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时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旭[1](2021)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文中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增多,创新的产品层出不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我国资本市场也焕发出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想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规范与扶持,也需要企业自身通过积累来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纳税筹划上有较为灵活的筹划空间。当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加强,并对部分业务领域进行了专项的金融风险整治,企业合法经营是其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企业在制定好纳税策略的同时更应该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注意对于纳税风险的防控。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获得更多资本和时间上的价值,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财务和资本需求。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展开探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性的归纳和整理,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选取M集团进行案例分析。全文主要阐述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相关理论出发,对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和纳税筹划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第二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进行了阐述,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和及其基本概念、特点及现状,同时也阐述了纳税筹划的概念和基础理论;第三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涉税政策现状及分析,梳理了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政策,着重阐述了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从政策大环境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的税收现状,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涉税属性。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性出发,阐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四部分,选取M集团作为案例,分析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涉税情况,对其投资决策、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分析,提出股权架构、利用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应税收入确认模式等方法进行筹划;第五部分,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防范,并给出了具体建议和举措。
郑兰[2](2021)在《民间借贷超额利息返还问题实证研究 ——以吉林省各级法院近三年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1年1月1日,经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第25条大幅度调低民间借贷利息上限,导致因超额利息无效而返还的问题增多,那么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必然将持续增长。审判实务中各个法院在超额利息返还问题的裁判规则上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超额利息返还问题制定明确、具体的统一裁判规则,维护司法公信力,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明确本论文研究的动因、研究动向及研究的范围。随后在第二章对民间借贷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论述,包括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的发展历程、民间借贷及超额利息的概念、超额利息返还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第三章以作者调取的吉林省各级法院近三年227份裁判文书作为样本,对民间借贷超额利息返还问题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继而发现在司法审判实务中裁判观点不一致、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抵扣顺序不统一、超额利息抵扣的计算方式不同、利息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等同案不同判问题较为突出。第四章针对在数据统计和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统一裁判规则的具体建议,主要有超额利息应当优先抵扣本金;明确本金抵扣的“分次抵扣”的方式、统一还款日期的认定及明确抵扣计算过程;在利息认定的统一,应当综合判断口头约定的情形、对利息高低争议时的统一认定、对超额利息的统一认定。
赵晓雪[3](2020)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间融资活动活跃,民间借贷逐步繁荣,由此累积的风险不断加大。在此社会背景下,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加,加之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和裁判难度逐步加大。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予以总结、分析、寻找原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有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困境和难点。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章,论文的绪论部分。主要对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现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和阐述。第二章,对民间借贷概念进行概述。本章节主要基于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分析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特征和发展的现状;梳理我国目前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阐述了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立法与司法现状。第三章,司法实践中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及相关案例分析。本章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主要有关于借贷关系是的成立的争议,关于利息问题的争议,刑民交叉问题,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中涉及虚假诉讼等,并结合相关案例加以论证。第四章,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原因分析。本章从民间借贷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我国民间借贷有效监管缺位三个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疑难问题出现的原因。第五章,关于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解决之相关建议。本章主要从司法实践层面和实体立法层面两个角度出发,探讨民间借贷案件疑难问题解决的方法。在司法实践层面,主要包括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方面;加强对预扣利息的审查和判断;明确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置规则,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审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维护出借人的利益;高度关注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问题,提高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在实体立法层面,主要包括法律理念的转变、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相关监管机制的完善。
王常青[4](2020)在《我国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发展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被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中,并有效推行普惠金融政策。我国大学生数量多,消费金融需求旺盛,理所应当成为普惠金融的践行者,且催生了新互联网金融方式出现——校园网贷。近年,校园网贷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之一,由于高效便捷,迎合了社会快速发展和经济压力缓解的现实,获众多大学生青睐。在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同时,校园网贷发展也频出问题。本文借助互联网问卷调查与校园网贷违法类型(裸条借贷、欺骗借贷、套路借贷)分析,发现校园网贷发展中存在:校园网贷主体资格合法性问题、校园网贷侵犯大学生权益问题、校园网贷运作机制问题、大学生权利救济问题,导致诸多大学生陷入不良网贷的泥沼,不仅荒废学业,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当前,经济层面、主体层面、制度层面、监管层面的不完善,共同造成校园网贷实践中的失范。校园网贷发展问题,应亟需重新审视与关切。否则,将严重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更危及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笔者认为从以下方面对校园网贷进行合理规制:变革校园网贷规制思路方面,承认良性校园网贷合法地位、正视大学生主体地位;完善校园网贷法律制度方面,提高校园网贷立法位阶、制定校园网贷监管实施细则;严格校园网贷监管机制方面,明确校园网贷监管机构、严格校园网贷市场准入和退出、规范校园网贷运行机制、建立校园网贷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校园网贷平台建设方面,强化网贷平台风险评估、鼓励网贷平台创新;塑造校园网贷社会环境方面,营造信用环境、创造教育环境;构建校园网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线下纠纷解决机制。校园网贷的失范,不只是行业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只是监管问题,也是自律问题;不只是眼前问题,也是未来问题。对校园网贷发展,要有审慎与开明的态度,“堵”与“疏”结合的监管方式,才能确保其合理有序发展。
王志敏[5](2020)在《H钢铁公司纳税筹划研究》文中指出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已经成为企业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通行做法。作为国民经济中流砥柱的钢铁企业要与时俱进,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H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具有庞大的资产规模与生产能力。H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但是在纳税筹划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纳税筹划观念落后、筹划策略片面等,想要提高公司的纳税筹划水平,需要从思想观念、薄弱环节、方案设计等多方面进行研究和完善。本文选取H钢铁公司纳税筹划为研究对象,以实地调研与实证分析为主要方法,结合H钢铁公司的经营情况与企业特点,对其税收情况与纳税筹划现状进行了研究与分析。H公司在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纳税筹划意识滞后、筹资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筹划不全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不充分等。本文基于有效纳税筹划理论、广义纳税筹划理论以及风险管理理论,从筹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优惠政策利用、纳税筹划风险防范以及税收检查应对等五个方面,为H公司设计了更为科学和完善的筹划方案,构建更加合理的纳税筹划体系,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刘鹤立[6](2020)在《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文中认为P2P网络借贷,就是通过网络实现借贷关系的过程,它需要P2P网贷平台从中作为信息交互的“桥梁”,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和出借人的出借需求进行匹配和对接。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为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新渠道,其流程简单、审批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也使很多借款人将P2P网贷作为其融资的首选方式;P2P网络借贷也为拥有闲置资金的人群提供了理财的新途径,出借的利息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期限也更加多样,受到很多出借人的追捧。正是这样一种可以实现“多赢”的借贷方式,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大到平台吸收出借人资金后卷款跑路、平台资金链断裂后破产倒闭,小到平台未尽到风险防控的职责导致借款人恶意借款后拒绝偿还,平台收取过高服务费用导致借款人不堪重负无力偿还……这些不仅严重侵害了网络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人们产生一定恐慌心理,“谈网贷色变”,同时极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笔者撰写此文,希望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和法律关系的梳理,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并通过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共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和性质,其本质是一种“金融脱媒”,同时,随着P2P网贷行业从出借人和借款人“一对一”地撮合变为“多对多”地撮合,P2P网络借贷也具有“债权众筹”属性。第二部分首先简要概括了P2P网贷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之后介绍了P2P网贷平台的四大类运营模式:纯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以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模式,并梳理了每类模式下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角度分析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第四部分介绍了英美两国P2P网贷行业的运营以及监管,并总结了对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启示。第五部分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如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标准不统一,合规标准过高,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平台自律能力差等。第六部分针对原因从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的标准统一适当、征信体系的进一步构建和平台合规自律几个方面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在撰写论文过程中,笔者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首先是调查研究法。笔者向该行业的从业人员致电咨询,了解了相关业务运营模式,同时也搜集研究了很多平台内部的合同文本资料。第二是实证研究法。笔者为了充分了解平台运行流程,通过平台APP实际出借资金,并体验了债权转让的过程。第三是对比研究法,通过对比英美两国的P2P网贷行业的运行以及监管,从中发现值得我国P2P网贷行业借鉴的风险防范举措。第四是文献研究法。笔者查阅了很多相关的书籍、期刊、论文以及网页文章,充分了解了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法律风险、政策新规、行业动态等相关内容。笔者认为对于P2P网络借贷,我们应当辩证看待,虽然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风险,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在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更不能“因噎废食”地为了规避风险而全盘扼杀,而是应当持“适度包容”的态度,通过制度引导、监管纠偏、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自律等方式保障其健康发展,使其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功能,造福社会大众。
于佳佳[7](2020)在《刑法对高利贷的“打击点”——以日本法为比照的评析》文中认为我国在刑法上尚未给利息设置天花板,导致的结果是,虽然在民法领域,根据司法解释,超过36%的年利率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是,36%以上的区域仍是滋生高利贷的"灰色地带"。在此地带,放贷人可以利用借款人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乃至采用欺诈或威逼等手段来缔结高利贷合同,并在事后通过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催讨债务、逼迫被害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10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肯定了非法经营罪在打击非法放贷中的适用。然而,受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限制,处罚对象限于私人钱庄的非法放贷,不足以彻底解决高利贷及其周边行为带来的社会问题。涉高利贷的违法犯罪现象与经济发展同步而生,日本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刑法上依据《出资法》和《贷金业法》在高利本身的入罪和职业放贷的合规操作等方面积聚了大量经验,值得参考借鉴。
孔维宏[8](2020)在《A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增加利润、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房地产在近10年的飞速发展中,逐渐成为支柱型产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其业务复杂、资金投入量大、周期长等行业特征,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叠加因素,房地产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压力,其利润率显着降低。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激烈竞争,提高投资回报率、降低成本成为房地产企业提高行业竞争力的关键途径,其中,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是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方法。根据在细分的13个服务业的行业中,房地产行业税负23.8%,仅仅低于批发零售业,远超其他行业,这也说明了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为了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可以利用纳税筹划来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在当前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业只有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提高企业资金活力与企业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稳定持续稳定增长。在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了解后,本文对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概述,并且介绍了纳税筹划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契约论、系统论等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选取A房地产的纳税情况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过程中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本文阐述了相关筹划理论基础及研究方法后,近而介绍了A房地产企业的涉税情况,其纳税特征表现为税负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税负率高于其他房地产综合税负率。针对这些特征提出了目前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不足之处,表明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随后提出纳税筹划系统方法“SOT”组合,寻找纳税筹划空间、确立纳税筹划目标以及分环节提出了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并且将ZJW作为案例对上一章提出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测算验证,并对其筹划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通过笔者对ZJW项目针对性的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减少了企业税务负担,提高了企业经济利润。最后,对于筹划方案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保障措施,例如建立纳税自查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加强部门之间联系等,确保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合法合规,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做到既能降低税收成本又能保证国家税收来源的稳定性。
胡玮[9](2019)在《校园贷涉罪行为的司法认定》文中研究表明当今时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凭借着其整合社会资源、覆盖面广的优势,促进了线上金融贷款,在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日常消费、学习或创业领域的快速发展。针对在校大学生校园贷款的校园贷应运而生。“校园贷”是一种大学生校园贷款,其实质是一种借款关系。据相关统计,截止至2017年12月,我国开展校园贷业务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共有74个,我国大学生中使用贷款的比例为9%,在校大学生贷款的市场规模约为4千亿元,潜在市场巨大。现阶段,提前消费的理念已成为在校大学生们的生活习惯和方式,校园贷等新兴行业的迅猛发展缓解了大学生的消费负担和生活压力,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校园贷管理制度尚待完善以及校园贷其自身的逐利性,一些不法人员开始将此作为新的犯罪手段和平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社会公众反应特别强烈。现如今,提到“校园贷”,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它给学生带来了多少便利,而是惊人利息、暴力催债、“裸贷”等负面词汇。因校园贷引发的层出不穷的案件,也令人触目惊心。然而,刑法没有所谓的“校园贷罪”,加之行为人多采取欺骗、强迫等一系列犯罪手段,更容易导致司法认定时产生混乱。从司法角度来看,只有厘清校园贷中哪些行为涉罪,以及透彻分析构罪的各个要件,才能指导司法实务。而从立法角度来看,通过校园贷涉罪行为的司法认定,可以倒推在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刑法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发生的犯罪,或者说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刑罚的规定,对可能进行犯罪的人群形成威慑,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基于此,需要就校园贷乱象行为的刑法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解决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困难提供参考。论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结合进行研究,共分四章:在第一章中,通过对校园贷发展阶段的梳理,明确了“校园贷”的定义——大学生校园贷款,是为在校大学生日常消费、学习或创业等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的一种主要以互联网金融等为载体的借贷产品。校园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起步到休眠,再由兴盛到低谷的过程。而校园贷现在处于低谷期的这一时代背景又导致了校园贷的“改头换面”:一方面,巨大利益空间的存在,吸引着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另一方面,政策的重压也使借贷平台以非法的形式来进行看似合法的经营活动。这种种变化又进一步加剧了“校园贷乱象”的出现,且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是放贷快、门槛低;第二是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第三是隐形费用高;第四是催债方式暴力。在第二章中,分析了对校园贷进行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和限度。当前理论界对校园贷行为是否应进行刑法介入形成了“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校园贷作为金融服务产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认为,对校园贷进行司法认定一方面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功利主义原则。而“肯定说”则认为在校园贷巨大利润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放贷行列,部分人更是与黑社会势力相互勾结,肆意妄为,其引发的恶性社会事件更是频频发生。因此校园贷不同于普通的高利贷,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对于校园贷,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运用刑事手段打击部分校园贷存在的乱象行为,运用民事及行政手段规范正常的校园贷行为。“校园贷乱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行为已经具有相当性,其他手段不足以遏止,若不对此予以刑法范围内的规制,社会秩序就无从保证。在第三章中,根据司法实践,将校园贷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予以论述。包括:第一,在校园贷过程中对于身份信息的不法使用;第二,在校园贷过程中虚假宣传并诱骗签订合同及高利借贷的行为;第三,在校园贷过程中出现裸贷的行为;第四,在校园贷过程中出现违法暴力催收的行为;第五,在校园贷中网络平台协助行为的司法认定。同时在上述五个部分中分别对可能涉及的罪名、司法认定、争议点等情节做了详细的论述。其中对于身份信息的不法使用,需要针对不同的主体进行不同的认定:就平台来说,可能存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性的情况;就第三方来说,可能存在以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定性的情况;就借贷人来说,可能存在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定性的情况。对于虚假宣传诱骗签订合同及高利借贷的行为,其“虚假欺诈宣传诱骗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能分别构成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而其“高利借贷”行为是否能够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是否触及到对基本规则的严重侵害;二是综合各因素考虑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三是考量罪刑相适应原则。针对校园贷中出现的裸贷,其手段包括传播、出售裸照及以裸照为要挟强迫“肉偿”。在传播、出售裸照的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侮辱罪;在以裸照为要挟强迫“肉偿”的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可能构成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同时在上述行为过程中,被害人一开始是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进行手持身份证裸体拍摄的,并且对裸照可能将来会被借贷平台作为要挟进行非法行为也有所考量。针对此种类型的被害人承诺,一方面对于侵害到国家对于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社会的公序良俗等,超出了个人可以进行处分的法益的范围,显然此承诺不能阻却违法;而另一方面对于侵害个人法益时,由于该承诺是在借款人被欺骗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同样不能阻却违法。另外,对于违法暴力催收的行为,由于行为方式的不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罪名。最后,对于网络平台的协助行为,根据平台设立人的不同,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也不同。当借贷平台是由贷款公司专门设立的,考虑到平台具有特定性,可以认定平台对所有行为的明知,因此平台的负责人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所有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借贷平台只提供连接服务时,就要考虑借贷平台与贷款公司是否具有共谋,如果事先有共谋,可以从共犯的角度予以考虑,如果事先没有共谋,则要考虑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第四章中,主要论述如何防范校园贷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从便于有序监管、引导校园贷平台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完善行业自律、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运行机制、促进刑法规制、强化金融立法、建设征信体系以及完善信息披露的建议。最后,虽然不良校园贷利用制度漏洞,发生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但我们仍应当尽早从各个方面完善对校园贷市场的规范管理,需要政府加强监管、行业加强自律、法律加强介入,只有这样校园贷才能走向规范、有序的未来。
王亚萍[10](2019)在《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降本增效以求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税务成本作为企业主要成本之一,愈发受到企业重视。本文以TJYF钢管集团公司为研究主题,通过对其进行实地调研及纳税现状的分析挖掘其在生产经营中相关涉税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参考文献的基础上,为其设计一套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以达到企业财务价值最大化和纳税风险最小化的目的。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内外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TJYF钢管集团公司的税负高于同行业的情况,结合公司现有问题,从公司发展的全方位考虑解决问题。文中第一部分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主要内容的研究方法作以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分析,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的方法。第三部分主要阐述TJYF钢管集团公司税负现状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本章节重点对采购环节、销售环节和运输环节中目前纳税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纳税筹划的迫切性,以及其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要求。第四部分是全文的核心,着重从指导思想和目标,公司经济环节,纳税筹划的技术应用方面为TJYF钢管集团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分析方案实施、实施信息回馈与方案修订。第五部分是针对政策能够安全落地的保障措施。第六章是全文的结论。本文具体以TJYF钢管集团公司为例,对这种典型的来料加工销售方式的钢铁生产企业,在面临产能过剩和国家实行的供给则改革的背景下,对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以优化产业结构和整体布局,同时对我国钢铁行业纳税筹划研究及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时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贷款时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法?(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或有创新 |
二、不足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原则 |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特征 |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方法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
一、有效纳税筹划理论 |
二、契约理论 |
三、纳税风险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税政策现状及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税相关政策梳理 |
一、政策概述 |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相关规定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分析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以M集团为例 |
第一节 M集团基本情况 |
一、M集团简介 |
二、M集团经营范围 |
三、M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
四、M集团涉税情况 |
第二节 M集团投资决策纳税筹划分析 |
一、股权架构的纳税筹划 |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
第三节 M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
一、研发费用与推广费用的纳税筹划 |
二、支付服务费收入的纳税筹划 |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
四、关联企业间交易的纳税筹划 |
五、逾期贷款催收的纳税筹划 |
六、互联网理财与保险业务的纳税筹划 |
第四节 M集团其他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
一、员工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
二、应税收入确认模式的纳税筹划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
二、企业搭建持股平台的税负问题 |
三、线上业务纳税时间、地点确定问题 |
四、纳税筹划风险和成本问题 |
第二节 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
一、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 |
二、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纳税筹划 |
三、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
四、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建议 |
五、评估纳税筹划成本效益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民间借贷超额利息返还问题实证研究 ——以吉林省各级法院近三年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理论概述 |
2.1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的发展历程 |
2.2 民间借贷超额利息的概念 |
2.3 超额利息返还的构成要件 |
2.3.1 超额利息返还的概念 |
2.3.2 超额利息返还的构成要件 |
第三章 数据分析及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 |
3.1 民间借贷超额利息返还司法裁判数据的统计及分析 |
3.1.1 调研背景及对象 |
3.1.2 数据统计及分析 |
3.2 超额利息返还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超额利息能否抵扣本金的意见不一致 |
3.2.2 超额利息抵扣顺序的裁判不统一 |
3.2.3 超额利息抵扣计算的方式不同 |
3.2.4 利息认定的标准不明确 |
第四章 民间借贷超额利息返还的法律完善建议 |
4.1 超额利息应当优先抵扣本金 |
4.1.1 超额利息应当抵扣本金 |
4.1.2 法院应当主动抵扣 |
4.1.3 抵扣时优先抵扣本金 |
4.2 统一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计算方法 |
4.2.1 明确本金抵扣的“分次抵扣”方式 |
4.2.2 明确还款日期的认定 |
4.2.3 明确计算过程 |
4.3 统一利息认定 |
4.3.1 口头约定利息的认定 |
4.3.2 对利息高低争议的认定 |
4.3.3 统一超额利息的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案例分析法 |
1.4.2 法理分析法 |
1.4.3 法条分析法 |
第二章 民间借贷概述 |
2.1 民间借贷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民间借贷的概念 |
2.1.2 民间借贷的特征 |
2.2 我国民间借贷的历史沿革 |
2.2.1 从非法到合法化 |
2.2.2 从亲缘化到多元化 |
2.3 我国民间借贷的立法现状 |
2.3.1 现行法之规定 |
2.3.2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之规定的变化 |
2.3.3 新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特点 |
2.4 我国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现状 |
2.4.1 民间借贷案件占商事案件比重较大 |
2.4.2 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较大,高息现象普遍存在 |
2.4.3 民间借贷涉及利率与利息问题的案件问题 |
2.4.4 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结案率相对比较高 |
2.4.5 民间借贷案件串案较多 |
2.4.6 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增多 |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及相关案例分析 |
3.1 借贷关系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
3.1.1 基于交付举证困难的口头合约审查中的疑难问题 |
3.1.2 基于实际履行举证困难的书面形式审查中的疑难问题 |
3.1.3 仅提供借条的大额借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 |
3.1.4 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诉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 |
3.2 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高利贷之间的区分与审理难点 |
3.2.1 非法高利贷形式多样难以区分 |
3.2.2 涉及利息问题之民间借贷的审理难点 |
3.3 刑民交叉问题 |
3.3.1 涉及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民间借贷纠纷 |
3.3.2 涉及非法放贷的民间借贷纠纷 |
3.3.3 案件涉及“套路贷”犯罪问题 |
3.4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问题 |
3.4.1 1993年司法解释确定的规则 |
3.4.2 《婚姻法解释二》确定的规则 |
3.4.3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对相关规则的调整 |
3.4.4 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5 民间借贷案件中相关的虚假诉讼问题 |
3.5.1 司法实践中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
3.5.2 虚假诉讼的形式及其复杂性 |
第四章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民间借贷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
4.1.1 民间借贷目的从小额生产消费型扩充到投资增值 |
4.1.2 民间借贷对象从直接的熟人型借贷扩张到复合型借贷 |
4.1.3 资金来源从自有集合型扩及弥散募集型 |
4.1.4 民间借贷形式从互助型借贷拓展到多元融资创新 |
4.2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 |
4.2.1 严格准入和刑法管制使得民间借贷地下化 |
4.2.2 单一化认定和司法适用错位 |
4.3 我国民间借贷有效监管缺位 |
4.3.1 民间借贷监管立法的缺位 |
4.3.2 监管机制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功能不足 |
4.3.3 监管权能难以发挥监管作用 |
第五章 关于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解决之相关建议 |
5.1 司法实践层面 |
5.1.1 根据证据“三性”原则完善借贷关系的审查认定标准 |
5.1.2 采取实际审查原则确定非法高利贷行为制定合理的司法应对标准 |
5.1.3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严格遵守“先刑后民”的原则 |
5.1.4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以债务的真实性和“夫妻共签”标准 |
5.1.5 基于诉讼意图和事实证据强化对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的审查 |
5.2 实体立法层面 |
5.2.1 将民间金融要依法从抑制转变为规范化引导 |
5.2.2 完善民间借贷行为、担保行为等的认定 |
5.2.3 完善民间借贷主体、转贷套利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等监管制度与执行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实证研究法 |
1.3.3 问卷调查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5.1 创新点 |
1.5.2 局限性 |
2 校园网贷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校园网贷的类型 |
2.2.1 P2P网贷平台 |
2.2.2 分期购物平台 |
2.2.3 传统电商平台 |
2.3 校园网贷的发展历程 |
2.4 校园网贷规制理论基础 |
2.4.1 法学理论 |
2.4.2 经济学理论 |
3 校园网贷现状调查及法律问题检视 |
3.1 校园网贷现状调查 |
3.1.1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
3.1.2 被调查者消费情况 |
3.1.3 被调查者进行校园网贷情况 |
3.1.4 被调查者对校园网贷风险认知情况 |
3.1.5 被调查者对校园网贷的态度 |
3.2 校园网贷违法类型分析 |
3.2.1 裸条借贷 |
3.2.2 欺骗借贷 |
3.2.3 套路借贷 |
3.3 校园网贷法律问题检视 |
3.3.1 校园网贷主体资格合法性问题 |
3.3.2 校园网贷平台运作机制问题 |
3.3.3 校园网贷侵犯大学生权益问题 |
3.3.4 大学生权利救济问题 |
4 校园网贷失范原因分析 |
4.1 经济层面 |
4.2 主体层面 |
4.2.1 大学生消费观念不合理 |
4.2.2 校园网贷行业自律不足 |
4.3 制度层面 |
4.4 监管层面 |
4.4.1 校园网贷平台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
4.4.2 征信体系不健全 |
4.4.3 信息披露不透明 |
5 校园网贷规制进路选择 |
5.1 变革校园网贷规制思路 |
5.1.1 承认良性校园网贷合法地位 |
5.1.2 正视大学生主体地位 |
5.2 完善校园网贷法律制度 |
5.2.1 提高校园网贷立法位阶 |
5.2.2 制定校园网贷监管实施细则 |
5.3 严格校园网贷监管机制 |
5.3.1 明确校园网贷监管机构 |
5.3.2 严格校园网贷平台市场准入和退出 |
5.3.3 规范校园网贷平台经营行为 |
5.3.4 建立校园网贷行业自律组织 |
5.4 加强校园网贷平台建设 |
5.4.1 强化网贷平台风险评估 |
5.4.2 鼓励网贷平台创新 |
5.5 塑造校园网贷社会环境 |
5.5.1 营造校园网贷信用环境 |
5.5.2 创造校园网贷教育环境 |
5.6 构建校园网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5.6.1 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
5.6.2 完善线下纠纷解决机制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关于大学生使用校园网贷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5)H钢铁公司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主要内容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纳税筹划基本理论 |
2.1 有效纳税筹划理论 |
2.1.1 有效纳税筹划的背景 |
2.1.2 有效纳税筹划的内涵 |
2.2 广义纳税筹划理论 |
2.2.1 广义纳税筹划的背景 |
2.2.2 广义纳税筹划的内涵 |
2.3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理论 |
2.3.1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背景 |
2.3.2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内涵 |
第3章 H公司纳税情况和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
3.1 H公司基本情况 |
3.2 H公司税收情况 |
3.2.1 经营业务广泛,涉及税种齐全 |
3.2.2 分支机构众多,纳税方式不一 |
3.2.3 税收成本巨大,企业负担较重 |
3.3 H公司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3.3.1 纳税筹划意识滞后 |
3.3.2 筹资方式和筹资结构不合理 |
3.3.3 生产经营中的纳税筹划缺乏系统性 |
3.3.4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不充分 |
第4章 H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1 H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目标与原则 |
4.1.1 方案目标 |
4.1.2 设计原则 |
4.2 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
4.2.1 调整筹资方法,优化筹资结构 |
4.2.2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相结合 |
4.2.3 灵活借款合同的签订方式 |
4.3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
4.3.1 采购环节的合理筹划 |
4.3.2 生产环节的成本调整 |
4.3.3 销售环节的业务筹划 |
4.3.4 运营过程中特殊事项的筹划 |
4.4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4.4.1 余热余压发电优惠政策利用 |
4.4.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利用 |
4.4.3 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等优惠政策利用 |
4.4.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利用 |
4.5 正确应对税务部门检查 |
4.5.1 了解税务检查机制,不超预警指标范围 |
4.5.2 找准易查环节,重点进行应对 |
4.5.3 熟悉检查流程,合理表达诉求 |
4.5.4 保持良好心态,积极配合检查 |
4.6 合理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
4.6.1 树立正确筹划意识,吸取先进筹划理念 |
4.6.2 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进行方案调整 |
4.6.3 加强纳税筹划学习,提高方案制定科学性 |
4.6.4 规范涉税业务,注重细节管理 |
4.6.5 加强税企沟通,建立和谐征纳关系 |
第5章 H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与调整 |
5.1 纳税筹划方案实施有效性及其反馈 |
5.1.1 切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
5.1.2 初步投入使用,得到积极反馈 |
5.2 纳税筹划方案进一步实施策略 |
5.2.1 加强培训,建立人才培养制度 |
5.2.2 提高领导重视和部门配合程度 |
5.2.3 借助外力,向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
5.3 纳税筹划方案的后续调整 |
5.3.1 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情况汇总 |
5.3.2 总结问题,及时进行方案调整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性质 |
(二)P2P网贷平台的概念及性质 |
(三)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
1.对互联网的依赖性 |
2.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
3.交易过程的高效性 |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过程及运营模式 |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法律关系梳理 |
1.纯中介模式 |
2.债权转让模式 |
3.担保增信模式 |
4.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模式 |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 |
(一)民事法律方面的风险 |
1.借款人违约风险 |
2.借款人承担过高借款成本的风险 |
3.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的风险 |
4.将融资租赁关系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风险 |
(二)行政法律方面的风险 |
1.提供信用中介服务以及增信服务的风险 |
2.设立资金池的风险 |
3.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
(三)刑事方面的风险 |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 |
2.集资诈骗罪的风险 |
3.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
四、境外P2P网络借贷的运行及监管 |
(一)英国P2P网络借贷的运行及监管 |
(二)美国P2P网络借贷的运行及监管 |
(三)境外P2P网络借贷运行及监管的启发 |
五、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成因 |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规定不明确 |
1.民事法律关系不明晰,配套规定不健全 |
2.行政法律文件位阶低,各地标准不统一 |
3.刑事法律具有滞后性,入罪标准不明确 |
(二)监管体系不健全,合规检查有缺陷 |
1.监管主体不明确 |
2.监管能力不足 |
3.合规标准过高 |
4.退出机制不合理 |
(三)央行征信内容单一,平台间信用信息封闭 |
1.信用报告反映内容有限 |
2.平台间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共享 |
(四)平台风控能力低,忽视出借人资格审查 |
1.平台自律差,风控能力低 |
2.未筛选出借人资质,未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
六、对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
(一)完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
1.民事法律方面:理清法律关系,平衡各方利益 |
2.行政法律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统一监管标准 |
3.刑事法律方面:严守罪刑法定,明确入罪标准 |
(二)统一监管标准,推进合规检查 |
1.明确监管的主体及其职责 |
2.统一监管程序和标准,提高监管能力 |
3.坚持“适度包容”的合规标准 |
4.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措施 |
(三)丰富征信内容,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1.整合信用信息,丰富征信报告内容 |
2.实现平台间信用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
(四)加强内部约束,守法合规经营 |
1.坚持信用中介本质,守法诚信经营 |
2.加强自我约束与管理,充分发挥风控职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刑法对高利贷的“打击点”——以日本法为比照的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背景 |
二、高利本身的入罪 |
(一)利息的天花板 |
(二)利息的名目 |
(三)高利贷的手法 |
1.预先扣除利息 |
2.伪装成当铺 |
3.利用名牌商品、金币等高价物折现 |
4.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来折现 |
三、职业放贷的刑法规制 |
(一)准入门槛的设置 |
(二)违法催债的禁止 |
(三)多重债务垒叠的应对措施 |
(四)其他打击点 |
四、比较法视野下的评析和总结 |
(一)设置利息的天花板 |
(二)高利的准确把握 |
1.利息的名目。 |
2.高利贷的手法。 |
(三)非法职业放贷行为的入刑 |
1.私人钱庄的禁止 |
2.职业放贷的合规操作 |
(8)A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纳税筹划相关理论依据 |
2.1 纳税筹划的概述及原则 |
2.1.1 纳税筹划称谓的界定 |
2.1.2 纳税筹划的概念 |
2.1.3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
2.2 纳税筹划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
2.2.1 契约论与税收契约论 |
2.2.2 系统论 |
2.3 纳税筹划的方法 |
2.3.1 扣除技术 |
2.3.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2.3.3 延长纳税期间获取货币时间价值 |
第三章 A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及涉税情况 |
3.1 A房地产企业简介 |
3.1.1 企业规模及组织结构 |
3.1.2 发展概况 |
3.2 A房地产企业涉税情况及税负现状 |
3.2.1 A房地产企业各环节税种 |
3.2.2 A房地产企业税负现状 |
3.3 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
3.3.1 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现状 |
3.3.2 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企业纳税筹划及实例研究 |
4.1 纳税筹划系统方法SOT组合 |
4.2 寻找纳税筹划空间 |
4.3 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 |
4.4 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 |
4.4.1 前期准备环节纳税筹划 |
4.4.2 开发环节纳税筹划 |
4.4.3 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
4.4.4 持有环节纳税筹划 |
4.5 纳税筹划实施-以ZJW项目为例 |
4.5.1 ZJW项目概况 |
4.5.2 SOT纳税筹划系统方法实例研究 |
4.5.3 项目纳税筹划效果及总结 |
第五章 A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保障措施 |
5.1 建立纳税自查制度 |
5.2 重视财务人员培训 |
5.3 注重税务风险管理 |
5.4 关注政策并及时完善纳税筹划方案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校园贷涉罪行为的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校园贷概述 |
第一节 校园贷的发展过程 |
一、摸索期 |
二、休眠期 |
三、兴盛期 |
四、低谷期 |
第二节 校园贷乱象的表现 |
一、校园贷低谷时期的新变化 |
二、校园贷乱象的特点 |
第二章 校园贷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
第一节 校园贷刑法介入的质疑 |
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
二、不符合功利主义原则 |
第二节 校园贷刑法介入的肯定 |
一、校园贷具有的负面特性 |
二、校园贷刑法介入的限度 |
第三章 校园贷涉罪典型罪名分析 |
第一节 对于身份信息的不法使用 |
一、平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二、第三方涉嫌诈骗类犯罪 |
三、借贷人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
第二节 虚假宣传欺诈诱骗签订合同及高利借贷的行为 |
一、校园贷中的“高利”问题 |
二、“借贷”中的欺诈行为 |
第三节 裸贷涉罪行为 |
一、传播、出售裸照的行为 |
二、以裸照为要挟强迫“肉偿”的行为 |
三、裸贷行为中的被害人承诺 |
第四节 违法暴力催收行为 |
一、涉嫌敲诈勒索罪 |
二、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
三、涉嫌非法拘禁罪 |
四、其他罪名 |
第五节 网络平台协助行为 |
一、借贷平台的设立人为贷款公司的负责人 |
二、借贷平台的设立人为其他人 |
第四章 校园贷法律风险的防范 |
第一节 针对校园贷平台的制度规制 |
一、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
二、加强监管力度 |
三、规范运行机制 |
四、促进刑法规制 |
第二节 针对校园贷借贷人的制度保护 |
一、建设征信体系 |
二、强化金融立法 |
三、完善信息披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成果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 |
2.1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
2.1.1 纳税筹划的含义 |
2.1.2 纳税筹划的特点 |
2.2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
2.3 纳税筹划的方法 |
2.3.1 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 |
2.3.2 转嫁税负 |
2.3.3 税收递延 |
2.3.4 组织形式的设计 |
第3章 TJYF钢管集团公司的税负现状及纳税筹划必要性 |
3.1 TJYF钢管集团公司概况 |
3.2 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结构与税负水平 |
3.2.1 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结构 |
3.2.2 TJYF钢管集团公司税负水平 |
3.3 TJYF钢管集团公司高税负原因分析 |
3.3.1 材料采购过程的业务分析 |
3.3.2 产品销售过程的业务分析 |
3.3.3 集团内部资本运作过程的分析 |
3.3.4 固定资产获取方式的分析 |
3.4 TJYF钢管集团公司开展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
第4章 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与实施 |
4.1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指导思想 |
4.1.1 纳税筹划方案具体设计原则 |
4.1.2 纳税筹划方案的指导思想 |
4.2 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方案制定程序 |
4.2.1 纳税计划与筹划方案制定总体要求 |
4.2.2 纳税筹划方案制定程序 |
4.3 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案设计 |
4.3.1 材料采购过程的业务筹划 |
4.3.2 产品销售过程的业务筹划 |
4.3.3 固定资产获取方式的筹划 |
4.3.4 集团内资本运作过程的纳税筹划 |
4.4 公司纳税筹划实施效果的整体评价 |
第5章 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提高TJYF钢管集团管理层对纳税风险的防范意识 |
5.2 建立TJYF钢管集团高效的纳税筹划成果共享机制 |
5.3 充实TJYF钢管集团纳税筹划执行主体力量 |
5.4 调整TJYF钢管集团纳税筹划的理念及目标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贷款时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 刘旭.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民间借贷超额利息返还问题实证研究 ——以吉林省各级法院近三年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D]. 郑兰. 延边大学, 2021(02)
- [3]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研究[D]. 赵晓雪. 河北大学, 2020(03)
- [4]我国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研究[D]. 王常青.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5]H钢铁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 王志敏. 河北工程大学, 2020(08)
- [6]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D]. 刘鹤立. 山东政法学院, 2020(12)
- [7]刑法对高利贷的“打击点”——以日本法为比照的评析[J]. 于佳佳. 浙江学刊, 2020(02)
- [8]A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D]. 孔维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8)
- [9]校园贷涉罪行为的司法认定[D]. 胡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10]TJYF钢管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 王亚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