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秦新民,朱兴柱,王建华,余玮,宋汉晓[1](2019)在《周南 港澳回归较量的背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他的外交生涯实际上始于朝鲜战场,他的名字写进了历史,和香港、澳门回归的传奇连在一起,他亲历了有关谈判艰难曲折的进程,是港澳回归全过程的见证者和重要推动者"记得好像我刚到香港时,你们杂志采访过我一次。差不多30年了,时间过得好快啊!那个时候精力还旺盛,现在是老朽不堪了!"刚落座,周南就掐指而忆当年。"只要一提及香港,许多人就想起了您。"笔者靠近老人说。"俱往矣!俱往矣!回过头来看,整个中英谈判、香港问题的解决一直是小平同志亲自领导的,而且很多问题是他亲自参与的。""昨天是小平同志诞辰115周年纪念
颜慧[2](2019)在《新中国三代领导人与澳门回归》文中研究说明实现澳门政权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澳门得以顺利回归,凝结着我国三代领导人的心血。从"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再到"实现平稳过渡,保持长期稳定",我国三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着眼时代特点和形势需要,提出了解决澳门问题的正确方针。
石婧[3](2017)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面对国内外发展趋势的挑战,国家的整合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是重要的政治课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革命与国家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理论自觉和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成功和国家建设成就的秘笈就是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带领人民破除专制腐朽的政权统治,创建人民民主政权和全新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分别于中国革命的不同时期和国家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任务和需要相结合,紧紧围绕中国的现实国情和革命、建设的具体目标,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在中国社会应用作出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伟大探索。所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可以丰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治国理论,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没有以独立的理论篇章表现出来,而是有机地渗透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特别是渗透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理论的体系中。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是在19世纪中叶欧洲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科学地阐述了近代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形成初期和现代化初始阶段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和设想,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结构形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列宁参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结合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逐步形成了关于构建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思想,并将其付诸实践。十月革命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在产生之初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过程,虽然不够成熟和完善,但是也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与中国社会的现实发展情况和民族问题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补充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取得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成果。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设计出了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成果。分别以江泽民、胡锦涛为总书记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前代领导人的卓越理论和实践成果之上,进一步完善已有制度,按不同阶段适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定了一系列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更方面稳定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继续向前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历程中,经过几代党中央领导核心的努力奋斗,创立了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鲜明的特点,并显出了巨大优越性。实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成功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实现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发展;保证了港澳顺利回归和繁荣发展。在对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产生和完善的分析中,本文总结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经验,并针对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内容的多样性,提出了功能方面和制度方面完善的建议。最后,依据当代国内外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发展经验和规律,预期了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单一制必将长期坚持不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民主化和法制化,期待以一国两制的方式顺利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统一的愿望。
王禹[4](2013)在《论“一国两制”理论的变与不变》文中认为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需要正视"一国两制"理论的变与不变问题。"一国两制"理论的宗旨是运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国家统一问题,维护国家主权,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繁荣稳定,这就是"一国两制"理论的不变。"一国两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新的任务,需要解决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理论的变。
张谦[5](2009)在《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香港问题的解决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并在邓小平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与解决香港问题一样,解决澳门问题一开始也是在邓小平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在解决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邓小平倾注了
周迅[6](2009)在《香港澳门回归的前前后后》文中认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社会保持繁荣稳定,经济上克服了各种困难持续发展,特别是经受了金融危机的考验。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切实可行的。尽管时间久了,一切都在变化。人们的记忆渐行渐远,但香港澳门回归的盛况和香港澳门回归的决策却始终是人们的美好记忆。
陈俊婷[7](2007)在《“一国两制”方针实践的比较分析》文中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及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在实践上它对我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及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共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方针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也有了很大发展。目前,两岸在经贸往来及民间交流方面联系日益紧密,为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在此时对“一国两制”方针在港、澳的成功实践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与分析,不仅可以总结“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规律,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而且对于深入研究在当代如何有效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明了写作本文的意义和思路,并在总结国内外在这一领域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创新之处。正文第二章,着重从政治学理论的角度,对“一国两制”方针从酝酿到提出的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对其内涵及意义进行阐述,从而为本文的展开打下理论基础。第三、四、五章中,笔者分别从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和回归后保持繁荣与稳定的事实,以及我国政府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对台方针所取得的初步成果入手,从实践的角度,对“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进行了诠释。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本文对“一国两制”的现实意义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概括。笔者深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国两制”方针在国际社会中必将凸显其重要作用。在“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论指引下,我国的统一大业也必将实现。
田恒国[8](2002)在《论“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关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我国“一国一制”时期单一的政治体制模式,形成了一种中央统一制与地方行政区域多元民主政治体制相结合的新型政治体制,我们把它称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及大陆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既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又有显着的差异。两种体制之间需要不断磨合。它们之间的磨合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地协调矛盾、减少摩擦、互相适应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取长补短、互相借鉴的过程。通过两种政治体制之间不断磨合,更好地保证“两制”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趋成熟和完善。本文针对国内外学术界对“政治体制”一词的理解不尽一致的情况,把它界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又是我国诸多具体政治制度中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本文重点从立法、行政、司法和政党四个方面论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享有制定、修改及解释基本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其他法律以及监督特别行政区实施以上法律的权力。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享有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事务的立法权。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可将法律发回而令其失效。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在各自立法活动及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的监督过程中,由于职能的部分交叉,会有一些矛盾和摩擦。在实践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中央的立法权应限制在严格的范围内。<WP=3>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以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事务进行过直接立法,这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进行的立法。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以后,不应再进行类似的立法。中央的立法权限必须严格地限定在国防、外交以及其他由中央管理事务的范围内。第二,对基本法的修改要充分尊重特别行政区的意见。第三,利用“行政主导”政制,建立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与中央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在向立法会提出法律草案之前,可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沟通,避免出现与基本法规定不相符合的法律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问题。这一机制不是强制性的,可在实践过程当中形成一种惯例。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的法律草案,如果涉及政府政策,而该法律草案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不符,政府可以拒绝同意而令其无法在立法会通过。如果行政长官发现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违背基本法,则可以行使否决权,使其不能生效。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中,形成事前沟通与事后强制两种监督方式,并以事前沟通机制为主的监督模式。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既不需要直接干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活动,又能够透过行政机关,保证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运作。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权力有明确分工,但是两种行政体制之间仍然存在需要协调的工作。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关系时,应该做到:第一,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任免权与特别行政区选举权有机结合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行政区在组织行政长官候任人选举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在确定没有不符合基本法要求以后再进行候任人选举,可以避免事后中央不同意任命的问题。对于不称职的行政长官或主要官员,中央政府既可以在特别行政区的请求下免职,也可以主动进行免职。第二,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中央政府在特别行政区的驻军、联络办公室以及外交部特派员公署是其派出机构,它们与特别行政区是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关系。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工作联系,与内地在各个领域进行交往,以及增进两地之间相互了解的桥梁。中央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各机构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相互协商原则下,以沟通情况、协商咨询、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应的沟通协<WP=4>调机制,以利于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第三,国务院有必要设立特别行政区事务委员会,作为统一协调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合二为一,成为类似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统一协调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这既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相符,又有利于国家机构的“精简、统一和效能”。四“一国两制”带来我国法律制度“一国、两法、三系、四域”的多元新格局。司
张谦[9](2000)在《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文中认为
张谦[10](2000)在《国际战略大背景下“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施“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有关世界政治、国家学说和外交战略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中有关国际战略和“一国两制”论述为指导,对国际战略大背景下“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过程及基本特点,进行综合研究和系统归纳,试图从宏观战略的角度去分析澳门“一国两制”具体实施模式的形成及其发展进程对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影响,并联系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思考和探索“一国两制”实际运作的客观规律,归纳出香港、澳门全面实践“一国两制”过程中需要处理和把握的重要关系问题。尤其注意对我国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不同阶段处理澳门问题过程中提出的战略和策略思想,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系统的文字,以便为进一步研究“一国两制”理论发展过程作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全文分序言和正文8章。序言部分主要对澳门问题的性质及“一国两制”在澳门实践的阶段性特点和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战略地位进行概括性描述,阐明写作本文的目的和意义。正文第一章首先阐述澳门问题的由来、国际地位的变迁及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澳门问题的战略方针。第二章对国际战略背景下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及其在澳门问题上运用进行归纳分析。第三章着重就对中葡双方关于澳门问题谈判过程中的合作与分歧及葡方的战略进行分析。第四章对澳门前过渡期面临的国际战略背景对澳门的影响进行分析,对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异同进行比较。第五章主要阐述澳门后过渡期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中葡在解决这些问题上的合作与分歧,系统归纳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澳门过渡期的战略策略思想。第六章联系国际背景对澳门特区筹委会筹组特别行政区的实践过程加以综合分析并与香港进行比较。第七章对澳门回归前夕国际战略背景下中葡双方对解决澳门政权交接重大问题的最后战略把握进行分析。第八章在上述过程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解决澳门问题过程中国际环境、中葡关系以及澳门问题等相关因素之间的战略互动关系、中国政府以“一国两制”解决澳门问题的战略策略进行评估分析,对“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全面实践的关系问题进行思考、提炼,提出观点,并对澳门“一国两制”长期实践进行战略展望。
二、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1)周南 港澳回归较量的背后(论文提纲范文)
唇枪舌剑的亲历与见证 |
“小兵”深情忆“幕后总指挥” |
澳门问题谈判“渐入佳境”中的波折 |
(2)新中国三代领导人与澳门回归(论文提纲范文)
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
“一国两制”“澳人治澳” |
实现平稳过渡,保持长期稳定 |
(3)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结构框架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及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结构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结构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中央集权的思想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方自治的思想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具体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与选择的思想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结构形式最终会消失的思想 |
五、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和理论 |
第二节 列宁关于国家结构的理论和实践 |
一、列宁关于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和实践 |
二、列宁关于多民族国家民族自决的理论和实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及其进程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早期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设想 |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国家结构形式设想的评价 |
第二节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补充形式的单一制确立 |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探索与改革 |
第三节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 |
二、"一国两制"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及其意义 |
第四节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坚持与发展 |
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三、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特点、优越性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 |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及其一般功能 |
二、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是人类历史上国家结构形式的创新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
一、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 |
二、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解决民族问题相结合 |
三、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
一、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实现了中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的有机衔接 |
二、民族团结、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 |
三、"一国两制"与和平统一祖国: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港澳问题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发展完善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 |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中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根本目的 |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建设 |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制为根本保障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多样性 |
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下中央与普通行政区的关系 |
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 |
三、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三节 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地方多样性与国家整合的关系 |
一、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 |
二、克服地方制度差异引起的消极后果 |
三、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
第四节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规范化、法制化 |
一、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 |
二、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三、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与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前景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必将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
一、有效的国家政治整合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二、解决区域和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三、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凝聚力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发展趋势 |
一、国内外现实情况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久坚持不变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朝着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
第三节 参照"一国两制"模式解决台湾问题 |
一、台湾问题由来 |
二、解决台湾问题现实条件分析 |
三、解决台湾问题的重大意义 |
四、"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6)香港澳门回归的前前后后(论文提纲范文)
暂时不动静待时机 |
台前幕后一锤定音 |
亲临大典依法治理 |
(7)“一国两制”方针实践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写作思路与创新之处 |
1.3.1 写作思路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一国两制”方针概述 |
2.1 “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过程 |
2.1.1 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祖国统一问题的探索 |
2.1.2 “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 |
2.1.3 “一国两制”方针的新发展 |
2.2 “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内涵 |
2.3 “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意义 |
2.3.1 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 |
2.3.2 对和平共处理论的发展 |
2.3.3 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的发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一国两制”方针与香港回归 |
3.1 香港问题的历史渊源 |
3.2 我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政策 |
3.3 “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成功实践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一国两制”方针与澳门回归 |
4.1 澳门问题的历史沿革 |
4.2 “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的成功实践 |
4.3 港、澳回归之比较分析 |
4.3.1 港、澳问题的相似之处 |
4.3.2 港、澳问题的不同之处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一国两制”方针与台湾问题的解决 |
5.1 台湾问题的历史由来 |
5.2 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之比较 |
5.2.1 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相似之处 |
5.2.2 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不同之处 |
5.3 “一国两制”是大陆对台政策的基本方针 |
5.3.1 “一国两制”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途径 |
5.3.2 “一国两制”是大陆对台政策的基本方针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论“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 “一国两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 政治体制的含义 |
三、 研究“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关系的意义及方法 |
第一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的政治体制概述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一、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二、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三、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权限划分 |
四、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给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增添了新的内容 |
第二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 |
一、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授权、参与之下建立的 |
二、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在中央监督、协调之下运作的 |
第三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异 |
一、 中央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体制 |
二、 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立法与行政互相配合与制衡、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 |
第四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磨合 |
一、 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体制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摩擦 |
二、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之间矛盾摩擦的解决 |
第二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立法体制的契合 |
第一节 中央立法机关的职权 |
一、 基本法的制定及修改权 |
二、 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其他法律 |
三、 法律监督权 |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权限 |
一、 特别行政区立法体制及其历史沿革 |
二、 立法会拥有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事务的立法权 |
三、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拥有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监督权 |
第三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立法体制的调适 |
一、 中央的立法权应限制在严格的范围内 |
二、 对基本法的修改要充分尊重特别行政区的意见 |
三、 建立特别行政区立法活动与中央立法机关的沟通机制 |
第三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行政体制的对接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体制 |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
二、 行政长官的双重法律地位及职权 |
三、 行政会议协助行政长官决策 |
第二节 中央政府行政体制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的关系 |
一、 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体制 |
二、 中央行政体制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之间的联系 |
第三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的相互适应 |
一、 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任免权与特别行政区选举权有机结合的沟通协调机制 |
二、 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 |
三、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有必要设立特别行政区事务委员会,作为统一协调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机构 |
第四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司法体制的磨合 |
第一节 “一国两制”下司法体制的特点 |
一、 “一国两制”下我国法律制度的新变化 |
二、 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三、 特别行政区司法系统与内地司法系统没有隶属关系 |
四、 “一国两制”下的司法体制存在法律矛盾冲突 |
第二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司法体制的关系 |
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基本法和审查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权力 |
二、 建立适当的机构和机制,将中央的法律监督权与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
三、 内地司法机关与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司法协助 |
第五章 “一国两制”条件下政党体制的衔接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政党及政治组织现状 |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存在政党组织 |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党组织的发展趋势 |
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组织的情况 |
第二节 台湾多党政治现状 |
一、 台湾地区的政治转型 |
二、 转型后多党政治的出现 |
三、 政党轮替的出现及其原因 |
四、 政党轮替后的多党政治乱象 |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爱国民主党派及政治组织在国家政党体制中应有适当政治地位 |
一、 明确特别行政区政党组织的地位,规范其行为,依法有序地参与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生活 |
二、 在中央政党体制中作出适当安排,以利于爱国民主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
附录一:主要参考书目 |
附录二:就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国际战略大背景下“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序 言 |
第一章 澳门问题的由来和中国政府对澳门问题的一贯立场 |
第一节 殖民主义扩张的国际背景和澳门被葡萄牙逐步占领的过程 |
一、 十六世纪中叶前后葡萄牙觊觎澳门的国际背景 |
二、 葡萄牙逐步占领澳门的历史过程 |
三、 西方列强对澳门的争夺和中葡《北京条约》的签定 |
第二节 澳门国际地位的变迁、经济优势及对外关系 |
一、 澳门国际地位的变迁 |
二、 东西方文化交汇的最早桥梁 |
三、 澳门广泛的对外关系 |
四、 澳门的经济优势和独特作用 |
第三节 七十年代末以前中国政府对澳门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战略方针 |
一、 中国人民争取收复澳门的历史回顾 |
二、 新中国成立前后“暂不动澳门”的战略考虑 |
三、 五、六十年代对澳门采取“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 |
四、 七十年代初中国政府对澳门问题的立场得到国际社会公认 |
第二章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及其在澳门问题上的运用 |
第一节 “一国两制”:祖国统一的新战略 |
一、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的国际战略背景 |
二、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主要内容 |
三、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的战略意义 |
第二节 “一国两制”构想在解决澳门问题上的运用 |
一、 解决澳门问题国际国内条件的成熟 |
二、 邓小平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思路 |
三、 “一国两制”政策适用于澳门 |
第三章 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和联合声明的签署 |
第一节 国际战略因素与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谈判的前期准备工作 |
一、 中国政府决定提前讨论澳门问题的国际因素和战略考虑 |
二、 港、澳问题的差异和中国政府对澳门问题基本方针政策的确定 |
三、 中葡谈判前双方关于举行谈判时间和程序性问题的磋商 |
第二节 中葡谈判中的合作、分歧及其解决 |
一、 我国以“一国两制”构想主导解决澳门问题谈判进程 |
二、 中葡谈判过程中的分歧及其解决 |
第三节 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及其战略影响 |
一、 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及主要内容 |
二、 中葡联合声明签署的战略影响 |
第四节 中葡联合声明签署后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策略 |
第四章 澳门前过渡期国际战略背景、中葡关系发展和澳门基本法的诞生 |
第一节 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对港澳地区的影响和中国的战略对策 |
一、 国际“大气候”对港澳地区的影响 |
二、 打破制裁和推动英方和葡方与我合作的战略对策 |
第二节 中葡双方在澳门前过渡期对各项事务的推进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 |
一、 中葡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的适时成立和展开工作 |
二、 澳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 |
第三节 澳门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 |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
二、 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 |
第四节 澳门基本法的诞生对澳门过渡期和“一国两制”在澳门长期实践的战略意义 |
第五章 澳门后过渡期国际战略背景、中葡双方妥善处理后过渡期澳门问题 |
第一节 澳门后过渡期的国际战略背景和中葡关系的总体状况 |
一、 冷战后国际战略环境的新变化及其对澳门问题的影响 |
二、 欧盟与澳门的关系在后过渡期的发展和中欧全面伙伴关系建立对澳门的影响 |
三、 中葡关系在后过渡期的总体状况 |
第二节 中葡两国在澳门后过渡时期的合作与分歧 |
一、 澳门过渡期的“三大问题”及其妥善解决 |
二、 中葡双方在处理澳门后过渡期其他重要事务过程中的合作 |
三、 中葡双方在处理澳门后过渡期事务过程中的主要分歧 |
第三节 邓小平关于香港平稳过渡思想对澳门过渡时期的指导意义和我国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处理过渡时期澳门问题的战略和策略 |
一、 邓小平有关香港平稳过渡思想及其对澳门的指导意义 |
二、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处理过渡时期澳门问题的战略思想和政策主张 |
第四节 香港回归对中葡关系及澳门后过渡期的积极影响 |
一、 香港回归中国对中葡关系的积极影响 |
二、 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对澳门产生鼓舞、激励、示范及先导作用 |
第六章 筹委会成立前后的中葡关系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筹建 |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前后的中葡关系 |
一、 特区筹委会成立前中葡关系的良好发展 |
二、 葡方对我成立澳门特区筹委会的关注 |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成立及其运作 |
一、 澳门特区筹委会的成立及主要任务 |
二、 澳门特区筹委会的运作及其特点 |
第三节 澳门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
一、 推选委员会的组建 |
二、 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
三、 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 |
第四节 澳门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组建 |
一、 澳门特区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
二、 澳门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过程和初步运作 |
第五节 澳门特区行政架构的确定和第一届特区政府的组建 |
一、 澳门特区首届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的产生 |
二、 澳门特区行政架构的确定 |
三、 澳门特区行政会的组建 |
第六节 澳门特区司法机关的组建和终审法院、检察院的产生 |
一、 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的组成 |
二、 澳门特区各级法院法官人选的确定 |
三、 澳门特区检察院的组建 |
第七章 澳门回归前夕国际大背景、中葡关系发展和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其他准备工作 |
第一节 整个大的国际局势和中葡关系有利于澳门顺利回归 |
一、 澳门回归前夕的国际大背景 |
二、 澳门回归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
三、 中葡双方在澳门回归前夕对两国关系、澳门问题的战略把握 |
第二节 制定澳门驻军法和组建驻澳部队 |
一、 澳门驻军法的制定及其与香港驻军法的比较 |
二、 成功组建驻澳部队 |
第三节 对澳门原有法律的审查和处理 |
一、 确定审查澳门原有法律的范围 |
二、 筹委会对澳门原有法律的审查工作 |
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 |
第四节 对澳门居民国籍问题的处理和特区护照的推介 |
一、 中国政府对澳门居民国籍问题的处理 |
二、 中葡双方在澳门回归前对澳门特区护照的推介 |
第五节 妥善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组织及与外国的条约关系 |
第六节 设立外交部驻澳机构和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
一、 中国政府设立外交部驻澳机构及与外国就驻澳领事机构保留问题的磋商 |
二、 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
第七节 关于澳门政权交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仪式及有关庆祝活动的安排 |
一、 中葡双方关于澳门政权交接仪式的磋商和安排 |
二、 中葡双方出席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代表团的组成 |
三、 中国政府和澳门同胞对成功举行澳门回归庆典和庆祝活动的准备工作 |
第八章 澳门回归及其伟大意义、回归后落实“一国两制”的战略思考 |
第一节 举世瞩目的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和澳门顺利回归 |
一、 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和回归庆典的盛况 |
二、 澳门回归对国际社会的深远影响 |
第二节 澳门回归进程中国际环境、中葡关系和澳门问题的战略互动关系 |
第三节 对用“一国两制”解决澳门问题的战略策略的评估分析 |
一、 关于20世纪末收回澳门时间表的安排和澳门基本方针政策的制定 |
二、 关于把妥善解决“三大问题”特别是公务员本地化作为战略重点 |
三、 关于“面向澳人,依靠澳人”,扩大澳门居民对澳门过渡期事务的参与 |
四、 关于以合作为大局正确处理对葡关系 |
第四节 “一国两制”实施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五节 以“一国两制”实现澳门回归祖国的战略意义 |
一、 澳门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战略地位 |
二、 澳门回归对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战略意义 |
第六节 澳门回归后全面实践“一国两制”的战略展望 |
一、 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实践面临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
二、 澳门回归后全面实施“一国两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三、 澳门全面落实“一国两制”的战略展望 |
第七节 成功实践“一国两制”需要正确处理的十个关系 |
附: 主要参考文献 |
四、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 [1]周南 港澳回归较量的背后[J]. 秦新民,朱兴柱,王建华,余玮,宋汉晓. 中华儿女, 2019(24)
- [2]新中国三代领导人与澳门回归[J]. 颜慧. 炎黄春秋, 2019(12)
- [3]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D]. 石婧. 内蒙古大学, 2017(08)
- [4]论“一国两制”理论的变与不变[J]. 王禹.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13(00)
- [5]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J]. 张谦. 传承, 2009(23)
- [6]香港澳门回归的前前后后[J]. 周迅. 湘潮, 2009(11)
- [7]“一国两制”方针实践的比较分析[D]. 陈俊婷.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06)
- [8]论“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关系[D]. 田恒国. 中共中央党校, 2002(02)
- [9]邓小平与澳门问题的解决[J]. 张谦. 领导科学, 2000(01)
- [10]国际战略大背景下“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D]. 张谦. 中共中央党校,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