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类教育(论文文献综述)
于鹏飞[1](2012)在《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三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三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三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三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三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赵秉志,商浩文[2](2015)在《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与刑法调整》文中提出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已经被依法废止,基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之考量,需要将相关劳动教养事由进行类型化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一部分劳动教养事由将会分流到刑法中,这将会导致部分犯罪入罪门槛的调整和保安处分措施的扩大化。针对犯罪圈的调整,我们需要合理择定犯罪化的劳动教养事由,在维持刑法现有犯罪概念内涵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入罪门槛,注意刑罚配置的科学性;同时,在现实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一些亟待解决的劳动教养事由进行保安处分处理。但是基于刑事法治完善的长远考量,需要对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保安处分措施进行系统整理,在刑法典中专章规定保安处分措施。
董振宇[3](2006)在《中国保安措施要论》文中研究表明保安处分,是指国家为预防犯罪从而达到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在刑罚以外,对犯罪人和有犯罪危险性的人灵活采取的旨在消除该人犯罪危险性,而非对该人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或法律价值判断的各种矫正、治疗措施的总和。保安处分是西方国家现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发展的产物。在刑法理论上,它是近代刑法思想发展演进的积极成果;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它形成于19世纪后半叶,盛行于20世纪。在我国,人们对保安处分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批判到逐渐认同的过程。过去很长时间内,保安处分在我国处于千夫所指的地位,几乎成了法西斯的代名词。不但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就是在理论研究领域,也只是在批判帝国主义时期破坏由他们自己建立的法制,实行法外镇压时,将保安处分作为最突出的罪证加以批判,而对保安处分的基本内容却缺乏必要的了解,更谈不上研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逐步深入,一些刑法学者开始研究资产阶级刑法的理论和制度。作者认为,应当在我国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戒法律体系中,设立保安制度。根据作者的统计,目前我国采取的类似于保安处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工读学校、醉酒约束,等等。现有的保安措施,虽然有其缺陷,但是存在合理性是明显的,现实的积极效应也是值得肯定的:对于所有的保安措施应当予以制度化研究和独立化设置,但是应当具有全国性效力和统一性标准;应当对所有的保安措施确定独立的执行机关,但是应当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查制度,以此而防止保安措施的滥用;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将经过成熟思索和有效实践检验的保安措施进行集中性法典化,在立法上形成报应与预防相衔接的法律体系。通过以上改革,将我国原有的十余种保安措施进行聚合,可以形成以《违
程若锦[4](2006)在《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地教育挽救了大量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情况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植根于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劳动教养制度,因其难以克服的历史局限和传统经验束缚下的巨大惯性,在新世纪的法治背景下,原有的理论、制度、经验与模式的缺陷都充分凸现出来,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管理模式方面,劳动教养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体要求都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之处。劳动教养工作要取得更大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加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全面落实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探索改革劳动教养执行方式,加大理论创新,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重大举措。本文通过审视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比较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分析了当前劳教立法的必要性与法制化进程,探索了劳动教养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与措施,同时提出加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在案例分析和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着重要重新明确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地位,积极探索新型的劳动教养管理模式,创办劳教工作特色,形成管理模式多样化,执法活动规范化,教育工作科学化,生产劳动功能化,警察队伍专业化和所区环境建设校园化,使我国劳动教养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纳入完善的法制建设轨道,开创劳教工作新局面。
高长见[5](2010)在《轻罪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轻罪、重罪的区分是很多国家刑法典对犯罪的法定分类,我国则没有法定分类意义上的轻罪概念和轻罪制度。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犯罪,大约相当于国外刑法典规定的“重罪”部分,而国外“轻罪”的那部分犯罪,在我国主要是由劳动教养和行政性的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本文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轻罪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分5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学界对轻罪制度的研究现状,研究轻罪制度的意义及轻罪的概念等。第一节对轻罪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研究轻罪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节对“轻罪”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简略介绍了国外轻罪制度,及其与保安处分和违警罪制度的区别。第二章研究了刑法中的轻罪制度的理论价值,主要分析了轻罪与行政权的控制、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之间的关系。轻罪制度有利于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也有利于在立法层面贯彻罪行均衡原则和完善对法益的保护。定性区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能够更好的体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而建立轻罪制度有利于解决定性界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轻微犯罪行为与严重犯罪行为都被笼统的视为犯罪造成的弊端。第三章研究了建立中国轻罪制度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改造劳动教养制度、合理界分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国外刑法保护范围协调等方面。第四章对建立中国轻罪制度的障碍和困难进行了分析。建立轻罪制度遇到的主要障碍有三个:建立轻罪制度造成的犯罪圈扩大、有犯罪前科、犯罪“污名”负面影响等问题;建立轻罪制度带来的与现有刑法理论体系的协调问题;科学、合理的界定轻罪的范围问题等。本章的三节分别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展开了论证。第五章对中国轻罪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设计。该章对建立我国轻罪制度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分析,主张以单行的《轻罪法》形式建立轻罪制度。而《轻罪法》主要应包括三类行为:劳动教养处罚的部分行为;《刑法》分则部分章节规定的法定刑最高为3年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需要予以犯罪化的部分危害行为,例如危险驾驶、见死不救等。轻罪的程序应当以简易、快速为原则。为了解决建立轻罪制度后的犯罪前科对轻罪犯罪人的不利影响,应当建立轻罪的前科消灭制度。
王公义[6](2012)在《劳动教养制度存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从1957年创立至今已五十余年,期间对该制度的优劣争论不休,以至存废之争达数十年。通过分析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及思想演变,劳动教养制度存废之争的要点及其理论基础,提出了保存劳动教养制度的主张及改革措施。
李本森[7](2013)在《停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为视角》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不仅涉及人权保障,而且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劳动教养制度因程序性积弊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停止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劳动教养改革中的优先选项。从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的角度看,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通过分流并和的方式改造劳动教养制度是最佳的路径选择。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犯罪门槛,科学配置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比例关系,辅以不完全性变迁的程序再造,劳动教养制度的整体性变迁的范式转换将得以平稳实现。
庄新军[8](2008)在《试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劳动教养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自创建至今已经存在了50多年,尽管其性质随着收容对象的变化有所改变,但是劳动教养制度“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宗旨始终未变,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日益暴露,其“合法性”问题倍受质疑,导致“存”与“废”的激烈争议。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许多的方案,其间各有优势也各有缺陷,但不管怎样,对我们下一步推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都大有裨益。在笔者看来,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存在缺陷和不足,但仍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应该在推进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保留并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合理内核,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矫治制度。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引言主要引出问题,介绍了相关研究背景。第一部分是劳动教养制度概述,阐述了该制度的概念、法律性质及作用、形成背景和发展历程。第二部分对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作了比较分析,指出其共性、差异,着重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可行性问题。第三部分描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现状,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了详细分析。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在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观点综述及评析基础上,就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展思考。不论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最终如何完善,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提出一些较具可行性与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咨询和参考,使经过改革后的劳动教养制度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张丽[9](2014)在《制度归宿:劳动教养废止后的路径之辩》文中研究说明劳动教养废止已成定局,但其应往何处去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当前学界较为流行的观点中主要有保安处分化、轻罪化、违法行为矫正和分流处理四种方案。系统性审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发现,劳动教养承继制度应定位于教育矫治。深化违法行为教育矫正立法研究,促成与我国惩罚性法律体系相并行的教育矫正法尽早出台,应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最终归宿。
赵跃清[10](2004)在《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它产生于我国建国初期,40多年来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劳动教养这一行政强制措施逐步演变成为介于刑事处罚与治安行政处罚之间的一种法律制裁手段。在其演变过程中,它得到不断强化与规范,但它作为一种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 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由审批制度与执行制度两部分组成。审批权由公安机关以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名义行使,执行权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在劳动教养的审批、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容审批的随意性,程序违法严重,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劳动教养的执行与罪犯的劳动改造没有明显区别。监督机制缺失,当事人的权利缺乏保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的缺陷:在价值层面,劳动教养制度只追求秩序的建构,忽视了法治和自由、人权保障;在实体规范方面,制度内容缺乏合理性,权力必然被滥用;从法律基础来看,它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教养的不正当性、不合理性、不合法性成了这个制度的致命缺陷。只有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比较了劳动教养制度其他的改革方案,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必要性与意义。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有利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有利于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有利于我国的人权国际合作与斗争。同时,我们还得正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影响。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之后,为了填补制度空白,本文提出了一个替代方案,就是制定我国《违法行为矫治法》。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本文对《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设计。
二、试论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类教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类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1)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写作目的 |
二、 劳动教养 |
三、 关于研究史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历史发展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恢复时期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调整时期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时期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总体评析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形式扩张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方法演进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实质变化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性质 |
一、 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说 |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说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说 |
四、 劳动教养难以定性或兼具多种性质说 |
五、 劳动教养性质不同观点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适用 |
一、 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
二、 劳动教养的期限 |
三、 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及其冲突 |
四、 劳动教养适用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 |
一、 劳动教养保留论 |
二、 劳动教养废除论 |
三、 劳动教养存废的评述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 |
一、 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委员会模式 |
二、 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劳动教养模式 |
三、 行政机关行使、办案与审批分离的方式 |
四、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论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刑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刑罚化 |
二、 劳动教养轻罪化 |
三、 劳动教养作为非刑罚方法 |
第三节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
一、 保安处分概述 |
二、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论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质疑论 |
四、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论的评述 |
第四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分别处理 |
一、 刑法学者关于劳动教养分类处理的主要观点 |
二、 储槐植教授有关劳动教养改革的理论观点 |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程序行政化 |
一、 半司法程序方式 |
二、 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委员会 |
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司法化的必要性 |
二、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模式 |
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执行 |
一、 劳动教养执行中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
三、 执行模式改革建议的比较 |
第四节 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
一、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界定与分类 |
二、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
四、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评述 |
第五章 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1979 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 |
一、 研究的基本概况及原因分析 |
二、 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 |
三、 有关研究的总体评述 |
第二节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 |
一、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情况 |
二、 有关《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的总体分析 |
三、 《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成果及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成就、不足与展望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成就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不足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与刑法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功能检视下的劳动教养事由的处理 |
(一)劳动教养适用之检视:功能性弥补 |
(二)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劳动教养事由处理思路:类型化分流 |
(三)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劳动教养事由类型化分流方案构想 |
三、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与犯罪圈的调整 |
(一)合理择定犯罪化事由 |
(二)依法纳入刑法犯罪圈 |
(三)注意科学的刑罚配置 |
四、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与保安处分措施的扩大化 |
(一)刑法中扩大保安处分措施的依据 |
1. 有助于弥补我国刑事制裁模式的缺陷 |
2.部分劳动教养事由无法纳入到现有法律制裁体系 |
3.我国相关刑事法律中已经对保安处分措施有所体现 |
(二)刑法中保安处分扩大化的方式 |
五、结语 |
(3)中国保安措施要论(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第一节 国外保安处分的历史和理论沿革 |
一、保安处分与刑事古典法学派 |
二、保安处分的产生与刑事实证学派 |
三、国外保安处分的立法化及其沿革 |
第二节 国外理论界关于保安处分的研究及其评判 |
一、关于保安处分的概念及其理论纷争 |
二、关于保安处分特征的理论纷争 |
三、国外关于保安处分法理定性的纷争 |
第一章 中国现有的保安措施及其性质 |
第一节 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保安处分评判态度的历史轨迹 |
一、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地位不高的历史原因 |
二、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保安处分的理论研究 |
三、国外保安处分理论缺陷的分析 |
第二节 我国特有的保安措施及其类型 |
一、与保安处分有类似性而性质迥异的制度:保安措施 |
二、我国现有的保安措施的类型 |
第三节 我国现有保安措施的不足及其研究价值 |
一、中国现有保安措施的不足分析 |
二、我国保安措施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价值 |
第二章 劳动教养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内涵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沿革 |
二、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
第二节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评析 |
一、劳动教养的存在有其现实意义 |
二、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合法性的缺陷 |
三、现行劳动制度有失公正性 |
四、现行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缺乏程序正当性 |
五、对劳动教养决定的监督流于形式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 |
二、现有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完善观点综述及评析 |
三、笔者关于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 |
第三章 强制医疗 |
第一节 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 |
一、中外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的产生及发展 |
二、我国现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概况及特点 |
三、国外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及保安处分概述 |
四、中外违法犯罪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比较研究 |
五、我国违法犯罪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对卖淫嫖娼性病患者的强制医疗 |
一、对卖淫嫖娼性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问题概述 |
二、卖淫嫖娼性病患者强制医疗措施的改革与完善 |
第四章 强制戒毒 |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戒毒法律制度概述 |
一、我国大陆地区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 |
二、我国大陆地区现有戒毒措施的分类 |
三、在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 |
四、限期所外戒毒 |
五、劳动教养强制戒毒 |
六、自愿戒毒 |
七、我国大陆地区戒毒法律制度评析 |
第二节 境外戒毒措施及其比较研究 |
一、台湾地区戒毒措施概述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戒毒措施概述 |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戒毒措施概述 |
四、外国戒毒模式概述 |
五、戒毒模式比较研究 |
第三节 我国戒毒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
一、建立多层次的戒毒体系 |
二、建立以自愿戒毒为主、强制戒毒为辅的戒毒模式 |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自愿戒毒 |
四、逐步实现戒毒由自费向免费的转变 |
五、确立自愿戒毒保密制度 |
六、建立多层次的吸毒矫治机制 |
七、强制戒毒后复吸行为轻罪化处置的思考 |
八、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的思考 |
九、强制戒毒应公开听证 |
十、延长强制戒毒的期限 |
十一、将强制戒毒所纳入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 |
十二、建立完善的社会帮教机制 |
第五章 收容教养与工读学校教育 |
第一节 收容教养 |
一、收容教养的历史沿革 |
二、现行收容教养制度概述 |
三、现行收容教养制度评析 |
四、现行收容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第二节 工读学校教育 |
一、工读学校教育的历史沿革 |
二、现行工读教育法律制度概述 |
三、现行工读学校教育评析 |
四、工读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完善 |
第六章 收容教育 |
第一节 收容教育概述 |
一、现行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据 |
二、现行收容教育制度的性质、目的和指导原则 |
三、现行收容教育制度的适用规则 |
第二节 现行收容教育措施评析 |
一、关于收容教育法律定位的研讨 |
二、收容教育属于过于严厉的强制教育措施 |
三、收容教育的具体适用对象不明确 |
四、收容教育的决定权行使机制存在缺陷 |
五、收容教育缺乏正当程序 |
六、缺乏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 |
第三节 收容教育措施的改革与完善 |
一、关于收容教育法律地位和性质的思考 |
二、将收容教育纳入《违法行为矫治法》 |
三、收容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
四、收容教育的期限 |
五、收容教育的决定权 |
六、收容教育的程序正当化建议 |
七、收容教育期限变更 |
八、收容教育制度中法律救济措施的确立 |
九、收容教育所应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
十、引进检察机关对收容教育所的监督 |
第七章 醉酒约束 |
第一节 醉酒的法律类型及其约束措施的合理性 |
一、醉酒的分类及其责任依据 |
二、醉酒约束措施的现实需求 |
第二节 境外对醉酒约束措施的立法设置 |
一、对于醉酒习惯的惩罚:防止再次酒后犯罪 |
二、醉酒后滋事即为犯罪 |
三、有醉酒习惯的,影响刑罚的量定 |
第三节 我国对醉酒约束措施的探索性立法 |
一、我国醉酒约束措施的出现 |
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醉酒约束措施概述 |
三、涉及醉酒约束措施的专门性规范文件 |
第四节 醉酒约束措施的比较研究 |
一、规范设置价值取向的比较研究 |
二、实施醉酒约束措施前提条件的差异 |
三、醉酒状态法律性质的差异 |
四、制度层次的差异导致程序机制的差异 |
五、结论性意见:顸防再犯可能与预防初犯可能的统一 |
第五节 现行醉酒约束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一、实施醉酒约束措施的判断标准 |
二、醉酒约束措施的行使主体 |
三、醉酒约束措施的实施地点 |
四、醉酒约束措施的结束标准 |
五、醉酒约束措施的含义 |
第八章 收容遣送和留场作业 |
第一节 收容遣送及乞讨处遇 |
一、收容遣送制度回顾 |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概述 |
三、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关于乞讨行为处遇的建议 |
第二节 留场作业 |
一、留场作业制度回顾 |
二、留场作业制度评析 |
结论:保安措施的法典化思索 |
第一节 我国应否设置保安处分的研讨 |
一、应否设置保安处分的理论纷争 |
二、保安处分法典的理论论证 |
第二节 现存保安措施的未来法律处置模式 |
一、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的立法设置权限 |
二、现存不同类型保安措施的法律处置模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 记 |
(4)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劳动教养制度存废的主要理论观点 |
1.2 劳动教养立法和改革的出路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2.1 劳教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2.2 主要阶段收容对象的界定范围 |
第三章 国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 |
3.1 轻罪制度 |
3.2 保安处分 |
3.3 少年司法制度 |
第四章 劳动教养的立法与改革 |
4.1 劳动教养制度亟待合法化 |
4.2 劳动教养管理模式亟待正规化 |
4.3 加强劳教立法是当务之急 |
4.4 劳教制度的变革理论 |
4.5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立法方向 |
4.6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构想 |
第五章 劳动教养管理模式研究 |
5.1 劳教办特色的设想与规划 |
5.2 三段式管理模式的改革规划 |
5.3 劳教人员矫治重点 |
5.4 劳教人员激励与惩罚机制 |
5.5 劳动教养新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设想 |
第六章 劳动教养管理队伍建设 |
6.1 劳动教养管理队伍的组织建设 |
6.2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
第七章 回顾与展望 |
7.1 劳动教养制度立法改革与规范 |
7.2 劳动教养管理模式的改革规划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轻罪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研究轻罪问题的缘起 |
第一节 研究现状与研究的意义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轻罪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轻罪与相关制度 |
一、 轻罪概念、轻罪制度 |
二、保安处分、违警罪 |
第二章 轻罪制度的价值 |
引论 |
第一节 轻罪制度与行政权的控制 |
一、轻罪的处罚 |
二、行政权的控制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区别 |
三、轻罪制度与行政权的控制 |
第二节 轻罪制度与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
一、法益、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
二、犯罪圈的大小与轻罪 |
三、犯罪圈大小与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
第三节 轻罪制度与罪刑均衡原则 |
一、罪刑均衡原则的发展 |
二、轻罪制度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立法层面的表现 |
三、犯罪严重程度的差异 |
第四节 轻罪制度与刑法明确性原则 |
一、 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的明确性原则 |
二、轻罪制度与明确性原则之关系 |
第三章 建立我国轻罪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一节 轻罪制度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
二、劳动教养轻罪化的优势 |
第二节 轻罪制度与犯罪、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 |
一、《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的问题 |
二、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理论 |
三、定性区分犯罪与违法行为 |
第三节 轻罪制度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二、轻罪制度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第四节 轻罪制度与刑法保护范围的协调 |
一、世贸组织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
二、轻罪制度与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 |
第四章 建立轻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犯罪圈扩大的消极影响 |
一、犯罪圈扩大与“犯罪标签”的负面效应 |
二、轻罪前科问题 |
三、对批评观点的分析 |
第二节 轻罪与现有刑法理论体系的协调问题 |
一、轻罪与现有刑法理论体系的协调 |
二、对批评观点的分析 |
第三节 轻罪范围的界定问题 |
一、区分轻罪与重罪的不同标准 |
二、界定轻罪范围的困难 |
三、关于轻罪范围的初步思考 |
第五章 轻罪制度的具体设计 |
第一节 轻罪的范围 |
一、劳动教养处罚的部分行为 |
二、《刑法》规定的部分犯罪 |
三、需要予以犯罪化的部分危害行为 |
第二节 轻罪程序 |
一、国外的轻罪程序 |
二、我国的轻罪程序 |
第三节 轻罪与前科消灭制度 |
一、前科的不利影响 |
二、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劳动教养制度存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及思想演变 |
1.劳动教养制度发端于1955年。 |
2.1957年正式确立劳动教养法律制度。 |
3.1979年劳动教养制度获得再发展。 |
4.1982年新的劳动教养制度定型。 |
5.1999年少年教养工作制度确立。 |
6.2005年劳动教养范围的增加及劳动教养时间的缩短。 |
二、劳动教养制度存废之争的要点及其理论基础 |
1. 劳动教养立法问题。 |
2. 劳动教养决定问题。 |
3. 劳动教养监管问题。 |
三、保存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需求及其理论探讨 |
1. 劳动教养应该立法。 |
2. 劳动教养决定应该司法化。 |
3. 管理应该学校化。 |
(7)停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与路径选择 |
二、强制性变迁下的犯罪门槛的调整 |
三、实体变迁中的刑罚与治安处罚的衔接 |
四、不完全性变迁的程序再造 |
(8)试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
一、劳动教养制度概念 |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性质和作用 |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形成背景及发展阶段 |
第二部分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与境外相关制度的比较 |
一、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轻罪制度的比较 |
二、劳动教养制度与境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比较 |
第三部分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现状及问题评析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 |
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评析 |
第四部分 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 |
一、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
二、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观点及评析 |
三、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制度归宿:劳动教养废止后的路径之辩(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动教养废止后的可能选择 |
二、逐次论证与甄别 |
(一) 劳动教养入刑存在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存在的问题 |
(三) 分流处理方案存在的问题 |
三、劳动教养承继制度的应然定位 |
(一) 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演化 |
(二)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类型化 |
(三) 劳动教养承继制度: 与惩罚体系相并行的矫治体系 |
四、结语 |
(10)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背景 |
1.1.1 劳动教养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现实的需要 |
1.1.2 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越来越积重难返 |
1.1.3 劳动教养制度正在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难点 |
§1.2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2 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标、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理论意义 |
1.3.3 应用价值 |
§1.4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 |
2.1.1 劳动教养的性质 |
2.1.2 劳动教养的对象 |
2.1.3 审批机关与程序 |
2.1.4 劳动教养执行制度 |
§2.2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
2.2.1 劳动教养审批存在随意性 |
2.2.2 权利救济缺乏保障 |
2.2.3 劳动教养执行监狱化 |
2.2.4 腐败现象非常严重 |
2.2.5 法律监督无法到位 |
§2.3 几个典型案例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劳动教养制度价值目标不正当 |
§3.2 劳动教养制度设计不合理 |
§3.3 劳动教养制度设计不合法 |
3.3.1 劳动教养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 |
3.3.2 劳动教养制度违背了我国宪法 |
3.3.3 劳动教养制度违背了我国法律 |
第四章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必然的制度选择 |
§4.1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 |
§4.2 废除劳动教养的有利之处 |
4.2.1 有利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
4.2.2 有利于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 |
4.2.3 有利于我国的国际人权合作与斗争 |
4.2.4 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
4.2.5 有利于我国的社会治理 |
§4.3 追问劳动教养制度的保留 |
§4.4 正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影响 |
4.4.1 公安机关面临的选择 |
4.4.2 劳教执行机关面临的难题 |
4.4.3 社会面临的困境 |
第五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替代选择 |
§5.1 制定我国《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1.1 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必要性 |
5.1.2 我国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可行性 |
§5.2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基本内容 |
5.2.1 违法行为矫治的性质与目的 |
5.2.2 违法行为矫治的适用对象 |
5.2.3 违法行为矫治的适用条件 |
5.2.4 违法行为矫治的一般形式 |
5.2.5 违法行为矫治的程序 |
§5.3 违法行为矫治制度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试论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类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 [1]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2]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与刑法调整[J]. 赵秉志,商浩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 [3]中国保安措施要论[D]. 董振宇. 吉林大学, 2006(10)
- [4]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研究[D]. 程若锦. 天津大学, 2006(06)
- [5]轻罪制度研究[D]. 高长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0)
- [6]劳动教养制度存废问题研究[J]. 王公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3)
- [7]停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为视角[J]. 李本森. 中国法学, 2013(06)
- [8]试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完善[D]. 庄新军. 复旦大学, 2008(08)
- [9]制度归宿:劳动教养废止后的路径之辩[J]. 张丽. 天府新论, 2014(03)
- [10]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研究[D]. 赵跃清.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