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农庄的类型(论文文献综述)
裔昭印[1](1991)在《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农庄的类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一世纪是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国内外不少有关罗马史的研究着作和教科书都提到这个时期罗马拉蒂芬丁的普遍发展和小农的严重衰弱。然而,事实上这个时期罗马农庄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拉蒂芬丁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中等规模农庄更占有优势,小农经济在农业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试以罗马的中心地区意大利的情况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在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意大利存在着诸种不同类型的农庄。德国史学家道尔对罗马农庄的类型作过详细的研究,提出了10—80尤格为小农的小块土地;80—500尤格为中等规模的农庄;500尤格以上的土地称为拉蒂芬丁的区分标准。①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可以把当时意大利的农庄划分为三种类型:拉蒂芬丁、中等规模农庄和小农农庄。拉蒂芬丁和中等规模农庄同属奴隶制大土地所有制的范畴,它们都是在罗马对外扩张和奴隶制迅
李莉莉[2](2017)在《基于古罗马三部农业着作的公元前2世纪—公元1世纪的古罗马农业奴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古罗马依靠战争获得了广袤的疆域,但是疆域的稳定需要依靠农业,农业是其立足之本,因此古罗马大量使用奴隶来发展自己的农业,农业奴隶的普遍应用也对奴隶制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古罗马奴隶制度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从最初鲜少使用奴隶到后来奴隶人口数量剧增,经过了一个逐渐发展的历程。古罗马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使用奴隶,这些奴隶主要从事家内劳动或者手工业、农业、商业劳动。奴隶的来源也比较广泛,包括战俘、债务奴役、海盗劫掠、家生奴隶等。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奴隶的利用发展到一个高峰期,农业生产中奴隶的使用尤为典型。奴隶主通过购买、兼并或者继承等方式获得地产,于是大规模的葡萄种植园,橄榄种植园等产生,他们主要依靠的就是奴隶的劳动。留存至今的三部古代罗马农业着作(加图的《农业志》、瓦罗的《论农业》和科路美拉的《农业志》)中均对当时罗马社会中的农业奴隶多有提及。本文试图基于这三部农业着作来研究古罗马农业奴隶制度。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引言主要简单介绍农业奴隶的界定和学者们的观点以及国内外涉及农业奴隶的研究现状,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公元前2世纪罗马的中型庄园经济,然后主要以加图的《农业志》为依据,分析此时奴隶主要的来源、奴隶的管理和奴隶的境遇。第二部分,首先介绍公元前1世纪的拉蒂芬丁,它是罗马土地集中的产物,然后主要以瓦罗的《论农业》为依据,分析此时奴隶主要的来源、奴隶的管理和奴隶的境遇。第三部分,首先介绍奴隶制的发展状况和隶农制的出现,然后主要以科路美拉的《农业志》为依据,分析此时奴隶主要的来源、奴隶的管理和奴隶的境遇。第四部分,比较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1世纪奴隶的使用,分别就其共同点与不同点分析奴隶地位变化反映出的社会状况。结语简单阐述奴隶制度的影响。
万峰[3](2018)在《罗马共和末期奴隶起义研究》文中提出罗马共和末期爆发的三次奴隶起义无疑是社会矛盾激烈冲突导致社会危机频发的集中表现。导致这些规模甚大的奴隶起义的原因是什么?奴隶起义对共和末期罗马的社会变革产生了什么影响?无疑值得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大征服之后,罗马奴隶制度得到充分发展,数量众多的奴隶充当了罗马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创造了辉煌的罗马奴隶制文明。然而,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导致奴隶的生存状况每况愈下。挣脱奴隶制的枷锁,争取自由成为广大奴隶的共同心声。两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斯奴隶起义不仅引起了“多米诺骨牌效应”,沉重打击了罗马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导致罗马统治阶级不得不调整统治政策。更为重要的是,奴隶起义加剧了共和末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使千疮百孔的罗马社会更加动荡不安,从而加速了罗马由共和向帝制的转变过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奴隶起义是罗马由共和向帝制转变的重要推手,其历史影响不可低估。
吕锋[4](2008)在《罗马转型时期意大利农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较为系统地考查了古罗马转型时期意大利的农业,旨在说明当时农业的变迁和进步是明显的。农业是古罗马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对于罗马人的生活和文化起到了支撑作用。考察此时的农业如何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发生了变迁对于我们全面了理解罗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有重要的助益。本文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考察了这时期意大利农业地产的变迁,指出大地产的发展和小农的衰弱对于农业产生了根本的影响。第二章从农业类型、农业与市场的联系与农业经营动机等方面阐述了当时意大利商品化农业的发展程度。第三章叙述了农业劳动者的状况,指出劳动者的构成、劳动者分工以及他们所受的待遇都在趋向合理化,这是当时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章分析了农业技术的状况,阐明了技术的进步对于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性。第五章探讨了这个时期意大利农业发展的动因及其影响,说明罗马对外扩张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农业的发展推动了意大利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也间接推动罗马共和政体向帝制的转变。
王藻[5](1957)在《论罗马奴隶制经济危机发生的原因》文中研究表明 罗马奴隶制经济危机发生的原因这一问题,确系古代史中带有关键性的问题之一。近年来苏联历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多方面地进行了研究,其成果也是亟为辉煌的。除掉马什金()、科瓦略夫()等在其罗马史专
姜楠[6](2017)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开放,是以农村土地制度的巨大变革为起始和突破口。这一改革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个体经营”“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模式使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地基本经营制度得以建立。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分配到个体农户,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一制度的建立赋予了个体农户自主决定和安排农业生产的自由,使农村劳动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有力的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了巩固农地制度改革成果,消除农民顾虑,法律政策更加倾向于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稳定。《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真正落实为现实的法律制度。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强化了该权利的公示性和对世性。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农地合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既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农地权利结构的弊端逐渐显露: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农地经营模式使得农地始终处于碎片化状态,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的现实需求,既有两权分离的土地权利制度的经济推力已经释放殆尽。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的跨越式发展,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与经验总结,党中央最终将农地三权分置确定为新时期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价值为保障公平,注重效率;制度功能为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破解农地融资困境,强化农地权利的财产属性。2017年7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在既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增设第六条,就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做出相关规定。该修正案(草案)的拟定标志着农地三权分置正式列入立法议程。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向可运作的法律机制转化,应当以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为前提,以稳定农地既有权利关系为基础。遵循这一原则,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现模式可以概括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物权法》中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应农地三权分置法律政策中的“所有权”,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权利,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应的是政策上的“承包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基础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该权利派生出的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的次级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法律构造可以概括为“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构土地经营权”。未来改革应当从以上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农地法律制度建设。就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而言,虽然该权利是《物权法》规定的既有权利类型,但是该权利在实践中依然存在权利主体不明确、权能残缺、权利行使程序不健全三方面问题,进而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极度虚化、弱化,难以发挥其应有功能。针对上述问题,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首先,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当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法人实体化改造。结合我国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以及《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而实现权利主体具体化的目标,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其次,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的前提下,应当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的具体内容,解除法律对权利主体行使这一权能的不当限制。再次,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当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行使的程序,确保集体成员享有对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以及处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权利的独立性、规范性,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就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虽然《物权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法定用益物权地位,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发包方调整承包地的法律规定不尽合理,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流转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需要进一步强化。就建构土地经营权而言,土地经营权的设定一旦登记,记载于土地权利登记簿,土地经营权即获得第三人不得侵害的效力。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突破权能分离理论、用益物权客体限于有体物观念的限制,以权利行使作为土地经营权设定的理论依据,将土地经营权上升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法定的用益物权,进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法定化。农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的确立必然对我国既有农地权利体系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而言,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农地权利抵押制度的确立;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以为继承人设定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实现农地权利的继承。
徐玮[7](2020)在《罗马帝国早期皇室被释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罗马帝国早期(公元前27年至公元3世纪左右)是古罗马历史上最为辉煌和繁荣的时期,同时也是罗马奴隶制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古罗马社会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上都完成了从共和走向帝制的重大转变。正是在这一过渡时期,古罗马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皇室被释奴。皇室被释奴是被释奴群体的一个特殊分支,他们专属于皇室家庭,因其庇护人是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而有别于其他被释奴。据古典文献记载,在帝国早期皇帝颇为信任和依赖其被释奴,他们通常会任命皇室被释奴担任元首官僚机构中的官员处理帝国行政事务,还准许皇室被释奴担任财政总管一职,管理其规模庞大的私人财产。随着财富的剧增,皇室被释奴有时会直接影响皇帝的决策,甚至左右皇帝的意志。皇帝与皇室被释奴之间可谓建立了某种互惠性质的社会关系,皇帝为其被释奴提供保护并给予一些特殊权利,而皇室被释奴则有服从皇帝的义务。正是凭借与皇帝的特殊关系,皇室被释奴在罗马帝国早期的历史舞台上发挥了重要影响。本文以皇室被释奴为特殊视角研究罗马帝国早期的社会特征,探讨皇室被释奴与皇帝的特殊联系,考察皇室被释奴对早期罗马帝国社会所产生影响。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皇室被释奴的形成,阐明共和晚期寡头政治对被释奴群体的影响,阐述皇室被释奴的形成与元首制之间的内在关系。第二章将以多位皇帝的统治作为切入点,主要梳理皇室被释奴发展趋势。第三章通过研究皇帝与皇室被释奴之间的联系,揭示帝国早期皇帝信任和依赖皇室释奴的原因,重点阐述皇室被释奴的特殊性。第四章主要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层面论述皇室被释奴对罗马帝国早期社会产生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希望有助于丰富古罗马历史研究和被释奴研究的内容,完善对皇室被释奴的研究,且希望有助于人们更好的了解皇室被释奴与罗马帝国早期的社会。
李继荣[8](2016)在《拜占庭《法律选编》研究》文中指出拜占庭帝国作为罗马帝国的延续,不仅在疆域上囊括了帝国东部大部分领土,在政治和法制上也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其政治模式和法律制度。因此,法在拜占庭帝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各朝皇帝均积极致力于法律编纂活动,如《狄奥多西法典》和《民法大全》构成了罗马帝国晚期(早期拜占庭帝国)向中世纪拜占庭帝国转型阶段的重要成果。伊苏里亚王朝《法律选编》的主要来源是《民法大全》,但仅保留了古典立法传统这一躯壳,其实质已经被拜占庭学者所认为的决定拜占庭发展的三要素"罗马的政治观念、希腊的文化和基督教的信仰"①所取代。因此,作为拜占庭帝国史上第一部希腊语的官方基督教化法典,自然也成为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拜占庭法,开启了拜占庭帝国立法的新篇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以《法律选编》为研究对象,在对原始文献进行解读的基础上,梳理了4-8世纪罗马-拜占庭法演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了《法律选编》结构及内容,对比了《法律选编》与其它一些法典的关系,进而探讨了该法典对拜占庭及外族王国立法的影响和该法典在整个拜占庭史上的历史地位。第一章主要论述了 4-8世纪罗马-拜占庭法演变的特点及原因。4-8世纪是晚期罗马向拜占庭转变的重要时期,所以这一时期既可称为罗马帝国晚期,亦可称为早期拜占庭帝国。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帝国各方面发生的渐变与质变也反映在了立法内容的变革中。4-6世纪的帝国立法保留了大量的古典立法原则,在经历了自君士坦丁大帝的法令、《狄奥多西法典》,于查士丁尼大帝时,随着《民法大全》的问世,最终完成了对古代罗马法的最后总结,成为整个罗马-拜占庭帝国史上拉丁文法典的最高成就;6-8世纪随着帝国皇权的加强、拉丁文化区域的大面积丢失和基督教文化的不断扩大,帝国的立法逐渐开始了希腊化和基督教化的过程,所以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带有基督教特征的希腊语法典,如《农业法》、《士兵法》、《海商法》和102条《教会法》等,具有中世纪希腊帝国特征的立法逐渐形成,在伊苏里亚王朝建立后,随着帝国局势的稳定,最终促使《法律选编》这一官方希腊语法典的问世。第二章具体阐述了《法律选编》问世的条件及其文献来源。首先,本文探讨了该法典颁布时间方面的争论,认为其出台于741(740)年最为合理,其中笔者以"《法律选编》与’破坏圣像运动’"为题,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利奥三世并非所谓的"破坏圣像运动"真正的发起者,其在位时期的一些宗教政策,仅出于政治的目的,希望恢复由来已久的圣十字崇拜,使多灾多难的帝国再次处于上帝保护之下,而非像其子君士坦丁五世从神学的角度来处理偶像崇拜的问题,这也就能解释为何法典中未涉及圣像破坏运动这一事件;另外,本文还从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了该法典最终得以出台的原因,认为稳定的国内外政治局势、不断发展的经济贸易和良好的法制传统,为其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最后,本文还对该法典的文献来源和传世文本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第三章详细解析了《法律选编》的文本内容。首先,本文对该法典的结构与序言、编纂体系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释,以便于读者能从总体上对该法典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后笔者将其内容分为私法篇、公法篇、刑法篇和附录篇对该法典的内容进行了大致分类,并将具体内容进行了阐释和对比分析,以便于为后文中的特点总结做好铺垫。最后,本文对该法典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它是第一部基督教化的法典,第一部拜占庭官方希腊语法典,第一部明确提出"仁爱"原则的法典。当然这些特征的出现都是源自于帝国局势的变化,其"仁爱"原则的提出并非是皇帝的善心之举,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因战乱、瘟疫等天灾人祸造成的人口下降,促使皇帝不得不以休养生息之策,来缓解帝国的危机之态。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法律选编》与其它法典的关系。作为罗马-拜占庭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首先,正如其序言所言,该法典是对《民法大全》的节选集,因此该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民法大全》的立法原则,有很多术语和条款是直接借用自《民法大全》,同时,它又并非完全照搬《民法大全》中的内容,而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如提高妇女地位,减化释奴条件等,进一步发展了《民法大全》的内容;而其与《农业法》、《士兵法》和《海商法》的关系更为特殊,《法律选编》并非一部完整的法典,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业、商业和军事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涉及,本文认为这种缺失并非皇帝没有注意到,而是故意为之,因为当时已经拥有《农业法》、《士兵法》和《海商法》,虽然并非官方编纂,但其已通行已久,完全符合帝国当时的现实状况,加之帝国当时立法实用性原则,这些法典经官方认可后,便可为帝国所用,无需另立新法,另外,从这几部法典常作为《法律选编》附录出现来看,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所以,《法律选编》与这几部法典构成了相互补充的关系;最后,该法典与马其顿王朝的立法《法学手册》和《导言》也具有继承和被继承的关系,后两部法典中继承了《法律选编》的很多内容。第五章主要探讨了《法律选编》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作为帝国局势稳定后的第一部官方法典,其在百余年的施行过程中,调节了帝国人民间的矛盾,促进了帝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繁荣,维护了帝国各部门行业井然有序发展,是一副保持帝国稳健发展的良药,为马其顿王朝黄金时代的到来奠定了法律方面的基础;同时,作为一部关注家庭婚姻稳定,注重妇女社会地位的一部法典,无论从家庭地位、继承原则,还是监护权利方面,它都给予妇女以极大的便利,为伊苏里亚王朝末伊琳娜称帝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援,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最后,虽然该法典在马其顿王朝建立后,被下令废止,但其却随着帝国东正教的外传,而被带入东正教文化圈的一些东欧国家,特别是保加利亚和罗斯公国,其各自立法《审判法》和《罗斯法典》都受到了《法律选编》的巨大影响,乃至近代希腊的立法中,还能找到《法律选编》的影子。
陈亮亮[9](2017)在《古罗马城邦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文中研究说明古罗马城邦时期是小农经济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其历史发展趋势是小农经济最初虽然占主导地位,但不断衰落,最终被奴隶制代替。因此,小农经济的衰落和奴隶制的兴起是同步进行的,考察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对认识古罗马这个典型的奴隶社会的复杂性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古罗马公社由氏族联盟发展而来,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后,古罗马的公社发展为城市公社或城邦。古罗马城邦的历史,不仅是共和制由产生到发展,由完善到被帝制代替的历史,也是由小土地所有制到大土地所有制,由小农经济向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受土地兼并的小农经济因波提利阿法得以继续存在,但随着古罗马向外扩张和奴隶制的迅速发展,小农开始破产,公民共同体开始瓦解,古罗马社会的经济基础最终由小农经济转变为奴隶制经济。这一历史过程表明:马克思关于古罗马城邦时期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的论述不仅符合古罗马的历史实际,他们以公社及小土地所有制为切入点研究古代奴隶社会的方法论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李伟芳[10](2019)在《古罗马共和向帝制转变时期道德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由统治者不断地通过立法的途径,赋予原本诉求于伦理道德的社会现象以法律的形式和强制力,是古罗马社会历史发展中重要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公元前二三世纪之交至公元一世纪之间,在统治阶层的推动下,古罗马道德立法的频率和出台的道德法律数量都达到了历史的高潮。而这一阶段也正是古罗马经历重大社会历史变革、由共和向帝制转变的关键时期。对这一时期的古罗马道德立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能够使我们对古罗马道德传统和道德法律等具体问题有更为清晰的了解,而且还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挖掘道德立法与古罗马帝国化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对共和向帝制转变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及其具体历程的复杂性有更深刻的理解。本文作者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运用历史学的史论结合和历史比较的方法,借鉴法哲学和社会学的相关启示,利用古典史学和法学资料以及近现代研究成果,将古罗马道德立法置于其所产生发展的古罗马社会历史进程中,对其背景、原因、过程、内容、特点、结果及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认为,共和后期以降的道德立法在挽救道德危机、恢复共和传统道德习俗(mos maiorum)的旗帜下展开,但其实质是统治阶层通过对道德规范的强制化和体制化稳固及加强对政治局势的把控和社会调控。一方面,道德立法是古罗马统治者应对共和危机的产物;另一方面,在推进道德立法的进程中,统治者加强了对个人和权力阶层的监督和控制,促进了权力的集中,加强了文化建设,形成了有利于新政体的合意与和谐,在事实上推动了共和的解体和帝制的形成与发展。本文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古罗马道德立法的历史背景,分别从古罗马共和道德传统、传统道德监督机制以及古罗马共和末期以降的道德危机三个方面来揭示古罗马道德立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和历史条件。本章重点分析了古罗马人将国家命运归因于道德传统习俗(mos maiorum)的道德观念,这一点有助于正确理解道德因素对于古罗马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以及古罗马社会道德立法的历史必然性。第二章旨在分析古罗马道德立法的动因。受其传统道德观念影响,古罗马人在论及道德法律、道德改革等相关问题时,往往将其单纯地归因于对统治者对道德沦丧的应对和对传统道德风习的回归。但本文认为,道德立法在古罗马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章首先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共和后期道德危机下加强道德建设、重建社会秩序的历史需要进行了分析;然后进一步挖掘了道德立法所蕴含的政治动因;最后对古罗马统治者推动道德立法的意识形态动机进行了探讨。第三章聚焦于古罗马道德立法的主要内容和过程。从共和早期的萌芽到共和晚期至帝制初期的高度发展,受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的影响,不同时期的统治者所侧重的道德立法的领域和功能也各自不同。早期统治者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道德少有关注,而是在平贵斗争影响下在选举公正领域展开立法。共和后期以降,古罗马道德立法的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丰富,但总的来说侧重点在于政治道德的领域,此外也对文化教育和文娱生活领域的道德价值观培养给予更多的注意力。帝制初期早期元首们在延续共和道德立法传统的同时,对稳定家庭社会秩序的立法给予更多的关注。第四章着重分析古罗马道德立法的特征。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和论证,特别是运用史学比较的方法,本章提出:服务于政治、以权力阶层为主体对象是古罗马道德立法进程突出的特征之一,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道德立法政治功用的不同;此外,注重法治思想和重民轻刑的人文精神也是古罗马道德法律有别于中国古代社会法律血源性、等级性、人治和以刑法为中心的特点所在;此外,古罗马道德立法还表现出部分道德法律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有限、但表征功能突出的特点。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古罗马道德立法的结果和影响。本章提出古罗马道德立法对古罗马的道德建设、法治进程和社会历史转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道德立法有助于社会转变时期道德建设、有助于法治精神的建设,更为重要的是,道德立法间接推动了权力的集中、有助于共和与帝国体制的衔接和罗马文化影响力的加强,对于古罗马帝国化进程的推进有着重要的意义。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且在前文对于古罗马道德立法影响和意义以及局限性的分析基础之上,重点揭示本研究对当代社会道德立法问题的启示意义,以期对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所借鉴。
二、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农庄的类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农庄的类型(论文提纲范文)
(2)基于古罗马三部农业着作的公元前2世纪—公元1世纪的古罗马农业奴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中型庄园经济中的农业奴隶 |
(一)中型庄园经济 |
(二)公元前2世纪的农业奴隶特点 |
1. 奴隶的来源 |
2. 奴隶的管理 |
3. 奴隶的境遇 |
二、大地产经济中的农业奴隶 |
(一)拉蒂芬丁 |
(二)公元前1世纪的农业奴隶特点 |
1. 奴隶的来源 |
2. 奴隶的管理 |
3. 奴隶的境遇 |
三、公元1世纪的农业奴隶 |
(一)隶农的出现 |
(二)公元1世纪的农业奴隶特点 |
1. 奴隶的来源 |
2. 奴隶的管理 |
3. 奴隶的境遇 |
四、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1世纪农业奴隶使用特点的异同 |
(一)奴隶使用的共性 |
(二)奴隶使用的不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罗马共和末期奴隶起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罗马共和末期奴隶的生存状况 |
第一节 奴隶的来源 |
第二节 共和国对奴隶的管理和政策 |
第三节 奴隶的工作和生活 |
第二章 西西里奴隶起义 |
第一节 第一次起义 |
第二节 第二次起义 |
第三章 斯巴达克斯起义 |
第一节 起义的第一阶段 |
第二节 起义的第二阶段 |
第四章 三次奴隶大起义的影响 |
第一节 西西里奴隶起义的影响 |
第二节 斯巴达克斯起义的影响 |
结语 |
主要参考资料 |
致谢 |
(4)罗马转型时期意大利农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业地产的变迁 |
一、大地产的兴起和发展 |
二、小农经济的缓慢衰弱 |
第二章 商品化农业的发展 |
一、农业类型的调整 |
1、园艺业的兴起和发展 |
2、粮食业的变迁和发展 |
二、不同类型农业经济与市场的联系 |
三、农业经营动机的盈利化 |
第三章 农业劳动者的状况 |
一、劳动者的构成 |
二、劳动分工 |
三、劳动者所受的待遇 |
第四章 农业技术的进步 |
一、工具和设备 |
二、农业生产过程 |
第五章 农业发展的动因 |
一、土地面积的增加 |
二、财富的增长 |
三、奴隶的涌入 |
四、东方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设计路向 |
一、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确立的前提基础 |
(一)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确立的现实依据 |
(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确立的政策依据 |
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与农地权利财产化 |
(一)农地权利财产化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确立的指引 |
(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确立对农地权利财产化的促进 |
第二章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现模式 |
一、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实现模式的争议与问题 |
(一)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
(二)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定位 |
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实现模式的可行方案 |
(一)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实现模式的应然选择 |
(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实现模式面临的障碍及突破 |
第三章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法律构造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落实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形成的历史脉络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运行困境 |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充实完善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稳定的必要条件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稳定的制度措施 |
三、土地经营权的建构 |
(一)现代登记技术视域下的土地经营权 |
(二)土地经营权的法定内容 |
第四章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体系效应 |
一、农地三权分置与新型农地权利抵押制度的确立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践的评价与反思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价值与结构 |
二、农地三权分置与农地权利继承的实现 |
(一)农地权利继承现状的法律分析 |
(二)农地三权分置对农地权利继承的推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罗马帝国早期皇室被释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四、概念界定:古罗马被释奴 |
第一章 “一个特殊的群体”——皇室被释奴的形成 |
第一节 寡头政治影响下的被释奴群体 |
第二节 奥古斯都元首制的建立与皇室被释奴的形成 |
第二章 皇室被释奴在罗马帝国早期的演变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奥古斯都与提比略治下的皇室被释奴 |
第二节 “攀上顶峰”——克劳迪乌斯与尼禄治下的皇室被释奴 |
第三节 “走向衰落”——哈德良继位前后的皇室被释奴 |
第三章 皇室被释奴的特殊之处 |
第一节 “依附皇帝”——皇室被释奴与皇帝之间的社会关系 |
第二节 “佩戴金指环”——皇室被释奴的特殊权利与地位 |
第三节 “成为精英”——皇室被释奴的社会流动性 |
第四章 皇室被释奴对罗马帝国早期的影响 |
第一节 政治影响 |
第二节 经济影响 |
第三节 社会文化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8)拜占庭《法律选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基本概念和研究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意义、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转型与变革:早期拜占庭法的演变与原因 |
第一节:4-7世纪拉丁法典的渐盛及衰 |
第二节:6-8世纪希腊化法典的孕育壮大 |
第三节:4-8世纪早期拜占庭法演变的特点 |
第四节:早期拜占庭法演变的原因 |
第二章:成熟与出台:第一部中世纪官方希腊语法典 |
第一节:《法律选编》颁布的条件 |
第二节:《法律选编》与"破坏圣像运动" |
第三节:《法律选编》的源与流 |
第三章:外在与内涵:《法律选编》的文本内容解析 |
第一节:结构与序言 |
第二节:《法律选编》之私法篇 |
第三节:《法律选编》之公法篇 |
第四节:《法律选编》之刑法篇 |
第五节:《法律选编》之附录篇 |
第六节:《法律选编》的特点 |
第四章:继承与借鉴:《法律选编》与其它法典的关系 |
第一节:《法律选编》与《民法大全》 |
第二节:《法律选编》与其它几部私法汇编 |
第三节:《法律选编》与马其顿王朝的立法 |
第五章:保存与传续:《法律选编》的历史影响 |
第一节:《法律选编》是稳定帝国局势的"良剂" |
第二节:《法律选编》是伊琳娜称帝的法理依据 |
第三节:《法律选编》是东欧异族立法的参借 |
结语:《法律选编》:帝国史上的一缕晨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古罗马城邦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前城邦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 |
(一) 前城邦时期的公社 |
1. 公社的产生 |
2. 公社的土地所有制 |
(二) 前城邦时期的奴隶制 |
1. 奴隶的来源 |
2. 奴隶的地位 |
二、城邦形成与发展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 |
(一) 城邦形成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 |
1. 城邦形成时期的公社 |
2. 城邦形成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
3. 城邦形成时期的奴隶制 |
(二) 城邦发展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 |
1. 波提利阿法的意义 |
2. 公民共同体与公民所有制 |
3. 城邦发展时期的奴隶制 |
三、城邦衰落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 |
(一) 城邦衰落时期的公社 |
1. 公民共同体与公民所有制的衰落及解体 |
2. 公民共同体与公民所有制解体的原因 |
(二) 城邦衰落时期的奴隶制 |
1. 奴隶制兴起及表现 |
2. 奴隶制兴起原因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古罗马共和向帝制转变时期道德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由来和意义 |
二、研究概况 |
(一) 文艺复兴至二十世纪中叶的相关讨论 |
(二) 现当代西方史学界相关研究成果 |
(三) 国内的研究进展 |
(四) 研究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趋势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资料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古罗马道德立法的背景 |
第一节 古罗马传统道德观 |
一、道德与共和 |
二、道德与政治 |
三、道德与法律 |
第二节 古罗马传统道德监督机制 |
一、家长法权 |
二、监察官制度 |
三、传统道德监督机制的式微 |
第三节 古罗马道德危机与共和危机 |
一、共和的瓦解与帝国的形成 |
二、道德危机的表现 |
三、道德危机的本质 |
小结 |
第二章 古罗马道德立法的动因 |
第一节 应对危机、重建秩序 |
一、稳定家庭、增加人口 |
二、防止身份僭越、稳定社会秩序 |
三、维护公民内部的相对和谐 |
第二节 加强政治管理 |
一、最优者治国的政治理想 |
二、政治竞争的符号资本 |
三、政治博弈的工具 |
第三节 罗马帝国的道德辩护 |
一、征服正义论 |
二、统治者身份和特权地位 |
三、去希腊化的标准和规范 |
小结 |
第三章 古罗马道德立法的过程和内容 |
第一节 政治生活领域的道德立法 |
一、关于选举公正的立法 |
二、关于行省官员政治道德的立法 |
三、倡廉抑奢的立法 |
第二节 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立法 |
一、关于宗教信仰的立法 |
二、文化教育领域的立法 |
三、公共娱乐领域的道德立法 |
第三节 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立法 |
一、传统的婚姻道德观 |
二、奥古斯都家庭道德立法的条件 |
三、奥古斯都家庭道德立法的内容 |
小结 |
第四章 古罗马道德立法的特征 |
第一节以权力阶层为主体对象 |
一、共和早中期平贵斗争的产物 |
二、共和后期贵族政治自我调节的机制 |
三、独裁时期个人集权的工具 |
第二节 法治的主导思想 |
一、平等和契约精神 |
二、权力制约的思想 |
三、重民轻刑的取向 |
第三节 突出的表征功能 |
一、受限的法律可操作性 |
二、有限的法律应用性 |
三、道德立法的表征功能 |
小结 |
第五章 古罗马道德立法的结果和影响 |
第一节 转型时期的有益尝试 |
一、转型时期道德建设的必要手段 |
二、困境中的坚持与改进 |
三、多元因素影响实效 |
第二节 古罗马法治进程的推进 |
一、罗马法内容的丰富 |
二、法律主体的扩大 |
三、法治精神的增强 |
第三节 古罗马帝国化进程的推进 |
一、权力的集中 |
二、帝国文化建设 |
三、合意与和谐 |
小结 |
结论 |
一、道德立法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
二、道德立法的原则 |
三、道德立法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农庄的类型(论文参考文献)
- [1]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农庄的类型[J]. 裔昭印. 历史教学问题, 1991(01)
- [2]基于古罗马三部农业着作的公元前2世纪—公元1世纪的古罗马农业奴隶研究[D]. 李莉莉.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2)
- [3]罗马共和末期奴隶起义研究[D]. 万峰.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罗马转型时期意大利农业研究[D]. 吕锋. 上海师范大学, 2008(01)
- [5]论罗马奴隶制经济危机发生的原因[J]. 王藻. 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 1957(01)
- [6]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姜楠. 吉林大学, 2017(03)
- [7]罗马帝国早期皇室被释奴研究[D]. 徐玮.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8]拜占庭《法律选编》研究[D]. 李继荣. 东北师范大学, 2016(06)
- [9]古罗马城邦时期的公社与奴隶制[D]. 陈亮亮. 内蒙古大学, 2017(07)
- [10]古罗马共和向帝制转变时期道德立法研究[D]. 李伟芳.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