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徐燕[1](2021)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下宝鸡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王霞霞[2](2020)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是厘清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用注重发挥政府作为市场“游戏规则”制定者与裁判员的作用。价格监管作为政府规范市场的重要行政职能之一,在现时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其监管理念及模式也应随着政府执政理念、职能的转变而适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相适应的价格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维护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经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维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现时,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水平,政府只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监管,3%以下涉及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因公用事业涉及民众生活的基础方面,事关国计民生和千家万户,意义重大,为了保证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及其惠民的本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价格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政府部门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监管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但现实中,由于监管理论、制度的滞后,定价的不科学,监督检查的缺位与不足,导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领域也常常发生价格秩序混乱的现象,如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价格、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化德县作为内蒙西部的一个小城市,公用事业领域价格问题同样严峻而突出,文本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理论,实践经验,对化德县目前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改进的方法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何莉[3](2020)在《大市场监管背景下Z市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文中提出2018年的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推行对市场“秩序监管”+“安全监管”的大市场综合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多项职能。本论文在2018年机构改革背景下,在监管体制重大调整期,运用文献分析、实证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跟踪观察Z市D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此轮改革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得出当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在制度设置层面,大市场监管职能融合存在冲突;第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纵横向组织管理衔接不畅顺;第三在个体层面上,基层人员对大市场监管现状认可度不高。并分析了问题成因在于,一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仍存缺陷,未能从法治上明晰综合监管体制下实施异质监管的差异,法制保障不足,且县区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短板;二是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目标存在执行扭曲,自上而下单向推动改革影响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机构改革中的利益博弈、资源争夺削弱了市场监管资源,纵向事权分配不合理、横向沟通协作机制的不完善,影响了监管效能;三是激励个体主动参与完善大市场监管机制的措施不足,对干部队伍的激励考核以及管理培训都存在短板。论文同时提出深化推进改革、理顺政府监管纵横关系、理顺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合作治理关系、完善法律制度,改进监管理念的改进思路。
李汝勤[4](2020)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融合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G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和市场内在边界动态变化的外在体现,是上层建筑符合经济基础这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首先要实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融合。本文就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大市场监管体制中央层面以及广东省省级层面改革完成后,以广东省G市市场监管局为例,就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机构融合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出机构融合中文化融合、执法过程规范化、执法队伍建设、市场信息服务机制等四方面的存在问题,从组织机构、监管体系、人才管理三方面分析原因。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深入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拟从借鉴国内外改革经验、加强文化融合、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以及创新监管模式等五方面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促进机构融合、巩固已有改革成效等问题进行探讨。具体措施为:第一,积极借鉴国外与国内市场监管部门改革经验;第二,加强文化融合,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市场监管专业监管人才队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细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定或者重新修订相关法律,弥补法律空白;第四,统一市场监管标识、制服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第五,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深入群众开展宣传,为提升机构整合后的市场监管效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形成社会共治大监管格局。
洪嘉琪[5](2020)在《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研究 ——以肇庆J镇小五金行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它推动着我国不断向前发展。但在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竞争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出现,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经济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针对这一乱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断调整以应对层出不穷传统业态及新业态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监管主要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进行监管。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主要围绕网络交易、医药行业、教育领域、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进行铺开,将监管重点放在社会关注度高、不正当竞争行为易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突出的市场领域。这些领域更多的存在虚假宣传、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从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上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监管体系、监管改革、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监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方面的法律缺陷上,对于广大农村市场中小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研究仍较为空白。本文正是基于层出不穷、变化多端、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进一步规制、市场监管工作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的情形下,尝试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视角对基层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进行研究探讨,力争为破除监管盲点、提升监管力量、加强监管效果提供一些决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发挥了作者本身的职业优势,从辖区实际工作出发分析探讨问题。本文通过选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作为研究切入点,以及对基层、相关股室进行调研了解,收集了一批基层最前线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工作。本文旨意以J镇小五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为例,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剖析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反映基层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手段和监管覆盖面的局限性、统筹监管缺位、履职风险增加、预防性监管和长效性监管不足的监管现状,折射当下“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监管呈现一人多职一岗多责的工作状态,凸显出基层监管存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执法倾向性干扰、监管模式欠科学、监管大环境影响等问题,并由此对监管资源与监管对象数量严重不匹配的监管短板提出优化监管队伍、加强内部协作、加大社会共治的监管思路,提出通过提升预防性及服务型监管工作,从源头抓好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期以在国家、省、市不断加强监管工作的大背景下,从区一级政府层面提升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及经营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旭玲[6](2020)在《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价格引导着市场资源流向,是市场运行的指挥棒,价格机制也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过程也是不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过程,在价格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经营者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采取各种方式谋求利益,不断暴露出趋利性本质,其中价格欺诈行为是他们经常采取的手段之一。当前,我国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起源于民事欺诈理论,价格欺诈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然而,这些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对于价格欺诈的规制仍存有许多不足与问题,如相关概念界定不明确、责任承担体系不完善、处罚力度有限等等。因此,笔者鉴于这一现状,分析我国在价格欺诈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国外一些经验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价格欺诈法律规制的对策。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次研究的背景、意义、内容与方法;其次分析了价格欺诈行为相关理论,剖析价格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成因、表现形式;再次分别归纳分析我国对于价格欺诈的规制现状,并结合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与缺陷,指出了我国对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实践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不能有效规制等问题,借鉴域外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价格欺诈法律规制体系的一些思考和具体对策。
李琳[7](2020)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河源市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以JD分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国家经济体系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先后进行了七次政府机构改革。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我国第八次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机构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旨在通过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但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市场监管执法的不足和缺陷。主要体现为.:人力事务不匹配、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积极性不高、协作联动不顺畅、基层履职风险高等。众所周知,市场监管执法关切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方方面面,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因此,深入分析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探寻切实有效的解决对策,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更加高效顺畅是当下学界和政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为主题,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JD分局为研究对象,基于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等方法,通过梳理机构改革前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概况,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探寻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的根源。以问题为导向,从人员流转配置、学习条件、思想心理、业务能力、法律法规适用性等方面探寻造成困境的原因所在。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优化监管执法模式、理顺分工衔接机制、优化拓宽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机制体制贡献微薄之力。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以不具备行政属性的区一级市场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引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亲身经历的事迹和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陈润根[8](2019)在《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反思与改进》文中指出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经营者组成的,通过自愿、自律和自治的形式解决本行业共同的生产、经营、协作、维权等问题的非营利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对竞争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作为同业经营者的自治平台,其组织和运行过程可以有效地提供行业准公共服务、促进市场竞争和效率提高,另一方面,有了行业协会这一平台,同一行业的经营者之间开展信息交流和业务协商就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从形式表现上来看,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可以以同业经营者利用行业协会达成限制竞争协议的形式出现,也有可能以行业协会制定限制竞争的章程或决定的形式展现,还有可能以同业经营者借助行业协会实施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的形式出现。在具体类型上来看,常见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有信息交换行为、价格卡特尔、标准认证行为、联合抵制行为、轴辐协议五类。在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呈现出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分散式规制模式和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门式规制模式两类。分散式规制模式并不倾向于在反垄断立法中单独规定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而是将其分散到各类具体的垄断协议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中进行分别规制;而专门式规制模式则倾向于在反垄断立法中设置专门章节,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规制方式、法律责任进行系统性规定。在国内,目前已经形成由《反垄断法》与配套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发改委《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组成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体系,其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规制成就。通过综合分析和共同比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的规制状况后,可以总结出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三大共同点:第一,遵循反垄断法合理规则,有效厘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边界;第二,依托于以垄断协议为主的规制路径,对行业协会的横向价格卡特尔予以严格规制;第三,对违法行为采取兼罚行业协会与经营者的双罚制态度,但更着重于处罚经营者。但是,通过对中国足球行业协会与保险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情况的实证研究表明,上述通行于国内外的一般规制范式在中国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中国足球行业协会的规制困境主要体现为其限制竞争行为难以做出妥当的定性,而我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规制困境则主要体现为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罚层面的困难。但从困境产生的原因来看,二者都是由中国特殊的行业协会组织特征所造就,只不过其具体体现有所不同。由于经济转轨期的原因,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能重合现象,即国家干预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角色交叉和混同。在一般规制范式的假定情形中,行业协会是纯粹的市场力量的延伸,它不具有独立的主体意志,而仅仅是同业经营者意志的体现;而中国本土的行业协会,则有可能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共同延伸的结果,其背后投射着复杂的主体意志,使一般规制范式难以适用。因此,应当根据中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本土实际情形,构建起符合中国现实需求的独特规制范式。这一规制范式的重构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为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思路的转变。要实现从合理性评价到权力属性评价的分析进路的转变;要实现从一元化的垄断协议到多元化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定性的转变;要实现从依附型法律责任到独立型法律责任的查处模式的转变。其二为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路径的拓展。在中国本土国情下,行业协会的生成与发展环境存在一些因为经济转轨期所导致的体制性问题,有必要拓展规制路径,调动起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个经济法律制度乃至社会体制改革的作用。在上述思路指导下,中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改进的具体方案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其一,有关《反垄断法》中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改进。首先,应当在《反垄断法》中设置专章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门规定,内容涉及行业协会概念的界定、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性规定、行业协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等。其次,《反垄断法》中行业协会法律责任的规定部分应当予以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的配置要以行业协会违法行为的属性为基础,继而对各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进行构建和完善。其二,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正。首先要对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与区域垄断性问题进行改革,这属于对导致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职能重合现象的体制性问题的修正;其次为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它有利于防止行业协会在脱离行政机关束缚后出现监管不足、行为失控等社会风险问题。我三,有关《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的修正。应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主体制定新的“行业协会竞争行为指南”,该指南内容将吸收《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与价格限制竞争行为有关的全部有效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充,使其可以对行业协会所有行为实现有效指引。
苏华明[9](2019)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走向成熟并已基本形成。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后,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新机制放开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不再定价,定价权转移到经营者手中,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是政府不仅不能放手不管甚至更要加强监管这部分商品价格,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又要理顺机构职能关系,让政府“有形的手”发挥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对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成效、存在问题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并探索提出对市场价格的有效监管,政府应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更新市场价格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不断创新、丰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将“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隋郁[10](2019)在《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 ——以莱西市为例》文中认为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实行综合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本文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研究对象,以基层地方政府为着眼点,本文第一章从市场监管及市场监管体制概念及相关理论出发,深入总结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回顾了我国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阶段,指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与新时代强化市场监管要求不相匹配的问题,为强化政府治理和市场监管发挥重要作用。第二章通过梳理当前改革的背景和现状,选取三个具有代表性地区,分析改革主要模式和各自特点、共同特点,指出目前改革面临的机构难以发挥整体优势、综合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保障措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等问题。第三章通过对莱西市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个案分析,详细阐明体制改革的背景、概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借鉴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在建立监管机构、创新监管理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有所启发。第五章总结完善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为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思考。论文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际,总结了地方政府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取得的成效,但目前改革尚属于初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针对存在的问题,论文最后进一步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一是树立大市场理念,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地方政府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大市场”监管。因此,改革市场监管体制,要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的定位和方向,做好机构整合,明确职责定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创新大监管模式,形成一体化监管机制。创建大监管模式,必须加强综合协同监管、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三个方面,加强市场监管各个领域执法,树立市场监管权威。三是培育大执法队伍,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综合性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地方政府市场监管的执法效能。四是完善大法制体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的法治进程,进一步梳理权责关系,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法制机制和法制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本文希望通过以上分析和思考,能够为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供思路和建议。
二、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2)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访谈研究法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论文的创新性 |
2.论文的不足之处 |
一、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1.公用事业的含义 |
2.公用事业的特点 |
3.价格监管的含义 |
(二)理论依据 |
1.公共物品理论 |
2.市场失灵理论 |
3.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现状 |
(一)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设置 |
(二)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用事业价格成本监审 |
(五)公用事业定价方法 |
(六)价格决策听证会 |
(七)公用事业价格监督检查 |
(八)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访谈结果分析 |
三、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 |
1.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制不顺畅 |
2.公众对公用事业价格不满情绪严重 |
3.公用事业价格执法难 |
4.存在滋生权利寻租的漏洞 |
5.公用事业价格监管队伍素质与执法要求不匹配 |
6.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社会参与不足 |
(二)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1.定价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沟通缺乏 |
2.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 |
3.各方利益难以调和 |
4.对价格监管机构的监督不足 |
5.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结构不合理 |
6.群众维权意识不强 |
四、国内外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先进经验及其启示 |
(一)国外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先进经验及其启示 |
1.美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经验 |
2.法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经验 |
3.国外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经验对化德县的启示 |
(二)国内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先进经验及其启示 |
1.杭州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经验 |
2.黑龙江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经验 |
3.国内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经验对化德县的启示 |
五、完善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对策 |
(一)建立定价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沟通与协调的长效机制 |
(二)建立科学的公用事业产品定价机制 |
(三)强化公用事业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执法力度 |
(四)加强对价格监管机构的监督 |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 |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访谈提纲 |
(3)大市场监管背景下Z市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根源分析 |
1.2.2 关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
1.2.3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1.2.4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机制的优化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大市场监管 |
2.1.2 餐饮服务 |
2.1.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
2.1.4 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与社会共治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3 回应性监管理论 |
第三章 大市场监管体制下Z市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状况 |
3.1 D区餐饮服务行业基本状况 |
3.1.1 数据情况 |
3.1.2 行业特点 |
3.2 D区大市场监管体制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构成 |
3.2.1 监管主体 |
3.2.2 监管法律依据 |
3.2.3 监管内容 |
3.3 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监管手段 |
3.3.1 事前监管手段 |
3.3.2 事中监管手段 |
3.3.3 事后监管手段 |
3.4 大市场监管改革前后食品安全监管对比 |
3.5 大市场监管体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促进 |
3.5.1 整合基层监管力量,有利于扩大监管覆盖面 |
3.5.2 拓展监管网络,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监管合力 |
3.5.3 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降低部门之间协调成本 |
3.5.4 综合监管模式有利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的边界 |
第四章 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
4.1 制度设置层面上,大市场监管职能融合存在冲突 |
4.1.1 机构整合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目标模糊化 |
4.1.2 监管理念仍待改进 |
4.1.3 政府部门缺乏作为治理网络结点的能力 |
4.2 组织实施过程中,纵横向组织管理衔接不畅顺 |
4.2.1 监管职能融合成果主要体现在机构简单撤并层面 |
4.2.2 纵横向部门未有效形成协同监管的共识 |
4.2.3 基层执法难和法律缺乏有效执行现象损害执法权威性 |
4.3 个体层面上,基层人员对大市场监管现状认可度不高 |
4.3.1 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职业满意度偏低 |
4.3.2 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对体制改革的认同感有待提高 |
第五章 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
5.1 对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仍存缺陷 |
5.1.1 未从法治上明晰综合体制下异质监管的差异 |
5.1.2 当前大市场监管未突破传统监管范式,与治理现代化有差距 |
5.1.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法制保障不足 |
5.1.4 县区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短板 |
5.2 组织落实机构改革目标存在执行扭曲 |
5.2.1 自上而下单向推动改革影响大市场监管体制成效 |
5.2.2 机构改革中利益博弈造成资源争夺削弱监管资源 |
5.2.3 纵向监管事权分配不合理 |
5.2.4 横向沟通协作机制不完善 |
5.2.5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
5.3 激励个体主动参与完善大市场监管机制的措施不足 |
5.3.1 干部队伍缺乏有效激励考核机制 |
5.3.2 缺乏对综合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 |
第六章 完善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
6.1 继续优化监管体制,推进改革达到既定目标 |
6.1.1 成立对角线跨层级领导机构纵深推进改革,理顺大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
6.1.2 理顺内设机构的分工履职 |
6.1.3 优化人员配置 |
6.2 完善机制,提升地区决策协调能力和执行效率 |
6.2.1 推动成立掌舵组织,并将划桨组织与掌舵组织分离 |
6.2.2 合理运用行政协议等手段,完善横向部门协调机制 |
6.3 明确事权划分,确保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
6.3.1 推动事权划分法治化 |
6.3.2 加快县区级政府职能转化,改善县级公共服务部门结构 |
6.3.3 在明确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调整纵向财政关系 |
6.4 明晰指导思想 |
6.4.1 进一步明晰综合监管大框架下各领域执法的协调规则 |
6.4.2 职能有机整合,促进化学融合 |
6.5 把政府打造成多元监管网络节点 |
6.5.1 政府向非政府主体让渡监管权利主导形成多主体治理 |
6.5.2 政府主导与非政府主体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
6.5.3 建设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
6.6 明晰监管权责,实现问责合理合法 |
6.7 以“顾客”为中心改进监管理念 |
6.7.1 增强组织弹性,适应监管需要 |
6.7.2 以业务为中心重塑监管流程 |
6.7.3 实施回应性监管策略 |
6.8 完善法律保障 |
6.8.1 改变单一提升行政处罚力度的立法思路,促进自律能力提升 |
6.8.2 促进民事、行政、刑事互相衔接的法律体系支撑多元共治 |
6.8.3 以立法推进改革 |
6.9 形成高效便捷的纵向沟通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人员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4 主要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列表 |
附录5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职责规定比较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融合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G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2章 我国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
2.1 理论依据 |
2.1.1 大部制理论 |
2.1.2 组织结构扁平化理论 |
2.2 机构改革是市场监管高效化的必然选择 |
第3章 G市市场监管机构融合现状与困境 |
3.1 G市市场监管机构基本情况 |
3.2 G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效 |
3.3 G市市场监管机构融合过程存在问题 |
3.3.1 文化融合方面 |
3.3.2 执法过程规范方面 |
3.3.3 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
3.3.4 市场信息服务机制方面 |
3.4 G市市场监管机构融合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组织机构原因 |
3.4.2 监管体系原因 |
3.4.3 人才管理原因 |
第4章 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融合的对策及建议 |
4.1 积极借鉴国外与国内经验 |
4.2 加强文化融合,建设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 |
4.2.1 建立健全文化制度,加强和谐机关建设 |
4.2.2 建立健全专业监管人员培训机制 |
4.2.3 完善市场监管系统激励机制 |
4.2.4 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廉政建设 |
4.3 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
4.4 推进体制制度建设 |
4.4.1 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
4.4.2 统一信息化办公系统 |
4.5 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社会共治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提纲一 |
附录B 访谈提纲二 |
附录C 调查问卷 |
(5)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研究 ——以肇庆J镇小五金行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国内研究现状 |
1.3.1 宏观层面政府监管工作研究现状 |
1.3.2 微观层面政府监管工作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市场监管的概念 |
2.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2.1.3 中小企业的概念 |
2.1.4 小五金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回应性监管理论 |
2.2.2 巴纳德的系统行政组织理论 |
第三章 J镇小五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现状 |
3.1 J镇小五金行业市场主体情况 |
3.2 J镇小五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主体特点 |
3.2.1 J镇小五金行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 |
3.2.2 J镇小五金行业品牌商标拥有量过低 |
3.3 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现状 |
3.3.1 目前政府对于监管工作的重视情况 |
3.3.2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存在局限性 |
3.3.3 不正当竞争行为统筹监管的缺位问题 |
3.3.4 监管人员履职风险较高 |
3.3.5 市场监管力度不足 |
第四章 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难点根源分析 |
4.1 机构改革变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影响 |
4.2 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
4.3 监管执法倾向性的干扰 |
4.4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模式的影响 |
4.5 监管对象、监管环境及消费者对监管工作的影响 |
4.5.1 监管对象对监管工作的影响 |
4.5.2 市场环境对监管工作的影响 |
4.5.3 消费者对监管工作的影响 |
第五章 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优化对策 |
5.1 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
5.1.1 优化监管队伍 |
5.1.2 提高单位培训覆盖面 |
5.2 提高工作效能 |
5.2.1 增强内设机构部门合力 |
5.2.2 加强综合监管手段 |
5.2.3 加强与行业监管机构的配合 |
5.3 加强社会共治 |
5.3.1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
5.3.2 汇聚群众监督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 现实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价格欺诈行为概述 |
第一节 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一 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 |
二 价格欺诈行为的特征 |
第二节 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 |
一 法律规范明确列举的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 |
二 新兴的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 |
第三节 价格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 |
一 价格欺诈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 |
二 价格欺诈行为产生的客观原因 |
第四节 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意义 |
一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 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
三 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第三章 我国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规制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
一 法律中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
二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
三 部门规章中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
四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问题分析 |
一 法律对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完善 |
二 价格欺诈行为责任承担体系设计不合理 |
三 政府未能充分发挥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职能 |
四 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社会协同监管重视不够 |
第四章 完善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范体系 |
一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 |
二 及时修改反价格欺诈行为的配套法规 |
第二节 完善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任承担体系 |
一 完善价格欺诈行为行政责任类型及裁量标准 |
二 明确价格欺诈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
三 建立价格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 |
第三节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
一 规范完善价格欺诈案件的执法程序 |
二 加强对明码标价行为的宣传与引导 |
三 充分发挥普通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
四 提升执法人员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水平 |
第四节 健全社会协同监管机制 |
一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公益监管职能 |
二 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和社会协同监督体系建设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机构改革背景下河源市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以JD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可行性分析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机构改革 |
2.1.2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 |
2.1.3 市场监管执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第3章 机构改革前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概况 |
3.1 河源市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简介 |
3.2 机构改革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缺陷 |
3.2.1 力量分散 |
3.2.2 资源浪费 |
3.2.3 机制不畅 |
3.3 机构改革对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优化 |
3.3.1 机构精简 |
3.3.2 职责集中 |
3.3.3 分工明确 |
第4章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 |
4.1 人力事务不匹配 |
4.2 能力素质不适应 |
4.3 工作积极性不高 |
4.4 协作联动不顺畅 |
4.5 基层履职风险高 |
第5章 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原因分析 |
5.1 人员流转配置不到位造成人事匹配失衡 |
5.1.1 人力不足无法适应履职需要 |
5.1.2 人员配置差距扩大加剧失衡 |
5.2 学习条件困难限制能力素质提升 |
5.2.1 高强度工作压缩学习时间 |
5.2.2 客观性困难影响学习进度 |
5.3 思想心理低迷影响工作积极性 |
5.3.1 政治学习不到位动摇思想根基 |
5.3.2 倦怠心理滋生降低主观能动性 |
5.4 业务性短板制约协作机制顺畅运作 |
5.4.1 人事磨合不协调导致低效率 |
5.4.2 牵头责任未明确降低有效性 |
5.5 法律法规适用性滞后增加履职风险 |
5.5.1 履职标准不明确无法规避“问责” |
5.5.2 执行力度不足无法保障人员权益 |
第6章 破解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的建议对策 |
6.1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
6.2 提升软硬性能力水平 |
6.3 统筹下好全市“一盘棋” |
6.4 理顺分工衔接机制 |
6.5 优化拓宽激励机制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8)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反思与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视角、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概念与法律属性 |
一、行业协会概念的基本界定 |
二、行业协会的法律属性 |
三、行业协会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关系 |
第二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动因与表现 |
一、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动因 |
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外在表现 |
三、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提炼——基于中外反垄断法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国外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状况 |
一、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分散式规制:美国、欧盟 |
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门式规制:日本、韩国 |
三、分散式规制与专门式规制的对比分析 |
第二节 中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状况 |
一、《反垄断法》实施前的规制状况 |
二、《反垄断法》实施后的规制状况 |
第三节 中外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提炼 |
一、适用合理规则有效厘定规制边界 |
二、依托于以垄断协议为主的规制路径 |
三、着重处罚经营者而非行业协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反思——基于对我国足球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足球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一、我国足球行业协会的组织特征和相关职责 |
二、我国足球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现实表现——以粤超公司诉广东足协、珠超公司垄断纠纷案为例 |
三、我国足球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困境 |
第二节 保险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一、我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特征和相关职责 |
二、我国保险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现实表现 |
三、我国保险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困境 |
第三节 中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困境的总结与反思 |
一、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一般规制范式的本土“不适应症” |
二、“不适应症”之症结:经济转轨期的职能重合现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重构 |
第一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思路的转变 |
一、分析进路的转变:从合理性评价到权力属性评价 |
二、行为定性的转变:从一元化的垄断协议到多元化的限制竞争行为 |
三、查处模式的转变:从依附型法律责任到独立型法律责任 |
第二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路径的拓展 |
一、法律制度变革与社会体制变革相结合 |
二、竞争法治与社会组织法治相结合 |
三、竞争执法、竞争诉讼与竞争倡导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改进的具体对策 |
第一节 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改进对策的总体设计 |
一、依托于重要法律文本的修正,构建周延化的法律规制结构 |
二、因应经济体制改革基本方向,厘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职责 |
第二节 《反垄断法》中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改进 |
一、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专章规定的基本内容设计 |
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责任规定的扩充与完善 |
第三节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背景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正 |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正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方向 |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正的具体建议 |
第四节 《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相关规定的拓展与完善 |
一、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职权的有效剥离 |
二、《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的规则扩充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市场价格监管的概述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市场价格 |
二、市场价格监管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政府管制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的成效 |
一、价格监督检查 |
二、价格监测与预警 |
三、价格争议调解 |
四、价格宣传与价格舆情监控 |
第二节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价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
二、市场价格监督普遍存在“人少、事多、腿短”问题 |
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不强 |
四、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不到位 |
第三节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服务观念不足 |
二、价格法制宣传不深入 |
三、市场价格监管立法相对滞后 |
四、价格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价格监管的经验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市场监管的经验及其启示 |
一、河南省焦作市市场价格监管经验 |
二、厦门市市场价格监管经验 |
三、国内其他地区价格监管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价格管理的做法 |
一、美国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
二、法国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健全和完善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推进市场价格监管法制建设 |
第二节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价格执法水平 |
一、加强价格监管机构建设 |
二、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各部门资源 |
三、全面提升价格监管队伍素质 |
第三节 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 |
一、推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 |
二、强化价格社会监督 |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
第四节 强化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
一、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
二、实现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全覆盖 |
三、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波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 ——以莱西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体制 |
一、市场监管 |
二、市场监管体制 |
第二节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相关理论 |
一、整体型政府理论 |
二、依法行政理论 |
三、市场监管理论 |
第三节 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阶段 |
一、形成阶段 |
二、发展阶段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分析 |
第一节 改革的背景和现状 |
一、改革的背景 |
二、改革的现状 |
第二节 改革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
一、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改革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机构难以发挥整体优势 |
二、综合监管面临诸多挑战 |
三、保障措施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
第三章 莱西市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个案分析 |
第一节 改革的提出与实施 |
一、改革的提出 |
二、改革的实施 |
第二节 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
二、监管资源更加集中 |
三、监管效能更加提升 |
四、执法队伍更加统一 |
第三节 改革面临的诸多挑战 |
一、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
二、执法办案标准不一致 |
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
四、保障措施不到位 |
第四章 国外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 |
一、美国实行自律型市场监管模式 |
二、日本实行集中型市场监管模式 |
三、德国实行中间型市场监管模式 |
第二节 国外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
一、设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
二、奉行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 |
三、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五章 完善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 |
第一节 树立大市场理念,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
一、准确把握市场监管定位和方向 |
二、平稳做好人员划转和机构整合 |
第二节 创新大监管模式,形成一体化监管机制 |
一、加强综合协同监管 |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
第三节 培育大执法队伍,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 |
一、建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 |
二、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 |
三、加强执法监管配套建设 |
第四节 完善大法制体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
一、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二、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制机制 |
三、加快建立规范的法制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下宝鸡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徐燕. 西北大学, 2021
- [2]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公用事业价格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霞霞.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3)
- [3]大市场监管背景下Z市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D]. 何莉.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融合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G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D]. 李汝勤. 南昌大学, 2020(01)
- [5]中小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研究 ——以肇庆J镇小五金行业为例[D]. 洪嘉琪.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刘旭玲. 郑州大学, 2020(03)
- [7]机构改革背景下河源市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以JD分局为例[D]. 李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8]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范式的反思与改进[D]. 陈润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研究[D]. 苏华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地方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 ——以莱西市为例[D]. 隋郁. 青岛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