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好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论文文献综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1](202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研究表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07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58件、修改法律的议案49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归类后,共有59个立法项目。
邢宇博[2](2021)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杜碧莲[3](2021)在《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研究》文中认为数据已成为产业发展转型、国家国力竞争的关键资源。我国拥有丰富的政府数据资源,公共数据总量庞大,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有利于从合法合规的角度打消政府数据开放主体的顾虑,提升我国公共数据开放水平,发挥数据在经济转型、社会服务、政务公开方面的巨大价值。本文的第一章是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概述。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本体,通过梳理政府数据开放的历史渊源、概念内涵和基本原则,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原则进行六个方面的完善,有助于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立法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导向。本文的第二章探究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从知情权、开放政府理论和公共数据权的角度分析理论基础,夯实政府数据开放的正当性基础;通过审视我国数据开放立法现状,分析政府数据开放范围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缺乏统一的立法对开放范围进行界定,地方政府法律文件位阶较低且标准不一,以及权利保护专门立法的暂时缺位。本文第三章归纳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规范表述和类型构造。深入分析各类法律文本对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表述,从正反面两个角度将其划分为肯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和否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肯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确定通过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划定优先重点开放范围,从内部进行统筹规划;否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确定通过公民权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完善数据分级分类规则,从外部界定开放边界。本文第四章针对肯定性与否定性两种开放范围类型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并提出立法规则完善建议。针对肯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通过梳理政府数据开放目录的法律成果,分析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种类,提出应当完善中央统一和地方特色的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优先和重点开放高价值数据,并对高价值数据的识别评估提出建议;针对否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应当从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护三个角度对政府数据开放范围进行限制,根据权利属性、价值位阶和法益权衡将否定性范围划分为禁止开放和限制开放两个级别。禁止开放范围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和全部的国家秘密。限制开放主要包括一般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经同意开放和为重大公共利益考虑而开放。
刘津津[4](2021)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前,世界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也是科技发达国家,一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依赖于高科技,然而一国的经济若想要稳定发展则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中国在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得益于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以及自身的努力,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实现了里程碑式的发展,经济也飞速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引来其他类似于美国这样的国家的警惕,美国国家司法部自2011年至2019年提起的经济间谍刑事案件中,有90%以上的案件与或多或少与中国有关,超66.7%的联邦商业秘密盗窃案与中国有关系。截至2020年,在美国现有的近5000起反情报调查中,近乎一半是与中国有关的。在美国,遭到起诉的中国的企业和中国人的数量在持续增加,他们中的大部分是以盗窃商业秘密或经济间谍罪被起诉的。中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起步较晚,更遑论是对近半个世纪才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专门法律对其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又由于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将重心放在技术开发上,而没有重视甚至忽略了对其所研发的高新技术进行系统的保护。所以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在商业秘密遭受到侵犯以后才去维权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被起诉。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故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其重视程度。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拟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展开论述。第一章为引言,阐明文章的写作原因、意义和方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文献综述。第二章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简要梳理,以此强调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商业秘密基础理论的分析来阐述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特征以及商业秘密的范围,为后面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的探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描述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时,对商业秘密的权利的性质进行了简要讨论,同时介绍了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影响,目的在于讨论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三章主要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实行法律保护的意义,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则主要是针对上一章中提到的问题,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提出建议,以期能为后来的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5](202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认为(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91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归类后,共有57个立法项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黄苑辉[6](2020)在《从生产要素定位论数据产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据被定位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国家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生产要素市场、挖掘数据经济价值的政策要求。但是,数据权属界定不清和数据保护不充分却对数据生产要素的有效积累和高效配置带来严重阻碍:一方面,数据占有状态不稳定、数据占有权益纠纷多发抑制了数据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数据权属不确定增加了数据交易成本,阻碍了数据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生产要素定位为视角,首先从理论层面对数据产权界定和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基于数据关键生产要素定位、数据积累优化升级的要求及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不足的考量,我国应界定和保护数据产权。我国现行法律不能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决定了数据产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而数据产权的保护满足社会福祉最大化的正义角度评价及保障经济效益的功利主义要求则论证了数据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其次,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层面,以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为重要考量因素,围绕刺激数据积累和配置效率提高两个目的,构建数据产权保护对象、数据产权主体和数据产权权能;以数据的强流通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为考量因素,针对信息敏感、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三个问题,法律应当对数据产权进行必要限制。对数据的人格属性和公共利益属性过于关注是数据产权界定和保护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以数据的生产要素定位和属性为视角才能让研究正视数据的经济本质和法律保护需求。界定和保护数据产权、为保护更高的法益适当限制数据产权,对数据的正面经济效益的发挥及数据经济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张苏杭[7](2020)在《我国与欧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成为目前中欧关系的热词,在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以及跨国合作不断进行的过程中,我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与欧盟国家及其企业的合作与竞争。如今的竞争环境下,无论是宏观国家层面的竞争,还是微观企业层面的竞争,在获取竞争优势方面,商业秘密俨然成为了最有力的武器之一。然而目前的现状是,我国现有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以及目前企业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难以让我国企业在合作竞争中脱颖而出,无法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以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主要是以欧盟商业秘密指令的内容为参照,同时结合两地历史发展背景并从立法、司法、企业法律意识与制度构建等方面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与论证。重点论述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于当前存在的这种不足有所思考和启发。同时,提出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的制度建议,并为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体制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钟楠[8](2020)在《服装原创设计智慧成果法律保护实证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服装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其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巨额的利润,拉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增加了就业。然而,服装产业中智慧成果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十分严重:从商标的假冒到外观设计的模仿,从专利的“复制”到商业秘密的“偷窃”,服装设计领域“抄袭”蔚然成风。这在短期内使得一些服装企业获利,但就长远发展而言,必将成为我国服装产业走向世界的桎梏。一款优秀的服装设计凝结着设计师们夜以继日辛勤的汗水与超凡的智慧,具有较强的艺术性以及独创性,是设计师们宝贵的智慧成果,理应受到保护。而当前我国服装设计保护问题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当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仅能为权利人提供单一保护模式的救济方式,而无法提供综合、立体的全面保护。立足于我国实践,分析我国当前服装设计保护的困境以及研究借鉴域外的经验可知:首先,在保护模式方面,应选择混合保护模式,满足服装设计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适应服装行业的发展趋势;其次,在保护范围方面,应扩大保护范围,将成衣、“设计样板”纳入保护范围,同时采用相对宽松的“非实质性相同”侵权认定标准,既保障设计师们的权益,也要促进公平、充分竞争;最后,在保护时间方面,应遵从时尚行业季节性的特点,平衡公众与设计师之间的利益。基于国情及发展需要,重塑法律价值目标将有利于构建全新的法治发展运行机制,实现对服装设计智慧成果的有效保护。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服装侵权行为及业内抄袭泛滥成因的分析入手,结合当下国内外服装产业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论述。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文章的写作思路,并归纳了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详述当前的保护现状,并对成因进行详细地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样本案例的实证研究,探讨我国法律体系下单一模式所具有的优劣势,并建议采用混合模式,以提升我国服装产业在世界舞台的地位。第四部分介绍了域外的保护经验。第五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行业协会、企业五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杜卫东,周新京[9](2014)在《江河水(下)》文中指出第三部:抗命第16章久别重逢非少年1天上掉下个林妹妹。猝然之间,丁薇薇站在了江河面前。这天早晨一上班,江河叫来总会计师章江,让他和沈奕巍联系,尽快拨款改造贮木场水塔。章江笑问,局里的账面上刚有点钱,在手心里还没捂热呢,就要划走?江河学着电影《列宁在一九一八》里瓦西里的口吻说,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他很尊重章江,这位年过五旬的总会计师办事有板有眼,为人又厚道正派,像邻家大哥,和他谈话,内心每每很放松。章江站起身:"好,我马上去办。你呀,好人呐!"
潘顺[10](2014)在《论枣庄市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文中研究指明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站稳脚跟、做强做大的重要切入点。枣庄市中小企业应该在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商业秘密等方面及早谋划,借助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企业腾飞。
二、保护好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护好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论文提纲范文)
(3)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政府数据开放概述 |
(一)政府数据开放的起源 |
(二)政府数据开放的概念内涵 |
1.政府数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政府数据开放的概念 |
(三)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 |
二、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 |
(一)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基础 |
1.知情权 |
2.开放政府理论 |
3.公共数据权利理论 |
(二)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依据 |
1.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现状 |
2.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风险 |
三、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规范表述及类型构造 |
1.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肯定性表述 |
2.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否定性表述 |
四、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分析 |
(一)肯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分析 |
1.肯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现状及问题 |
2.肯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规则完善建议 |
(二)否定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分析 |
1.个人信息保护对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限制 |
2.商业秘密保护对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限制 |
3.国家秘密保护对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的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创新点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识 |
1.3.2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认识 |
第2章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相关理论问题 |
2.1 高新技术企业的涵义及特征 |
2.1.1 高新技术企业的涵义 |
2.1.2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 |
2.2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涵义及特征 |
2.2.1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涵义 |
2.2.2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特征 |
2.3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2.3.1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2.3.2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和不足 |
3.1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
3.1.1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
3.1.2 刑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
3.1.3 其他部门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
3.2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足 |
3.2.1 法律责任惩罚力度不强 |
3.2.2 罚款额度缺乏弹性 |
3.2.3 加重了商业秘密侵权嫌疑人的责任 |
3.3 刑法保护的不足 |
3.3.1 认定标准过高 |
3.3.2 立案标准过高 |
3.3.3 量刑标准模糊 |
3.4 其他部门法保护的不足 |
3.4.1 劳动法保护的不足 |
3.4.2 民法保护的不足 |
3.4.3 行政法保护的不足 |
第4章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完善的建议 |
4.1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
4.1.1 增强法律责任惩罚力度 |
4.1.2 增加罚款额度的灵活性 |
4.2 完善刑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
4.2.1 明确定罪标准 |
4.2.2 有限度的降低立案标准 |
4.2.3 明确量刑标准 |
4.3 完善其他部门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
4.3.1 完善劳动法保护的建议 |
4.3.2 完善民法保护的建议 |
4.3.3 完善行政法保护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6)从生产要素定位论数据产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数据产权保护研究现状 |
二、数据生产要素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本研究法 |
二、跨学科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一章 数据保护的生产要素定位考量 |
第一节 数据的生产要素定位及属性 |
一、数据的生产要素定位 |
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属性 |
第二节 生产要素定位对数据立法的影响 |
一、数据原始积累阶段 |
二、数据优化升级阶段 |
三、我国数据法律保护的选择 |
第二章 保护数据产权的必要性及正当性 |
第一节 保护数据产权的必要性 |
一、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 |
二、现行法律保护的不足 |
第二节 保护数据产权的正当性 |
一、正义角度 |
二、功利角度 |
第三章 数据产权构建的生产要素考量 |
第一节 数据产权的对象 |
一、数据产权对象的要件 |
二、数据产权对象的类型 |
第二节 数据产权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二、企业 |
三、国家 |
第三节 数据产权的内容 |
一、数据产权的所有权能 |
二、数据产权的使用权能 |
三、数据产权的管理权能 |
四、数据产权的收益权能 |
第四章 数据产权限制的生产要素考量 |
第一节 信息敏感对数据产权的限制 |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 |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
第二节 信息安全对数据产权的限制 |
一、数据本地化义务 |
二、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
第三节 信息自由对数据产权的限制 |
一、反歧视反垄断 |
二、政府数据公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我国与欧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 |
一、商业秘密概述 |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
(三)商业秘密的性质 |
(四)商业秘密的分类 |
(五)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
一、商业秘密的立法沿革 |
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不足 |
(一)专门立法意识缺失 |
(二)立法过于分散且缺乏操作性 |
(三)诉讼中对商业秘密保密制度不够具体 |
(四)商业秘密的救济方式不够完善 |
(五)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不足 |
第三章 欧盟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
一、欧盟商业秘密立法回顾 |
二、欧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欧盟商业秘密法律要件 |
(二)欧盟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 |
(三)欧盟对商业秘密的侵权救济类型 |
第四章 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
二、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制度设计 |
(一)引入诉前禁令措施 |
(二)完善诉讼中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
(三)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制度 |
三、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与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8)服装原创设计智慧成果法律保护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基本概念的厘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主要内容、创新与不足 |
二、现状:服装设计侵权泛滥成灾 |
(一)服装设计侵权泛滥现象梳理 |
(二)服装设计侵权诉讼情况概览 |
1.样本科学性分析 |
2.诉讼事由一览 |
(三)服装设计侵权内容梳理 |
1.侵犯商标权 |
2.侵犯专利权 |
3.侵犯着作权 |
4.侵犯商业秘密 |
(四)服装设计侵权泛滥成因 |
1.立法不周延 |
2.行业侵权成习 |
3.企业战略选择失当 |
4.企业合规管理缺陷 |
5.第三方平台监管不足 |
三、剖析:运用知识产权应对服装设计抄袭实效分析 |
(一)服装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证分析 |
1.侵权纠纷类型 |
2.各类型案件原告实际收益比较 |
(二)着作权保护模式实效分析 |
1.着作权保护实践介绍 |
2.服装设计着作侵权实证分析 |
(三)专利权保护模式实效分析 |
1.专利保护实践介绍 |
2.服装设计专利侵权实证分析 |
(四)商标权保护模式实效分析 |
1.商标法保护实践介绍 |
2.服装设计商标侵权实证分析 |
(五)混合保护模式实效分析 |
1.混合保护模式实践介绍 |
2.混合侵权实证案例分析 |
(六)小结 |
四、借鉴:国外立法保护典型经验研究 |
(一)法国 |
1.法国服装设计保护之立法探究 |
2.法国服装设计保护实践尝试 |
(二)欧盟 |
1.欧盟服装设计保护立法尝试 |
2.欧盟服装设计保护实践尝试 |
(三)美国 |
1.美国服装设计保护之立法探究 |
2.美国服装设计保护实践尝试 |
(四)小结 |
五、检视:如何提升智慧成果保护有效性 |
(一)立法层面 |
1.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仿冒的规定 |
2.扩大《着作权法》关于复制行为界限范围 |
(二)执法层面 |
1.加强服装市场智慧成果侵权监管 |
2.设立专门的专利快速审査平台 |
(三)司法层面 |
1.明确服装设计侵权标准 |
2.制定案件审理相关规定 |
(四)行业协会层面 |
1.成立服装设计作品集体管理组织 |
2.充分发挥服装协会的作用 |
(五)企业层面 |
1.成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2.建立企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枣庄市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四、保护好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论文参考文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7)
- [2]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邢宇博. 吉林财经大学, 2021
- [3]政府数据开放范围研究[D]. 杜碧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4]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刘津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9)
-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05)
- [6]从生产要素定位论数据产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 黄苑辉.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我国与欧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比较研究[D]. 张苏杭.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8]服装原创设计智慧成果法律保护实证研究[D]. 钟楠.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1)
- [9]江河水(下)[J]. 杜卫东,周新京. 中国作家, 2014(15)
- [10]论枣庄市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J]. 潘顺. 枣庄学院学报,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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