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今青年自愿参加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王静雯[1](2021)在《美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零工经济的崛起,灵活就业人员成为撑起美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角色。然而多重原因导致相比于标准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面临更高的工伤风险。美国各州已陆续在其工伤保险制度中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方案,可以划分为五类:雇主自愿选择;满足一定标准的被强制纳入,其余由雇主自愿选择;满足一定标准的被强制纳入,其余排除在外;强制纳入;被排除在外。美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可供我国借鉴,力求在保证灵活性的同时,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水平。
姚桐[2](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研究指明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王琼[3](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提出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潘紫琳[4](2021)在《灵活就业青年职工医保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文章以灵活就业青年群体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灵活就业青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现状,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从个人特征和社会特征两个维度对灵活就业青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行为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最后,文章基于相关分析结果,结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现状对提高灵活就业青年职工医保参保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王妍[5](2021)在《国家公园体制内自然、人与权力的研究 ——以三江源杂多县昂赛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李孙珺[6](2021)在《流迁青年心理健康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
陈光宇[7](2021)在《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杨秀英[8](2021)在《地方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研究 ——以S大学选调生政策执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多,面对有限的就业资源,就业市场中的竞争越来越大,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除此以外,大部分大学生偏好在城市就业,对基层进行自我设定,不愿到基层工作,基层发展面临人才瓶颈。对此,各级政府从2003年开始,陆续出台了系列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并力图以就业工作为抓手,同时解决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大学生就业这两个问题。各大地方高校作为人才输出的源头,对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地方基层人才推送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政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实际工作中,各地方高校的公职就业过热和基层就业过冷现象形成了鲜明对比,这表明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实施并未达到理想的政策目标。对此,本研究试图从地方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找答案,期望能为地方高校执行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本文主要采用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法,在对各大基层就业政策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S大学选调生政策的执行为例,从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这三个维度关注选调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S大学执行人员和目标群体的访谈调查发现,在选调生政策执行中,执行主体方面存在对政策的象征性执行、组织机构的权责交叉重叠、执行人员对于政策缺乏充分认知、执行人员价值认知与价值选择的矛盾、工作缺乏主动性这五个方面的问题,目标群体方面存在对政策的感知度偏低、选择动机趋于功利性、政策认同感偏低、自身素质难以匹配基层工作需要四个方面的问题,政策环境中的社会宏观环境和高校微观环境层面也存在相应问题。以S大学选调生政策执行的实际状况为依据,借用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分别从政策自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方面分析地方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进而提出了优化基层就业政策设计、增强政策执行主体效能、加强对目标群体的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四个方面的政策执行建议,期望能为政策执行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苏婷[9](2021)在《研究生支教政策在四川省彝族地区的执行效果研究 ——以S大学在P县的研究生支教团为例》文中指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政策的执行既为精准扶贫奠定了政策基础,又为扶贫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充沛的人才资源。本研究以S大学在四川省P县的研究生支教团为例,结合笔者在该地的支教经历,利用现有的文献资料,借鉴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对研究生支教政策在P县的执行现状进行调研,结果发现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过程中,成效与偏差并存。借助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深入了解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效果出现偏差的原因后,构建适用于彝族地区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型,为研究生支教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路径。研究发现,研究生支教政策在P县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为当地学校补充了师资力量、改善了师资队伍结构、创新了教学理念和方法;成为了学生逐梦路上的引领者、学习路上的好帮手;为当地联动丰富的资源、注入脱贫动力;帮助志愿者丰富社会阅历、磨炼意志品质、增强社会认知,指引就业方向;同时还助力国家政策的落实。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政策目标过于理想,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实施方案;高校在实际的培训过程,培训过于注重形式,培训内容不全面,针对性有待提升,且高校与服务地沟通不畅,对支教团成员后续跟踪培养不到位;援教学校缺乏对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对研究生支教能力的帮扶;服务地项目办对研究生支教团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个别支教团成员目的趋于功利化,且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政策执行资源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当地教育观念因循守旧等原因致使研究生支教政策在某些实施环节中受阻,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根据美国学者史密斯的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并结合研究分析影响彝族地区“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效果的主要因素,从而构建出彝族地区“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型。以该模型为路径,提出了以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及时对政策文本进行修改和调整;二是健全激励机制,改革对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评价方式;三是完善高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培训机制,优化服务岗位匹配度,建立高校与服务地的沟通渠道,并加强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跟踪培养;四是援教学校要主动给予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支持,设置管理办法,加大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权益保障;五是加强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精神内涵的宣传,同时加强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综合能力的培养,最大化发挥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彝区支教+”服务新模式;六是丰富政策资源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同时要因地制“彝”,提高彝区的教育观念。
安璐[10](2021)在《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化现象也日益凸显。牧区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影响,传统式家庭养老已岌岌可危。而牧区本身由于发展程度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问题更加难以妥善解决。牧区养老已然成为我国养老领域亟待攻克的重大难关,也是突破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困境的关键一环。本文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牧区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实地调研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园区280名老人的养老现状与目标期望需求,发现当前牧区老年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失,同时,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低下、家庭养老能力式微,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缺失,使得目前我国大部分牧区养老服务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养老资源区域性供给不均衡,养老政策针对性不足、覆盖面较窄,牧区养老保障供给内容不足,养老机构数量与文化娱乐设施不足,牧区社区互助发展严重滞后,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长期发展形成的二元结构,导致资源“城市偏向”;二是政府缺乏足够重视,政策保障与资金投入不足;三是市场与社会力量发展滞后,阻碍了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的形成;四是集体养老和传统养老作用不断弱化;五是传统“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实际上,无论是传统式家庭养老,还是现代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或是新兴的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供给形式,不仅在服务供给数量、质量上存在不足,供给内容、能力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需要层次理论、元治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等为指导,分析了提升牧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可行之策:一是强化以政府为核心的“掌舵者”职能;二是提升以市场为主体的“供给者”质量;三是发挥以社会组织为辅助的“补充者”作用;四是重构以家庭为依托的“基本保障者”功能;五是探索以自身为切入点的“新型保障者”路径。具体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老年人自身五个角度入手,旨在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社区及社会组织为补充、家庭为依托”的“一核多元”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牧区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多样化,满足牧区老人迫切需要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当今青年自愿参加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今青年自愿参加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灵活就业概述 |
(一)美国灵活就业的职业类型 |
(二)美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分布特征 |
二、美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风险 |
(一)美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类型 |
(二)美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风险高的原因分析 |
三、美国各州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分析 |
(一)雇主自愿选择 |
(二)满足一定标准的被强制纳入,其余由雇主自愿选择 |
(三)满足一定标准的被强制纳入,其余排除在外 |
(四)强制纳入 |
(五)被排除在外 |
四、结论与启示 |
(一)兼顾劳资权益的工伤保险制度较好适用 |
(二)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 |
(2)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灵活就业青年职工医保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资料与方法 |
1. 数据来源 |
2. 统计学方法 |
三、实证与分析 |
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2. 参保现状 |
3. 灵活就业青年职工医保参保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四、结论与思考 |
1. 打破医保户籍限制,降低医保准入门槛 |
2. 减轻缴费负担,调整缴费比例,降低参保经济压力 |
3. 建立连续性的医保服务体系,提高医保便携性 |
4.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与教育 |
五、结语 |
(8)地方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研究 ——以S大学选调生政策执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和基层建设人才匮乏的问题 |
1.1.2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
1.1.3 地方高校做好基层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是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已有研究述评 |
1.3 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意义 |
1.3.2 创新点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资料整理与分析 |
1.5 核心概念界定 |
1.5.1 地方高校 |
1.5.2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 |
1.5.3 政策执行 |
1.6 理论基础 |
2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概述 |
2.1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类别 |
2.1.1 西部计划 |
2.1.2 三支一扶计划 |
2.1.3 大学生村官计划 |
2.1.4 特岗教师计划 |
2.1.5 选调生计划 |
2.2 大学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内容 |
2.3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出台背景 |
2.3.1 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 |
2.3.2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 |
2.3.3 我国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
2.3.4 行业困难和就业市场的缩水 |
2.4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基本特征及重要意义 |
2.4.1 政策的基本特征 |
2.4.2 政策的重要意义 |
2.5 本研究的出发点 |
3 S大学选调生政策执行主体状况 |
3.1 访谈对象的选择 |
3.2 对执行主体的调查结果 |
3.2.1 选调生政策执行组织机构和流程 |
3.2.2 执行人员的政策认知 |
3.2.3 执行人员的心理因素 |
3.2.4 执行主体的工作方式与传统 |
3.3 对执行主体调查结果的分析 |
3.3.1 对于选调生政策的象征性执行 |
3.3.2 政策执行组织机构的权责交叉重叠 |
3.3.3 执行人员对于政策缺乏充分认知 |
3.3.4 执行人员价值认知与价值选择的矛盾 |
3.3.5 执行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 |
3.3.6 政策执行成效难以明确 |
4 S大学选调生政策目标群体状况 |
4.1 访谈对象的选择 |
4.2 对于目标群体的调查结果 |
4.2.1 目标群体的政策感知 |
4.2.2 目标群体的选择动机 |
4.2.3 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 |
4.2.4 目标群体的自身素质 |
4.3 对目标群体调查结果的分析 |
4.3.1 大学生对政策的感知度偏低 |
4.3.2 大学生的选择动机趋于功利性 |
4.3.3 大学生对选调生政策认同感偏低 |
4.3.4 大学生自身素质难以匹配基层工作需要 |
5 S大学选调生政策执行环境状况 |
5.1 宏观环境 |
5.1.1 政策执行中传统的行政运作 |
5.1.2 政策执行中传统的社会心理 |
5.1.3 社会中的偶发事件 |
5.2 微观环境 |
5.2.1 政策执行的人力资源不足 |
5.2.2 政策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
5.2.3 政策执行中的信息沟通机制缺乏 |
6 地方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
6.1 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1 政策自身因素 |
6.1.2 执行主体因素 |
6.1.3 目标群体因素 |
6.1.4 政策环境因素 |
6.2 改进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的策略 |
6.2.1 优化基层就业政策设计 |
6.2.2 增强政策执行主体效能 |
6.2.3 加强对目标群体的引导 |
6.2.4 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
7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9)研究生支教政策在四川省彝族地区的执行效果研究 ——以S大学在P县的研究生支教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服务党和国家教育扶贫战略的需要 |
1.1.2 自身参与研究生支教团的经验 |
1.2 研究问题、内容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西部计划 |
1.3.2 政策执行 |
1.3.3 研究生支教团 |
1.3.4 研究生支教政策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
1.4.2 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1.4.3 研究思路与调查设计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1 国外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1.3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史密斯模型理论 |
2.2.2 教育扶贫理论 |
3 研究生支教政策在P县的执行现状及效果分析 |
3.1 P县情况简介 |
3.2 S大学在P县历届研究生支教团情况概述 |
3.2.1 我国研究生支教团发展阶段 |
3.2.2 P县S大学研究生支教历届情况概述 |
3.3 研究生支教政策在P县执行的基本情况 |
3.3.1 第一维度:研究生支教政策基本情况 |
3.3.2 第二维度:执行主体基本情况 |
3.3.3 第三维度:目标群体基本情况 |
3.3.4 第四维度:执行环境基本情况 |
3.4 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成效分析 |
3.4.1 对彝区学校发展的作用 |
3.4.2 对彝区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
3.4.3 对彝族当地帮扶的作用 |
3.4.4 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自身提升的作用 |
3.4.5 助力于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 |
3.4.6 “彝路”向西,我们的“支教故事” |
3.5 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分析 |
3.5.1 政策执行主体执行力度不够 |
3.5.2 岗前培训环节亟待加强 |
3.5.3 高校对支教团成员缺乏关注 |
3.5.4 服务地考评机制不完善 |
3.5.5 部分支教团成员对志愿服务态度消极 |
4 影响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分析及执行效果理论模型构建 |
4.1 政策内容的因素 |
4.1.1 政策目标相互博弈 |
4.1.2 政策缺乏稳定性 |
4.2 政策执行主体—S大学的因素 |
4.2.1 培训机制存在不足 |
4.2.2 服务岗位匹配度低 |
4.2.3 高校与服务地沟通不畅 |
4.2.4 对支教团成员后续跟踪培养不到位 |
4.3 政策执行主体—P县项目办的因素 |
4.3.1 对研究生支教团评估体系不完整 |
4.3.2 对研究生支教团激励机制不明确 |
4.4 政策执行主体—援教学校的因素 |
4.4.1 缺乏对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 |
4.4.2 缺乏对研究生支教能力的帮扶 |
4.5 目标群体—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因素 |
4.5.1 支教团个别成员目的趋于功利化 |
4.5.2 支教团成员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
4.5.3 支教团成员在彝区的适应性差 |
4.6 政策执行环境的因素 |
4.6.1 政策执行资源不足 |
4.6.2 政策宣传不到位 |
4.6.3 彝区教育观念因循守旧 |
4.7 构建彝族地区研究生支教政策执行效果理论模型 |
5 提升研究生支教政策在彝族地区执行效果的优化建议 |
5.1 政策内容的优化 |
5.1.1 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 |
5.1.2 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
5.2 政策执行主体—S大学层面的优化 |
5.2.1 灵活派遣方式 |
5.2.2 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
5.2.3 建立高校与服务地的沟通渠道 |
5.2.4 落实对支教团成员的跟踪培养 |
5.3 政策执行主体—服务地项目办层面的优化 |
5.3.1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
5.3.2 改革管理评价理念、方式 |
5.4 政策执行主体—援教学校层面的优化 |
5.4.1 给予研究生支教团定向支持 |
5.4.2 设置管理办法,加大权益保障 |
5.5 目标群体—研究生支教团成面的优化 |
5.5.1 加强志愿服务精神内涵的宣传:以爱之名,教书育人 |
5.5.2 加强支教团成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一份承诺,一份坚守 |
5.5.3 探索“彝区支教+”服务新模式 |
5.6 政策环境的优化 |
5.6.1 丰富政策资源 |
5.6.2 加强对政策的宣传 |
5.6.3 因地制“彝”,改善彝区教育观念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文献评论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牧区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相关问题 |
(一)概念界定 |
1.牧区 |
2.养老服务 |
3.养老模式 |
(二)理论基础 |
1.需要层次理论 |
2.元治理理论 |
3.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三)牧区养老服务的特殊性 |
(四)牧区养老服务案例的选择 |
1.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老龄化概况 |
2.爱祺乐牧民养老园区的代表性 |
3.调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二、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案例探析 |
(一)基本情况介绍 |
1.调研区基本情况 |
2.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
(二)调研地区老年人的服务支持与真实需求情况 |
1.经济支持现状与需求 |
2.生活照料现状与需求 |
3.精神生活现状与需求 |
(三)养老服务模式解读 |
1.运营模式 |
2.服务功能 |
(四)取得的成效 |
1.满足了进城老年人的需求 |
2.解决了精神单调的问题 |
3.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不足 |
4.扩大了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
5.促进了草原生态的保护 |
6.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 |
(五)获得的经验 |
1.立足牧区实际,建设特色养老机构 |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多元化运营 |
3.强化政策推动,确保健康发展 |
4.坚持建管并重,促可持续发展 |
5.统筹规划布局,提供切实保障 |
三、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城市与牧区养老资源供给不均 |
2.政策针对性不足、覆盖面较窄 |
3.牧区养老保障供给存在不足 |
4.养老机构建设与文化娱乐设施不足 |
5.牧区社区互助发展滞后 |
6.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人机构养老意愿较低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城市与牧区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偏向” |
2.缺乏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 |
3.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低 |
4.集体及家庭养老作用式微 |
5.“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 |
四、“一核多元”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构建的对策建议 |
(一)强化以政府为核心的“掌舵者”职能 |
1.推动经济与社保体系的发展 |
2.加大政策法规与专项资金支持 |
(二)提升以市场为主体的“供给者”质量 |
1.鼓励民办机构进驻 |
2.探索新兴养老产品 |
(三)发挥以社会组织为辅助的“补充者”作用 |
1.发展社区上门托老服务 |
2.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供给养老服务 |
(四)重构以家庭为依托的“基本保障者”功能 |
1.加强孝道文化宣传 |
2.创新服务供给模式 |
(五)探索以自身为切入点的“新型保障者”路径 |
1.提高自我养老能力 |
2.再次开发老年资源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访谈提纲 |
附录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访谈记录 |
附录4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调研部分照片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四、当今青年自愿参加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分析[J]. 王静雯.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1(04)
- [2]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3]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4]灵活就业青年职工医保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 潘紫琳. 改革与开放, 2021(15)
- [5]国家公园体制内自然、人与权力的研究 ——以三江源杂多县昂赛乡为例[D]. 王妍.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6]流迁青年心理健康及影响因素研究[D]. 李孙珺.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7]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研究[D]. 陈光宇. 西南民族大学, 2021
- [8]地方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执行研究 ——以S大学选调生政策执行为例[D]. 杨秀英.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9]研究生支教政策在四川省彝族地区的执行效果研究 ——以S大学在P县的研究生支教团为例[D]. 苏婷.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10]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D]. 安璐. 内蒙古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