语言文字发展前景期望度 |
3.3.3 行为倾向和双语教育态度 |
3.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3.4.1 存在的问题 |
3.4.2 因素分析 |
3.4.3 对策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教育领域蒙古语文教学现状 |
4.1 教育教学基本情况 |
4.1.1 教育现状 |
4.1.2 学校概述 |
4.2 蒙古语文教学现状 |
4.2.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4.2.2 语言使用状况 |
4.2.3 语言文字学习动机和语言文字态度 |
4.2.4 教学及科研 |
4.3 蒙古语文学习现状 |
4.3.1 语言习得和语言能力 |
4.3.2 语言使用状况 |
4.3.3 学习态度 |
4.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对策建议 |
小结 |
总结与思考 |
一、总结 |
二、结论 |
三、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田野采撷 |
附录三 数据资料 |
致谢 |
(7)论帮助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领域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立法背景 |
一、国外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立 |
二、各国专利间接侵权的立法模式类型 |
三、《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四、《司法解释(二)》关于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的规范 |
第二节 《司法解释(二)》出台后的主要理论问题 |
一、主观要件问题 |
二、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问题 |
三、引入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问题 |
四、“专用品”判断问题的重要性 |
第二章 “专用品”的界定与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专用品的界定 |
一、专用品的含义 |
二、专用品是否应为发明实质部分 |
三、专用品是否应记载于权利要求书中 |
四、再间接侵权产品的规制与否 |
第二节 主观要件的选择 |
一、日本主观要件问题评述 |
二、美国主观要件问题评述 |
三、我国主观要件的选择 |
第三节 直接侵权要件的否定 |
一、多余指定原则与专利间接侵权的差异 |
二、专用品的价值完全由发明人创造 |
三、诉讼成本过于昂贵 |
第四节 行为要件 |
第三章 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否定 |
第一节 美国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问题评述 |
一、Hodosh案判决及产品基准说 |
二、Oak案判决及旧部分基准说 |
三、Universal Electronics案判决及产品基准说 |
四、Ricoh案判决及新部分基准説 |
第二节 日本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问题评述 |
一、不可欠缺要件 |
二、非通用品要件 |
三、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的缺陷 |
第三节 我国非专用品型帮助侵权规制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概述 |
1.1 哈萨克斯坦独立前知识产权法介绍 |
1.2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知识产权法介绍 |
1.3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
第2章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和特点 |
2.1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分类 |
2.1.1 分离式 |
2.1.2 纳入式 |
2.1.3 链接式 |
2.1.4 糅合式 |
2.2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 |
2.3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特点 |
第3章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内容 |
3.1 总则 |
3.1.1 知识产权的客体 |
3.1.2 专有权 |
3.1.3 知识产权许可 |
3.2 着作权与邻接权 |
3.2.1 着作权作品形式 |
3.2.2 着作权客体种类 |
3.2.3 着作权内容 |
3.2.4 邻接权 |
3.2.5 着作权其他规定 |
3.3 专利权 |
3.3.1 专利权主体 |
3.3.2 专利权客体 |
3.3.3 专利权内容 |
3.3.4 专利保护期 |
3.3.5 育种成果权 |
3.3.6 集成电路设计权 |
3.4 保护未公开信息不受非法使用的权利 |
3.4.1 非法使用的责任 |
3.4.2 合法转让 |
3.5 商标权 |
3.5.1 商号 |
3.5.2 商标 |
3.5.3 商品原产地名称 |
第4章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对我国的启示 |
4.1 立法方面启示 |
4.1.1 立法模式方面的启示 |
4.1.2 关于专利临时保护规定的启示 |
4.2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
4.2.1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的启示 |
4.2.2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五编知识产权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之间干扰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1 有线电视受到严重干扰 |
2 对干扰源进行排查测试 |
2.1 测试范围 |
2.2 测试结果 |
2.3 解决办法 |
2.4 分析总结 |
3 后续技术解决方案 |
(10)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有线电视网络中的应用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有线电视中的作用 |
3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有线电视网络中的应用 |
4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有线电视网络的应用趋势 |
5 结语 |
四、电脑在有线电视台的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2]着作权法中传播权的体系[J]. 王迁. 法学研究, 2021(02)
- [3]通辽广电网络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蔡小龙.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4]秦皇岛广电双向光纤网络改造设计与干线故障分析[D]. 顾跃. 燕山大学, 2020(01)
- [5]蒙古贞地区蒙古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D]. 苏日那. 内蒙古大学, 2020(12)
- [6]城市有线电视台向融媒体中心转型策略研究[D]. 巴格达提·乌拉孜别克. 天津工业大学, 2020
- [7]论帮助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D]. 王亦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研究[D]. 常建国. 新疆大学, 2020(07)
- [9]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之间干扰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法[J]. 邢保霞. 中国无线电, 2020(02)
- [10]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有线电视网络中的应用探析[J]. 宋友. 广播电视网络,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