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刘佐[1](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以来,在领导中国人民创建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政治、经济形势和任务,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并付诸实施,逐步完善,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以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有关重要会议文献以及其他有关重要文献为依据,概要梳理100年来中国共产党税收政策演进的情况,以便总结宝贵的经验,为今后制定和完善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税收政策提供借鉴。

董鹏林[2](2021)在《人民政协界别演进与优化研究》文中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其性质定位和功能优势都需要依托界别才能得以良好实现。界别是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单位,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制度产物,在中国制度体系中独树一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制度意义。随着新时代国家治理复杂性的日益增长,基于界别组成的人民政协具有应对国家治理复杂性日益增长问题的制度优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不断赋予人民政协新定位新使命,开始深度挖掘人民政协界别制度所蕴含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基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步骤,提出了界别优化的问题,足见人民政协界别问题的重要性。既然人民政协界别制度蕴含着丰富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为什么其仍面临社会影响力偏弱,社会认同感不足等问题呢?其原因是复杂的。由此,从其生成演进的历史进程、理论渊源和实践经验、面临的问题与不足等方面来全方位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界别相关问题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界别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学术界在中共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支撑的基础上,采用政治学、社会学和组织学等学科的理论工具对界别问题进行了丰富的深具启发性和前瞻性的研究,为实现界别进一步优化,推进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界别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思路和理论资源。尽管如此,学术界对人民政协界别问题仍存在认识不清、论述不透,解释力不足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质性研究方法、制度比较方法等方法,对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历史演进、面临的不足与优化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在强调系统全面的同时也注重针对性,以此来加深社会对人民政协界别制度价值和制度优势的认识和理解。具体而言,论文在结构安排上主要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价值、国内外关于人民政协界别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之处等内容,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内涵。首先论述人民政协界别的相关概念,如职业代表制、统一战线、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以及界与界别等几个概念,为认识界别问题提供良好的理论视角;其次论述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产生的政治上的包容性、设置上的平等性、组织上的精英性与运行上的协商性等几方面特征。之后论述人民政协界别的结构与功能,人民政协界别的差序结构有助于政治吸纳、政治社会化以及政治协调等方面的功能。这就对人民政协界别有了一个直观和整体的认识与印象。第三章人民政协界别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思想,如统一战线思想、政党理论、人民政协思想与人民民主思想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如和同思想、中庸思想、仁政思想和天下为公思想等。第四章人民政协界别的演进历程。基于人民政协界别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制度产物的学术判断,将在鸦片战争后产生的“合群”思想作为人民政协界别制度开始萌发的起点。由此可分为,人民政协界别的生成阶段(1840-1948),确立与曲折发展阶段(1948-1978),巩固与发展阶段(1978-2012),快速发展阶段(2012至今)等四个阶段,这表明了界别制度的内生性。其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与酝酿而厚积薄发的演进过程,是中国人民的重大制度创造,不仅在中国具有重要制度意义,同时具有世界性的意义。第五章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的逻辑、特征与经验。本章是由第四章衍生出来的,是对第四章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的深入分析,主要分析了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也就是推动界别历史演进的主要动力;界别历史演进的主要趋势与主要经验。以此为认识界别面临的问题,提出优化路径奠定基础。第六章新时代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不足与优化路径。主要论述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问题,包括社会影响力不足、界别设置重叠交叉、界别委员身份认同感不强、界别履职实效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优化界别的主要原则,要处理好一元与多元、吸纳性与代表性、扩大政治参与和实现政治稳定三个方面的张力,将这些张力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保证界别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在此基础上,提出界别优化的具体策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政协界别的社会影响力,调整与优化政协界别设置,改善界别委员结构与履职效果,建立健全界别履职常态化机制平台等几个方面优化策略。本文的创新观点有:一是提出人民政协界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制度成果,是对各类民主制度实践经验的集大成的结果。二是人民政协界别呈现出差序结构,具有政治社会化、政治吸纳与政治协调的功能。三是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是在统战逻辑、资政逻辑和社会逻辑等三重逻辑的互动共构之下实现的。总之,本文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政治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工具来系统研究人民政协界别,丰富了人民政协界别的研究成果,为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理论参考。

张玉玲[3](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谭天香[4](2021)在《《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立法法》(2015)第13条规定的“试点授权”制度作为国家的法治创新之举,通过规定对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的方式,将改革发展纳入法治发展之下,从立法上推动国家改革发展与完善法治建设。随着“试点授权”制度适用到立法确立和到在今天的广泛适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该项制度展开研究。既有的文献研究多侧重于理论性质方面,对制度设立的立法理论基础展开讨论;但在实践中,该项制度应用范围广泛,适用该项制度不仅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可缓解国家的社会矛盾、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通过利用实践实施的方式完善立法技术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与文本材料进行分析,明确了该项制度的特点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化路径等,发现了该项制度在理论概念上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职权不明确、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期限、适用区域范围、适用调整法律事项等突破法律规定,文件适用形式不合法、不规范,制定时间冗长、效力低下,配套措施制定实施不完善等问题。与此同时又发现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防与军队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这五大事项改革涉及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等方面。一方面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完善立法、创新法治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法治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授权地方“创新立法”,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试点授权”作为法治创新之举,其在制定与实施上存在缺陷是必然的,针对“试点授权”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实施上存在的问题,可从立法、实施与监督程序上找出完善该项制度的可行性方案。要而言之,基于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梳理,实施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上、实施与监督程序上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冀望规范“试点授权”制度来完善改革事项的实施与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

李少文[5](202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创制行为及其界限——以“辽宁贿选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辽宁贿选案"发生后,该省人大常委会无法正常开会履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该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这被认为是宪法上的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超出了宪法文本,不是宪法解释行为,也不是宪法续造行为,而是宪法建造行为。政治主体在面对宪法僵局时主动实施宪法,建造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有效解决僵局并发展宪法。这并非孤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曾在"总理辞职案"中进行过创制。创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前提是出现了必须创制的环境、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宪法规则,方法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政治选择,形式是发布决定而非立法。创制具有宪法法律界限和合理性界限。政治主体要选择恰当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进行创制,所创制的内容要符合比例原则。创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一种新宪法工具,表明我国宪法实施具有政治主体与宪法互动的特征。

曲頔[6](202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我国《宪法》第67条第22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审议。这为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授权行使相关职权提供了宪法法律依据。多年来,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相关职权,具有丰富的实践。

殷树林,魏冰池[7](2021)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考察——兼论我国法律法规题注设置的技术规范》文中认为法律法规的题注是置于标题下正文上标明制定信息、修改信息和批准信息等身份信息表明法律法规合法性、效力等级和演变过程的法律法规文本结构的构成要件之一。对500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进行考察,归纳出题注9种类型,在这9种类型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等10个方面的问题,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视角,应使用逗号代替空格等十二条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202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文静[9](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魏鹏[10](2020)在《检察建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检察建议制度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落实中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宪制定位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公益监护职能的重要机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检察建议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实然到法定、由部分到整体、由低阶到高阶的发展过程,已成为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检察建议制度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设紧密相连,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又发挥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巨大作用,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将检察建议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意在说明其为何产生、因何演变、效用如何,又将如何发展的问题。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探寻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中国特色和政治社会功能,揭示其在中国出现并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首先,以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为其在中国之建构沉淀了适宜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奠定了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在分权和制约等理论影响下发展的现代检察制度为其孕育了制度生发的萌芽,因普遍存在监督属性或参与社会治理的趋势而具有诸多建议性权力和类似制度;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和苏联检察制度为范本的社会主义法治传统为其诞生创造了决定性因素,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及行使一般监督权的需要而衍生出检察建议这种具体形式;以政法传统为代表的本土化因素为其实现内生性演化提供了必要空间,革命根据地出现了检察建议的历史渊源,政法传统中的司法特点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活动让其涅盘重生。其次,新时代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地位、价值、功能和适用均有了革命性的发展,呈现出制度定位的合宪性、制度基础的合法性、制度体系的独特性、制度设计的兼容性和刚柔兼具等中国特色。通过对检察建议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论证可知,其本质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其权力本源为法律监督权。以检察建议强制性的高低和实现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型、诉讼监督型和社会治理型,前者为强制型检察建议,而后两者为非强制型检察建议。最后,当代检察建议制度主要表现出六大政治社会功能:实现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权利保障;权力制约;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是以检察工作范式的转换为逻辑依据的。建国后随着检察工作从一般监督范式到刑事检察监督范式到法律监督范式,再到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历史性转换,检察建议制度也经历了几次深刻变革。不同的范式在范畴、适用领域、法律地位、价值和功能等层面反映出其各自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社会结构、社会文化、法律观念和检察理念以及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与功能的变迁,深刻影响着检察建议制度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也构成了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形成和转换的基本动因。作为强制型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紧密。其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特征,使其既要充分实现诉前程序的监督属性和整改功能,又要服务于行政诉讼,这种双重属性引发了立法和实践的不协调。在运行中对于公共利益、确认违法的认定,以及调查核实权的行使等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实践和理论议题。本文分别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次,通过确立有关审查标准、强化调查核实权的强制力、拓展适用范围等方面,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以“一号检察建议”为代表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代焕发了新的生机,其合理定位和限定具有重大理论关切。但其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规范性不够、刚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型检察建议的再审检察建议则出现了适用条件不够明确、程序设计未发挥应有效果等问题,其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化。为此,在实践中,可通过强化相关内外部机制的方式,在立法上可通过提升立法层次、扩展范围等方式对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予以完善。新时代创新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的具体路径是:首先,在国家层面加强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选择务实可行的立法模式和进路,通过修法活动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体系,提升运用法律监督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其次,作为检察建议制度的主体和制度主导者,检察机关要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理念、突出重点领域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总结制约其发展的内外部矛盾后,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坚持科学化、司法化、谦抑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使其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制度规范更加合理、制度运行更加流畅、制度效力更具刚性。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7月至1949年9月)
    (一)建党和大革命时期(1921年7月至1927年7月)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
    (三)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
    (四)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10月至1956年)
    (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和曲折发展时期(1956年至1978年12月)
        1.简化税制
        2.限制非公有制经济
        3.农业税增产不增收
        4.加强税收管理
        5.三次全国党代会报告中有关经济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1978年12月以后)
    (一)经济体制转轨时期(1978年12月至1992年)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年至2012年)
    (三)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2年以后)
四、近年来党的税收政策落实取得重大进展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1)修改项目:
        (2)废止项目:
        (3)新增项目:
    (二)减税降费
    (三)税收增长和结构优化
    (四)主要税种改革
        (1)增值税。
        (2)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2)人民政协界别演进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价值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价值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内涵
    2.1 人民政协界别的相关概念
        2.1.1 职业代表制
        2.1.2 统一战线
        2.1.3 人民政协
        2.1.4 协商民主
        2.1.5 界与界别
    2.2 人民政协界别的基本特征
        2.2.1 政治上的包容性
        2.2.2 设置上的平等性
        2.2.3 组织上的精英性
        2.2.4 运行上的协商性
    2.3 人民政协界别的结构与功能
        2.3.1 人民政协界别的差序结构
        2.3.2 人民政协界别的主要功能
第3章 人民政协界别的理论基础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思想
        3.1.1 统一战线理论
        3.1.2 政党理论
        3.1.3 民主政治理论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思想
        3.2.1 统一战线思想
        3.2.2 人民政协思想
        3.2.3 人民民主思想
    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3.3.1 和同思想
        3.3.2 中庸思想
        3.3.3 仁政思想
        3.3.4 天下为公思想
第4章 人民政协界别的演进历程
    4.1 人民政协界别的生成阶段(1840-1948)
        4.1.1 合群救国思想的兴起与各界联合的实践(1840-1910)
        4.1.2 政党中心主义的确立与职业代表制思想的传播(1911-1926)
        4.1.3 国共政争与职业代表制的制度实践(1927-1948)
    4.2 人民政协界别的确立与曲折发展阶段(1948-1978)
        4.2.1 “五一口号”的发布与人民政协会议的召开(1948-1949)
        4.2.2 代行人大职权期间政协界别的设置与运行(1949-1954)
        4.2.3 人大召开后政协界别的曲折发展(1955-1966)
    4.3 人民政协界别巩固与发展阶段(1978至2012)
        4.3.1 “阶级”话语的空间压缩和重塑
        4.3.2 改革开放新时期各界别整合与发展
        4.3.3 “界别”概念的提出与界别设置的不断调整
    4.4 人民政协界别快速发展阶段(2012 至今)
        4.4.1 新时代大统战格局的提出及对界别发展的意义
        4.4.2 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与各界别的发展
        4.4.3 政协界别优化问题提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日程
第5章 人民政协界别历史演进的逻辑、特征与经验
    5.1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三重逻辑
        5.1.1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统战逻辑
        5.1.2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资政逻辑
        5.1.3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社会逻辑
    5.2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主要特征
        5.2.1 宏观层面:政协界别基本结构的日趋完善
        5.2.2 微观层面:政协界别调整策略的综合运用
    5.3 人民政协界别演进的基本经验
        5.3.1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5.3.2 坚持同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相适应
        5.3.3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
第6章 新时代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问题与优化路径
    6.1 当前人民政协界别面临的主要问题
        6.1.1 政协界别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足
        6.1.2 政协界别设置重叠交叉与涵盖面不足
        6.1.3 政协界别委员的身份认同感不强
        6.1.4 政协界别常态化履职机制不健全
    6.2 人民政协界别优化的基本原则
        6.2.1 处理好一元领导与多元合作间的张力
        6.2.2 处理好政治吸纳与利益代表间的张力
        6.2.3 处理好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间的张力
    6.3 人民政协界别优化的主要路径
        6.3.1 扩大政协界别的社会影响力
        6.3.2 优化政协界别设置与界别委员结构
        6.3.3 增强界别委员的身份认同感
        6.3.4 建立健全界别常态化履职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一、基本概念阐释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4)《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一)研究思路
        (二)创新点
第一章 “试点授权”制度概述
    第一节 “试点授权”的产生与发展
        一、“试点授权”的初步探索
        二、“试点授权”的确立与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试点授权”制度分析
        一、“试点授权”法条解读
        二、“试点授权”的特点
        三、“试点授权”的目的
        四、“试点授权”文件的性质
    第三节 “试点授权”存续价值
        一、全面深化改革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动法治创新
        四、协调法治统一性与法治改革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试点授权”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试点授权”制定实施概况
        一、“试点授权”的外在形式
        二、“试点授权”“暂时性”的体现
        三、“试点授权”实施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试点授权”实施程序与实施结果
        一、实施程序的特点
        二、具体调整措施实施结果
        三、实际效能分析
    第三节 “试点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基础问题
        二、决定适用的规范性问题
        三、决定调整事项内容问题
        四、决定制定时间期限问题
        五、配套措施制度适用问题
        六、决定制定实施公正合理性问题
第三章 “试点授权”的完善路径
    第一节 完善“试点授权”法律规定
        一、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运行“试点授权”制度
        二、将“试点授权”制度进一步体系化
        三、明确“试点授权”主体权限
        四、强化“试点授权”的配套措施
    第二节 完善“试点授权”实施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二、完善实施程序
    第三节 完善“试点授权”的监督机制
        一、完善宪法监督机制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落实“试点授权”配套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5)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创制行为及其界限——以“辽宁贿选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处置“辽宁贿选案”的创制行为
    (一)“辽宁贿选案”中的宪法僵局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创制性安排化解僵局
    (三)创制行为的积极意义与特点
二、创制性安排的证立
    (一)创制的宪法建造定位
    (二)创制不宜定位为宪法续造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建造宪法内涵
        1.建造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
        2.建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
三、创制的运用条件
    (一)创制的前提
        第一,出现了需要创制的具体环境。
        第二,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宪法规则。
    (二)创制的过程
        第一,在主体上,能够发起创制的政治主体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在方法上,推进创制主要依靠政治选择,而非形式主义的法律推理。
        第三,在程序上,创制需要经过政治主体的法定民主程序。
    (三)创制的形式
    (四)地方实验的影响
四、创制的界限
    (一)宪法法律界限
        第一,创制不能与宪法法律文本冲突。
        第二,创制必须以恰当的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作为依据。
    (二)合理性界限
五、余 论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1982年宪法通过前,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的实践
    (一)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立法权或开展具体立法活动
        1.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规
        2.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修改法律
        3.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公布试行民事诉讼法
    (二)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审查批准相关年度国家决算、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和国家预算
二、1982年宪法通过后,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的实践
    1.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决算
    2.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批准《中葡联合声明》
    3.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对大会原则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4.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对国务院提请的有关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5.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区筹委会准备工作机构并开展准备工作
    6.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7.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的主要特点

(7)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考察——兼论我国法律法规题注设置的技术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类型
    (一)制定信息类题注
    (二)制定信息+公布信息+施行时间类题注
    (三)制定信息+批准信息类题注
    (四)制定信息+修改信息类题注
        1. 制定信息+修正信息类题注
        2. 制定信息+修订信息类题注
        3. 制定信息+修正信息和修订信息
    (五)制定信息+修改信息+公布信息+施行时间类题注
    (六)制定信息+公布施行信息+修改信息
    (七)制定信息+批准信息+修改批准信息类题注
    (八)公布信息+修正信息类题注
    (九)以公布令、公告等代题注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定信息不统一
    (二)修改信息不统一
    (三)公布信息、施行时间不统一
    (四)时间表达不统一
    (五)数字使用不统一
    (六)题注排版方式不统一
    (七)空格使用不规范
    (八)题注冗长
    (九)题注苟简
    (十)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不可取
三、题注设置的规范化建议
    (一)题注应标明通过时间、制定机关、通过会议等制定信息
    (二)题注应标明修改时间、修正机关、修正会议、修正所依据文件、修订机关、修订会议、修改次序等修改信息
    (三)题注应标明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批准信息
    (四)题注不应标明公布信息、施行时间
    (五)数字使用应规范
    (六)题注应采用整段式排版
    (七)应使用逗号代替空格
    (八)应简化冗长修改信息
    (九)不应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
    (十)其他

(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作出修改
二、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作出修改
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作出修改
四、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作出修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和任务
    第三章代表名额
    第四章选民资格
    第五章选区划分
    第六章选民登记
    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选举程序
    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

(9)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意义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二)人治与法治
        (三)法制与法治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一)研究现状
        (二)相关研究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不足之处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三)西方法治思想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两案”审判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10)检察建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论文的内在思路
    五、主要研究方法
    六、预期创新
第一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发生学研究
    第一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分析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二、现代世界检察制度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法治传统的影响
        四、当代中国政法传统的影响
    第二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
        一、制度定位的合宪性
        二、制度基础的合法性
        三、制度体系的独特性
        四、制度设计的兼容性
        五、柔性与刚性兼具
    第三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功能
        一、有效实现法律监督
        二、保障法律统一实施
        三、权力制约
        四、推进社会治理
        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第二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
    第一节 范式演进的模型
        一、范式演进的基本动因
        二、范式变迁的结构性维度
    第二节 一般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一、一般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二、检察建议在一般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三、检察建议在其它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第三节 刑事检察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一、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二、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特征
    第四节 法律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一、法律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二、法律监督范式的特征
    第五节 公共利益代表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一、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二、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特征
第三章 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一、数据统计分析和样本选取
        二、诉前检察建议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价值定位反思
        一、诉前检察建议的双重价值分析
        二、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的问题
    第三节 确认违法的认定问题
        一、履职主体的确定
        二、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
        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审查标准
    第四节 调查核实权的问题
        一、调查核实权的现实镜像
        二、实践中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路径
    第五节 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一、赋予调查核实权强制力
        二、拓展诉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三、强化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身份
第四章 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一、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案例的分析
        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运行考察
        三、解决对策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一、数据统计及分析
        二、基于再审检察建议书的样本分析
        三、突出问题与原因
        四、解决方式与办法
    第三节 强化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一、将不诉决定中的检察意见改为检察建议
        二、扩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三、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立法层次
第五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未来展望
    第一节 科学化
        一、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化
        二、制度运行机制的科学化
    第二节 司法化
        一、业务流程上的案件化
        二、办案模式上的审判化
    第三节 谦抑化
        一、法定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
        三、效用性原则
        四、权利保护原则
    第四节 协同化
        一、协同化的内涵
        二、协同化的途径
        三、协同化的重点领域
    第五节 智能化
        一、数据化
        二、信息化
        三、人工智能化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21(11)
  • [2]人民政协界别演进与优化研究[D]. 董鹏林.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D]. 谭天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创制行为及其界限——以“辽宁贿选案”为例[J]. 李少文. 政治与法律, 2021(05)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研究[J]. 曲頔.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2)
  • [7]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考察——兼论我国法律法规题注设置的技术规范[J]. 殷树林,魏冰池. 黑河学院学报, 2021(03)
  • [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3)
  • [9]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10]检察建议制度研究[D]. 魏鹏. 吉林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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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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