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法院信息的特征及其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赵万一[1](2021)在《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是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是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刘建欣[2](2021)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而言,比诉讼救济更重要的是诉前救济。而这种需求正能够被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所满足。在如今这个时代,全球公认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受到更多的重视,因此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推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知识产权实践中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对蕴藏背后的原因进行探索,主要是对该项禁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对审查标准认定有些差异以及对一些程序性事项规定不明确等原因所导致。因此有必要在找准问题之后,力求解决问题、激发制度的作用、弥补不足之处。基于此,应完善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通过加强制度的实操性、强调适用诉前禁令制度的必要性、明确审查标准、对一些程序性事项加以规定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同时还能够对现阶段时有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应对,使得诉前禁令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能起到及时有效的作用。
宁凝[3](2021)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最为严重的网络犯罪之一。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网络诈骗犯罪展现出了区别于传统诈骗罪的新特征,这对传统诈骗罪理论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在司法实践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网络诈骗中“处分意识”的认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较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学界对此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处分意识必要说、处分意识不要说和处分意识缓和说。结合具体案例来看,相较而言处分意识必要说更具有合理性,应是区分实务中盗骗交叉案件的关键所在;学界对于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应当如何认定犯罪数额标准的讨论也甚嚣尘上,存在多种学说。通过对各学说的分析比对得出: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进行划分是确定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关键所在。对共同犯罪中以首要分子为主的主犯,犯罪总额是确定其犯罪数额的依据,适用犯罪总额说;而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则需根据定罪数额同时参考赃款分配的情况认定其犯罪数额,需要将犯罪总额说和分赃数额说综合考量适用。此外,虚拟财产数额的确定也是关系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方面,需要考虑用户投入的经济成本、市场交易价格,公司的市场定价和鉴定机构的评估综合计算;关于采用何种标准区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未遂的问题,即判断既遂与否时要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行为人是否导致被害人丧失了对于财物的占有与支配。实务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应主要注意以下三点问题:当被害人转帐后立即发现并通知银行冻结,或者银行基于指令止付,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导致资金未实际转入诈骗账户时,应属诈骗罪未遂;司法实务中,累计计算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具有实质合理性,应坚持此种做法。对于“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未遂,要坚持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并重的原则。
杨凯旋[4](2021)在《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李孝林[5](2021)在《建设项目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设项目管理绩效的持续改善一直是项目管理研究者与实践人员追求的终极目标。随着研究的推进,学者普遍认为关系治理是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的有效机制,其机理在于:关系治理具备操作上的灵活性,能极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的执行效率,并可降低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关系治理的积极作用在部分项目的管理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实现了与理论预设的一致性;但在部分项目中,关系治理的积极作用却未能显现、甚至出现了关系治理有损于项目管理绩效的现象。也就是说,项目管理实践中存在着“关系治理困境”——关系治理并非总能发挥积极的治理效应、并非总能改善项目管理绩效。关系治理困境的存在,表明既有研究存在不足。借助对关系治理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发现既有研究在论证关系治理与项目管理绩效的关系时,暗含了关系治理要素单独发挥作用的前提,未对关系治理包含的要素类型加以界定,从而忽略了各要素间的互动关系及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共同作用。因此,既有研究无论是在关系治理作用方式探讨的深度方面、还是在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方面以及对管理实践的贡献方面,均有所局限。本研究的目的即是分析关系治理困境的成因并探索其形成机理,并提出关系治理困境的治理路径,以持续提升项目管理绩效。为此,本研究开展了下述工作:首先,对关系治理困境的国内外研究进行回顾,发现既有研究尚不清楚建设项目管理领域的关系治理困境以何机理存在及该如何应对。基于此,对关系治理困境的理论根源——关系治理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借助文献计量分析,全方位地揭示关系治理的研究现状。对关系治理要素进行凝练,将其概括为关系规范、关系行为和关系情境三大类型,并界定各类型下的核心要素。进而对既有“关系规范—项目管理绩效”二元研究框架进行双向拓展,搭建起“关系情境—关系规范—关系行为—项目管理绩效”研究框架。在此基础上,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相关观点,引入项目控制权配置这一类别变量,考察其对本研究框架的调节作用,以此提炼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其次,开展检验与论证,揭示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基于282份建设项目参与方的有效样本数据,运用Smart PLS 3.0软件对本研究的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以初步揭示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借助Vensim PLE8.2.1软件探讨关系情境不对称依赖、关系规范信任和沟通、关系行为协调等与项目管理绩效的动态响应情况及内在联系,以深入揭示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基于此,得出下述研究结论:关系规范信任和沟通均正向影响项目管理绩效、关系行为协调正向影响项目管理绩效、关系规范和关系行为动态地影响着项目管理绩效、情境因素不对称依赖是造成关系治理困境的重要诱因、项目控制权配置对理论模型的调节作用不显着。最后,整合结构方程模型SEM量性分析和系统动力学仿真模拟的结果,从关系情境不对称依赖、关系规范信任和沟通、关系行为协调与项目管理绩效的内在联系出发,揭示了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基于此,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出了关系治理困境的治理路径:(1)避免建立不对称依赖关系,防止其对关系治理的积极效应发挥造成阻碍;(2)提升EPC、PPP等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的信任水平,稳定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路径;(3)完善项目沟通机制,加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4)改善项目协调机制,提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调效率。本研究创新性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研究运用文献计量分析的等研究方法梳理了关系治理的既有研究,构建了“关系情境—关系规范—关系行为—项目管理绩效”的研究框架。本研究以建设项目管理领域存在的关系治理困境为出发点,分析了关系治理困境的研究现状及研究缺口,在此基础上借助文献计量分析回顾了关系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并将其细分为关系规范、关系行为、关系情境三大类型,填补了既有研究侧重于关系规范分析的不足,拓展了关系治理理论的研究范围与研究层面。此外,本研究对既有“关系规范—项目管理绩效”的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双向延展,搭建起本研究“关系情境—关系规范—关系行为—项目管理绩效”研究框架。此外,通过将类别变量项目控制权纳入到本研究的分析体系之中并梳理各变量之间的作用关系,构建了项目控制权配置方案调节下的数个中介模型,为从形成机理层面揭示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提供了理论支撑。由此,本研究可推动关系治理相关研究的持续发展,具有理论层面的创新性。第二,本研究设计了“实证+仿真”的综合研究模式,深入揭示了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并提出了关系治理困境的治理路径。实证研究长于静态地分析某一时间点上各变量之间的横向联系,却难以动态地展现各变量间的变化过程。因此,实证研究对关系治理困境形成机理的诠释势必具有局限性。由此,本研究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另从系统建模的角度构建起关系治理范式下的项目管理系统,藉此对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进行了仿真演示,实现了对关系治理困境形成机理的深入诠释。故本研究“实证+仿真”的综合研究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实证分析与系统仿真结果的互补与对照,提升了研究结论的稳定性、加强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与可信度。因此,本研究使关系治理的研究实现了从静态分析到动态揭示的进步,“实证+仿真”的综合研究模式亦具有研究方案设计方面的创新性。
贾静一[6](2021)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认罪认罚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是继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后,与“以审判为中心”及庭审实质化、程序分流等改革相配套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当代社会的最新发展。此决定对其进行过程同步性、全程持续性研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该制度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新法规和指导意见,但是具体到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结合试点情况,集中围绕律师辩护问题,从多维度来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辩护制度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审判结构平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刑事案件中,律师是被追诉人法律意义上最有力的帮助者,该制度的提出,将律师辩护的重心转移到了审前程序阶段,并以协商辩护为主要特征。研究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在我国,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有效辩护是强化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利器,但是律师辩护的现实进展状况十分堪忧,有效辩护的现实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律师如何进行辩护,才构成有效辩护的问题值得讨论。其次,从当事人认罪认罚角度看,不可避免地存在非自愿认罪的情形,因此,为减少虚假认罪造成的冤案错案,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对被追诉人进行辩护。最后,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作用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被追诉人的自愿性审查是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首要证明环节,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与被追诉人进行会见、通信的方式,最大限度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后续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被追诉人权益的保障则有赖于辩护律师采取积极辩护的辩护方式为被追诉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庭审过程中的律师则可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追诉人反悔时的程序适用为切入点进行辩护。在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中实现律师全面覆盖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但律师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明智性的核心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存在值班律师制度被异化为见证人制度等风险。完善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应当注重辩护律师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值班律师如何提供相对于被追诉人而言实质化的法律帮助等问题,律师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只有辩护律师全程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才能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才能确保控辩的对等性。法律法规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条件地设立强制辩护,保障程序不偏离司法正义。律师应以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基础,积极与检察机关量刑协商,实现精准、有序参与,针对性地做好程序选择的建议,坚持独立辩护。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地位,实现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有效衔接与融合,构建控辩协商的正当程序。
袁丹顶[7](2021)在《基于多任务学习的案情分析方法的研究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法律从业标准愈加严格,从业人员规模的扩大远慢于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加,司法机关面临“案多人少”的困难;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其学识水平、工作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影响司法公正性。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以刑事判决文书为输入,使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将案情自动化分析分解为法条推荐、罪名预测、刑期预测与相似案件推荐四个子任务。该方法在司法智能建设中能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平衡刑事案件数量、司法机关人力与司法判决工作之间的关系。考虑到上述四个子任务并非完全独立,本文使用多任务学习的方式进行联合建模,利用其间的关联关系,共享判决文书预处理、语义编码等部分,提高本文案情分析方法的泛化能力。具体而言,对于法条推荐与罪名预测任务,考虑到被告人可能触犯多条法条,被判处多个罪名,本文将其视为两个多标签分类任务,使其共享输入层、embedding层以及语义编码层,达到多任务学习的效果,构建法条罪名共现关系库,对预测结果做进一步校正。对于刑期预测任务,本文根据数据分布特点对刑期进行区间划分,使用文本分类的方法预测刑期区间。在与前述任务共享输入层、embedding层以及语义编码层的基础上,本文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进行规则信息的提取与融入,增加刑期预测的可解释性。对于相似案件推荐,由于缺乏标注数据,本文从法条与罪名维度构建了相似案件库。输入犯罪事实时,依赖法条推荐与罪名预测的结果定位其相似案件库,使用上述任务中训练的语义编码模型对案件文本进行编码,随后计算其间相似度,并据此进行相似度排序与相似案件推荐。本文以CAIL2018数据集为基础,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下载的刑事判决文书为补充,构建实验数据集,一定程度上减少标签分布不均带来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相比于各任务独立训练,使用多任务学习方式,共享部分结构,能有效提高案情分析方法的效果。
章建赛[8](2021)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治理研究》文中指出区块链被《经济学人》杂志定义为“信任的机器”,是由信息互联网转向价值互联网的关键核心技术,是数字经济时代能够改变生产关系的技术革命。在区块链技术条件下,合作秩序将由中心化到去中心化转变。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核心生产关系之一,区块链技术将重塑人类社会的信用治理。本文在理论层面,系统梳理了信任、信用及区块链的学术谱系,拓展演化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了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及从区块链机器信任投射到人类社会信用治理的原理,应用博弈理论研究了去中心化的理性个体的信用特征,以及有限理性条件下产生信用合作的稳定性。并从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两个层面,分析了三类区块链所形成的社会网络的信用演化和变异规律。其中,在个体行为层面,构建微观经济学偏好分析模型,推导了公有链中Token(代币)经济的信用偏好承袭演化、信用合作的场域和市场均衡状态;在群体行为层面,引入病毒感染模型,推演了 DeFi(去中心化金融)在私有链随机网络、联盟链无标度网络环境下的信用变异特征。在应用层面,本文构建了个人信用评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2个改进模型,并应用实践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在个人征信上引入区块链的“币天销毁”技术,构建“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应用机器学习算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在中小企业授信方面,将不可篡改的企业主特征信息变量加入传统的信用评价模型,构建区块链增强信息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并采用Logistic回归算法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验证了基于区块链技术改进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在区分能力、识别能力等方面均优于传统信用评价模型,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面向未来数字世界,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体系将深化(而不是替代)传统的由中央银行创造、商业银行扩张的中心化的信用创造和治理体系,并从人类社会的信用治理延伸到物理世界的信用治理,深入到“云-管-端-边”的设备系统治理中,通过“+区块链”和“区块链+”实现从万物互联、万物智能到万物账本的“设备民主”和设备自治。区块链技术对信用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的重构,对信用生成、发展、应用、拓展和监管等治理的变革,尚处于初期阶段,未来必将进一步深化。
彭钰栋[9](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研究指明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贾艳红[10](2021)在《论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深度链接行为是指设链网站绕过被链网站的主页直接链接到其具体界面,使用户无需离开设链网站页面即可获得被链网站的信息。简而言之,设链网站以自己的网页外在形式呈现其他网页的实质内容。它是互联网时代伴随网络链接技术发展而生的行为之一,它虽然方便了信息的传播,提高了信息搜索的效率,但同时也对网络市场的秩序产生了影响,设链网站与被链网站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例如,北京爱奇艺公司与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千杉公司使用深度链接技术在其软件“电视猫”上接入爱奇艺网站,避开了爱奇艺网站视频前的广告,让许多不愿看广告的用户转而使用“电视猫”,导致爱奇艺网站的点击量下降,其应得的广告收益、流量收益由千杉公司不当获得。然而,对于深度链接行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判赔标准也不相同。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研究我国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并主张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概述。该部分首先阐述深度链接行为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其次,界定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认为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通过与《着作权法》、《刑法》做比较,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深度链接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部分为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组织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具有的问题。如“互联网专条”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不明确、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行业组织自律意识薄弱等。第三部分为域外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该部分首先阐述域外深度链接行为的立法与司法概况。其次分析了域外规制深度链接行为对我国的启示。如平衡各项利益、完善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立法等。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组织自律规范四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如下建议:在立法方面,应明确利益平衡的原则、增加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条款、明确深度链接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执法方面,应明确执法主体、提升执法水平;在司法方面,应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完善司法赔偿制度;在行业组织自律规范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自律意识、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二、浅谈法院信息的特征及其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法院信息的特征及其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商合一的自我救赎——以民法商法化为表现的民法功能重构 |
(一)商法民法化和民法商法化 |
(二)民法商法化不能作为否定商法独立存在的理由 |
二、中国民商合一的建构目标——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商合一 |
(一)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商关系的基本评价——“民商不分”≠“民商合一” |
(二)我国民商合一的建构目标——以承认商法独立为条件的有限民商合一 |
三、民商合一体制下如何实现中国商法的独立性 |
(一)妥善处理《民法典》与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关系 |
(二)提炼商法理念,完善商法制度,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商法制度的良法善治 |
1.坚持效益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 |
2.加强商法制度设计中的道德规范植入,塑造商法的良善品格。 |
3.坚持商行为和商权利的外观主义要求,提高商法服务社会的能力。 |
4.坚持科学主义立法要求,优化商法的作用效果。 |
5.把保障交易安全作为商法制度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 |
(三)充分发挥商事习惯和商事惯例的规范作用 |
(四)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对商法独立的促进作用 |
四、结语 |
(2)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一、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基本理论阐释 |
(一)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特点 |
1.预防性 |
2.紧急性 |
3.临时性 |
(三)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背景及其发展 |
二、适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必要性 |
(一)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程序正当性 |
1.知识产权诉前禁令与程序参与性 |
2.知识产权诉前禁令与程序中立性 |
3.知识产权诉前禁令与及时终结性 |
(二)适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必然性 |
1.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符合知识产权时效性要求 |
2.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契合知识产权无形性特点 |
3.弥补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不足 |
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维权效率 |
三、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
1.适用情况 |
2.典型案例分析 |
(二)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1.诉前禁令在知识产权中适用的情况 |
2.适用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
3.程序性问题 |
4.执行问题 |
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诉前禁令制度的程序性事项 |
1.完善审查期限 |
2.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
3.强化执行 |
(二)完善诉前禁令制度的审查标准 |
1.完善“难以弥补的损害”标准 |
2.胜诉可能性 |
3.完善对相关利益的考量 |
(三)完善诉前禁令的救济措施 |
1.赋予上级法院的复议审查权 |
2.加入防止权利滥用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处分意识 |
(一)法律适用中相关案件定性的争议 |
1.偷换二维码取财定性的争议 |
2.编程序截取网银定性的争议 |
3.发链接获取银行卡信息取财定性的争议 |
(二)电信网络诈骗中处分意识的认定 |
1.“处分意识”的不同学说 |
2.关于学说争鸣的具体分析 |
3.本文观点 |
(三)处分意识下相关案件定性争议的分析 |
1.偷换二维码取财案件的定性 |
2.编程序截取网银案件的定性 |
3.发链接获取银行卡信息取财的定性 |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 |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数额 |
1.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梳理 |
2.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和原则 |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 |
1.学说争鸣 |
2.本文观点 |
(三)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 |
1.虚拟财产的分类 |
2.虚拟财产数额确定的标准探析 |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态的认定 |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的认定 |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认定标准存在争议 |
2.本文观点 |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 |
1.关于未实际到账的犯罪未遂 |
2.关于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的犯罪未遂 |
3.关于“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未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建设项目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的解构 |
1.2.1 现实问题 |
1.2.2 科学问题 |
1.2.3 关键问题 |
1.3 研究范围及对象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对象与要素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架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关系治理理论 |
2.1.2 资源依赖理论 |
2.1.3 交易成本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系治理困境研究 |
2.2.2 关系治理的研究脉络 |
2.2.3 不对称依赖文献综述 |
2.2.4 项目管理绩效文献综述 |
2.2.5 项目控制权文献综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关系治理困境理论模型构建 |
3.1 研究变量的选择 |
3.1.1 关系情境:不对称依赖 |
3.1.2 关系规范:信任和沟通 |
3.1.3 关系行为:协调 |
3.1.4 项目管理绩效 |
3.2 研究变量的作用路径 |
3.2.1 研究变量的直接作用路径 |
3.2.2 研究变量的间接作用路径 |
3.3 项目控制权配置的调节作用 |
3.3.1 项目控制权对理论模型的作用机理分析 |
3.3.2 项目控制权与项目交付方式的对应关系 |
3.4 量表与问卷设计 |
3.4.1 量表设计 |
3.4.2 问卷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关系治理困境形成机理的实证研究 |
4.1 数据获取 |
4.1.1 数据获取方法 |
4.1.2 数据分析方法 |
4.2 小样本预检验与量表修正 |
4.2.1 小样本预检验流程 |
4.2.2 小样本预检验结果 |
4.3 实证分析与检验 |
4.3.1 大样本数据的收集与描述 |
4.3.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
4.4 假设检验与路径分析 |
4.4.1 模型建立与拟合分析 |
4.4.2 结构模型检验结果 |
4.5 研究结果与讨论 |
4.5.1 研究结果 |
4.5.2 结果讨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关系治理困境形成机理的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 |
5.1 关系治理困境的系统动力学描述 |
5.1.1 系统动力学与关系治理困境研究的适用性 |
5.1.2 关系治理困境的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流程 |
5.2 系统动力学建模 |
5.2.1 问题界定 |
5.2.2 系统边界确定 |
5.2.3 反馈关系分析 |
5.2.4 变量定义 |
5.2.5 方程建立 |
5.2.6 量化模型建立 |
5.3 仿真结果分析 |
5.3.1 量化模型检验 |
5.3.2 量化模型评估 |
5.3.3 系统仿真分析 |
5.3.4 政策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关系治理困境的治理路径选择 |
6.1 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 |
6.1.1 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根源:不对称依赖 |
6.1.2 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一:信任的中介作用 |
6.1.3 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二/三:信任与沟通/协调的链式中介作用 |
6.2 关系治理困境的治理路径 |
6.2.1 治理路径一:避免建立不对称依赖关系 |
6.2.2 治理路径二:提升 EPC、PPP 等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的信任水平 |
6.2.3 治理路径三:完善项目沟通机制 |
6.2.4 治理路径四:改善项目协调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业主与承包商间信任、依赖、沟通、协调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 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认罪认罚及律师辩护制度的概述 |
(一)认罪认罚制度的含义 |
(二)律师辩护的含义及作用 |
1.律师辩护的含义 |
2.律师辩护的作用 |
(三)认罪认罚制度的价值取向 |
1.正义价值 |
2.效率价值 |
3.人文价值 |
(四)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辩护的价值 |
1.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
2.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认罪认罚案件对律师辩护的影响 |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辩护的调整 |
1.辩护重心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 |
2.诉讼阶段的辩护调整 |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辩护的障碍 |
1.律师缺乏有效辩护 |
2.控辩双方缺乏协作意识 |
3.值班律师的定位不准确 |
4.律师辩护的局限性 |
5.律师缺乏专业素养 |
三、域外司法协商制度的考察 |
(一)美国辩诉交易中的律师辩护 |
(二)英国辩诉交易中的律师辩护 |
(三)域外辩诉交易制度与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律师辩护的比较 |
(四)域外协商制度对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启示 |
四、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 |
(一)强化律师的有效辩护 |
1.律师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律师应当把握辩护的最佳时机 |
3.律师应当提升辩护能力 |
(二)加强控辩协商意识 |
(三)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及职责 |
1.积极介入案件 |
2.实质化参与案件 |
(四)扩大律师辩护的参与范围 |
(五)提升律师的辩护理念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多任务学习的案情分析方法的研究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研究现状 |
1.2.2 文本分类研究现状 |
1.2.3 多任务学习研究现状 |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技术 |
2.1 多任务学习 |
2.1.1 参数硬共享 |
2.1.2 参数软共享 |
2.1.3 分层共享 |
2.2 文本表达方法 |
2.3 文本分类技术 |
2.3.1 文本分类概念 |
2.3.2 文本分类中的深度学习模型 |
2.3.3 注意力机制 |
2.3.4 多标签分类 |
2.4 量刑指导意见 |
2.5 文本相似度计算 |
2.5.1 TF-IDF |
2.5.2 距离计算公式 |
2.5.3 孪生网络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条推荐与罪名预测方法的研究与实现 |
3.1 研究目标与主要挑战 |
3.1.1 研究目标 |
3.1.2 主要挑战及解决办法 |
3.2 数据预处理 |
3.2.1 数据来源与格式处理 |
3.2.2 案情描述文本处理 |
3.2.3 法条库与罪名库构建 |
3.3 基于法理共现关系的法条推荐与罪名预测方法 |
3.3.1 实现流程 |
3.3.2 基于BiLSTM-Attention的多标签分类算法 |
3.3.3 基于多任务学习的联合训练 |
3.3.4 共现关系校验 |
3.4 实验及结果分析 |
3.4.1 实验环境 |
3.4.2 评估指标 |
3.4.3 实验与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期预测方法的研究与实现 |
4.1 研究目标与主要挑战 |
4.1.1 研究目标 |
4.1.2 主要挑战及解决办法 |
4.2 数据预处理 |
4.2.1 数据来源与格式处理 |
4.2.2 案情事实文本处理 |
4.2.3 刑期区间划分 |
4.3 基于量刑情节的刑期预测方法 |
4.3.1 刑期预测流程 |
4.3.2 量刑信息提取 |
4.3.3 基于多任务学习的刑期预测 |
4.4 实验及结果分析 |
4.4.1 实验环境 |
4.4.2 评估指标 |
4.4.3 实验与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相似案件推荐方法的研究与实现 |
5.1 研究目标与主要挑战 |
5.1.1 研究目标 |
5.1.2 主要挑战及解决办法 |
5.2 数据预处理 |
5.2.1 数据来源与格式处理 |
5.2.2 案情事实文本处理 |
5.2.3 相似案件库构建 |
5.3 基于法律先验知识的相似案件推荐方法 |
5.3.1 相似案件推荐流程 |
5.3.2 孪生网络计算相似度 |
5.4 实验及结果分析 |
5.4.1 实验环境 |
5.4.2 评估指标 |
5.4.3 实验与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进一步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2.1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1.2.2 论文的主要研究思路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基本理论 |
2.1 信用基本理论研究 |
2.1.1 关于信用基础之信任的相关研究 |
2.1.2 关于信用的特征及与其它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信用治理的相关研究 |
2.2.1 信用治理的理论分析 |
2.2.2 信用治理的应用分析 |
2.3 区块链技术的研究 |
2.3.1 比特币与区块链的研究 |
2.3.2 区块链核心技术的研究 |
2.3.3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研究 |
2.4 区块链技术与信用治理结合的研究 |
2.4.1 区块链与信任体系 |
2.4.2 区块链与信用治理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区块链技术条件下的信用治理原理 |
3.1 区块链技术架构与共识机制 |
3.1.1 区块链技术架构 |
3.1.2 区块链的类型及特点 |
3.1.3 区块链共识机制 |
3.2 从机器信任到社会信用 |
3.3 完全理性博弈下的区块链信用治理 |
3.3.1 个体理性、重复博弈与区块链信用合作的产生 |
3.3.2 集体理性、合作博弈与区块链信用合作的有效性 |
3.4 有限理性博弈下的区块链信用合作及稳定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个体信用治理分析 |
4.1 DAO、公有链与代币(Token) |
4.2 Token(代币)经济与金融监管 |
4.3 个体行为视角的公有链社会网络信用治理分析 |
4.3.1 预期效用建模 |
4.3.2 信用偏好的承袭分析 |
4.3.3 信用偏好的均衡调整 |
4.3.4 信用合作的场域 |
4.3.5 极端状况下的均衡 |
4.4 政策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群体信用治理分析 |
5.1 DeFi与普惠金融 |
5.2 DeFi的信用特征 |
5.3 DeFi普惠金融的群体信用建模 |
5.4 基于私有链的群体信用治理分析 |
5.4.1 私有链与随机网络 |
5.4.2 随机网络的群体信用治理 |
5.5 基于联盟链的群体信用治理分析 |
5.5.1 联盟链与无标度网络 |
5.5.2 无标度网络的群体信用治理 |
5.6 政策建议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优化个人信用评价的实证研究 |
6.1 “币天销毁”与“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 |
6.2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与指标选择 |
6.2.1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指标选取 |
6.2.2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指标的时序拆解与重组 |
6.2.3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指标数据的引入与生成 |
6.3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初始权重设计 |
6.3.1 对于筛选指标的逻辑回归模型设计 |
6.3.2 模型的初始权重设计 |
6.4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测试评价 |
6.5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训练 |
6.5.1 模型训练方法的选择 |
6.5.2 模型训练方法的机理 |
6.5.3 模型训练的流程 |
6.5.4 模型训练相关程序 |
6.6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的训练结果 |
6.6.1 模型的最终参数结果 |
6.6.2 模型最终的权重结果 |
6.7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模型与传统信用评价模型的结果比较 |
6.7.1 传统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过程 |
6.7.2 两种模型的结果比较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改善中小企业授信的实证研究 |
7.1 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融资授信的相关研究 |
7.2 区块链技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授信的路径 |
7.2.1 区块链技术赋能中小企业融资授信 |
7.2.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融资授信的平台架构和数据原型 |
7.3 区块链技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授信:实证模型的构建 |
7.4 基于区块链增强信息的企业信用模型的测试与分析 |
7.4.1 数据标准与准备 |
7.4.2 特征变量选取 |
7.4.3 测试结果与分析 |
7.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模型与传统模型的结果比较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区块链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信用治理应用研究 |
8.1 区块链技术对国家信用治理带来的影响分析 |
8.1.1 区块链技术对国家信用创造和监管带来冲击 |
8.1.2 区块链技术对商业银行信用管理带来变革与颠覆 |
8.2 数字法币的技术路径选择,及对信用创造的影响 |
8.2.1 数字法币的技术路径选择与分叉 |
8.2.2 数字法币对信用创造的影响分析 |
8.2.3 数字法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一个概要测算 |
8.3 利用区块链技术深化我国的社会征信管理 |
8.3.1 面向全社会各行业的征信系统面临的技术挑战 |
8.3.2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征信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
8.3.3 区块链技术在征信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物理世界信用治理应用研究 |
9.1 从万物互联、万物智能到万物账本,信用治理拓展原理 |
9.1.1 万物互联: 生产工具的升级 |
9.1.2 万物智能: 生产资料的升级 |
9.1.3 万物账本: 生产关系的升级 |
9.2 从“+区块链”到“区块链+,区块链信用治理拓展的路径 |
9.2.1 “+区块链”: 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 |
9.2.2 “区块链+”: 商业逻辑、组织范式的颠覆性解构与重组 |
9.3 云-管-端-边“设备民主”,区块链信用治理应用拓展的实现 |
9.3.1 信息技术架构与信息服务架构 |
9.3.2 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云-管-端-边的“设备民主”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 |
10.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10)论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本文创新点 |
2 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概述 |
2.1 深度链接行为的界定 |
2.1.1 深度链接行为的定义 |
2.1.2 深度链接行为的特征 |
2.1.3 深度链接行为的表现形式 |
2.2 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定性 |
2.2.1 深度链接行为引发的争议 |
2.2.2 深度链接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 |
2.2.3 深度链接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互联网专条”的关系 |
2.3 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3.1 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2.3.2 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可行性 |
3 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3.1 立法存在的问题 |
3.1.1 “互联网专条”可操作性不强 |
3.1.2 深度链接行为构成要件不明确 |
3.2 执法存在的问题 |
3.2.1 执法主体不明确 |
3.2.2 执法水平不高 |
3.3 司法存在的问题 |
3.3.1 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 |
3.3.2 判赔数额普遍偏低 |
3.4 行业组织自律存在的问题 |
3.4.1 行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 |
3.4.2 行业组织自律意识薄弱 |
3.4.3 行业组织专业人才素质不高 |
4 域外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 |
4.1 域外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 |
4.1.1 域外深度链接行为的立法状况 |
4.1.2 域外深度链接行为的典型案例 |
4.2 域外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平衡各项利益 |
4.2.2 完善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立法 |
5 完善我国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
5.1 完善深度链接行为相关立法 |
5.1.1 明确利益平衡的原则 |
5.1.2 增加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具体条款 |
5.1.3 明确深度链接行为的构成要件 |
5.1.4 区分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 |
5.2 完善深度链接行为执法制度 |
5.2.1 明确执法主体 |
5.2.2 提升执法水平 |
5.3 完善深度链接行为司法制度 |
5.3.1 发布指导性案例 |
5.3.2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
5.3.3 完善司法赔偿制度 |
5.4 完善行业组织自律规范 |
5.4.1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
5.4.2 提高行业组织自律意识 |
5.4.3 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浅谈法院信息的特征及其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J]. 赵万一. 法学杂志, 2021(07)
- [2]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刘建欣.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D]. 宁凝.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4]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D]. 杨凯旋.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5]建设项目关系治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研究[D]. 李孝林. 天津理工大学, 2021(08)
- [6]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问题研究[D]. 贾静一.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7]基于多任务学习的案情分析方法的研究与实现[D]. 袁丹顶.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8]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治理研究[D]. 章建赛.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9]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10]论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D]. 贾艳红.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