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论文文献综述)
赵丽云[1](2018)在《论中国古代钻石名称的演化及其认知》文中研究说明自先秦至清代,钻石一直被视为域外奇珍,经历了从切玉刀、昆吾剑到金刚,再到金刚石、金刚钻、钻石等名称的演变。这些名称都突出了钻石的硬度和治玉补瓷的功能,但侧重点也有所不同,自有其演化逻辑,而钻石名称的演变,也显示出人们认识外来事物的本土立场和中国化趋势。
郝用威[2](1996)在《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文中提出金刚石最早在先秦已传入我国,如《列子·汤问篇》:"周穆王(公元前1005~前951)大征西戎,西戎献昆吾之剑,火浣之布,其剑长尺有咫,炼钢赤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在长江中下游的良渚文化出土古玉所刻画纹饰精细流畅,并有打孔。山西西周后期晋侯墓出土大量玉器,构图细腻,刻工精细,线条多变,细如蛛丝般的须发,所谓"它山之
徐新伟[3](2017)在《“钻石”与“碹石”的名物之争》文中研究表明金刚石义项的"钻石"这一称谓始于清朝中期而非清朝末期,"碹石"即闽南语中"璇石",即"钻石"。"碹石"作为闽南方言词语,时至今日在东南亚华文媒体中仍有生命力,而在中国大陆钻石义的"碹"已经变成"死字","碹石"在《申报》(上海版)中的频次显示,在来自报纸的主体语言北方官话的竞争下,"碹石"在庞大语料数量中显得生命力很微弱。探索名物词称谓的演变,对于了解语言的传播、传播过程中的接受心理及绘制语言地图集都是很有裨益的。
楚小庆[4](2018)在《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以来,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艺术形态的变化,艺术形态的变化也及时回应着技术的变化。论文以技术作为艺术形态发展脉络的参照系,以技术的变化历程为时间坐标,对艺术创作与传播的历史轨迹做了梳理,着力思考在这个轨迹中,技术对于艺术的深刻影响以及艺术对技术发展的回应。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及其规律问题的探讨和展开,是以技术与艺术两者之间的辩证发展和相互影响关系为理论基础,从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形态变化与门类拓展、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创作领域的新变化、技术进步推动新艺术形式的衍生与跨界整合三个维度予以分析概括,以技术与艺术的共同未来和展望归纳研究结论。论文从绪论到结论,是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绪论包括概念与范畴、目的与创新、思路与方法、研究现状分析四个部分,并由此作为铺垫,引出关于本研究选题的理论思考部分。第二章理论思考可归纳为四个方面,分别为:内在本质特征:关联、多元、辩证、统一,西方理论比较:三个主要流派,社会现实意义:重要性、复杂性、艺术学宏观视角,理论基点与关键问题:普遍性、特殊性与中国实践。整篇论文以此四个方面的理论思考为立足点,展开了关于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和相互影响的论述、分析,其分析的脉络主干和主要依托为技术与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对这一延续上下五千年的宏大进程,论文又一分为二的从两个方面展开客观分析,也即技术对艺术的作用以及艺术对技术的影响。从章节上,关于两者的关系和影响,分别从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形态变化与门类拓展、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创作领域的新变化、技术进步推动新艺术形式的衍生与跨界整合这三个维度做了分析概括,而从具体的现象和形态领域梳理,则可分成以下八个方面,也即:艺术空间:文化生态与传统审美内涵变化,艺术语言:动态综合、主观体验与传播维度变化,艺术门类:新形态涌现、艺术扩容与门类拓展,艺术程式:作品呈现与欣赏场域、方式变化,艺术观念:作品创作工具、方法、观念变化,主客体关系:实践中作品创作与欣赏关系的变化,新艺术形式:与新技术环境融合共生,跨界整合:创作表现实践活动的新探索。以上述这八个方面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为基础,以前述四方面的理论思考为着眼点,以技术与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为依托,以技术对艺术的作用与艺术对技术的影响的客观分析为关照和平衡尺度,论文经过上述系统的梳理、分析,得出了技术与艺术的共同未来与发展走向。对于技术与艺术共同未来具体内容的阐述,论文又从分析和展望两个方面具体入手,从发展规律与文化表现、辩证关系与社会影响、交互多元的文化景观三个方面做了深入地分析,从文化逻辑与美学观念、技术控制与文化自觉、审美理想与精神追求三个方面做了理论层面的宏观展望。在具体三点分析和三方面的展望之基础上,从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分析和阐述中得出核心观点,也即艺术审美活动的方向与精神文化坐标:以人为原点,携手传承与弘扬,创作生产技术与艺术相互协调统一的优秀作品。所以,全文结论为:技术与艺术共同携手面向美好未来。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技术与艺术之间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技术进步虽然与艺术形态的发展变化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等同对应关系,但艺术自身又确实存在着对技术的依存关系。艺术作品既是技术之物,是技术支撑的具体呈现,与技术的进步发展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内在观念的显现和表达。在当代社会,技术进步对艺术的影响已拓展到艺术作品形式表现之外的广阔领域。技术从制作手段、材料载体、场景氛围和信息表达等方面对艺术作品形态的变化产生着影响。艺术则主要通过交流的方式、审美的途径、教化的功能、创意的驱动四个维度,展现着艺术本质属性对技术生态变革所产生的促进作用。艺术折射了社会文化中人与社会之间不断调整着的相互关系;同样,技术在自身发展中也以人为原点,关注并解决上述问题。技术决定了不同时代的艺术创作必然采用与之相应的方法手段。技术不断延长和拓展着艺术创作的方式和手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艺术的思想、观念、方法,带来了艺术作品外在感受方式和欣赏者心理感知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艺术作品内在意蕴、精神品格和思想内涵的变化。技术进步逐步改变着整个艺术生态,在艺术形式表现中促使产生了新的形式特征,生成了新的艺术形态,形成了新的艺术门类。技术进步推动着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关系随之变化,不仅产生了新的社会文化形态,而且形成了对传统经典艺术创作和表现形式认识的提升,由此生成的艺术精神则进一步形成了对现实社会的文化引领。技术的不断进步赋予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不同的时代信息和技术特征。技术决定不同时代的艺术创作必然采用与之相应的方法与手段,并呈现出不同面貌;同时,技术变革更使隐含在艺术表象内部的艺术观念同步发生重要的变化。这在外部显现为创作工具、材料应用、表现载体以及创作手法的改变,在内部则折射出审美追求、认识方式与评价模式的变化。艺术创作的数字化和艺术作品的虚拟化,反映了技术进步影响下艺术创作对于新材料、新介质以及新的存在、传播方式的广泛运用,以及个人审美精神领域中一种新的生命体验的艺术表达。艺术的发展变化始终伴随着技术进步的步伐。技术不断以各种方式介入艺术创作并影响着艺术的形态,而在艺术创作和作品表现形式中,也无不凸显出技术在视觉体验、界面形态变化和不同维度改变等方面的作用。艺术作品形态的蜕变,受制于艺术观念的更新,更深层是技术在创作中推动作品外在形式表现变化与内在观念创新的体现。由于介质的改变以及艺术题材、外在形式等表现空间范畴的拓展,技术在实际上不断丰富着艺术的感知效果和体验维度;同时,人对技术的依赖程度有了明显提升,艺术场域依托于技术进步得到了极大扩展,作品创作和艺术精神都实现了对于原有地理空间、意识形态、文化习俗等主、客观隔阂的有效跨越。技术进步加速了不同艺术形态之间的跨界融合,顺应了高技术应用及其与有关艺术领域交叉融合的新趋向,各种文化艺术形式也由此获得了新的生命活力、拓展了新的存在空间,并日渐成为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历史上,艺术创作主体与技术进步之间始终是相互适应的。技术在客观物质层面超越和支撑着艺术特别是具体的创作实践活动,艺术则在主观精神层面努力突破着技术模式对艺术创意自由舒展的客观制约和技术理性思维的惯性束缚,同时,艺术还在用自身的创新和先锋思想在审美欣赏和价值判断等精神层面,实现着对社会的引领。在网络信息时代中,技术的进步与普及促使艺术创作中实际操作的入门条件降低,社会大众普遍成为艺术创作者和艺术欣赏者,并可在二者之间轻易实现转换。技术进步自然突破和消解了艺术作品的原有边界,艺术继而从精神层面扞卫和重构出作品自身新的审美形式边界,出现了艺术创作与欣赏、接受过程之间相互渗透、角色互换等互动发展的文化新景观。艺术是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艺术作品的最高境界就是让艺术欣赏者发现自然山川的美、体会社会生活的美、感受精神心灵的美。在艺术作品中追求和体现真、善、美的精神境界,并以美感人、以文化人,最终提升社会大众的精神品格和审美境界,引领社会风尚是艺术的实践追求和文化价值的核心问题所在。在当前这个高新技术普遍应用的时代,大众文化的流行与普遍存在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必然。在技术给予我们更多帮助和机会的同时,我们着眼更多的应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传承,以及对经典作品创作理念和艺术审美标准的坚守。以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为中心,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不仅会创造出精美的作品,而且会在现代化传媒和多元文化的融合交汇中,催生出以人为原点的理论价值体系。创作实践与理论评论的磨合、驱动,会共同营造出浓厚的文化氛围,我们应以此培育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准,涵养国民艺术精神。我们在艺术实践活动中不断实现对于技术的规范、引导、超越、提升,就一定能够促使艺术最终成为引领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行的持续动力,以及不断超越现实、启蒙思想、开创未来、实现美好社会生活的智慧源泉。
黄兵[5](2016)在《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术语学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并于20世纪70年代从一个附属于其他学科的研究领域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综合性学科,其学科理论不断趋于丰富和完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术语学研究呈现出思想和理论发展的多元化特点,内部出现了诸如计算术语学、社会术语学、文本术语学、术语学交际理论和社会认知术语学等新的研究方向。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对术语学的研究,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至20世纪末已出现了奥地利维也纳术语学派、俄罗斯术语学派和捷克布拉格术语学派,加拿大魁北克术语学研究方向和北欧术语学研究方向等。我国术语学研究相对来讲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致经历了国外术语学理论引介与评述和国内术语学理论的本土化研究阶段。从历时角度看,我国的术语学研究正沿着“引介”、“结合”与“创新”的路径发展。术语是专业领域内概念的符号指称,每个科学领域或学科专业都有自己的术语体系。术语存在的价值在于传播和交流,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跨语际传播和交流尤为重要。目前,汉语中除了本土已有的术语外,其余大部分术语主要从英语翻译引介而来。关于英语术语的引介研究主要涉及到术语翻译方法、翻译原则、术语翻译标准及译名规范化的研究。总的来讲,这些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及全面的协调性。虽然我国译名审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某些学科专业仍然存在术语定名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局面。本文着重解决当前英语术语汉语定名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包括术语误译、术语译名同实异名现象、异实同名现象、英语缩略术语汉语定名、英语术语汉语定名应遵循的标准及术语定名后的推广与应用等实践性问题。本文旨在解决英语术语汉语定名中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误译术语的定名问题。术语误译违背了术语的科学性原则,减少术语误译是当前术语工作的任务之一。英语术语汉语定名过程中,由于常常将实质上并不等价的英汉术语视为等价术语,或按照术语的字面意义进行概念转换,或者对术语所称谓的概念的理解错误或理解不透彻而造成术语误译。术语误译的种种情况可归结为对原术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够,违背了术语学研究中概念先于术语的原则。针对术语误译现象,本文提出应在充分理解原术语所称谓的概念的基础上,更新旧译名,完善欠妥译名,纠正错误译名,使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具有科学性,同时还应适当兼顾约定俗成原则。本文旨在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同实异名现象。术语(能指)与概念(所指)之间的单参照性关系决定了在一定的学科专业领域或某一特定学科的分支学科内术语具有单义性。然而,术语的单义性原理在术语实践中常常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尤其表现为表达同一概念的源语术语在译语中有多个译名形式存在的同实异名现象。造成英语术语汉语定名不统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翻译主体作为理解者的认知水平、不同翻译方法的选取、概念特征的多维性以及地域差异引起的。减少术语定名的同实异名现象是术语标准化,也是外来术语定名规范化的任务之一。本文从确定正名与异名、加强学科之间的协调、加强地域之间的交流、协作以及不同标准术语定名工作和研究的协作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减少英语术语汉语定名中存在的同实异名现象。本文旨在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异实同名现象。术语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多义术语和同音异义术语违背了术语的单义性原则。英语多义术语和同音术语、称谓不同概念且形式不同的英语术语、以及英语中的相对同义术语在同一学科领域内定名为同一汉语术语是造成术语异实同名现象的主要原因。本文提出如下解决异实同名术语定名的策略:英语多义术语和同音术语定名应根据不同专业领域或学科范围表达的概念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在某一专业或学科领域内应根据汉语中表达的不同概念分别定名:表达不同概念且语言表达形式不同的英语术语在同一专业领域里应分别定名;英语相对同义术语应根据语义差异分别定名;正确把握术语元素的多义现象有助于术语的准确定名。本文旨在解决的第四个问题是英语缩略术语的汉语定名问题。相对来讲,英语缩略术语的表意性较为抽象,不利于术语的推广及其承载的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如何在把握英语缩略术语的形式特点、语义内容及所表达的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汉语定名是我国目前术语工作的任务之一。本文分别针对由截干法、首字母缩略法和拼缀法构成的不同形式的英语缩略术语提出了不同的定名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定名的优选序列,即音义完美融合的定名>全义定名>形义定名/音义定名>全音定名>全形定名。在探讨如何解决英语术语汉语定名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后,本文着重从翻译学、语体学、语言学、美学和社会文化学几个视角阐述了英语术语汉语定名应遵循的标准。从翻译学来讲,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应遵循极似标准,具体体现在内容、形式和风格三个层面;语体学方面,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除了应遵循单义性、科学性外,还应遵循专业性、准确性、系统性和简明性标准;语言学方面,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应用字规范、造字规范、充分发挥汉字的表意性,使定名具有理据性:美学上,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应在准确反映概念内容的基础上具有听觉美、视觉美和意象美:社会文化学方面,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应受政治、经济、宗教、以及汉民族的语言文化心理等语言外因素的制约。本文最后针对某些公共文化领域规范使用术语意识不强或滥用术语等现象,提出了应从加强政府部门的干预与主导职能、加大媒体的宣传与引导力度以及学术规范与辞书倡导三个方面来解决术语,尤其英语术语汉语定名推广运用的现实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不是终结性的,而是开放性的。如何建立华语圈的术语关联,如何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加强术语管理,对外来术语作动态的记录和描述,以及如何加强译者术语能力的培养,减少术语定名的混乱现象,从而提高术语工作效率等都是今后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王德夫[6](2016)在《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与规制 ——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文中提出在现代社会“信息化”浪潮之下,以数据、信息等新产品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技术获得了飞速发展,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这当中,大数据技术以及相关应用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然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对于“大数据”以及更为抽象的“数据、信息”的理解仍存分歧,制度供给也不充足,难以应对社会现实和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信息”的价值和法律定位仍显模糊。虽然当下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更上位的财产权制度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有关“信息产品”或“虚拟财产”的内容,但是,法律对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性规定的尝试总是无法摆脱具体信息内容或应用领域、方式的限制,也为相关制度的构建带来极高的难度。当下,在我国最新的立法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稿将“数据信息”编入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范畴之内,而第二稿又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立法者对于“数据信息”法律地位、知识产权客体地位的犹豫:抽象的“数据、信息”是否具有法律层面的“价值”,是否可以被完整地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客观上仍存在较多争议。这种认识层面的不确定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律以及社会整体对“大数据”这一数据信息的集合体的准确认识。另一方面,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对于“大数据”这一新型知识产品的认识略显粗浅且尚未达成共识一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大数据相关技术及应用在缺乏必要法律保障与监管的情形下“野蛮生长”,使其引发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进而威胁到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而在更抽象“信息”的层面,则体现为特定主体通过对数据、信息的不合理独占所获取的不合理利益,甚至会从根本上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创新、竞争利益乃至文明进步。对于这样的现状,大数据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将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应于本论文的研究,则体现在对大数据概念、内涵及法律定位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前瞻性的展望与判断,从指导理论、制度架构以及对具体问题的解决等多方面出发,对大数据信息构筑系统化的法律保护和规制体系。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并对应于论文的四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对“大数据”这一新型技术对象进行准确地描述,并对数据、信息以及大数据信息等概念的价值印记和法律表达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研究,致力于解决与大数据相关的基本法律问题。论文的研究从对大数据完整的物理描述出发,界定大数据的基本概念和与其他信息产品的区别,继而对数据、信息以及大数据信息的界分、内在价值、法律定位以及与《民法总则(草案)》的关系等等法律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这样逐层深入的比较与分析,判断出我国对大数据相关制度构建的对象是“大数据信息”这一特殊的知识产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则在于明确大数据信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在确保大数据技术以及相关应用在法制的框架获得充分发展空间的同时,保障数据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并为相关制度的构建确定基本的逻辑和路径。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得出的结论,对“大数据”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关系进行多维度的解读和论证。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除了大数据信息自身的特征之外,它对社会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是判断其与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正是知识产权工具价值的集中体现。从技术发展与社会关系变化的角度看,大数据在“知识积累--专家创新”的传统模式之外,引入了新的“非专家模式”,使原本与社会创新活动关联不甚紧密的广泛主体也能参与其中,但同时也从创新活动主体身份和创新内容等方面对社会进行了潜移默化的“分层”。而在竞争视角下,大数据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竞争环境,使得数据信息成为竞争的主要因素,并使其具有了类似于“基础设施”的地位,竞争利益也向掌握有数据信息优势的一方不断集中。以这样的判断为基础,通过对大数据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辨析和对大数据作为新的知识产权客体的论证,明确了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规制的基本思路:应以大数据信息为对象构建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三部分,是对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理论基础的探讨与分析,也为后续制度内容的具体设计提供指引。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逻辑在于通过赋予权利人对知识的独占和支配权实现公开知识以及知识共享的目的,而权利人对大数据信息天然地就具有较强的支配能力,使得传统理论难以完整地支撑新制度的目标和内容,需要有所发展。针对这一现实,应从对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共享”之间关系的判断出发,找寻既能够承认对信息的“支配”,又可以促进信息“共享”的理论逻辑,并针对性地提出大数据“信息的有限支配和深度共享”这一新理念。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新理念合理性、现实的可操作性和对大数据本身特性的契合等方面的论证,实现对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支持,也期望能对相关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具体内容的构建,也是对前三章内容的回应和相关理论分析在制度层面上的落实。在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当下,法律制度对于“大数据信息”的保护与规制应秉承确认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同时公平分配相关利益的基本思路,立法层级应以“条例”为优,对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分配进行明确与规定的同时,也为相关技术的发展留有充足空间。与此同时,“大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一系列权利与义务的集合,也应从具体制度内容、权利内部限制和知识产权制度外部规制等多个方面实现对社会竞争利益和信息共享的保障。总体而言,现代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为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对“数据、信息”等信息技术相关对象、行为的制度供给需求十分强烈。然而,由于“数据、信息”所包含的内容、应用领域、伴随而生的行为和牵涉的利益变动极为复杂,也给相关制度的构建增添了巨大的难度。在客观上,大数据技术所蕴含的价值和能量是如此地巨大,以至于其可以从根本上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未来,使得法律不得不对其加以关注;与此同时,“大数据信息”作为抽象意义上“信息”的具体对象,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降低了难度。因此,分析和研究大数据法律保护与规制方面的内容,既是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也具有可行的操作路径。正如我国修订中的《民法总则(草案)》相关规定所体现的那样,尽管立法的对象仍显模糊,尽管制度构建的具体方式仍存争议,但法律已经不能再对“数据、信息”有所忽视,相关研究也应更多、更勇敢地投身于这一领域。
教育部[7](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认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郝用威[8](2001)在《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文中研究说明先秦到汉代给金刚石一词赋于深厚的中华文化内涵。唐中叶直到明代叫金刚钻 ,作为镌镂工具琢玉补瓷之用。清末叫钻石。时下有称“钻”。为尊重历史和继承中华文化传统 ,宝石级金刚石应统称金刚钻或金刚
郝用威[9](1996)在《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聂品[10](2017)在《改写论视角下的《酒国》俄译本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经济的崛起使得世界与中国的关系更加紧密,尤其是“一带一路”顶层战略的提出,直接推动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纵深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更需要对外发出自己的声音,传播自己的故事,促进中国文化走出去。了解中国文化最有效的窗口就是文学,中国文学外译迎来了最大的契机。然而中国当代文学在国外的译介并非一帆风顺,不仅仅是翻译质量的原因,还受到原作选择、翻译策略、读者接受等文本外因素的影响,因为翻译活动并不是在真空中发生,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产生的。从勒菲弗尔提出的改写论视角来看,翻译作为改写的一种形式,受到意识形态和诗学的制约,而莫言作品的成功外译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了借鉴。《酒国》是莫言第一部被译为俄文的长篇小说,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之势,刚一登陆俄罗斯社会便引起广泛关注。论文从勒菲弗尔的改写论视角出发,考察意识形态和诗学两大因素对俄译本的制约,分析在二者制约下译者对文化空缺的处理机制,统计归纳译者选择的翻译方法,希望从翻译层面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勒菲弗尔的改写论超越了传统翻译理论的文本层面,将翻译研究置于更广阔的文化视野中,建立了全新的学科范式,但是对翻译的微观层面关注不够。因此,论文以勒菲弗尔的改写论为理论基础,从宏观和微观两大层面对《酒国》俄译本做全方位研究。在宏观层面上,厘清意识形态和诗学的概念,详细分析二者对俄译本的制约;在微观层面上,把研究重心放在技术-经济文化空缺、社会文化空缺、观念文化空缺和语言文化空缺等的俄译上,分析译者选择,旨在考察意识形态和诗学制约下译者的翻译策略。研究发现,意识形态从文本选择和翻译策略两方面操控译本,译者叶果夫翻译《酒国》并不是俄罗斯主流意识形态的选择,而是译者个人出于对中国文学、对莫言的喜爱才着手进行翻译,在翻译策略上,也是采取异化策略为主,积极主动地推介中国文化。诗学则从文学特征和社会功能上操控译本,从文学特征上看,俄译本在文体、人物形象和文学手法上都深受俄罗斯主流诗学的影响,译者的遣词造句易于被读者接受;从社会功能上看,叶果夫并不是盲目选择《酒国》作为第一部进入俄罗斯的莫言作品,小说的叙事手法、主题和批判精神正符合俄罗斯读者的阅读期待,与主流诗学不谋而合。对译者翻译方法的归纳统计也支持了上述结论。全文选取了 234个译例,涉及到音译(加注)、直译(加注)、意译、替换、增译、文内解释、描写翻译、省译等8种翻译方法,其中总计有169个译例使用了偏向异化策略的翻译方法,比例高达72.2%。很明显,叶果夫的这种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是他对中国文化认同和尊重的体现。对译者翻译方法的分析也表明,母语为目的语的翻译家优势在于精通目的语,对目的语读者的需求更了解,译本更易于被读者接受,但劣势也较明显,对文化意象的内涵可能会有错误判断,导致译本中出现误译,因此在分析译例时,文章也从母语为源语的评论者角度给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梳理和评价,阐述了研究的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指出论文的创新之处,并对论文的总体框架做了简单介绍。第二章是论文的理论基础,从产生的背景、核心思想、理论贡献与局限等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勒菲弗尔的改写论。第三章通过厘清“意识形态”的内涵,探讨翻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意识形态操纵翻译文本的选择和译者的翻译策略两方面分析《酒国》俄译本受到的制约。第四章追溯“诗学”的概念来源及其发展,通过俄译本在俄罗斯的接受情况来观察俄罗斯社会主流诗学,并分析其对俄译本的影响。第五章选择文化空缺作为切入点,研究技术-经济文化、社会文化、观念文化和语言文化等文化空缺的俄译情况,具体分析译者的翻译方法,归纳总结出译者在意识形态和诗学双重制约下的翻译策略。第六章结语部分对论文的研究结论做了总结,并论述了论文的不足之处和对后续研究的设想。
二、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1)论中国古代钻石名称的演化及其认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切玉刀和昆吾剑:传说中的治玉工具 |
二、金刚:佛教的譬喻 |
三、金刚石、金刚钻之名与人们的认知 |
四、从金刚钻到钻石 |
结语 |
(3)“钻石”与“碹石”的名物之争(论文提纲范文)
一“钻石”称谓出现的时间应为清朝中期 |
二“钻石”为何被称为“碹石” |
三“钻石”与“碹石”的竞争 |
四余论 |
(4)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第一节 本论文研究的概念和范畴 |
一、本研究中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范畴 |
(一)关于“技术”、“艺术”基本概念的界定 |
1.关于“艺术”的概念 |
2.关于“技术”的概念 |
(二)关于“技术形态”与“艺术形态”等概念的界定 |
1.关于“形态”的概念 |
2.关于“生态”概念 |
3.关于“形式”的概念 |
(三)关于“生态”“形态”“形式”的概念区分 |
二、本论文研究中有关理论问题的讨论和界定 |
第二节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创新目标 |
(二)创新价值 |
第三节 本论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体系 |
三、研究方法 |
四、重点和难点问题 |
五、解决方案 |
第四节 有关本论文选题与研究现状的分析 |
一、国内相关研究动态分析 |
(一)从宏观的艺术学理论视野展开分析 |
(二)从微观的门类艺术学视野展开分析 |
1.设计学学科研究层面 |
2.美术学学科研究层面 |
3.戏剧与影视学学科研究层面 |
4.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研究层面 |
5.其他学科及交叉研究层面 |
二、国外相关研究动态分析 |
(一)艺术原理性研究成果 |
(二)门类艺术的典型个案研究成果 |
(三)其他相关的人文类理论研究成果 |
三、国内高校部分硕博士论文中有关研究的概述分析 |
(一)中国知网硕博士论文数据库检索分析概述 |
(二)关联程度密切的重点论文成果分析 |
(三)涵盖其他相关论文成果的总体状况分析 |
第一章 技术与艺术之关系发展的理论思考 |
第一节 关于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的内在本质特征 |
一、技术与艺术相互关系中内在的辩证统一性 |
(一)技术与艺术之间内在的关联性 |
(二)技术发展对艺术影响的多元性 |
二、技术与艺术相互之间的制约和影响 |
(一)技术发展带来的文化问题同样体现在技艺关系上 |
(二)艺术在技术影响下对自身独立精神与美学品格的坚守 |
1.艺术作品的精神属性是区别于技术的最大特征 |
2.艺术在接受与选择技术中始终保持自身独立 |
3.优秀艺术作品均实现了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统一 |
第二节 西方理论界有关技术与艺术问题的讨论 |
一、西方理论界相关研究历史脉络 |
(一)基本脉络 |
(二)主要表现 |
二、关注技术与艺术问题的主要流派及其学术观点 |
(一)德国法兰克福学派 |
(二)英国伯明翰文化研究学派 |
(三)媒介文化研究学术群体 |
三、主要学术群体之间围绕技术艺术问题研究的理论比较与借鉴意义 |
(一)关于技术的作用 |
(二)关于技术的目的 |
(三)关于技术的后果 |
第三节 关于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
一、技术与艺术都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二、当下开展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
(一)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基础性与复杂性 |
(二)技术自身并非与艺术一样具备意识形态属性 |
三、当下开展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
(一)艺术对技术的影响研究是目前的普遍欠缺 |
(二)从宏观艺术学视角重新思考技术与艺术的关系 |
(三)依托技术与艺术关系研究探索艺术学理论学科建构 |
第四节 关于技术与艺术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点和关键问题 |
一、需要坚守的理论基点 |
(一)立足于中国特色艺术学理论学科体系和艺术话语体系 |
(二)关注技术促进艺术形态演进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
二、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一)需要关注和区分中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别 |
(二)分析把握艺术创意表现与新技术应用之间的关系 |
(三)技术是否应视作独立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力量 |
(四)社会现实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创作实践中的实际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技术与艺术关系的形成及相互影响 |
第一节 历史进程:技术与艺术发展的历史性特征及阶段性表现 |
一、原始的技艺之美涵盖且统一了技术与艺术因素 |
(一)技术与艺术的原始统一: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的同一规律 |
(二)人类社会技术发展初始阶段中艺术仍创造了自身辉煌 |
1.中国 |
2.西方 |
(三)社会宗教道德伦理对于技艺创造能力空间的束缚 |
二、技术与艺术分化之后各自拥有了不同诉求 |
(一)学科自身成熟发展的不同路径 |
(二)个人精神价值追求的不同选择 |
(三)艺术家面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运行的实际选择 |
三、技术发展促使人类创造第二自然并引发自我审美精神观照 |
(一)技术直接指向和进入艺术本体影响了创作呈现 |
(二)技术进步影响了审美文化倾向和精神价值观念 |
(三)技术启发和培育了创作思潮、价值思索和启蒙精神 |
四、信息时代艺术创作审美观念与形式探索的根本性改变 |
(一)技术逻辑带动人文思潮、审美观念与艺术作用的变化 |
(二)现代技术通过创作引发对世界的全新认知体悟和艺术描述 |
(三)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工具对于人类审美精神限阈的挑战 |
第二节 技术对艺术表现形态的正向影响 |
一、制作工艺呈现:技术作为艺术创作形式表现的呈现手段 |
(一)艺术作品制作工艺受到技术进步与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 |
(二)技术呈现作为艺术创作外在形式表现的必要手段 |
二、材料载体变化:技术引导创作形式演变趋势及观念转换 |
(一)艺术创作载体与作品材料的升级推动了创意的实现 |
(二)技术推动实现了艺术表达的观念化、隐喻性和时空性 |
三、情境氛围营造:技术作为艺术场域精神展现的营造要素 |
(一)营造情境作为技术不断介入艺术创作的有效方式 |
(二)技术进步推动审美价值取向与艺术风格的时代转向 |
(三)艺术创作中的精神塑造、观念表达与个性情感抒发 |
四、信息媒介表达:技术作为艺术介入现实生活的媒介依托 |
(一)技术进步打造了艺术介入现实生活的媒介依托 |
(二)促使审美文化价值观念和艺术精神场域氛围特征的新变化 |
(三)技术信息工具已融入艺术形态深入影响社会生活 |
第三节 艺术本质属性对技术生态变革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
一、艺术的文化交流属性促进了技术应用的延伸 |
(一)中西方艺术的文化交流创新推动了整个文化发展进程 |
(二)缺乏文化底蕴与艺术思想的技术应用创造不出完美作品 |
(三)艺术文化交流促进了技术在不同文化场域中的应用和延伸 |
二、艺术的审美属性促使技术存在与呈现的细化 |
(一)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时尚化保障艺术审美的个性化追求 |
(二)技术在服务艺术中完善自身实现对未知领域的有效探索 |
(三)艺术不断规范和驱动技术进步并促成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
三、艺术的教化属性改善了技术理性和技术伦理的异化倾向 |
(一)建筑艺术是艺术教化属性改善技术伦理的典型代表 |
(二)技术为艺术教化功能服务的同时文化改变了技术伦理 |
(三)技术应用与文化观念、审美意识、艺术风格的互动统一 |
四、艺术创意创新思维驱动了技术的进步和革新 |
(一)艺术的创意表现需求直接促使技术进步与革新的产生 |
(二)艺术创意引导和促使实现技术与艺术审美的完美结合 |
(三)技术媒介的作用与艺术技术之间跨界衍生的新艺术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技术推动艺术形态表现变化与门类拓展 |
第一节 艺术作品的空间表现形式及其社会文化生态变化 |
一、技术造就了艺术作品展现和存在空间的广延化 |
(一)技术对艺术存在状态与展示空间拓展创新的促进作用 |
(二)艺术的创意创新本性引领了对技术发展程度和模式的突破 |
二、技术推动了经典艺术世俗化与大众文化崛起的进程 |
(一)机械复制技术和艺术产业化运营对社会文化生态结构的影响 |
(二)技术化创作和现代大众媒介铺垫了多元价值观念和审美趣味 |
三、技术拓展出了非物质化的艺术空间新形态 |
(一)非物质化对于视觉文化形式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 |
(二)非物质化推动形成了新的审美文化形态和社会文化生态 |
(三)新兴技术条件下传统艺术精神和美学内涵的重新定位 |
第二节 艺术语言表达与作品传播维度出现了新的形式特征 |
一、技术影响下艺术感受的非理性化趋向 |
(一)作品外在感受方式和艺术欣赏心理的变化 |
(二)作品内在意蕴、精神品格和思想内涵的变化 |
(三)日常生活的直观认识和感性经验始终不可缺失 |
二、技术影响下艺术元素的动态化趋向 |
(一)技术影响下电影艺术元素的动态化趋向 |
(二)技术影响下摄影艺术元素的动态化趋向 |
(三)创作元素的动态化是传媒时代艺术表达的必然要求 |
三、技术影响下艺术语言的综合化趋向 |
(一)技术的内在推动作用 |
(二)艺术的外在形式表现 |
四、技术影响下艺术传播的虚拟化趋向 |
(一)传播平台的改变 |
(二)传播方式的改变 |
(三)传播途径的改变 |
第三节 新艺术现象与新艺术形态推动形成了新艺术门类 |
一、技术推动出现了新的艺术现象和艺术形态 |
(一)新艺术现象及其表现方式促成了新的艺术形态 |
(二)新的技术和艺术方式生成了新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 |
(三)新艺术形态展现了艺术生态系统的开放性与创新性 |
二、新的艺术现象和艺术形态积聚生成了新的艺术门类 |
(一)新技术与新艺术形态共同塑造了新的内在文化结构 |
(二)当代艺术传播整体生态环境的根本性变化成为外部主因 |
(三)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成为新艺术类型与门类的社会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技术推动艺术创作领域产生新变化 |
第一节 艺术表现程式与作品呈现场域、接受方式的新变化 |
一、技术促使艺术程式随时代而变 |
(一)艺术程式作为作品创作表现的基本形式规范 |
(二)艺术程式的变化和接受的文化影响展现多元 |
(三)技术推动艺术程式变化产生革命性突破 |
二、技术导致艺术呈现形态虚拟化 |
(一)技术媒介与艺术作品的可复制性造就了虚拟化呈现 |
(二)虚拟化突破了创作与欣赏的界限强化了艺术存在 |
三、技术造就了艺术作品欣赏与接收方式的便利化 |
(一)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审美需求之间存在尖锐矛盾 |
(二)新技术媒介成就了艺术欣赏便利化的现实基础 |
(三)技术突破了艺术展演传统场域并融合生成了新形态 |
第二节 艺术作品创作观念与工具、方法的变化 |
一、技术理性思维与艺术创作观念之间相互促进制约的关系 |
(一)技术精神和实践理性思维影响了艺术创作观念 |
(二)技术理性思维影响下出现了艺术发展的双面效应 |
二、技术对艺术作品创作的影响及其形式表现 |
(一)技术对于艺术创作工具的影响 |
(二)技术对艺术创作主体情感与审美观念的影响 |
(三)技术对艺术创作观念和方法的影响 |
1.正面影响 |
2.负面影响 |
三、艺术创作实践活动对技术理性和自身困境的超越 |
(一)技术理性与机械复制带来艺术风格变化与文化的危机 |
(二)艺术创作坚守精神属性直指心灵超越了技术理性思维 |
第三节 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变化 |
一、原始手工技艺条件下艺术创作主体突出和着重于“物”的表现 |
(一)传统手工艺时代以“物”为基础背景的群体分化 |
(二)技术支撑了艺术创作中客观“物”的审美形式表现 |
(三)艺术创作者以“物”为基础托物言志表达精神追求 |
二、工业化大生产时代的大众化和波普化凸显批量复制的美学特征 |
(一)工业革命后机器生产方式和批量复制美学观念的普遍影响 |
(二)艺术创作在技术理性中的突围彰显了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 |
(三)大众艺术创作与消费领域中的流行化和过度娱乐化问题 |
三、新的传播方式和艺术接受过程造就了主客体多元互动的新景观 |
(一)新兴技术普及使大众顺利融入艺术创作与欣赏进程 |
(二)技术使艺术创意和创作构思表达更加高效便捷 |
(三)技术拓展了经典艺术作品的大众文化服务效能 |
(四)技术使传统艺术作品的概念关系模式彻底改变 |
(五)技术推动实现了艺术地位提升作用扩大功能拓展产业繁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推动新艺术形式的衍生与跨界整合 |
第一节 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新艺术形式衍生及其形态表现 |
一、印刷技术对艺术表现形式及外在形态的影响 |
(一)印刷技术应用初期艺术审美与功能应用统一在工艺装饰中 |
(二)工业化阶段新的社会文化需求使艺术与功能实现新的统一 |
二、影像技术对写实艺术创作思想的影响和冲击 |
(一)技术对摄影艺术写实性创作实践的影响 |
(二)技术对于电影艺术创作发展的影响 |
三、计算机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的演变与新生 |
(一)计算机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演变的发展历程 |
(二)计算机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演变的外在表现和形式特征 |
四、互联网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表现的新特征 |
(一)基础于新技术形式的时代的产物 |
(二)艺术形态新特征表现的文化分析 |
第二节 新技术应用推动艺术作品创作实践趋向跨界整合 |
一、技术推动形成艺术创作表现形态的先锋性 |
(一)新技术条件作为“先锋”观念形成的基础 |
(二)技术进步带动了各艺术流派的探索创新 |
二、技术推升了艺术创作语言形式刺激的阈限 |
(一)技术升级带动视听奇观与文化逻辑的改变 |
(二)技术的普及与攀比加剧了娱乐化创作追求 |
三、技术延展了艺术自身存在和交往的空间 |
(一)技术改变了艺术空间形式与社会文化结构 |
(二)技术主动介入创作促成了艺术消费方式的多元 |
(三)技术强化了艺术欣赏感受延伸了作品存在空间 |
(四)技术加速多媒体信息方式与虚拟空间文化构建 |
四、技术加速了不同艺术表现形态的跨界整合 |
(一)跨界艺术创作是技术推动产生的新艺术形态 |
(二)新技术媒介方式创新是艺术作品跨界呈现的基础 |
(三)跨界作品有利于彰显精神营造境界引领文化风尚 |
(四)跨界整合的艺术表达能力与现场性优势成为风尚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技术与艺术关系发展的新趋势 |
第一节 艺术与技术在包容与坚守、回归与超越中共同成长 |
一、技术与艺术的发展规律与文化表现 |
(一)技术进步支撑艺术本体的开拓 |
(二)艺术制约并赋予技术价值追求 |
(三)新技术与艺术融合形成新文化形态 |
二、技术与艺术的辩证关系与社会影响 |
(一)技术与艺术在相互促进中创新形式表现 |
(二)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不同创作审美追求 |
(三)艺术新形态的不断涌现造成新的门类 |
(四)技术带动创作特征新变引领文化新风尚 |
三、技术与艺术交互形成多元文化景观 |
(一)艺术个性化表现与精神追求突破了技术理性 |
(二)新技术带来创作欣赏的角色互换与多元互动 |
(三)技术推动艺术形态表现与审美价值理念创新 |
(四)多元化新技术媒介挑战文化繁荣发展主动权 |
第二节 艺术理论思维引领人类艺术审美活动的价值方向 |
一、技术促发艺术先锋思想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也带来异化倾向 |
(一)技术进步对传统观念方式的冲击与深刻影响 |
(二)技术以经济效率利益为中心改变了艺术节奏 |
(三)技术垄断造成文化逻辑与传统美学观念变异 |
二、艺术活动对技术理性与技术控制引发的社会问题 |
(一)技术理性、技术控制与艺术的过度娱乐化 |
(二)新技术造成社会大众参与和艺术创作个性张扬 |
(三)技术与艺术的深度交互亟需艺术批评启蒙与理论的反思引领 |
三、技术服从和服务于艺术作品的审美境界表达与人类社会精神价值追求 |
(一)艺术作品创作是人类社会精神活动的最直接体现 |
(二)技术最终服务于表达作品的审美境界与精神追求 |
四、技术与艺术共同在携手创新中引领发展、面向美好未来 |
(一)技术艺术的协调统一是优秀作品的内在要求 |
(二)以人为原点展开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描绘表达 |
(三)扎根传统紧跟时代创新形式携手传承与弘扬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 |
致谢 |
(5)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意义 |
1.2 研究对象、思路与方法 |
1.3 研究创新与价值 |
1.4 论文的总体结构 |
第二章 术语定名的研究历程 |
2.1 术语的界定 |
2.2 术语学的学科性质 |
2.2.1 学科综合性 |
2.2.2 术语学的研究内容 |
2.2.3 术语学内部的研究方向 |
2.3 国外术语学研究概述 |
2.3.1 国外术语学发展史 |
2.3.2 国外术语学派 |
2.4 国内术语学研究 |
2.4.1 国外术语学理论的引介与评述 |
2.4.2 术语学理论的本土化研究 |
2.4.3 面向翻译的术语研究概述 |
2.5 我国术语译名审定的历史钩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误译术语的定名研究 |
3.1 理论基础 |
3.1.1 与术语定名相关的核心概念 |
3.1.2 核心概念之间的关联 |
3.1.3 概念之概念 |
3.2 术语误译分析 |
3.2.1 假等义术语 |
3.2.2 误读造成的术语误译 |
3.2.3 字面翻译造成的术语误译 |
3.3 误译术语的定名 |
3.3.1 更新旧术语译名 |
3.3.2 完善翻译欠妥译名 |
3.3.3 纠正错误译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同实异名术语的定名研究 |
4.1 理论基础 |
4.2 辞书、期刊中的术语同实异名现象 |
4.3 术语同实异名现象溯源 |
4.3.1 翻译主体 |
4.3.2 翻译方法 |
4.3.3 概念特征的多维性 |
4.3.4 地域差异 |
4.4 同实异名术语的定名 |
4.4.1 确定正名与异名 |
4.4.2 学科协调 |
4.4.3 地域协作 |
4.4.4 术语标准的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异实同名术语的定名研究 |
5.1 理论基础 |
5.2 术语译名的异实同名现象 |
5.3 异实同名术语的定名 |
5.3.1 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定名 |
5.3.2 分离同一学科领域内的异实同名术语 |
5.3.3 识别异实同名的术语元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英语缩略术语的定名研究 |
6.1 理论基础 |
6.2 英语缩略术语的构成方式 |
6.2.1 截干法 |
6.2.2 首字母缩略法 |
6.2.3 拼缀法 |
6.3 英语缩略术语的特点 |
6.3.1 形式的简洁性 |
6.3.2 语义的多义性 |
6.3.3 语用的广泛性 |
6.4 英语缩略术语的汉语定名 |
6.4.1 截干缩略术语的定名方法 |
6.4.2 首字母缩略术语的定名方法 |
6.4.3 拼缀缩略术语的定名方法 |
6.5 缩略术语定名的优选序列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标准研究 |
7.1 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翻译标准 |
7.1.1 从多元翻译标准到一元翻译标准 |
7.1.2 术语翻译的“极似”标准 |
7.2 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专业标准 |
7.2.1 专业性 |
7.2.2 准确性 |
7.2.3 系统性 |
7.2.4 简洁性 |
7.3 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呈现标准 |
7.3.1 定名的用字规范 |
7.3.2 定名的造字规范 |
7.3.3 定名的理据性 |
7.4 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美学标准 |
7.4.1 定名的音韵美 |
7.4.2 定名的形态美 |
7.4.3 定名的意蕴美 |
7.5 定名的社会文化学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英语术语汉语定名的推广与运用 |
8.1 我国术语推广运用的现状 |
8.2 术语规范使用的措施 |
8.2.1 行政干预与主导 |
8.2.2 媒体宣传与引导 |
8.2.3 学术规范与辞书倡导 |
8.3 字母词形式术语的使用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束语 |
9.1 本文的主要观点 |
9.2 本文的局限性与不足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本文中的图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与规制 ——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相关主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大数据的物理描述与法律表达 |
第一节 完整的物理描述:大数据的内涵与外延 |
一、大数据的内涵:基本概念与特征 |
二、大数据的外延:与其他知识产品的辨析 |
第二节 基本的价值判断:大数据的法律地位 |
一、数据、信息与大数据信息的界分 |
二、大数据具有法律层面上的价值 |
三、大数据是法律视角下的财产 |
四、大数据应被纳入民事法律体系 |
五、大数据与《民法总则(草案)》的关联 |
第三节 变动中的利益格局:大数据引发的价值调整 |
一、新的利益主体:更广泛的“信息活动”参与者 |
二、新的利益诉求:更深入的信息利用与更广泛的知识共享 |
三、激化的利益冲突:信息独占与共享的矛盾 |
第四节 现实的法律选择:制度构建视角下的大数据 |
一、法律制度构建的对象:大数据信息 |
二、法律制度构建的目的:保障数据信息的充分利用和共享 |
三、法律制度构建的路径:以知识产权法为优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多维度关联 |
第一节 社会创新维度:大数据对社会创新的影响 |
一、大数据降低了社会创新门槛 |
二、大数据带来了新的创新模式 |
三、大数据拓展了创新主体的范围 |
第二节 市场竞争维度:大数据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影响 |
一、大数据改变了市场竞争环境 |
二、大数据蕴含了潜在的竞争风险 |
第三节 对现有制度影响的维度:大数据语境下的知识产权 |
一、大数据对传统知识产权理念的挑战 |
二、大数据对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影响 |
三、大数据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
第四节 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维度: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大数据 |
一、新客体的构想:大数据是单独的知识产权客体 |
二、新客体的证成(一):大数据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条件 |
三、新客体的证成(二):大数据不属于现有知识产权客体范畴 |
四、新客体的证成(三):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融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现有理论难以支撑对大数据的制度供给 |
一、现有理论在大数据相关权利主体方面的不适应 |
二、现有理论在大数据权利客体方面的妥协 |
三、现有理论在大数据相关利益分配方面的失灵 |
第二节 大数据对理论发展的需求 |
一、新理念的背景:竞争利益与知识被不合理独占带来的威胁 |
二、新理念的提出: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 |
三、新理念的论证: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的现实依据 |
四、新理念的运行: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的实现逻辑 |
第三节 大数据相关理念与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
一、“信息有限支配”与“信息深度共享”的协调 |
二、“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安全”的协调 |
三、“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秩序”的协调 |
四、“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平等”的协调 |
五、“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个人表达自由”的协调 |
第四节 大数据“信息深度共享”的必要限制 |
一、为保障公共权力的行使而对“信息深度共享”的限制 |
二、为保护人身利益不受侵害而对“信息深度共享”的限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适宜的立法模式 |
一、应采用“大数据信息”单独立法模式 |
二、立法的层级不宜过高 |
三、立法应兼顾对特定行为的控制 |
第二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导向与目标 |
一、制度构建应以“公共利益”的现实与发展为基础 |
二、制度构建应以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为导向 |
三、制度构建应以社会整体“竞争利益”的维护为直接目标 |
第三节 大数据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 |
一、适格的权利主体与客体 |
二、大数据相关权利的产生与确认 |
三、大数据相关权利的基本内容 |
四、大数据相关义务的主要方面 |
五、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内部限制 |
六、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外部规制 |
七、大数据法律保护对现有制度的借鉴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专着 |
二、中文论文 |
三、外文专着 |
四、外文论文 |
五、学位论文 |
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8)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金刚石”、“金刚”最早出现在东汉、三国、晋代 |
2 “金刚钻”最早出现在唐代中叶 |
3 金刚石转称“钻石”始自清末 |
4 当前我国对金刚石的几种称谓 |
5 对“钻石”一词的讨论及建议 |
(10)改写论视角下的《酒国》俄译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втореферат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用价值 |
1.3 研究现状 |
1.3.1 改写论研究现状 |
1.3.2 《酒国》俄译本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4.1 研究的目标 |
1.4.2 研究的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1.7 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2 理论基础:改写论 |
2.1 改写论产生的背景 |
2.1.1 翻译学学科的形成 |
2.1.2 翻译研究学派的形成 |
2.2 改写论的核心思想 |
2.2.1 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 |
2.2.2 翻译是对原文的一种改写(translation as rewriting) |
2.2.3 双重因素对翻译的制约 |
2.3 改写论的贡献与局限 |
2.4 小结 |
3 意识形态对《酒国》俄译本的操控 |
3.1 “意识形态”概念的厘清 |
3.1.1 “意识形态”的流变与内涵 |
3.1.2 文学与意识形态 |
3.2 翻译与意识形态 |
3.2.1 意识形态影响翻译文本的选择 |
3.2.2 意识形态影响翻译策略的选择 |
3.3 意识形态操控译者的文本选择 |
3.3.1 译者的意识形态 |
3.3.2 社会主流意识形态 |
3.3.3 赞助人的介入 |
3.4 意识形态操控译者的翻译策略 |
3.5 小结 |
4 诗学对《酒国》俄译本的制约 |
4.1 诗学概念溯源及其发展 |
4.2 诗学对《酒国》俄译本的宏观操控 |
4.2.1 俄罗斯社会主流诗学 |
4.2.2 《酒国》在俄罗斯的接受 |
4.3 诗学对《酒国》俄译本的微观操控 |
4.3.1 诗学操控之文体 |
4.3.2 诗学操控之人物 |
4.3.3 诗学操控之文学手法 |
4.4 小结 |
5 意识形态和诗学制约下译者的选择 |
5.1 技术—经济文化空缺翻译 |
5.1.1 生态文化空缺翻译 |
5.1.2 人工制品文化空缺翻译 |
5.1.3 译者的选择 |
5.2 社会文化空缺翻译 |
5.2.1 与人有关的社会文化空缺翻译 |
5.2.2 与行为、制度等有关的社会文化空缺翻译 |
5.2.3 译者的选择 |
5.3 观念文化空缺翻译 |
5.3.1 宗教文化空缺翻译 |
5.3.2 艺术文化空缺翻译 |
5.3.3 译者的选择 |
5.4 语言文化空缺翻译 |
5.4.1 语言特点构成的文化空缺翻译 |
5.4.2 语义构成的文化空缺翻译 |
5.4.3 译者的选择 |
5.5 小结 |
6 结语 |
6.1 本研究的结论 |
6.2 本研究的不足和后续设想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中国古代钻石名称的演化及其认知[J]. 赵丽云.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 [2]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J]. 郝用威. 矿床地质, 1996(S1)
- [3]“钻石”与“碹石”的名物之争[J]. 徐新伟. 语言研究, 2017(03)
- [4]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研究[D]. 楚小庆. 东南大学, 2018(05)
- [5]英语术语的汉语定名研究[D]. 黄兵. 华中师范大学, 2016(12)
- [6]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与规制 ——以知识产权法为视角[D]. 王德夫. 武汉大学, 2016(01)
- [7]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8]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J]. 郝用威. 湖北地矿, 2001(02)
- [9]金刚石的称谓及其内涵在我国的演变[J]. 郝用威. 矿床地质, 1996(S2)
- [10]改写论视角下的《酒国》俄译本研究[D]. 聂品.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