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员一纸建议引出政府六条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宋子昕[1](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指出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察应坤[2](2020)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文中提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山东实力派人物王鸿一联合了一批志趣相同者在北京创办了《村治月刊》,旨在全国推行以河北定县翟城村、山西村政为基本模式的“村本政治”。时人对此知识人群体以“村治派”称之。在王鸿一整合下,村治派不仅在学理上有吕振羽、梁漱溟、茹春浦等理论派人物鼎力加持,也获得了米迪刚、梁仲华、彭禹廷等地方自治力行者的实践响应,遂使村治思潮在全国渐成蓬勃之势。后在梁仲华、梁漱溟、孙则让苦心经营之下,村治派与其他团体相呼应,全国各地乡村建设运动纷纷兴起。以往的研究中,常常把“村治派”作为“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附庸来展开,未曾追溯村治派的起源,也没有考察它的发展历程,对于村治派的理论实践及其对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发挥的作用也没有专题的研究。本文将村治派从起源到巅峰再到沉寂的过程作一事实的梳理,以弥补、校正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及成见;同时将村治派置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长时段历史进程中,清理出它的学理主线,并与政党介入、宗教介入的社会改革相对比,以探求儒家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由主义三种思想指导下的乡村社会改革所呈现的不同面貌,进而观察国家力量渗透和基层社会改革张力下的近代中国乡村问题解决之道。村治思潮产生于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危机的大背景之下。20世纪初叶中国农村的衰败,本质上是中国传统社会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造成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发外生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晚清民国政府为应对国际国内新局面,出台了若干地方自治政策,试图缓解社会危机,由此催生了三个区域的早期村治实验:河北翟城村治、山西村政和曹州府善后局设立。正是这种社会生态,促成了“村治派”的产生及其对中国农村出路的不懈探索。1929年,王鸿一联合米迪刚等人创办《村治月刊》,标志着村治派的正式形成。早在1922年王鸿一和米迪刚在推动实行西北垦殖时相识相知,并在“村落自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这一认识上达成一致。米迪刚亲身参与并主导的翟城村治为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的思想体系提供了样本参考和理论借鉴。1924年,两人在北京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以村落为单位进行乡村改革,并提出了一套以村治实践为基础的建国方案,但在时局动荡之下,影响极为薄弱。1929年3月,在阎锡山、冯玉祥支持下,王鸿一集合米迪刚、吕振羽等一批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号召“实现革命主义、恢复民族精神”,创办了《村治月刊》,并以此为大本营研究村治学理、推行村治实践。众多学校、媒体、社团纷纷响应,一时间研究与推广村治成为全国潮流。民主政治的激进化是村治派主张的歧出。吕振羽由“改良”转向“革命”和彭禹廷由“民主”转向“封闭”是民主政治激进化的两个方向。“民主政治之如何确立”,是《村治月刊社宣言》里的重要内容,作为《村治月刊》的主编和主要理论旗手,吕振羽最初将“民主政治”定位为“三民主义的村治”,主张“非暴力的革命建设”,这与王鸿一“全民政治”和米迪刚“民主传贤”的主张是一致的。随着社会情境和个人际遇的变化,吕振羽开始由“改良”转向“革命”,认为发动农民斗争、革命夺取政权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正确路径。彭禹廷提倡以“缩小的三民主义”在宛西实施地方自治,后在多重重压之下,转向了一种封闭的权威性地方自治,最后以失败告终。与彭禹廷将地方自治缩小在局部的、封闭的、独立的空间范围不同,吕振羽更强调在一种更广阔的社会整体解决方案中来解决农村问题。两者之于村治派的歧出,恰恰是两种相反方向民主政治主张的激进化,由此得出的行动逻辑和实践行为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后果。梁仲华和梁漱溟的倾力合作推动村治事业走向巅峰。在韩复榘的支持下,梁仲华和梁漱溟接续王鸿一开创的“村治”事业,先有河南村治学院、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相继设立,再有邹平、菏泽、济宁等实验县开办,乡村建设运动浪潮持续高涨。梁仲华负责乡建工作的组织与具体的行政事务,梁漱溟从社会与人心问题的逻辑出发,对“研究”“训练”“实验”等各项乡建具体内容进行理论建构和路径设计。村治派的理论主张有了广阔的实践区域,并把社会影响力扩散到了全国政商学各界,国民政府内政部以村治派的社会改革实践为参考,进行了全国县政改革设计和区域实验。在这种政治力量收纳、社会力量欢迎的态势下,乡村建设浪潮在全国兴起。三次全国乡村讨论会的举办标志着乡村运动的大发展和高涨,村治派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声望日隆。但在这种蓬勃壮阔的表象下,现实行政力量与社会改革运动的纠葛也在其中暗流涌动并日益激化。在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渗透和控制下,村治派的社会改革最终归于沉寂。菏泽成为第二实验县后,孙则让主导的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带动社会改革卓有成效,这一模式很快被韩复榘在全省区域推广以实现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村治派所秉持的乡村改革的独立性全面消解。1932年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确立设置县政改革实验区,山东省政府在原来邹平实验县基础上加设菏泽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并由王鸿一的学生兼同乡、时任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的孙则让亲往家乡主持实验工作。孙不负众望,在应对黄河水灾的同时,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很快在地方治安、农村经济、乡村教育、地方自治等诸多方面取得显着成效。韩复榘从这一改革模式中看到了社会控制的极佳效果,遂令设立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其后在抗战形势下,又根据梁漱溟等制定的三年计划,于全省逐次设立行政专员公署。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施政区域和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基层中间组织的设立,有效抑制了土豪劣绅、奉官为匪等恶劣势力在乡村社会的蔓延趋势。但此区域的扩大,更多体现了韩复榘主导的政府控制体系对基层社会的强力渗透。韩复榘被罢免后,新任政府主席沈鸿烈撤销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村治派成员各分西东,从此沉寂。作为村治派改革成效的参照,考察国民党政权控制下以纯行政力量推动或是宗教合作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改革,考察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包括没有获得政权的早期海丰农民运动和获得局部行政权力的陕甘宁边区改革,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近代乡村改革无论是在何种意识形态指导下,乡村改革最初阶段的成效与尊重当地民众伦理情感认同的程度呈正向关联关系;乡村改革中政治权力介入呈现加强态势,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追求目标或是共存,或是后者让位于前者。乡村建设运动激起了巨大的理论波澜。针对村治派的理论与实践,诸多批评纷至沓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很多受到王鸿一的启发和影响,特别是“反对欧化俄化,恢复民族精神”这一主张,是对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的承继和发扬。村治派对于“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和社会组织基础”的看法有着高度的认识一致性。当时的着名评论家孙伏园观察认为“乡村建设为时代大势和国家命脉延续所需”,并把乡村建设运动与近代挽救国运衰败的五次大运动作为相互承接的脉络加以叙述。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于三个思想流派:东方文化主义派、自由主义西化派、左派经济学家。梁漱溟在与这三大派别的论辩中仍然坚持认为中国问题必须走理性解决之路即乡村建设道路,即坚持文化改造下的乡村建设路径,从正面培养公众意识,健全乡村团体组织,以新道德建设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梁漱溟在这些论辩中所展现出的变革、理性、独立的理论品质,正对应了村治派一贯对于道德原则的坚持和扞卫。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和拯救最终归于沉寂,但他们对农村社会的发现,是近代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一种有益尝试。村治派在“恢复民族精神,保持固有道德之乡村自治”这个大方向下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在长时间轴和多空间维度上呈现了近代知识人对于民族国家塑造的努力和创造中国本土现代性的冲动。虽然这种努力和冲动未曾成为当时社会发展的主调,但反思这一历史过程,可以更为理性地看到中国乡村社会发展改革的关键性法则。其一,尊重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为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其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总量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其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促进国家权力渗入与村落自主性之间的良性平衡。村治派对儒家伦理的坚守,在今天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中仍有其现实意义。如韦伯所言,革命的真正起因在于一种新精神的作用,“村治派”的主张在当时乡村社会边缘化的状态下提出,并抛开各种龃龉与桎梏而付诸实施,这是一种理性审视后逆流而上的奋勇行动。发现农民,认清乡土社会,这是王鸿一、米迪刚、梁漱溟等村治派知识人对近代中国现代转型的最大启蒙。
刘妤[3](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孙舒[4](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蔡舒眉[5](2020)在《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院审判管理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学界主流观点把法院审判管理置于司法行政化这一宏观命题中,而“去行政化”框架下的“去科层管理”成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结合历次司法改革来看,“去行政化”的改革实践呈现出回环往复的特点。尤其是“四五”改革之后,科层管理的现实需要与科层管理合法性丧失之间的矛盾,促使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呈现出“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管了也没有责任”的实践乱象。为此,应突破规范研究范式中把“行政化”、“去行政化”等概念绝对化的分析模式,以实证方法剖析我国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和内在机制十分必要。在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视角下,我国基层法院嵌入以地方党委为核心的块块系统和上下法院层级的条条系统中,由此导致我国基层法院兼具回应地方治理需求与承接上级法院专业化的双重职能。与此对应,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成为整合微观司法运作、回应法院条块关系、调试法院外部意志的体制性渠道,并由此衍生出规范化和竞争性双重审判管理目标。以类型化视角,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可以分为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化审判管理两种样态。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核心,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绩效管理为内容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构成了法院审判管理的常规方式。审判流程管理覆盖司法审判全过程,以诉讼程序为依据实现了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监管。在权力规训与绩效追寻之间,以发改案件为核心的审判质量管理呈现出“强警示——弱惩罚”于一体的实践特点。司法绩效同质化扩大了法院评比范围,但在绩效锦标赛中,上下级法院绩效连带,由此衍生出考核指标层层下压、层层加码的实践样态,并最终形塑了基层法院司法绩效唯数据化的特征。信息化审判管理具有提高司法绩效、约束权力、实现同步监督与同质化管理等正向功能,但也存在着数目字管理与司法价值的内在张力、唯数字化司法绩效异化等负面影响。与信息化审判管理相对,科层审判管理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的传统方式,通过把关程序事项、配置审判资源、分析审判态势、组织疑难案件集体决议以及对个案的审判监督来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为法院一把手,院长、书记一肩挑的职权设置保障了基层法院院长的制度性权威,而实践中职级晋升、岗位调换以及各种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巩固了院长实际领导能力。院长审判管理侧重于全局管理和重点管理,通过继受既有管理制度、转化非正式管理制度、综合素质匹配具体岗位以及岗位动态调整等方式来发挥全局管理的职能。而在与外部机关沟通协调、构建集中讨论机制、用领导权威进行责任豁免以及利用社会权威化解矛盾的过程中,院长实现对特殊案件的重点管理。受制于科层行政化强推的限度,科层柔性监管与普通法官对领导工作的共情构成了法院科层化审判管理的深层运作机制。作为中间管理阶层,庭长以管理的亲历性、权力的弱行政化以及权威的自我生产而呈现出浸入式管理的特点。庭长常态管理的弱行政化表现为去个案化管理、审判绩效柔性监管以及管理公平约束上,而在带头干活的过程中庭长首先需要以身作则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特殊案件上发挥担当精神、补强自身权威。而创造和谐的庭室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案件集中讨论机制也是庭长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把审判管理类型化为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审判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对类型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审判管理并不是相互区隔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勾芡并最终形成了一种复合型的管理模式。信息化审判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管理,通过技术约束权力、技术释放科层管理、技术的去层级化等方式,信息化审判管理实现了对科层管理的再塑,并最终回应了审判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而难以规约的权力缝隙、难以均质化的审判实践、脱域化管理与司法实践的疏离以及唯数据化的倾向构成了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内在缺陷,并产生对科层管理依赖的内在机制。由此,复合型审判管理形成了审判流程管理与院庭长的节点督促督办、审判质量管理与作为评查主体的院庭长以及审判绩效管理与院庭长的绩效督促的互动样态。复合型管理面向下我国法院审判管理的未来走向,应该在肯定法院审判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信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权责一体的科层管理体系,通过复合机制来发挥审判管理的最大效能。
孙云山[6](2019)在《民国初期基层司法的近代转型 ——县知事兼理司法研究》文中提出古代中国基层并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而是实行“行政兼理司法”。清末民初确立了独立司法的原则,制定了基层普设法院的计划,但民国初年刚开始实施就遭遇了诸多困难,不得不于1914年开始实行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作为将来普设法院之过渡。县知事兼理司法是民国初期推行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的县级司法制度,是近代基层司法新旧传统融合的典型形态,也是考察基层司法制度近代转型的良好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既可考察近代基层司法近代转型的艰难历程,分析民国初期改革者们调和中西司法传统,推动中国基层的审判职权的独立化转型、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转型及诉讼程序的形式化转型努力;又可以窥探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如何实现从政治功能向社会功能的转变。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民国初期基层司法转型的缘由。本章从近代基层司法转型的视角探讨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是如何出台的。近代基层司法转型的起点是“行政兼理司法”传统,其在县级具有更强的亲历性和全面性。进入近代,“行政兼理司法”难以处理新型纠纷,也成为列强攫取领事裁判权的重要借口。面对这些困境,清末和民初政府把目光投向了西方的司法独立理念,对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将其确立为宪法原则,进而开启了基层普设法院的进程。民国初年普设法院计划,以五年为限,筹设期内暂行审检所制度,但仅仅一年之后,民国北京政府就裁撤了县审检所和审判厅,出台了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并迅速广泛推行。县知事兼理司法出台的原因,主要是经费短缺、人才匮乏、政局动荡、传统牢固四个方面。县知事兼理司法对于传统“行政兼理司法”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第二章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机构职权独立化转型。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是从传统县级行政兼理司法向独立审判改革过程中过渡性制度安排。民国北京政府的一系列做法不断突破最开始设定的制度藩篱,体现了切实在过渡期内逐步实现审判独立的积极进取精神。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机构职权独立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司法权划分来看,县知事获取了相对独立的司法权;而在县知事兼理司法内部,专业化的承审员逐渐取得部分独立审判权。第三章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审判人员专业化转型。本章从三个角度展开考察。第一是从县知事的角度看,民国北京政府在县知事任职和履职过程中通过学历要求、考题设置、任前实习、案例指导、重大案件指导、考核奖惩等方式不断强化县知事的法律专业化水平,其效果是相当一部分县知事具备了较高程度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是从承审员的角度看,民国北京政府通过任职资格限制和承审员考试筛选,能够选拔出具有较高法律专业化水平的承审员。但是与司法官相比较,承审员的专业化水平仍有差距。第三是从诉讼代理人的角度看,县知事兼理司法禁止律师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大多为当事人近亲属和地方乡贤,排斥了律师的诉讼代理制度呈现出向传统抱告回归的趋向。第四章县知事兼理司法的诉讼程序形式化转型。本章以刑事诉讼为重点,从诉讼程序的起诉、审理、裁判三个主要阶段展开分析。县知事兼理司法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按照制度规定是由县知事径行提审,但是实践中却转变为通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诉启动诉讼程序。在刑事审理阶段,由于侦查、控诉、审判合一,县知事是侦查活动的指挥者,因此侦查结束后得出的结论便得到了作为法官的县知事提前的内心确信,同时庭审则简化为侦查结论核实程序。县知事兼理司法时期,判决取代传统服判结状成为判决结案的文书形式,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判决能够做到形式规范,说理也较为充分,相较于传统司法有明显的进步。第五章传统和近代夹缝中的县知事兼理司法。本章从合理性阐释、调和新旧司法传统、对基层司法近代转型的影响三个角度分析县知事兼理司法如何在传统和近代的夹缝中运行并推动基层司法近代化。在政治目标驱动下,独立司法成为宪法原则,县知事兼理司法一经出台就面临合法性危机。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合理性在于重拾法为人们提供行为的确定预期的社会性价值,当时中国社会呈现“双元经济现象”,在内地广大农村社会变革近乎静止,这为县知事兼理司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适用空间。县知事兼理司法本身是对新旧司法传统调和的方式主要包括折衷式、替代式、禁止式三种。在经过对新旧传统的调和之后,县知事兼理司法重大体制性问题基本回归传统或呈现出新旧杂糅的色彩,所保留的新式制度多为技术层面内容。县知事兼理司法实现较低限度的独立司法、一定程度的审判人员专业化以及较高程度的诉讼程序形式化。县知事兼理司法在体制、人才、程序设计上为设置县司法处奠定了基础。县知事兼理司法是民国初期独立司法在普通的县缺乏社会基础条件情况下出台的。为了适应司法近代化的趋势,县知事兼理司法融合了中西法律传统,并在其施行期间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基层司法近代化目标。作为基层司法近代化的重要一环,县知事兼理司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县知事兼理司法启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应当根据各地差异适度分类推进;要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宋家本[7](2019)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内法规是法的新成员,是党内制度的高级形态,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规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从哲学角度讲,执行党内法规是一个过程。依规制定颁布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源头,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关系,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是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重心,惩治预防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增强执政能力是目的。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介绍党内法规的内涵、价值与作用、效力与执行力,说明从应然效力到实然效力是一个过程。接着,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方法,论述执行过程中的认识与实践问题,阐述执行过程的复杂性,如号召力减弱、利益冲突、矛盾叠加等,寻找产生这些复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同时,为了阐述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原因及路径,论文在介绍党内法规研究现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接着介绍了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同时分析了作为一个先进政党,在执行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与实践,而结果仍然令人很不满意。原因在哪?就是因为执行过程的复杂性。经济社会越发展,问题会越来越复杂。所以,本文力求从问题入手,用系统论的观点,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阐述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必须处理好的几种关系,并强调,要实行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必须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下面分章介绍:绪论,论文的引言。从政党知识入手,介绍研究的意义。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政党组织的建立,推动了世界政治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中国共产党是重视自身建设的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讨论党内法规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是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党内法规的理论渊源、内涵、特征、价值作用,其次,介绍党内法规的效力与实效,再次,用哲学分析法,介绍过程理论。第二章是党内法规的历史考察、执行制度与经验总结。对党内法规的执行历史,分段介绍。在此基础上,阐述有代表性的制度,并进行经验总结,用复杂性理论,分析执行过程的社会号召力减弱、利益冲突与矛盾叠加问题。第三章是执行过程的重要性及其关系问题。在这一章首先介绍党内法规执行及其作用。党内法规执行,能提高党的执政本领,维护党的执政权威,能推动全面依法治理。接着介绍了党内法规价值的实现,包括程序、实体内容以及立法精神的实现。还介绍了党内法规清理审查备案的重要性以及几种重要关系对于执行过程的重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有三个关系较重要,直接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这些关系分别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依规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搞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二是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第四章是执行过程问题。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按腐败严重程度,即利益冲突后果来划分,执行“黑洞”、执行不力问题。为了强调文章的逻辑联系,由上一章的矛盾叠加,引出执行“黑洞”的概念,在这一章先介绍执行“黑洞”的表现及特征,如利益输送、吏治黑洞、直接侵吞。其次是执行不力问题,主要表现:执行意识不强、执行责任不明、执行结果不符、执行奖惩不严、组织政治功能不佳。第五章是产生执行过程问题的原因。分两个层次,对应介绍产生的原因。产生执行腐败,即执行“黑洞”的原因是党的领导弱化、党性退化以及权力异化。产生执行不力问题的根源在于四方面,一是党内法规自身,二是腐朽文化的影响,三是政治建设滞后,四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第六章解决执行过程问题路径选择,先介绍屏蔽执行“黑洞”的路径: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坚持权力运行约束不动摇。然后介绍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的路径是,完善党内法规,培养执行文化、净化执行环境,增强党的社会号召力,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执行能力。结束语是论文的总结,既对全文内容进行概述,又对党内法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思考,着重介绍论文力求突破的地方,是要使党内法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建议建立党内公开诉讼制度,如设立违纪处理法庭,实行党内监督阳光作业。论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过程论为基础,结合复杂性理论,结合党内法规执行的历史经验,结合党内法规文献,结合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运用哲学分析法,按照提出建议、理论溯源、实践论证的思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汤浩[8](2018)在《咸同湘军与湖湘理学研究》文中认为湘军集团与理学文化有着深层次的互动关系。咸同湘军兴起,不仅是宏济艰难的现实选择,更是儒学内部结构运动的结果,是理学自救的产物。湘军是一支以文化立军,有着自身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的理学之军。湘系理学经世派受内忧外患的深重刺激,开启“以实动名”的崛起之路,自下而上地打破有清以来二百余年理学内敛时期之沉寂,比较成功地将学术思想转化为政治军事组织能力,开启了近代中国第一次政治—文化自强运动。咸同湘军以理学作为节制之道,培植政治和文化的双重权威结构,体现出独特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特色。湘军以理学为宗,结合圣王理想和豪侠气象,形成“兵儒合流”“以礼治军”“明耻教战”的军事管理理论。湘军将理学思想全面运用到军事实践指导中去,以精微之意行威厉之事,其儒兵思想中的儒学向度,使之成为军事活动中活用理学的典范。湘军中曾较普遍树立了以身殉国、克己廉介的价值观。湘军不同支脉中,理学浸淫最深的王錱老湘营战斗力最强最持久,在勇营制度下由地方军逐渐取代国防军,特别是在国势陵夷中注重“隐图自强”,力破“不勤远略”的儒学政治传统。湘军以理学原则为指导,对政治军事制度进行改创,并在事功领域广泛运用,其“以实动名”的创化改制,涵盖了吏治文法、军制财政、文教制度等多个方面。同时这种创制也具有实用性、渐进性、适应性、局部性特点,缺乏整体上、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具有明显“过渡性”的特征。湘军集团作为湖湘理学的发舒,对晚清理学产生过政治与学术方面的多重影响,包括:对理学学术走向,对理学乃至儒学学术思想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对理学学术思想的发挥与修正,对理学信仰和主流地位强有力的扞卫等。可以说,湘军集团体立用行、务本开源的“通儒”经济,极大地丰富扩充了儒学的践履范畴,实现了为儒学的“正名”,在更广阔的社会格局和宏观文化视野上深刻影响着晚清理学发展的轨迹。湘军一定程度改变了宋明儒学柔弱函胡之弊,焕发了理学价值,形成了激越高亢的审美情趣。咸同湘军立足于建立“学”“道”“政”的良性互动关系,助推形成的政治新秩序成为晚清政局转捩的重要枢纽;湘军集团致力于隐图自强,在对外战争中挽回了军事颓势,挽救保存了中国疆域的主体部分,为中国的逆势复兴奠定了基本的领土格局,同时也将儒学社会价值在封建社会晚期最后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湘军人物匡济时艰的精神,自励殉道的操守、任事敢为的勇气、坚毅不拔的意志等,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必将与民族文化中的进步基因融为一体,感召后人。
张光润[9](2018)在《袁同礼研究(1895-1949)》文中提出袁同礼,字守和,祖籍直隶安肃,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生于北京南横街本宅,1965年病逝于美国华盛顿。在他出生之年,造就“同治中兴”的洋务运动,已在甲午海战中幻为泡影,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变迁的大事件已是山雨欲来。中国近代图书馆运动“发轫”于三年后的戊戌维新。他在这场巨变中养成了新知和旧学,并以发展图书馆事业回应了那个时代,成就了自己在近代中国图书馆事业中的先驱地位。1949年初旅美定居之前,他不仅领导全国最大的国立图书馆,并将它带向了世界,深度参与了近代社会的变迁。有关袁同礼的研究,近三十年来逐渐受图书馆界关注,相关专题论述层出不穷,至今仍是方兴未艾,但由于资料和视野所限,历史学界有关他在近代社会变迁上的讨论,尚不多觏。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镜图书馆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他学问和事业中的若干大事件作深入研究,着重强调其在近代变迁中的独特意义,并力图通过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展、丰富和深化袁同礼研究应有的内涵。全文除绪论、结语和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外,主体部分由四个专题研究组成,分别从家世、成学、学问和事业方面作系统论述。第一章论述袁同礼家世及成长的时代,分析袁家由农村迁居城市的近代意义,及袁同礼童年成学时的新旧知识比重。第二章研究袁同礼近代知识结构的形成,既详论北大预科的成学背景及成绩,也重视在清华学校的第一份图书馆职业,及游学欧美对近代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清华学校部分,也简单梳理了近代图书馆史的发展特征;游学美欧部分,则着重讨论他在近代群学意义上广泛参与各种学术组织,及以近代目录学为中心的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第三章学问篇以《永乐大典》的访求和研究为例,结合他在中华图书馆协会和北平图书馆的任职经历,系统研究他的15篇研究成果,详述其中的编目方法的近代转变,典籍观念的新旧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永乐大典》由流散史到阅读史的转变。第四章事业篇则以他去国之前精力所萃的国立北平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从他宣示中外的三条立馆宗旨出发,分节论述他带领北平图书馆走向世界的近代化进程,以及这一进程所具有的近代意义。文末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是撰写本文的资料长编,也是对正文的有益补充,为研究袁同礼在近代巨变中的独特地位提供了相对翔实的背景。
王晨[10](2016)在《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众蚕桑改良会作为近代中外蚕业改良合作中的代表性组织,其长期致力于蚕种的引进,制造以及推广,因生产原料的好坏是中国蚕业兴旺的源头所在,可以说,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相关活动,是近代中国蚕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它的身上,集中了一般民众、政府、商界人士及外国人士对于中国近代蚕业发展的认识与构想。而该组织的发展与演进的曲折历程,也是一个传统国家向近代转型过渡中在某个领域、某一具体事物中的微观写照。作为中国蚕业的近代转型与发展历程的参与者与见证者,合众蚕桑会自身也随着这种趋势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这无疑赋予了它鲜明的个性及时代特征,也使其成为研究“宏观”与“微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绝佳样本。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蚕业是十分重要的副业生产项目,它的出现与发展,完美的契合了封建经济中“男耕女织”的生产分工。在明清时期,中国蚕业一度因国外需求大涨及江南整体经济环境的繁荣,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但中央政府所施行的“禁海”及“闭关锁国”政策,不但压缩了蚕业终端产品扩展其海外贸易的空间,也断绝了中外蚕业技术交流与往来的可能性。因外销不畅,蚕业出现资金缺乏,行业回报降低等现象,并且在内需增长乏力,国内消费者购买欲未有明显变化之时,此类情形进一步加剧,造成蚕业发展后续无力的局面。此时,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大格局发生剧烈变动,由此导致的市场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等现象,无疑与中国蚕业的发展方向构成鲜明矛盾。以日本为首的新型蚕业产品提供者及贸易者的崛起,对中国蚕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形成巨大挑战,在与外部对手的竞争中,以往尚能以独家生产者身份加以掩饰的缺点,此时被无限放大。中国在蚕业生产技术、行业管理水平、生产者素质及发展理念等多个蚕业生产及发展要素上,全面落后于日本。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完成了对中国蚕业的赶超,其生产规模与外贸水平在跃居世界首位的同时,还在一直蚕食中国仅有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蚕业的近代衰落,并非是个别现象,它也是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新体系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准备不足及理念滞后,而出现的必然结果。以蚕业、棉业、茶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的衰落及以草帽辫、猪鬃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的畸形发展,也成为近代中国的经济“新常态”。为扭转蚕业颓势,早在清末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筹议蚕业的改良与转型,但受到政治气候及中外交流渠道闭塞的影响,这种改良尚未脱离“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朴素理论范畴。其具体活动的执行,不是依靠某些力图通过举办类似洋务来积攒政治资本及口碑的地方实力派官僚,就是被托付于任职于海关部门,在个人行动及资金支出方面不受官方监督的外籍职员。即便如此,相对零散与简单的早期蚕种改良活动,为后世该事业的继续发展积攒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也使国人看到了利用外来技术、外来人员服务于中国蚕业改良的可行性。北洋政府成立后,政府对蚕业关注有所增强,但其总体的衰落趋势并未发生实质性好转。欧战爆发后,欧洲蚕业因法国、意大利等蚕业生产国的相继参战,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几近消失,中国蚕业得到了宝贵的喘息与发展时间。但在战事引起的国际蚕业贸易格局动荡中,日本及美国得利最大,前者进一步巩固了其蚕业生产第一强国地位,后者则成为世界生丝的最大进口国,这无疑为中国蚕业改良带来了新的压力。作为蚕业的主要经营者,江浙地区丝商群体为自身生存及经济利益考虑,依靠逐步健全的团体组织,向政府方面提出了改良中国蚕业的倡议,这无疑与官方发展蚕业,增加税收的想法不谋而合。战后,欧洲经济亟待振兴,但其自身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的缺乏使法、意等国不得不从发展本国蚕业考虑,寻求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即是这种中外双边需求互相协调下的最终产物。美国、日本则各自从扩大原料来源及掌握中国蚕业状况的角度出发,对组织成立也持支持态度。受外交及贸易关系的影响,改良会中的政商势力、中外势力、外国势力,围绕组织成立初期的经费、管理及会员范围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与博弈,最终在各方的调和与妥协下,合众蚕桑改良会确立了以官方派驻监理员、丝茧总公所及法国人员三方在名义上共同掌权的初步组织体系。而北洋政府时期外人在华的特殊地位与商人势力的膨胀,使官方代表在会中地位尴尬,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督管控体系的合众蚕桑改良会虽然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购种、发种业务,但其并未对中国蚕业的转型产生关键性、实质性的帮助。南京政府成立后,在“革命”意识与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公权力逐步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也使旧有传统产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发生了巨大变革。在蚕业方面也不例外,政府方面首先对其宏观发展规划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且以官方力量为先导,一批隶属于政府管理的蚕业组织与机构相继建立。而作为旧政府时代,江浙地区规模最大的蚕业改良组织,合众蚕桑改良会在人员、组织方面仍具有相当大的利用价值,为此,国民政府通过积极对外交涉,派遣专员办理的方式,完成对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从而将其纳入以行政权力为保证与基础的整体蚕业改良体系中。此时,受政府推动及西方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影响,中国蚕业改良体系也在理论研究及活动形式上发生着自主蜕变。以往单纯注重蚕种改良的相关组织,纷纷向育种、试验、销售、推广等方面拓展业务,这种变动在合众蚕桑改良会表现的较为明显,以设立蚕种推广所及镇江蚕种制造场为代表,会中的核心业务开始向盈利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不仅是政府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后的现实需要,也是完成改组后,延续组织寿命,增强自身竞争性与生存能力的主动求变之策。南京政府成立后,随着国家公权力对行业深入及民族意识的高涨,合众蚕桑改良会不得不面临被官方接收与改组的命运,而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有所提升,外国政府方面对政府旨在收回主权、削弱外籍人员地位的改组工作也予以积极配合。而随着外部经济形势、安全形势的急转直下,30年代中国政府在政治、经济方面陆续施行了“统制政策”,在这一轮的政治经济格局变动中,合众蚕桑改良会逐步走向式微,这也是该时期无数类似组织的最终命运,这种“官强民弱”的相对失衡现象,也与北洋时期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国家角色缺失、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未发生根本转变之际,单纯依靠某个组织来拯救蚕业积贫积弱的整体局面的做法并不现实,但其长达十余年的实践活动并非毫无作用。作为以沈联芳、葛敬中、何尚平等人为代表的各界人士参与近代蚕种改良的心血结晶,合众蚕桑改良会不但为日后中国蚕业的复兴与腾飞积蓄了力量,其发展经验与教训也为中国现代农业的转型与对外合作提供了宝贵借鉴。
二、委员一纸建议引出政府六条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委员一纸建议引出政府六条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村治思潮的时代背景及起源 |
第一节 20世纪初农村危机与地方自治政策推出 |
一、农村衰败无序:近代“中国问题灼点” |
二、晚清民初地方自治规约颁布:一剂良药还是虚幻泡影? |
第二节 村治实验的萌芽 |
一、早期翟城村自治 |
二、山西村政 |
三、曹州府善后局的设立 |
第二章 村治派的形成 |
第一节 米迪刚对翟城村治的主导及其实践理论的总结 |
一、翟城新政:旧文化网络和新法团主义的较量 |
二、村为起点“民主传贤”:中国社会修缮良法 |
三、“井”字结构新村布局:社会公共空间营造 |
第二节 王鸿一的“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主张与实践 |
一、“民族自信力”:民族自救运动的发动机 |
二、儒家伦理:揭橥民族文化重心 |
三、“村本政治”:中国民族出路 |
第三节 王鸿一与米迪刚的合作及村治派大本营的设立 |
一、实行西北垦殖: 纾困内地边疆农村民生 |
二、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乡村改革共和建国 |
三、出版《村治月刊》:研究学理推行村政 |
第三章 村治派的歧出:民主政治的激进化 |
第一节 由“改良”到“革命”: 吕振羽村治思想转向 |
一、三民主义的村治:非暴力的革命建设 |
二、村治理想的破灭:转向国家视角 |
三、革命夺取政权:发动农民斗争 |
第二节 从“民主”到“封闭”:彭禹廷领导下的宛西自治 |
一、自卫、自治、自富:民众自治共同体的内聚 |
二、不顾官厅、不顾法律、不顾手续:地方自治的封闭 |
三、“再造权威性自治”:局部地方专制的失败 |
第四章 走向巅峰:乡村建设浪潮的兴起与高涨 |
第一节 梁仲华主持下的村治派大集结 |
一、“思想阐发”与“人才储育”: 河南村治学院 |
二、“研究”“训练”“实验”: 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 |
三、组织与行政:梁仲华乡建工作的事功 |
第二节 梁漱溟领导下的“乡村建设运动 |
一、社会问题与人生问题:梁漱溟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
二、乡村开出新组织:邹平实验县的改革设计 |
三、“政”“教”“富”“卫”合一:邹平实验实施及七大成效 |
四、玄学的理论与妥协的实践:理想与现实的纠葛 |
第三节 全国乡村运动大联合 |
一、成立联合组织为各地乡村工作人员一致诉求 |
二、三次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的举行 |
三、有限度的联合与有限度的影响 |
第五章 政治权力强力渗透下村治派的沉寂 |
第一节 村治派主导社会改革独立性的消解 |
一、民众自卫训练:菏泽实验模式社会改革的有效性 |
二、从社会改革到社会控制:韩复榘设立山东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 |
三、全域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逐次分区设置 |
第二节 国民党政权下的乡村社会改革实验 |
一、纯以行政力量促进农村建设:江宁和兰溪实验 |
二、基督教和国民党行政的乡村建设合作:黎川实验 |
第三节 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 |
一、适应性动员:前期海丰农民运动政治策略 |
二、“三三制”:陕甘宁边区改革资源总量控制框架 |
第六章 批评与回应:围绕村治派理论的争议 |
第一节 批评箭靶:村治为解决中国问题唯一办法 |
一、一脉相承之认识: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 |
二、进入主流视野:乡村建设是时代大势所需 |
第二节 东西之间:梁漱溟与其他派别的论战 |
一、融合东西方还是中国文化坚守:与东方文化派的辩论 |
二、农业工业孰先孰后:与自由主义西化派的交锋 |
三、阶级的融合还是斗争:与左派经济学家的论争 |
结语 |
一、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 |
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 |
四、儒家伦理固本开新:村治派中国乡村现代性出路的理论建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5)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对象 |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 |
二、嵌入“法院管理”中的“审判管理” |
第二节 为什么研究基层法院审判管理 |
一、为什么研究“审判管理” |
(一)实践中收权与放权的回环往复 |
(二)信息时代技术治理引出的新问题 |
二、为什么研究“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 |
(一)县域结构下基层司法运作的政治生态 |
(二)一线司法的社会生态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 |
(一)“权利——权力”规范研究范式 |
(二)“价值——现实”的研究范式 |
(三)实证研究的范式 |
(四)本文的推进 |
第三节 实践法学的研究径路与材料收集 |
一、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实证研究方法 |
(二)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
(三)结构功能的研究径路 |
二、本文的材料搜集 |
第四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基层法院在条块关系中的政治序位 |
第一节 基层法院在县域政权结构中的位置 |
一、党管政法:基层法院与地方党委的关系 |
(一)“党管政法”的历史沿革 |
(二)党管政法的组织渠道 |
二、基层法院与地方人大 |
三、法院嵌入地方政治架构中的正当性探讨 |
(一)历史正当性 |
(二)基层司法的实践需求 |
(三)司法的治理功能 |
第二节 基层法院在法院系统中的序位 |
一、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历史演变 |
二、当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
(一)不同级别法院在法院系统中的角色面向 |
(二)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之间的具体关系样态 |
第二章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目标定位 |
第一节 面对复杂司法实践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 |
一、基层司法的复杂面向 |
(一)司法人员结构的复杂性 |
(二)诉讼程序纵向分工的复杂性 |
(三)案件体系结构的复杂性 |
二、审判管理的双重目标 |
第二节 司法规范化:审判管理的平面目标 |
一、司法规范化的争鸣与实践 |
(一)理论争鸣:中国特色的司法抑或规范化的司法 |
(二)司法规范化的改革实践 |
二、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目标 |
(一)审判程序上:规范审判流程 |
(二)审判实体:依法公正裁判 |
(三)审判考核:统一绩效考核标准 |
三、规范化目标的动力学:法院系统内自上而下的推动 |
第三节 竞争性目标:法院行动的自主利益 |
一、竞争性面向概述 |
二、积极性竞争 |
(一)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 |
(二)审判质效之外的竞争性指标 |
三、消极性竞争 |
(一)消极性竞争概述 |
(二)消极竞争的实践样态——以立案庭阻挡案件为例 |
第三章 法院审判管理的常规方式:信息化审判管理 |
第一节 信息化审判管理概况 |
一、信息化审判管理产生的背景 |
二、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实践历程 |
三、信息化审判管理的主体:审管办 |
(一)审管办的设置与职能 |
(二)审管办的职能扩张 |
四、信息化审判管理的特征 |
(一)管理方式的发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 |
(二)指标的精细化 |
(三)信息审判管理内容的同质化 |
(四)审判管理指标调整的机动性 |
第二节 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 |
一、审判流程管理 |
(一)审判流程监管的概况 |
(二)审判流程监管的实践特点 |
二、审判质量评查 |
(一)错案追究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发改案件重点评查的实践样态 |
三、审判绩效考核 |
(一)可视化的审判绩效管理 |
(二)上下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的连带与协调 |
第三节 唯数据化——信息化审判管理的问题与限度 |
一、信息化审判管理对传统的革新 |
(一)便捷高效 |
(二)同步监督 |
(三)约束权力 |
(四)同质管理 |
二、司法政绩观下的唯数据论倾向 |
(一)数目字管理与司法价值的内在张力 |
(二)司法政绩观下的唯数目字化倾向 |
第四章 院长审判管理:一把手管理 |
第一节 权力一把手:管理内容和管理能力 |
一、院长、书记一肩挑 |
(一)法院的科层体系 |
(二)党组权力中枢下院长的内外角色 |
二、院长审判管理的内容 |
(一)程序上的管理权限 |
(二)配置审判资源 |
(三)审判态势管理 |
(四)组织疑难案件集体决议 |
(五)审判监督职责 |
三、院长的管理能力 |
(一)职级晋升 |
(二)岗位调换 |
(三)考核、考评机制 |
第二节 全局管理 |
一、制定审判管理制度 |
(一)继受既有管理制度 |
(二)转化非正式管理制度 |
二、分配法院审判资源 |
(一)分人:以综合素质匹配岗位 |
(二)分案:具体考量与把控 |
(三)岗位的动态调整 |
第三节 重点管理——以长期未结案为例 |
一、信息识别与绩效统计下的重点案件 |
(一)信息化管理“析出”重点案件 |
(二)重点管理中的绩效动因 |
二、院长重点管理的实践 |
(一)与外部机关的沟通协调功能 |
(二)构建集中讨论机制 |
(三)领导权威下的责任“豁免” |
(四)作为领导的社会权威 |
第四节 “领导也不容易”——科层管理的柔化与共情 |
一、科层行政化推进的限度 |
(一)司法的实体和程序约束 |
(二)去行政化的改革趋势 |
(三)行政化强行推行的效果 |
二、科层柔化管理与“共情” |
(一)科层柔化管理 |
(二)对领导的体恤与“共情” |
第五章 庭长审判管理:浸入式管理 |
第一节 浸入式审判管理概述 |
一、作为中间管理层的庭长 |
二、浸入式审判管理概述 |
(一)管理行为的亲历性 |
(二)管理权力的弱行政化 |
(三)管理权威的自我生产 |
第二节 庭长管理的弱行政化 |
一、去个案化管理 |
(一)管理权限的去个案化 |
(二)权责一体中的责任下卸 |
二、审判绩效柔性监管 |
(一)作为专业监督主体的审管办 |
(二)审判绩效的院长负责制 |
(三)任务落实的个人化:自己的事 |
(四)庭长监督方式的辅助性 |
三、庭长权威的补强原则:一碗水端平 |
(一)案件分配上的公平 |
(二)人力分配的均衡 |
第三节 带头干活 |
一、做好本职工作 |
二、庭长需要具有担当精神 |
(一)难以均分的棘手案件 |
(二)庭长特殊主义的化解策略 |
(三)庭长化解棘手案件的优势 |
第四节 构建集体主义 |
一、调解庭室氛围 |
二、自己人讨论案件 |
第六章 复合型管理:技术与组织的互动与胶合 |
第一节 信息化对科层管理的再塑 |
一、技术释放科层审判管理职能 |
(一)常态管理的职能定位 |
(二)常态管理下的去行政化改革 |
二、技术约束科层恣意 |
(一)技术的本质:高度规范化的制度 |
(二)信息化限制科层恣意 |
三、信息化对科层管理的去层级化再塑 |
(一)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的去层级化 |
(二)院庭长审判管理的去科层化 |
第二节 信息化常态管理的科层依赖 |
一、管理实践中的超技术难题 |
(一)难以规约的权力缝隙 |
(二)难以均质化的审判实践 |
(三)脱域化管理与司法实践的疏离 |
(四)唯数据化信息审判管理的走形 |
二、信息化审判管理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的嵌合状态 |
(一)审判流程管理与院庭长的节点督促督办 |
(二)审判质量评查与作为评查主体的院庭长 |
(三)审判绩效管理与院庭长的绩效督促 |
三、信息化筛选下的科层重点、动态管理 |
(一)重点监管:“留口子”的“四类案件” |
(二)院庭长在重点案件上的动态监管 |
(三)动态监管的扩大化 |
第三节 复合型管理面向下我国审判管理的未来走向 |
一、制度性定位:审判管理的重要性 |
(一)管理之于组织的重要性 |
(二)审判管理之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
(三)管理之于我国转型时期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
二、审判管理的实践展望 |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
(二)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完善科层审判管理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致谢 |
(6)民国初期基层司法的近代转型 ——县知事兼理司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民国初期基层司法转型的缘由 |
第一节 “行政兼理司法”的传统 |
一、“行政兼理司法”的名与实 |
二、“行政兼理司法”传统的根因 |
三、“行政兼理司法”的近代困境 |
第二节 清末民初的基层普设法院计划 |
一、晚清司法独立理念的改造和确立 |
二、愈发急进的清末之策 |
三、先行过渡的民初之方 |
第三节 “回归”县知事兼理司法 |
一、从以审检所为过渡转向暂行县知事兼理司法 |
二、实行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原因 |
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对“行政兼理司法”的继承和发展 |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机构职权独立化转型 |
第一节 县知事的相对独立司法权 |
一、全案管辖 |
二、重案覆判 |
第二节 承审员的部分独立审判权 |
一、承审员逐渐取得部分案件的独立审判权 |
二、承审员对县知事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审判人员专业化转型 |
第一节 半专业化的县知事 |
一、县知事任职的法律专业化要求 |
二、县知事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
三、县知事考核奖惩对法律专业水平的要求 |
第二节 准专业化的承审员 |
一、承审员的任职资格愈加专业化 |
二、承审员的专业程度弱于司法官 |
第三节 排除律师的代诉人 |
一、新旧杂糅的委任代诉制度 |
二、排除律师的代诉制度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县知事兼理司法的诉讼程序形式化转型 |
第一节 “径行提审”的刑事起诉制度 |
一、“径行提审”的制度规定 |
二、“径行提审”的实践表现 |
第二节 侦控审合一的刑事调查制度 |
一、侦查结论提前确信 |
二、庭审简化为侦查结论核实程序 |
第三节 判决为主、堂谕为辅的裁判制度 |
一、基本实现近代转型的判决 |
二、简易案件堂谕代判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传统和近代夹缝中的县知事兼理司法 |
第一节 困境与变通: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合理性分析 |
一、近代外源型改革下独立司法的困境 |
二、以实行县知事兼理司法为变通 |
第二节 继承与变革:县知事兼理司法对新旧传统的调和 |
一、折衷式调和 |
二、替代式调和 |
三、禁止式调和 |
第三节 迟滞与贡献:县知事兼理司法近代转型的两面性 |
一、县知事兼理司法对司法近代化的负面影响 |
二、县知事兼理司法实现的转型目标 |
三、县知事兼理司法为南京国民政府设置县司法处奠定了基础 |
四、县知事兼理司法对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
(7)党内法规执行过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 党内法规建设成就 |
(二) 党内法规执行问题突出 |
(三) 问题研究对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综述 |
(一) 发展过程及特点 |
(二) 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一) 辩证分析法 |
(二) 历史分析法 |
(三) 比较分析法 |
(四) 文献研究法 |
(五) 田野调查法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党内法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 |
一、“党内法规”的概念 |
二、党内法规的特征 |
三、党内法规的价值与作用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效力与执行力 |
一、党内法规的效力基础 |
二、党内法规效力的分类 |
三、党内法规效力的保证 |
四、党内法规执行力 |
第三节 党内法规执行是一个过程 |
一、过程思想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
二、执行过程的哲学分析 |
第二章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历史考察与总结 |
第一节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历史考察 |
一、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演进 |
二、党内法规执行制度探究 |
三、党内法规执行的历史经验 |
第二节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复杂性 |
一、党内法规执行过程复杂性的理论基础 |
二、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复杂性 |
三、党内法规执行环节的复杂性 |
第三章 执行过程的重要性及其关系问题 |
第一节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
一、党内法规执行及其作用 |
二、党内法规价值的实现 |
三、党内法规清理审查备案的重要性 |
(一) 清理审查备案的含义 |
(二) 清理审查备案的目的与意义 |
(三) 清理审查备案的原则 |
(四) 清理 |
(五) 备案审查 |
(六) 与党内法规执行的关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 |
一、党内法规创制内涵、特征及其影响 |
二、国家法律的内涵 |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 |
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路径 |
第三节 依规治党与从严治党的关系 |
一、依规治党中出现的不严问题 |
二、严格依规治党 |
三、全面从严治党 |
第四节 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关系 |
一、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理论 |
二、群众监督实例剖析 |
三、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
第四章 执行过程问题 |
第一节 执行“黑洞”的表现及其特征 |
一、利益输送 |
二、吏治黑洞 |
三、直接侵吞 |
第二节 执行不力的主要表现 |
一、执行意识不强 |
二、执行责任不明 |
三、执行结果不符 |
四、执行奖惩不严 |
五、组织政治功能不佳 |
第五章 产生执行问题的原因 |
第一节 形成执行“黑洞”的原因 |
一、党的领导弱化 |
二、党性退化 |
三、权力异化 |
第二节 形成执行不力的原因 |
一、党内法规文本原因 |
二、腐朽文化的影响 |
三、政治建设滞后 |
四、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
第六章 解决执行过程问题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屏蔽“黑洞”路径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
二、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 |
三、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 |
四、坚持权力运行约束不动摇 |
第二节 增强执行实效 |
一、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
二、培育执行文化,净化执行环境 |
三、增强党的社会号召力 |
四、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会和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咸同湘军与湖湘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三、 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 |
第1章 湖湘理学发展与晚清湘系集团的兴起 |
1.1 湖湘理学的传播和在清代的发展 |
1.2 晚清湘系理学经世集团的集结 |
第2章 湘军早期军事实践及建军思想 |
2.1 湘军早期军事实践活动 |
2.2 湘军与团练勇营 |
2.3 湘军建军思想初析 |
2.4 湘军早期建军思想与《纪效新书》《练兵实纪》 |
第3章 湘军:淬砺理学精神的新军 |
3.1 理学自救的产物 |
3.2 湘军理学经世思想来源的几个侧面 |
3.3 凝士以礼:理学导向下的湘军“节制”机制分析 |
第4章 以精微之意行威厉之事:理学导向下独特的湘军军事思想 |
4.1 儒学的转向:兵儒合流的豪侠气象 |
4.2 明耻教战:湘军建军治军思想的核心 |
4.3 湘军“兵争”思想中的儒学向度 |
4.4 湘军对传统兵学的继承与扬弃 |
第5章 湘军军系与理学 |
5.1 湘军军系文化表征 |
5.2 湘军军系文化中的“气节观” |
5.3 湘军发展重心转移及后期湘军军事实践 |
5.4 湘军军事实践中对理学的疏离 |
第6章 湘军创制与理学 |
6.1 湘军集团的理学经世思维 |
6.2 湘军的主要经世实践:创制 |
6.3 湘军创制评析 |
第7章 湘淮军集团的同源异流:一个理学文化视角的比较 |
7.1 湘淮军理学文化背景的异同 |
7.2 湘淮军集团价值文化取向差异 |
7.3 湘淮军集团不同的历史际遇 |
第8章 湘军集团对咸同理学的影响 |
8.1 湘军集团对于晚清理学融合发展的影响 |
8.2 湘军经世文化对理学思想的扩充和完善 |
8.3 湘军人物对理学学术思想的发挥与修正 |
8.4 重建以理学为核心的儒学人文信仰 |
第9章 湘军理学经世的历史地位 |
9.1 晚清理学复兴是儒学自身运动的结果 |
9.2 湘军崛起成为晚清政治格局转捩的重要枢纽 |
9.3 湘军集团与晚清“国运”相终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袁同礼研究(1895-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综述 |
三 主要史料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1895-1913) |
第一节 家世考 |
一 曾祖移居京师 |
二 祖父定居京师 |
第二节 童年 |
第二章 成学之路(1913-1924) |
第一节 北大预科 |
一 入学前的北大预科 |
二 入学后的预科调整 |
三 预科成学 |
第二节 以图书馆为志业(1916-1924) |
一 水木清华四寒暑 |
二 游学美欧 |
第一节 缘起 |
一 《永乐大典》的编纂和流传 |
二 全祖望和缪荃孙的研究 |
第二节 袁同礼的调查与研究 |
二 系列调查研究及影响 |
第四章 主持国立北平图书馆(1929-1948) |
第一节 作中国文化之宝库 |
一 访购中西书籍 |
二 使受学之士观摩有所 |
第二节 通中外图书之邮 |
一 出版品交换 |
二 善本寄美保存 |
第三节 树长治久安之基 |
结语 |
附录一 :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缘起及问题的提出 |
2、学术史回顾 |
3、研究空间及概念界定 |
4、本文主要研究路径及章节 |
第一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初创 |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蚕桑业及其困境 |
1. 整体经济形势的萧条 |
2. 蚕桑业生产技术水平的盛极而衰 |
3. 日本蚕业的崛起及与其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冲击 |
第二节 晚清民末蚕桑改良事业的初步开展 |
1. 清末民初振兴蚕业的论争与实践 |
2. 清末民初蚕桑改良的进步与局限 |
第三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筹组及其成立 |
1. 外籍人员对于中国蚕丝业的担忧与扶植构想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正式成立 |
3. 中心组织形式及主要负责人的确立 |
4. 地方性组织网络的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内部权力纷争 |
第一节 欧战后各国在“华丝振兴”问题上的不同面相 |
1. 美国、法国对华丝的扶植 |
2. 日本独霸中国生丝厚利的企图 |
第二节 国际关系变动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1. “有碍主权”问题 |
2. 日本参会问题 |
3. 经费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第一节 新政府对蚕业发展的全面介入 |
1. 制定宏观发展规划 |
2.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1. “费由我出,政则他人”:外人掌控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2. 新政府社团改组政策的初步实施 |
3. 围绕“交权”及“改组”的中外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核心业务革新 |
第一节 中国蚕桑改良系统与机制的西化倾向 |
1. 对蚕业问题认识的趋新与深化 |
2. 新型蚕业改良活动的开展 |
第二节 合众蚕桑会蚕业改良思路与方式的嬗变 |
1. 由“购买”到“制种” |
2. 由“分发”到“指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蚕业教育活动 |
第一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介入蚕业教育的形式演进 |
1. 合众蚕桑改良会自立教育机构早期设想及探索 |
2. 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创办与发展 |
1. 中国女子蚕业教育的兴起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筹组与发展 |
3. 职业去向与生源:镇江女子蚕业学校与蚕业近代化的双向互动 |
4. 镇江女子蚕业蚕校的突破与独特性 |
5. 合众蚕桑改良会科研事业的后续进行 |
本章小结 |
结语 蚕桑改良组织的近代命运与传统农、蚕业的转型困境 |
附录(一)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章程暨监理员规程》 |
附录(二)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办事细则》 |
资料来源及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委员一纸建议引出政府六条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D]. 察应坤. 山东大学, 2020(08)
- [3]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5]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D]. 蔡舒眉. 吉林大学, 2020(08)
- [6]民国初期基层司法的近代转型 ——县知事兼理司法研究[D]. 孙云山.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7]党内法规执行过程问题研究[D]. 宋家本.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8]咸同湘军与湖湘理学研究[D]. 汤浩. 湖南大学, 2018(06)
- [9]袁同礼研究(1895-1949)[D]. 张光润.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10]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D]. 王晨.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