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袁翠松,李小艳[1](2018)在《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情况调研及建议》文中研究表明在对残疾人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各地残联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基础上,分析和归纳了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以及当前就业不均衡、按比例就业难执行和政府安置不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引导就业新观念,加大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建立安置考核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提高残保金使用效果等对策。
杨娣[2](2011)在《地方残疾人就业政策比较与评价——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就业政策实施的时间不长,但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法律的不完善,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为研究对象,采取比例大小、覆盖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类指标,评价这一政策的强制性程度、协调性程度、公平性程度和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各地区的共性和特殊性,并由此提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几点建议。
梁土坤[3](2014)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突破与发展方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经20多年的发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严峻挑战。从上海市政府、安徽残联定向招录残疾人、广东删除教师体检标准的残疾限制、北京推动国有企业招录残疾人等方面总结了近年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实践中的突破。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按比例就业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期为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提供一些参考。
徐渊,张早来[4](2018)在《关于促进吉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调研报告》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促进吉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促进吉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徐俊嵘[5](2015)在《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障残疾人就业是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重要手段和头等大事。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是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要服从、服务于这一目标。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系统性工作,大力发展泰安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符合泰安市的重大发展战略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经过泰安市政府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泰安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尽管泰安市和县(市、区)的地方残联组织已经开始行动并取得成功经验,成为残疾人就业新亮点,但是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通过研究泰安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可以解决泰安残疾人就业难的实际问题,为泰安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启示和方向。本文研究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残疾人就业保障相关研究现状,通过理论分析、调查研究,总结泰安市残疾人及其就业基本概况、残疾人就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就业模式以及近年来泰安市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分析发现,泰安市残疾人数量相当庞大,残疾人存在着文化程度较低、技能水平较低,生活质量不高,无法适应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等现实困难,泰安市残疾人就业渠道狭窄,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不高,集中就业面临严重困难,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停滞不前,公益性岗位就业急需发展,就业保障立法滞后且缺乏细则,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残疾人公共就业体系落后,就业保障金征收难度大,处罚、监督力量不够,就业保障金发挥作用有限等诸多问题,制约着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发展。发展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需要政府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战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积极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用人单位;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改变传统观念,进行制度创新,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维护残疾人就业的权利;需要推动残疾人网上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基地就业等多元化就业模式;需要加大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需要完善残保金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残保金的核定征收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效能。
王安[6](2015)在《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明朝之前,残疾军人保障的标准不明晰,残疾没有轻重之分,待遇没有高下之别。明代的残疾军人保障有了初步的分类,体现出一定的差别。清朝前期对残疾军人的保障,主要依据其自身的残疾轻重程度和是否立有战功来给予相应的待遇;晚清时期,虽然新旧规章共存并行,但是军人的残疾等级有了较为明晰的划分,残疾鉴定更加科学,残疾军人的长期生活也受到了重视。中国传统社会原本就存在针对残疾人的积极救助措施,晚清国门开放,这些积极救助措施也开始转型,由单纯地学习技艺,转向以特殊教育为手段,激发残疾人的潜能,提高其能力。这些都可以在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和实践中寻找到踪迹。同时代的欧美各国通过物质补偿、康复就业、权利保障来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合法权益。这些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实践向民国政府和国人展示了新的保障理念和保障措施。政府和国人均表现出了仿效的愿望。优抚和安置是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优抚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抚恤,又包括精神层面的优待。抚恤方面,管理机关分层设科,各有职掌;评残范围逐步扩大,待遇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军衔,残疾程度居于次要地位,虽然恤金标准多次提高,但与日渐高涨的物价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士兵靠抚恤金,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在实际的抚恤过程中,虽然相关手续逐渐规范,但是微薄的抚恤金常常被拖欠、克扣。优待方面,残疾军人的功绩获得了表彰,政府与社会团体经常对残疾军人进行慰问、犒劳,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还可以获得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精神慰藉、激励士气的作用,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提升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收容教养与就业安置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重要举措。国民政府设立教养院为残疾军人提供衣食住所,对他们开展教育,灌输政治理念,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劳动技能,并管束其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就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残疾军人集体进行生产活动;第二,鼓励残疾军人分散就业。安置残疾军人就业的活动,开始于全面抗战之前,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设立机构,出台法规,建构了残疾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在抗战期间于国统区内全面推行开来,由于各种原因,抗战胜利之后,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逐渐陷入困境之中。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得到了社会力量的支持,社会舆论给予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高度关注,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安置残疾军人,不仅是满足残疾军人的个人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坚持抗战乃至建设国家的必然要求;并探讨了安置的具体途径,如提升素质、集体安置等。全面抗战之前,社会团体对残疾军人的救助活动就已经存在。全面抗战期间,社会团体中出现了以残疾军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开展职业培训,介绍工作岗位,设立安置社区,为安置残疾军人做出了重要贡献。残疾军人也自发组建了互助团体,为群体谋福利。中国共产党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人民军队中的残疾军人实行社会保障。土地革命时期,军队系统与政府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了一个集抚恤、优待、疗养、安置为一体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将优抚与安置紧密结合,引导残疾军人发展生产,实现自给自足。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将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工作与革命斗争的需要相结合,号召残疾军人继续为革命服务。各解放区开办荣誉军人学校,提高残疾军人的政治觉悟,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有工作能力的残疾军人,军政部门则量才使用,分配适当工作。对于身处后方的残疾军人,各解放区则鼓励他们努力发展生产,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厉行节约,尽力支援前线。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性质上已由皇权恩赐转变为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政府、社会团体、民众均参与其中。保障的目标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提升为实现自我价值。保障措施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与同时代的欧美国家相比,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方面还存在着差距。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成效明显优于国统区。这与两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量、政治风气及政策执行力有密切关系。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历史轨迹为今天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推行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曾丽清[7](2012)在《残疾人地方立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残疾人作为一般社会群体,享有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它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着身心的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严重困难。他们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上都处于社会的边缘状态,甚至,社会生活中常常遭受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然而残疾人融入社会和权利的保护离不开法律。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不仅符合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多层次性建设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进一步完善上位法、丰富我国现行地方立法体系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地方立法目前已经形成较坚实理论基础以及一定可供借鉴的实践成果。但是我国的有关残疾人的地方立法仍然存在着重复立法、立法技术不高、立法言语不规范、立法价值不明确、地方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事业更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残疾人地方立法进行研究探讨,以完善我国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残疾人地方立法进行分析。论题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介绍为什么探讨残疾人保障立法和本选题大致的研究内容。第二部分将探讨我国残疾人保障立法的现状。分析残疾人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的状况,实施和执行的效果。第三部分是重点内容,主要探讨现今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这部分将采取比较分析方法、文献研究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得出我国残疾人地方立法存在滞后、解释权混乱,以及地方特色不突出、立法语言不规范等问题。论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残疾人地方立法的思路。主要采取进行文献分析法,通过加强审议,建立立法辩论制度完善立法程序,提升立法素质、明确立法价值、建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突出地方特色等方面,完善我国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赵萌萌[8](2013)在《从保障生活到促进发展: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价》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上拥有残疾人最多的国家,但是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制度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起步较晚。虽然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政策投入,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但如果从十八大所提出的“权利公平”的角度来看,残疾人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参与度以及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与非残疾人相比,差距仍旧很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还面临诸多的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发展状况不仅影响着中国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决定着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对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纵向研究,可以从对制度变迁和理念演进的梳理中深入分析导致制度不断变迁和演进的内在逻辑。历史是一把钥匙,它能使我们开启过去,更能使我们面对现实,还能使我们展望未来。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研究是我们认识、理解和把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把钥匙。本研究主要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系统的研究。其目的在于,一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深入分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并进一步分析这些内在逻辑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演进的作用机理,从而理解当前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的内在原因,以为制度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二是运用哲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制度评价的标准以建立一套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体系,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价,从而进一步了解制度发展的规律性,进而预测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归纳出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趋势为:1、从“输血型”救济到“造血型”保障转变;2、从“安置就业”到“提高就业能力”转变;3、从“家庭—国家责任”到“家庭—国家—社会责任”转变。并根据制度发展趋势提出了政策建议,即:1、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的发展;2、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3、引导社会资源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倾斜;4、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论文的最后章节提出了研究性结论:1、社会价值观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影响重大;2、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已从以“保障生活”向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转变;3、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受社会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影响较大。
黄望林[9](2019)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郴州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实施和残疾人事业的大力发展,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扶助任重道远。本文以政府职能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理论分析工具,通过个案研究的形式,对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政府责任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基于研究需要对国外和国内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其次,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明确了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具体责任。再次,采用问卷调查法和非结构式访谈法实地调研了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的基本情况以及郴州市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履责现状。通过对调查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发现郴州市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的履责过程中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滥用、社会参与不足、政府责任越位、扶助工作无序开展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执行力不强、政府监管不力、政府社会动员缺失、政府职责定位不清、政府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最后,基于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责任缺失的原因,提出了残疾人就业扶助中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一是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二是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三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扶助工作的社会动员;四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责任;五是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扶助的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
方锡悦[10](2015)在《完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残疾人由于身体的残缺导致功能障碍,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因此,他们在生活中比普通人更需要别人的帮助与扶持,其对就业的需求比普通人更加急迫,就业不仅可以维持生计,更是残疾人自我价值的体现。所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是社会对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也是社会公平的提升,更是社会保障网的完善。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黑龙江省共有残疾人总数超过85万人,而就业总人数仅为37万人,参加就业的人数相对不多,而现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研究工作较少,且大多为全国范围的宏观研究,对完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研究更少,为此,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文章以黑龙江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黑龙江省的现状,由于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缺乏重视、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筹集来源单一以及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就业歧视等原因,造成了当前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制度不全面、就业保障的覆盖面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源及使用范围小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少等现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并通过借鉴国外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成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相关措施,提出关于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主要从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康复体系、改进配套措施几个层面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最终建立起完善成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
二、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情况调研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 |
(一) 江西省残疾人总体情况 |
(二) 江西省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 |
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效 |
(一) 残疾人就业范围更加广阔 |
(二) 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加大 |
(三) 残疾人享有社会托底政策保障 |
三、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残疾人就业不均衡 |
(二) 就业压力大, 机会少、收入低 |
(三) 按比例就业难执行, 政府安置不足 |
(四) 残保金没有应收尽收, 新规尚未落实 |
(五) 教育培训质量不高, 就业服务未成体系 |
四、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就业新观念 |
(二)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 |
(三) 发挥政府引领作用, 建立安置考核机制 |
(四) 实现多渠道、高质量就业培训,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
(五) 加大征收力度, 提高残保金使用效果 |
(2)地方残疾人就业政策比较与评价——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政策内容比较 |
(一)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
(二) 就业覆盖面 |
(三) 就业保障金 |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来源。 |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
三、各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评价 |
(一) 政策的强制性 |
(二) 政策的协调性 |
(三) 政策的公平性 |
(四) 政策的实施效果 |
四、小结 |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突破与发展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历史回顾 |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突破 |
(一)上海市政府及事业单位率先定向招录残疾人 |
(二)安徽省残联首次无条件限制定向招录残疾人 |
(三)广东删除《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限制 |
(四)北京市推动国有企业招录残疾人 |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发展方向 |
(4)关于促进吉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吉安市残疾人及其就业基本状况 |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三、意见建议 |
(5)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残疾人的概念 |
2.1.2 残疾人就业的概念 |
2.1.3 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公平理论 |
2.2.2 社会排斥理论 |
2.2.3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
2.2.4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5 增能理论 |
3 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现状分析 |
3.1 泰安市残疾人及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概况 |
3.2 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体系 |
3.3 泰安市残疾人主要就业模式 |
3.3.1 集中就业模式 |
3.3.2 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模式 |
3.3.3 个体灵活就业模式 |
3.3.4 公益性岗位就业 |
3.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 |
3.5 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成效 |
3.5.1 保障残疾人生活便利 |
3.5.2 鼓励残疾人创业和扶贫基地建设 |
3.5.3 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 |
3.5.4 开展残疾人康复工程 |
3.5.5 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 |
4 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 残疾人实际就业状况方面的问题 |
4.1.1 残疾人就业率低,就业渠道狭窄 |
4.1.2 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收入低 |
4.2 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
4.2.1 立法滞后,缺乏细则 |
4.2.2 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 |
4.3 残疾人就业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
4.3.1 集中就业面临严重困难 |
4.3.2 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停滞不前 |
4.3.3 公益性岗位就业急需发展 |
4.4 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问题 |
4.4.1 人力资源开发欠缺 |
4.4.2 就业服务体系落后 |
4.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
4.5.1 残保金征收难度大 |
4.5.2 处罚、监督力量不够 |
4.5.3 残保金使用效率低 |
5 完善泰安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 |
5.1 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战略 |
5.1.1 鼓励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 |
5.1.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成就业指标任务 |
5.1.3 积极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用人单位 |
5.2 促进政策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
5.2.1 完善就业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
5.2.2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实施社会监督 |
5.2.3 加强宣传和教育,降低社会歧视 |
5.3 推动残疾人多元化就业 |
5.3.1 网上就业 |
5.3.2 公益性岗位就业 |
5.3.3 扶贫基地就业 |
5.4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5.4.1 加大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
5.4.2 加快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
5.5 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效能 |
5.5.1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
5.5.2 明确责任,加强残保金的核定征收工作 |
5.5.3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到位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说明 |
(一)军人社会保障 |
(二)残疾 |
(三)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三、研究综述 |
(一)特殊教育 |
(二)社会保障 |
(三)残疾人事业 |
(四)残疾人的贡献与影响 |
(五)职业群体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起点和参照 |
第一节 历史起点:帝制时代的保障措施 |
一、明清以前:代有诏令 标准同一 |
二、明清时期:官兵有别 赏依伤定 |
三、晚清时期:多规并行 新旧共存 |
第二节 历史参照:残疾人的积极救助 |
一、传统遗产 |
二、晚清变化 |
第三节 时代参照:欧美国家的保障措施 |
一、物质补偿 |
二、康复就业 |
三、权利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残疾军人的优抚 |
第一节 抚恤:经济补偿 |
一、管理机关 |
二、待遇标准 |
三、实际推行 |
第二节 优待:精神慰藉 |
一、优待方式 |
二、实际效果 |
小结 |
第三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政府举措 |
第一节 收容教养 |
一、机构沿革 |
二、收容转院 |
三、教养管束 |
第二节 就业安置 |
一、制度建构 |
二、实施情况 |
第三节 成绩与问题 |
一、主要成绩 |
二、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第四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社会支持 |
第一节 社会舆论的关注 |
一、关于安置意义的阐发 |
二、关于安置途径的探讨 |
第二节 社会团体的协助 |
一、推动职业重建 |
二、建立安置社区 |
三、组建互助团体 |
小结 |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 分工明确形成体系 |
一、机构设置 |
二、内容构成 |
三、实际运作 |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优抚安置保障生活 |
一、抚恤 |
二、优待 |
三、安置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量才使用 继续革命 |
一、提高觉悟 培养能力 |
二、分配工作 量才使用 |
三、生产节约 支援前线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7)残疾人地方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选题的缘由 |
1. 残疾人保障的目标(人权) |
2. 我国残疾人保障的地方立法条件 |
3. 我国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的模式变迁(缺陷) |
(二) 主要研究内容 |
1. 残疾人地方立法立法的技术 |
2. 残疾人地方立法立法的价值 |
3. 残疾人地方立法立法的解释 |
4. 残疾人地方立法的特色 |
二、我国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的现状 |
(一) 残疾人保障地方性法规的现状 |
1. 立法的背景 |
2. 各省份残疾人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现状和实施的效果 |
(二) 残疾人保障地方政府规章的现状 |
1. 立法背景 |
2. 有关残疾人保障的地方政府规章的现状 |
三、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 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
1. 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的横向比较 |
2. 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的纵向比较 |
3. 残疾人地方立法的问题 |
(二) 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
1. 立法价值和人权观念的缺乏 |
2. 立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职业化队伍 |
3. 地方立法程序不完善 |
4. 缺乏立法后效果评估制度 |
四、完善我国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的思路 |
(一) 明确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价值的定位 |
1. 法制统一原则 |
2. 保护特定人(残疾人)人权 |
(二) 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 |
1. 完善残疾人保障立法规划 |
2. 健全立法起草机制 |
3. 完善立法听证机制 |
4. 建立立法辩论机制 |
5. 完善立法审议制度 |
6. 完善残疾人地方立法的解释机制 |
(三) 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 |
1. 突出地方特色作为基本要求 |
2. 建立健全立法后质量评估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从保障生活到促进发展: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国内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研究述评 |
1.2.2 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研究述评 |
1.2.3 国内外研究状况的总体评论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方法 |
1.4.2 制度分析方法 |
1.4.3 比较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 |
1.6 研究内容和对象界定 |
1.7 研究的局限性 |
1.8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理论研究 |
2.1 残疾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
2.1.1 残疾人理论概述 |
2.1.2 残疾人社会保障理论概述 |
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 |
2.2.1 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理论 |
2.2.2 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 |
2.2.3 国家理论 |
2.3 哲学理论研究 |
2.3.1 人文主义 |
2.3.2 唯物辩证法 |
2.3.3 合理性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 |
3.1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约 170 万年前至 1949 年) |
3.1.2 初创时期(1949 年至 1965 年) |
3.1.3 停滞时期(1966 年至 1977 年) |
3.1.4 恢复时期(1978 年至 20 世纪 80 年代末) |
3.1.5 发展时期(20 世纪 90 年代初至今) |
3.2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逻辑分析 |
3.2.1 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的供求分析 |
3.2.2 制度变迁的过程:路径依赖的影响 |
3.2.3 制度变迁的主体:政府的责任边界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体系构建 |
4.1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概述 |
4.1.1 制度评价的含义 |
4.1.2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的意义 |
4.1.3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体系设计的原则 |
4.2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标准的选择 |
4.2.1 人文标准 |
4.2.2 现实性标准 |
4.2.3 合理性标准 |
4.3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4.3.1 制度的指导思想 |
4.3.2 制度的适应性 |
4.3.3 制度的有效性 |
4.4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的方法选择 |
4.4.1 定性分析方法 |
4.4.2 定量分析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 |
5.1 初创时期的制度评价 |
5.1.1 制度的指导思想分析 |
5.1.2 制度的适应性分析 |
5.1.3 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5.1.4 总体评价 |
5.2 恢复时期的制度评价 |
5.2.1 制度的指导思想分析 |
5.2.2 制度的适应性分析 |
5.2.3 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5.2.4 总体评价 |
5.3 发展时期的制度评价 |
5.3.1 制度的指导思想分析 |
5.3.2 制度的适应性分析 |
5.3.3 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5.3.4 总体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 |
6.1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
6.1.1 从“输血型”救济到“造血型”保障转变 |
6.1.2 从“安置就业”到“提高就业能力”转变 |
6.1.3 从“家庭—国家责任”到“家庭—国家—社会责任”转变 |
6.2 完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
6.2.1 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的发展 |
6.2.2 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
6.2.3 引导社会资源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倾斜 |
6.2.4 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社会价值观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影响重大 |
7.1.2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已从以“保障生活”向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转变 |
7.1.3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受社会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影响较大 |
7.2 研究展望 |
7.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A: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大事记(1949~2012)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9)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郴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和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1.3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残疾人 |
2.1.2 就业扶助 |
2.1.3 政府责任 |
2.2 基本理论概述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3 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政府责任 |
2.3.1 政策保障 |
2.3.2 资金支持 |
2.3.3 宣传与动员 |
2.3.4 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 |
2.3.5 监督与管理 |
第3章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中政府责任的履行现状 |
3.1 研基本情况 |
3.1.1 调研方法及样本选取 |
3.1.2 调研样本描述 |
3.1.3 调研样本分析 |
3.2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概况 |
3.2.1 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的参与主体 |
3.2.2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的方式 |
3.2.3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的范围 |
3.2.4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的整体效果 |
3.3 郴州市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履责现状 |
3.3.1 出台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 |
3.3.2 提供残疾人就业扶助资金 |
3.3.3 残疾人就业扶助的宣传和动员 |
3.3.4 统筹残疾人就业扶助工作 |
3.3.5 监管残疾人就业扶助工作 |
第4章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中政府履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中政府履责存在的问题 |
4.1.1 就业扶助政策落实不到位 |
4.1.2 就业扶助资金滥用 |
4.1.3 就业扶助社会参与不足 |
4.1.4 就业扶助政府责任越位 |
4.1.5 就业扶助工作无序开展 |
4.2 郴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中政府履责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政府执行力不强 |
4.2.2 政府监管不力 |
4.2.3 政府社会动员缺失 |
4.2.4 政府职责定位不明确 |
4.2.5 政府缺乏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 |
第5章 残疾人就业扶助中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 |
5.1 升政府的执行力 |
5.1.1 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
5.1.2 完善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 |
5.2 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 |
5.2.1 强残疾人就业扶助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
5.2.2 健全残疾人就业扶助问责机制 |
5.2.3 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体系 |
5.3 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扶助的社会动员 |
5.3.1 宽传媒动员渠道 |
5.3.2 强化参与动员 |
5.3.3 建立健全竞争动员机制 |
5.4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责任 |
5.4.1 确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扶助中责任的主导性及有限性 |
5.4.2 厘清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责任区别 |
5.4.3 厘清政府与其它参与主体的责任区别 |
5.5 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扶助的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 |
5.5.1 府统筹规划要周密 |
5.5.2 政府综合协调要有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完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1.5.1 技术路线 |
1.5.2 创新点 |
2 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残疾人的概念 |
2.1.2 残疾人就业的概念 |
2.1.3 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概念 |
2.2 残疾入就业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 |
2.2.1 社会公平理论 |
2.2.2 社会排斥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 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分析 |
3.1 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现状 |
3.1.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3.1.2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
3.1.3 建立康复和职业培训机构 |
3.1.4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择业 |
3.2 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
3.2.1 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不足 |
3.2.2 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覆盖范围窄 |
3.2.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小 |
3.3 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就业保障法规制度不健全 |
3.3.2 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缺乏重视 |
3.3.3 资金筹集来源单一 |
3.3.4 劳动力市场存在就业歧视 |
4 国内外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借鉴 |
4.1 美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 |
4.1.1 设立专门的反歧视法案 |
4.1.2 多渠道开展康复工作 |
4.1.3 就业服务重在职业培训 |
4.2 英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 |
4.2.1 中央政府成立专门机构 |
4.2.2 社会团体全方位支持 |
4.2.3 制定全面细致的工作方案 |
4.3 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 |
4.3.1 设立公共职业安定所 |
4.3.2 建立残疾人职业综合服务中心 |
4.3.3 政策引导企业雇用残疾人 |
4.4 国内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 |
4.4.1 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 |
4.4.2 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经验 |
4.5 国内外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经验的启示 |
4.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5.2 加强职业培训和康复机制建设 |
4.5.3 政府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
4.5.4 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
5 完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的思路 |
5.1 强化保障体系中政府的主导地位 |
5.1.1 制定反残疾人歧视法规 |
5.1.2 制定残疾人康复保障法规 |
5.1.3 明确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
5.2 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 |
5.2.1 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 |
5.2.2 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多样性 |
5.2.3 培训机构与招聘单位直接挂钩 |
5.2.4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
5.3 建立残疾人职业康复体系 |
5.3.1 加快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发展 |
5.3.2 重视残疾人的心理康复 |
5.4 改进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配套体系 |
5.4.1 建立就业保障监管和反馈机制 |
5.4.2 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扶持政策 |
5.4.3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 |
5.4.4 完善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
5.4.5 鼓励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就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情况调研及建议[J]. 袁翠松,李小艳.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04)
- [2]地方残疾人就业政策比较与评价——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例[J]. 杨娣. 宜春学院学报, 2011(07)
-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突破与发展方向[J]. 梁土坤. 社会福利(理论版), 2014(05)
- [4]关于促进吉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调研报告[J]. 徐渊,张早来. 老区建设, 2018(21)
- [5]泰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D]. 徐俊嵘. 山东农业大学, 2015(06)
- [6]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D]. 王安. 苏州大学, 2015(07)
- [7]残疾人地方立法比较研究[D]. 曾丽清. 云南大学, 2012(10)
- [8]从保障生活到促进发展: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价[D]. 赵萌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08)
- [9]残疾人就业扶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郴州市为例[D]. 黄望林. 广西大学, 2019(01)
- [10]完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研究[D]. 方锡悦.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