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论文文献综述)
李林[1](2011)在《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文中研究表明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从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性,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虞浔[2](2013)在《1997年以来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的实践与探索》文中认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改革法院民事审判庭审方式为先导,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为标志,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并延续至今。上海作为海派文化的发源地,自开埠以来就处于中西文化交锋交融的第一线,最早引入近现代司法理念和西方法治模式,新世纪以来又一直在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而持续努力,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领域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一是它不可避免地是整个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表现出鲜明地自上而下推进的色彩,展现了国家顶层设计的强力和权威;另一方面,它却是许多改革措施的肇始之地,许多适应上海司法实践需求,在上海司法机关工作中自发萌生的创新举措,经过上海这块法治土地的滋润和检验,逐渐为全国所了解和认可,并随之被最高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向全国推广,引发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的点点浪花甚至波澜。司法体制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有必要系统梳理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从中找出规律性的改革动机和发展趋向,继续努力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为此,本文分八章对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行研究。第一章是关于上海司法领域改革历程的历史考察。研究1997年以来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并不能割裂此前上海发生的司法改革。建国以来上海人民司法事业从无到有,尽管经历过挫折,但总体上呈现出不断发展的态势,奠定了上海司法工作的基本格局,为1997年开始的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坚实的基础。而且1997年之前上海的司法改革积累了诸多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为1997年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上海的开展提供了正反面启示;此前进行的诸多有意义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也为之后的改革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第二章是关于1997-2002年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阶段的研究。自1997年到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的五年,是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阶段。在最高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上海司法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工作体制、用人机制和内部运作机制等方面整体推进,各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逐步推开。第三章是关于2002-2007年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阶段的研究。自2002年底到2007年11月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的五年,是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阶段。改革在法律框架内稳步推进,司法机关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监督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解决诉讼难、执行难、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新成效;政法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第四章是关于2007-2012年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阶段的研究。自2007年底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的五年,是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阶段。上海司法机关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建立特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制度,彰显法制公信力和司法人文关怀,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的执业监管,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第五章是关于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思想纷争及实践取向的研究。在上海探索、推行和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改革措施的确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不乏质疑和批评之声。就宏观思路来说,就有地方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能否突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各司法部门的进程是否需要统一的争论;就微观举措来说,以“少年法庭”、“案例指导制度”为例,不难看出一些开创性举措引发了长久讨论和争议。正是这些讨论、这些质疑和批评使得上海司法机关更为审慎地对待改革,使其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走得更为稳当和科学。第六章是关于上海与兄弟省区市在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上横向比较的研究。根据公开的一些资料,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海与我国其他省区市在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上有许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动力、根本目标、指导思想、整体进程、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上。但上海与其他省区市相比,在重视创新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借鉴国外经验、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是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分析存在这些异同的原因,主要是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特性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有关。第七章是关于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分析检讨及成效评价的研究。上海的改革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成功实施,也避免了由此带来种种不必要的失败和资源浪费。虽然已经取得显着成效,但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必须清醒地看到上海的改革只是刚刚破题,全面推进和深化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八章是关于继续深化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人们对于司法的需求空前增长。为了迎接这些挑战,上海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司法困境。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应设定为“推进司法公正、扩大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践行司法为民”。其功能应定位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改革应该有一套贯穿于改革从始至终的基本行为准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上海实际继续探索适应上海司法实践需求的创新举措,切实提高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促进城市综合实力的提升。
白玉博[3](2004)在《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基本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自党和国家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来,各地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是,有关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显得相对薄弱,探讨不够深入,理论与实践处于不平衡状态。鉴于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施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依法治市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依法治市概念的主要观点、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目标取向,认为,所谓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城市的具体实践,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城市的法律创造精神,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性以及省级法制在城市的贯彻实施的前提下,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和法律实施机制,从而依靠和保证城市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各项事务的管理,把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现城市的法治化,保障城市的各项事业在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法治市是一个由诸多方面工作所构成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市级地方立法和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法治教育等工作内容。依法治市的目标取向主要包括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行为取向,操作层面上的公正合理程序取向。其次,对依法治市的依据及领导模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依法治市的依据包<WP=5>括适用规范和调整规范的观点,并对完善依法治市的依据提出了具体意见,调整规范方面应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统一的国家依法治理法规;适用规范方面,要明确立法权限及立法事项、体现地方特色、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突出立法的民主性、完善地方立法的监督机制等。在对依法治市领导模式分析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改进措施,办公室应替代政法委成为党的法制机构,领导小组的设置应体现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格局。最后,从当前依法治市工作存在问题及分析入手,就如何实施和深化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看法: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不断完善依法治市的社会条件(推进经济的市场化、提高民众意识的理性化、推进政治建设的民主化和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化);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度。
白玉博[4](2004)在《试论依法治市的概念》文中研究指明 随着城市化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依法治市在依法治国战略体系中日益凸显出举足轻重的地位。自1986年辽宁本溪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以来,各地市的依法治市工作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而不断向前推进,依法治市的具体实践也不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推动了城市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转变,提升了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但是,有关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显得相对薄弱,探讨不够深入,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在
刘莹[5](2013)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文中研究说明自1986年我国实行普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六年。我国普法教育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经历了以宪法普及为先导的启动时期、市场经济法律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时期、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高潮时期之后,进入了权利至上的全面提升时期。通过五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开展,我国普法教育实现了从常识性普及、知识性传授、法律意识的培养到法律素质提升的转变;实现了由行政手段管理向由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我国普法教育的发展历史是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法教育中每一次对象、内容、目标的改变都对应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心的转移。普法这场初衷为“将法律交给十亿人民”的法制工程是史无前例的,也是声势浩大的,这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模式,利用这种模式普法的优势在于能快速的集中的进行法律常识的普及以及法律知识的讲授,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模式确实为我国公民学习法律、知晓法律提供了平台,也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普法教育的发展和深入,“政府主导型普法”的弊病逐渐暴露出来,普法主体工作热情不高、群众参与度不高、普法实效性不强等种种问题的出现严重束缚了我国普法教育的发展,甚至还一度使其进入了“滞缓期”,其中,实效性问题更是成为困扰普法教育的“顽疾”所在。诚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普法教育的主体对自身定位的错误,导向型主体与主体性主体发生了功能性的错位;普法客体呈现多层次发展的趋势,其中,青少年和领导干部一直都是普法的重点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正逐渐成为难点问题,这些群体的存在,使普法教育的任务更加繁重,对普法的针对性要求更强;普法教育的传统载体正在遭受冲击,现代载体的强势介入使得传统载体在实效性方面显得后劲不足;普法教育的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复杂化的媒介环境对普法内容的辨识提出了新的要求,虚拟化的生活环境要求对普法内容进行新的拓展。解决以上问题以及实效性问题的关键仅仅依靠对普法的方式或者方法的改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那只是治标之法而不是治本之方,普法教育仍然是做“人”的工作,因此,应该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换言之,正是因为在普法教育中忽视了对“人”的因素的研究,才会导致普法教育实效性难以提高的问题。人是有各种需要的综合体,人的需要是人一切行为的基础。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征,人的需要决定了普法教育的接受度和参与度。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要理论为指导,普法教育应在尊重人的需要基础上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基础上注重对新普法方式的开发和运用;在遵循人的需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社会“公正”价值的实现,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并最终实现普法教育的实效性的提高。本论文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方法入手,创造性的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构理论与普法教育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只有实现普法教育主体的功能性互补、客体的多层次结合、载体的历史性统一、环体的突破性变迁才能形成合力,推动普法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研究采取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方法,从历史演变的视角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普法教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根据各个阶段普法教育的不同重点,首次将普法教育的历程进行了划分。在结合成都市普法教育实践和全国普法工作的情况的基础上对各时段普法教育的内容和显着特点进行了概括和分析。通过对各时期普法教育主体、客体、载体和环体所呈现的新特点的分析,提出在今后的普法教育发展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法律素质的提升、法律认同感的强化以及对人的需要的尊重。
孙红军[6](2016)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舒扬[7](2007)在《广州城市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市是全球法治化趋势在城市治理上的反映,在区域层次上体现着对依法治国的政治文明的理想追求与务实安排。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背景下,作为华南地
张文显[8](20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文中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本文以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为理论旨趣,尝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三大板块,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其中,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这种"三基本"的理论模型亦可作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种新的学术范式。
刘瀚,罗豪才,卞耀武,程湘清,强卫,孙琬钟,罗锋,曹康泰,林文肯,刘一杰,应松年,黄子毅,朱启超,王卓辉[9](1998)在《“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座谈会发言摘要》文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在政治方面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为了促进对这一问题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本刊政治理论部和中共宁波市委于1997年11月29日在京联合召开了“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座谈会。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委、宁波市委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2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求是杂志社社长戴舟同志主持,本刊副总编辑荀春荣、编委李明三等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发言摘要如下。
郑万军[10](2014)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实践:四直辖市例证》文中指出法治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既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治理的地方实践形式。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对党的十八大后四大直辖市的法治实践进行比较,探寻共同经验和各自的亮点,可为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提供启示: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应实现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充分发挥智库功能,创新国家治理需要及时将地方经验法制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协同治理制度化,发挥媒体优势营造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论文提纲范文)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
(一)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过程 |
(二)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
(三)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 |
(一)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
(二)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
(三) 十六大以来依法治国的实践发展 |
1.中央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的新发展 |
2.依法治国的主要模式 |
3.依法治国的主要方式 |
4.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三、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
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推进依法执政 |
(一) 把握法治发展机遇, 迎接法治时代到来 |
(二)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
(三) 切实转变与依法执政不相适应的观念,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 |
(四)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五) 切实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
(六)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
(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八) 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九) 坚持以人为本, 进一步尊重保障人权 |
(十) 切实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2)1997年以来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的实践与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 中国1997年始启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二、 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司法机关与时俱进 |
三、 上海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
四、 域外司法改革理论在上海受到科学借鉴 |
第二节 基本概念 |
一、 司法 |
二、 司法机关 |
三、 司法体制 |
四、 司法工作机制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现状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一章 历史回眸(1949—1997):中国司法制度曲折发展进程中上海的实践与探索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司法制度初创奠基阶段 |
二、 司法制度曲折成长阶段 |
三、 司法制度破坏荒废阶段 |
四、 司法制度恢复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变革历程 |
一、 基本形成上海司法工作格局 |
二、 组织开展上海司法改革运动 |
三、 文革期间上海司法工作倒退 |
四、 改革开放后步入发展的正轨 |
第三节 现实意义 |
一、 奠定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基础 |
二、 提供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启示 |
三、 确立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先机 |
第二章 拉开序幕(1997-2002):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阶段上海的实践与探索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国家启动司法改革 |
二、 上海推进依法治市 |
第二节 改革内容 |
一、 概述 |
二、 上海审判改革 |
三、 上海检察改革 |
第三节 配套改革 |
一、 上海公安刑侦改革 |
二、 上海司法行政改革 |
第三章 全面展开(2002-2007):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阶段上海的实践与探索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国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
二、 上海加快城市法治建设 |
第二节 改革内容 |
一、 概述 |
二、 上海审判改革 |
三、 上海检察改革 |
第三节 配套改革 |
一、 上海公安刑侦改革 |
二、 上海司法行政改革 |
第四章 深入进行(2007-2012):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阶段上海的实践与探索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二、 上海改善城市法治环境 |
第二节 改革内容 |
一、 概述 |
二、 上海审判改革 |
三、 上海检察改革 |
第三节 配套改革 |
一、 上海公安刑侦改革 |
二、 上海司法行政改革 |
第五章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实践与探索的纷争 |
第一节 改革宏观思路争议 |
一、 地方司法领域改革能否突破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框架 |
二、 地方司法机关在改革进程中是否需要相互协调统一步调 |
第二节 改革微观举措争议 |
一、 “少年法庭”之争 |
二、 “案例指导制度”之争 |
第六章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与其他省份实践探索比较 |
第一节 共同之处 |
一、 指导思想和根本目标基本相同 |
二、 发展方向和推进动力基本相同 |
三、 整体进程和许多内容基本相同 |
第二节 鲜明特色 |
一、 上海是许多司法改革举措的创始之地 |
二、 上海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区别对待 |
三、 上海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四、 上海有效增强司法机关的工作透明度 |
五、 上海科学借鉴国外司法改革先进经验 |
六、 上海较好地解除了司法机关后顾之忧 |
第三节 异同探究 |
一、 存在相同缘由 |
二、 存在不同原因 |
第七章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实践探索的评析 |
第一节 特点分析 |
一、 根本保证——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把牢社会主义方向 |
二、 有力保障——准确定位司法职能,体现上海自身特色 |
三、 不竭动力——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依靠科学理论支持 |
四、 重要方法——统筹规划改革方案,争取形成整体合力 |
五、 必要方式——以改革促进新变化,不急不躁循序渐进 |
六、 有效途径——改革灵活性,尊重首创性,保护积极性 |
第二节 成功之处 |
一、 妥善处理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
二、 妥善处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
三、 妥善处理中央部署与上海实际的关系 |
第三节 问题所在 |
一、 司法机关改革中的某些模糊认识有待加以纠正 |
二、 上海司法部门的执法司法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
三、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氛围尚需培育 |
第四节 取得成效 |
一、 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已成为上海各界普遍性共识 |
二、 上海司法机关工作更趋规范,公正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
三、 上海司法公开范围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完善 |
四、 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现实困境,保障上海司法工作良性运转 |
第八章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继续深化改革之路 |
第一节 战略目标 |
一、 追求司法公正,保持全国领先司法环境 |
二、 扩大司法公开,保持先行先试发展势头 |
三、 树立司法公信,发挥上海本土传媒优势 |
四、 践行司法为民,满足广大市民更高期待 |
第二节 功能定位 |
一、 推动国家司法体制进步,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
二、 延伸司法机关工作触角,服务上海社会管理 |
三、 强化司法工作保障功能,促进四个中心建设 |
四、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
五、 提升司法机关履职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第三节 基本原则 |
一、 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围绕全市大局深化改革 |
二、 借鉴域外司法改革经验与上海实际相结合 |
三、 遵循法律法规边界依法有序稳步组织实施 |
四、 坚持以群众观点为引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
第四节 路径选择 |
一、 借助雄厚科研力量提炼上海司法领域开展改革经验,自觉以科学理论研究为指引 |
二、 依托上海智慧城市建设,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三、 警惕腐败现象向司法领域渗透蔓延,从制度着手织密上海司法职权运行监督机制 |
四、 围绕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规划,发挥好海事仲裁和金融仲裁便捷、高效的作用 |
五、 及时关注司法工作暴露的问题,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内容,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
六、 充分挖掘上海丰富法学教育资源,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依法治市的概念、目标取向 |
一、 依法治市的概念 |
(一) 关于依法治市概念的主要观点 |
(二) 依法治市的内涵、内容 |
(三) 依法治市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二、 依法治市的目标取向 |
第二章 依法治市的依据及领导模式 |
一、 依法治市的依据 |
(一) 依法治市的适用规范 |
(二) 依法治市的调整规范 |
(三) 依法治市依据的内容分析 |
(四) 依法治市依据存在问题及对策 |
二、 依法治市的领导模式 |
(一) 依法治市领导模式确立的前提 |
(二) 依法治市领导模式的分析 |
(三) 依法治市领导模式的完善 |
第三章 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 |
一、 依法治市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 依法治市工作存在的问题 |
(二)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二、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措施对策 |
(一) 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 |
(二) 完善依法治市的社会条件 |
1 、推进经济的市场化 |
2 、提高民众意识的理性化 |
3 、推进政治建设的民主化 |
4 、推进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化 |
(三)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
(四) 建立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度 |
后记 |
参考文献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宪法为先:中国普法教育之启动 |
2.1 中国普法教育兴起的历史背景 |
2.1.1 变革之志:建国初期中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
2.1.2 “文革”之殇:“无法无天”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
2.1.3 改革之新:邓小平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的提出 |
2.2 中国普法教育的全面启动 |
2.2.1 中国普法教育兴起的时代背景 |
2.2.2 中国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 |
2.3 治道选择与法制话语的兴起 |
2.3.1 治道转型期的文化博弈对普法教育的影响 |
2.3.2 中国法制语词探源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2.4 小结:“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
第3章 法制经济:中国普法教育之展开 |
3.1 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关系 |
3.1.1 市场:推动法制进程的导向器 |
3.1.2 法制:实现市场有序的保护伞 |
3.1.3 实质:市场经济亦即法制经济 |
3.2 中国普法教育的快速发展 |
3.2.1 中国普法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展 |
3.2.2 中国普法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 |
3.2.3 中国普法法制宣传的全面展开 |
3.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的制定与普及 |
3.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的制定 |
3.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倾向分析 |
3.3.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制定对普法教育的影响 |
3.4 小结:普法教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 |
第4章 依法治国:中国普法教育之中心 |
4.1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中国普法教育的稳定推进 |
4.1.1 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中国法制建设思想的新突破 |
4.1.2 中国普法教育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 |
4.2.1 从发展到整顿: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整 |
4.2.2 从无限到有限:能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4.2.3 从道德约束到制度约束:对执法队伍的依法管理 |
4.2.4 从数量到质量:立法领域的“量变”与“质变” |
4.3 中国法治系统工程中的普法教育 |
4.3.1 中国普法教育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开展 |
4.3.2 普法教育在法治系统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4.4 小结:依法治国的实施对中国普法教育的推动 |
第5章 权利至上:中国普法教育之提升 |
5.1 中国普法教育之转型 |
5.1.1 中国普法教育之观念转型 |
5.1.2 中国普法教育之目标转型 |
5.1.3 中国普法教育之方式转型 |
5.1.4 从信用经济的构建看道德教育与普法教育的结合 |
5.2 权利与权力:中国普法教育之本质 |
5.2.1 普法的重要前提:公民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
5.2.2 普法的首要目标:国家权力行使的法律约束 |
5.2.3 从强制拆迁事件的发生看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
5.3 物权与人权:普法教育之提升 |
5.3.1 物权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
5.3.2 人权保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与归属 |
5.3.3 以人为本:中国普法教育的全面提升 |
5.3.4 食品安全事件所折射的民生立法和制度疏漏 |
5.4 小结:普法教育的新功能发挥 |
第6章 中国普法教育之检视与展望 |
6.1 对中国普法教育之检视 |
6.1.1 导向与参与:普法主体的功能性互补 |
6.1.2 重点与难点:普法客体的多层次结合 |
6.1.3 差异与整合:普法载体的历史性统一 |
6.1.4 改变与拓展:普法环体的突破性变化 |
6.2 对中国普法教育之展望 |
6.2.1 普法教育的认识高度 |
6.2.2 普法教育的认同维度 |
6.2.3 普法教育的人文向度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6)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和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 |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化 |
一、法治与法制 |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
三、法治与人治 |
四、法治与道德 |
五、法治与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 |
一、政府概述 |
二、地方政府概述 |
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 |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三、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
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
第四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依法执政的涵义与特征 |
三、依法行政的内涵与特征 |
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协同关系 |
第五节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法治方式的内涵及其特征 |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 |
第二章 中西政府法制(治)历程与检视 |
第一节 中国政府法制(治)化进程 |
一、清末宪政改革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二、清末行政改革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 |
第二节 西方政府法制(治)进程检视 |
一、英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二、美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三、法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 |
四、德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第三节 中西政府法制(治)化比较与检视 |
一、历史推进中的关键条件差异 |
二、法治进程中的核心动力差异 |
三、法治发展的文化土壤不同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实践 |
一、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探索 |
二、地政府政府法治实践的共同点 |
三、地方政府法治实践的特色与个性 |
四、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共同点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成就 |
一、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日渐浓厚 |
二、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
三、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 |
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
五、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
六、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
七、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实践困境 |
一、各级地方政府仍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够 |
二、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心理失衡,对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提出新挑战 |
三、新兴媒体成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应对的全新课题 |
四、地方政府立法“不良”与执法“不善”问题并存 |
五、地方政府运作“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 |
六、地方政府监督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软化 |
第四节 制约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 |
二、人治影响根深蒂固,法治观念尚未全面确立 |
三、政府角色定位尚不准确,角色错位、越位和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
四、“以物为本”的观念影响仍然很深,“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
第四章 法治政府: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 |
第一节 从政策行政走向法治行政,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 |
一、依政策治国理政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传统和习惯 |
二、重政策、轻法律有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现实背景 |
三、依政策行政在我国特定的文化氛围中,有浓重的人治特质 |
四、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实现从政策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 |
五、从政策行政走向依法行政的着力点 |
第二节 从全能走向有限,建成有限政府 |
一、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
二、权力有限:地方政府权力不是无边的 |
三、职能有限:地方政府不是万能的 |
第三节 从价值追求走向制度实践,建成责任、诚信、廉洁与服务型政府 |
一、权责统一:建成责任政府 |
二、诚实守信:建成诚信政府 |
三、廉洁高效:建成廉价政府 |
四、善政善治:建成服务型政府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动力机制:上下互动与联动 |
一、下压:执政党与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
二、上推: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增强 |
三、协力:上下联动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 |
第二节 程序机制:主导律己、参与透明与环节细化 |
一、地方政府律己严谨化 |
二、社会主体参与明晰化 |
三、政社互动程序规范化 |
第三节 路径选择:出发点与归宿点的法治连贯 |
一、理念更新: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前提 |
二、制度创新:地方政府法治化的核心要求 |
三、行为约束: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
四、社会自治:夯实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
结论 |
一、推进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工程 |
二、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下压” |
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也离不开自治型市民社会的建设和民众的“上推” |
参考文献 |
科研情况 |
后记 |
(8)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治的基本原理 |
(一)法治概念论 |
1.法治的语义和意义 |
第一,法律之治。 |
第二,良法善治。 |
第三,和谐秩序。 |
第四,文明表征。 |
2.“法治”与“法制” |
3.法治与人治 |
(二)法治关系论 |
1.法治和政治的关系 |
2.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
3.法治和民主的关系 |
(三)法治发展论 |
1.法治发展以现代化为目标 |
2.法治发展以文化传承、文明互鉴为规律 |
3.法治发展以变法革新为动力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 |
(五)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
(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1.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2.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
3.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
4.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
5.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
(九)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
(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 |
(一)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 |
(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
(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军队 |
(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运行体制机制 |
(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法治经济建设 |
(十一)完善科技法治,规范科技伦理 |
(十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
(十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十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十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十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结 语 |
(10)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实践:四直辖市例证(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
(一)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二) 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
二、党的十八大后京津沪渝的法治实践与创新 |
(一) 北京市:努力使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
(二) 天津市:用法治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化 |
(三) 上海市:建设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 |
(四) 重庆市: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法治保障 |
三、党的十八大后京津沪渝法治实践的比较 |
(一) 京津沪渝法治实践的共同经验 |
(二) 京津沪渝法治实践的亮点 |
1. 北京市明确时间表,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
2. 天津市强化整体规划, 实施法治建设纲要。 |
3. 上海市勇当排头兵, 建好司法改革实验区。 |
4. 重庆市借力高校智库, 清理地方法规。 |
四、结论与启示 |
(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应实现法治现代化 |
(二) 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充分发挥智库资政功能 |
(三) 创新国家治理需要及时将地方经验法制化 |
(四)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协同治理制度化 |
(五) 发挥媒体优势营造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 |
四、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J]. 李林. 学术探索, 2011(02)
- [2]1997年以来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上海的实践与探索[D]. 虞浔.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3]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基本问题研究[D]. 白玉博. 华东政法学院, 2004(01)
- [4]试论依法治市的概念[J]. 白玉博. 中国司法, 2004(06)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D]. 刘莹. 西南交通大学, 2013(10)
- [6]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D]. 孙红军. 苏州大学, 2016(08)
- [7]广州城市治理法治化研究[J]. 舒扬. 法治论坛, 2007(03)
- [8]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01)
- [9]“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座谈会发言摘要[J]. 刘瀚,罗豪才,卞耀武,程湘清,强卫,孙琬钟,罗锋,曹康泰,林文肯,刘一杰,应松年,黄子毅,朱启超,王卓辉. 求是, 1998(02)
- [10]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实践:四直辖市例证[J]. 郑万军. 重庆社会科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