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企业法人财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樊云慧[1](2014)在《从“抽逃出资”到“侵占公司财产”:一个概念的厘清——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文中指出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改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为厘清"抽逃出资"概念提供了绝佳机会。"出资"概念只对股东将财产投入到公司之前或未完成出资义务之时才有意义,而一旦"出资"完成,该财产就是公司财产,"出资"已变成"股权"而不复存在,股东也就不可能再抽逃其"出资",其抽逃的只能是公司财产。"抽逃出资"概念的使用源于立法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这一概念的使用不仅带来公司法理论上的困惑,也给司法实践中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带来很多困难。鉴于"抽逃出资"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被"侵占公司财产"所囊括,"抽逃出资"侵害的是公司财产权,故应当用"侵占公司财产"概念取代"抽逃出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这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由资本信用转向资产信用的趋势,也是彻底消除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者或公司所有者这种错误理念的措施之一,更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所要求的。
解德渤[2](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张力[3](2005)在《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 ——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文中研究指明一、论文要旨与基本线索 (一) 论文要旨 这是一个崇尚私权神圣、个人独立与自由的时代,是一个“经济人”充斥生产力发展第一线的时代。但人们又往往不是以自然人的主体人格独当一面,而是以某个团体人格中的参加者、控制者或别的什么内部人的身份,在那个团体面具的后面表达着意志。法人,作为古老而常新的民事主体制度,在最近200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它甚至与公司制度一道,被认为是在近代远胜蒸汽机与电力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力量。是什么原因使法人制度拥有这样的力量?即使将视角仅仅局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20多年,我们也会发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企业法人如何拥有独立的财产,如何拥有更加独立的财产,一直都是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率水平的财产制度基础来看待的。无论这一追求本身是否正确,都回答了前面的问题:法人制度的“力量”,来源于法人对财产的拥有。但这力量的聚集过程,却既不是社会主义民法的发现,也不是资本主义民法的创造,而是一脉相传于法人制度的历史渊源的。或者可以说,“法人是为了财产而活”。在没有灵魂的法人那里,法人的独立财产就是法人存在的意义。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法人与其财产之间关系的讨论,长期以来存在纵、横两个向度上的局限:纵向上说,欠缺历史的积淀,似乎法人与财产的联姻仅仅与社会主义民法历史同岁;从横向上看,缺乏统辖法人全部范畴的纲领之论。这些局限性反映了民法学关于法人制度的纯粹工具化理解的习惯性思考,认为法人不过是替代多数当事人,简化交易手段的拟制人格,法人的财产性权利,无外为适应对外便捷交往而取得的,与自然人之权利无性质差异的平等权利。总之,法人不过是与自然人民法地位平等的普通人格而已。 本文认同关于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利的交易性功能,但却认为,这仅仅是法人与其财产之关系论中浅表的一层含义。如果我们进入法人与其财产的制度关系史将会发现,在团体人格的形成与变迁过程中,财产制度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团体人格的产生是团体财产制度发展的结果,团体人格类型演变也是通过团体财产制度的变化而实现。团体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无非是要将“为财产而活”的法人的“生命”,限制在为法人成员与社会公众牟利,或至少无害的限度以内的安全机制。考察法人财产制度,法人制度之长处与弊端便可一目了然,调整法人财产制度,则可进一步使法人制度趋利而避害,推动民法现代化与社会化。 (二) 基本线索 既然是针对传统法人财产制度研究的弱点而为补充,本文就必须在纵横两个向度上有所突破:横向上看,本文将含盖主要的法人类型。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类型多种多样,所以本文仅以历史与现实作用显着之法人基本类型为主。纵向上看,对法人财产制度的历史研究自不可少。为此本文遵循由历史考察而入功能解析的基本研究路径:除导论以外,分为上、下两编及结束语。上编——历史论,包含第一至四章,对法人独立财
李光林[4](2000)在《企业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企业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是一篇关于企业产权个别制度、制度范型和一般理论的研 究论文,全文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对涉及企业产权方面的法律问 题进行系统论述,全文共分七章,依次为:企业产权概述、企业法人财产权论、企业产 权结构论、企业产权界定论、企业产权转让论、企业产权营运论、企业产权法律保护论。 由于我国企业产权问题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因此 本文侧重于对公有制企业产权法律问题的论证。 第一章是企业产权一般理论的集中阐述,依次为产权的含义、产权关系、产权制度、 产权的内容、产权的特征、产权的功能与效率。本章在考察了有关学派对产权研究的基础 之上,结合自己几年来的产权工作实践,通过语义分析与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产权的定义提 出一己之见,并分析了产权的功能与特征等。 第二章是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论述。本章从法人制度理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 践等方面对公司制企业与非公司制企业中的“法人财产权”进行论证。对于公司制企业, 公司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实际上就是法人所有权;公司制企业所享有的财产权实 际上就是财产所有权。而公司制企业的出资人亦即公司的股东对其向公司的投资分额所享 有的是股权,这种股权是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出资人与公司 的产权关系实际上是股权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的关系;而对于没有采取公司制的企业,由 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制度是以有限责任为必要条件的,不承认无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企 业,因此,没有采取公司制的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其企业所享有的也只能是企 业的经营权而不是企业的所有权。 第三章是关于企业产权结构的论述。本章分析了企业产权结构的基本含义及发展演变, 着重论述公司制企业的产权结构以及由此而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对完善我国公 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与提出建议。根据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特点,本章将企业 经营者产权作为单独一节加以论述,翻译借鉴欧美国家的作法并对我国目前所试行的企业 产权激励机制的实践情况进行考察论述。 第四章是关于企业产权界定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分析了产权界定的概念、意义和原 则。“国有企业”这一词语在我国目前来说是一个使用频率颇高的词语,然而我国对于国有 企业的概念以及其内涵和外延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加以规定, 在实践中以及人们的观念里对此认识不一。本章从产权的角度对国有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加 以界定,并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与职工产权、中央产权与地方产权等有关产权关系加以界 定。集体企业在我国是产权关系颇为复杂的企业,各种类型的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也是大相 径庭,有些集体企业真假难辩,本章对涉及集体企业的政策界限及各种规定加以研究并提 出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基本思路。 第五章是关于企业产权转让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产权界定、产权转 让是资源合理流动的前提,产权界定是产权转让的前提,而产权转让又是实现资源优化配 置的重要手段。产权的明确界定,不仅能够保护和合理评价稀缺资源,而且能够通过市场 竞争和产权自由转让,促进财产的动态利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产权归属只表明主体 对财产的支配或控制状态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并不意味着财富的增殖,社会财富的增 长是以财产的高速运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前提的。本章论证了企业产权转让 的含义与内容、企业产权转让的形式,并对西方国家企业产权转让与企业兼并等问题进行 考察论证, 提出企业产权转让在我国的规范化问题。 第八章是大丁企业产权营运的沽律问题。本章分析论证厂国外有关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营运的实践。提山我国国有企业产权营运的基本理论,并分祈了我国日前国有企业”产权营运的基本惰况,提山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营运的三层次运作模式。 第七章是本文的最后一章,主要内容是关了企业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权利作为一项怯律制度离开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便是毫无意义的,冈此,研究权利的法律保护比研究权利关系本乌更只有直接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本童论述了企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内涵和法津
叶龙祥[5](2016)在《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吴宣恭的经济思想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吴宣恭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概括。吴宣恭经济思想主要涉及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所有制改革理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价值理论、分配理论、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些重要理论、现阶段重大经济社会关系及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是吴宣恭经济思想的重中之重。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史论相结合、求实与创新相结合、调查与采访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吴宣恭的经济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价值的结论。对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价值:第一,吴宣恭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发展和运用,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吴宣恭经济思想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际,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后学之辈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和实践运用,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脉络;第三,吴宣恭的严谨治学精神、高度责任感和崇高的品格是广大经济学人终身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
胡豪[6](2005)在《基于企业产权关系分析的权变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与之相一致,公司治理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还是微观企业而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作用都是显着的。特别是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而言,非常关注适合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的建立问题。由于不同企业的条件状况不一样,其公司治理不能采取相同的公司治理措施,而应当实行权变治理。正是从这个问题出发,本研究立足权变管理理论,通过探讨公司治理的多种类型,分析影响公司治理类型选择的主要因素,最终形成权变公司治理模式,为现实的企业实践和相关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概念和典型模式进行了文献回顾与分析,发现现有的研究已经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取得了诸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已有的研究主要采用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作为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这造成了一些误导。为了正确认识公司治理,本文从企业根本性的企业产权关系出发来开展分析。 企业产权主要包括出资人所有权、债权人债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三种。其中由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两者之间所形成的企业产权关系是企业最根本的合约。公司治理作为企业最基础性的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产权关系的反映和保障。企业产权关系的类型将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企业产权关系从理论上分析分为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两权合一类型、出资人所有权
张利国[7](2013)在《民办学校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上世纪80年代初,沉寂30余年的我国民办教育得以复兴。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2004年2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改变了我国民办教育长期无法可依的状态,促进了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然而,历经20年快速发展后,一些民办学校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经营或办学困境、甚至走向破产倒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明确提出要“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因此,针对陷入经营困境或经营失败的民办学校,如何建立和完善其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与民办学校纷纷进入“危机”时代或“淘汰”时代相比,民办教育理论和实践并没有做出相应的制度回应。特别在民商法领域,民办学校这一特殊主体似乎一直处于学界“边缘”而“无人问津”。基于此,笔者以民办学校这一特殊私法主体为研究基点,围绕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分类、民办学校退出法理基础、民办学校退出的类型化、破产型、非破产型民办学校退出法律规制,以及民办学校退出法律构建等去问题展开研究。除导论外,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章)。第一章“民办学校概说”本章是对民办学校法人相关问题的总体概括和梳理,是本文研究工作开展的基础。主要内容有:1.民办学校的界定与类型。笔者通过对民办学校相关概念的解读,提出如下观点:即我们对“民办学校”的称谓不能完全取消,亦不能由“私立学校”取代,应对“民办学校”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对民办学校进行界定的关键性标准应为两个:一个是举办主体标准;一个是经费来源标准。目前我国民办学校主要包含:⑴个人独资办学型;⑵股份合作办学型;⑶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办学型;⑷国有企业投资办学型;⑸社会团体办学型;⑹民办公助型;⑺公办学校转制型;⑻滚动发展办学型;⑼社会捐资办学型;⑩中外合作办学型。2.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围绕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学界主要形成了公务法人地位说、社团法人说、财团法人说、准公益性或准营利性法人说、以及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说。笔者在对上述观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民办学校作为一种法人形式,其法律性质和地位的确定,不仅要在未来民办学校专有法律制度中寻找答案,从根本上必须依赖和服从于我国整个民法体系特别是法人分类制度体系中。首先,要在未来民法典的制订中,对我国的法人分类制度作出科学合理的架构,承认、继承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公法人、私法人以及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其次,以公、私法人二元论为基础,以社团、财团法人两分法为前提,民办学校法人应坚持实践标准和逻辑标准相结合,并由此确定不同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和地位。3.私法语境下民办学校法人制度重构。我国对学校法人的分类存在立法上的诸多缺陷:一是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基本分类难以涵摄民办学校法人。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非严谨的法律范畴。三是非营利法人的定位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据此,笔者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具有以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的本质特征,应将我国民办学校明确划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二章“民办学校退出的理论探讨”本章首先对民办学校退出所涉及的关键词汇,从法律的角度予以了辨析;其次阐释了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的理论基础:即市场失灵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最后对民办学校退出的内在原因进行了总结。指出投资风险、产权失灵以及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是导致民办学校退出的主要原因。第三章“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研究”本章首先对类型化、类型化方法的特点、以及类型化研究对民办学校退出问题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进行了介绍;其次,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国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不足的主要表现。即存在典型的类型化思维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实践运行“无法可依”的状况。最后借助法学类型化思维,对民办学校的退出形式进行了类型化研究。一是按照民办学校退出的意愿特征,将民办学校的退出分为自愿性退出与被动性退出。二是按照是否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为标准,将其退出分为破产性退出和非破产性退出。三是依据民办学校是否属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将其退出分为营利性法人退出和非营利性法人退出。第四章“民办学校破产退出”本章是论文研究的一个重点。主要内容有:1.民办学校破产能力研究。指出赋予私立学校破产能力符合国际破产立法的新趋势,承认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并不影响教育的公益性,我国相关立法一定程度上已承认民办学校具有破产能力。但是民办学校毕竟不同于企业法人,在没有专门法律对民办学校的破产进行调整的情况下,要对几个影响民办学校破产资格取得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厘清。一是明确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和地位。二是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2.民办学校破产清算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该部分围绕民办学校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主体、受理条件、能否适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等主要程序问题,以及民办学校破产清算案件的清偿顺序、破产别除权、剩余财产如何分配等主要实体问题展开研究。3.民办学校破产退出与学生权益的保护。重点对民办学校破产清算中学生权益的维护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建立和完善对破产学校学生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指出要加快立法工作,切实保护破产学校学生的利益;建立学分互认制,实现学业衔接,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设立学费补偿储备金、学校保险等制度,保护学生的财产权。第五章“民办学校合并退出”本章以民办学校非破产退出中的合并退出为研究对象,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研究。1.民办学校合并与相关概念的厘清。就与合并相关概念(主要包括收购、并购、兼并)的涵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厘清。2.民办学校合并程序的研究。笔者对我国以及日本、美国等国在私立学校合并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应在比较借鉴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参照我国《公司法》有关合并程序的法律规定,合理构建民办高校的合并程序。主要应该包含以下8个步骤:⑴拟合并学校协商确定合并方案,签订合并合同;⑵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合并方案和合并协议;⑶提请审批机关批准;⑷通知或公告债权人;⑸依法进行财务清算;⑹处理合并中相关利害关系人事宜。这里主要包括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和债权人的异议权;⑺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财产;⑻办理相关手续。3.民办学校合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利益保护的内容以及保护的方法三个层面开展研究。提出对债权人利益之保护是民商法上公平原则要求、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也是利害关系人理论的具体化;而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保护的是债权人的知情权(相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是一种信息披露义务)、异议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可以通过一般性的法律保护,诸如建立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不履行清偿或担保义务的民办学校以相应的责任制度,通过建立学校合并效力的概括承受制度加以保护;也要充分发挥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自治,事先以契约形式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制度安排,给因合并可能导致利益受损的一方以契约性的保护。第六章“民办学校退出法律制度构建”本章是论文研究的核心和落脚点。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1.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民办学校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前提。要在观念层面、政府层面、制度层面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立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2.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民办学校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我国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法人所有权。同时,由于民办学校的公益性,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法人所有权。其次,在深刻认识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要合理界定民办学校不同财产权的归属。在对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进行合理界定和明确归属的基础上,要逐渐完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路径。既要明确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明确民办学校资产监管的主体及法律责任;尊重和满足出资人、举办者正当的权利诉求;完善民办学校产权纠纷解决和救济机制等。3.强化利害相关者权益保护:民办学校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核心。要充分认识民办学校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和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并对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进行合理的调适。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人利益的保护主要针对其出资人自益权(典型表现为合理回报权、股权转让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保护;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借鉴国外对于非营利法人的制度规则,通过建立禁止个人利益的规则体系,建立限制非营利法人商业活动的规则体系,强化非营利法人的董事义务等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4.完善民办学校终止清算制度:民办学校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保障。当前,我国民办学校的终止清算缺乏一整套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的民办学校终止清算制度。因此,要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终止清算制度。一是树立程序公正理念,完善清算的相关程序;二是强化民办学校终止清算过程中的政府干预;三是尽快完善民办学校清算人的选任制度;四是进一步明确清算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明确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为民办学校退出创造条件。
胡良才[8](2015)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孔祥俊[9](1996)在《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从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到法人所有权的必然走向》文中研究说明“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具有过渡性,它必然为法人所有权所取代,但法人所有权不过是中介性而非终极性的所有权,对它应有一个恰当的定位和评价。
胡吕银[10](2012)在《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文中认为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一所有权"说是古老物权思维的产物,其不仅不合法理和逻辑,而且也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依现代物权思维,对企业的投资或出资是股东财产形态的转换而非所有权的移转;将股权定性为独立民事权利是一种武断解释,股权不仅是所有权,而且是地地道道的按份共有;由于"一物"的相对性导致公司财产权利的结构具有多重性,即体现为股东与公司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基本结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内部结构、公司与第三人的"所有权一非物权"外部结构。如此界定,简单明晰且符合法理和中国的宪政体制。
二、正确认识企业法人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正确认识企业法人财产权(论文提纲范文)
(1)从“抽逃出资”到“侵占公司财产”:一个概念的厘清——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厘清“抽逃出资”概念的契机 |
二、“抽逃出资”概念在我国的使用及内涵 |
( 一) “抽逃出资”概念的使用及界定 |
( 二) “抽逃出资”中“出资”的内涵 |
三、“抽逃出资”概念带来的公司法困境 |
( 一) “抽逃出资”概念带来的理论困境 |
( 二) “抽逃出资”概念带来的司法困境 |
四、“抽逃出资”概念的摒弃与“侵占公司财产”概念的确立 |
( 一) 抽逃出资的行为可以被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所囊括 |
( 二) 用“侵占公司财产”概念取代“抽逃出资”概念之意义 |
( 三) 侵占公司财产责任制度的构建 |
(2)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
第三节 研究问题 |
一、问题聚焦 |
二、研究价值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
一、治理结构 |
二、投入体制 |
三、人事制度 |
四、财产制度 |
五、评价制度 |
六、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 ——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思路与意义 |
二、本文所使用的主要概念 |
三、关于本文主要研究路径的说明 |
上编 历史论 |
第一章 古罗马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初萌 |
第一节 古罗马法中团体人格的概述 |
一、法律人格概念的产生 |
二、罗马法上团体人格的分类 |
第二节 “无人格的团体财产”—古罗马法中的家庭财产制度 |
一、罗马家庭财产制度的形成 |
二、罗马家庭的性质及其转变 |
三、家父权专横—罗马家庭财产制未能演化为法人财产制的根本原因 |
四、罗马家庭财产制度对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影响 |
第三节 罗马国家所有权的形成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初萌 |
一、城邦民主制—国家转变为公法人并取得所有权的结构性原因 |
二、国家“转变”为公法人带来的“喜”与“忧” |
三、排忧解难—公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体系形成与类型更新 |
第四节 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古典启示” |
一、法人为什么要拥有独立财产 |
二、法人是如何拥有独立财产的 |
三、如何将法人独立财产制保持在不背弃法人成员利益的限度内 |
四、如何通过法人独立财产制度实现“公”、“私”领域的相对分离 |
五、法人独立财产制创始于古罗马法 |
第二章 日耳曼法与中世纪教会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摇摆 |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对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影响 |
一、对日耳曼法及其团体主义特征的概述 |
二、“总有”的概念与制度功能解析 |
三、个人与团体的“不即不离”—“总有”的启示 |
第二节 中世纪教会法对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影响 |
一、基督教教会法、教会财产法与教会社团法概述 |
二、教会法人观—摇摆于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之间的团体人格 |
三、“信仰的力量”—教会法人财产制的启示 |
第三节 小结—法人独立财产制在幼年期的“摇摆” |
一、关于法人的多元法律文化视角 |
二、从“第一次摇摆”到“第二次摇摆” |
第三章 西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成熟及对民法的影响 |
第一节 处于法人独立财产制之核心地位的公司财产制 |
第二节 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成熟 |
一、“公司”与“法人”的“联姻”过程略考 |
二、特许合股公司独立财产责任的确立 |
三、近代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制基本结构的完备 |
第三节 法人“完人化”—公司财产制为法人独立财产制打下的理想化烙印 |
一、公司法人财产独立化推动的法人“完人化” |
二、法人的广义财产—法人“完人化”理想得以实现的理论中介 |
三、法人“完人化”的理想与法人“帝国主义”的噩梦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民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反思—以企业法人为中心 |
第一节 前苏联—俄罗斯民法中的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变迁 |
一、对前苏联民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的类型概述 |
二、对前苏联民法中企业经营权的学说概述 |
三、俄罗斯民法对前苏联民法中“经营管理权”的取舍 |
四、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级差设置 |
第二节 我国民法中的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变迁 |
一、我国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的立法变迁 |
二、“两权分离”—与西方公司法同名原则对比 |
三、“政企分开”—与俄罗斯单一制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对比 |
四、探究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中国命运—一个未尽之论 |
第三节 法人独立财产制在团体人格变迁中的基础性功能—兼编结语 |
一、法人的概念—重“人”与重“物”的调和 |
二、法人本质论在法人独立财产制中的重新解释 |
三、法人独立财产制之利益“集”、“散”的基础性功能 |
下编 功能论 |
一、功能论如何在“法人独立财产制”这一层次上展开 |
二、功能与结构,孰先孰后 |
第五章 利益集约之视角—法人独立财产制塑造法人人格的功能 |
第一节 法人独立财产权与财产责任对法人人格的塑造功能 |
一、财产(权)与人格(权利能力)的基本关系 |
二、法人独立财产权对法人人格的塑造功能 |
三、法人独立财产责任对法人人格的完善功能 |
四、法人独立财产制对法人人格塑造功能的相对化 |
第二节 法人人格权对法人人格的塑造功能 |
一、另一种法人“完人化”取向—法人人格权 |
二、人格权略考 |
三、对法人人格权功能的财产性解释 |
第六章 利益扩散之视角—法人独立财产制保护法人成员的功能 |
第一节 利益扩散路径—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主体层构造与客体层构造 |
一、主体层构造之一—外部法律关系中的“法人”与“法人财产权” |
二、主体层构造之二—内部法律关系中的“成员”与“成员权” |
三、法人独立财产制中的客体层结构 |
第二节 公司法人成员权的两种模式对利益扩散的指导意义 |
一、成员权—债权模式的指导意义 |
二、成员权—所有权模式的指导意义 |
三、财团法人“模型”对公司—社团法人的“观念性”补充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中的国家财产权—成员权保护 |
一、国有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社会功能的区别 |
二、使经营活动成为国有企业的“私事”?—对“政企分开”的功能分析 |
三、政企分开的理论障碍与实践弊端 |
四、国有企业财产制度结构的简单设想 |
第四节 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团法人化与反向制衡 |
一、我国现行法中非营利性法人及其财产制度概观 |
二、非营利法人中“利益扩散”对“利益集约”的制衡 |
第五节 国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保护 |
一、“国家所有权”利益扩散功能的实现机制 |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扩散功能的实现机制 |
第七章 利益集散统一之视角—法人独立财产制对财产法社会化的助推功能 |
第一节 法人独立财产制对财产法社会化的助推功能 |
一、财产法的社会化浪潮 |
二、法人独立财产制在所有权社会化运动中的“两面派”角色 |
三、调和公、私领域冲突、助推财产法社会化 |
第二节 通过法人实现财产利益集散统一的基本原理 |
一、个人与团体的相互依存性 |
二、“公共性”与利益集、散的度的评价 |
结束语 |
一、研究法人财产制度的“第三条道路”—“财产利益集散论” |
二、对待法人的辩证态度—“且疑且用” |
参考文献 |
(4)企业产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 论 |
第一章 企业产权概述 |
第一节 产权的语义分析 |
一、 产权的定义 |
二、 产权关系 |
三、 产权制度 |
四、 产权与有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节 产权的内容 |
一、 财产所有权 |
二、 企业法人财产权 |
三、 企业经营权 |
四、 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财产使用权 |
五、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
六、 采矿权 |
七、 承包经营权 |
八、 宅基地使用权 |
九、 知识产权 |
第三节 产权的特征 |
一、 产权的综合性特征 |
二、 产权的发展性特征 |
三、 产权的财产性特征 |
第四节 产权的功能与效率 |
一、 产权的功能 |
二、 产权的效率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企业法人财产权论 |
第一节 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若干观点及评析 |
一、 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各种观点 |
二、 对各种观点的评析 |
第二节 关于对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解 |
一、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看企业法人财产权 |
二、 从法人制度理论看企业法人财产权 |
第三节 公司制企业中的法人财产权问题 |
一、 公司财产的特征 |
二、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属性 |
三、 公司财产所有权与股东股权 |
四、 小结 |
第四节 非公司制企业中的法人财产权问题 |
一、 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性质 |
二、 集体企业财产权的性质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企业产权结构论 |
第一节 企业产权结构概述 |
一、 企业产权结构的含义与发展 |
二、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结构 |
三、 国外公司的产权结构 |
四、 我国国有公司的产权结构的特点及保护 |
第二节 公司的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 |
一、 公司的产权结构的行使层次 |
二、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三、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健全与完善 |
第三节 企业经营者产权 |
一、 欧美国家的作法 |
二、 我国企业产权激励机制的实践 |
第四章 企业产权界定论 |
第一节 企业产权界定概述 |
一、 企业产权界定的概念 |
二、 企业产权界定的意义 |
三、 产权界定的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内涵与外延的产权界定 |
一、 国有企业含义界定的必要性 |
二、 国有企业的内涵 |
三、 国有企业产权的基本特征 |
四、 国有企业的外延 |
五、 几种例外情形 |
第三节 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界定 |
一、 国有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界定 |
二、 国有产权与企业职工集体产权的界定 |
三、 中央政府产权与地方政府产权的界定 |
第四节 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 |
一、 集体企业发展的历史沿革与产权关系现状 |
二、 我国对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法律规定 |
三、 从产权角度界定真假集体企业 |
四、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若干政策界限 |
第五节 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界定 |
一、 集体企业与扶持单位产权关系的界定 |
二、 集体企业与联社单位产权关系的界定 |
三、 集体企业与职工个人产权关系的界定 |
四、 集体企业与其他法人产权关系的界定 |
第五章 企业产权转让论 |
第一节 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
一、 企业产权转让问题的提出 |
二、 企业产权转让的含义与内容 |
第二节 企业产权转让的形式 |
一、 我国企业产权转让的形式 |
二、 企业产权转让与企业兼并的关系 |
三、 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及其作用 |
第三节 西方国家的企业产权转让与企业兼并 |
一、 西方国家的企业产权转让与兼并的动因 |
二、 西方国家企业兼并方式 |
三、 西方国家企业兼并的理论 |
四、 西方国家的企业产权转让与兼并的基础、引导和作用 |
五、 西方国家的企业兼并的四次浪潮 |
六、 企业产权转让中的杠杆性收购 |
第四节 企业产权转让在我国的发展阶段与指导思想 |
一、 企业产权转让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
二、 企业产权转让的指导思想 |
第五节 企业产权转让的管理 |
一、 加强企业产权登记制度 |
二、 培育和发展企业产权市场体系 |
三、 企业产权转让的规范 |
第六章 企业产权营运论 |
第一节 企业产权营运概述 |
一、 企业产权营运的概念 |
二、 关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与营运职能 |
第二节 国外企业产权营运的模式 |
一、 三层次模式 |
二、 两层次模式 |
三、 分类管理模式 |
四、 转轨时期的过渡模式 |
第三节 企业产权营运机构 |
一、 企业产权营运机构的概念 |
二、 企业产权营运机构的特征 |
三、 企业产权营运机构的作用 |
第四节 企业产权营运机构具体实现:国有控股公司 |
一、 国有控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国有控股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出现的主要原因 |
三、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组建 |
四、 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关系 |
五、 国有控股公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五节 企业产权营运机构特例: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 |
一、 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的概念与特征 |
二、 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区别 |
三、 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七章 企业产权法律保护论 |
第一节 企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含义 |
一、 企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内涵 |
二、 企业产权法律保护的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 |
第二节 企业产权动态与静态的法律保护 |
一、 产权动态与静态的法律保护 |
二、 产权法律保护的方法 |
第三节 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
一、 请求确认所有权 |
二、 请求返还原物 |
三、 请求排除妨害 |
四、 请求停止侵害 |
五、 请求恢复原状 |
六、 请求赔偿损失 |
第四节 企业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
一、 经营权法律保护溯源 |
二、 我国企业经营权法律保护现状 |
三、 企业经营权法律保护的基本方法 |
四、 保护企业经营权与保护所有权的关系 |
第五节 对企业国有产权的法律保护 |
一、 国外对企业国有产权的法律保护状况 |
二、 我国对企业国有产权的法律保护 |
三、 企业国有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制止 |
第六节 企业产权纠纷的处理 |
一、 企业产权纠纷的含义与处理方式 |
二、 企业产权纠纷的处理依据 |
结 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 记 |
(5)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及有待研究之处 |
第一章 吴宣恭经济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
第一节 吴宣恭学术生涯概况 |
第二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
二、在与多种经济思想观点碰撞中形成 |
三、在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发展 |
第三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求学时期的孕育阶段 |
二、任教时期的探索阶段 |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时期的形成阶段 |
四、新世纪以来在反思中发展阶段 |
第二章 所有制与产权基本理论的研究 |
第一节 所有制基本理论的研究 |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内涵 |
二、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三、所有制变革的规律 |
第二节 产权关系基本理论的研究 |
一、研究产权关系方法的探索 |
二、产权的定义 |
三、产权的性质 |
四、产权主体的权能、利益和责任的关系 |
第三节 产权体系的内部结构研究 |
一、产权关系的“四权” |
二、产权统一和分离 |
三、所有权与产权关系 |
四、归属权在产权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五、产权主体的确认 |
第四节 产权与产权制度关系的研究 |
一、产权的细分与组合 |
二、产权制度的内涵 |
三、产权制度与所有制的关系 |
第三章 对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的研究 |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的研究 |
一、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 |
二、对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争议见解的驳斥 |
三、现实影响 |
第二节 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研究 |
一、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 |
二、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地看待股份制改革的利弊 |
三、坚持对片面夸大股份制作用进行有针对性地辩析 |
第三节 法人财产权的研究 |
一、法人财产权的内涵 |
二、在质疑中论证公司财产权内涵与实质 |
三、现实影响 |
第四节 中小企业产权关系的研究 |
一、运用辩证思维辨析家庭式企业产权结构的利弊 |
二、用质疑眼光追根溯源私营企业发展困境的原因 |
三、对中小企业产权制度调整提出科学设想 |
第四章 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评析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
第一节 全面比较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 |
一、经济界对两种产权理论的研究情况 |
二、从总体上比较研究了两种产权理论 |
三、社会各界的理论影响和反应 |
第二节 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评析 |
一、对“交易费用”理论的评析 |
二、对“科斯定理”理论的评析 |
三、现实影响 |
第三节 对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评析 |
一、多角度地批评“企业契约论” |
二、对以“利益相关者论”为根据的企业产权理论的评析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企业产权理论的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企业产权理论 |
二、企业内部关系与法人治理结构 |
三、搞好企业治理结构 |
第五章 产权与所有制理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运用 |
第一节 产权分离理论在国有经济改革中的运用 |
一、国家所有制的实质 |
二、国家所有制产权分离理论 |
三、国家所有制改革形式 |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财产和劳动产品的归属关系研究 |
一、国有企业劳动产品的归属关系 |
二、国有企业股份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维护 |
第三节 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
一、国有经济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
三、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问题 |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
五、现实影响 |
第四节 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研究 |
一、理论界关于所有制实现形式内涵的学术探讨 |
二、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出现的原因与作用 |
三、中肯地提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注意事项 |
四、现实影响 |
第五节 国有产权制度改革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
一、改革的方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 |
三、对私有化理论的批判 |
四、现实影响 |
第六章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研究 |
第一节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市场经济形成与改革的“市场导向”问题研究 |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改革的“市场导向”研究 |
三、理论意义 |
第三节 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优势 |
一、准确论述所有制与计划、市场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 |
二、探寻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优势的根本途径 |
第七章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
第一节 劳动价值论研究 |
一、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
二、准确分清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
三、物化劳动与价值、剩余价值的关系 |
四、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原理的认识 |
第二节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关系的研究 |
一、价值形成与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作用 |
二、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
三、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在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及意义 |
第三节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研究 |
一、论证价值量的影响因素 |
二、劳动生产率对价值量的影响 |
三、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 |
第八章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
第一节 所有权对分配关系的作用 |
一、劳动与产权关系 |
二、劳动与价值关系 |
三、产权、价值与分配关系 |
第二节 对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批判 |
一、对西方“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批判 |
二、对西方“按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批判 |
三、正确理解“按要素贡献分配” |
第三节 对我国现阶段分配关系的研究 |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二、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
三、我国当前经济问题与分配不公的关系 |
四、解决分配不公的基本途径 |
第九章 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 |
一、立足现实,探讨如何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 |
二、立足现实,探讨促进地区经济迅速发展问题 |
三、关于发展企业集群和总部经济的有关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关于世界经济危机根源的研究 |
一、中外经济学家进行的各种推断 |
二、运用马克思危机理论把脉危机的病根,得出马克思主义结论 |
三、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为化解危机提供了科学的药方 |
第三节 关于股票市场的研究 |
一、研究背景 |
二、准确把握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问题及产生原因,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提出合理的目标模式 |
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提出了有效的实施办法 |
第四节 关于住宅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 |
一、较早地倡议将住房建设列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
二、对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出精辟的见解和有益的建议 |
三、考察了城市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了加速城镇化进程的前提和关键 |
第五节 文化知识经济的研究 |
一、把握知识经济发展趋势及其特点,主动迎接知识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
二、深谙文化的重要性,呼吁协调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第十章 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关系的研究 |
第一节 所有制与阶级关系和阶级分析 |
一、学界内的不同观点 |
二、吴宣恭对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认识 |
第二节 对当前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 |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界内争鸣 |
二、从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中,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
三、为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提供理论分析 |
第三节 提出我国所有制的二元结构,研究经济规律的二元化 |
一、创造性地提出新“二元”规律体系 |
二、从所有制关系阐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特有经济规律及其影响 |
三、倡言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
第十一章 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研究 |
第一节 关于政治经济学教材的编写 |
一、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不断地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
二、抓住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系统、完整地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研究 |
一、质疑政治经济学以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观点,准确解读了生产方式的内涵 |
二、质疑生产方式“中介说”的观点,准确把握生产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
三、强调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性,有利于用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 |
第三节 从生产关系整体的角度分析“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争论 |
一、运用经济理论和“否定之否定”原理,强调恩格斯的解释符合逻辑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
二、辩析争论中的错误观点,准确分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及其基本特征 |
三、肯定争论中的有益观点,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
四、批判私有化主张,揭穿有人利用争论浑水摸鱼、贩卖私货的真实面目 |
第四节 关于政治经济学结构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
一、学界内对经济学主线的不同观点 |
二、联系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强调我国经济学主线是随着由所有制改革主导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展开的 |
第五节 强调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
一、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强调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呼吁重视所有制理论的研究和应用 |
第六节 对经济学错误范畴的批判 |
一、学术界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 |
二、科学地认识资本与劳动力的关系 |
三、科学地认识劳动与劳动力区别及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 |
四、揭露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谬误,维护经济学范畴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
第十二章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贡献与价值 |
第一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特点 |
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 |
二、坚持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的统一 |
三、坚持革命批判与理论创新的统一 |
四、鲜明的阶级立场与严谨的治学精神的统一 |
第二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学术贡献 |
一、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积极探索者 |
二、国有企业改革“两权分离”路径的倡导者和研究者 |
三、中国MBA的首创者 |
四、教书育人的巨匠 |
第三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对巩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二、对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
三、对吴宣恭严谨治学精神和高尚品格的弘扬与传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基于企业产权关系分析的权变公司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意义 |
1.1.2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需要 |
1.1.3 研究目标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公司治理概念评析 |
1.2.2 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2 企业产权关系与公司治理 |
2.1 企业产权关系分析 |
2.1.1 企业产权 |
2.1.2 企业产权关系 |
2.2 企业产权关系类型 |
2.2.1 两权合一型企业产权关系 |
2.2.2 两权相对分离型企业产权关系 |
2.2.3 两权完全分离型企业产权关系 |
2.3 公司治理体系 |
2.3.1 公司治理机构 |
2.3.2 公司治理机制 |
2.4 权变公司治理类型 |
2.4.1 出资人治理类型 |
2.4.2 出资人和经理人共同治理类型 |
2.4.3 经理人治理类型 |
2.5 本章小结 |
3 权变公司治理理论 |
3.1 权变公司治理思想 |
3.1.1 权变管理理论 |
3.1.2 权变治理本质 |
3.2 权变治理影响因素 |
3.2.1 文献回顾 |
3.2.2 企业规模 |
3.2.3 企业要素特征 |
3.2.4 出资人性质 |
3.3 权变公司治理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4 权变公司治理实证研究 |
4.1 研究设计 |
4.1.1 研究方法 |
4.1.2 研究对象 |
4.1.3 研究过程 |
4.1.4 研究变量 |
4.1.5 数据处理 |
4.2 实证研究结果 |
4.2.1 权变治理类型结果分析 |
4.2.2 权变治理影响因素作用分析 |
4.2.3 权变治理效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国民营企业的典型治理研究 |
5.1 家族所有公司的治理研究 |
5.1.1 文献回顾 |
5.1.2 实证研究 |
5.1.3 分析与讨论 |
5.2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研究 |
5.2.1 民营上市公司中的治理体系 |
5.2.2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实证 |
5.2.3 典型案例研究: 金蝶和用友 |
5.2.4 分析与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6 广泛持有型公司治理研究 |
6.1 广泛持有型公司治理体系分析 |
6.2 广泛持有型公司治理实例——杜克能源 |
6.2.1 企业概况 |
6.2.2 公司治理分析 |
6.3 全球制药领先企业治理研究 |
6.3.1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
6.3.2 样本企业股权状况分析 |
6.3.3 样本企业董事会与CEO状况分析 |
6.4 分析与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7 中国国企改制后的典型治理研究 |
7.1 职工所有制企业治理研究 |
7.1.1 职工所有制企业的产生及其治理分析 |
7.1.2 职工所有制企业治理的实证研究 |
7.1.3 分析与讨论 |
7.2 国资管理体系下的企业治理研究 |
7.2.1 国资管理关键问题回顾 |
7.2.2 国资管理企业的治理分析 |
7.2.3 分析与讨论 |
7.3 本章小结 |
8 总结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主要创新 |
8.3 研究的政策建议 |
8.4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声明 |
致谢 |
(7)民办学校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民办学校法人概说 |
第一节 民办学校及其类型 |
一、民办学校的界定 |
二、民办学校的类型 |
第二节 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私立学校法律性质与地位的规定 |
二、大陆法系国家私立学校法律性质和地位的规定 |
三、我国民办学校法人性质与地位 |
第三节 私法语境下民办学校法人制度重构 |
一、混乱与抵牾 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分类制度检讨 |
二、妥协与误读 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缺陷的本质归因 |
三、营利与非营利法人 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的模式选择 |
第二章 民办学校退出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民办学校退出相关概念之解析 |
一、问题学校的含义 |
二、民办学校退出权——基于权利构成要素的解读 |
三、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的含义与特征 |
第二节 民办学校退出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竞争优势理论 |
三、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民办学校退出的内在归因 |
一、民办学校退出与投资风险 |
二、民办学校退出与产权失灵 |
三、民办学校退出与法人治理结构失衡 |
第三章 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研究 |
第一节 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 |
一、什么是类型化 |
二、类型化方法的特点 |
三、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的意义 |
第二节 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之不足 |
一、类型化思维的缺失 |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
三、实践运行的尴尬 |
第三节 民办学校退出类型化建构 |
一、自愿性退出与被动性退出 |
二、破产性退出与非破产性退出 |
三、营利性法人退出与非营利性法人退出 |
第四章 民办学校破产退出之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 |
一、破产能力的立法例 |
二、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 |
三、民办学校破产资格取得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
第二节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案件的法律适用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民办学校破产清算程序问题研究 |
三、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实体问题研究 |
第三节 民办学校破产退出与学生利益保护 |
一、逻辑起点 学生受教育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
二、比较考察 域外国家地区对私立学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
三、路径选择 完善民办学校退出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制度保护 |
第五章 民办学校合并退出 |
第一节 民办学校合并与相关概念 |
一、合并及其相关概念释义 |
二、民办学校合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节 民办高校合并的程序 |
一、以程序正义保障结果的公平 |
二、民办高校合并程序规定的缺陷 |
三、民办高校合并程序的法律构建 |
第三节 民办高校合并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一、民办高校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民办高校合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内容 |
三、民办高校合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路径思考 |
四、小结 |
第六章 民办学校退出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 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逻辑前提 |
一、分歧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主要争议 |
二、解构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主要争议的解析 |
三、重构 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 |
第二节 民办学校独立法人财产权 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 |
一、明确民办学校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
二、合理界定民办学校财产权的归属 |
三、完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
第三节 利害相关者权益保护 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核心 |
一、利益相关者概述 |
二、民办学校退出中的利益相关者 |
三、建立民办学校退出相关利益主体保护机制 |
第四节 民办学校终止清算制度 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保障 |
一、清算制度的一般理论 |
二、我国民办学校终止清算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检讨 |
三、我国民办学校终止清算制度的立法完善 |
四、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情况 |
(二) 国内情况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理论认识 |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本文的限定 |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民法学解读及本质属性 |
第二节 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及职能定位 |
一、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 |
二、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定位 |
第二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源起的改革进路——国企改革视域下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国有国营”体制内的扩权让利 |
一、利润留成 |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
三、实施“利改税” |
第二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 |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 |
二、企业经营权法定 |
第三节 国有资产实行股份(股权)制公司化运营 |
一、股份制改革试点 |
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 |
第三章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构及实践困惑 |
第一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析 |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内涵界定及功能分析 |
二、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构成的解读 |
第二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实践的争议与困惑 |
一、国资委法律定位之争 |
二、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模式的实践困惑 |
第四章 国外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 “一企一法” 特别立法,营造体现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特性的法制环境 |
二、划清功能定位,分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
三、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权责明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成为新 |
四、国有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资本经营职能,国有资产监管与 |
第五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与完善出资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 |
一、本体属性的法律重述——公私兼备的经济法权 |
二、权能结构的法律重塑——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一体双阶”构造 |
第二节 完善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改革设想 |
一、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 |
二、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 |
三、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 |
第六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的类型化行使 |
第一节 出资人行政监管权 |
一、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界定与行使 |
二、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构成 |
第二节 出资人股东治理权 |
一、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界定与行权主体 |
二、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构成及行使 |
第七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 |
一、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理论基础 |
二、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法律途径 |
第二节 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法律责任 |
一、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经济责任 |
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代物权思维下的公司财产权利是一个三重的立体结构 |
(一)财产出资是股东财产形态的转换而非所有权的移转 |
(二)对“股权独立民事权利说”的质疑 |
(三)“一物”的相对性与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多重性 |
二、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所有权”说法律依据的缺失 |
(一)对《公司法》有关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规定的检讨 |
(二)《物权法》有关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规定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国有企业财产权利结构规定的理性界定 |
三、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所有权”说是古老物权思维的产物 |
(一)《物权法》是现代物权思维和古老物权思维碰撞的结果 |
(二)古老物权思维影响了学者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正确认识和把握 |
四、正确认识企业法人财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 [1]从“抽逃出资”到“侵占公司财产”:一个概念的厘清——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J]. 樊云慧. 法商研究, 2014(01)
- [2]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3]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 ——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D]. 张力. 西南政法大学, 2005(08)
- [4]企业产权法律问题研究[D]. 李光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01)
- [5]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D]. 叶龙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6)
- [6]基于企业产权关系分析的权变公司治理模式研究[D]. 胡豪. 四川大学, 2005(06)
- [7]民办学校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张利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8]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9]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从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到法人所有权的必然走向[J]. 孔祥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6(03)
- [10]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J]. 胡吕银. 法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