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立法的失衡及其预防(论文文献综述)
谢鑫[1](2020)在《预防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机制建设 ——以郑州市D区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在腐败治理方面打出“组合拳”进行高压反腐,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有效净化了社会生态,取得压倒性胜利,受到了广大人民的坚决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与此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并未彻底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为了达到反腐倡廉目标,我们应针对当前形势,把标本兼治的重心转向铲除腐败根源,从源头预防腐败,不断加大预防力度,强化预防机制建设,健全腐败治理体系,筑牢防控腐败的堤坝。随着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通过,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切实解决过去职能交叉重叠、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监察法》明确把基层群众性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体现,但在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的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腐败行为导致的“蝇贪”“微腐败”现象屡禁不止,预防机制还不健全等,表现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基层公务人员的腐败治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如何做好预防机制建设、铲除腐败的根源尤为重要。基层公务人员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终端,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他们的行为是百姓最直接感受到的政府行为。其腐败势必会导致公众幸福感的缺失,影响政府公信力,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完善基层公务人员的预防腐败机制意义重大。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搜集郑州市D区2013年至今的基层公务人员腐败案例,统计相关数据,掌握直观的案例资料,统计分析数据样本;其次通过对具体数据、典型案例的深刻研究,进一步剖析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并对当前预防腐败机制尚不完善之处进行阐述;进而,全面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及先进地区预防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经验做法,结合基层实际,针对问题和原因,对症治疗,综合施策,重点从机制建设着力,提出完善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预防机制。
徐昳荃[2](2005)在《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等教育从社会边缘地位日益走向社会中心地位,导致高等院校管理自主权不断加大,致使各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呈现扩大化趋势。失衡、错位的高等学校自主权,引发高校管理的职务行为缺失规范和监督,违背了高等学校管理的真实意义和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问题的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依据高校职务犯罪基本内涵的廓清,进一步深刻剖析高校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因素和行为主体的主观原因。通过对中外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解读,重新审视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机制、运行模式;同时,从高等学校自主权和高校管理者职务两个角度入手,创新高校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实现管理者树立法制化治校理念,提升高等学校立法地位,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 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揭示出高等学校管理的内涵、意义和价值,推动了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化和职权化发展,有利于高校纪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化开展。
陈丹[3](2018)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文中认为附加刑具有独特的预防犯罪功能、补充主刑不足的功能、防止刑罚过剩的功能以及实现刑罚经济性的功能,因而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研究附加刑对于完善我国刑罚体系至关重要。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附加刑作为刑法一部分要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附加刑的设置、适用和执行都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附加刑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具体附加刑刑种的制定、适用和执行要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二是附加刑整体的设置也要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附加刑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并不容易。就具体附加刑刑种而言,纵向上需要在立法、司法与执行三个方面,横向上需要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数额(刑期)等多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精神。附加刑在纵向上和横向上只有部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都不算真正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只有纵向横向都实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才算真正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此需要对具体附加刑刑种从纵向和横向进行全面审视,找出其中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然后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进行完善。附加刑整体上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附加刑刑种设置。推进附加刑整体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需要进一步丰富我国附加刑种类。除了导论外,本文共有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本章的主要目的在于确立本文的研究视角和框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刑事政策的概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概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点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进行了概括性梳理。指明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刑事政策”概念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概念。第二节对附加刑概念的起源、我国附加刑的概念、国外附加刑种类以及我国附加刑种类进行了梳理。我国目前只有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三种附加刑种类。第三节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可分为一般关系和特殊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遵循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以及刑事政策与刑罚的关系。附加刑对于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济”等各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第二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罚金刑”。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我国罚金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我国罚金刑最早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赎刑”,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初期、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等多个阶段的演变,最终形成了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规定。第二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对我国罚金刑进行了审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罚金刑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罚金适用方式中存在“该宽没宽”、“不该严而严”现象;罚金数额中存在“宽严失衡”现象;罚金执行中存在“该宽没宽”、“该严没严”现象。第三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完善我国罚金刑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包括:增加单处罚金立法规定,提高单处罚金司法适用,改革“必并制”罚金为“得并制”罚金;借鉴美国经验构建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灵活性与稳定性兼具的罚金数额标准;从罚金裁量阶段和罚金执行阶段充实罚金“从严”执行制度,改革罚金“从宽”执行制度。第三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没收财产刑”。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我国没收财产刑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初期、1979年刑法以及1997年刑法等多个发展阶段的演变,最终形成了当前的规定。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没收财产刑发挥着比罚金刑更大的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第二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对我国没收财产刑进行了审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没收财产刑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中存在“明严实宽”、“宽严失衡”现象;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存在立法规定“严”,司法适用“宽”现象;没收财产刑裁量中存在“明严实宽”,“宽严失衡”现象;当前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定位下存在“宽严失衡”现象。第三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完善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包括:理性审视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将“必并制”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改为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选处适用方式;缩小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采用“先调查,后裁量”的没收财产刑裁量程序。第四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剥夺政治权利刑是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经历了从仅作为刑罚方法到同时作为专政措施和刑罚方法再到作为刑罚方法同时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历史演变。第二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对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进行了审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存在“宽严不统一”、“宽严失衡”现象;剥夺政治权利刑刑期存在“宽严不统一”、“宽严失衡”现象;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不该严而严”现象。第三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完善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包括:将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范围统一在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将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刑期细化为5个量刑档次;明确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重点,采取多种更加宽松的执行措施,构建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保障制度和执行激励机制。第五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附加刑种类之扩展”。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我国附加刑种类扩展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两个方面都对进一步丰富我国附加刑种类提出了需求。第二节对如何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进行了具体构想。主要包括:明确当前我国刑法中存在的不具有附加刑之名,却发挥着附加刑作用的处罚措施的附加刑地位,涉及驱逐出境、职业禁止、禁止令;增加以犯罪单位为适用对象的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刑、剥夺名誉称号、限制业务范围;梳理了对完善我国附加刑具有价值的荣誉类型,复兴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以剥夺荣誉为内容的附加刑,主要是指剥夺军衔;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部分附加刑以及其他国家存在的附加刑对于丰富当前我国附加刑体系的价值进行了评价,主要涉及剥夺军人政治荣誉和剥夺亲权两种。
张苏[4](2012)在《量刑根据:以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展开》文中提出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的目的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可是,在我国,刑事政策目的被过于强调,责任主义长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量刑活动缺乏理论的指引,量刑改革中一些做法背离了刑法的基本理论,实践中量刑失衡等问题比较突出,笔者尝试将责任主义引入量刑中,同我国刑法理论、立法和刑事审判相结合,完成量刑根据的体系制度构建,在"二元一体"量刑根据下对量刑要素加以展开,并对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
王垚[5](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汤梅梅[6](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贾银生[7](2017)在《“以刑制罪”之否定:兼议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文中研究指明"以刑制罪",无论其含义及解释机能如何变迁,在方法论上的诸多危机都无法挥却。比如,其以目的正当为藉由,扩张认定"疑难案件",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其试图将公正量刑的实现偏置于"经验感知"或"民众认同"的路径,从而导致量刑的失范化;其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会贯通"为由,先对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再以此解释构成要件,进而破坏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刑制罪"或有其务实态度及纠偏作用可取,但从规范逻辑维度而言,其方法错误,应予旗帜鲜明地否定。从方法论上否定"以刑制罪"的同时,充分合理地发挥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足以应对机械套用规范条文所可能造成的罪刑失衡问题。
李海亮[8](2012)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多发趋势,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声誉,破坏了教育公平,乃至影响社会风气,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2003年-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有关数据的分析,对当前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整体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清晰的了解,总结提炼了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特点,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大案要案居高不下;涉案主体身份多元;发案领域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等领域。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客观方面,社会转型期的影响、教育大发展的影响、教育系统自身管理不到位的影响是三个主要原因;在主观方面,教育系统部分人员价值观扭曲、法制意识淡薄、心理失衡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针对以上原因,在对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状况及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即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的基础上,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建立健全自我防控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四是加强惩治,建立健全依法办案机制。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力度,保证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顺利实施。本文以机制设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冲突防控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防治策略,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有一定实践价值。
吴泓[9](2018)在《信赖理念下的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现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以"主客体二元对立"思维下的"理性人"理念为指引,通过强调个人信息主体的自主支配、自主决断和自己责任,来平衡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为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整体功能,主要限于确保信息主体自主控制的实现,以及保护他们免受可举证证明的非法侵害。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理性人"理念面临着诸多困境,如"信息决策困境"、"控制权失衡"问题、"责任配置错位"问题、"损害制度失灵"问题、"安全感困境"以及"信赖缺失"问题。这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内含个人信息主体和个人信息控制者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难以有效增强他们之间的互信。为了促进信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该更新理念,构建一个在"信赖"理念指引下的信义义务制度,以作为对现有制度的补充。
范晶波[10](2014)在《劳动监察权:法学解构与制度规范》文中认为劳动监察作为一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执法活动,在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劳工权益“底线控制”的国家责任。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社会转型和全球化的双重冲击,有限的就业机会和资本流动寻求利益最大化,造成了工作条件和劳动者利益的“竞相逐底”。劳资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性发展。这亟待要求对劳动监察制度重新审视,即如何更为有效地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整体弱势的劳动者。劳动监察是劳动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行政法视角的劳动监察研究,除了借鉴劳动法学的已有成果外,更要注重具有行政法学自身特点的研究内容。该视角研究的核心是劳动监察控制问题,劳动监察控制的核心则是劳动监察权。对劳动监察权进行法学解构及制度规范,其研究的目标在于:通过解构劳动监察权,为国家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义务提供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更好地指导劳动监察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深入探究影响劳动监察权功能发挥的积极和消极因素,使劳动监察真正成为人权保护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从而寻求实现劳资和谐的途径,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这需要从下述环节展开探讨:首先,确定劳动监察权的权力性质及其边界。劳动关系固有的从属性特征决定了劳动监察权的公法属性。劳动监察权是公权力介入调整特定劳动关系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介入和尊重契约是劳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劳动监察权的基本原则。公权介入到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依据是以劳动基准为核心的强制性劳动法律规范,而非强制性的劳动法律规范则规范私权自治的空间。劳动监察权与劳动仲裁权、司法诉讼权存在各自的权力边界。确认劳动监察权存在的必要性及正当性,为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提供了权力界定的理论基础。其次,厘清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及其发挥。这需要从劳动监察权的内在法律机理及演进逻辑着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发掘劳动监察权的功能,以及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因素。探究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取决于两个层面的分析:其一是透视劳动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二是揭示社会变迁与劳动监察的相互关系。劳动监察权功能的基本出发点及归宿应定位于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是否实现劳资利益调控是劳动监察权功能发挥的内在价值判断。现实中,劳动监察权还统合了工会的维权功能以及劳资纠纷解决功能。厘清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和发挥,能够明确劳动监察权的价值目标与职能定位。再者,剖析劳动监察权的法律运行及其规范。从劳动监察运行的价值取向、权力主体、权能的分解与配置,以及权力的制约与控制等方面对此论证,认为劳动监察权的法律运行及规范涉及到权力的控制、程序正义的实现、民主与公共协商的引入、利益相关者及被监管者的参与及其监督制衡问题。法治理论和治理理论为化解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对劳动监察权的法律运行及其规范的探讨,应围绕权力主体、权力运行路径、以及权力程序的构架等问题。最后,探究劳动监察的制度设计及其完善路径。了解全球化背景下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探讨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理路及现存问题,并借鉴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国情,提出从劳动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层面和劳资和谐两个角度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本文认为,全球化及科学技术发展促使劳动监察制度呈现出新的发展和变化,劳动监察已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对我国而言,顺应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必须完善劳动监察法制体系、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干预等。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逆向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路径,所以在进行制度设计及完善时必须将其置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土壤。平衡劳资利益、缓和劳资冲突、实现劳资和谐,这些因素都应成为完善劳动监察制度的应有之意。
二、试论立法的失衡及其预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立法的失衡及其预防(论文提纲范文)
(1)预防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机制建设 ——以郑州市D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3、简要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样本 |
(五)创新及不足之处 |
二、基层公务人员腐败及其预防机制相关概念、理论及分析框架 |
(一)基层公务人员腐败及其预防机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1、基层公务人员 |
2、腐败 |
3、预防机制 |
(二)基层公务人员腐败及其预防机制的相关理论 |
1、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 |
2、分权制衡理论 |
3、治理理论 |
4、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三)基层公务人员腐败及其预防机制分析框架 |
三、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现状及特征 |
(一)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现状 |
1、基层公务人员腐败受处分类别 |
2、基层公务人员腐败腐败形式 |
3、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级别分布 |
4、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线索来源 |
(二)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特征 |
1、基层腐败公务人员年龄相对集中 |
2、基层腐败公务人员学历两极分化 |
3、基层腐败公务人员经济条件较差 |
4、基层腐败公务人员行为日益隐蔽 |
四、基层公务人员腐败原因分析 |
(一)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主观原因 |
1、基层公务人员价值观念扭曲 |
2、基层公务人员法律观念淡漠 |
3、基层公务人员心理状态失衡 |
(二)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客观原因 |
1、基层社情较复杂,精神建设缺位 |
2、制度体系不完善,执行措施异化 |
3、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体系失灵 |
4、惩处机制不严密,处分效果乏力 |
五、预防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机制建设 |
(一)健全基层公务人员内部预防机制 |
1、完善教育机制 |
2、待遇保障机制 |
(二)强化基层公务人员外部预防机制 |
1、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
3、完善基层监督机制 |
4、健全惩戒处罚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2)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 |
引言 |
一、本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本研究课题提出的背景 |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课题研究的思路及其方法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如下 |
(二)、课题主要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高校职务犯罪的界定 |
一、高校职务犯罪概念 |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 |
(二)、高校职务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与定义 |
二、高校职务犯罪分类 |
(一)、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类 |
(二)、贪污、贿赂类 |
(三)、渎职类 |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
(一)、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
(二)、高校犯罪主体以领导干部、后勤管理人员及校办企业人员为主 |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部位发生在于学校基础建设、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环节以及校办企业中 |
(四)、贪污、受贿、挪用为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 |
(五)、作案时间长、次数多 |
第二章 高校职务犯罪的成因 |
一、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理论观点 |
二、高校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 |
(一)、高等教育对市场经济的适应程度不高 |
(二)、高校现存体制、制度方面的弊端 |
(三)、相关法律不建全,对职务犯罪的惩戒力度不够 |
三、高校职务犯罪行为主体的主观原因 |
(一)、封建特权思想根深蒂固 |
(二)、形式多样的犯罪动机的存在 |
(三)、法律意识淡漠 |
第三章 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基础 |
一、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内涵 |
(一)、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
(二)、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
二、我国当代职务犯罪预防的指导思想 |
(一)、毛泽东对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贡献 |
(二)、邓小平对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贡献 |
(三)、江泽民对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贡献 |
(四)、胡锦涛对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贡献 |
三、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分析 |
(一)、建立合理结构,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
(二)、加大侦察力度,增加犯罪成本和代价 |
(三)、应对社会转型,改善教师社会待遇 |
(四)、改善学校组织文化,形成良好氛围 |
(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引入司法监督 |
(六)、采取心理测试技术,加强心理预防 |
四、现行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运行状况 |
(一)、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 |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防范手段 |
(三)、当前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不足之处 |
第四章 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与措施 |
一、高校管理者必须树立依法治校理念 |
(一) 管理者明确依法治校的内涵、目标和内容 |
(二) 管理者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
(三) 管理者树立正义价值取向和相互控权观念 |
二、高等教育相关立法过程中应该体现预防思想 |
(一) 高等教育立法在规定高校自主权方面的不足 |
(二) 完善预防思想在高等教育法体现的基本措施 |
三、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
(一)、重视教育在预防中的基础性作用 |
(二)、完善制度在预防中的根本性作用 |
(三)、发挥监督在预防中的时效性作用 |
四、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发展方向 |
(一)、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化 |
(二)、高校纪监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权化 |
(三)、创新高校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 |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概说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说 |
二、附加刑概说 |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一般关系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特殊关系 |
第二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罚金刑 |
第一节 我国罚金刑的历史演变 |
一、我国古代时期的罚金刑 |
二、革命战争时期的罚金刑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罚金刑 |
四、1979年刑法颁布后的罚金刑 |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罚金刑 |
第二节 我国罚金刑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罚金适用方式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罚金“量”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罚金执行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罚金刑之完善 |
一、我国罚金适用方式之完善 |
二、我国罚金数额标准之完善 |
三、我国罚金执行措施之完善 |
第三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没收财产刑 |
第一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演变 |
一、我国古代时期的没收财产刑 |
二、革命战争时期的没收财产刑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没收财产刑 |
四、1979年刑法颁布后的没收财产刑 |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没收财产刑 |
第二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没收财产刑裁量中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定位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之完善 |
一、我国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再审视 |
二、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之完善 |
三、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之完善 |
四、我国没收财产刑裁量之完善 |
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 |
第一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历史回顾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的剥夺政治权利 |
二、革命战争时期的剥夺政治权利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剥夺政治权利 |
四、1979年刑法颁布后的剥夺政治权利 |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剥夺政治权利 |
第二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刑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刑期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之完善 |
一、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范围之完善 |
二、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刑期之完善 |
三、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措施之完善 |
第五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附加刑种类之扩展 |
第一节 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的必要性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与附加刑种类的扩展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与附加刑种类的扩展 |
第二节 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之具体构想 |
一、明确驱逐出境的附加刑地位 |
二、职业禁止上升为附加刑之设想 |
三、禁止令上升为附加刑之设想 |
四、单位犯罪附加刑之扩展 |
五、关于剥夺荣誉的思考 |
六、关于剥夺亲权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以刑制罪”之否定:兼议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论文提纲范文)
一、梳理:“以刑制罪”之含义及解释机能变迁 |
二、拷问:“以刑制罪”之方法论危机 |
(一) “以刑制罪”容易扩张性认定“疑难案件”, 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 |
(二) “以刑制罪”将量刑是否公正寄托于“经验感知”或“民众认同”, 容易导致量刑失范化 |
(三) “以刑制罪”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会贯通”为由, 先对结果进行价值判断, 再以此解释构成要件, 容易破坏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
三、出路:否定“以刑制罪”, 发挥罪刑均衡原则之刑法解释机能 |
(一) 罪刑均衡原则是刑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体现, 讲究罪与刑的均衡 |
(二) 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罪刑均衡原则具有刑法的解释机能 |
(三) 在量刑不公、罪刑失衡的情形下, 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可以作为选择妥当解释结论的依据, 以避免罪刑失衡 |
结语 |
(8)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
2.1 职务犯罪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概念 |
2.1.1 职务犯罪的概念 |
2.1.2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概念 |
2.2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 |
2.3 腐败预防的相关理论 |
2.3.1 机制设计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冲突防控 |
第3章 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及特点 |
3.1 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 |
3.2 我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
3.2.1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 |
3.2.2 高等学校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
3.2.3 大案要案居高不下 |
3.2.4 涉案主体身份多元 |
3.2.5 发案领域集中 |
第4章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
4.1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
4.1.1 社会转型期的影响 |
4.1.2 教育大发展的影响 |
4.1.3 教育系统自身管理不到位的影响 |
4.2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
4.2.1 价值观扭曲 |
4.2.2 法制意识淡薄 |
4.2.3 心理失衡 |
第5章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
5.2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位一体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
5.2.1 建立健全自我防控机制 |
5.2.2 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 |
5.2.3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
5.2.4 建立健全依法办案机制 |
5.3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
5.3.1 大力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
5.3.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信赖理念下的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性人”理念下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的平衡 |
三、“理性人”理念的理论反思 |
(一) “理性人”理念的现实困境 |
1.信息决策困境 |
2.控制权失衡和责任配置错位 |
3.“损害制度失灵”与“安全感困境” |
(二) “理性人”理念的信赖缺失 |
四、“信赖”理念对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的再平衡 |
(一) “信赖”理念的理论表达 |
(二) “信赖”理念对“理性人”理念的修正 |
(三) 我国采取“信赖”理念的可行性 |
(四) “信赖”理念下的制度建构 |
1.“信赖关系”的辨识 |
2.信义义务规则 |
五、结语 |
(10)劳动监察权:法学解构与制度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言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观点 |
四、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五、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劳动监察权:权力性质及其边界 |
第一节 公权力介入和行政执法:权力性质分析 |
一、“管制”抑或“自治”:劳动监察权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
二、执法权抑或管理权:劳动监察权的属性分析 |
三、依法介入与尊重契约:劳动监察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劳动监察权与私权边界的划分 |
一、公权与私权边界的划分:基于劳动关系不同调整模式的分析 |
二、“介入”与“退出”:劳动监察权运行的范围 |
第三节 劳动监察权与其它公权力边界的划分 |
一、公权力介入劳动关系基本途径的描述 |
二、“劳动争议”属性的认识:影响权力运行范围的因素分析 |
三、劳动监察权与劳动仲裁权运行空间的划分: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判断 |
四、劳动监察权与司法诉讼运行空间的划分:劳动监察准司法功能的拓展 |
第二章 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及其发挥 |
第一节 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内在法律机理及演进逻辑 |
一、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的内在法律机理 |
二、劳动监察权功能生成及扩展的历史及逻辑 |
第二节 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理论层面的分析 |
一、劳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的基本出发点及归宿 |
二、利益调控:劳动监察权功能发挥的内在价值判断 |
第三节 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基于实践层面的分析 |
一、工会功能的统合 |
二、劳资纠纷解决功能的激活 |
第四节 劳动监察权功能定位及其发挥的影响因子分析 |
一、法律对劳动监察权的约束力 |
二、劳动监察者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定位 |
第三章 劳动监察权:法律运行及其规范 |
第一节 劳动监察权运行的价值取向 |
一、劳动监察权运行的基准:行政职权的有效性 |
二、劳动监察权运行的动因:劳动者“底线权利”控制能力的丧失 |
三、劳动监察权运行的社会性因素:三方机制的构建 |
第二节 劳动监察权运行的主体:“谁是监察者,谁可以成为监察者” |
一、行政主体多样化的理论背景:公共行政的变迁与治理理论的兴起 |
二、“谁是监察者”:对劳动监察权力主体的审视 |
三、“谁可以成为监察者”:多元合作与劳动监察参与主体的拓展 |
第三节 劳动监察权的权能分解与配置 |
一、预防性执法的权能分解与配置 |
二、反应性执法的权能分解与配置 |
第四节 劳动监察权运行的法律规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 |
一、公共行政变迁语境下的公法规制 |
二、程序路径:程序正义与程序理性的完善 |
三、监督路径: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管的结合 |
第四章 劳动监察权:制度的发展态势及其完善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动监察制度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
一、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态势分析 |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理路及现存问题 |
一、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生成与发展:基于成文法发展的脉络的分析 |
二、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特殊的路径选择:政府职能转型背景下的分析 |
三、我国劳动监察制度演变路径的评析:功能与职责的强化 |
四、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现存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劳动争议多元解决机制框架下的分析 |
一、我国劳动争议多元解决机制运行的实效: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二、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对劳动争议多元解决机制的补充与完善 |
第四节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视角下的分析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法学层面的解析 |
二、劳动监察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作用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背景下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四、试论立法的失衡及其预防(论文参考文献)
- [1]预防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机制建设 ——以郑州市D区为例[D]. 谢鑫. 郑州大学, 2020(03)
- [2]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问题的研究[D]. 徐昳荃. 苏州大学, 2005(05)
-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D]. 陈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4]量刑根据:以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展开[J]. 张苏. 刑事法评论, 2012(01)
- [5]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
- [6]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
- [7]“以刑制罪”之否定:兼议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J]. 贾银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6)
- [8]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研究[D]. 李海亮. 湖南大学, 2012(08)
- [9]信赖理念下的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J]. 吴泓.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 [10]劳动监察权:法学解构与制度规范[D]. 范晶波.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