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险隐患必须整改 酿成恶果责任难逃(论文文献综述)
苏立亭[1](2016)在《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也在逐年上升。据统计,从2005年至今的10年间,我国发生的涉及到危险品的较大事故就有4000多起。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更是造成了上十亿的经济损失。基于以上背景,本文运用集成场理论对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进行集成管理研究。文章从集成场视角出发,在相关文献梳理后,重点选择物流基核的危险品仓储环节突发事件形成机理进行研究。对搜集的近年发生的103个危险品仓储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对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进行了深度分析,找到诱发危险品仓储事故的普遍原因和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的框架和企业危险品仓储环节应实施集成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观点。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系统的内部结构和功能更加明晰,以此建立了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系统动力学模型。最后从阻断致使危险品仓储事故发生的因素、解决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这一角度出发,提出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实现机制,并通过系统动力学模型的仿真验证了该机制的有效性和有效程度,最终证明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实施集成管理观点的正确性。对于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的研究,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提高企业风险和安全意识,规范操作和作业流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文章中提出的集成管理实现机制可以作为企业进行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时的决策参考,减少危险品仓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李锦[2](2013)在《体育旅游安全研究 ——现状、制约因素及管理策略》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业活力也在迅速增强,体育旅游逐渐地成为了社会文明的标志。每年为了健康参加各种运动的体育爱好者越来越多,体育旅游也逐渐成为人们投身健康的主要途径。体育旅游是众多体育运动类型中的一类,并且属于高危运动一类。体育旅游安全类问题一直制约着体育旅游项目的健康发展。体育旅游安全指的是我们可以将体育旅游安全描述为通过活动、场地和参与者之间特殊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社会安全、竞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现象的总和。鉴于体育旅游发展时间短、安全问题多且影响因素复杂,学界对其深度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体育旅游安全现状、制约因素及管理策略做进一步较为深入的探讨。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调查法、逻辑分析法,就体育旅游安全的现状分析表明:其类型主要包括一般运动安全问题、旅游安全问题与体育高危型运动安全问题三类问题;其存在问题有种类繁多、性质严重、措施流于形式、意识趋于淡薄、管理缺乏规范等。进一步研究表明,体育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认知因素、管理因素、法律法规因素、安全保障因素等四大因素;针对当下体育旅游的发展和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应采取“树立安全意识,强化体育旅游人员的安全关注”、“加强安全管理,减小体育旅游安全的问题几率”、“完善法规制度,明确体育旅游安全的引导方向”、“构建保障体系,应对体育旅游安全的突发事件”等四大管理策略以促进体育旅游安全健康的发展。上述研究成果对于我国相关部门加强体育旅游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刘永杰[3](2010)在《中小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由于社会的进步,人口的增多,可耕地的减少,建高层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首选任务,大城市的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早、技术强,经过多年的摸索,开展得比较好。而中小城市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当今高层建筑越建越高,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多,扑救难度大,人员密集,以及可燃物多,火灾载荷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猛,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困难,势必酿成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果。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国内外在防火设计上达成了共识,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李建军[4](2010)在《浅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经济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在大、中城市乃至小城市里也如雨后春笋拨地而起。由于高层建筑高,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加之各种管道竖井纵横交错,以及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困难,势必酿成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恶果。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王冠[5](2008)在《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务员违反其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而构成的犯罪。本文从行政法学与刑法学两个学科背景知识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问题。本文属于应用型研究。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力图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最终落脚点在于为实践中认定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建构一个合理的思考路径,对因监管过失导致严重后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公务员责任人范围做出较为明晰的界定,为解释法律与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一套可供操作的具体标准。本文共计16万字。除引言与余论外,共分为五章,论文布局采用总分结构。引言阐明了本文研究的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本文研究意义在于:在学术理论方面,监督过失犯罪的结构具有双层次性,追究监督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较为复杂,因此监督过失犯罪研究有其独特的理论意义。在政治实践方面,我国公务员因监督过失犯罪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公务员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问责制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重塑政府形象、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在司法实践方面,本文研究力图解决实践中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责任追究范围过大或过小的问题。本文采用系统方法、逻辑方法、比较方法、例证方法等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概述。本章阐明了论文研究对象,并为下文的研究构筑必需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介绍了监督过失理论。在过失理论嬗变史上,大陆法系过失理论学说有旧过失论、新过失论与新新过失论。在英美法系,轻率和疏忽含义与大陆法系过失概念涵盖的范围大体相当。轻率分为“主观轻率”与“客观轻率”。疏忽有行为说与无意识说两种观点。关于监督过失概念,狭义的监督过失指监督者违反其担负的指挥、监督直接行为者的义务而构成的过失。广义的监督过失还包括管理过失,即由于管理人等的物的设备、机构、人的体制等的不完备本身与结果发生有直接联系的直接的过失。根据三种过失理论学说,监督过失构成是不同的。本文根据新过失论分析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问题。在监督过失适用范围上,监督过失责任追究应限于业务领域。在被监督者故意犯罪的情况下,监督者是否构成监督过失犯罪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现代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积极采纳监督过失理论追究幕后监管人员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地区,监督责任既适用于自然人,又适用于法人。第二节介绍了我国追究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古代惩治官吏监督过失犯罪的立法具有以下特点:我国古代法律重视惩治官吏渎职犯罪;我国古代惩治官吏监督过失犯罪的立法随历史发展逐步健全,经历了从主要追究官吏的狭义的监督过失责任到追究官吏的狭义的监督过失责任与追究官吏的管理过失责任并重的变迁;职务连坐(连带责任)是我国古代惩治官吏监督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重要特色。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行为构成过失渎职犯罪。第三节总结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特征:第一,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既适用过失犯罪与监督过失犯罪的原理,又受有关的公务员制度的影响。第三,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发生场合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职务序列、衔级制度和监督过失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不同情形。第四节构筑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分析框架。本节首先分析了过失构成的理论疑难问题。在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的关系问题上,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是相联系不可分的,分析注意义务有无应考察注意能力有无问题。在预见义务与避免义务的关系问题上,行为人违反结果预见义务则其必然违反结果避免义务,行为人违反结果避免义务则其不一定违反结果预见义务。在注意能力的标准问题上,刑法上对注意能力的判断表现为:社会(在司法中表现为国家司法机关)通过综合考察行为人行为时主客观一切情况按照社会一般观念(经验法则)判断行为人能否注意(预见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阐明了监督过失犯罪的分析框架。分析监督过失犯罪应遵循“注意义务——过失行为——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的思路。第二章,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来源。本章分析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来源问题。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分析了公务员的范围界定问题。公务员法是综合职务、身份与工资等多重标准对公务员的范围予以界定。第二节分析了公务员的职责问题。我国公务员职责的来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法规、规章、行政规则与职位说明书、行政责任书与“军令状”、有关机关临时委派的工作任务和临时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需要注意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样可能构成监督过失犯罪,在认定非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章,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本章分析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问题。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分析了预见义务。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须从两方面认定:第一,行为人具有预见义务来源;在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中表现为公务员职责。第二,行为人具有预见能力;在实践中,信赖原则可作为排除监督过失行为人预见能力的标准。第二节分析了避免义务问题。行为人负有避免义务须从两方面认定:第一,行为人具有避免义务来源(公务员职责),且行为人已对危害结果有所预见。第二,行为人具有避免能力;关于避免结果能力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是否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期待可能性进行判断。第四章,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行为。本章分析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两种行为。第一节分析了违反预见义务行为。在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情形,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渎职行为与工作失误,避免陷入结果责任论。关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标准,应当根据行为人主客观情况,按照社会的一般观念,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发生具有相对具体的、大致的认识,就应当认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第二节分析了违反避免义务行为。关于违反避免义务程度的标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致使“不被容许的危险”升高可以作为判断行为违反结果避免义务是否达到构成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度”的标准。关于“危险升高”的理解上,这种“不被容许的危险”“升高”必须是确实的,如果对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否导致危险显着增加仍存疑问,应当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践工作中,需要注意,这种“危险”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而并非行政法、民法或日常生活中的“危险”。第五章,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本章分析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问题。第一节分析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在我国,严重危害结果是监督过失犯罪构成的必需要素。在实践工作中,需要注意,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与民法上的“危害结果”、“损失”是不同的。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刑法解决的问题与民法解决的问题、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第二节分析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狭义的监督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管理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直接因果关系。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关于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标准,有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学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较合理。在英美法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原因与法律原因两个层次。实践中,考察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可分为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根据英美法系“事实原因”或者大陆法系“条件”划定原因的范围;第二步,根据英美法系“法律原因”或者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确定原因行为。在实践中,需要注意,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行为应当具有法律定型性。余论阐明了预防和惩治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所应遵循的政策方向与总体原则。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包括监督过失犯罪在内的过失渎职犯罪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应依法坚持从严认定惩处。预防包括监督过失犯罪在内的公务员渎职犯罪应从完善微观制度与改革宏观体制两个方面考虑。
宋华,俞扬君[6](2008)在《浅谈高校消防工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师生员工自发、自觉地做好防火工作,才能确保高校的稳定与发展。
李微[7](2008)在《涉诉信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涉诉信访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在长沙召开的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在提出涉诉信访这个概念之前,对于法院生效判决不满,通过来信和来访的方式要求法院改变原判决或者反映法院、法官工作作风的现象早已存在。将涉诉信访从其他信访中分离出来,并召开专门的会议来研究、成立专门的组织应对,说明了近年来涉诉信访发展的迅猛。涉诉信访的提出对原来的信访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在以前的信访处理中,人们只注重对行政信访的研究,即使涉及法院的信访,也是将它纳入到涉法信访中去,由各级党委和政法委统一协调处理。涉诉信访作为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理论体系,将这套理论体系与涉法信访、行政信访以及其他信访相区分。这套理论系统构建时应当考虑到法院工作的特点,并能够促进新时期下法院工作的发展。涉诉信访主要目的是要求改变一个业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涉诉信访的存在有消极的一面,它对司法的权威形成了挑战,也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许多奔波在各级法院的涉诉信访人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负担。涉诉信访也具有其积极的一面,通过涉诉信访的解决,可以拉近当政者与普通大众的距离,涉诉信访也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渠道。更重要的是,涉诉信访制度的存在为涉诉信访人员提供了一个宣泄的窗口,通过这种形式的减压使社会得以平稳发展。涉诉信访所透露的本质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畅通的民意表达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矛盾。法院通过居中裁判来平衡社会利益的。当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失落者不满法院的裁判时,涉诉信访就产生了。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家立法方面的原因,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书,法律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司法体制的问题也容易引起涉诉信访,因为司法体制影响到法官是否能够担当居中公正裁判的角色。涉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和社会大众的因素也有可能促使涉诉信访量的增加,这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就使涉诉信访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也是一个综合工程,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宜“疏”不宜“堵”,仅凭法院一家的努力无法彻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这种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主要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工作。在宏观上,要加强法治理念的培养,当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能够真正形成,涉诉信访就会减少甚至消失。其次是要对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让法院真正成为一个居中裁判的机关而不是政府的一个工具。在微观层面上,要改变我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为四级三审终审制。处理涉诉信访的法院也要在制度上大胆创新并加大对涉诉信访的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
谢耀光[8](2005)在《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澳门在回归后三年发生了一起特大的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引起了澳门特区政府和市民的深表关注,社会各界对危险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行的监管机制,无论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或是经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都明显滞后于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而且矛盾十分突出。综观澳门现行法例对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并不清晰,无明确的条文界定和细则性规定,且仅局限于对工业场所内的化学品储存及应用的规管,而对于非工业场所化学品的储运、使用及处理等情况,仍缺乏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及措施。 本论文主要是透过研究及探讨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的可行性。本论文分为前言、正文四章和结语,全文约6万字。 前言主要指出进行本文研究的动机、意义、范围及方法。 第一章主要论述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的概述,首先阐述了危险化学品的概念,进而讨论了危险化学品储运制度的特点,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案例评析及现实意义。 第二章主要剖析了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现状和几项主要制约的因素。 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比较美国、欧盟、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两岸三地等对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法律模式与立法经验。 第四章主要结合澳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和实践需要,论证必须全面建立和完善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机制。 结语,总结全文观点和提出合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的一些独有见解。
石丽珊[9](2005)在《2004年拷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文中研究表明$T2004年,全国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相比较2003年要多了几个百分点。截至2004年10月31日,两个月来,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排查出火灾隐患315468处,已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250527处,整改合格率达79.4%。排查出的2325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依法责令整改692
本刊编辑部,唐楠[10](2002)在《护卫绿色家园》文中研究表明森林,是人类生存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们这个森林覆盖率并不高的国度里,却时常有人向有限的森林伸出黑手。乱砍滥伐与盲目采矿之后,大自然以其特有的方式,对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了无情的惩罚。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启动,一场保护森林资源的战斗也在全国打响。
二、火险隐患必须整改 酿成恶果责任难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火险隐患必须整改 酿成恶果责任难逃(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关于集成管理的研究 |
1.2.2 关于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的研究 |
1.2.3 研究综述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危险品仓储管理相关理论 |
2.1.1 危险品的内涵 |
2.1.2 危险品仓储及其安全要求 |
2.2 集成场理论 |
2.3 安全管理理论 |
第三章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分析 |
3.1 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
3.2 危险品仓储安全事故案例统计分析 |
3.2.1 案例概况及统计 |
3.2.2 分析结果 |
3.2.3 集成视角下事故引发原因 |
3.2.4 集成视角下企业存在的问题 |
3.3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体系 |
3.3.1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含义 |
3.3.2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框架 |
3.3.3 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的影响因素及优势 |
第四章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模型 |
4.1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模型构建方法 |
4.1.1 系统动力学及其仿真 |
4.1.2 系统动力学用于危险品仓储系统研究的适用性 |
4.2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模型构建 |
4.2.1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系统分析 |
4.2.2 反馈结构图 |
4.2.3 变量表达式 |
4.2.4 模型参数估计 |
4.3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模型检验 |
4.3.1 模型结构适合性检验 |
4.3.2 模型行为适合性检验 |
4.3.3 模型结构与实际系统一致性检验 |
4.3.4 模型行为与实际系统一致性检验 |
4.4 模型运行结果分析 |
第五章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实现机制研究 |
5.1 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实现机制构建要点 |
5.2 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人员实现机制 |
5.2.1 人员实现机制构建 |
5.2.2 模型模拟 |
5.3 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制度实现机制 |
5.3.1 制度实现机制构建 |
5.3.2 模型模拟 |
5.4 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保障机制 |
5.4.1 保障机制的构建 |
5.4.2 模型模拟 |
5.5 集成管理实现机制综合仿真研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体育旅游安全研究 ——现状、制约因素及管理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体育旅游的发展 |
1.1.2 当前体育旅游安全的发展形势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安全学原理与方法研究 |
1.2.2 旅游安全理论与方法研究 |
1.2.3 体育旅游及安全问题研究 |
1.2.4 已有研究的不足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安全 |
1.3.2 旅游安全 |
1.3.3 体育旅游安全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访谈调查法 |
1.4.3 逻辑分析法 |
第2章 体育旅游安全的现状分析 |
2.1 体育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研究 |
2.1.1 一般旅游安全问题与体育旅游安全问题 |
2.1.2 高危运动项目安全问题与一般运动项目安全问题 |
2.2 体育旅游安全的现状分析 |
2.2.1 安全问题种类繁多 |
2.2.2 安全问题性质严重 |
2.2.3 安全措施流于形式 |
2.2.4 安全意识趋于淡薄 |
2.2.5 安全管理缺乏规范 |
第3章 体育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 |
3.1 认知因素 |
3.1.1 体育旅游者的认知水平薄弱 |
3.1.2 体育旅游从业人员缺乏专业认知能力 |
3.2 管理因素 |
3.2.1 政府管理滞后,管理出现松动 |
3.2.2 安全机制管理不善,操作与管理出现不规范性 |
3.2.3 经济利益的驱使,淡漠管理 |
3.3 法规制度因素 |
3.3.1 相关政策法规 |
3.3.2 相关管理制度 |
3.3.3 相关监督机制 |
3.4 安全保障因素 |
3.4.1 安全预警保障 |
3.4.2 安全救援保障 |
3.4.3 体育旅游保险保障 |
第4章 体育旅游安全的主要管理策略 |
4.1 树立安全意识,强化体育旅游人员的安全关注 |
4.1.1 加强体育旅游者的安全认知 |
4.1.2 提高体育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 |
4.2 加强安全管理,减小体育旅游安全的问题几率 |
4.2.1 确定体育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有序进行 |
4.2.2 完善体育旅游安全管理机制,规范操作与管理水平 |
4.2.3 严格把关体育旅游安全管理,摈弃以经济利益驱使的作风 |
4.3 完善法规制度,明确体育旅游安全的引导方向 |
4.3.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
4.3.2 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
4.3.3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
4.4 构建保障体系,应对体育旅游安全的突发事件 |
4.4.1 构建体育旅游安全的预警系统 |
4.4.2 建立体育旅游安全的救援系统 |
4.4.3 完善体育旅游安全的保险办法 |
结论 |
1.研究结论 |
2.创新之处 |
3.研究局限 |
4.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3)中小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在问题分析 |
1设计存在先天不足 |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管用 |
1.2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 |
1.3耐火设计不符要求 |
1.4无排烟系统或形同虚设 |
2消防审核把关难 |
3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 |
4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难 |
5缺乏专业维护管理人才 |
二、建筑防火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 |
1把好设计源头关 |
1.1实行建筑设计资格证书 |
1.2严格实行消防专篇, 自审制度 |
2严把审核关 |
2.1防火安全责任制 |
2.2提高领导专业技术水平 |
3严抓施工管理 |
3.1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 |
3.2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 |
3.3加强建筑施工检查 |
4严抓后期管理 |
4.1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 |
4.2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4.3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4.4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
4.5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4)浅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高层建筑与消防管理的特点 |
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的陈设和装修材料大多是可燃或易燃物品; |
2、高层建筑消防功能与其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是截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
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
1、先天设计不足、消防布局不合理 |
2、建筑施工隐患多 |
3、内部二次装修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
4、消防验收深度不够 |
5、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管理难 |
三、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对策 |
1、严把设计关 |
2、严把审核关 |
3、严把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关 |
4、严把消防验收过程关 |
5、严把后期使用管理关 |
(5)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概述 |
第一节 监督过失理论概述 |
一、过失理论嬗变 |
二、监督过失概念、学说与实践 |
第二节 我国追究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
一、我国历史上追究官吏监督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变迁 |
二、我国现行刑法追究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特征 |
第四节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来源 |
第一节 公务员的范围界定 |
第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来源 |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 |
第一节 预见义务 |
第二节 避免义务 |
第四章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行为 |
第一节 违反预见义务行为 |
第二节 违反避免义务行为 |
第五章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 |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 |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余论 预防和惩治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所应遵循的政策方向与总体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7)涉诉信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0.1 问题的提出、背景和选题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0.4 研究的方法、基本思路、内容与结构 |
0.4.1 研究的方法 |
0.4.2 研究的基本思路 |
0.4.3 研究的内容和结构 |
第一章 涉诉信访特征分析 |
1.1 涉诉信访的定义 |
1.2 涉诉信访的特点 |
1.2.1 个案性 |
1.2.2 程序性 |
1.2.3 复杂性 |
1.3 涉诉信访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1.3.1 涉诉信访与涉法信访 |
1.3.2 涉诉信访和行政信访 |
1.3.3 涉诉信访与诉讼程序 |
1.3.4 涉诉信访与抗诉 |
第二章 涉诉信访的历史及比较研究 |
2.1 涉诉信访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
2.1.1 涉诉信访在我国古代发展的历史 |
2.1.2 涉诉信访在中国近、现代的发展 |
2.2 国外信访相关制度 |
2.2.1 美国信访制度 |
2.2.2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
2.2.3 罗马尼亚公民辩护律师协会制度 |
2.2.4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人权监察专员法 |
2.2.5 加拿大信访制度 |
2.2.6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
2.3 小结 |
第三章 涉诉信访的作用 |
3.1 涉诉信访制度的积极作用 |
3.1.1 政治参与作用 |
3.1.2 保障人权的作用 |
3.1.3 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作用 |
3.1.4 涉诉信访起着“安全阀”的作用 |
3.2 涉诉信访制度的消极作用 |
3.2.1 不利于法治理念的培养 |
3.2.2 消解了司法权威 |
3.2.3 增加了社会负担 |
3.3 涉诉信访的存废 |
第四章 涉诉信访的新形势及产生原因分析 |
4.1 涉诉信访的新形势 |
4.1.1 信访人员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
4.1.2 越级访,缠诉、缠访现象严重 |
4.1.3 集体访、暴力访增加,对抗性加剧 |
4.1.4 无理信访的比例较高 |
4.2 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分析 |
4.2.1 司法权威的缺失 |
4.2.2 再审制度设计不科学 |
4.2.3 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 |
4.2.4 法院自身原因分析 |
4.2.5 涉诉信访人方面的原因 |
4.2.6 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 |
第五章 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路径 |
5.1 宏观层面路径分析 |
5.1.1 去“青天”意识,树法治理念 |
5.1.2 提高司法权威,强化裁判的既判力 |
5.1.3 继续推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
5.1.4 注重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妥善处理 |
5.2 化解涉诉信访的具体措施分析 |
5.2.1 实行“诉”与“访”的分离 |
5.2.2 再审之诉的改造 |
5.2.3 完善立法、确立三审终审制 |
5.2.4 加强法院自身制度的建设 |
5.2.5 其他相关措施的完善 |
第六章 结语 |
6.1 解决涉诉信访应当法治化 |
6.2 创新、不足与展望 |
6.2.1 创新 |
6.2.2 不足 |
6.2.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8)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与分类 |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和监管 |
一、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特点 |
二、危险化学品储运的安全管理 |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案例评析 |
一、国内重特大事故案例 |
二、国外重特大事故案例 |
第四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
一、有利于防止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的发生 |
二、有利于规范储运管理,推进消防职能的深化 |
三、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生产安全和经济发展 |
四、有利于保障及提升人民生活的质量 |
第二章 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现状与立法检讨 |
第一节 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历史发展 |
一、1989年以前澳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历史沿革 |
二、1989年以后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状况 |
三、青州燃油化学品仓库设立的历史原因 |
第二节 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
一、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
二、监督机构不健全 |
三、相关部门制度缺漏 |
四、监管整治力度薄弱 |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立法模式的比较 |
一、美国模式 |
二、欧盟模式 |
三、中国两岸三地模式 |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基本内容的比较 |
一、监管主体 |
二、安全管理制度 |
三、法律责任 |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比较后的分析 |
一、安全管理 |
二、事故管理 |
三、环境管理 |
第四章 完善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加速完善储运监管制度的立法 |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及安全标签制度 |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登记制度 |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 |
第二节 制度上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能 |
一、明确规定监察职权的权限部门 |
二、为审核验收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
第三节 强化各项储运安全管理制度 |
一、全面核查经营业户的资质条件 |
二、全面核查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 |
三、全面核查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
四、全面核查企业的管理规章、安全评价及事故应急预案 |
第四节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监管机制 |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
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 |
三、立法监督和协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实施 |
第五节 强化法律责任制度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
一、深化监管力度、深化整治的要求 |
二、切实加强行政、新闻和社会监督机制 |
三、从严执法,强化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火险隐患必须整改 酿成恶果责任难逃(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危险品仓储安全集成管理研究[D]. 苏立亭. 长安大学, 2016(02)
- [2]体育旅游安全研究 ——现状、制约因素及管理策略[D]. 李锦. 湖南大学, 2013(04)
- [3]中小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分析[J]. 刘永杰. 中国科技信息, 2010(17)
- [4]浅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李建军. 安防科技, 2010(08)
- [5]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研究[D]. 王冠. 上海交通大学, 2008(04)
- [6]浅谈高校消防工作[J]. 宋华,俞扬君. 湘潮(下半月)(理论), 2008(07)
- [7]涉诉信访制度研究[D]. 李微. 中南大学, 2008(02)
- [8]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之研究[D]. 谢耀光. 华侨大学, 2005(05)
- [9]2004年拷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N]. 石丽珊. 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 2005
- [10]护卫绿色家园[J]. 本刊编辑部,唐楠. 人民公安, 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