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业对我国金融机制的补缺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刘继新[1](2013)在《日本信托业发展及其启示研究》文中认为日本信托制度虽引自美国,但在发展过程中与国内经济与金融相配合,灵活的运用制度与方式,不断地扩充规模与效益,发展成为日本金融体系的支柱,并有其独特的作用。在日本,信托业目前不是单独存在,而是作为信托银行、与其他银行、证券和保险享有同等的待遇与发展契机,因为信托银行享有的制度与政策的优势,因此在日本金融业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日本信托业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非常明显。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强烈的需求健康的金融组织与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起步晚,相关的制度配套不完善,与目前的中国的金融需求差距甚远。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及前提下,选择了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发展模式、信托发展对金融及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对日本信托自引入以来发展的历程、日本信托发展的模式进行系统论述、并揭示日本信托在国民经济中与金融、经济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推进日本信托发展的历史作用。日本信托最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时期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本文将日本信托的发展至于日本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背景下予以考察,从分析来看,没有日本经济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信托的今天,日本的信托业通过优化金融的资源配置,改变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结构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梳理了目前理论界对信托的研究现状及信托的起源及业务行为,并以金融发展理论为基础,认为金融信托发展理论是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托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主要研究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历程、发展模式及其对金融、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实证模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日本信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动性,日本信托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水平,是有益于日本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的信托制度是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基础,而且信托业不断繁荣是日本经济发展在技术进步和资本劳动因素之外的重要动力。信托的发展带动了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使得资本与劳动力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在分析日本信托发展积极方面的同时理清日本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及消极作用,分析日本信托业健康发展,并发挥推动经济发展作用的原因;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中国信托业迅速发展的政策建议,从日本信托发展中得到启示避免弯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金融监管、创新和改革的变迁不仅是近年来日本信托业蓬勃发展,形成文中发展模式的主要推动力,而且也是影响信托业未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和日本类似,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变化也是和中国宏观经济环境以及金融自由化改革这两个关键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该可以通过回顾日本的经验,找到中国信托业现在面临的潜在风险,窥探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殷红军[2](2014)在《基于企业集团的金融产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主要是基于企业集团的角度研究分析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动因、必要条件、路径、管控模式、风险防范和效果评价等内容,是从产融结合的另一个视角“由产而融”出发所进行的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企业集团发展金融产业理论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分析了当前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本文研究的内容和创新之处。总体上看,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在发挥产融协同效应、弥补产业周期性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对于推进企业集团做强做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产业周期理论、价值链延伸理论、企业内部化理论、规模经济效益理论等经济学基础理论为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通过对国际国内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比较成功的企业集团进行分析,得出金融产业发展是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阶段的产物,是“由需而融”;具有一定的实体产业规模、主业经营处于业内领先位置、稳定的现金流和企业领导对金融产业的驾驭力是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研究发现,多元化经营较为成功的企业集团较为适合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本文通过对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各种可能的路径分析,研究提出了在不同情况下对投资金融机构的顺序安排。在控股还是参股方面,通过构造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对易于同企业集团其他产业产生协同效应的金融机构应进行控股投资;对于新设审批相对较为容易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新设模式,对当前获得金融牌照较为困难的,应采取收购模式。笔者把拟并购的金融机构分为盈利和亏损两类情况进行了估值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在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管控方面,本文重点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控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管控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实施“大投资”、“大融资”战略可以有效避免金融控股公司的“空心化”问题。在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风险防范方面,开展金融产业投资需要以有计划发展、实现产融协同为目标;同时要切实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及所管理金融机构的内控建设,完善风控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采用大量案例来论证观点,同时又利用统计方法,构造模型,对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投资金融股权的数据进行了验证分析,得出实施金融产业发展对企业集团发展具有正效用的结论;在对五大发电集团金融产业发展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化企业集团发展金融产业需要以服务于主业、实现产融协同效应为目标,而不宜盲目追求金融“全牌照”。
郭辉[3](2000)在《中国信托业: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处于转轨经济环境中的中国信托业如何走出目前经营困境以及中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框架。 首先,作者提出所要分析的问题,即中国信托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已经相当严峻。中国信托业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并且在自身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内部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弊端。中国信托业蕴涵的金融风险已经集中表现为支付风险。 接着,作者对关于信托业的一些基础性理论进行了详细分析:诸如信托的制度经济学含义;信托的本质特征;信托的制度性功能;金融信托分业制的理论分析;金融信托兼业制的理论分析;金融信托业务的多样化与趋势等等。 最后,作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即中国将最终选择一种什么样的信托制度。这也就是本文的结论。作者提出的信托制度框架主要包括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信托业的经营模式以及信托业的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在这部分,作者提出并论证了以下观点: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中国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必要性;信托业能够从三个方面弥补中国金融机制的缺陷;中国信托业经营模式应该是以财产管理为主业、以融通资金为副业,并且在经营体制上应该实现企业化经营;中国金融信托机构应该加快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这是信托业自我监管的核心内容;中央银行对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应该由原来的单纯合规性监管向以审慎性监管为主转变。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作者还针对中国《信托法》的起草提出了自<WP=3>己的设想;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金融信托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使用一个统计检验证明了中国金融信托公司的最佳经营规模是中等规模。
罗志华[4](2011)在《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在法律上,“信托”与“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托是基于财产受益权与控制权、管理权等权利分离制度下的财产管理制度,是现代财产管理制度的一种主要类型;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行为。制度和行为显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由此推论,信托业和金融业在概念的外延上是一种交叉关系:信托业是指信托制度的运用领域;金融业是指资金融通的业务领域。我国当前存在名义信托与实质信托的概念区别。但凡一谈及信托,往往会让人联想到我国过去和现在的信托公司,因其具有信托之名,但不一定具有信托业务之实,可称之为名义信托。对于商业银行、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业机构运用信托原理开展的代客理财业务、基金业务以及企业年金业务、信托业务等,因其具有信托之实,可称之为实质信托。信托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和实践中具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由小到大的延展关系如下:(1)我国分业体制下的信托业: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2)我国实质的金融信托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机构以代客理财、信托、基金、企业年金等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3)我国《信托法》定义的营业信托业:含金融信托业务与非金融信托业务;(4)我国《信托法》定义的信托业: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本文认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将信托业局限于上述(1)的范围是错误的,应修正为上述(2)的范围。2、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围绕“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这一研究主题,构建了一个包括信托的定位表现、定位分析、定位影响、定位修正等研究层次在内的研究框架。本文的整个研究框架包含四个问题,依次形成具有递进关系的研究逻辑。本文的四个问题如下:问题一、我国在金融分业体制选择与改革中,是如何对信托进行定位的?这样的定位反映和表现出哪些问题?这是本文的论点,即提出信托定位存在问题。这一问题由本文第三章予以论述;问题二、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信托业发达的金融分业体制国家,信托是如何被定位的?我国的信托为何会定位错误?这是本文的论证部分,依据相关论据对信托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得出信托定位错误的结论,并对信托定位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四章予以论述;问题三、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信托公司、对我国金融业与代客理财市场发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仍然是本文的论证部分,通过对信托定位错位的影响分析,以提出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重要意义。这一问题由本文第五章予以论述;问题四、如何修正我国信托定位的错误?如何解决信托定位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这是本文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六章予以论述。3、本文的篇章结构“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这一选题,使本文的研究必须构建于金融分业体制下。若是在金融混业体制下,或者在即将走向金融混业体制的背景下,本文的选题和研究均是没有意义的。既然须在金融分业体制下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就须对金融分业体制作出解释,对全球金融体制的发展方向和选择逻辑作出判断,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选择逻辑做出判断,并评价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般理论和特殊问题,从而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选题构建研究基础,回答由此提出的相关研究问题。本文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导论”,是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主要创新等进行阐述;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相关研究”,是对与本文论据有关的文献综述和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寻找支持本文观点的相关研究论据;第三章“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与信托的定位”,是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体制发展方向与选择逻辑进行辩证和归纳,回答我国金融体制的选择理论与改革方向,提出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第四章“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分析”,是对信托在西方金融业中的定位进行考证,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错误以及导致定位错误的原因进行反思;第五章“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就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第六章“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修正建议”,则提出了修正我国信托定位错误的意义与主要改革措施。4、本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1)关于金融体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对主要西方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抽象出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辩证发展观”和全球“金融二元体制观”,并在这一金融体制改革框架下对各国金融体制选择的逻辑进行分析和给出一般性结论:德国全能银行的混业模式是基于安全而追求效率,美国分业模式则是基于效率而追求安全。在这样的选择逻辑下,我国选择金融分业体制的逻辑则可解释为“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从本文对于西方金融体制的考证来看,全球金融业发展并不符合许多学者和业界人士所认为的“正在由金融分业体制转型为混业体制”的观点。本文通过确定金融分业体制与混业体制的界定标准和选择逻辑,由此解释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体制不但没有终结,反而在“否定之否定”的辨证发展中得以日益完善的发展趋势。这一分析方法符合美国金融业发展与监管现状,能够很好地解释美国的“混业控股、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现状,能够很好地解释日本、英国等国家的金融体制现状,能够对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全能银行模式的混业体制作出合理解释,并得到全球国家均在“金融二元体制”中确定其发展方向的结论。同时,这一分析方法也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的“混业控股、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现状,将我国金融体制融入全球金融二元体制之中,并在必要的选择逻辑上选择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向。(2)关于信托定位的研究无疑,本文认为我国在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是正确和科学的,但对信托的分业改革是错误的。究其根本原因,本文认为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对信托公司的改革中,其“信托公司是信托业,信托业是金融业之一”的假设前提不成立,也就是“信托业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列为四大金融业支柱”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本文通过从当年信托公司抽取实质性信托业务的研究方法,考证信托公司的成立目的、成立背景和主营业务内容,从而对名为信托公司的这类金融业机构进行定性。本文考证和分析认为,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信托公司是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业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全能银行,具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因此具有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融资管道。作为全能银行的信托公司与当时同样具有全能银行功能的专业银行一起推动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并由此导致了当时经济与金融业的混乱。但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信托公司有信托之名而无信托之实,基本不具有信托业务功能,社会经济与法律层面也不具备支持信托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可进行财产权分离并具有独立性的信托财产,以及保护和规范信托行为的法律。从这个概念上来看,造成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业混乱的罪魁祸首是当年信托公司和专业银行的全能银行模式,与21世纪始现的信托业务并无关系。既然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并无实质性的信托业务,如何能对信托分业呢?也就是说,当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即便要对具有全能银行功能的信托公司分业,也只能称之为“信托公司业”,而不能称之为“信托业”,因为这时候并不存在真正的“信托”。本文之所以提出我国当年金融分业体制改革中对信托分业存在错误,并希望改革与决策者修正这一错误,主要是因为21世纪初基于我国私人财富大量积累而推动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三大金融业机构开展的代客理财业务,由于运用信托原理而形成了实质性的信托业务,并因此与《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业法律的相关分业条款存在法律上的冲突。由于信托被《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所禁止,导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从理论上缺乏适合于财产管理的通用性工具。另一方面,信托业务的核心是信托财产,只有基于大量可供信托的财产,信托业务才能够得到发展。因此,尽管信托公司被我国法律授权专营信托业务,但由于金融分业体制下信托公司不能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务,缺乏金融业资产的支持,其信托功能难以有用武之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对于信托的错误分业不但阻碍了信托原理在国家经济与金融业中的运用,而且阻碍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的转型和发展,阻碍了上述金融业机构从传统单一业务向发展代客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的综合性机构转型。另一方面,我国拥有信托业务专营权的信托公司由于得不到足够金融资源的支持,其作为持有信托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边缘化趋势十分明显,通道出租和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在监管部门参照美国对冲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我国信托公司进行监管,以及市场逆向选择等问题的约束下,我国的部分信托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堪忧。基于以上原因,我国金融业在信托原理运用与理财市场发展方面己形成内在的不兼容矛盾,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业基于信托制度的代客理财市场的发展,阻碍了我国信托业与金融业的发展。(3)关于修正信托定位的建议结合对美国、英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信托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考证,本文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将信托独立定位为一个金融行业,没有任何一段信托独立定位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之外的成功历史。信托关系是以财产为核心的法律关系,一旦脱离了财产这一主体,信托关系就不再存在。在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同样或类似的金融分业体制下,我国不可能标新立异。我国的信托不可能脱离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这三大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业的财产管理而独立存在,我国的信托必须同样植入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这三大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业。因此,我国金融改革者与决策者须正视历史,重新反思,让信托特别是营业信托在我国金融业得到科学的、正确的定位,以信托原理、信托制度推动我国代客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本文还对包括信托制、合伙制的主要财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辨析,对当前业内关于财产管理制度存在的概念混乱进行了辩驳。本文认为,现代金融业财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三种类型。其中:公司制是指公司型信托,如美国的共同基金、英国的投资信托、日本的投资法人;契约制是指契约型信托,包括英国的单位信托、日本的资金信托、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合伙制主要指有限合伙人企业,而普通合伙人企业较少运用于财产管理。本文认为,我国对于公司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与分歧,一些政府部门和学者认为公司制是类似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这严重扭曲了财产管理制度中“公司制”的涵义。本文认为,在当前的法律背景与风险控制要求下,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唯一能够运用的财产管理制度只能是契约型信托,但不排除今后如日本一样引进公司型信托的可能。无论如何,我国金融业机构不可能运用有限合伙制,不可能通过担任有限合伙人企业中具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的方式为客户管理财富。因此,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重新定位对于我国金融业机构的业务转型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最后,本文提出了信托在我国金融业定位的具体修正建议,包括从法律上拆除信托分业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受托人准入标准与准入机制,在传统金融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间构筑严格的防火墙,让信托公司转型为银行业或者证券业机构,等。5、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在论证中提出了包括“金融分业体制的辩证发展观”、“信托投资公司非信托观”、“信托分业错误观”、“信托公司应回归银行业和证券业观”等较具争议的观点。本文毫不避讳地提出上述观点以及针对上述观点的见解和论据,正是希望在争议中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信托业与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或许正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价值所在。
曹芳[5](2004)在《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文中提出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尤斯制,在信托发展长达7个多世纪的历程中,西方各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各国各具特色的信托业经营模式,已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我国信托制度的引进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抛开战乱、整顿等近30年的非常时期不说,从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历程看,我国的信托业就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加之广国投,中农信等一批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破产,使人们对信托的功能、作用产生了怀疑。在2002年“一法两规“颁布之后,孽盘重生的信托投资公司显现出勃勃生机,但重重制度瓶颈的约束使得整个信托业发展动力不足。面对历史的回顾与现实的考察,我们不得不思考:信托业是天生的“坏孩子”吗?中国到底需不需要发展信托业,信托业该走向何方?以这一思路为主线,本文从探讨信托的本质特征入手,在回顾总结我国信托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和博弈分析等理论、方法和手段,深入剖析了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得出了我国信托业发展迟缓、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的不足。进而对我国当前信托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实证考察,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制度缺失现象,并相应地提出了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立足于当前信托业业务创新的现状,结合国际经济金融演变趋势,对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的运营模式和战略选择进行了探讨。为此,本文分七大部分加以论述。第一章,导论。首先提出问题,介绍了选题的背景,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的目的和创新之处。第二章,信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的比较研究。此章从信托的基本概念入手,“正本清源”,重点考察信托的定义、渊源,并从法律视角对信托业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全面的有限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进行解释、分析,从而深入阐明“信托“制度的基本法理和精神实质,为后文的论述打好理论基石。并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横向比较的方法,对各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演变过程做以分析、比较,总结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为后文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引进做好铺垫。第三章,中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业务特征及发展评价。此章对我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与业务发展特征进行了回顾、评价。通过重点对我国信托业恢复的历史背景和经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的前因后果的描述,总结我国信托业制度变迁的鲜明体制特征,即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引进,是超出制度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此相拌的是信托业务发展的畸形特征——信托业务异化、资金来源紧张化和法人信托业务为主的单一化。第四章,中国信托业演进的制度变迁视角分析。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过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分析法,揭示信托业发展步入恶性循环怪圈的深层制度根源。站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WP=6>信托投资公司的地方化特征是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异化的根本制度缺陷;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制度分析,由于立法的滞后和行政监管的不利,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选择是违规经营。第五章,中国信托业制度缺失现状考察。重点对当前信托业制度缺失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结合当前信托业存在的问题,指出信托业发展的症结在于:信托产业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而形成的制度缺失状况,即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机遇,但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制度约束限制了信托业的发展生存空间,层层的制度瓶颈使当前的中国信托业发展难以有大的起步。第六章,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化建设。以上述两章的理论与现实分析为基础,提出解决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不足的政策建议。此章通过信托制度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比较优势分析论述信托制度发展的不可或缺,并论述政府在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和制度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点从宏观制度环境的优化改进、中观层次配套制度的完善、制定和微观基础上的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三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七章,我国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站在信托业配套制度完善的前提下,从信托投资公司角度出发论述信托业务品种的规范发展与创新。信托要成为独立的产业,必须具备独特的业务品种与相当的业务规模。此章对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与创新特点进行归纳、分析,指出不足,明确今后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并对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出选择,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是信托业撑起一方天空的基石。
谭军[6](2015)在《“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早在1979年,中国便引进了信托制度。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基础并不健全,信托业发展乱象横生。在历经五次整顿之后,中国信托业在2007年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资产管理规模在短时间内迅速突破万亿大关。随着2012年5月起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全面“松绑”,信托公司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独具的“全牌照”优势不复存在,其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关系也由曾经的“X+信托”的合作模式转变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新模式。“大资管”时代的全面到来,必将给信托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通过国际比较的视角对“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进行了深刻思考。第一章对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在总结信托原理、资产管理理论和金融创新理论的基础上,探索了“大资产”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的理论基础,并梳理了信托发展模式、业务创新及监管的相关文献。第二章探讨了“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大资管”时代,提高了资产管理市场的效率,推动了产品创新;然而,信托公司的“全牌照”制度红利将不复存在,依赖“管道类”业务所形成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挤压。“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托业不但面临激烈的行业内竞争,更必须应对其他具有技术优势、渠道优势的金融机构的冲击,信托业将面临“大浪淘沙”似的筛选。此外,由信托公司兼并、破产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将成为监管机构必须审慎应对的难题。第三章对“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务模式创新进行了国际比较。根据资金初始形态和投向的不同,信托业务模式可分为收益权信托、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和夹层信托四类。通过对美、英、中三国信托业务模式创新发展的国际比较,为“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前景来看,可借鉴美、英等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经验,结合中国金融政策和监管方向,发展如家庭财产信托、“农业+信托”、供应链金融信托等创新业务模式,探索符合“新常态”发展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业务模式。第四章对“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进行了国际比较。英国标榜“绅士文化”,而美国更加偏重对利益的追求。这种文化差异造就了信托业创新发展内外部环境的不同:从内部发展环境来看,英国信托业创新不及美国;从外部环境来看,英国的信托业监管对行业自律较为依赖,而美国则通过多重监管机制对信托业展开监管,方式也更加严苛。在中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中,除了必要的监管部门以外,更需要信托自律组织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第五章对“大资管”时代信托业风险管理进行了国际比较。英国是现代信托制度的发源地,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当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单层多头”监管模式+行业自律,为英国信托业风险防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美国信托相关法律亦相当完善,其监管采取“双层多头”模式,行业自律组织的风险监管作用相对较弱,信托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美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相比而言,中国信托业发展明显落后,信托业风险监管的经验和手段存在明显不足。当前中国信托业风险防范,需强调三个方面:一是需不断增厚固有财产,以提高公司应对刚性兑付风险的能力;二是应灵活调整业务结构,以增强行业竞争力;三是稳步提升信托机构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第六章为“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提出了对策。首先,应促进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其次,应加强信托产品市场建设,使信托产品的供给从数量上、质量上都更好地贴合投资者的需求,同时建立和完善二级市场,为信托产品的流通提供良好、稳定的平台;最后,应加强网络布局,借助网络实现自身业务活动。
张宝[7](2012)在《中国信托公司效率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与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从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诞生,到1989年大约有1000家信托投资公司存在于全国各地;从1982年开始的国务院对信托业的数次整顿,到2007年以“一法两规”为基础的信托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我国信托业在不断摸索中前行。尽管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发展不够成熟、社会认可度不高、市场影响力较小,但信托业在中国金融体系和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金融中介和桥梁作用,是未来金融业不可忽视的潜在生力军。在此背景下,对我国信托公司效率和生产率进行客观评价,计算信托公司各年度效率值,测度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度变化,找出效率和生产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路径,理论上分析信托的内涵和功能,实践上回顾了中国信托业发展的五个阶段,显示出信托业制度变迁的鲜明特征。本文将信托公司效率和生产率具体界定为信托公司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技术效率研究的是同一时期相同生产前沿面下不同信托公司的效率差距,是一种相对效率,效率值在0到1之间,是静态分析;全要素生产率则是不同时期不同信托公司生产率的变化,是通过指数来衡量的不同时期的变化值,是动态分析。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之间有着密切联系,通过Malmquist生产率指数的分解就可以把两者联系起来;研究中通过技术进步由相同生产前沿过渡到不同生产前沿,由静态的技术效率测度过渡到动态的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深入系统研究。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可以说是效率研究的更进一步,不仅考虑了不同年份信托公司的效率变化情况,还考虑到了信托行业技术进步情况,从这个层面来看,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一定的逻辑顺承关系。技术效率的测度。技术效率测度中投入和产出指标的选择最为关键,本文利用KS检验和T检验来确定模型中投入指标为劳动力、资本金和营业费用,产出指标为信托收入和信托公司净利润。一方面,利用DEA测度我国信托公司技术效率并进行分解,发现信托公司技术效率均值较低。另一方面,考虑到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会影响技术效率,以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作为“非期望”产出,加入到产出指标当中,利用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DEA模型测度了考虑“非期望”产出的信托公司技术效率。比较两种测度方法,从相同年度信托公司效率排名中发现,考虑非期望产出后,由于不良资产的拖累,部分信托公司效率排名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比如中泰信托和山东国信。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和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是生产率研究中较为常用的两种模型。基于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模型,我国信托公司2004~2010年的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技术变化,技术效率变化的贡献较小。基于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模型,考虑“非期望”产出情况下重新测度了信托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并对这两组测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在2004-2007年间,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变化均值要稍高于不良资产约束下的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测度结果,说明不良资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托公司生产率增长水平。但是,2007-2010年间,两种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曲线逐渐收窄并交织在一起,没有明显趋势,说明不良资产对信托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是逐年下降的,尤其是银监会在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后,整个信托行业不良资产都有大幅下降。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分析。通过对中国信托公司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发现不同信托公司之间存在着显着差异,需要利用回归模型确定导致各信托公司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波动的长期和实质性因素。一方面,运用面板Tobit模型和系统GMM模型对信托公司技术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计量结果表明资产周转率、费用率和资本充足率与信托公司综合技术效率负相关,资产收益率和市场份额与信托公司综合技术效率正相关。另一方面,运用随机森林算法从宏观、行业和微观三方面入手,挑选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因素,并构建面板计量模型,发现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资产收益率和市场份额四个指标与全要素生产率成正相关关系,公司规模与全要素生产率成负相关关系,产权变量不显着。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加速形成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信托公司风险控制力、积极推进信托产品和业务创新、深化与金融同业战略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此提高信托公司效率,促进信托业生产率的不断,确保信托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杨大楷,季佩坤,杨晔[8](1999)在《中国信托业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而在现代社会具有了金融机构的特征,因此现代信托是财产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有机统一。随着现代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演变,信托从其基本的财产管理职能派生出了一系列新的职能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信托业自改革开放20年来在违规、整顿、再违规、再整顿的怪圈中极不平静地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信托业定位于对银行信用起拾遗补缺的作用,而没有执行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真正职能。因此,信托业在我国的定位是被扭曲的。中国的信托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信托业的无序经营已对整个金融乃至经济体制的稳定造成冲击。在新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正确定位是信托业走向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目前应该对信托业做彻底的调整。我们必须本着坚持信托的本质特性和符合我国特有的国情这两个原则来规范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在已经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框架下,当前应以灵活的思路处理好信托业规范整顿和未来的发展这一对矛盾,并明确中国信托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模式。
王新权[9](2000)在《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信托业恢复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初,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业务取向、市场定位、法律规范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我国的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都潜藏着支付危机,经营处于极度困难状态。自1982以来,国家五次对信托业进行整顿。时至今日,我国的信托业仍处丁整顿之状态,但始终未能使信托业摆脱困境。 本篇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致力于研究中国信托业的走向,井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信托业发展的道路。 论文从信托业产生的历史渊源出发,考察了不同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状况,研究了信托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为:财产的私有制,即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是信托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管理能力上的差异,是信托产生的现实需要,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信托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信托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论文分析了信托业的本质结构,认为: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是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信托关系是因人们的信托行为建立起来的相互间的特定关系。信托是凭借信用,受他人委托,代为经营财物或代办经济事物,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这种信用关系是较长期的资金融通,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信托业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业、保险业对信托业不具有替代性。 论文论证了信托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信托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达的信托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信托作为金融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国仍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阶段,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丰富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都迫切要求大力开展信托业务,充分运用信托的融通资金、财务管理、金融服务等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论文总结回顾了中国信托业恢复20年来走过的坎坷历程,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对于弥补我国传统银行业务的不足,筹集外资,调动社会闲散资金,拓展社会公众投资渠道,扩人金融服务,健全和完善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形式的多样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高息揽存、乱拆借等扰乱了金融秩序,过多过滥的直接投资和大量的不规范的信托贷款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潜伏下金融危机。正如渐进式增量式改革存在的效率低下,各种要素关系“扭曲”,实施成本过高,存在曲折反复与体制磨擦等特殊局限性一样,信托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是我国金融渐进改单过程中的成本代价。 论文通过详细考察、认真分忻、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对我国信托业的走向问题勾画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 我国要建立完整的金融体系,确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信托制度,规范发展信托业。 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经营模式娃分业经营 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足相适应的,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托体制的形成。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信托业近朋的发展目标应当足以信托业为主,同时兼营部分银行业务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避免因分业经营而造成的信托市场小、业务少、事业难以发展的倩况,并能使信托机构的经营活动有足够的利益推动力,从而使信托业得到稳定发展。 我国信托业K远发展目标应该是混业经营,信托可以兼营银行业务,银行也可以兼营信托业务的“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的经营的优势是能够向社会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可以使金融机构业务多样化,降低风险,经营更加稳健,并可使金融机构得到全方位发展,形成巨大的经济影响力。这需要在市场体系完善,经营规模庞大,法律规范健全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 在确立规范的信托制度和明确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现阶段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应确定为: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企业的改革提供融资、咨询和资产信托服务,为分散的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托管服务:为仕宅建设和住宅商品化改革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的信托服务:为国内的各项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于国内的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主要业务内咨应确定为:经营与发展资金信托业务;证券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信托业务:资产信托业务,企业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业务;债权信托业务;公益信托业务: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业务;国际信托业务。 根据我国目前国有企
薛贝妮[10](2016)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信托之于我国不仅属于“舶来品”,更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应急品”。从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中国的信托业已经走过了三十多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五次大整顿,清理了数百家信托公司,整理了百亿信托坏账,这其中的艰难与困顿难以想象。2001年中国《信托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信托业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此后的十余年可谓中国信托业的辉煌时期,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每年呈几何倍数增加,截止2015年第三季度,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5.62万亿,成为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并齐的现代金融四大支柱行业。但是,绚烂之后终会归于平静,进入2013年以来,信托业在国家经济深度调整、同业竞争压力增大等多重因素的挤压下,开始进入下行通道,信托行业的发展速度放缓,整个行业不得不开始思索转型之路。家族信托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进入了信托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视野,成为近年来的一大热点。家族信托起源于古老英国家产授予的一种方式,之后被广泛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我国家族信托的起步较晚,2012年下半年我国内地首只家族信托产品在酝酿多年后面世,虽然一时跟风者众多,市场反响也颇为强烈,但受限于我国家族信托制度的缺失,信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障碍未解决,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畅。这也正是本文选取该主题的主要原因。在研究思路上,本文以我国家族信托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以信托的基础理论为抓手,对比研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家族信托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从家族信托的设立、家族信托的运行和家族信托的监管三方面入手,研究探讨理论界与实务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建立家族信托制度提供支持。本文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导论部分阐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首先,家族信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跨时代进步的体现,家族信托的实践和发展可以为当前因为产权未确立而躁动不安的财富寻找安全、稳健、合法的出路与通道,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我国实现财富平稳传承的金融机制设计职能,给产权的最终确立争取时间和空间,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奠基铺路;其次,家族信托是国家经济战略转型的需要,在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家族信托通过构造财富和资产的配置、转让、传承机制和金融产品,将从便捷的金融工具逐步演变为宏观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撑,经济创新和转型的有力抓手,社会安定和谐的坚强后盾;再次,家族信托是社会财富积累到临界点的必由之路,中国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保障风险的关注和对财富传承越来越多的考虑,孕育着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和实践的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第四,全面深化改革为家族信托的发展不断创造空间,与家族信托有关的政策的动态变化为其发展预留的空间将不断放大,房产税、遗产税的出台是可预期的,全面财产权利的明确也会逐渐深入,政策空间越来越大,信托的制度优势将不断显现;最后,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主导家信托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朗。在这一背景下对家族信托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随后是相关研究成果评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以及创新及不足。第一章介绍了信托制度的起源及理论基础,从信托的起源入手,介绍了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下的“双重所有权制度”和“一物一权原则”的产生及演变,及两者分别作为信托理论基础而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同时列举了大陆法系国家为了顺畅移植“信托制度”而做出的努力与尝试。第二章对家族信托的理论基础及实践发展进行了阐述,首先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并对家族信托及其他相近的几组概念进行比较,对家族信托的功能进行阐述;其次,本文对家族信托受益权的属性进行定位,主张将信托受益权定位于物权,这样才能够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保持一致;随后,对两大法系下家族信托制度的比较与发展进行了说明,分别列举了两大法系下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家族信托的实践;最后对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及现实需求作了论述,以我国信托业的五次整顿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国家族信托的探索与实践。第三章就家族信托设立中的当事人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以委托人、受托人即受益人的定位及权责分配为维度,以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属性为切入点,结构家族信托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关系。第四章对家族信托设立中的信托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基础,为信托财产独立性划定了边界;在重申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础上对信托登记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及制度构建。第五章为“家族信托运行中的法律问题”,主要论述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家族信托中税收规避的研究,从实证与理论的角度入手,主张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规制重点应不在于为国家增加财政,而在于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第二是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研究,对监察人的定位、任职条件及权限进行了阐述。第六章为“关于家族信托监管体系的完善建议”。本章梳理了我国家族信托监管体系现状,并从《信托法》的核心问题、《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完善、信托行业自律监管的完善等角度入手对我国家族信托相关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信托业对我国金融机制的补缺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托业对我国金融机制的补缺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信托业发展及其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目的 |
1.1.2 理论意义 |
1.1.3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趋势 |
1.2.1 国内外信托研究现状述评 |
1.2.2 现有的研究趋势和存在的问题 |
1.3 理论工具和主要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工具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论文的基本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信托原理与信托行为 |
2.1 信托起源、定义及特点 |
2.1.1 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与确立 |
2.1.2 信托的定义 |
2.1.3 信托特征 |
2.2 信托的术语与结构 |
2.2.1 信托术语 |
2.2.2 信托结构 |
2.3 金融信托发展理论 |
第3章 日本信托业发展历程 |
3.1 日本信托业的初步发展 |
3.1.1 初创阶段 |
3.1.2 确立信托法之后的整顿 |
3.2 战后日本信托业的发展 |
3.2.1 战后恢复时期 |
3.2.2 高速增长期 |
3.3 调整期日本信托业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信托业的功能及其发展模式 |
4.1 日本信托业功能定位 |
4.1.1 信托功能的本质与特性:契约分析视角 |
4.1.2 信托业功能分析 |
4.1.3 日本信托业功能定位分析 |
4.2 日本信托业监管模式 |
4.2.1 信托业监管特殊性 |
4.2.2 日本信托业微观层面监管 |
4.2.3 日本信托业宏观层面监管 |
4.2.4 日本的法律体系与信托法制 |
4.2.5 本节小结 |
4.3 日本信托业业务模式 |
4.3.1 整体发展态势透视 |
4.3.2 业务模式分析 |
4.3.3 日本信托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分析 |
4.4 日本信托业组织模式 |
4.4.1 组织模式分析:基于初期阶段的信托公司 |
4.4.2 组织模式分析:基于信托银行的视角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信托业的作用分析 |
5.1 日本金融市场结构与信托业 |
5.1.1 日本信托业的比较优势分析 |
5.1.2 日本信托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
5.1.3 日本信托业对金融市场的完善作用 |
5.2 日本信托业对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分析 |
5.2.1 信托业发展对货币市场的促进作用 |
5.2.2 信托业发展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 |
5.3 日本信托业基本职能对经济的作用 |
5.3.1 财产管理职能的强化与经济发展 |
5.3.2 融资渠道的拓展与经济发展 |
5.3.3 信托投资职能的发挥与基础产业发展 |
5.3.4 信托公益职能的运用与社会福利水平提升 |
5.4 日本信托综合职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5.4.1 金融职能的完善丰富了金融服务业 |
5.4.2 综合职能的运用优化了资本配置 |
5.4.3 综合职能的发挥完善了信用体系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 |
6.1 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联动的传导机制 |
6.1.1 促进路径 |
6.1.2 传导机制 |
6.2 日本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实证检验 |
6.2.1 信托发展水平的测度 |
6.2.2 日本信托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关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信托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7.1 发展模式 |
7.1.1 业务模式 |
7.1.2 组织模式 |
7.1.3 监管模式 |
7.2 功能定位与金融市场效率 |
7.2.1 信托功能定位 |
7.2.2 发展道路 |
7.3 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7.4 政府行为与监管 |
7.4.1 监管要求的提升 |
7.4.2 加强风险防范 |
7.5 政策建议 |
7.5.1 引导与监管并存 |
7.5.2 协调监管 |
7.5.3 注重创新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企业集团的金融产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对象和意义 |
第二节 基于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结构 |
第二章 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企业集团内涵 |
第二节 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
第三节 中国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企业集团实施金融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分析 |
第一节 适合发展金融产业的企业集团类型分析 |
第二节 发展金融产业对企业集团所属行业、规模及现金流的要求 |
第三节 企业集团领导人对金融产业发展的认知度分析 |
第四章 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可供投资的金融机构选择 |
第二节 投资深度决策:控股还是参股 |
第三节 投资方式决策:新建还是并购 |
第五章 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管控模式及风险防范探讨 |
第一节 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管控模式分析 |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机制分析 |
第三节 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
第六章 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效果检验 |
第一节 效果检验的基本思路 |
第二节 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股权投资效果检验 |
第三节 五大发电集团金融产业发展效果检验 |
第四节 实证检验效果启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中国信托业: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上篇:中国信托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
第一章 信托制度在中国继受的历史与现状评价 |
第一节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与现状 |
1、 历史发育不足 |
2、 中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 |
3、 中国信托业务的主要类型 |
4、 中国信托投资机构的积极作用 |
第二节 中国金融信托机构的特点 |
1、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总体特征 |
2、 我国地方金融信托公司的特征 |
第二章 当前中国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信托业地位的扭曲及其原因 |
1、 从业务范围看中国信托业的扭曲 |
2、 扭曲的制度性因素 |
第二节 中国信托业对货币市场的扰乱 |
1、 中国信托业对货币市场的扰乱:综述 |
2、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的特点 |
3、 金融信托公司在货币市场上的行为 |
4、 金融信托公司在资金拆借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其他问题 |
1、 金融信托机构资金来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组织体系问题 |
3、 地方金融信托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着严重弊端 |
4、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组织结构的缺陷 |
5、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业务开展中的问题 |
6、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的问题 |
第三章 中国信托业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托业资产负债分析 |
1、 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
2、 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
3、 我国信托业资产构成 |
第二节 我国信托业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
1、 资本金不足或不实 |
2、 资金来源中违规现象普遍 |
3、 资产质量差 |
4、 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
5、 外汇经营风险 |
6、 管理风险 |
第三节 我国信托业风险的特点 |
1、 体制性 |
2、 隐蔽性 |
3、 风险承担的错位性 |
4、 风险替换的非正常性 |
5、 可测性差 |
6、 相关性差 |
中篇:信托业发展的一般理论分析 |
第四章 信托涵义的诠释 |
第一节 对信托涵义的基本界定 |
1、 信托的涵义揭示 |
2、 信托的构成要素 |
3、 信托的本质特征 |
4、 信托业务的分类 |
5、 信托与代理 |
6、 金融信托与银行信用 |
7、 金融信托与投资银行 |
第二节 对信托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1、 对信托制度基本特点的再分析 |
2、 信托的制度性功能 |
3、 信托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信托制度在各国的继受和发展分析 |
1、 信托制度在英、美国家的维受和发展 |
2、 信托法制的继受与扩张 |
第四节 金融信托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 |
1、 金融信托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功能 |
2、 金融信托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 |
第五章 信托经营模式的探讨:金融兼业制抑或金融分业制 |
第一节 信托分业制与兼业制的论争 |
1、 信托分业制与兼业制的历史回顾 |
2、 主张信托兼业制的理由是 |
3、 主张信托分业制的理由是 |
第二节 对信托分业制与兼业制的再认识 |
1、 对信托分业制与兼业制认识的进展 |
2、 分析的结论 |
第六章 金融信托业务的多样化与趋势 |
第一节 金融信托业务的多样化 |
1、 金融信托业务概貌 |
2、 金融信托业务多样化原因的思考 |
3、 金融信托业务不断创新 |
4、 金融信托业务逐渐走向国际化 |
第二节 英.美.日金融信托业的特点 |
1、 英国的金融信托业特点 |
2、 美国的金融信托业特点 |
3、 日本的金融信托业特点 |
第三节 金融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融合 |
1、 强调财产管理作为基本职能的同时,其他职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
2、 金融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 |
下篇:中国信托制度的选择:信托业定位、经营模式及监管制度 |
第七章 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中国的必要性及其定位 |
第一节 中国引入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
1、 探讨中国有无引入信托制度的必要性的意义 |
2、 信托制度有无引进之必要,取决于信托的这种功能是否也为我国所需要 |
3、 引入信托制度的障碍及其克服 |
4、 对中国信托制度的理论思考 |
第二节 信托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从三个角度弥补中国金融机制缺陷 |
1、 中国金融机制的三大缺陷 |
2、 信托业如何弥补中国金融机制缺陷:直接融资、投资中介和金融创新 |
3、 中国信托业可以在弥补我国金融机制缺陷过程中实现的业务创新 |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的功能定位 |
1、 财产管理:中国信托业的功能定位 |
2、 将信托的功能准确定位于财产管理的必要性 |
第四节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新的业务方向 |
1、 有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的扩展 |
2、 在信托公司清理整顿和确定新的业务方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历史,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3、 产业投资基金问题 |
4、 国有商业银行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转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本银行的不良债权 |
5、 国有企业资产信托业务 |
6、 为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
第八章 中国信托业经营模式的探讨 |
第一节 以财产管理为主业、以融通资金为副业 |
1、 经营模式的确立:中国信托业和银行业的分离 |
2、 信托业与银行业融资活动的分工准则 |
3、 本节结论的修正 |
第二节 信托的企业化经营问题 |
1、 信托制度创新主体和供给主体的分离 |
2、 信托业企业经营的实现 |
第三节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佳经营规模中等规模 |
1、 中国信托投资业规模与收益的关系:一 个概要分析 |
2、 对上面结论的一个统计检验 |
3、 以化解风险为目的的信托公司规模重整方式 |
第九章 信托业的监管(一):信托业的自我监管 |
第一节 中国信托机构的设置原则 |
1、 金融信托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统一 |
2、 金融信托机构的设置的目标框架 |
3、 对现实问题——当前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脱钩的有关问题的方案建议 |
第二节 中国信托机构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 |
第十章 中国信托业的监管(二):中央银行与法律的监管 |
第一节 我国中央银行对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分析 |
1、 传统的中央银行对信托业监管的制度分析 |
2、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对信托业监管的制度分析 |
3、 不断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建设 |
4、 中国人民银行对不同级别风险的化解思路 |
第二节 中国《信托法》的设想 |
1、 信托关系的确立 |
2、 受益权的流通及其有价证券化 |
3、 集合运用金钱信托 |
4、 补偿本金与补足利益条款 |
5、 赔偿准备金 |
6、 利益冲突的防范 |
第三节 中国金融信托机构的清理整顿分析 |
1、 “中银信托”与“中农信”案例分析 |
2、 “广信事件”及其启示 |
3、 中国金融信托机构新一轮的清理整顿分析 |
(4)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我国的信托定位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 |
1.1.2 《信托法》的法律定位在我国金融分业环境下被扭曲 |
1.1.3 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营业性信托业务的特别法 |
1.1.4 应重新审视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1.2 关键概念的界定 |
1.2.1 关于金融分业体制的含义 |
1.2.2 关于信托的定义 |
1.2.3 关于代客理财的定义 |
1.3 本文的研究范围、内容、思路与框架 |
1.3.1 本文的研究范围 |
1.3.2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3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4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2 本文主要的创新 |
1.4.3 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研究 |
2.1 关于金融体制选择与发展的研究 |
2.1.1 金融分业体制形成与发展的辩证观 |
2.1.2 金融体制的界定标准与选择逻辑 |
2.1.3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标准与依据 |
2.2 信托在典型分业体制下的法律定位研究 |
2.2.1 美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金融行业划分 |
2.2.2 信托在美国金融业中的法律定位 |
2.2.3 日本金融分业体制下的金融行业划分 |
2.2.4 信托在日本金融业中的法律定位 |
2.3 关于金融中介与金融功能的研究 |
2.3.1 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脉络研究 |
2.3.2 现代金融中介的理论解释 |
2.3.3 金融功能的源起与发展研究 |
2.3.4 金融中介代客理财行为的理论解释 |
2.4 关于信托原理、功能与制度的研究 |
2.4.1 信托原理的研究与解释 |
2.4.2 信托制度的分歧与考证 |
2.4.3 信托功能的研究与解释 |
2.4.4 信托原理在代客理财业务中的运用 |
2.4.5 信托功能、信托公司与信托业:基于金融功能的解释 |
3.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改革与信托的定位 |
3.1 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与发展理论 |
3.1.1 西方金融体制的形成与选择逻辑 |
3.1.2 金融分业体制发展与完善的辩证解释 |
3.1.3 西方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启示 |
3.2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理论 |
3.2.1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依据与理论解释 |
3.2.2 信托公司的全能银行模式引发了我国分业体制改革 |
3.2.3 我国对信托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分业改革 |
3.3 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定位问题 |
3.3.1 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中的定位显示出政府意志 |
3.3.2 我国的分业立法对“信托业”缺乏清晰界定 |
3.3.3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发展与信托业务的异化 |
3.3.4 对信托分业的定位局限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
3.3.5 对信托分业的定位导致我国代客理财市场面临制度缺失 |
4. 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分析 |
4.1 信托不具有单独作为金融行业的历史案例 |
4.1.1 对信托在金融业的定位的研究意义 |
4.1.2 信托在英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3 信托在美国早期金融混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4 信托在美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5 信托在日本早期金融混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6 信托在日本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7 信托在旧中国时期与台湾金融业的定位 |
4.2 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定位缘何错误 |
4.2.1 我国恢复信托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引入信托 |
4.2.2 我国早期信托公司的本质是全能银行 |
4.2.3 信托公司全能银行模式的错误与信托没有关系 |
4.2.4 金融分业体制改革混淆了信托、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的关系 |
4.2.5 我国对信托分业定位改革的参照标准存在问题 |
4.2.6 信托的本质是制度而不是金融业务 |
4.2.7 我国对信托分业定位的假设前提不成立 |
5. 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5.1 信托定位错误下我国信托公司面临的发展困境 |
5.1.1 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适用的监管标准存在问题 |
5.1.2 信托公司面临信托财产与业务资源的局限 |
5.1.3 部分信托公司缺乏担任合格受托人的能力 |
5.1.4 信托定位错误下部分信托公司发展前景堪忧 |
5.2 信托定位错误下代客理财市场的法律问题突出 |
5.2.1 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
5.2.2 商业银行在代客理财业务中缺乏信托责任 |
5.2.3 证券业代客理财业务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
5.2.4 保险公司年金管理等业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
6. 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修正建议 |
6.1 对我国信托定位错误予以修正的意义 |
6.1.1 从制度层面看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必要性 |
6.1.2 从业务层面看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紧迫性 |
6.2 对我国信托定位错误予以修正的措施 |
6.2.1 对信托分业立法的修正与对相关法律的完善 |
6.2.2 建立以合格受托人为准入标准的受托人授予机制 |
6.2.3 构筑传统金融业务与代客理财信托业务的防火墙 |
6.2.4 建议信托公司转型为银行业或证券业机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5)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图--问题的提出 |
1.2.1 中国的信托业是天生的“坏孩子”吗? |
1.2.2 中国到底需不需要发展信托业? |
1.2.3 如何发展我国的信托业? |
1.3 文献回顾 |
1.3.1 “信托”理论 |
1.3.2 西方制度变迁理论 |
1.3.3 我国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些研究成果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分析框架的建立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与内容 |
1.5.1 研究框架 |
1.5.2 主要内容 |
1.6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6.1 对我国信托业发展历程的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 |
1.6.2 提出构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整体制度框架 |
1.6.3 提出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
1.6.4 对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创新提出战略规划 |
第二章 信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的比较分析 |
2.1 信托的概念与本质特征 |
2.1.1 什么是信托 |
2.1.2 信托法律关系的特征 |
2.1.3 信托的本质特征 |
2.1.4 信托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信托发展的比较分析 |
2.2.1 信托的起源 |
2.2.2 信托的发展 |
2.2.3 英、美、日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比较分析 |
2.2.4 信托业务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2.3 信托的制度功能 |
2.3.1 信托的基本功能--财产转移、财产管理和节税功能 |
2.3.2 信托的衍生功能--融通资金、资本积聚、金融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和投资功能 |
2.4 信托的分类与信托业务品种 |
2.4.1 信托的分类 |
2.4.2 信托业务品种类型 |
第三章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业务特征与发展评价 |
3.1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轨迹 |
3.1.1 旧中国时期的中国信托业 |
3.1.2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与建国初期的信托业 |
3.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
3.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特征 |
3.2 各阶段信托业务发展特点 |
3.2.1 旧中国信托业务开展特点 |
3.2.2 建国初期的信托业务发展特点 |
3.2.3 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务发展过程 |
3.2.4 我国信托业务特征 |
3.3 中国信托业发展评价 |
3.3.1 信托业发展对经济改革的促进作用 |
3.3.2 中国信托业消极作用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四章 中国信托业演进的制度变迁视角分析 |
4.1 制度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与背景解说 |
4.1.1 理论基础 |
4.1.2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过程的理论解说 |
4.2 中国信托制度演进的经济学分析 |
4.2.1 中国信托业产生的制度根源分析 |
4.2.2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产权特征 |
4.2.3 中国信托业功能异化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五章 中国信托业制度缺失现状考察 |
5.1 目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考察与制度缺失 |
5.1.1 目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考察 |
5.1.2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存在问题的症结--制度缺失 |
5.2 我国信托制度需求状况分析 |
5.2.1 财产管理市场对信托的需求 |
5.2.2 资产管理市场对信托的需求 |
5.2.3 资本市场对信托的需求 |
5.3 我国信托制度供给状况分析 |
5.3.1 法律、法规的缺陷和不完善之处 |
5.3.2 偏紧的政策环境 |
5.3.3 配套政策的滞后 |
5.3.4 信托发展的非制度因素制约 |
第六章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化建设 |
6.1 信托制度优势分析 |
6.1.1 我国现行信托制度的优越性 |
6.1.2 信托制度的比较优势分析 |
6.2 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
6.2.1 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紧迫性 |
6.2.2 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理论思路 |
6.3 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
6.3.1 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主导思想 |
6.3.2 信托业宏观制度环境的优化、改进 |
6.3.3 信托发展中观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完善 |
6.3.4 信托投资公司微观制度的构建和运行 |
第七章 我国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 |
7.1 信托业务品种发展与和创新现状 |
7.1.1 信托业务品种发展现状 |
7.1.2 信托业务品种的创新 |
7.1.3 信托业务品种发展与创新评价 |
7.2 我国信托机构业务模式的选择 |
7.2.1 信托代理业务 |
7.2.2 投资基金业务 |
7.2.3 投资银行业务 |
7.2.4 经济咨询业务 |
7.3 我国信托机构的发展趋势与经营战略 |
7.3.1 国外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
7.3.2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预测 |
7.3.3 我国信托业的经营战略 |
结论 |
致 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6)“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分析 |
(二)历史分析 |
三、篇章结构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信托原理 |
一、信托的起源与本质 |
二、信托的功能与定位 |
三、信托业发展的基本理论 |
四、信托监管理论 |
第二节 资产管理理论 |
一、定向资产管理 |
二、集合资产管理 |
三、专项资产管理 |
四、“大资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金融创新理论 |
一、从供给角度分析 |
二、从需求角度分析 |
三、从供求角度分析 |
四、对金融创新过程的理论分析 |
五、对金融创新环境的理论分析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信托发展模式 |
二、信托业务创新 |
三、信托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信托业发展与“大资管”时代 |
第一节 历史视角下国际信托业的产生和发展 |
一、英国信托业的历史分析 |
二、美国信托业的历史分析 |
三、中国信托业的历史分析 |
四、国际信托业发展的历史经验 |
第二节 制度红利与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
一、旧有制度红利推动信托业发展 |
二、旧有制度红利逐渐消失 |
三、资管新政的“机会效应” |
四、信托独具的制度优势 |
第三节“大资管”时代的基本分析 |
一、何谓“大资管”时代 |
二、“大资管”时代的典型特征 |
三、“大资管”时代的资管新政 |
第四节“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发展存在的机遇 |
一、行业内部环境变化带来机遇 |
二、行业外部发展环境得以改善 |
第五节“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一、行业内竞争日趋白热,行业间竞争挤压信托业发展空间 |
二、信托监管滞后于信托创新,行业风险隐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务模式创新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收益权信托发展的国际比较 |
一、英国的收益权信托 |
二、美国的收益权信托 |
三、中国的收益权信托 |
第二节 债权信托发展的国际比较 |
一、英国的债权信托 |
二、美国的债权信托 |
三、中国的债权信托 |
第三节 股权信托发展的国际比较 |
一、英国的股权信托 |
二、美国的股权信托 |
三、中国的股权信托 |
第四节 夹层信托发展的国际比较 |
一、英国的夹层信托 |
二、美国的夹层信托 |
三、中国的夹层信托 |
第五节“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务模式创新的国际经验 |
一、发达国家信托业务模式发展的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 |
三、中国信托产品发展趋势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的国际比较研究 |
第一节 英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 |
一、英国信托业发展环境 |
二、英国信托监管环境 |
三、“大资管”时代英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的变化 |
第二节 美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 |
一、美国信托业发展环境 |
二、美国信托监管环境 |
三、“大资管”时代美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的变化 |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 |
一、中国信托业发展环境 |
二、中国信托监管环境 |
三、“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的变化 |
第四节“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的国际经验 |
一、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环境的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二、中国信托业内部环境的发展现状和演化趋势 |
三、中国信托业外部环境的发展现状和演化趋势 |
四、中国信托业监管环境的发展现状和演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大资管”时代信托业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英国信托业的风险管理模式 |
一、“单层多头”模式下的英国信托业监管 |
二、英国信托业风险管理的特点 |
第二节 美国信托业的风险管理模式 |
一、“双层多头”管理模式下美国信托业监管 |
二、美国信托业风险管理的特点 |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的风险管理模式 |
一、“一法三规”指引下中国信托业的监管 |
二、信托业风险防范机制 |
第四节“大资管”时代信托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
一、发达国家信托风险管理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二、中国信托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与演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对策 |
第一节 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短板 |
一、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
二、信托受益权缺乏流动性,二级交易市场缺位 |
三、营销环节薄弱 |
第二节 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对策 |
一、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
二、加强信托产品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二级市场 |
三、加强网络布局 |
第三节 信托业转型:财富管理+实业投行 |
一、立足财富管理功能 |
二、变身实业投行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中国信托公司效率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与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信托及信托公司的研究 |
1.2.2 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 |
1.2.3 信托公司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及技术线路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信托公司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相关理论 |
2.1 信托的基本理论 |
2.1.1 信托的内涵 |
2.1.2 信托的功能 |
2.1.3 中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 |
2.2 效率与技术效率理论 |
2.2.1 效率理论 |
2.2.2 技术效率理论 |
2.3 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理论 |
2.3.1 生产率理论 |
2.3.2 全要素生产率理论 |
2.4 信托公司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内涵 |
2.4.1 信托公司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界定 |
2.4.2 信托公司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区别与联系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信托公司效率的测度及评价 |
3.1 DEA效率评价模型 |
3.1.1 效率评价模型的分类 |
3.1.2 传统DEA效率评价模型 |
3.1.3 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DEA效率评价模型 |
3.2 基于传统DEA的信托公司技术效率测度 |
3.2.1 基于KS和T检验的投入产出指标选择 |
3.2.2 信托公司技术效率的整体分析 |
3.2.3 2010年度信托公司技术效率分析 |
3.3 考虑非期望产出的信托公司技术效率测度 |
3.3.1 非期望产出变量的选择 |
3.3.2 考虑非期望产出的信托公司技术效率测算 |
3.3.3 信托公司技术效率测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信托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及评价 |
4.1 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模型 |
4.1.1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模型 |
4.1.2 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模型 |
4.2 基于Malmquist生产率指数的全要素生产率测度 |
4.2.1 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的动态变化分析 |
4.2.2 信托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分析 |
4.3 基于Malmquist-Luenberger的全要素生产率测度 |
4.3.1 考虑非期望产出的全要素生产率测算 |
4.3.2 全要素生产率测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信托公司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中国信托公司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
5.1.1 规模因素 |
5.1.2 市场结构因素 |
5.1.3 盈利能力因素 |
5.1.4 风险与净资本因素 |
5.2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择 |
5.2.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5.2.2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中国信托公司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3.1 面板Tobit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5.3.2 基于系统GMM的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信托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6.1 中国信托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
6.1.1 宏观因素 |
6.1.2 行业监管因素 |
6.1.3 微观因素 |
6.2 基于随机森林算法的影响因子选择 |
6.2.1 随机森林算法 |
6.2.2 待选变量的界定 |
6.2.3 影响因子的选择 |
6.3 实证分析与结论 |
6.3.1 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
6.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提高信托公司效率和生产率的政策建议 |
7.1 加速形成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 |
7.1.1 打造信托公司特有的竞争优势 |
7.1.2 加强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 |
7.1.3 充分利用控股股东优势 |
7.2 加强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 |
7.3 积极推进信托产品和业务的创新发展 |
7.3.1 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创新 |
7.3.2 信托理财产品业务的创新 |
7.3.3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创新 |
7.4 深化与金融同业的战略合作 |
7.4.1 创新银信合作新模式 |
7.4.2 继续加强信保合作 |
7.4.3 深入开展信证合作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信托业的产生与发展考察 |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 |
第二节 信托的产生 |
第三节 信托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 |
第四节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 |
第二章 信托业的本质结构分析 |
第一节 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 |
第二节 信托的特点和分类 |
第三节 信托的职能和作用 |
第四节 信托各方的约束机制 |
第三章 信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论证 |
第一节 信托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
第二节 信托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 |
第三节 信托在我国企业经济机制转换中的职能和作用 |
第四节 信托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职能和作用 |
第四章 中国信托业恢复20年回顾与思考 |
第一节 中国信托业恢复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中国信托业20年发展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的基本内容和管理状况 |
第四节 中国信托业恢复后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中国信托业发展方向选择 |
第一节 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信托制度 |
第二节 中国信托业经营模式选择 |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发展方向与市场定位 |
第四节 中国信托业管理和监督的改革 |
第六章 资产信托业务及其运作方式研究 |
第一节 资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及有关国家运作方式 |
第二节 中国资产信托业务及其运作方式研究 |
第七章 投资基金信托业务及其运作方式研究 |
第一节 投资基金信托的概况及有关国家运作方式 |
第二节 中国投资基金信托业务及其运作方式研 |
第八章 债权信托业务及其运作方式研究 |
第一节 债权信托的基本特点及有关国家运作方式 |
第二节 中国债权信托业务及其运作方式研究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10)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
四、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信托制度的起源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信托制度的起源 |
一、用益制度的产生 |
二、衡平法的诞生 |
三、现代信托制度的萌芽 |
第二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 |
一、英美法法系下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 |
第三节 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及融合 |
一、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二、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融合 |
第二章 家族信托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发展 |
第一节 家族信托的学理分析 |
一、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家族信托财产 |
三、家族信托行为 |
四、家族信托的外延厘清 |
五、家族信托的属性定位 |
六、信托财产受益权之权属定位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功能 |
一、财富传承功能 |
二、资产保护功能 |
三、信息保密功能 |
四、家族企业管理功能 |
五、天然的避税机制 |
第三节 两大法系下家族信托制度的实践及比较分析 |
一、英美法法系国家家族信托的实践 |
二、大陆法法系国家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三、两大法系下家族信托制度的比较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及现实需求 |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家族信托的探索与实践 |
三、在我国大力发展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当事人的权责分析 |
第一节 委托人在家族信托中的定位及权利分析 |
一、家族信托委托人的适格性 |
二、家族信托委托人撤销权之质疑 |
三、家族信托委托人意志的扩张边界 |
第二节 受托人在家族信托中的定位及义务分析 |
一、家族信托受托人的适格性 |
二、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义务 |
第三节 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的定位及权责分配 |
一、家族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取得和限制 |
二、家族信托受益人的追及权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信托登记制度 |
第一节 家族信托财产独立性研究 |
一、家族信托财产独立性及其边界 |
二、对家族信托实务操作的启示 |
第二节 信托登记制度研究 |
一、确立信托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
二、信托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关系 |
三、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基本框架 |
四、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发展现状 |
五、完善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建议 |
第五章 家族信托运行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家族信托税收规避问题的研究 |
一、基于法的本位分析 |
二、基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分析 |
三、基于税收合理性的实证分析 |
四、关于家族信托税收规避问题的正确看待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研究 |
一、监察人的定位 |
二、监察人的任职条件 |
三、监察人的权限 |
第六章 家族信托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监管体系现状 |
一、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制度环境 |
二、我国现行信托法律规范梳理 |
第二节 以法律体系的完善推动监管机制的构建 |
一、《信托法》核心问题及完善 |
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完善 |
第三节 信托行业自律监管的完善 |
一、信托行业自律监管现状 |
二、信托行业自律监管的不足 |
三、信托行业自律监管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信托业对我国金融机制的补缺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信托业发展及其启示研究[D]. 刘继新. 吉林大学, 2013(04)
- [2]基于企业集团的金融产业发展研究[D]. 殷红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12)
- [3]中国信托业:理论与实践[D]. 郭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00(01)
- [4]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D]. 罗志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4)
- [5]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D]. 曹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01)
- [6]“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D]. 谭军. 东北师范大学, 2015(06)
- [7]中国信托公司效率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与影响因素研究[D]. 张宝. 湖南大学, 2012(05)
- [8]中国信托业定位研究[J]. 杨大楷,季佩坤,杨晔.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06)
- [9]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D]. 王新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01)
- [10]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薛贝妮.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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