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税收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刘娟[1](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曹洋[2](2016)在《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筑设计是建筑行业活动的核心环节,围绕其构建的制度体系是行业运转秩序的基础。建筑设计及其实现不仅是建筑设计从业者的主体工作,更是建筑工程各个利益相关方博弈的重要平台。当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各利益主体的价值立场冲突严重,致使本应投入于工程的社会资源蒸发于行业内耗之中。因此,有必要客观审视建筑行业现行制度环境的问题,并对其改进方式提出建议,进而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业新秩序。西方的经验证明,建筑师的职业天性决定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角色最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然而,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现实环境的制约,中国建筑师的业务水平尚无法支撑其新的角色定位,普遍存在的激愤情绪也使其对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存在偏见。中国建筑师必须拓展视野并提升自己,才能与新的制度环境相匹配。本文在客观还原中国建筑行业生态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业新秩序的可能性及其概貌,以期增进建筑师对其他利益主体的理解,并正视自身的不足,进而在制度调整和自我提升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建筑行业基于伦理的价值共识和善意的协作氛围。全文分四部分。首先,文章从秩序的概念出发,重新勾勒了作为本文理论支撑的建筑伦理学的学术框架,简要介绍了其中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和理论工具,借此帮助读者建立起观察建筑行业现象的伦理视角。其次,基于大量的访谈调研,文章对建筑活动各相关群体(行政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和职业困境进行了较详尽的阐述,由此呈现出建筑行业生态的现实场景。在第三部分,文章就行业内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各方真实态度的分析,揭示出建筑活动伦理判断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并由此引发对问题背后制度根源的思考。在结论部分,文章以西方建筑师负责制为蓝本,结合中国现实提出了以建筑师为核心的行业新秩序的构想,讨论了其制度支撑,并从伦理学角度进行了合理性证明。最后,文章还对新机制环境下建筑师的自我调整提出了建议。
于俊[3](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储敏伟,胡怡建,刘尚希,吴云飞,孙昭伦,杨斌,钟晓敏,吴俊培,马海涛,金亚萍,谢耀智,李炜光,王玉梅,李妍,吕敏,孙建龙,黄智聪,彭军,经庭如,连家明,裴育,朱为群,杨得前,章辉,孙嘉蕙[4](2012)在《关于“适应经济转型、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财税政策”探讨》文中指出我国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之中,如何推动适应经济转型需要的服务业大发展?国内外实践证明,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不容小视。2012年5月24日由上海金融学院主办、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适应经济转型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财税政策高层论坛"适逢其时。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的国内外50余位与会嘉宾,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财税政策的宏观背景分析、我国财税改革实证分析、财税政策设计的基本原则及其政策设计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而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本刊编辑部以此论坛为契机,期待更多的有识之士为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大发展献计献策。
楼继伟[5](2019)在《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财税改革成效显着,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财税体制框架,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逐步显现。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在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回顾和梳理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出台,在还原历史的同时,澄清社会上存在的典型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以更好地推动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赫名超[6](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文中提出收入分配制度决定着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格局和分配结构,决定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分配制度在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和创新的过程。从学理上揭示和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内在机理和规律有助于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收入分配理论,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分配结构性失衡的现实矛盾,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本文共分6章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演变和创新的历史和现实逻辑。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阐述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该研究在当前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及现实意义,以此说明该选题的依据;二是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和评价。三是介绍了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的运用在论文中得以展现。四是简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是对本文结构和框架的归纳。五是对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做了说明。最后总结了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第2章对全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说明和界定。主要阐述了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制度演变。在很多研究中由于没有对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模糊不清、似是而非之处。明确所使用范畴的含义对于一项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任何研究的基础。笔者主要介绍了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这些概念界定和使用上的差别。从学理上对两大体系进行了比较和说明。其中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认识当代中国分配制度演变的理论借鉴。第3章阐述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始于空想社会主义时期,其合理内核由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并发展为科学的收入分配理论。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发展。列宁提出“按劳分配”的概念并结合俄国社会主义实践提出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形式得到实现的重要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按劳分配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一方面实现了全体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的平等,对于确立劳动者主权地位、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导致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曲解,造成完全否定商品货币的作用,排斥价值规律和平均主义盛行的后果。按劳分配制度在这一时期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现实基础。第4章阐述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改革开放后,随着公有制支配范围的缩小,按劳分配也不再是唯一的分配规则。新的分配方式不断出现,形成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虽然按劳分配仍是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形式及实现途径需要重新被认识。本章追溯了西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并对其给予评价。笔者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对于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由于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使我国社会财富获得巨大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显着提高。第5章对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反思。按劳分配制度作用范围随着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在不断缩小,改革之初形成的主体地位遭到削弱,严重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按生产要素分配由于在运行中缺乏有效规范,导致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表现为总体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个人、地区、行业、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本章对这些问题的存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提出导致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是所有制结构的改变。最后一章探讨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的重大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做出了新的概括和总结,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这一创新为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次会议强调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当秉持的若干原则。一是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再分配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缩小收入差距,遏制贫富分化的趋势,扭转劳动收入比例下降的局面。三是将土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由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要素贡献决定报酬。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全文主旨进行概括和总结。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仍然是我们认识当代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进而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工具。提高劳动收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是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途径。
王锐[7](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文中指出本文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历史进程为研究对象,采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的研究思路,较为系统地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探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从中找出规律性的认识。新中国的成立是我国开展经济建设的历史前提。这个历史前提的实现并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中华民族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经历了十四年抗日战争与三年国内战争的洗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卓绝、排除万难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面对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开始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探索。七十年的探索历程依据经济建设工作在全部工作中的地位进行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建设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主体参与经济建设的方式转变为高度集中化、组织化的生产方式的过程。第二个阶段为改革开放以来到世纪之交。这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的阶段。这一阶段通过改革经济体制,极大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先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显示出市场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第三个阶段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阶段。我国市场化的改革,逐步从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上升到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的趋势日益突出。经济建设在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历史进程的系统考察和思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占有者。只有让创造财富的劳动者享有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二是充分发挥我国基本国情的综合优势。我国的综合优势体现在全党全国对正确认识我国国情有正反两方面经验、经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以及社会主义经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三是多种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在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我国进一步实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出多种所有制结构,并且不断健全法制体系为我国的所有制多样化提供持续保障。四是适合国情的改革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作用下,改革成为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我国改革的动力性体现在改革能够释放红利,而改革的稳定性体现在渐进的改革方式上。五是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必备条件。这个条件性体现在对外开放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实践中对深化改革具有促进作用,而闭关自守无异于自取灭亡。六是党对经济工作的正确领导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能够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确保经济工作处于中心地位,并且使经济工作作风不断改善。本文所总结的我国经济建设的六条基本经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因素,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工业体系完善、市场体量宏大等多个方面的规模优势,取得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水平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主体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分散化到高度体制化、组织化再到逐步走向自主发挥能动性的独立化过程。同时,也伴随着所有制的不断健全,通过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最大限度的赋予劳动者以获得感,以此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释放和发展。从宏观层面,实施改革和开放两大基本国策的良性互动,实现改革促进开放、开放推动改革,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当然,上述各个经验的发挥,离不开党对国家的统一领导,离不开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离不开方方面面的顶层设计,这不仅是我国过去、当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经过长期奋斗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陈思瑞[8](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认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蚁佳纯[9](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认为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欧阳暐[10](2018)在《纳税遵从问题研究 ——基于税收契约诚信视角的考察》文中提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诚信”体现的是一种契约精神。而所谓的“税收诚信”则是将税收关系视为一种契约关系,且这种关系下的征、纳、用各方在合法享受契约权利的同时能诚实守信地履行契约义务。近年来各种关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明星阴阳合同、偷逃骗税等不诚信现象的新闻报道在中国层出不穷。这些现象正是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现代契约精神”缺失所导致的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决定从税收契约诚信的角度对纳税遵从开展研究。如何确保纳税人能诚实守信的遵守税收规则是本文需要研究的根本问题。为深入研究这个问题,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加以探讨:一是如何准确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关系”?二是哪些因素会对纳税遵从行为产生影响?三是在“税收契约诚信”的视野内能否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纳税遵从治理的有效路径?对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贯穿全文的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关系”的实质就是“税收契约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税收理论较为强调税收的“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表述易割裂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平等的对应关系,纳税人很容易感到自己的权利和意志难以通过税收体现出来,因而自觉诚信缴纳税收的意愿并不强烈。本文的研究发现,中国因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而导致的税收流失额2015年已逾1万亿元,而且这一规模仍有持续增大的趋势。这不仅给国家的税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不重视契约精神,民众自觉纳税意识淡漠。然而,随着中国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社会经济基础正发生重大转变。由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契约精神张扬的是理性、平等、法治、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它否定了税收关系各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了各方之间的平等性。从传统的“身份社会”走向现代的“契约社会”,将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本文的研究基于税收契约诚信的视角,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关系”实质上就是将税收的征、纳、用各方关系视为一种平等的税收契约关系。这是一种基于契约精神,互相信赖,互相合作,而不是对抗的税收关系,体现了一种更加和谐的税收治理观,具有很重要的现实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提出,对纳税遵从问题的研究不能就纳税人而研究纳税人,而应从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的税收契约义务关系入手,全面研究纳税人税收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方法和对策,才有可能将纳税遵从问题研究清楚。哪些因素会对纳税遵从行为产生影响,是本文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税收契约诚信”思想的总体框架下,本文运用内外因素分析法,对纳税遵从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一般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中国实际,引入了预期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的研究范式,通过对“A-S”模型的扩展和改进分析,以及“价值—权重”函数模型的补充分析,归纳总结了对纳税遵从可能产生影响的两大类因素,即一类是内在因素。这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纳税人的心理因素。如,纳税人的税收道德水平、公平意识、信任态度等。二是纳税人的相关知识水平。如,纳税人法律知识水平、税收知识水平、财务会计知识水平等。三是纳税人个体特征因素。如,性别、年龄、工作等。另一类是外在因素。这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征税契约因素。主要反映的是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或者税务机关及其他税收管理部门在履行税收征管、稽查执法等法定职责过程中对纳税遵从的影响。如,税率、处罚率、稽查概率、税制的复杂程度、分级税源管理制度、预缴税款制度、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纳税服务水平,办税程序的透明性、公平性等。二是用税契约因素。主要反映的是税款使用及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因素。如,公共品供给的质量和数量,公共品供给程序的的透明性、公平性等。三是其他社会环境因素。如,社会舆论风气、传统价值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研究纳税遵从影响因素的目的是为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纳税遵从治理的有效路径。为此,本文设计了一套问卷调查量表,将前文归纳总结的各类因素转化为测量题项,并采用实地访问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公民的纳税遵从情况开展研究。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数据覆盖中国主要的19个省市地区,涉及不同性别、年龄、职业、职务、收入、学历人群,具有一定的说服力。通过对问卷数据的统计学因子分析,本文归纳总结了影响中国公民纳税遵从意愿最主要的六大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各因素对不同人群纳税遵从意愿影响的贡献水平,并针对不同类别人群分别提出了改进其纳税遵从意愿的相关措施建议。最后,在前文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结合中国国情开展纳税遵从治理的有效路径,并分别从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公共品供给这三个方面对中国纳税遵从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重要结论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从“税收契约诚信”的独特视角对纳税遵从问题开展研究。目前国际上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对纳税人的个人税收诚信问题及税法遵从方面的研究,很少涉及征税人和用税人方面的情况。与之相比,本文在研究视角上进行创新。本文以“税收契约诚信”的独特视角,从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又彼此依存的税收契约关系入手,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了纳税遵从的影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中国纳税遵从治理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二,采用了多理论相结合的“交叉研究法”。在方法创新方面,本文采用了多理论相结合的“交叉研究法”,结合不同理论分析王具的优势所在,更加深入的研究了纳税遵从问题,使研究结论更具实际指导意义。例如,本文结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分析工具,对纳税遵从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规范性分析,力求最大限度上的从理论分析上解释影响纳税遵从的具体因素。此外,本文还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学的方法采集、分析样本数据,并对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理论分析结果的有效性。第三,获得三点重要启示。一是税收契约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契约关系包括,纳税人与征税人的契约关系,以及纳税人与用税人的契约关系。开展纳税遵从治理就是要规范这种契约关系。二是维护税收契约缔约各方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纳税遵从治理的关键内容。如果这种“平等”的契约关系遭到破坏,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遵从治理目标就无从谈起。三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是税收诚信的最终归宿,也纳税遵从治理的最终目标。第四,发现了影响中国公民纳税遵从的六大因素。即,“税收道德及心理成本”、“征税契约”、“相关知识水平”、“惩罚遏制效应”、“用税契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等。最后,明确了对中国纳税遵从开展治理的有效路径。即,坚持税收契约诚信思想,有效维护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之间平等的税收契约关系,积极构建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道德教化为补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纳税遵从治理机制,不断强化税收诚信建设,进而有效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水平。
二、关于税收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税收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研究缘起:从几个案例说起 |
2 问题的提出:建筑设计协作进程如何从多方博弈走向共享共赢 |
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4 论文框架 |
5 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建筑伦理视角的建立 |
1.1 建筑伦理既有研究概述 |
1.1.1 何为建筑伦理 |
1.1.2 建筑伦理学的发展概况 |
(1)西方建筑伦理学发展概况 |
(2)中国建筑伦理学发展概况 |
1.2 建筑伦理的秩序解读 |
1.2.1 中国传统文化对伦理概念的解读 |
1.2.2 建筑伦理的本质内涵:关于秩序的建筑学说 |
1.3 建筑伦理视角对建筑设计机制优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1 作为一门道德哲学的现实意义 |
(1)西方规范伦理学对建筑设计机制优化研究的启示 |
(2)中国传统伦理观对市场活动的影响 |
1.3.2 作为一种秩序学说的现实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建筑设计协作利益相关方的建筑伦理观 |
2.1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建筑伦理观 |
2.1.1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内涵 |
2.1.2 建筑行政管理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1)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市场角色 |
(2)经济视角下建筑行政管理方的职业行为逻辑 |
2.1.3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行政管理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行政管理方的职业立场 |
2.1.4 建筑行政管理方的难处 |
2.2 建筑建设方的建筑伦理观 |
2.2.1 建筑建设方的内涵 |
2.2.2 建筑建设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1)不同类型建设方职业行为逻辑的共性 |
(2)不同类型建设方职业行为逻辑的差异 |
2.2.3 建筑建设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建设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建设方的职业立场 |
2.2.4 建筑建设方的难处 |
2.3 建筑设计方的建筑伦理观 |
2.3.1 建筑设计方的内涵 |
2.3.2 建筑设计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2.3.3 建筑设计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设计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设计方的职业立场 |
2.3.4 建筑设计方的难处 |
2.3.5 小结:在市场规则与专业理想间徘徊的建筑设计方 |
2.4 建筑施工方的建筑伦理观 |
2.4.1 建筑施工方的内涵 |
2.4.2 建筑施工方职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
2.4.3 建筑施工方的建筑伦理观 |
(1)建筑施工方的建筑价值观 |
(2)建筑施工方的职业立场 |
2.4.4 建筑施工方的难处 |
2.5 建筑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 |
2.5.1 建筑使用方的内涵 |
2.5.2 建筑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 |
(1)业主的建筑伦理观 |
(2)客户的建筑伦理观 |
(3)一般使用者的建筑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设计协作进程中典型矛盾的伦理解读 |
引论:忧郁的职业性 |
3.1 认知层面的建筑伦理摩擦 |
3.1.1 技术价值层面的建筑价值观摩擦:以“功能”为例 |
(1)建筑相关群体对建筑功能的不同理解 |
(2)与功能相关的建筑伦理摩擦 |
3.1.2 社会文化价值层面的建筑价值观摩擦:以“文化态度”为例 |
(1)投资与建筑文化价值观摩擦 |
(2)纯利率与建筑文化价值观摩擦 |
3.1.3 感性认知价值层面的建筑价值观摩擦:以“创新”为例 |
(1)建筑师:创新的维度 |
(2)工程师:创新的标准 |
(3)施工方:创新的成本 |
(4)行政管理方:创新的价值 |
(5)开发商:创新的风险 |
3.2 职业活动层面的建筑伦理摩擦 |
3.2.1 策划与设计阶段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关于“任务书” |
(2)关于“调研” |
(3)关于“专项设计前置” |
3.2.2 施工阶段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关于“施工招投标” |
(2)关于“变更” |
(3)关于“监理” |
(4)关于“完成度” |
3.2.3 使用阶段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关于“非法改造” |
(2)关于“使用” |
3.2.4 与“推进速度”相关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3.2.5 与“职业道德”相关的建筑职业伦理摩擦 |
(1)行政干预是“合理的犯规”吗? |
(2)开发商的社会责任 |
(3)公众能否为城市建设负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秩序重构:基于建筑伦理的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建议 |
引论: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度、契约与道德的统一 |
4.1 中外建筑师职业权责的比较 |
4.1.1 中外建筑师在建筑生产活动中职业权责的比较 |
(1)中国建筑师执业制度的现状及其历史成因 |
(2)西方建筑师的执业制度概貌 |
(3)中国现行工程管理制度的问题 |
4.1.2 中外建筑师在城市建设决策中职业权责的比较 |
4.2 以建筑师为核心的行业秩序重建 |
4.2.1 建筑行业新秩序概貌 |
(1)参照系:西方建筑师与建设工程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 |
(2)符合中国国情的中间路线 |
4.2.2 建筑行业新秩序的伦理学支撑 |
(1)道义论路径的辩护 |
(2)目的论路径的辩护 |
(3)契约论路径的辩护 |
4.2.3 建筑行业新秩序的制度支撑 |
(1)建筑师对建设工程的全程业务 |
(2)支持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
(3)建筑师的职业风险控制 |
(4)城市建设决策中专业话语权的提升 |
(5)建筑行业协会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强化 |
4.3 新的设计协作机制环境下建筑师的自我调整 |
4.3.1 价值认知层面的调整:设计价值观的伦理回归 |
(1)当代中国建筑创作价值观的迷失 |
(2)建筑创作是否需要价值标准 |
(3)基于建筑伦理的建筑创作价值观初探 |
4.3.2 职业活动层面的调整:建筑师职业伦理准则的制定 |
(1)自省:建筑师的社会责任 |
(2)自治:建筑师职业伦理准则探索 |
4.3.3 业务水平层面的调整:建筑师业务水平的提升 |
(1)市场意识的提升 |
(2)沟通能力的提升 |
(3)图纸质量的提升 |
(4)施工知识的补足 |
(5)后期服务意识的加强 |
本章小结 |
结语:制度与善意 |
参考文献 |
图片来源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采访记录 |
建筑行政管理方采访 |
建筑建设方采访 |
建筑设计方采访 |
建筑施工方采访 |
附录三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 |
附录四 西方建筑学固有的伦理维度 |
附录五 规范伦理学主要分支概述 |
附录六 中国传统伦理观的基本内容及特征 |
致谢 |
(3)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为经济体制改革“杀出一条血路” |
(一) 打破“统收统支”, 在摸索中寻找改革方向 |
1.“统收统支”“必须坚决加以改变” |
2. 财税改革先行一步 |
(二) “放权让利”, 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1.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试行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 |
2. 两步“利改税”势在必行 |
3.“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
4. 从企业承包制到“税利分流” |
(三) “分灶吃饭”, 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
1. 从“分灶吃饭”到“财政大包干” |
2. 预算外资金膨胀 |
3. 土地财政起源 |
4. 中央财政职能弱化 |
5. 分税制的早期探索 |
(四) 矫正包干制, 酝酿价税财联动改革 |
1. 从价格“双轨制”到“价格闯关” |
2. 价税财联动改革的设想 |
3. 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艰难探索 |
二、税制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
(一) 工商税制改革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
1. 税制替代承包制 |
2. 税制改革“一石三鸟” |
3. 为控制投资过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
(二) 分税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
1. 分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整体性改革的中心环节 |
2. 原有的财税体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3. 中央财政“站在悬崖边上”, 危及国家长治久安 |
(三) 分税制财税体制建立了中央与地方稳定规范的财政分配关系 |
1. 收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按税种划分 |
2. 把地方政府藏于预算外的财政资金引入“分税制基数” |
3.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财力差距 |
(四) 分税制改革“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
1. 分税制改革是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奠定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
2. 分税制改革:在历史约束条件下做出了最大努力 |
三、公共财政:基于市场化的财政改革目标模式 |
(一) 建立公共财政解决政府越位和缺位问题 |
1. 市场化改革要求转变财政大包大揽的模式 |
2. 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要要求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 |
(二) 预算制度成为财政改革的重点 |
1. 首部《预算法》的出台 |
2. 从一本预算到四本预算 |
3. 从预算角度看宏观税负和土地收入 |
4. 预算外资金的终结 |
(三) 扩大社会性支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 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 |
2.“非典”后大幅增加公共卫生支出 |
3.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市和乡村 |
(四) 公共财政参与和支撑关键领域市场化改革 |
1. 支撑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脱困, 塑造成熟市场经济主体 |
2. 财政支撑金融改革破局 |
3. 推动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
(五) 首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
1. 启动积极财政政策, 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 |
2. 从积极到稳健、再到积极, 积极财政政策退出受阻 |
四、新时代财税改革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
(一) 财税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
1.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财政发挥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 |
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财政主动改革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3.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二)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打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
1. 以“营改增”为重点完善税收制度 |
2. 修订《预算法》现代预算制度起步 |
3. 启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三) 保障和改善民生,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1. 初步实现全民医保 |
2. 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 |
3. 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
4.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 |
5. 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
(四)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任重道远 |
1. 防控重大财政风险 |
2. 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 |
3. 推动实现“四个全面” |
4. 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 |
(6)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和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阐释 |
2.1 收入和收入分配 |
2.1.1 收入及其形式 |
2.1.2 收入的分配 |
2.1.3 收入分配的本质 |
2.2 制度和制度演变 |
2.2.1 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
2.2.2 制度演变 |
第3章 按劳分配制度 |
3.1 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 |
3.1.1 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思想 |
3.1.2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
3.1.3 列宁对按劳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3.2 我国对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 |
3.2.1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思考 |
3.2.2 按劳分配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特点 |
3.3 按劳分配制度成效和问题 |
3.3.1 按劳分配制度取得的成效 |
3.3.2 按劳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
4.1 按劳分配制度的新发展 |
4.1.1 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途径 |
4.1.2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
4.2 按生产要素分配 |
4.2.1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
4.2.2 对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评价 |
4.2.3 所有制结构变革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形成 |
4.2.4 “劳动”要素的本质是“劳动力” |
4.3 基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演变 |
4.3.1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特征 |
4.3.2 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的原因探析 |
第5章 对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反思 |
5.1 收入分配制度的两个层次 |
5.1.1 收入分配制度的性质 |
5.1.2 收入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 |
5.1.3 市场机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 |
5.2 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按劳分配主体地位被削弱 |
5.2.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运行缺乏规范 |
5.2.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
5.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归因分析 |
5.3.1 基于制度、市场和技术的解释 |
5.3.2 源于所有制结构失衡的分配结构失衡 |
第6章 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收入分配制度 |
6.1 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 |
6.1.1 分配制度体现所有制的性质和要求 |
6.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制度成果 |
6.1.3 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保障 |
6.2 坚持和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地位 |
6.2.1 劳动收入和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
6.2.2 提高劳动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
6.2.3 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
6.3 健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 |
6.3.1 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和数据 |
6.3.2 完善市场对要素贡献的评价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经济建设 |
(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规模效应 |
四、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计划经济的建立和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6 年) |
第一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1949-1956 年)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制度准备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经济状况 |
三、新中国成立后应对困难的经济措施 |
四、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探索的曲折(1956-1966 年) |
一、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
二、经济上初步纠正“左”倾错误与庐山会议“反右倾” |
三、对国民经济和党内关系的调整 |
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和“左”倾错误的再度发展 |
五、“四清”期间的三年经济调整与三线建设 |
第三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探索的严重挫折(1966-1976 年) |
一、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抓革命与促生产 |
二、国民经济发展跌入谷底 |
三、七十年代初国民经济的恢复 |
四、政治经济的全面整顿与粉碎“四人帮” |
小结 计划经济的建立和计划经济时期的阶段性成就与经验 |
一、经济建设的阶段性成就 |
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阶段性总结 |
第二章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1976-2002 年)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76-1982 年) |
一、经济建设的徘徊与思想解放的兴起 |
二、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国民经济调整 |
三、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 |
四、对外开放与特区建设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全面探索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82-1992 年) |
一、“三步走”七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 |
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重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
三、推行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
四、价格改革与整顿经济秩序 |
第三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转轨(1992-2002 年)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探索 |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 |
三、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 |
五、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
小结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的阶段性成就与经验 |
一、经济建设的阶段性成就 |
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阶段性总结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时期(2002 年至今) |
第一节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转型(2002-2012 年) |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 |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 |
三、区域、城乡向协调发展转型 |
四、宏观调控机制向治理体系转型 |
五、对外开放向“开放型经济体”转型 |
第二节 经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12 年至今) |
一、“新常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战略 |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 |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 |
四、“新发展理念”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五、“一带一路”提升对外开放格局 |
小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时期的阶段性成就与经验 |
一、经济建设的阶段性成就 |
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阶段性总结 |
第四章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尊重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
一、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
二、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占有者 |
三、最大限度的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
第二节 充分发挥我国基本国情的综合优势 |
一、正确认识我国国情 |
二、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
三、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 |
第三节 多种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 |
一、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所有权理论 |
二、我国经济建设的成功得益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
三、健全法治体系为我国所有制的多样化持续提供保障 |
第四节 改革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
一、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
二、改革红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 |
三、渐进式改革是我国改革的基本特点 |
第五节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 |
一、对外开放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
二、闭关自守无异于“慢性自杀” |
三、开放型经济体对国内深化改革具有“倒逼效应” |
第六节 党对经济工作的正确领导是经济建设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
一、党的领导确保经济工作处于中心地位 |
二、党的领导在经济决策中能够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
三、党的领导确保经济工作作风的不断改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9)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
一、社会契约理论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三、分配正义理论 |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纳税遵从问题研究 ——基于税收契约诚信视角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纳税遵从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纳税遵从的概念与类型 |
一、纳税遵从的概念 |
二、纳税遵从的主体界定 |
三、纳税遵从的类型 |
第二节 纳税遵从的度量方法及应用 |
一、纳税遵从的微观度量方法 |
二、纳税遵从的宏观度量方法 |
三、宏观度量方法在中国的应用 |
第三节 税收契约诚信与纳税遵从 |
一、契约诚信观的历史演进及借鉴 |
二、税收契约诚信观的理论根源:税收契约理论 |
三、税收契约诚信观的核心内涵 |
四、税收契约关系下的纳税遵从 |
第二章 纳税遵从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纳税人税收行为决策过程 |
一、纳税人行为决策的内外因素分析法 |
二、纳税人行为的内在动机及决策过程 |
三、纳税人行为的外在动机及决策过程 |
四、纳税人行为的内外动机共同作用过程 |
第二节 影响纳税遵从的内在因素 |
一、公平意识 |
二、税收道德 |
三、信任态度 |
四、个体特征 |
第三节 影响纳税遵从的外在因素 |
一、征税契约因素 |
二、用税契约因素 |
三、社会环境因素 |
第三章 纳税遵从“A-S”模型分析 |
第一节 基于预期效用理论构建“A-S”模型 |
一、基本假设 |
二、模型参数设定 |
三、目标函数建立 |
第二节 “A-S”模型的比较静态分析 |
一、纳税人收入规模 |
二、税率 |
三、罚款率 |
四、稽查概率 |
第三节 “A-S”模型的扩展分析 |
一、分级税源管理模式 |
二、税务稽查能力 |
第四章 “价值—权重”函数模型补充分析 |
第一节 从预期效用理论到前景理论 |
一、理性人决策分析的局限性 |
二、前景理论的基本观点 |
三、前景理论的风险决策函数:“价值-权重”函数 |
第二节 “价值—权重”函数模型的构建 |
一、基本假定 |
二、参数设定 |
三、目标函数建立 |
第三节 心理道德成本因素的模型分析 |
一、参数设定 |
二、参考点设定 |
三、模型分析 |
四、分析结论 |
第四节 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模型分析 |
一、参数设定 |
二、参考点设定 |
三、模型分析 |
四、分析结论 |
第五节 预缴税款制度的模型分析 |
一、参数设定 |
二、参考点设定 |
三、模型分析 |
四、分析结论 |
第五章 中国纳税遵从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 |
第一节 问卷设计及样本选取 |
一、问卷设计思路和程序 |
二、问卷量表维度假设 |
三、问卷量表样本选取 |
四、问卷量表发放形式 |
第二节 问卷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样本结构分析 |
二、重要题项回答情况描述 |
三、列联表及关联性分析 |
第三节 问卷调查数据的因子分析 |
一、对问卷量表的优化处理 |
二、因子分析的适应性检验 |
三、公因子的提取 |
四、因子群组分析 |
第六章 促进中国纳税遵从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针对纳税人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工作 |
二、优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
三、加大惩罚威慑力度 |
四、完善预缴税款制度 |
五、规范税务代理机构发展 |
第二节 针对税务机关的政策建议 |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
二、有效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
三、加速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
四、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
第三节 针对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政策建议 |
一、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
二、规范财政收入体系 |
三、加强公共预算管理 |
四、强化公共品供给的监督机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四、关于税收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2]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D]. 曹洋. 天津大学, 2016(12)
- [3]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4]关于“适应经济转型、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财税政策”探讨[J]. 储敏伟,胡怡建,刘尚希,吴云飞,孙昭伦,杨斌,钟晓敏,吴俊培,马海涛,金亚萍,谢耀智,李炜光,王玉梅,李妍,吕敏,孙建龙,黄智聪,彭军,经庭如,连家明,裴育,朱为群,杨得前,章辉,孙嘉蕙.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12(04)
- [5]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J]. 楼继伟. 财政研究, 2019(02)
- [6]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D]. 赫名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7]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D]. 王锐.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D]. 蚁佳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纳税遵从问题研究 ——基于税收契约诚信视角的考察[D]. 欧阳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