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沈阳市人民政府[1](2018)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中认为沈政发[201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切实解决一些政策"中看不中用"的问题,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说到做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2016)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中研究表明2016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28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金德谷[3](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董礼洁[4](2008)在《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文中研究说明论文主要围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问题展开研究,选取土地管理领域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政府具体的土地管理权限进行细致的界定。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土地管理权:土地征收权、规划编制和执行权、土地使用许可权。其中,有的属于地方政府,有的依法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土地征收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权限的标准是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和面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权限正在被逐步缩减,并且这种权力的行使方式和过程已受到中央政府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的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属于地方政府,而审批权则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权和审批权都不属于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将编制权直接授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权则授予相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这些权力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对此没有太多的干涉空间。土地使用许可权属于地方,但已越发部门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分享了这一权力,而它们行使这一权力主要受中央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定的规制,并非由地方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尽管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但由于其职权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授权,而不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因而其职权行为主要受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约束。地方政府一方面不能越位代替其职能部门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干涉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行使职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当然等同于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权。但在权力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基于所掌控的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仍能对其职能部门的行为予以有力的制约。为此,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种改革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财政管理和监督体制上。在人事任免制度上,建立国土资源部门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削弱地方政府对其职能部门的控制力。在财政体制的改革上,规范了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削弱了地方政府干涉部门行为的动力。在监督体制上,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打破了行政疆域的界限,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但是,这些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其实,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博弈的根本原因,在于已经形成的地方利益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尤其在决策程序中还缺乏表达的途径和机会。地方利益既然不能在决策程序中有效表达,那么就会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导致在土地管理领域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纷纷扰扰。这就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地方利益的表达机制,改变权力授权方式,从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负责转为地方政府的概括负责。应当说,这种变化目前正在悄悄进行,中央已越来越多地把土地管理权概括授予地方政府。
袁应发,刘厚兵[5](2019)在《脱贫攻坚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内容》文中研究表明"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为支持和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投入力度,启动和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国务院[6](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8](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
国务院[9](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国务院[10](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3)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视角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研究的视角 |
二、文献综述 |
(一) 地方政府研究文献综述 |
(二) 土地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
(三) 财权、人事权与事权关系的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 |
(一) 研究任务 |
(二) 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梳理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研究的前提 |
一、本文研究中地方政府的界定 |
二、本研究的宪政前提 |
(一) 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 |
(二) 地方政府的职权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类型化 |
一、土地的分类 |
(一) 按所有权标准的分类 |
(二) 按土地用途标准的分类 |
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从混沌到类型化 |
(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管理权的混沌 |
(二) 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管理权类型的明晰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边界 |
第一节 土地征收制度 |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 |
二、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内容 |
一、土地征收批准权 |
(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 |
(二) 以经济建设为着眼点的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 |
(三) 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的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 |
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决定权 |
(一)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标准 |
(二)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标准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变动及其原因 |
一、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限变动的趋势 |
(一) 制度层面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缩减 |
(二) 实践中地方政府土地征收的失范 |
二、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限变动的原因 |
(一) 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开发的动力 |
(二)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的限制 |
本章小结 土地征收权的实质——土地发展权的国有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土地规划权的边界 |
第一节 土地规划和土地规划权 |
一、土地规划的种类 |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
二、中国土地规划的发展历程 |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
(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发展历程 |
三、土地规划权的内涵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 |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权的变迁 |
二、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权 |
(一) 编制权 |
(二) 审查同意权 |
(三) 审批权 |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权 |
第三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权 |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 |
(一) 地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主体 |
(二) 地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权所受的的限制 |
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执行权 |
(一) 资金的保障 |
(二) 地方政府所受的限制 |
本章小结 土地规划的两种执行模式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许可权的边界 |
第一节 土地使用许可权的依据 |
一、从建设用地计划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一) 建设用地计划 |
(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的变迁 |
二、城市规划 |
(一) 城市规划制度的发展脉络 |
(二) 城市规划体系 |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关系 |
(一) 规划空间上的从属性 |
(二) 规划侧重点不同 |
(三) 规划控制指标不同 |
(四)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许可权 |
一、城镇土地开发建设的程序 |
(一)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土地开发程序 |
(二) 以规划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程序 |
(三) 土地储备制度下的土地开发程序 |
二、城镇土地使用许可权的内容 |
(一)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 |
(二) 用地许可权 |
(三) 建设许可权 |
第三节 农村土地使用许可权 |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 |
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
三、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一)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背景 |
(二)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 |
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影响 |
本章小结 地方政府执行程序中的利益表达 |
第五章 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监督 |
第一节 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前的监察权 |
一、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监察 |
二、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内部监督 |
第二节 土地督察制度下的监察权 |
一、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
(一) 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 |
(二) 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过程 |
(三) 土地督察权的内容 |
二、土地督察制度的特点 |
(一) 跨区的督察体制 |
(二) 决定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离 |
(三) 监督的重点为省级政府 |
本章小结 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 |
第六章 财税制度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影响 |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地方政府财政的作用 |
一、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的背景 |
(一)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
(二) 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费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
二、城镇土地有偿使用税是地方政府稳固的财政来源 |
第二节 土地出让制度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 |
一、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拓展和限制 |
(一)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的权限 |
(二) 土地出让方式的变革 |
二、土地出让收入的中央与地方分成 |
(一) 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界定 |
(二) 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
三、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财政中的地位 |
(一)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财政的一大支柱 |
(二) 地方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使用的随意性 |
第三节 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影响 |
一、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财政依赖 |
(一) 分税制改革 |
(二) 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经费来源 |
二、财政依赖关系对土地管理部门行为的影响 |
(一) 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 |
(二) 地方政府“违法”的制度原因 |
本章小结 财权与事权的关系 |
第七章 人事制度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的影响 |
第一节 人事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机构的沿革 |
一、人事管理制度的变迁 |
二、土地管理机构的沿革 |
(一) 多元的土地管理机构 |
(二) 从国家土地管理局到国土资源部 |
(三) 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第二节 人事任免制度的变迁对土地管理部门行为的影响 |
一、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人事任免权的变动 |
(一) 人事任免权的属地化 |
(二) 人事任免权的部门化 |
二、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所面临的双重压力 |
(一) 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 |
(二) 来自本级政府的压力 |
本章小结 人事任免权与事权的关系 |
结论 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现状 |
一、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并不等于地方政府的权力 |
二、地方政府制约其职能部门的方式:财政制约和人事制约 |
三、地方政府权力配置模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发表与课题研究 |
致谢 |
(5)脱贫攻坚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内容(论文提纲范文)
一、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 |
二、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
三、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
四、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
五、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
六、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J].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3)
-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21)
- [3]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4]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D]. 董礼洁. 上海交通大学, 2008(04)
- [5]脱贫攻坚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内容[J]. 袁应发,刘厚兵. 税收征纳, 2019(04)
- [6]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4(18)
- [7]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18)
- [8]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山东政报, 2004(11)
- [9]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4(S2)
- [10]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