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稳定器”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董捷[1](2021)在《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价值、路径与再思考》文中认为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也带来了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巨大契机。本文以商业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价值定位进行分析,通过对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路径进行分析,梳理总结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的三个领域:参与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开设,参与养老社区的建立。进而提出改进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创新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策略等对策建议。
陈晓静,张闫文,沈洁歆,刘源[2](2021)在《大数据背景下上海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的思考》文中提出一、引言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种类多、价值高、快速化的特征。大数据处理,本质上是一套用于收集和处理大量信息的技术和算法,当前已成为现代业务分析和预测机制的组成部分。传统的大数据处理可以分为数据的产生、获取、存储、分析和呈现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绿色金融"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并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作出了全方位的解读。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最精巧的社会稳定器,
穆希琳[3](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徐婷婷[4](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胡鹏[5](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管海涛[6](2019)在《商业保险参与江苏社会养老保障建设的研究》文中提出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我国现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体系建设和供给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调融合发展,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江苏养老保障建设和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认为江苏养老保障建设的主要问题有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与基本养老供给的乏力、养老保障体系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和统筹层次的过低、养老基金的“集权管理”和服务管理职能的分散、养老金的高支付比和保值增值能力的弱化等情况。同时,认为保险业凭借多年来经办养老项目的成功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功能优势,参与养老保障建设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本文重点论述了江苏保险业参与地方养老保障建设的方式,主要包括提供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参与管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和投资养老产业。通过这些参与,保险业提高了江苏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丰富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差异化产品供给,打开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办养老事业的发展通道。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养老产品同质化严重,社会对于保险的认知度较低,政府的鼓励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以及监管体系不健全等。为了寻求解决这些不足的策略,既要立足于理论的指导,借鉴美国、德国和智利等国的成熟经验,更要基于江苏省情、社会保障建设和保险业发展的现实状况,针对不足的具体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思路。建议从做好地域基础统计工作出发,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保险的认知,扩大保险业经办养老项目的覆盖面;争取政府支持,疏通政策障碍,引导保险业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化作用,提升江苏养老保险服务供给的整体效率和水平。
周灿[7](2014)在《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实证研究》文中提出摘要:外部性研究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长盛不衰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兴起的金融领域的外部性研究,为揭示现代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可靠的实证方法。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外溢效应显着,对其溢出机制和溢出绩效的实证研究是国内外研究的重点之一。尤其是中国保险业,其在发展过程中展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显着的外部性效果,因此,对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进行系统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本文首先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通过对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实证来检验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效果。在此基础上,从产业功能的视角对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产生原理进行解析,并分别基于Feder两部门模型和预防性储蓄理论拓展模型对外溢路径和溢出渠道进行研究,构建起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溢出机制模型。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全国24个省市地区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获得大量原始数据,详细的调研数据分析和Logit二元离散模型实证检验显现了现阶段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溢出特征。随后,本文运用2003年~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地区的面板数据,在对Feder两部门模型进行理论拓展的基础上,采用两部门Panel Data模型对中国保险业的生产外部性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保险能显着影响非保险部门的产出,中国保险业的生产外溢效应系数为0.1142。通过引入保险消费这一影响因素,构建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的VAR拓展模型,运用1980年~2010年间的年度时序数据对中国保险业的消费外部性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保险能有效促进消费和收入的增长,在长期内保险消费对社会消费的促进作用稳定在5%的水平。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根源于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产业功能,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共享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效率、推动创新、扩大投资、深化金融、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管控风险、提升素质、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经济外溢效应。(2)调研实证显示,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溢出渠道主要有规模经济溢出、投资溢出、消费溢出、技术溢出、知识溢出与人力溢出等数种。(3)基于两部门Panel Data模型的实证表明,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投入,会显着影响非保险部门的产出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经测算,对非保险部门每增加1%的保险要素投入,会产生国民经济增长0.1142%的保险生产外溢效应。(4)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的VAR拓展模型实证显示,保险通过降低个体未来的经济不确定性,可有效释放全社会的预防性储蓄,提升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保险消费的增加,短期内会带来社会边际消费倾向同比增加0.09,长期内对社会消费的促进作用稳定在5%的水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首次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作用体系,在金融领域的外部性理论研究方面有所拓展;(2)对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进行广泛问卷调研,并运用Logit二元离散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展现了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特征;(3)对Feder两部门模型和预防性储蓄理论进行了相应地理论拓展与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两部门Panel Data模型和VAR模型对中国保险业的生产与消费外部性进行实证研究。
刘立刚[8](2013)在《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对所有劳动者而言,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面向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了合作医疗制度,还曾被作为世界范围内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走向,社会保险制度也走上了改革的道路。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在内的较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中国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公平性不足,二是可持续性不足,三是制度运行效率不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措施是两条:一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进而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二是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尤其是在市场化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的发展不容小觑。从保险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来说,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提供或委托专门机构提供的,其公共性显而易见;而商业保险产品是不同的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它所提供的一部分利益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另一部分利益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人)通过保险产品保障的实际结果享有,属于私人产品。但是商业保险产品在发挥其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保障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从宏观角度考察,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商业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保障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商业保险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不同需求,二者虽性质不同,却都是由众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参加并共同享受,而且保险消费者数量越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对社会经济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越大。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既存在合作性的互补关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未来可能出现竞争的范围和领域还会增加。但是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固有的特性来看,二者具有共同点,即二者都可以满足个体回避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需求。而且,满足个体对不确定性的需求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据此可以设计出一套制度,使社保和商保之间尽可能减少竞争,提高互补合作的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国际经验也表明,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的,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紧紧抓住机遇,把发展商业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一件大事,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紧迫感;既要着眼长远,又必须立足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现状、商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及当前所面临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都决定了本文得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在改革的实践探索方面,国家重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人寿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性不断提升,社会效益愈来愈好。1989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特别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各种自保和互助保险形式之间,存在着“打乱仗”、“争地盘”等现象。尽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有所好转,但依然难掩“混乱”的局面:社会保险排斥商业保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行政部门以开办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一般性人身保险业务;有些地方极力排斥商业保险,忽略了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等。尽管商业保险在参与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还相对有限,这与一些障碍的存在有关,例如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在社会保障“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下,面对日益丰富的保险市场需求,商业保险以其更加灵活的商业特性,采取以市场需求为主要方向的发展方式更能适应我国民众日益丰富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供给手段丰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崭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改革将持续推进并且更加深入的阶段,社会保险制度及商业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对宏观层次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微观层次的劳动者就业决策与消费模式,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种背景和环境条件之下,深入研究有关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影响问题,能为下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自社会保障出现以来对保险机制模式的研究就已经存在。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国内专家学者对如何规避由保险模式引发的风险也进行了不少理论研究。本文归纳和梳理了国内外关于保险模式研究的文献,并采取比较研究法,一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另一方面对比了国内外实践中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补充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现实状况的保险模式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本文主要由七章组成。第一章导论,阐明了研究意义及背景,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对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相关的主要理论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以及创新性和不足。第二章商业保险概述,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梳理了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商业保险的分类、功能以及本质。第三章分析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包括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并对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四章阐明了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以及行为经济学理论。第五章对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我国深圳、南昌、岳阳等地的实地调研和现状分析的同时对国外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进行了概述,最后对国内外的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第六章对影响中国商业保险发挥社会保障补充作用的障碍与改进路径进行了分析。第七章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提出前景展望。研究表明,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处理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找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中的定位,扫清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障碍,进一步提高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就宏观层面而言,在承保对象上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会保障制度未覆盖的居民给予保障,在保障水平上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保网络覆盖之下仍有余力且愿意购买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在实施方式上商业保险可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运营;就微观层面而言,商业保险应该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涉及的领域进行补充。
高俊[9](2011)在《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灾害都是危及社会安定和统治秩序的重要因素。它对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仅限于物质损失,还体现在对未来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会促使消费者改变原有消费投资计划,跨期平滑不确定的损失,进而降低其福利效用,产生直接或引致的福利损失。灾害救助虽然可以对这种福利损失进行一定弥补,但也会因牺牲了其他方面的可用资金而产生新的福利损失。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多大规模的灾害救助可以将这种福利损失尽可能减少呢?这不仅关系到灾害救助的成本效率问题,也关系到灾害救助体系构建问题。据此,本文以考察灾害救助福利损失为主线,从规模和制度两方面对中国的灾害救助制度进行了研究。根据本文的研究逻辑主线,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第二章对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进行研究。首先是对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种类进行梳理,进而探讨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福利损失的形成机制,回答灾害风险为什么会产生福利损失的问题。然后,在明确中国灾害风险形势严峻、经济影响巨大的基础上,基于均衡分析框架,测算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具体福利损失。第三章主要研究灾害救助的福利损失及最优规模问题。在简要评述灾害救助内涵、特征及作用的基础上,运用消费者-灾害救助最优随机决策模型,结合灾害风险及其造成经济损失的特征,从理论层面探讨应对灾害风险所需要的最优灾害救助规模及其相应影响因素。虽然没有得出固定的规模数值,但我们可以得出与灾害损失相对的动态救助比例。研究结果表明:灾害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越大,最优救助比例就会越高,最优救助规模也会越高,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重;消费者越厌恶风险,最优救助比例和规模也会越高,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重;社会投资效率越高,最优救助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越低,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轻;恰当的灾害救助行为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且随着消费者风险厌恶水平的降低,灾害救助所取得的效果就会越好。灾害频率虽然对救助规模没有直接影响,但在长期内还是会抑制消费者的福利效用。第四章主要从公共财政角度分析中国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首先是对中国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进行分析,了解中国政府灾害救助的特点和具体做法以及涉及内容;然后结合实际数据研究灾害救助资金支出的变化规律及与相关影响因素的关系;在确定财政收入高低决定着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大小的基础上,评估应对灾害风险的可用财政能力是否能满足最优灾害救助的要求。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由政府集权管理灾害救助事务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渊源。解放后,我国政府的灾害救助保障管理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日益完善,不仅成立了专门的救助保障机构,还制定了多项救助保障内容,并扩大了灾害救助的覆盖面,以及逐步提高了灾害救助标准。与之相伴的是,政府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大幅增长。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财政收入、人员伤亡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影响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多少的重要原因,而其中财政收入的影响相比更为明显。也就是说,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多少是以财政收入多少为基础的。通过分析历年财政预算支出中的预备费与近两年的灾害救助生活费用预算支出发现,当前中国政府的灾害救助能力在实际的灾害损失面前还显得非常薄弱,且离实现最优灾害救助规模还有较长一段距离。第五章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对中国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考察。首先分析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情分析中国当前发展灾害保险的现实背景,并对保险业的现有灾害偿付能力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保险并不是唯一的灾害风险融资工具,但与别的融资工具相比,它几乎被所有社会阶层所接受,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特有的补偿、救灾、防灾作用决定了它是联系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纽带,是社会综合减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外,已有一些国家实施了灾害保险制度,并形成了三类典型的模式,即完全由国家政府运作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型和商业化运作型。就我国而言,目前的保险业经过长足的发展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灾害保险的市场规模,但在巨灾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有一定欠缺,这为在我国开办灾害保险提供了多方面的挑战;财险市场已具备提供部分最优灾害救助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极大。所以,并不能将灾害救助补偿的重任完全压在我国保险业肩上。第六章基于前两章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衔接政府灾害救助与保险保障从而构建灾害救助最优模式的思路和建议。从分析政府救助与保险保障之间的冲突入手,寻求协调或衔接两者的契合点。在遵循相互补充、相互融合、易于操作以及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进行了最优模式的制度设计,内容涉及保障范围、适用对象、筹资渠道、运作方式以及监管方式等方面。最后在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的基础上,讨论了文章在研究视角局限性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进行了展望。
田玲,高俊[10](2011)在《“助推器”还是“稳定器”:保险业对经济产出作用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表明现存理论与已有实证结论就"我国保险业对经济产出发挥的作用及程度"问题尚未达成统一共识。本文运用1999年2009年保险市场以及GDP的相关季度数据,使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论证我国保险业对经济产出的现实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近十年来,中国保险业主要发挥的是抑制经济波动的"稳定器"作用,而对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作用并不明显。部分原因在于目前保险发展还处于一个粗放经营阶段。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保险资金的使用渠道,不仅是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早日成为经济"助推器"的必要前提。
二、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稳定器”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稳定器”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价值、路径与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价值 |
(一)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丰富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层次 |
(二)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程度 |
(三)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
三、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的路径 |
(一)保险公司参与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 |
1.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
2.长期护理保险 |
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
(二)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开设 |
1.管理式医疗保险 |
2.护理服务机构 |
(三)保险公司参与养老地产的投资 |
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的再思考 |
(一)改进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1.注重前端和后端的政策支持 |
2.提高对公益性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
3.健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的法规体系 |
4.制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条例》 |
(二)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
1.建立专业性养老保障产品服务体系 |
2.搭建专业养老信息与服务平台 |
3.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 |
(三)创新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策略 |
1.准确定位参与养老产业的领域 |
2.防范投资养老产业可能产生的风险 |
(2)大数据背景下上海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绿色保险概述 |
三、绿色保险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
(一)加强环境生态风险管理 |
(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
(三)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资金 |
四、大数据对绿色保险的挑战与机遇 |
(一)绿色保险大数据应用的现存问题 |
1. 数据来源不足,缺乏统一储存标准 |
2. 缺少有效的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型 |
3. 对潜在需求的大数据挖掘不足,服务场景较少 |
(二)绿色保险大数据应用的解决建议 |
1. 数据来源方面 |
2. 数据分析方面 |
3. 数据应用场景方面 |
五、绿色保险国际发展经验 |
(一)强制绿色保险模式 |
1. 美国 |
2. 瑞典 |
3. 巴西 |
(二)任意绿色保险模式 |
1. 法国 |
2. 英国 |
3. 日本 |
(三)强制保险和财务保证相结合模式 |
六、上海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
(二)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 |
(三)不断创新绿色保险产品 |
(四)设立专门保险机构 |
(3)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工会 |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
1.2.3 互助互济 |
1.2.4 工会互助制度 |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
1.3.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文献回顾 |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
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
2.3.1 学术贡献 |
2.3.2 研究局限 |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5)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商业保险参与江苏社会养老保障建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论文研究方法、思路与重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与重点 |
第四节 论文创新与困难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写作中的困难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简析 |
一、社会养老保障 |
二、商业保险 |
第二节 主要理论依据 |
一、新制度学派理论 |
二、善治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及江苏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回顾 |
第一节 我国及江苏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概况 |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 |
二、江苏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不足 |
第二节 商业保险现状及参与社会养老的理论分析 |
一、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现状 |
二、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必要性 |
三、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可行性 |
第四章 江苏商业保险概况及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成就与问题 |
第一节 江苏商业保险发展历程和现状 |
第二节 江苏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方式与主要成就 |
一、江苏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方式 |
二、江苏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主要成就 |
第三节 江苏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一、区域适应性和创新性不足,养老产品同质化严重 |
二、社会整体认知水平制约,经办管理项目覆盖面狭窄 |
三、缺乏立法和政策支持,企业年金蛋糕未能做大 |
四、投资养老产业障碍多,监管体系不健全 |
第五章 国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的方法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情况 |
第二节 德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情况 |
第三节 智利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建设的情况 |
第四节 国外模式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六章 促进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障建设协调发展的建议 |
第一节 回归保险保障功能,提供适应性的产品供给 |
一、做好基础统计调研,丰富养老产品供给 |
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做好适应性研发 |
三、优化成本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
第二节 强化社会管理功能,推动经办业务扩面发展 |
一、抢抓历史机遇,推动政府转型 |
二、开展保险宣传教育,强调个人养老资产积累 |
三、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做好经办管理业务 |
第三节 发挥养老保障支柱性作用,推进年金业务做大做强 |
一、争取政策扶持,扩大年金覆盖面 |
二、加强部门协调,打破定位局限 |
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
第四节 完善资金融通功能,促进养老产业向实发展 |
一、顺应市场化改革,鼓励发展投资养老产业 |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完善评估监督机制 |
三、发挥风险管控优势,推动养老产业金融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目录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经济外部性理论 |
2.1.1 经济外部性理论的演进 |
2.1.2 经济外部性的定义 |
2.1.3 经济外部性的分类 |
2.1.4 经济外部性的度量 |
2.2 经济增长理论 |
2.2.1 经济增长理论的演进 |
2.2.2 经济增长模型 |
2.3 预防性储蓄理论 |
2.3.1 消费行为假设与储蓄动机分析 |
2.3.2 早期消费理论 |
2.3.3 预防性储蓄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分析 |
3.1 中国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情况分析 |
3.1.1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 |
3.1.2 中国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指标分析 |
3.2 中国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实证研究 |
3.2.1 模型构建 |
3.2.2 数据取值与变量分析 |
3.2.3 模型估计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产生原理与溢出机制研究 |
4.1 引言 |
4.2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产生原理 |
4.2.1 源于经济补偿功能的经济外部性 |
4.2.2 源于资金融通功能的经济外部性 |
4.2.3 源于社会管理功能的经济外部性 |
4.3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溢出机制 |
4.3.1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溢出机制分析 |
4.3.2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外溢路径分析 |
4.3.3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外溢渠道分析 |
4.3.4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溢出机制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调查 |
5.1 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问卷调研 |
5.1.1 问卷调查的设计思路与调查方法 |
5.1.2 样本特征分析 |
5.1.3 调查数据分析 |
5.1.4 问卷调研结论 |
5.2 基于LOGIT模型的中国保险业经济外部性溢出机制实证研究 |
5.2.1 LOGIT二元离散模型简介 |
5.2.2 变量选取与数据取值 |
5.2.3 实证分析 |
5.2.4 实证结论 |
5.3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两部门面板数据模型的中国保险业生产外部性研究 |
6.1 引言 |
6.2 模型构建 |
6.2.1 保险部门与非保险部门的FEDER两部门模型构建 |
6.2.2 面板数据模型的构建 |
6.2.3 基于FEDER两部门面板数据模型的保险业生产外部性模型构建 |
6.3 数据选取与分析 |
6.4 实证分析 |
6.4.1 序列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
6.4.2 序列面板数据协整检验 |
6.4.3 混合回归模型的试估计 |
6.4.4 固定影响变截距模型的试估计 |
6.4.5 随机影响变截距模型的试估计 |
6.4.6 固定影响变系数模型的试估计 |
6.4.7 模型形式设定检验 |
6.4.8 模型选取与结论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的中国保险业消费外部性研究 |
7.1 引言 |
7.2 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的中国保险业消费外部性模型构建 |
7.2.1 模型构建思路 |
7.2.2 模型构建过程 |
7.3 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的保险业消费外部性VAR模型实证研究 |
7.3.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7.3.2 数据分析 |
7.3.3 模型估计 |
7.3.4 模型实证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8)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构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安排 |
1.3.4 本文的创新点 |
2 商业保险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商业保险 |
2.1.2 社会保险 |
2.1.3 商业保险补充功能 |
2.2 商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2.2.1 西方保险史简述 |
2.2.2 新中国成立前的保险简述 |
2.2.3 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
2.3 商业保险分类 |
2.3.1 财产保险 |
2.3.2 人身保险 |
2.3.3 再保险 |
2.4 商业保险的功能 |
2.4.1 宏观视角 |
2.4.2 微观视角 |
2.5 商业保险的本质 |
3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
3.1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 |
3.1.1 补充关系 |
3.1.2 合作关系 |
3.2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
3.2.1 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
3.2.2 保障对象和作用不同 |
3.2.3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
3.2.4 待遇水平不同 |
3.2.5 立法范畴不同 |
3.2.6 管理体制不同 |
3.2.7 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
3.3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3.1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重要补充功能的必要性 |
3.3.2 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的可行性 |
4 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理论基础 |
4.1 宏观背景分析 |
4.2 委托-代理理论 |
4.2.1 商业保险的提供对象——保险公司 |
4.2.2 商业保险的参与主体——个人与公司 |
4.2.3 商业保险的监管主体——保监会 |
4.3 激励理论—关于不对称信息 |
4.3.1 不对称信息:代理人风险规避 |
4.3.2 不对称信息:代理人风险中性 |
4.3.3 不对称信息:代理人有限责任 |
4.3.4 不对称信息:商业保险委托人的道德风险倾向 |
4.4 行为经济学理论 |
4.4.1 人并不总是理性的 |
4.4.2 人们关心公正 |
4.4.3 人们行为偏好的不一致性 |
5 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分析 |
5.1 中国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以深圳、南昌和岳阳地区为例 |
5.1.1 深圳 |
5.1.2 案例分析——富士康自保基金 |
5.1.3 南昌 |
5.1.4 岳阳 |
5.1.5 国内商业保险补充功能评述 |
5.2 国外典型国家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分析 |
5.2.1 美国 |
5.2.2 日本 |
5.2.3 希腊 |
5.2.4 韩国 |
5.2.5 保加利亚 |
5.2.6 新加坡 |
5.2.7 瑞典 |
6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的障碍与路径选择 |
6.1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的条件 |
6.1.1 关系重构:边界清晰的分工与协作 |
6.1.2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
6.1.3 鼓励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险领域的发展 |
6.2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存在的障碍及原因分析 |
6.2.1 商业保险自身方面 |
6.2.2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方面 |
6.2.3 其他外部因素 |
6.2.4 一个集中点——充保险市场 |
6.2.5 小结与分析 |
6.3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的路径——宏观层面 |
6.3.1 承保对象 |
6.3.2 保障水平 |
6.3.3 实施方式 |
6.4 中国商业保险发挥补充功能的路径——微观层面 |
6.4.1 养老保障 |
6.4.2 健康保障 |
6.4.3 工伤保险 |
6.4.4 生育保险 |
6.4.5 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涉及的领域 |
7 小结与前景展望 |
7.1 小结 |
7.2 展望:让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灾害与灾害风险 |
1.2.2 福利与福利损失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对灾害经济影响的研究 |
1.3.2 政府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 |
1.3.3 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结构 |
2 灾害风险的福利损失及其测算 |
2.1 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 |
2.1.1 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 |
2.1.2 经济影响下的消费者效用 |
2.2 中国的自然灾害及其经济影响 |
2.2.1 中国灾害风险概况 |
2.2.2 灾害风险的直接经济影响 |
2.2.3 灾害风险的宏观趋势分析 |
2.3 灾害风险的福利损失测算 |
2.3.1 均衡分析框架 |
2.3.2 模型构建 |
2.3.3 消费者最优选择与福利损失 |
2.3.4 模拟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灾害救助效果及其最优规模 |
3.1 灾害救助的内涵与特征 |
3.1.1 灾害救助的内涵 |
3.1.2 灾害救助的特性 |
3.1.3 灾害救助的作用 |
3.2 最优灾害救助规模测算 |
3.2.1 灾害救助的运作机理 |
3.2.2 模型构建 |
3.2.3 最优灾害救助支出 |
3.2.4 模拟结果分析 |
3.3 实际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3.1 年度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3.2 重大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灾害救助能力评估:政府视角 |
4.1 灾害救助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1 第1阶段: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 |
4.1.2 第2阶段:改革开放后(1978年-1999年) |
4.1.3 第3阶段:新世纪(2000年-至今) |
4.2 灾害救助保障体系的框架与特点 |
4.2.1 大致架构 |
4.2.2 救助标准 |
4.2.3 体系特征 |
4.2.4 现有局限 |
4.3 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及其影响因素 |
4.3.1 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规模 |
4.3.2 灾害救助资金的变动差异 |
4.3.3 灾害救助资金变动的影响因素 |
4.3.4 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4 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评估 |
4.4.1 中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分析 |
4.4.2 中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评估 |
4.4.3 对评估结果的思考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灾害偿付能力评估:保险视角 |
5.1 保险与灾害风险管理 |
5.1.1 风险融资工具回顾 |
5.1.2 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地位 |
5.1.3 典型灾害保险制度比较 |
5.2 发展灾害保险的现实背景 |
5.2.1 当前市场发展环境 |
5.2.2 现有巨灾风险管理技术 |
5.2.3 发展灾害保险的机遇与挑战 |
5.3 保险业的灾害风险偿付能力评估 |
5.3.1 度量偿付能力的基本思路 |
5.3.2 财险业灾害风险偿付能力度量 |
5.3.3 灾害风险偿付能力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灾害救助最优模式的制度设计 |
6.1 灾害救助与保险保障的冲突与协调 |
6.1.1 保险体系与救助保障体系的冲突 |
6.1.2 救助保障体系与保险体系的协调 |
6.2 中国灾害救助最优制度 |
6.2.1 制度设计原则 |
6.2.2 具体制度设计 |
6.3 关于政府角色的探讨 |
6.3.1 政府在灾害救济中的责任 |
6.3.2 政府在灾害保险中的责任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的不足 |
7.2.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助推器”还是“稳定器”:保险业对经济产出作用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保险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分析 |
三、实证分析 |
(一) 模型设定和计量方法说明 |
(二) 样本指标说明 |
(三) 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
1.单位根检验 |
2.协整检验 |
3.VECM及脉冲响应 |
(1) 保险发展冲击对经济产出的“助推器”作用 |
(2) 保险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 |
四、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
四、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稳定器”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价值、路径与再思考[J]. 董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10)
- [2]大数据背景下上海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的思考[J]. 陈晓静,张闫文,沈洁歆,刘源. 上海保险, 2021(09)
- [3]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5]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商业保险参与江苏社会养老保障建设的研究[D]. 管海涛. 东南大学, 2019(05)
- [7]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实证研究[D]. 周灿. 中南大学, 2014(12)
- [8]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D]. 刘立刚. 武汉大学, 2013(01)
- [9]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D]. 高俊. 武汉大学, 2011(05)
- [10]“助推器”还是“稳定器”:保险业对经济产出作用的经验证据[J]. 田玲,高俊. 保险研究,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