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村委会《组织法》想到的(论文文献综述)
张克兵[1](2019)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是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头羊和主心骨。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的稳定和繁荣、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利益福祉,党在农村长期执政地位的稳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等等,都在考验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在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借鉴西方有关组织理论,以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现实状况为背景,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展开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价值。从理论的维度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是指在农村特定场域中,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基础的农村党基层组织对其内部和外部进行影响、控制、整合和改变的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主要由政治领导力、经济发展力、文化繁荣力、社会治理力和自身建设力等五种能力构成。这五种能力的强弱关乎党组织的生死存亡和党领导的农村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因素很多,从党组织内部来看主要包括组织理念、组织结构、组织成员、组织制度、组织机制、组织生态、组织纪律、组织资源等八个方面,从党组织外部来看主要包括村民思想观念、村民构成状况、村庄经济状况、社会治理体制等四个方面。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探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路径。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党在九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当中,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时代特点,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探索党对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方法,在提升组织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经验主要有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加强局部政权建设、加强群众组织建设和发动群众运动等方式;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党主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构建全能型的政治体制来强化组织力;在改革开放后党根据农村社会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主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农村政治、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加强农村治理等方式来提升组织力。从现实的维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成绩,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推进,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但在看到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以198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标志,村民自治普遍建立也已三十多年,农村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今情况既不同于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这些变化给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带来了不少难题。在领导农村政治方面,主要面临村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农村政治权威分散化、党群联系纽带薄弱化、农村基层民主变异化等问题;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主要面临农业生产经营小农化、农村社会空心化、农村公共品供给薄弱化、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等问题;在繁荣农村文化方面,主要面临农村精神文化衰败化、农村物质文化匮乏化、农村文化人才短缺化等问题;在治理农村社会方面,主要面临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单元过疏化、治理内容复杂化等问题;在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主要面临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组织运行机制不畅、组织设置方式不合理、组织资源不足等问题。从对策的维度来看,“打铁必须自身硬”,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敢于正视和承认在领导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增强党的组织力,让党组织和党员练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强的各项本领,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牢记政治使命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增强政治工作本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式,提升政治领导能力;通过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政策,合理整合农村分散的土地、资金、涉农服务平台等资源,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等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提升文化繁荣能力;通过优化农村治理单元、理顺农村治理主体关系等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通过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环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等方式提升自身建设能力。
孙健鹏[2](2020)在《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文中提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村民自治是其中的核心。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发展也进入了转型时期。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农村大量行政事务的不断增加,使得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倾向日趋加强,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性工作。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及村民委员会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就带有行政化的基因。探究乡村治理行政化的成因,一方面有政府自上而下加强基层治理的外在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村民委员会自下而上需要从政府获取资源,进行主动行政化的内在需求。随着国家提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乡村治理特别是村民自治找准定位和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既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又关系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能否实现,还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本文在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嵌入性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工具,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的行政村为研究对象,剖析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成因、实践意义和局限性,并就其实践中面临的困境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承认现阶段乡村治理行政化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理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村民委员会松绑减负的治理路径,以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郑涛[3](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胡建华[4](2014)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文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何跃军[5](2014)在《自治与信托:新时期村委会职权的重构理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浙江省农村已经出现的公司化治理模式出发,分析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职权的规定,透视其中蕴含的国家对农村村治模式在自治与管理上的纠结与矛盾。从理论上重新厘定村委会的职权,还原村委会职权的自治权属性,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村委会自治权的制度安排,并通过法律上相对成熟的信托义务的展开设定村委会自治权的具体行使规则,从而有效实现农村基层自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张红[6](2011)在《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以北京市调研为依据》文中提出涉农信访在整个信访总量中所占比重最大,其基本上以农地纠纷为内容。以保障村民自治为己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被误用或滥用,这成为诸多农地纠纷的始作俑者。法院面对农地纠纷止步不前,农民转而求诸信访,但信访无法亦不应该成为解决农地纠纷的主要渠道,信访不能代替司法。信访工作当前面临制度困境与功能异化的现状,需要从正确厘定其与司法的关系出发,使回归本位,并发挥最大功效。
杨旻旻[7](2020)在《仪式、认同与社会建构 ——一个嘉绒“边缘”村落的个案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通过对一个嘉绒村落——大坪村的田野调查,以该村最重要的宗教仪式——冬经为切入点,围绕仪式与村落社会之间的联系展开讨论,是一篇关于嘉绒地区村落社会的民族志。以期为理解边缘区域文化交汇地带人们多样化的生存方式与族群身份选择、族群认同变迁及社会文化建构间复杂、动态地关系提供思考。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组成。绪论部分阐述了论文的选题缘由、选题意义、田野点选择,对相关研究的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爬梳,并对文章的主要概念和研究方法作出简要说明。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第一部分,通过对大坪村自然人文环境和冬经仪式过程的描述,勾勒出其身处的多重文化场域。第二章为第二部分,探讨了仪式与大坪村人族群认同的关系,指出以冬经为代表的集体宗教仪式是大坪村人建构“安多嘉绒藏族”的基础。第三章、第四章为第三部分,通过观察仪式实践中个体间的互动,探讨村民的互助仪式和村落的互助体系是如何建构起大坪村社会关系网的。第五章、第六章为第四部分,分别对仪式与村政权威建构和仪式与宗教权威建构展开论述,以揭示大坪村村落社会整合的内生逻辑。第七章为正文的第五部分,以冬经仪式变迁为例,叙述大坪村人在资源竞争和利益角逐背景下,是如何对其文化表征展开重构的。结论部分是基于田野调查及国内外理论与个案研究的借鉴对全文作出的概括和总结。综上所述,大坪村人的生存空间一直处于多重文化交汇地带,交汇中有碰撞、有互换、有借用、也有创制。在此过程中,在认同的指引下,大坪村人逐渐构建起以自我为中心、自成体系的社会文化。在这一特定场域中,他们通过语言、习俗、信仰、规范等文化的诸多要素既保持了与嘉绒主文化的有机互动,又逐渐树立起独立于嘉绒主文化的自我中心地位。大坪村这样的个案,在边缘区域文化交汇地带并非特例,对它展开探讨能够以小见大,为理解和反思“边缘”群体及其社会文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民族志文本。
王平[8](2014)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文中认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建设的成败。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因素,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焦点”和“难点”所在,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则是中国农村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农村普法和涉农法制传播,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普法宣传教育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进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普法教育形势的变化,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越来越成为农村普法传播的主渠道。关于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问题研究不容忽视。那么,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究竟有多大影响作用?两者之间有何关联?如何运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更有效地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这既是本研究之难点,也是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本选题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个案,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尚处于低水平状况,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有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其培育作用却是很有限的。虽然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与关注度并不低,对传播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评价也给予充分肯定,但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实效性、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评价相对偏低。从电视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容上看,电视有关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及基层民主与自治等方面的报道普遍存在数量偏少、题材偏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理性缺乏、深度不够、多元化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因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在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方面所发挥的实际效能不够强。当然,影响电视涉农法制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如何提升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提升电视从业人员的主体意识、素质和责任感,加强电视涉农法制传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及素养;再次,作为国家法制信息的实质传播者和普法决策者的政府,应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加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等。总之,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当前农村普法传播主渠道的电视媒介的职责和作用亟待加强。
卢星华[9](2018)在《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5个村的实证调研》文中提出村务公开是村委会基本职能之一,其保障了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对于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87年我国将村务公开纳入到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当中,确立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村务公开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村委会日渐行政化,村务公开逐渐成为了政策宣传的窗口,难以发挥预设的作用。村务公开法律制度有三个构成要素,三者存在以下问题:关于公示的村务公开法律制度,《村委会组织法》(2010修订)中公示内容与公示程序并不一一对应,难以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指引作用;关于监督的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监督主体的虚置化使得村务公开监督徒有其表;关于救济的村务公开法律制度,村委会法律地位不确定,导致了村务公开司法救济渠道过窄,村民难以通过司法途径来保障村务公开的权利。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除了存在上述问题以外,还存在与其它地区不同的村务公开现象。驻村工作组和包联干部成为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新渠道,十户联防、维稳责任书和平安家庭成为村务公开新的公示内容,升国旗和国旗下讲话成为村务公开新的公示方式。在这些新兴村务公开现象下,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运行受阻。村委会进行精准扶贫村务公开时,存在以档案落实公开的问题;在进行村警务公开时,公示内容难以到达村民,形式化严重;村务公开监督主体虚置化,存在监督无力现象;在救济渠道方面,村委会行政化导致政府层面救济难以发挥作用,司法救济渠道也不通畅。根据以上新疆村务公开呈现出新特点和新问题,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要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因地制宜修订新疆村务公开地方立法;制定稳定的新疆村务公开政策;新疆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执行村务公开时,要将新出现的村务公开现象解释纳入到法律规制当中并促进新疆村务公示程序的规范化;新疆村务公开政府层面的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层面的监督和村民个人层面的监督要明确并落实,履行其法律职责;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村委会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得以确定,因此,在此基础上可拓宽新疆村务公开司法救济渠道,从而增强村务公开的可诉性。
张翔[10](2018)在《基于共生理论的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善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古村落成为了旅游古村落,政府、企业和当地社区都会参与到旅游的发展中,这就使得原来较为封闭和单一的村落社会状态变为了更为开放和多元的社会状态,从而导致各种矛盾的产生和社会冲突的频发。已有的解决旅游古村落社会冲突的路径有社区参与、增权以及村民自治,这些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古村落社会冲突问题。如何有效地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冲突;如何既保证各主体目标的实现又能够保证旅游古村落系统目标的实现,就成了旅游古村落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善治是政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实现有效治理上做了大量探索;共生理论是生态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后来被运用到社会学领域,用以研究各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本文将善治理论和共生理论引入到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社会冲突问题的解决上,根据村落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将实际问题凝练成理论问题,通过资料的整理,形成理论框架,然后通过实地调研以及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理论框架进行论证,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构建了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理论模型本文针对旅游古村落治理中实际存在的政府、企业和社区之间的社会冲突问题,构建了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理论模型,认为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之间能够实现对称性互惠共生,根据发展阶段和事务类型选择适当的组织模式是共生善治的理想模式。本文将政府、企业和社区作为三维治理主体,通过研究其共生界面、是否存在交流以及共生选择来判断其是否存在共生关系;通过三者的行为分析以及网络关系分析判断其共生的模式,通过现有模式与理想模式的比照找出差距,并通过动力机制的研究使其朝着理想模式靠近。2、实证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共生治理通过分析婺源旅游古村落的旅游发展和治理脉络,发现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治理。通过分析其共生界面、交流以及共生选择,发现旅游业就是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的共生界面,三维主体在旅游规划、旅游文化活动发展、古村落的保护、景区建设和景区收益分配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多种交流,从2001年发展旅游之后一直存在三维主体的共生选择。因此,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共生治理。3、判定了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治理通过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以及社区行为的定性分析,以及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定量地分析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助关系以及各主体对于村落大事件的参与程度,得出政府、企业和社区之间存在互惠关系但是这种互惠关系是不对称的,具体表现为:政府认为企业对政府的帮助为1,企业认为政府对企业帮助也为1;政府认为社区对政府的帮助为1.83,社区认为政府对社区的帮助为1.67;公司认为社区对公司的帮助为0.67,社区认为企业对社区的帮助为1.17。其与理想的三维主体对称性性互惠共生治理模式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4、提出了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实现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策略根据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中存在的三维主体之间互惠的不对称性问题,本文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提高村民旅游治理能力,构建拥有共赢理念的村落文化,设计互助式的套嵌式组织结构,引入竞争机制改善治理效益,设计多元化的控制制度等策略,来加强政府、企业和社区之间的交流以及平衡彼此之间的互惠程度,从而实现善治。本文的创新点有三:一是构建了实现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理论模型,并在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中得到证实:二是发现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治理模式;三是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于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定量地研究了各关系变量,使得对于关系模式的判断更加科学化。研究丰富、完善了社会冲突相关理论,对于预防和解决旅游古村落旅游社会冲突、实现共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由村委会《组织法》想到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由村委会《组织法》想到的(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相关概念 |
一、组织力 |
二、政党组织力 |
三、中国共产党组织力 |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构成 |
一、政治领导力 |
二、经济发展力 |
三、文化繁荣力 |
四、社会治理力 |
五、自身建设力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党组织内部因素 |
二、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党组织外部因素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历史经验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提升组织力 |
三、通过加强政权建设提升组织力 |
四、通过建立群众组织提升组织力 |
五、通过发动群众运动提升组织力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期间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构建全能型政治体制提升组织力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主要经验 |
一、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 |
二、通过加强政治建设提升组织力 |
三、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升组织力 |
四、通过繁荣农村文化提升组织力 |
五、通过领导农村治理提升组织力 |
第三章 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党组织外部问题 |
一、领导农村政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繁荣农村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治理农村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党组织内部问题 |
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组织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组织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组织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断提高政治领导力 |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保证农村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
二、牢记政治使命责任,不忘以人民为中心的建党初心 |
三、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始终成为农村各项事业的主心骨 |
四、增强政治工作本领,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功能,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力 |
一、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政策,为本地找到一条合适的发展路子 |
二、合理整合农村分散资源,集中统一提供公共品保障 |
三、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组织,带领农户共同发展致富 |
四、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 |
五、积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力军 |
第三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文化功能,不断提高文化繁荣力 |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 |
二、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加强农村物质文化建设 |
三、以打造文化生力军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功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力 |
一、在优化治理单元中提升组织力 |
二、在理顺主体关系中提升组织力 |
第五节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力 |
一、推进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不断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
二、优化农村党组织内部环境,不断提高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
三、加强农村党组织队伍建设,不断造就一支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生力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村民自治发展历程 |
1.1.2 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凸现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乡村治理 |
2.1.2 村民自治 |
2.1.3 村民委员会 |
2.1.4 乡村治理行政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嵌入性理论 |
2.2.2 资源依赖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分析 |
3.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发展的主要表现 |
3.1.1 工作职责的转移 |
3.1.2 行政考核的下沉 |
3.1.3 工作内容的越界 |
3.2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特点 |
3.2.1 组织机构的机关化设置 |
3.2.2 村级事务的行政化安排 |
3.2.3 工作方式的制度化管理 |
3.3 乡村治理行政化发生的行动逻辑 |
3.3.1 组织嵌入 |
3.3.2 资源依赖 |
3.4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实践意义 |
3.4.1 有利于国家对农村资源的输入 |
3.4.2 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履行治理职责 |
3.4.3 有利于整治村民自治中的乱象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江南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4.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带来的问题 |
4.1.1 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
4.1.2 遏制村民自治的空间 |
4.1.3 导致干群关系疏离 |
4.2 江南区在推进乡村治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
4.2.1 越减越重的工作负担 |
4.2.2 有待理顺的“两委”关系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应对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
5.1 厘清职责边界 |
5.2 优化任务压力传导机制 |
5.3 建立违规审查工作机制 |
5.4 提升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力 |
5.5 培育村民自治能力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3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
附录4 2018年白沙镇村级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
附录5 白沙镇西岸村党群服务中心可受理事项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假说与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世界城镇化浪潮与中国的选择 |
一、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
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与世界意义 |
三、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化历程回顾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 |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增长趋势 |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分布 |
第三节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 |
一、被动的改变客体: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嬗变 |
二、生存问题:对变故的考量与现实的写照 |
三、就业问题:关涉民生之本与生活的尊严 |
四、社会保障问题:当下的焦虑与未知的将来 |
五、子女教育问题:沉重的负担与多重的希望 |
六、身份认同问题: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 |
七、土地征用问题:征地意愿与无奈的选择 |
第二章 利益诉求多元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
一、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
二、及时就业有保证,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三、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生命的基本尊严 |
四、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
五、合理分配土地出售所获收益 |
六、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
一、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二、尊重农民征地意愿 |
三、政府依法征地拆迁,规范征地行为 |
四、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 |
五、拥有与基层政府平等对话的权力 |
第三节 失地农民教育、文化利益诉求 |
一、获得有效的的就业培训 |
二、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
三、满足文化生活需求 |
第四节 失地农民身份认同诉求 |
一、失地农民出现“被边缘化”趋向 |
二、失地农民身份认同模糊 |
三、消除身份认同模糊的诉求 |
第五节 失地农民多元利益诉求格局的主要特征 |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
二、政治诉求的上升并成为政治自觉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
三、教育、文化利益诉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
四、清晰身份认同的诉求将日益强烈 |
第三章 制度供给不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缺陷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
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土地征用程序制度缺陷 |
二、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
三、征地补偿支付不及时 |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分配不合理 |
五、就业安置制度缺陷 |
六、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第三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起源 |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实质 |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章 权利贫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假设:权利贫困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对权利贫困的追寻:从问题开始 |
二、权利贫困的基本内涵 |
三、权利贫困:一个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 |
一、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现状 |
三、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造成维护权益的先决性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失地农民监督权贫困 |
一、监督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节 失地农民参与权的贫困 |
一、参与权的基本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现状 |
三、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节 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自主选择权的作用 |
三、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六节 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 |
二、权利救济与权利拥有 |
三、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第七节 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困境: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第一节 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一、村委会作为财产权主体使其具有了背离失地农民利益的冲动与可能 |
二、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客观上具有助长村委会侵权的负面激励效用 |
三、村委会角色的双重化使其作为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动力缺失 |
四、选举变质与自治异化导致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残缺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一、权力冲突时有发生削弱了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功能 |
二、职能错位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内在动因的缺失 |
三、经济利益驱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动机 |
四、土地寻租刺激了地方政府及其部分成员侵害失地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五、乡村治理格局使地方政府在特定意义上失去行政纠偏的自觉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悖论与行政偏好 |
一、将县级政府也作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主体考察的依据 |
二、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政绩追求与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权力悖论 |
三、县级政府对土地征用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困境:代表性不足与身份重叠 |
一、人大代表是理论上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重要代言人 |
二、身份重叠之下人大代表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存在局限性 |
三、人大代表广泛性不足导致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受阻 |
第五节 政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党政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一、执政党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当然的代言人 |
二、党政联合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三、监督乏力使部分党员干部成为损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主体 |
四、民主党派作为特定利益相关方的代言功能狭窄 |
五、执政党的各阶层利益代表者角色与力量牵制失衡 |
第六节 大众传媒的利益相关者困境 |
一、大众传媒在充当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
二、新闻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使其与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关联 |
三、利益追求使大众传媒经常失去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的自觉 |
第六章 从沉默到抗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第一节 利益表达:必须直面的政治学概念 |
一、利益表达:要素与内涵 |
二、利益表达:地位与功能 |
三、利益表达:方式选择与结果的关联 |
第二节 现状扫描: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沉默的大多数 |
二、制度化表达:艰难的脚步 |
三、非制度化表达:走向极端 |
第三节 追根溯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行动逻辑 |
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沉默者的不能 |
二、低效与无效:制度化表达之伤 |
三、相对有效性:非制度化表达的激励效应 |
第七章 乌坎事件解读: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 |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与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出现 |
一、城镇化背景下乌坎事件简况 |
二、乌坎事件: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个案和缩影 |
三、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关于乌坎土地售卖的数据 |
第二节 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征 |
一、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
二、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制度供给不足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给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处分权以可乘之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在乌坎的上演 |
第四节 权利贫困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知情权贫困 |
二、参与权贫困 |
三、监督权形同虚设或缺失 |
四、自主选择权贫困 |
五、权利救济艰难 |
六、建立村民自组织的权利贫困 |
第五节 利益相关者困境下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一、乌坎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三、基层人大、政协的不在场和事件发生前媒体的缺席 |
第六节 乌坎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事发前的无人敢说“不” |
二、制度化表达:二十年漫长上访路的无效 |
三、走向极端:非制度化表达的“相对有效性” |
第八章 走向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城镇化 |
一、警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持续产生 |
二、当前城镇化应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三、注重增强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有效接纳能力 |
四、合理规划城镇化目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
五、重视解决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滞后于上地城镇化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 |
一、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 |
三、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
第三节 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 |
二、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 |
三、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参与权 |
四、赋予并落实拟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 |
五、赋予、落实失地农民救济权利 |
六、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建立自组织的权利 |
第四节 促进体制改革: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 |
一、健全村委会制度 |
二、重构基层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与回应的内在逻辑 |
三、破除基层法院阻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境 |
四、推动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完善 |
五、完善决策制度、促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 |
六、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 |
第五节 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
一、提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能力,增强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意识 |
二、赋予失地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和得到及时有效回应的权利 |
三、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评析 |
(一) 国外有关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
(二) 国内关于农村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述评 |
三、分析思路与方法 |
(一) 分析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与内容 |
(一) 基本框架 |
(二)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解构 |
一、概念解构的意义 |
(一) 有利于更准确地规范基层政府的公共权力 |
(二) 有利于更全面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
(三) 有利于更扎实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
(四) 有利于更有效地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界定 |
(一) 对现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分析的相关学说的评析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的界定 |
三、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村民自治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城市居民自治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地方自治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社会自治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乡镇治理机制 |
(六)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依法治理机制 |
(七)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社会组织机制 |
四、概念的性质与特征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性质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 |
一、基层民主自治理念 |
(一) 民主理念 |
(二) 自由理念 |
(三) 平等理念 |
(四) 权利理念 |
二、基层制度性理念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基层政治制度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社会管理制度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农民组织制度 |
三、基层治理模式性理念 |
四、农民活动方式性理念 |
第四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生发基础 |
一、经济基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
(一)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逻辑 |
(二)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共生的历史演进 |
(三)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历史发展的启示 |
(四) 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困境 |
(五) 基于农村市场经济滞后性发展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面临的困境 |
(六) 实现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和谐共生发展 |
二、政治基础:协商民主理论的孕育 |
(一) 普适性:协商民主的要义 |
(二) 契合性:协商民主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融合 |
(三) 本土化:我国农村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与生长 |
(四) 从“协商”到“民主”: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路径选择 |
三、文化基础:“和合文化”的回归 |
(一) 文化与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
(二) 和合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契合 |
(三) 和合文化的功能及其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促进 |
四、伦理基础:农民道德修养的进步 |
(一) 农民伦理道德建设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良性运行的重要意义 |
(二) 我国农民伦理道德建设的历史分析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视域下农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视域下完善农民道德建设的路径思考 |
第五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的困境分析 |
一、外部困境 |
(一) “两务”关系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目标环境不明 |
(二) “两导”关系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体制环境不畅 |
(三) “两心”地位不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自治环境缺失 |
(四) “两权”相互冲突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法理环境模糊 |
二、内部困境 |
(一) 民主选举缺乏严格的法治主体 |
(二) 民主决策缺乏适格的法治载体 |
(三) 民主管理缺乏规范的法治内容 |
(四) 民主监督缺乏全面的法治客体 |
三、困境的原因审视 |
(一)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施行中民主外部运行的手段性和方法性,忽视农村内部民主管理过程中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民主权利的保障 |
(二)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政治层面的实践和运行,忽视在法治层面的施行和保障 |
(三)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传输的单方性,忽视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与农民民主权利“沟通与协商”的平衡性 |
(四)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制度运行的单一性,忽视与相关制度并行实施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
第六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宏观进路 |
一、动力机制 |
(一) 经济动力机制 |
(二) 政治动力机制 |
(三) 文化动力机制 |
(四) 制度动力机制 |
(五) 环境动力机制 |
二、基本原则 |
(一) 以人为本原则 |
(二) 权利保障原则 |
(三) 法治均衡原则 |
(四) 民主参与原则 |
(五) 服务社会原则 |
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宏观法治保障机制的建构 |
(一) 建立健全农民权利保障法治意识的培育机制 |
(二)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外部法治保障机制 |
(三)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法治保障机制 |
(四)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内部法治保障机制 |
(五)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运行法治保障机制 |
第七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具体路径 |
一、立法保障 |
(一) 宪法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二) 基本法律层面的立法保障 |
(三)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立法保障 |
(四) 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五) 农村基层规章制度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二 执法保障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涵义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特征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的主要依据和主要领域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体系框架 |
(六)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七) 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主要措施 |
三、司法保障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涵义 |
(二) 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必要性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特征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六) 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措施 |
第八章 结语:共识、歧见与后续研究的方向与重点 |
一、对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实践及其制度发展的评价 |
二、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 |
三、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中需处理的几对矛盾 |
四、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
五、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其它理论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后记 |
(5)自治与信托:新时期村委会职权的重构理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缘起:浙江省村委会公司化治理模式初现端倪 |
二、重拾文本:村委会公司化治理模式的法律难题 |
三、理论设定:村委会公司化治理职权的自治属性 |
四、类比探究: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的引入 |
五、职权展开:以信托义务为基础具体实现村委会职权 |
六、结论 |
(6)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以北京市调研为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及研究背景 |
二、农地纠纷与涉农信访 |
(一) 农地纠纷之一:“新老户” |
(二) 农地纠纷之二:“衍生人口” |
(三) 以农地纠纷为主的涉农类信访问题日趋严重 |
三、村民自治与农地纠纷 |
(一) 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1.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大会 (村民代表大会) |
2.政府与村民自治 |
3.法院与村民自治 |
(二) 法院能否受理不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引起的纠纷 |
(三) 政策分析: |
四、以农地纠纷为主的涉农信访所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
(一) 良法缺失与信访制度困境 |
(二) “倒逼机制”与信访职能的异化 |
(三) 信访与司法关系的厘定与涉农信访问题之出路 |
(7)仪式、认同与社会建构 ——一个嘉绒“边缘”村落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田野事象:大坪村与冬经 |
1.1 大坪村的人文地理 |
1.1.1 小金县概述 |
1.1.2 大坪村人文地理环境 |
1.2 冬经仪式及过程 |
1.2.1 仪式前的准备 |
1.2.2 冬经仪式过程 |
第二章 仪式与大坪村的族群认同 |
2.1 大坪村的族群认同 |
2.1.1 从祖源到族源 |
2.1.2 语言与认同 |
2.2 仪式与族群认同 |
2.2.1 结构性失忆与集体记忆 |
2.2.2 仪式、集体记忆与族群认同 |
2.3 族群认同与寺院权威 |
2.3.1 大坪寺 |
2.3.2 村落公共空间的权威 |
第三章 仪式与村落社会关系(一)——大坪村的社会关系网 |
3.1 仪式与家庭的分、继、合 |
3.1.1 村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户 |
3.1.2 家户的“分”、“继”及仪式的展示方式 |
3.2 互助、仪式——构建村落社会关系网的两个必备要件 |
3.2.1 村落社会关系网的构建、发展和成型 |
3.2.2 人情——仪式中的互助 |
第四章 仪式与村落社会关系(二)——互助圈:大坪村的生活逻辑 |
4.1 大坪村的互助圈 |
4.1.1 亲属互助圈 |
4.1.2 地缘互助圈 |
4.1.3 友缘互助圈 |
4.2 人情圈、互助圈与熟人社会 |
4.3 仪式与互助 |
4.3.1 婚礼仪式体现的人情、互助与社会关系 |
4.3.2 冬经仪式与大坪村社会关系的整合 |
第五章 仪式与村落社会的权力与权威(一)——法理型权威的代表:大坪村的村政权威 |
5.1 权力与权威 |
5.2 大坪村村级组织的结构与功能 |
5.2.1 村落组织结构概况 |
5.2.2 非正式组织——“小队”的结构及功能 |
5.2.3 村民小组的结构与功能 |
5.2.4 村两委会的组织结构及功能 |
5.3 村政权威的构建 |
5.3.1 国家认同是建构村政权威的根本来源 |
5.3.2 民主运行是建构村政权威的群众基础 |
5.3.3 能人现象是村政权威实现的因素 |
第六章 仪式与村落社会的权力与权威(二)——传统型权威的代表:大坪村的宗教权威 |
6.1 大坪寺的组织系统 |
6.1.1 大坪寺的结构 |
6.1.2 一僧一户制度 |
6.1.3 僧人的日常管理 |
6.2 僧俗互动——寺院与村落之间的共生关系 |
6.2.1 寺院与村落的共生空间 |
6.2.2 寺院对村落的依赖 |
6.2.3 寺院对村落的回馈 |
6.3 宗教权威的生成和维系 |
6.3.1 宗教权威的生成 |
6.3.2 宗教权威的维持 |
6.4 仪式与村落权威——以冬经仪式为例 |
第七章 中心-边缘视角下的大坪村 |
7.1 从边缘走向中心 |
7.1.1 被边缘化的大坪村人 |
7.1.2 试图从边缘走向中心的大坪村人 |
7.1.3 自我边缘化的大坪村人 |
7.2 国家话语下大坪村“安多”文化符号建构——以冬经为例 |
7.2.1 大坪寺的合法身份 |
7.2.2 国家话语下冬经仪式的变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1 :大坪村旅游申请报告(2000年) |
附录2 :大坪村旅游申请报告(2010年) |
附录3 :抚边乡政府藏戏汇报情况 |
附录4 :索朗白登整理萨武神山资料 |
附录5 :大坪村出土格萨尔石刻 |
附录6 :村民自编格萨尔伴奏乐 |
附录7 :僧人自编格萨尔藏戏剧本 |
附录8 :大坪寺财务收支状况(示例) |
附录9 :村民功德明细(示例) |
附录10 :牟喇嘛多次被评为“爱党爱教”先进个人 |
附录11 :大坪村人开的藏家乐 |
致谢 |
(8)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本选题研究现状 |
四、本选题的主要概念 |
五、研究内容、目标与假设 |
六、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新时期以来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动因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轨迹 |
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动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现状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取得的主要成绩 |
二、当前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农民的电视媒介接触及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实施 |
一、调查地点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三、样本的人口统计结构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媒介的接触状况 |
一、接触频率最高的媒介为电视 |
二、对电视传播的参与度很低 |
三、对新闻类节目较为关注 |
四、电视媒介是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
第三节 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 |
一、法律知识甚为缺乏 |
二、对法律的认同程度不高 |
三、缺乏亲近法律的情感 |
四、对法律的价值作用评价较低 |
五、立法主体意识和法律要求意识淡薄 |
第三章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 |
第一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状况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度总体上不低 |
二、更喜欢以案说法、涉案剧等类节目 |
三、有着长期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历史 |
四、更看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信息 |
五、农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信息沟” |
第二节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动机分析 |
一、关注法制信息有着较强的实用性特点 |
二、接触涉案信息的主要动机是消遣娱乐 |
三、不少农民的接触动机较为含糊被动 |
四、主动学习动机有待调动或激发 |
第四章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调查分析 |
第一节 态度调查问卷的结构效度分析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意义及形式的评价 |
一、充分肯定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 |
二、传播形式要达到农民满意程度尚有差距 |
第三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可信度和实效性的评价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信任度不高 |
二、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实效性的评价较低 |
第四节 农民对电视涉农法制舆论监督功能的评价 |
一、对涉农法制舆论监督的功能发挥满意度低 |
二、现实法治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态度评价 |
第五章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各因子水平的影响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法律知识因子影响较大 |
二、接触程度、动机、态度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影响明显 |
三、亲身经历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有更重要的影响 |
第二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整体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影响是长期的、累积的和潜移默化的 |
二、不同类型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各异 |
三、内容相关性强的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影响力也较强 |
四、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效能发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 |
第三节 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综合分析 |
一、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体因素影响法律意识水平 |
二、现实法治环境对法律意识水平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
三、薄弱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影响法律意识生成 |
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不足或不完善 |
五、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
第六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缺失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内容等的不足 |
一、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导向的模糊不清 |
二、针对农村选题总量欠缺,为农服务倾向不足 |
三、传播内容缺乏“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传播方式的“互动性”与“参与性”等不强 |
五、涉农法制传播者主体意识及素质的欠缺 |
第二节 农民: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的不足 |
一、法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缺乏 |
二、权利主体意识及精神淡薄 |
三、自救型主体人格不足 |
四、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较低 |
第三节 政府:保障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缺失 |
一、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及制度保障机制缺乏 |
二、涉农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尚缺乏法制性保障 |
三、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不足 |
四、推动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不强 |
第七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策略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明确培育目标,提升传播效能 |
一、明确对农培育目标,转变对农普法理念 |
二、在栏目设置或改版等上体现出为农服务倾向 |
三、提升传播内容的“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针对农民接受特点,注重传播形式的“民生化” |
五、提升从业者对农普法的主体意识、责任感及素质 |
第二节 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主体意识及素养 |
一、突出法对农民的权利价值和作用 |
二、培养农民理想法信仰和法律怀疑精神 |
三、注重对农民自救型主体人格的培育 |
四、培养农民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 |
第三节 政府:加强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建设 |
一、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 |
二、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
三、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 |
四、构建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调查问卷 |
附录2: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3:睢宁县办理媒体反映事项问责暂行办法 |
后记 |
(9)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5个村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村务公开法律制度概述 |
(一)村务公开法律制度内涵 |
(二)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 |
(三)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基于5个村实证调研的现状分析 |
(一)调研对象、背景与方法 |
(二)新疆村务公开新形式及特点 |
(三)新疆村务公开的问题分析 |
三、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调整的方法与理念 |
(一)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完善要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 |
(二)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完善要加强村务公开法律规制体系化 |
(三)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完善应秉持形式法治的思维理念 |
四、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
(一)因地制宜修订新疆村务公开地方立法 |
(二)法律为导向制定稳定的新疆村务公开政策 |
(三)促进新疆村务公示程序规范化 |
(四)明确新疆村务公开监督主体法律职责 |
(五)拓宽新疆村务公开司法救济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基于共生理论的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善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综述 |
1.1.3 案例地选择 |
1.1.4 研究基础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概念及理论应用分析 |
2.1 旅游古村落概念研究 |
2.1.1 古村落 |
2.1.2 旅游古村落 |
2.1.3 旅游古村落社会冲突 |
2.2 善治理论及其应用分析 |
2.2.1 善治的概念 |
2.2.2 善治理论应用领域分析 |
2.2.3 善治理论在旅游古村落治理中的应用 |
2.3 共生理论及其应用分析 |
2.3.1 共生的概念 |
2.3.2 共生理论应用领域分析 |
2.3.3 共生理论在旅游古村落治理中的应用 |
3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理论研究 |
3.1 旅游古村落治理维度演替 |
3.1.1 旅游古村落一维主体治理 |
3.1.2 旅游古村落二维主体治理 |
3.1.3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治理 |
3.2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概念 |
3.2.1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目标 |
3.2.2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理念 |
3.2.3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主体 |
3.2.4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客体 |
3.2.5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内容 |
3.3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机制 |
3.3.1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关系的产生判定 |
3.3.2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治理模式的判定 |
3.3.3 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治理模式的优化 |
4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实证研究 |
4.1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治理 |
4.1.1 婺源汪口古村落属于旅游古村落 |
4.1.2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治理脉络分析 |
4.2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的共生关系 |
4.2.1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存在共生界面 |
4.2.2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存在交流 |
4.2.3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存在共生选择 |
4.3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治理模式 |
4.3.1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政府行为分析 |
4.3.2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企业行为分析 |
4.3.3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社区行为分析 |
4.3.4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治理网络关系分析 |
4.4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治理模式与理想模式存在差距 |
4.4.1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互惠共生推动因素 |
4.4.2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对称性互惠共生阻碍因素 |
4.5 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实现共生善治的策略 |
4.5.1 进一步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
4.5.2 进一步提高村民旅游治理能力 |
4.5.3 构建拥有共赢理念的村落文化 |
4.5.4 设计互助式的套嵌式组织结构 |
4.5.5 引入竞争机制改善治理的效益 |
4.5.6 设计多元化的有效控制性制度 |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1.1 构建了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理论模型 |
5.1.2 运用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实证了旅游古村落存在三维主体共生治理理论模型 |
5.1.3 提出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实现策略 |
5.2 主要创新点 |
5.2.1 理论创新——构建了旅游古村落三维主体共生善治的理论模型 |
5.2.2 实证创新——发现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治理模式 |
5.2.3 方法引进创新——首次引进社会网络分析法对旅游古村落各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进行了定量研究 |
5.3 研究展望 |
5.3.1 现有善治理论的修正 |
5.3.2 社会网络分析的细化 |
5.3.3 治理主体研究的完善 |
附录 |
附录1 婺源汪口村村委会问卷调查 |
附录2 婺源汪口村古村落保护协会问卷调查 |
附录3 婺源汪口村农家乐旅游协会问卷调查 |
附录4 婺源汪口村民间民俗文化协会问卷调查 |
附录5 婺源汪口村工程建设监督小组问卷调查 |
附录6 婺源汪口村卫生管理协会问卷调查 |
附录7 婺源江湾镇镇政府问卷调查 |
附录8 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汪口分公司问卷调查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由村委会《组织法》想到的(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组织力研究[D]. 张克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D]. 孙健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4]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5]自治与信托:新时期村委会职权的重构理路[J]. 何跃军. 法治研究, 2014(05)
- [6]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以北京市调研为依据[J]. 张红. 中国法学, 2011(05)
- [7]仪式、认同与社会建构 ——一个嘉绒“边缘”村落的个案研究[D]. 杨旻旻.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8]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D]. 王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
- [9]新疆村务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5个村的实证调研[D]. 卢星华. 西南大学, 2018(01)
- [10]基于共生理论的婺源汪口旅游古村落善治研究[D]. 张翔. 云南大学,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