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起票据支付纠纷看支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付亚春[1](2019)在《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在我国金融领域内,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银行承兑汇票也在票据融资市场上大热起来。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受银行“惜贷”的影响,纷纷转向民间票贴现融资,甚至催生了专司票据买卖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但由于《票据法》等立法通过“真实贸易背景”对票据流通加以限制,使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市场上一枝独秀。又因特许经营资格的要求,民间票据融资被挡在了正规金融的门外。本文主要从我国民间票据贴现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域外和台湾地区票据立法的经验,分析了我国民间票据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建议,以规范民间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从论文的选题背景着手,介绍民间票据融资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规划了文章的主体结构。第二章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制度。从参与主体、流程以及类型等角度对比了正规银行票据贴现和民间票据贴现的不同,归纳出民间票据贴现的定义和内涵。第三章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引发的法律问题与风险。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地区)的融资性票据制度,概括了其融资性票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潜在风险。第五章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贴现风险的法律建议。为防范民间票据融资的风险,一要修改《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立法要对买卖承兑汇票行为作出界定,化解民间票据融资因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提高票据市场开放程度,引入合格市场参与者,防范民间票据市场被禁止的风险;加强对民间票据融资市场的监管,将民间票据融资纳入到国家监管范围,防范民间票据市场被禁止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意识,提防民间融资市场的陷阱。
卢瑞[2](2017)在《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16年,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有起有落,我国虽然在法律上一直不认可票据的融资功能,但票据发展的愈来愈迅速,其融资功能也在一直凸显。我国的票据资产证券化作为结构性融资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其入门门槛低,效率高,成本相对低,且可参与的主体范围广泛,在金融市场已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欧美作为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国家,我国相对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最近十年兴起,而票据资产证券化却一直未发展,票据有极其庞大的市场。加之,2016年我国票据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的未来票据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制度,《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的发行与实施,极大促进票据的法制环境的发展。本文以国内外学者对资产证券化、收益权、票据融资的研究分析,界定了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表现形式,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析了目前票据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大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并对我国票据资产证券化提出了若干建议及解决方式。具体来说,本文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情形,包括最新的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对我国票据发展有极大的意义。通过梳理了票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理论依据及我国目前关于票据的法律法规,通过上述以达到对票据发展市场的基本认识。第二章主要提出了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面临的融资限制问题,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地区票据的发展与监管,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票据发展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及法制环境,加之票交所的设立,并提供了如何解决票据融资限制的思路。第三章主要提出了以票据涉及票据收益权的定性问题,票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在转让时有诸多限制,同时分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收益权的定性,认为将票据收益权定性为将来债权,且分析了票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可能性与可操作性,借鉴国外经验,并为解决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遇到的现金流不稳定、基础资产所有权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第四章详细分析了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问题。资产证券化是起源于美国的,而美国对其发展的规范也值得他国学习和借鉴。同时本文第四章在“委托关系”“信托关系”项下结合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及法制环境,分别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的风险,并提供了解决思路。
祝亚敏[3](2014)在《商业银行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随着大宗商品交易高速增长和贸易融资需求量的增大,大宗商品融资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主要业务品种,大宗商品票据融资也成为重要融资手段之一。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交融了传统票据业务和大宗商品融资的风险,并且受内、外部因素影响,风险具有普遍性也呈现出自身特点,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模式和手段提出新的要求。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风险展开。首先,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现状及风险管理概况进行了简单描述;其次,对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的风险进行了介绍,探析风险的成因,结合列举的典型案例对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分析;最后,根据风险成因的分析结果,得出商业银行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方式及对策建议。
朱兰春[4](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提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宋辉[5](2013)在《山西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及其票据纠纷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票据作为商业活动的载体之一,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日益被人们认识和广泛使用。但是因为票据是流通性证券,在票据的持有和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票据丧失,虽然这只是票据流通过程中的非正常情况,但却会导致票据权利行使的中断,对权利人票据利益的实现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障碍。而公示催告制度又是失票救济制度的基础前置程序,因此可以看出公示催告制度和失票救济制度对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笔者所在法院受理的山西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及相关票据纠纷案例分析,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示催告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失票救济制度的一些疏漏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票据丧失救济制度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选取以“山西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及相关票据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介绍基本案情和案件争议焦点,通过介绍案件,厘清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此部分主要在案例焦点的基础上,对本案所涉及的几个争议焦点逐一进行法律分析,主要分析公示催告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公示催告及失票救济制度的建议,在第二部分对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基础上,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公示催告的程序和期间,以及确立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建立失票救济之诉等方面的内容。
戴雅静[6](2013)在《票据失票案件实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票据作为一种具有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的金融工具的出现,完全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作为为大众所接受的金融工具,票据在如今的金融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条件的限制,银行票据电子化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实施,故而票据流通过程中还是以纸质票据为主。而纸质票据在票据流通过程中由于被盗、被抢,或者票据丢失,票据毁损等失票情况时有发生。票据法作为商法中极为重要的部门法,是维持商事良好运作的重要法律支柱之一。票据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各种票据行为,保证票据顺利流通。失票情况的发生,导致票据流转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同时也可能使票据流转过程发生停顿。各国票据法均规定了失票救济制度。但是,笔者在实践中接触大量票据失票案件后发现,失票救济制度并不能很好的保障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相反,由于失票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通常为多重身份,且票据法律原则规定模糊不清,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相互矛盾,导致此类失票案件的处理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票据纠纷的难点。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专门针对失票案件的司法实践研究并不多,而在现实中,此类案件恰恰是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高难案件,其判决结果往往最具争议。故此,笔者选择从失票这个特殊角度入手,通过查阅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审理的大量相关案件的审理内容和判决结果,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在比较法的基础上,总结了有代表性的失票案例,并通过对失票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分析比对,发现造成我国《票据法》以及相关票据法律规范体系下此类失票案件判决结果不一的原因,并对各个原因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挖掘。经过研究发现,失票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无论是从审理内容、判决理由还是结果均乱象纷呈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一:在我国票据法上,关于票据无因性原则并不明确;其二:票据转让方式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效力并不确定;其三:失票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定不明确。本文在根据所述原因进行针对性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对于我国票据立法的不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以推动我国票据法改革。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章为绪论,简单叙述票据失票案件研究的缘起、意义,研究对象和范围,以及研究思路和研究特色。第二章从精选的五个票据失票案件典型案例入手,通过比较分析,说明票据失票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内容、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混乱不堪的原因以及由此原因造成的司法实践影响。第三章从理论上对于导致票据失票案件实务操作中裁判混乱的原因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指出立法完善的方向。第四章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失票案件的研究,对如何完善票据立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苏霜[7](2010)在《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票据涂销,作为票据瑕疵的一种,是指将票据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涂抹消除的行为。在票据流通的过程中,票据当事人或他人有意、无意涂销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情形时有发生。我国《票据法》未对票据涂销行为作出规定,实务中,被涂销的票据一概作废而需要重新签发。是否肯定票据涂销行为以及如何进行规范,对保障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促进票据的流通、维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全面界定票据涂销的定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分类,才能奠定其理论基础。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日内瓦票据法体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票据立法对票据涂销行为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该三种立法体例均对背书涂销、承兑涂销以及支票划线的涂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背书涂销是指持票人或背书人将票据上背书部分的背书人签名或其它记载事项予以涂抹消除的行为。承兑涂销是指付款人在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持票人之前将其承兑予以涂抹消除的行为。支票划线的涂销是指将支票上已有的划线予以涂销的行为。在对该三种具体涂销行为进行着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票据法律责任应当包括票据责任与票据法上的其他责任的观点,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故意涂销行为和无意涂销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说明。为了规范票据涂销行为,加速票据的流转,维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在借鉴域外国家票据立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承认票据涂销行为,并采用概括性规定与具体分类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对票据涂销行为作出规定。在《票据法》总则中对票据涂销行为作概括性规定,在分则中对背书涂销、承兑涂销分别作出规定,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对票据涂销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为更好的规范票据涂销行为,司法实践也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提起诉讼程序方面改进对票据涂销行为的具体操作。
郑孟状,姜煜洌[8](2008)在《票据变造论——兼评我国《票据法》第9条》文中指出本文从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入手,界定票据变造的涵义,进而论述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分配与承担,从上述票据变造的相关原理中,引发对我国《票据法》第9条的相关思考,揭示其存在的矛盾之处,从而提出废止"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的规定以及修正票据变造相关立法的建议。
许蓓蓓[9](2006)在《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在我国,利用金融票据或针对金融票据而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并且涉案金额巨大,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本文立足于金融实际,考察票据诈骗犯罪问题,针对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这一新型经济犯罪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从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类型、犯罪构成及打击与防范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我国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文结合刑法、商法的相关规定与理论研究,探讨了票据诈骗犯罪的理论特征,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对票据诈骗犯罪进行了考察,从中总结出票据诈骗犯罪的常见种类。结合理论知识,本文还讨论了在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如对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使用作废的金融票据中“使用’’的理解;在票据的背书栏伪造、变造记载内容的定性;将伪造、变造的票据质押后骗取财物的行为定性;倒卖伪造、变造的票据行为定性;非法“补记”空白支票行为的定性;在空白票据上偷盖印章的行为定性;行为人伪造、变造票据后,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行为的定性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票据诈骗的行为定性等。本文最后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针对目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总结出票据诈骗犯罪分子常见的作案手段,进而得出应对与防范票据诈骗的策略。
莫莉[10](2006)在《论英美票据法上的正当持票人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英美票据法上的正当持票人制度是英美票据法的核心,也是学者在研究英美票据法时所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该制度以保护善意对价持票人为核心,在促进票据的自由流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一制度英美法学界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而我国票据法的理论研究中,对于正当持票人制度少有涉及。笔者认为在两大票据法日益融合的趋势下,中国票据法已经开始借鉴一些英美票据法上的概念,但是由于对于英美票据法缺少深入的研究,致使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发生了脱节,所以对于英美票据法中的核心制度加以研究是必要而且迫切的。全文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正当持票人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着重分析英美法上正当持票人身份的判定标准;第三部分结合正当持票人制度在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解析正当持票人的权利;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票据立法的现状,提出了借鉴正当持票人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我国票据立法的构想。正当持票人制度以保护善意对价持票人为核心,促进票据流通为目的,对于此制度的研究将为我国票据法的完善提供新的视角。
二、从一起票据支付纠纷看支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一起票据支付纠纷看支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目的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存在问题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制度概述 |
2.1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 |
2.1.1 传统票据贴现融资的概念 |
2.1.2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贴现融资的概念 |
2.2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的性质 |
2.3 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内容 |
2.4 中小企业票据票据融资的类型 |
2.4.1 买卖型票据贴现 |
2.4.2 辅助型票据贴现 |
3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
3.1 民间票据贴现的主体合法性问题 |
3.1.1 民间票据贴现中申请贴现人的合法性问题 |
3.1.2 民间票据贴现中贴现人的合法性问题 |
3.1.3 民间票据贴现中票据中介人的合法性问题 |
3.2 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有效性问题 |
3.2.1 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效力 |
3.2.2 非背书转让的票据贴现效力 |
3.3 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带来的风险 |
3.3.1 收票环节遭遇伪造票据的风险 |
3.3.2 在民间票据贴现市场遭遇诈骗的风险 |
3.3.3 虚增资金流量,制造虚假繁荣 |
3.3.4 破坏银行监管制度,为金融诈骗提供新渠道 |
3.3.5 民间票据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为洗钱提供土壤 |
4 发达国家和地区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立法现状及启示 |
4.1 美国商业票据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1.1 美国商业票据市场概况 |
4.1.2 美国对票据融资的风险防控 |
4.2 英国商业票据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2.1 英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
4.2.2 英国商业票据融资的风险控制 |
4.3 日本商业票据融资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3.1 日本商业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概况 |
4.3.2 日本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 |
4.3.3 日本票据买卖市场的主体 |
4.3.4 日本票据买卖市场的风险防范 |
4.4 中国台湾地区票据市场概况及票据风险防范措施 |
4.4.1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市场的主要内容 |
4.4.2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参与主体 |
4.4.3 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风险防控 |
4.5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市场的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4.5.1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市场的特点 |
4.5.2 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
5 防范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的建议 |
5.1 明确民间票据融资的法律地位 |
5.1.1 对民间买卖承兑汇票的性质作出法律界定 |
5.1.2 确定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化解民间票据流转受阻的风险 |
5.1.3 防范非背书转让被判决为无效的风险 |
5.2 引入合格市场参与者以防范民间票据市场被禁止的风险 |
5.2.1 设立专门的票据中介机构 |
5.2.2 适当放宽对交易主体的限制 |
5.3 加强对民间票据融资市场的监管 |
5.3.1 建立发行票据评级制度,抵御票据发行的源头风险 |
5.3.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抵御企业滥发票据的风险 |
5.3.3 完善监管制度,防范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的突发风险 |
5.4 提高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意识 |
5.4.1 注意辨别票据真伪,谨防收票环节的风险 |
5.4.2 提高防范意识,提防民间贴现市场的陷阱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结构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票据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 |
第一节 票据创新发展概述 |
一、全国票据发展现状 |
二、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设立 |
第二节 票据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支撑 |
一、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
二、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优势 |
三、票据资产证券化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
第三节 票据资产证券化现行法律法规梳理 |
一、与票据有关的综合性法律 |
二、票据领域法律规范 |
三、票据领域其他规定 |
第二章 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融资限制研究 |
第一节 票据的融资功能的限制 |
第二节 域外经验 |
第三节 突破票据融资限制的建议 |
一、增加票据交易主体的多样性 |
二、电子票据对真实贸易背景限制的放开 |
三、促进融资性票据及票据专营机构的发展 |
第三章 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研究 |
第一节 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收益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权属效力的不确定性 |
二、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
第二节 域外经验 |
一、将来债权的转让的法律问题 |
二、资产转让中的优先权问题 |
第三节 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收益权转让争议的解决方式 |
一、票据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
二、票据收益权的合规性分析 |
三、增信措施以解决权属效力及现金流不确定性问题 |
第四章 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研究 |
第一节 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问题 |
一、基础资产与计划管理人的破产隔离问题 |
二、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问题 |
第二节 域外经验 |
一、美国“真实销售”认定的司法实践 |
二、欺诈性转移及其对真实销售的影响 |
三、实体合并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
第三节 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争议的解决方式 |
一、基础资产与计划管理人破产隔离的控制措施 |
二、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破产隔离的控制措施 |
三、实践中对破产隔离问题的处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商业银行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主要内容、方法 |
1.4 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2 理论文献综述 |
2.1 票据业务基本理论及发展现状概述 |
2.2 票据业务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及应用 |
2.3 大宗商品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理论及应用 |
2.4 总结 |
3 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票据业务风险分析 |
3.1 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票据业务风险分类 |
3.2 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票据业务风险成因探析 |
3.3 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票据业务风险案例分析 |
4 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票据业务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
4.1 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
4.2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及票据风险管理流程 |
4.3 完善外部监管机制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5)山西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及其票据纠纷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基本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1.1 基本案情介绍 |
1.1.1 案情介绍 |
1.1.2 事实和证据的分析 |
1.1.3 事实的认定 |
1.2 案件争议焦点 |
1.2.1 公示催告案件申请主体 |
1.2.2 公示催告的期间 |
1.2.3 票据纠纷案件证据的审查 |
第二章 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2.1 公示催告案件程序问题 |
2.1.1 申请主体上的问题 |
2.1.2 适用范围上的问题 |
2.1.3 驳回申请方面的问题 |
2.2 公示催告的期间 |
2.2.1 公示催告的起算时间现状 |
2.2.2 公示催告期间的范围 |
2.3 票据无因性与失票救济制度的关系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公示催告及失票救济制度之建议 |
3.1 公示催告程序上的完善 |
3.1.1 申请主体的完善 |
3.1.2 适用范围的完善 |
3.1.3 关于驳回申请的救济 |
3.2 完善公示催告期间的建议 |
3.2.1 起算方面的完善 |
3.2.2 完善公示催告期间规定的建议 |
3.2.3 解决除权判决付款与票据到期日付款的冲突 |
3.3 建立完善的失票救济制度 |
3.3.1 除权判决的完善方法 |
3.3.2 失票诉讼的完善程序 |
3.3.3 票据公告查询方面的完善 |
3.4 案例回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票据失票案件实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票据失票案件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第二节、研究对象、研究范围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范围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特色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特色 |
第二章 失票案件的案例研究与分析 |
第一节 现实中的票据失票案件调研 |
第二节 票据失票典型案例介绍——困惑与无奈 |
一、 失票案件中的确权纠纷——无因性原则不确定性票据确权不明 |
二、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票据转让方式效力的不确定性导致判决不明 |
三、 失票后票据利益返还权纠纷——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明确 |
第三节 失票案例焦点分析 |
一、 票据法上无因性原则的不确立弱化了失票案件中的权利救济 |
二、 失票案件中票据单纯交付后效力的不确定,导致票据商业信用的弱化 |
三、 失票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不明确导致法院判决的不确定性,滋生了司法腐败 |
四、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不确立、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和票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确定的综合结果——法院失票案件讼累陡增 |
第三章 票据失票案件理论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票据法无因性与票据有因性理论研究 |
一、 票据无因性的成因及背景 |
二、 各国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含义及比较分析 |
三、 票据有因性概述 |
四、 我国票据法的“无因性”和“有因性”之争 |
五、 票据无因性不确定对失票案件的影响 |
第二节 票据转让之单纯交付效力理论分析 |
一、 票据转让方式一般理论概述 |
二、 单纯交付转让效力的不确定对失票案件的影响 |
第三节 失票案件举证责任规定之理论分析 |
一、 举证责任之理论分析 |
二、 失票案件中关于各方的举证责任内容和举证责任规制不明确 |
第四章 对票据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
第一节、在票据立法中明确无因性原则 |
一、 票据无因性原则确立的意义 |
二、 关于我国票据无因性原则确立的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在票据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 |
第三节 在票据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票据涂销行为的法律界定 |
第一节 票据涂销的定义 |
第二节 票据涂销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一、票据涂销与票据伪造 |
二、票据涂销与票据变造 |
三、票据涂销与票据更改 |
四、票据涂销与票据毁损 |
第三节 票据涂销的划分 |
一、有权利人的涂销和无权利人的涂销 |
二、背书涂销、承兑涂销和支票划线的涂销 |
第二章 票据涂销行为的立法例 |
第一节 日内瓦票据法体例 |
第二节 英美票据法体例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体例 |
第四节 域外票据涂销行为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票据涂销行为的方式 |
第一节 背书涂销 |
一、背书涂销的定义 |
二、背书涂销的具体表现 |
三、背书涂销的效力 |
四、背书涂销与背书连续 |
第二节 承兑涂销 |
一、承兑涂销的定义 |
二、承兑涂销的具体表现 |
三、承兑涂销的效力 |
第三节 支票划线的涂销 |
第四章 票据涂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票据法律责任概述 |
一、票据法律责任的定义 |
二、票据法律责任的内容 |
三、票据法律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票据涂销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
一、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故意涂销的法律责任 |
三、无意涂销的法律责任 |
第五章 我国票据涂销行为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票据涂销行为的立法价值 |
第二节 我国票据涂销行为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票据涂销行为的立法建议及法律应用 |
一、立法建议 |
二、法律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票据变造论——兼评我国《票据法》第9条(论文提纲范文)
一、票据变造含义的界定 |
二、票据变造必须具备的条件 |
三、票据变造的责任分配及承担 |
四、对我国《票据法》第9条的思考 |
1、我国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的矛盾。 |
2、我国立法与实践操作的矛盾。 |
3、立法自身的矛盾。 |
(9)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与种类 |
(一) 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 |
(二) 票据诈骗犯罪的种类 |
二、票据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
(一) 犯罪客体 |
(二) 犯罪客观方面 |
(三) 犯罪主体 |
(四) 犯罪主观方面 |
三、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的现状及防范对策 |
(一) 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
(二) 常见的票据诈骗犯罪手段与方法 |
(三) 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对策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10)论英美票据法上的正当持票人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部分 正当持票人制度导论 |
第一节 正当持票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一、正当持票人制度的基本涵义 |
二、正当持票人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正当持票人制度的功能 |
一、通过保护持票人,促进了各种票据的出现 |
二、通过保护持票人,促进了票据的流通 |
第三节 正当持票人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 |
一、传统政策性理论(Conventional Policy Argument) |
二、选择性政策理论(Alternative Policy Argument) |
第二部分 正当持票人的身份判定 |
第一节 判定要件设置的理论基础 |
一、公平理论 |
二、限制激励理论 |
第二节 正当持票人的身份判定要件 |
一、持票人(holder) |
二、对价(value) |
三、善意(good faith) |
四、未知悉(without notice) |
五、要件内部联系 |
第三部分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 |
第一节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 |
第二节 正当持票人权利的延伸 |
一、庇护原则的理论基础 |
二、正当持票人权利延伸的限制 |
第三节 正当持票人权利的限制 |
一、正当持票人制度所带来的问题 |
二、限制正当持票人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 |
三、应对措施 |
第四部分 将正当持票人制度移入中国票据法的思考 |
第一节 从正当持票人制度看英美票据法体系与日内瓦票据法体系的差异 |
第二节 中国票据法对正当持票人制度的择采 |
一、中国票据法中的对价问题 |
二、中国票据法中的善意问题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后记 |
详细摘要 |
四、从一起票据支付纠纷看支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小企业民间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D]. 付亚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2]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D]. 卢瑞.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3]商业银行大宗商品交易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祝亚敏. 云南大学, 2014(07)
- [4]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5]山西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及其票据纠纷的案例分析[D]. 宋辉. 兰州大学, 2013(05)
- [6]票据失票案件实务问题研究[D]. 戴雅静.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2)
- [7]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苏霜. 湖南师范大学, 2010(11)
- [8]票据变造论——兼评我国《票据法》第9条[J]. 郑孟状,姜煜洌. 浙江学刊, 2008(01)
- [9]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D]. 许蓓蓓. 吉林大学, 2006(10)
- [10]论英美票据法上的正当持票人制度[D]. 莫莉. 苏州大学,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