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蔡道通[1](2022)在《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以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中的“禁止”为分析重点》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的立法语境与刑法理论话语体系下,讨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似乎不仅是政治不正确的伪命题,而且也是得不到理论与实践支持的假议题。但如果正视司法解释的现实状况,我们会发现,司法解释的法律续造现象非常普遍。司法解释中将走私犯罪中的"禁止"解释为"包括绝对禁止与相对禁止"就是法律续造情形的体现,有越权解释的嫌疑。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的"禁止"是"相对允许"。对于实际上具有法律续造性质的刑事司法解释而言,承认其刑法渊源地位,明确其在不利于行为人时不可以溯及既往,既符合实际又不违法理,也能最大限度地守住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
姜涛[2](2022)在《重构主义的刑法实践模式》文中研究表明重构主义立足于犯罪人与被害者、国家之间的关系网络,强调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以此作为无罪认定或从宽处罚的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行政或民事处理前置程序、犯罪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等无罪处理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规定,都只能从重构主义才能得以合理解释。刑法是法益保护法,而法益保护不只是指向过去,以确保保护法益被损害后的惩罚,同时也面向未来,激励行为人在保护法益被损害后及时修复。重构主义的制度实践,需要正确对待刑法中的"迷途知返条款"建构,强化犯罪治理上的"协约自治",并在部分经济犯、秩序犯中予以推广,使犯罪治理符合经济发展理性与社会发展理性。
魏汉涛,陈心哲[3](2022)在《四步认定法:化解“软暴力”扩大化风险的路径——基于23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软暴力"的司法适用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软暴力依然是一个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的概念,加之杂糅了刑事政策、网络犯罪解释的扩张性等因素,扩大化风险较为明显。其根源在于司法解释粗疏,列举式规制引发机械司法。欲化解扩大化风险,必须对软暴力的内涵进行解构,即以心理强制为核心,将其分解为"行为人实施非(硬)暴力行为→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利弊抉择→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结构,通过这种"四步认定法"取代现行"估堆"式认定法,可以实现过程控制,并保证认定结果不枉不纵。
马凤春,唐艳秋[4](2021)在《减刑适用范围的规范考察与解释路径》文中研究指明阐明减刑的适用范围,对于实现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刑法》第78条第1款所言减刑,系狭义的减刑;缓刑的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减刑,亦系狭义的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罚金的减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系广义的减刑。缓刑考验期限的减刑、假释的减刑、假释考验期限的减刑和禁止令期限的减刑,系最广义的减刑。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不适用减刑。应当运用合理的解释方法阐明包括减刑适用范围在内的各种问题,其中,类推解释的作用不容忽视。尽管减刑在一定程度上、某种意义上代行着赦免的部分功能,但是我国仍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制定《特赦法》。
王俊,李业青[5](2021)在《新时代中国检察权的运行逻辑、范式及再思考——以检察机关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检察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经过长期实践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职能配置与定位,并在运行范式上体现出新的特色和属性。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之于检察机关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检察机关应立足中国国情、司法实践和法规体系,从检察权的历史性架构、结构性价值、制度性安排等逻辑向度,完善其法律监督属性的宪法定位,明确法律监督权、法制保障权和社会治理权是新时代检察权相辅相成、层层递进的三个运行范式,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更好协同参与社会治理进行一些新探讨和再思考。
张新宝,曹权之[6](202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判赔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一直采取否定态度,限制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民事权利。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通过明确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赔偿,完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尽力矫正刑事司法解释在有关问题上的认识误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理念上应从比较片面的"案结事了"转变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要求司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进行重新认识,作出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民事权利的解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切实实施《民法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叶青[7](2021)在《刑期折抵中“先行羁押”的分析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刑期折抵是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对维护被告人身自由权具有积极意义,法律规定适用刑期折抵须存在"先行羁押"这一前提,先行羁押是可以折抵刑罚的各种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统称。基于对"先行羁押"概念的不同理解,在判定能否折抵刑期时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刑期折抵的适用实际变成了法定适用和酌定适用并存的局面,酌定适用所带来的折抵范围的过度扩张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刑期折抵制度的内在价值,引发诸多矛盾与困惑。依法合理定义"先行羁押"的首要原则应当是于法有据,在界定方法上则依诉讼程序关联性和案件事实关联性作具体分析。
陈伟,吴裕飞[8](2021)在《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性审视与优化进路》文中研究表明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深度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刑事司法适用,后疫情时代应对该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总结和理性审视。此次疫情防控的涉疫刑事司法政策以依法重点惩治涉疫违法犯罪、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以司法解释严密刑事法网和发布典型案例予以警示教育为基本内涵。应肯定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基于社会现实的积极作为,同时也要看到涉疫犯罪范畴不当延展、对责任要素界定有失规范、以司法解释严密部分刑事法网时难以契合罪刑法定原则、警示教育对象需进一步周延等不足。在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治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活动中,应在坚持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合理内核与法治理念相结合的前提下,确保涉疫犯罪范畴框定精准化,犯罪责任要素司法裁定规范化,涉疫刑事司法政策适时法律化和疫情防控期间警示教育对象范畴全面化。
刘柳[9](2021)在《习俗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为视角》文中指出习俗与法律辩证关系的法哲学基础在于界定习俗的概念与类别。习俗是个体习惯与习俗性规范之间的中间状态,习俗的类别可以分为良俗、陋俗与价值表征中立的习俗。食用、利用野生动物陋俗与刑法博弈背后彰显的是个体法益观向双重法益观的转变。法律向食用、杀害野生动物的陋俗挥剑,与此同时,国家立法机关考虑到习俗因素对野生动物犯罪条款进行修改,最终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驯养繁殖普通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出罪妥协。价值表征中立的习俗可以用来界定宠物与在野外生长野生动物的概念,以此在刑法上作为出罪依据或者量刑依据。在推动陋俗及其社会观念转型时,亟须建立刑法罪名条款设置的类型化并以实质解释衡量刑法第341条罪名侵害法益的严重程度。
张晨[10](2021)在《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立法正当性检视》文中研究指明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立的罪名之一,作为回应型立法的本罪是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在本罪设立之前,刑法条文的缺失与司法解释的模糊使得对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行驶类案件的规制出现了过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趋势,而社会也蔓延着一种对于公共交通安全的巨大忧虑。在这种背景下,本罪的设立及其合理的刑罚配置能够弥补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修正不当的刑事政策并合理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本罪的设立有助于缓解对于该类案件的规制困局,使得对于这类案件的司法认定逐渐向理性回归。
二、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以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中的“禁止”为分析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必须直面司法解释续造规范与效力问题的现实 |
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的“禁止”是“相对允许” |
三、应当承认法律续造意义上的刑事司法解释刑法渊源地位 |
(2)重构主义的刑法实践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刑法目的论不能解释我国刑事立法新发展 |
(一)我国晚近刑事立法的两大创新发展 |
1. 刑法立法在个罪中设置消极的构成要件 |
2. 刑事诉讼法上的系列制度创新 |
(二)传统刑罚目的论解释上述立法创新的不足 |
二、重构主义作为刑法目的论发展的新形态 |
(一)重构主义的缘起与发展 |
(二)重构主义理论的五大优势 |
(三)小结 |
三、我国刑法中“迷途知返条款”的建构 |
(一)“迷途知返条款”的适用范围 |
(二)“迷途知返条款”的类型建构 |
1. 出罪上的“迷途知返条款” |
2. 量刑上的“迷途知返条款” |
(3)四步认定法:化解“软暴力”扩大化风险的路径——基于23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软暴力在适用中存在扩大化风险 |
1.司法实践中软暴力入罪易、出罪难。 |
2.认定标准模糊,存在架空客观构成要件之嫌。 |
3.现有研究尚未找到降低软暴力扩大化风险的有效方法。 |
二、软暴力扩大化风险之因 |
1.认定标准宽泛。 |
2.列举的规制方式易演化为机械司法。 |
3.网络软暴力杂揉了双重扩张因素。 |
三、“软暴力”的行为结构解析 |
1.软暴力认定的核心在于心理强制。 |
2.软暴力行为的解构。 |
四、四步认定法的具体适用 |
1.未实施客观行为。 |
2.被害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 |
3.未基于利弊衡量作出行为抉择。 |
4.未造成法定后果。 |
(4)减刑适用范围的规范考察与解释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减刑适用范围的现状和具体争点 |
(一)减刑适用范围的现状 |
(二)减刑适用范围的具体争点 |
二、规范考察:《刑法》文本所蕴含的广义减刑 |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 |
(二)罚金的减刑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
三、解释路径:四个值得重新审视的问题 |
(一)缓刑的减刑和缓刑考验期限的减刑 |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减刑 |
(三)假释的减刑和假释考验期限的减刑 |
(四)禁止令期限的减刑 |
四、余论 |
(一)法律解释的思考 |
(二)特赦制度的完善 |
(5)新时代中国检察权的运行逻辑、范式及再思考——以检察机关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检察权的职能配置与定位 |
(一)历史性架构:纵向自洽 |
(二)结构性价值:横向自洽 |
(三)制度性安排:逻辑自洽 |
二、新时代中国检察权的运行范式 |
(一)基本功能:法律监督权 |
1. 独立性问题 |
2. 监督权问题 |
3. 现实进路 |
(二)核心要义:法制保障权 |
(三)本质属性:社会治理权 |
三、未来中国检察权运行的几点思考 |
(一)法律监督权的现代化 |
1. 内部行使独立性问题 |
2. 监督理念问题 |
3. 智能辅助办案问题 |
(二)法制保障权的合理进化 |
1. 人的问题 |
2. 事实问题 |
3. 法的问题 |
(1)司法解释 |
(2)司法审查 |
(三)社会治理权的协同联动 |
1. 乐见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
2. 参与诉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
3. 着力服务于法院庭审实质化 |
结语 |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的长期偏执 |
(一)2012年以前刑事司法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的限制 |
(二)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138条第2款、第155条第2款的形成原因 |
1.观念层面的成因 |
2.现实层面的成因 |
(三)2021年《刑诉法解释》的细微调整 |
二、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刑事司法解释中有关认识误区的尽力矫正 |
(一)明确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赔偿 |
(二)完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
三、法治理念更新视域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死亡赔偿金问题再解读 |
(一)重新认识《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条文 |
1.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条 |
2.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有权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款 |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实施《民法典》 |
四、结论 |
(7)刑期折抵中“先行羁押”的分析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例争议及问题提出 |
二、对“先行羁押”概念应作广义解读 |
三、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期折抵的现状:法定适用与酌定适用并存 |
(一)法定的刑期折抵适用 |
(二)酌定的刑期折抵适用 |
1.超期羁押折抵刑期 |
2.办案机关所实施的其他违法限制或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折抵刑期 |
3.其他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措施折抵刑期 |
四、依法合理定义“先行羁押”:从解决刑期折抵实践中的矛盾与困惑入手 |
(一)刑期折抵“酌定适用”泛滥的成因探讨 |
(二)“酌定适用”泛滥引发的矛盾与困惑 |
(三)依法合理界定“先行羁押”的原则与方法 |
1.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 |
2.合理界定的具体方法 |
(8)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性审视与优化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多元内涵梳理 |
(一)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内涵之一:依法重点惩治涉疫违法犯罪 |
(二)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内涵之二: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
(三)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内涵之三:通过司法解释严密刑事法网 |
(四)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内涵之四:发布典型案例予以警示教育 |
二、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性审视 |
(一)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是基于社会现实基础的积极举措 |
(二)涉疫刑事司法政策下的涉疫犯罪范畴框定不当延展 |
(三)现有刑事法律规定适用方面对责任要素界定有失规范 |
(四)以司法解释严密部分刑事法网难以契合罪刑法定原则 |
(五)涉疫刑事司法政策下的警示教育对象需进一步周延 |
三、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未来优化进路 |
(一)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合理内核常态化 |
(二)确保涉疫犯罪的范畴框定实现精准化 |
(三)对犯罪责任要素的司法裁定规范化 |
(四)涉疫刑事司法政策适时法律化 |
(五)防疫期间警示教育对象范畴全面化 |
四、结语 |
(9)习俗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习俗与刑法辩证关系的法哲学基础、观念转型与案例反思 |
(一)习俗与法律辩证关系的法哲学基础 |
(二)以《刑法修正案(十一)》透视习俗与刑事立法博弈的法益观流变 |
(三)“掏鸟窝案”后续案件之习俗与刑事司法博弈再审视 |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立法目的、司法解释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立法目的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
(二)野生动物保护刑事立法目的、司法解释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
1. 以饲养宠物习俗反思《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目的合理性 |
2. 以野生动物制品交易价值习俗窥见原司法解释之矛盾 |
三、习俗与野生动物保护刑事立法对抗关系的历时性及其制度完善 |
(一)刑法案例背后之法律与习俗对抗关系的历时性 |
(二)以司法理念完善缓解习俗与立法二元对立的制度设计 |
1. 刑法第341条类型化设计与实质性司法解释 |
2. 完善刑法第341条司法解释 |
3. 基于价值表征中立的习俗设定出罪或量刑依据 |
四、结语 |
(10)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立法正当性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之立法正当性的提出 |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立法的必要性 |
(一)风险社会中的公共安全焦虑 |
(二)司法规制陷入窘境 |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当适用 |
2.《指导意见》的司法效能不足 |
3. 相关司法案件的复杂性较高 |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立法价值 |
(一)对公共交通安全类刑事立法缺失之弥补 |
(二)对宽严失当的刑事政策的理性纠偏 |
(三)对群体极化(31)意见的合理回应 |
四、结语 |
四、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以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中的“禁止”为分析重点[J]. 蔡道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重构主义的刑法实践模式[J]. 姜涛. 法学, 2022(01)
- [3]四步认定法:化解“软暴力”扩大化风险的路径——基于23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 魏汉涛,陈心哲.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01)
- [4]减刑适用范围的规范考察与解释路径[J]. 马凤春,唐艳秋. 政法论丛, 2021(06)
- [5]新时代中国检察权的运行逻辑、范式及再思考——以检察机关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为视角[A]. 王俊,李业青.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5卷 总第63卷)——上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文集, 2021
-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J]. 张新宝,曹权之. 中州学刊, 2021(11)
- [7]刑期折抵中“先行羁押”的分析与思考[J]. 叶青.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06)
- [8]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性审视与优化进路[J]. 陈伟,吴裕飞.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6)
- [9]习俗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为视角[J]. 刘柳. 江汉论坛, 2021(10)
- [10]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立法正当性检视[J]. 张晨. 社会科学动态,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