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论文文献综述)
薛立强[1](2009)在《授权体制: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间纵向关系是一国内部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在垂直方向上的关系。中国的政府间纵向关系相当重要而复杂,改革以来,这一关系又经过了诸多变迁。当前,如何认识这一关系,如何推动这一关系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不但是学界的研究热点,而且也是实践中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做出一种阐释,并据此提出对这一关系进行改革的对策。中外学者对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进行了诸多研究,提出了大量的观点。本文在对其中的代表性观点进行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由“结构性要素”、“体制性要素”、“调控性要素”组成的政府间纵向关系理论分析框架。根据这一框架,本文对典型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进行了横向的分析与比较,对中国改革之前和改革以来的政府间纵向关系进行了纵向的分析与比较。经过这些分析与比较,本文认为,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是一种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授权方式来调控其与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关系的“授权体制”。首先,集中型的结构性要素:政权力量强大,社会自主力量弱小;中国共产党“一条主线”贯穿到底;“一条船上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单一制国家结构,行政体地方政府。这些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并在一定情况下选择性集权提供了制度保证。其次,体制性要素上,五级政府之间形成复杂的条块关系;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同构;实行分税制,财力上聚;有力的纵向监督体制。这些为授权提供了体制保证。再次,调控性要素上,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国家复兴,也为了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弊端,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有控制的授权。其中,1978—1991年间,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1992年以来,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总体授权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又进行了选择性集权。改革时期的授权体制表现为全面授权、倾斜授权、个别授权、选择性集权等形态。授权体制的运行要经过授权意愿的酝酿、请求授权意见的表达、授权对象的确定、特殊权力的授予等过程。改革时期,通过灵活地授权,授权体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完善。但是,在三组要素上,这一体制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调控性要素上授权不规范、体制性要素不协调、结构性要素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对授权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授权体制的合理因素和适合国情的成份,克服授权体制的弊端,着力进行政府管理层面的改革;以构建政府间财力与公共服务职责相互匹配的体制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三组要素的改革,变整体授权为有选择的分类分层次授权,推进选择性集权、适当授权和合理分权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制度性分权。具体的政策建议为:近期应合理划分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力与公共服务职责的合理匹配;中期应推进政府间纵向体制性要素的协调化,弱化授权,培育制度性分权;长期应实现政府间结构性要素的平衡化。
赵明君[2](2010)在《论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可持续发展》文中研究表明进入新世纪,面对日趋激烈的媒体竞争,中国广播业发展进入提速时代,数字化进程进入了新的时期,跨媒体合作与经营纷纷登台,产业化方兴未艾。省级广播,作为地方广播媒体的“领头羊”,其发展方向、发展策略都被地方各级媒体所密切关注。作为省级媒体的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过多年的强劲发展,在全国省级电台中脱颖而出。截止2009年11月,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在省内有效综合人口覆盖达6231万,年创收已经过亿。其战略与举措的步伐,走在了全国广播业发展的前列。同时作为省级广播媒体,在同类型媒体中,又具有一定的省级广播代表性,“湖南广播现象”和“湖南传媒现象”,已经成为全国传媒业的经典个案。本论文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为例,较为系统地梳理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从1949年至2009年这60年的发展历程、产业化进程、经营模式与策略、产业体系发展。全面解析省级广播媒体在科技发展的今天以及数字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面对迅猛的网络业,省级广播将如何定位、如何发展、如何经营,从而达到自身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本文的重点和落脚点。
唐惠敏[3](2018)在《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文中提出国策不施,则内政不修。制度再完善,关键之处在于落实;政策再科学,得不到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步入21世纪,构建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中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单一制国家,由此决定了现有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总体特征。改革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运用。考察农地非农开发、精准扶贫、地方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现很多情况下中央决策并没有在地方得到严格执行,政策规避、政策附加、政策替代,乃至政策违背等问题依然突出。主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的不稳定或没有能力为发展设计合理的项目,而更多地在于地方政府有没有严格按照中央决策,加以灵活性执行。那么,在中央如火如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在贯彻中央决策中面临哪些制度性难题,如何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等都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本文遵循“体系-过程-政策-评价”这一结构功能分析框架,从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采用概念模型与案例剖析、文本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省级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不当运用。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深受央地关系法治化程度的影响。央地关系是贯穿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主线,央地关系法治化就是要破解诸多中央决策落实难题的钥匙,进而提炼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法治路径。本文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为主题,把政府行为分析和国家制度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在微观层面发掘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症结所在,又有利于在宏观层面探索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地方治理体系。第一章,首先,廓清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概念。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主要包括落实和贯彻中央决策的行政能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能力、不同阶层利益的整合能力、提取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以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新政策实施方式和控制实施过程的能力。其次,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的特征,指出分权治理是地方施策的权能基础,市场经济是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的动力机制,并由此导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政策调控向立法规范的实然转向,进而确立了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的整体趋向。再次,探讨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区域差异,提出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应当找准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制度创新方向,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第二章具体总结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表现,探究成因。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考验着中央政府治国理政水平,是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宪法框架下我国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实现具备良好的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保障,但是我国央地关系法治化依然面临着制度性难题。加之,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政策执行机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既有内因,比如地方政府自主性负面效应与权力异化、地方施策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与约束等,又有外因,比如央地权力属性及其权限的立法不足、国家意志贯彻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中央决策本身的非均衡性等。因此,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既要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又要求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第三章选取农地用途管制、精准扶贫和地方环境治理三个政策领域,进行案例研究。从中央与地方权力互动视角,探讨在中国具体的实践语境下省级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内在逻辑,以及国家权力在地方治理中的变化过程。研究发现,(1)中央和地方政府并不是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要超越“集权-分权”的这个核心范畴,把宏观国家治理与微观权力运行有机结合起来。(2)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的表现形式及其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复杂政策领域的地方试点,倘若能在中央层面将政策创新加以推广,客观上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3)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应当高度重视央地关系改革的顶层设计,其实质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通过职能转变建设“有为政府”,通过权力优化配置建设“责任政府”,其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第四章从中央与地方关系出发,探讨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规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关乎国家权力运行的整体框架,地方治理涉及宪法、法律以及政治等领域的诸多问题,任何一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都有可能危及宪法权威和国家政权稳定。党的历届重要会议,均把央地关系调整与地方治理改革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慎重处理的重要领域。实现央地关系法治化是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关键所在。而解决中央与地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以法律方式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也即在规范分权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解决。同时,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扫除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面临的诸多障碍。为保障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应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优化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创设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构建地方政府现代政策执行体制,以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第五章则站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分析了构建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地方治理之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促进作用。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到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是本文研究视野的进一步拓展。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构建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地方治理体系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必然选择。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包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和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其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是推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前提;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是衡量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是实现地方治理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塑造起地方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最后,对本研究进行了概括式总结,并指出了研究的不足以及后续仍需进一步研究的领域。中央决策的地方落实,是检验中央政府国家治理能力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基本标准,前者离不开央地关系法治化,后者要求构建起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而把法治国家建设与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有机衔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未来,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整体方向,应当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框架下,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通过优化央地权力配置,完善地方治理结构,进而构建起地方政策执行的高效体系。
岳虹辰[4](2002)在《中心城市区域调控模式及相关体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突出的区域调控问题,如区域竞争、区域协调、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正引起社会、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区域经济调控问题相对于国民经济调控的另外两个主要内容(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控)却较少地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于中国正处在转轨时期,市场体系尚在完善之中,地区发展还很不平衡,资产存量结构失调也还比较严重,不少学者认为区域分析是中国宏观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另外两者无法替代的。 从区域调控的空间组织模式来看,大体上有三中选择,即行政区调控模式、经济区调控模式和中心城市调控模式。国家曾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联系及地理自然的特点,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已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为依托,逐步形成七个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它为我国国民经济分级调控指明了方向,是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经济调控的基本思想。正是在这一基本思想的背景下,本论文选择了按中心城市来组织和调控区域经济这一研究主题,试图通过深入系统的分析,就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行政区调控模式过渡到经济区或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别是其中的理论依据及所需的体制创新。从而直接为适合国情的国民经济区域调控模式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对于拓宽我国区域经济学研究思路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本文以中心城市为研究对象,注重中心城市的合理联系以及它在组织区域经济中的关键作用,在充分借鉴大量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依托区域经济理论、城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运行及调控理论等,主要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实证分析中又特别注重将逻辑实证与经验实证(案例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了对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区域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国民经济区域调控模式——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必要性、基本框架,以及建立这种模式所需进行的主要体制创新,此外,我还对郑州成为大区域中心城市做了深入分析,探讨了“环郑州经济圈”的区域经济调控对策。
张小民[5](1997)在《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文中提出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张小民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因为市场机制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完全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干预对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分配不公、市场盲目性起着必不可少的补充、纠正和规范作用。对此,发展经济学作了很好的理论...
梁振民[6](2014)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经历了非常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在过去城镇化的道路上,我国城镇化取得了不朽的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对中国未来发展意义重大,也影响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格局。基于此,论文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运用区域经济地理学、城市地理学和其他相关理论,深入探讨了城镇化质量的内涵与特征,对比分析了传统城镇化实践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归纳和梳理国外城镇化发展经验和我国城镇化道路上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论文以东北地区为例,从社会、经济、空间三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评价模型,从全国和区域两个层面对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进行测度与评价,分析其存在的差距,并对东北地区的城镇化质量划分地域层级,分析城镇化质量的层级特征与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针对东北地区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调控策略,以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为东北地区各级政府正确认识城镇发展品质,准确定位城市走向,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全文共分八个章节:绪论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进展,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一章城镇化的相关概念与相关理论。该部分辨析了城镇化与城市化的相关概念。论述了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区别与联系,对城镇化质量的概念重新界定。同时阐述了区域经济地理学条件论、经济地域运动理论、区域空间结构理论、城市发展阶段理论、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论文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城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论述了城镇化价值取向提出的意义,从过程与结果、速度与质量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启示,提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第三章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该部分主要回顾了古代、近代、建国以后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分析不同时期东北地区城市发展的类型、特征,最后阐述了目前东北地区城镇化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测度与评价。该部分从社会、经济和空间三个方面构建城镇化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区域和全国两个层面对东北地区的城镇化质量进行测度,按着相关评价标准,对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五章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层级划分和形成机理。运用聚类分析法将城市化发展质量划分为四个层级,即核心城市区、周边城市区、外围城市区、边缘城市区。分析每个层级的具体特征,并从经济地理学角度分析层级产生的动力体系和形成机理。第六章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调控与对策。建立城镇化进程中的调控体系,对东北地区未来城镇化发展趋势进行展望,进而提出促进东北地区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调控路径与对策。论文结论部分对全文做了总结,主要阐述了结论、存在的不足、创新之处和研究的几点启示。
李先涛[7](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指出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冯乐坤[8](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李达昌,陈炜[9](1996)在《论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调控》文中研究说明论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调控李达昌●陈炜“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如何加强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调控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针对目前新体制运行过程中因忽视省级财政调控而导致其调控作用日趋弱化的现状,就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调控的必要性、调控目标及调控手段等问...
马斌[10](2008)在《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 ——以浙江省、市、县政府间关系为研究案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地方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从分析中国的权力结构和变迁轨迹入手,指出,中国的地方治理是一个政府权力调整与职能重新界定的过程,即治理权威在市场、政府和第三部门之间的分化和扩散,以及在政府体系内部通过行政权力和责任的下放来增进地方(下级)政府的积极性、灵活性、回应性,其实质是治理权从国家单中心主义向多中心化和多层次化的变迁过程。因此,地方治理是一种实践、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种理念,其不仅要求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确立起合作主义的政治框架,而且也应将上下级政府间关系纳入协商与合作的关系模式之中,走向府际治理。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省市县政府间纵向关系,通过分析政府间权力配置与职能履行情况,指出当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困境的根源在于没有触动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即没有调整和改革传统的权力结构,层级政府间权力配置滞后于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间责权利不匹配,使得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着政府治理任务日益繁重和治理能力不足的困境。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间权力结构的变迁与政府角色的转变以及省市县政府间的权力配置模式、职能定位与治理工具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省市县政府间的治理机制,指出,在省市县政府间既有财政管理、项目审批、干部管理、绩效考核、信息沟通等一整套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由于政府间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和低效率,使得政府间治理的非制度化现象十分严重。在研究案例的选择上,以浙江省、市、县三级政府间关系为主要案例,考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先后于1992年、1997年和2002年以及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经济强县扩权改革的制度背景和运作模式,分析浙江省管县体制的经济基础、财政管理体制、“强县扩权”政策体系、省管县体制的绩效和制度条件。同时,以2006年启动的浙江义乌市扩权改革试点为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扩权过程中政府间的利益博弈、角色差异和制度效应,探讨了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困境,即中国现行的行政层级体制和资源配置模式已经将地级市政府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制度化甚至法律化了,地方政府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着动力不足、权限不足甚至是合法性不足的多重困境。本文认为,优化省、市、县政府间关系必须从根本上调整权力在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配置,构建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在政府间治理结构中更多地嵌入合作、沟通、协商机制,形成府际治理,改变命令—控制的单一行政模式,实现地方治理。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首先,政府间关系的重塑必须跳出行政权力在政府层级间纵向配置的传统思维,将权力配置放到政府—市场-社会的大格局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约政府的治理边界,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格局,改革资源行政化的配置模式,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地方治理。其次,要在改革行政层级体制,实行市县分治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间职责,确立以县为主体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体系,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包括政府间公共服务的财权配置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最后,还应优化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调整省级行政建制,缩小省域行政范围;积极培育大城市,实施都市经济圈发展战略;加快乡镇体制改革,理顺县乡关系。
二、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论文提纲范文)
(1)授权体制: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理论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理论述评 |
一、代表性观点的选择与分类 |
二、分权VS集权:倾向于事实阐释的观点 |
三、分权VS集权:倾向于提出治理措施的观点 |
四、其他观点 |
五、代表性观点的合理之处与理论限度 |
六、发展方向:从中央地方关系理论到政府间纵向关系理论 |
第三节 本文的理论框架与主要概念 |
一、理论框架 |
二、主要概念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三、不足之处与后续研究设想 |
第二章 典型国家政府间纵向要素分析 |
第一节 结构性要素分析 |
一、分散型结构:美国 |
二、形散实聚型结构:德国、澳大利亚 |
三、集分共存型结构:英国、法国、日本 |
第二节 体制性要素分析 |
一、三级为主的纵向层级体制 |
二、职责异构的纵向职责配置 |
三、提供切实财力保证的财政体制 |
四、有效的纵向监督体制 |
第三节 调控性要素分析 |
一、法国的制度性分权改革 |
二、英国的制度内集权改革 |
三、日本的制度内分权改革 |
第三章 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要素分析 |
第一节 “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结构性要素 |
一、政权力量强大,社会自主力量弱小 |
二、中国共产党“一条主线”贯穿到底 |
三、“一条船上的”各国家机关 |
四、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与灵活性较大的省级政府 |
第二节 以上制下的体制性要素 |
一、纵向层级体制:以条块结构为特征 |
二、职责同构的纵向职责配置 |
三、财力上聚的财政体制 |
四、纵向监督体制 |
第四章 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变化 |
第一节 改革前的政府间纵向关系 |
一、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基本确立(1949—1956) |
二、改革前政府间纵向关系的调整(1956—1978) |
三、改革前调整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几点教训 |
第二节 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变化 |
一、宏观环境、基本动力和总体要求 |
二、结构性要素的分开和平衡化 |
三、体制性要素的合理化 |
四、调控性要素的授权与选择性集权相结合 |
五、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持续改善的几条经验 |
第三节 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的类型 |
一、中外政府间纵向要素的横向比较 |
二、典型国家政府间纵向关系的类型 |
三、改革前政府间纵向关系的类型 |
四、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授权体制 |
第五章 授权体制的运行与成效 |
第一节 授权的形态 |
一、全面授权 |
二、倾斜授权 |
三、个别授权 |
四、选择性集权 |
第二节 授权的过程 |
一、授权意愿的酝酿 |
二、请求授权意见的表达 |
三、授权对象的确定 |
四、特殊权力的授予 |
第三节 授权的成效 |
一、授权与经济发展 |
二、授权与体制完善 |
第六章 授权体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授权不规范 |
一、授权对象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袖人物的决定 |
三、授权过程中下级政府的地位和“积极性”有待正确认识和引导 |
四、授权不规范对公务员的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产生消极影响 |
五、授权不能改变体制性要素和结构性要素上的问题 |
第二节 体制性要素不协调 |
一、纵向层级体制中的问题 |
二、纵向政府间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
三、纵向监督有力但经常缺位 |
第三节 结构性要素不平衡 |
一、政权与社会自主力量不平衡带来的问题 |
二、突出党委和行政机关地位引起的问题 |
三、纵向政府主体不平衡带来的问题 |
第七章 对授权体制的改革 |
第一节 关于授权体制改革思路的基本考虑 |
一、通过制度化建设克服授权体制的弊端 |
二、应着力进行政府管理层面的改革 |
三、淡化行政隶属与发展府际合作 |
四、从减少授权到实现制度性分权 |
第二节 对授权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关于授权体制改革进程的基本估计 |
二、近期目标:构建财力与公共服务职责相匹配的体制 |
三、中期目标:培育制度性分权 |
四、长期目标:实现政府间结构性要素平衡化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论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已有研究成果的文献综述 |
1.2.1 着作 |
1.2.2 调查报告 |
1.2.3 期刊论文 |
1.3 拟采用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作为省级广播媒体的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
2.1 当代媒体格局下的广播媒体 |
2.1.1 当代中国的媒体格局 |
2.1.2 广播传媒体系中的省级广播 |
2.2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历史发展与媒体现状 |
2.2.1 发展历程 |
2.2.2 媒体现状 |
第3章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媒体成就 |
3.1 事业成就 |
3.1.1 节目结构和传播力 |
3.1.2 公信力和影响力 |
3.2 产业发展 |
3.2.1 经营战略与策略 |
3.2.2 产业体系 |
3.3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传媒品牌 |
3.3.1 品牌节目 |
3.3.2 媒体品牌 |
第4章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
4.1 网络时代广播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
4.1.1 广播业在网络时代的危机与生机 |
4.1.2 国内广播业的"突围"实践 |
4.2 全国省级广播媒体"前三甲"的创新实践与启示 |
4.2.1 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创新业绩 |
4.2.2 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创新业绩 |
4.2.3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创新业绩 |
4.3 借鉴与再创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新对策 |
4.3.1 建立电广传媒子集团,完善频道责任制 |
4.3.2 坚持节目立台,节目生产多样化、品牌化 |
4.3.3 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市场拓展和产业升级 |
4.3.4 建设"学习型"媒体,走人才兴台之路 |
4.3.5 可持续发展的差异化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与央地关系 |
第一节 央地关系视域下的地方政府施策能力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的一般理论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内涵界定 |
三、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支撑体系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与央地权力互动 |
一、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 |
二、央地权力互动中的地方政府施策能力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总体评价与区域差异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评价标准与总体评价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区域差异与央地关系走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实现与不当运用 |
第一节 宪法框架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实现 |
一、央地关系的宪法保障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宪法实践路径 |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难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不当运用 |
一、权责矛盾:地方化治理机制的难解之题 |
二、执行偏差:权力约束机制非制度化后果 |
三、结构张力:同构型治理体系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要因 |
一、央地权力属性及其权限的立法不足 |
二、国家意志贯彻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
三、地方政府权力异化与自主性负面效应 |
四、中央决策的非均衡性与地方适用 |
五、地方施策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与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例证 |
第一节 不同政策领域的案例研究 |
一、案例一:农地非农开发背后的地方行为模式 |
二、案例二:精准扶贫政策的地方治理策略 |
三、案例三: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基于地方实践导向的再思考 |
一、超越“集权-分权”认知范式 |
二、“央地合作”模式的正面效应 |
三、地方试点与政府施策能力创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与央地关系改革方向 |
一、有为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二、责任政府: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优化 |
三、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规制 |
第一节 推进央地关系制度化的法治路径 |
一、加强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立法 |
二、探索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
三、创设央地争议多元调处机制 |
第二节 破除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的制度障碍 |
一、完善地方垂直管理体制 |
二、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 |
三、优化中央决策多元参与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地方政府现代政策执行体系 |
一、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重点领域 |
二、改进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控制机制 |
三、跨省域地方治理与国家政策资源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与层级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级 |
第二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结构 |
三、国家治理能力的地方实践方式与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 |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 |
二、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 |
三、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推动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央地关系法治化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基本要求 |
二、地方治理法治化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中心城市区域调控模式及相关体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 重要概念说明 |
第二章 中心城市区域调控模式理论分析 |
2.1 现行国民经济区域调控模式基本评价 |
2.2 中心城市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
2.3 中心城市调控模式构建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第三章 中心城市区域调控模式基本设想及相关体制创新 |
3.1 我国中心城市新近发展 |
3.2 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空间组织 |
3.3 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主要调控内容 |
3.4 建立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行政区划体制创新 |
3.5 建立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金融体制创新 |
3.6 建立中心城市调控模式的投资体制创新 |
第四章 实证研究:郑州成为大区域中心城市的分析及“环郑州经济圈”的区域经济调控 |
4.1 对郑州成为大区域中心城市的分析研究 |
4.2 郑州现有中心城市功能水平的评价 |
4.3 “环郑州经济圈”的发展构想 |
4.4 “环郑州经济圈”区域经济调控对策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三、 研究问题与内容 |
四、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一章 城镇化的概念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城镇化的基本概念解析 |
一、 传统城镇化的相关概念 |
二、 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概念 |
三、 城镇化质量的内涵与特征 |
第二节 城镇化质量研究的相关理论 |
一、 区域经济地理学条件论 |
二、 经济地域运动理论 |
三、 区域空间结构理论 |
四、 城市发展阶段理论 |
五、 系统论 |
六、 可持续发展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城镇化发展价值取向分析 |
第一节 城镇化发展价值取向的提出背景 |
一、 英、美、韩等国城镇化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二、 近期我国城镇化发展思路的转换 |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
一、 过程与结果的基本内涵与关系 |
二、 城镇化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的背景与内涵 |
第三节 我国城镇化推进速度的再认识 |
一、 城镇化进程中量与质的关系 |
二、 我国城镇化推进速度分析 |
三、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衍生出的各种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城镇化价值取向的确认 |
一、 实现“以人为本”成为未来城镇化的核心内容 |
二、 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城镇化的基本目的 |
三、 健康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 |
第一节 古代东北地区城镇的发展状况 |
一、 古代东北地区城镇发展状况 |
二、 古代东北地区城镇类型与发展特征 |
第二节 近代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开端 |
一、 近代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
二、 近代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特征 |
第三节 建国以后东北地区城镇化进程 |
一、 改革开放以前东北地区城镇化进程 |
二、 改革开放以后东北地区城镇化进程 |
第四节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成效分析 |
二、 东北地区城镇化面临的诸多不利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测度与评价 |
第一节 城镇化质量评价的总体框架 |
一、 评价的具体内容 |
二、 评价区域的界定 |
三、 评价指标与数据来源 |
四、 评价模型的构建 |
第二节 东北地区地级市城镇化质量的测度与评价 |
一、 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阶段划分 |
二、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分异特征 |
三、 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分项评价 |
四、 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类型 |
第三节 全国视域下的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比较与评价 |
一、 东北三省与全国 31 个省城市化发展质量的比较与评价 |
二、 东北地区副省级城市与全国副省级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比较与评价 |
三、 东北地区地级市与全国地级市的城镇化质量的比较与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层级划分与形成机理 |
第一节 城镇化质量层级划分与特征分析 |
一、 城镇化质量层级性的内涵 |
二、 城镇化质量层级划分方法与结果 |
三、 城镇化质量的地域层级范围与区域特征 |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质量层级形成的动力体系 |
一、 政府力 |
二、 市场力 |
三、 个人力 |
第三节 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地域层级的形成机理 |
一、 资源禀赋条件 |
二、 政策条件 |
三、 人口条件 |
四、 区位条件 |
五、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形势下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调控机制与策略 |
第一节 城镇化质量调控体系的建立 |
一、 新形势下城镇化的调控目标 |
二、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调控机制 |
三、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调控手段 |
第二节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趋势分析 |
一、 城镇化水平虚高逐渐改善,质量差距仍然存在 |
二、 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 |
三、 城市群逐渐形成,聚集效应更加明显 |
四、 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实现协调发展 |
五、 东北地区多个小城镇将会不断发展壮大 |
第三节 提升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路径与策略 |
一、 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调控路径 |
二、 提升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的策略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 研究结论 |
二、 主要创新点 |
三、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7)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着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10)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 ——以浙江省、市、县政府间关系为研究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目次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政府职能与政府间权力配置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政府间关系研究的概况 |
1.2.2 国内政府间关系研究现状 |
1.2.3 国内研究的不足与本文的研究路径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 |
2 地方治理:分析视角与理论综述 |
2.1 治理与地方治理:内涵与特征 |
2.2 理解地方治理的两种纬度:横向的多中心治理与政府间的纵向分权 |
2.2.1 横向的多中心治理 |
2.2.2 政府间的纵向分权与治理 |
2.3 政府间关系与权力配置:基于中国背景的地方治理分析框架 |
2.3.1 地方治理的体制背景:行政主导型的层级控制结构 |
2.3.2 地方治理的多元主体:以公共权力为主导的治理主体 |
2.3.3 理解中国地方治理的几个关键概念 |
3 地方分权、职能定位与政府角色变迁 |
3.1 地方政府的职能配置与职能履行 |
3.1.1 地方政府职能配置:三种路径 |
3.1.2 地方政府职能履行:权力的合理配置 |
3.2 分权改革与公共权力结构变迁:地方政府角色变迁的制度背景 |
3.2.1 宪政秩序的变化 |
3.2.2 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 |
3.2.3 财政体制的变革 |
3.3 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增强与角色变迁 |
3.3.1 制度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 |
3.3.2 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职能的强化 |
3.3.3 地方政府公共资源配置能力的提高 |
3.4 省市县政府的权力配置、职能定位与治理工具 |
3.4.1 省市县政府的权力配置 |
3.4.2 省市县政府的职能定位 |
3.4.3 省市县政府的治理工具 |
4 地方政府的科层结构与政府间治理机制 |
4.1 科层制与地方政府层级关系 |
4.2 省市县政府间的财政管理体制 |
4.2.1 省市县政府间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
4.2.2 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成效及特点 |
4.3 省市县政府间的干部管理体制 |
4.4 省市县政府间的项目审批制度 |
4.5 省市县政府间的绩效考核和监督制度 |
4.6 省市县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和决策机制 |
4.7 省市县政府间公共资源配置 |
4.7.1 以转移支付为重点的财政资源配置 |
4.7.2 以先行试点权为重点的政策资源配置 |
4.7.3 以土地指标为重点的要素资源配置 |
4.8 科层制不足与政府间治理的非正式化 |
5 市管县体制:国内省市县政府间权力配置的一般模式 |
5.1 市管县体制的历史沿革 |
5.2 市管县体制的实现模式与效应 |
5.3 市管县体制的制度困境 |
6 渐进式的省管县体制改革:省市县政府间权力配置的浙江模式 |
6.1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浙江经验:制度变迁与特征 |
6.1.1 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省管县体制的经济基础 |
6.1.2 不断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省管县体制的核心环节 |
6.1.3 积极实施"强县扩权"战略:省管县体制的权力结构 |
6.2 县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省管县体制的治理绩效 |
6.3 浙江实施省管县体制的制度基础与条件 |
6.3.1 浙江的地理特征和交通状况适宜实行省管县的体制 |
6.3.2 浙江的行政区划适宜实行省管县的体制 |
6.3.3 浙江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适宜实行省管县的体制 |
6.3.4 浙江相对合理的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规模适宜实行省管县体制 |
6.3.5 省级政府实行中心城市和强县经济并重的发展战略有效地平衡了市县之间的利益冲突 |
7 新一轮的县级政府扩权改革试点:以浙江义乌市为例 |
7.1 地方政府治理结构与区域发展:理论阐述 |
7.2 义乌扩权改革的背景:国际性商贸城市的崛起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缺失 |
7.2.1 日益扩大的市场交易规模和国际化程度与经济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
7.2.2 不断增加的外来人口和社会矛盾与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
7.2.3 独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模式和不断扩大的制度创新需求与制度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
7.3 扩权改革的过程:市县竞争、利益博弈与政府间角色差异 |
7.3.1 扩权改革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
7.3.2 改革过程与政府间角色差异 |
7.3.3 扩权改革的制度效应:市县政府间关系的变革趋势 |
7.4 走向省管县体制的制度困境:如何破解制度化利益格局 |
8 优化省、市、县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 |
8.1 目标模式:走向府际治理模式 |
8.2 域外经验:美国大都市区政府间关系的变革趋势 |
8.2.1 传统改革主义者与改革实践 |
8.2.2 多中心治理与改革实践 |
8.2.3 新区域主义的兴起 |
8.3 制度前提: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 |
8.3.1 完善市场机制,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8.3.2 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8.3.3 构建公共事务多元治理的制度规则,重塑政府运行机制 |
8.4 权力配置:以县为基础合理划分政府间职责权限 |
8.4.1 地方分权:政府改革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
8.4.2 改革政府层级体制,实行市县分治 |
8.4.3 确立以县为主体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8.5 制度配套:优化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 |
8.5.1 调整省级行政建制,缩小省域行政范围 |
8.5.2 积极培育大城市,实施都市经济圈发展战略 |
8.5.3 加快乡镇体制改革,理顺县乡关系 |
9 总结与探讨:政府间权力配置与中国的地方治理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四、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论文参考文献)
- [1]授权体制:改革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D]. 薛立强. 南开大学, 2009(07)
- [2]论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可持续发展[D]. 赵明君. 湖南大学, 2010(04)
- [3]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D]. 唐惠敏. 安徽大学, 2018(10)
- [4]中心城市区域调控模式及相关体制创新研究[D]. 岳虹辰. 郑州大学, 2002(02)
- [5]论省级政府的经济调控[J]. 张小民. 经济改革, 1997(01)
- [6]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东北地区城镇化质量评价研究[D]. 梁振民. 东北师范大学, 2014(12)
- [7]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
- [8]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9]论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调控[J]. 李达昌,陈炜. 经济学家, 1996(04)
- [10]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 ——以浙江省、市、县政府间关系为研究案例[D]. 马斌. 浙江大学, 2008(12)
标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经济; 经济; 治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