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国有资产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的新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陈晨[1](2021)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以中粮集团为例》文中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经济体制是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进入全球化战略时代的客观的发展需求。国有资本的法定资产代理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占有重要主导地位,保障国有资本的地位和优势也是新时代经济期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要求条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对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重新界定分配。实现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改进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积极在国有企业开展改革混合所有制对于提升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置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提升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增强核心主业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文中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角度考虑,分析国企改革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并选择中粮集团以及旗下专业化公司分类分层次推动混改的实践进行经典案例分析,总结出中粮集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并提高治理效果和经营业绩。本文主要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对比分析方法开展案例研究,从混合所有制改革视角来对公司治理开展科学研究剖析。全篇一共被划分成六个部分,第一章首先是简单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章对文中几个核心概念和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理论进行了介绍,为接下来的案例分析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第三章首先简单地介绍了中粮集团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公司治理策略,然后详细地介绍了中粮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原因和动机,最后又系统地介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及混改后的公司治理特征。第四章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与外部治理的机制两个角度来分析国企改革之后的公司治理效果,并用杜邦分析法分析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公司治理包括股东层面治理、董事会层面治理、经理层治理以及其他外部主体和外部市场机制的治理,从这四个方面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中粮集团治理的实际效果展开剖析。通过对第四章节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在第五章中进行归纳总结,得出结论与启示。概括了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对同类型国企的启示,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中对公司治理的提升应从公司内外部环境一同考虑,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将成为我国当前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给其他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参考意义,也为健全公司治理提供了具有学习借鉴价值的实例。
吴月[2](2021)在《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增长。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为了解决经营体制上所产生的问题,不断进行着各方面的改革。自2013年起,国资国企改革自进入新时期。2015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以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为核心的“1+N”制度体系,对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并仍在不断补充及更新各项改革要求的政策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部分,面临着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度体系指导下,稳步推进国资国企各项改革。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对国有资产监管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较多,不论是中央或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管都有所研究,而对于盈利能力弱、资产量小的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对比之下较少。松阳县自2018年起,开启了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因此国有资产监管处于过渡阶段。本文以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为例展开研究,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整理研究主题成果,并提炼了研究框架。其次,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了阐释,并回顾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变迁,对主要概念及理论进行了陈述。接着,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目前已开展的县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再结合调研访谈法得出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然后,提出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定位、优化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形成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多元监管体系,健全人才引入及培养机制五个针对性对策建议,改善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根据前面部分的研究得出结论。这对于完善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效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县开展国资监管提供了参考。
李珺[3](2021)在《《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公布实施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为我国法治反腐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的方向和突破口,实现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作为监察对象之一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掌握的权力关系整个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职是防治公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然而当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依旧屡禁不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依旧严重,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不完备、监督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察体制机制理论问题研究,分析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现状,理清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存在的不足,分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成因,探索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基本路径,让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真正全面渗透到企业内部,真正实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本文通过对监察委员会性质、监察权性质、监察对象认定、国有企业特点及分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认定、国有企业腐败成因及特点等进行探讨研究,结合当前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诸如国有企业的监察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国有企业的专责监督人员素质不够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清晰、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违法案件不减少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进一步优化监察委员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素质,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监察对象人员范围,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以及进一步遏制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腐败案件五个方面的基本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管淑慧[4](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殷书建[5](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夏冰[6](2020)在《制度变迁情境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过去十年间,地方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政府竞争和分税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激发、“投资饥渴”的症状显现,地方平台公司无疑是矛盾缓和与症状缓解的重要制度性设计。地方平台公司充分利用土地和金融资源撬动资金杠杆,以投融资营造城市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发展周期里,一方面,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地方平台公司的资源输入管道在逐步撤离,“政府输血”式发展难以为继;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任务式思维和规模化路径导致地方平台公司债台高筑、企业经营活力不足,“自我造血”发展能力堪忧。企业内外部经营压力并发,这是地方平台公司不可否认的问题。地方平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有条件的。作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地方平台公司的成长得益于制度设计,也受制于新的制度安排。自2014年以来,受“供给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债务防化”等系列政策影响,地方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和融资渠道全面受限,其新一轮发展迎来了“两难”局面。向外看,地方平台公司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功能不会改变,投身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项目的要求持续升级;向内看,地方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业务结构、财务结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以防范风险,谋求支持发展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制度变迁背景下,地方平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将必然要求其在发展理念上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发展模式上进行负债驱动向质量驱动的转变。当前各界对地方平台公司的大量评价与预判是有失偏颇的。客观地分析地方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价值的形成与变迁,是地方平台公司谋划新一轮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不得不带着历史观对政府竞争背景下平台公司如何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进行总结;我们不得不带着未来观对负债约束下平台公司如何深化改革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研判;其中,我们也不得不探讨资源约束和机制约束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地方平台公司发展的作用。这就形成本文希望解答的三大问题。为探讨上述研究问题,本文选择民营经济发达的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的平台公司为样本,运用扎根研究的方法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对案例资料的开放式译码—主轴译码—选择性译码确定核心范畴的范式模型,进而构建研究变量,分析研究变量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而提出初始假设命题,为构建总体研究框架奠定基础。根据理论分析进一步完善研究框架,并选取78个地级市441家平台公司以及376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检验假设,提出了以下有益结论:(1)“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资本市场融资”价值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结构性设计。政府竞争背景下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负债冲动,这种负债冲动通过土地资源注入让平台公司获得了强大的融资能力,大规模的融资不断投入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2)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更好的平台公司拥有更好的资源配置与转化能力,其溢出效应更强。通常,经济效益好的平台公司有更好的业务结构设计、运营管理效率和企业经营活力,它们以更高的质量服务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3)制度变迁背景下,平台公司是否拥有自生能力,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具有决定性作用。当前制度变迁带来的直接影响表现为传统的价值链逻辑被打破,原有资源输入管道被撤离,这对平台公司通过债权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产生了抑制效应;相反,形成良性经营循环的平台公司受制度变迁的影响不大,它们能够通过内生动力反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可持续的路径。(4)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平台公司发展的作用受到制度变迁和区域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混改主体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本优势与非国有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形成相互制衡与互赢共利的载体;同时,本文也发现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更需要通过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地方平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刘鸣涛[7](2020)在《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背景下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的重大问题决定》,2016年8月国资委也推出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公布,是给广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提供了指导。2017年,首批次共计10家央企所属子企业开始了试点,并进入了正式地实施阶段。由于央企试点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相关实践和经验还较少,中央明确提出希望在试点期间及时针对试点情况和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并进一步总结相应的经验和效果,进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来推动下一步政策层面的改善。本文使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针对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机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重点以新一轮混改背景下,央企试点实践的情况进行归纳和问题分析。首先,针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有关地资料、图书、文献都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梳理和回顾了员工持股在国内发展的经历,同时针对《试点意见》中提出的内容进行归纳和分析,明确了其员工持股制度的相关理论和作用机制。然后,对首批央企10家试点企业的实践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针对本次试点员工持股重点内容进行归纳分析,并对实践效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再次,本文选择首批试点企业里面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当做个体案例进详细地行解构,梳理其混改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和实践情况,重点分析其关键制度安排、效果及问题。最后,通过本文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的梳理和机制研究,根据首批央企员工持股的试点情况,得出相应的结论,包括对国有企业员工激励约束效应的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提升等积极效果,同时也指出目前央企试点实践过程中发现的包括法律政策支撑不足,持股对象难划分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李明敏[8](2020)在《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企深化改革背景下,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旨在通过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国有资本基于政府权力的制度逻辑与非国有资本的财产权利逻辑之间存在冲突,尽管很多国企在资本结构上早已实现混合所有的形式,但政府干预力度并未减弱,行政垄断体制并未打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治理仍面临“玻璃门”、“弹簧门”及“旋转门”等制度障碍,存在丧失话语权的担忧,导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协同效应。可见,赋予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实际控制权,对于缓解非国有资本对“混而不合”的担忧,提高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进而促进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至关重要。董事会作为重要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股东可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本文探讨了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明晰了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发挥治理效应的内在机理,以期为混改国企通过为非国有股东配置董事会权力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理论借鉴。具体地,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1)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分析非国有资源与国有资源的优势互补性,明晰了国企混改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继而引入资源依赖理论,基于股东资源视角分析了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并在治理结构视角下分析了董事会权力来源于股权,为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奠定理论基础。(2)在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下,分析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关系,对比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作用强度的差异,并基于这一强度差异,在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非对等配置逻辑下引出“超额委派董事”概念,进而探讨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的董事会结构研究。(3)在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下,分别从资产运营效率和经理管理防御两方面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在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混改后产生资源禀赋效应,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通过提升混改国企的资产运营效率,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在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在混改国企治理中发挥权力制衡效应,通过抑制混改国企的经理管理防御,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4)为进一步深化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机理研究,从国有股东控制度入手,基于股东资源视角分析国有股东控制度与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协同互补效应,基于治理结构视角分析国有股东控制度对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治理制约效应。随着国有股东控制度的增加,治理制约效应逐渐增强,协同互补效应先增强后减弱,使得国有股东控制度对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正向关系发挥先正后负的双重调节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与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以往文献针对异质股东的关系研究,大多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治理结构视角探讨异质股东之间的对立制衡关系。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求不同所有制资本发挥协同效应的现实背景下,本文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分析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优势互补效应和权力制衡效应,实现了异质股东关系的对立与统一,有助于拓展异质股东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进而为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有效融合提供理论指导。第二,在现有研究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经济后果直接相关关系的基础上,本文从经理管理防御与资产运营效率两方面深入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并考察了国有股东控制度对两者关系强度的影响效应,以明晰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作用机理,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治理结构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关系研究,并为国企混改实践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建议。第三,不同于以往研究对董事会内部权力结构的关注,本文结合新一轮混改背景下混改国企中出现的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超额配置特征,深入分析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差异性,并进一步细化地考察了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的董事会结构研究,丰富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因素探讨。
杨丽云[9](2020)在《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文中提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改革与调整一直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改革由来已久,但改革任务仍未完成,而是进入了深水区。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企深化改革指明了诸多方向,这其中便首次正式提出了在国企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此后,一系列文件政策的出台、改革试点的实践以及国资委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与试行,使得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大力推行亦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然而当前阶段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研究资料文献本身就数量较少、质量亦参差不齐;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就更是少之又少,而且相较改革的不断推进,当前的法律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滞后的阶段,所提出的法律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因此笔者选择立足于当前改革节点,首先对当前国企改革为何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的实践以及法律制度设计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析,其次对于经理、职业经理人和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并得出了国企职业经理人是特殊种类的经理人的结论,为后续法律研究打下基础。随后,笔者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既研究了当前阶段立法现状,又探讨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权利、义务及责任相关立法的缺失,尤其针对竞争型国有企业、国企经理以及职业经理人的特殊性进行探讨研究。接下来,基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独特性,笔者将视角投至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从薪酬、保险、股权、精神四层激励机制和市场、制度、法律、组织四重约束机制来对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透彻把握,确保切实有效地为竞争型国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保驾护航。最后,基于上述分析研究,笔者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与提出,从“法律制度设计之前提、权利法律制度设计、义务与责任法律制度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他辅助制度”五个模块做出了全面性的建设性的构想,以期弥补当前阶段法律的缺失,为后续理论和实践的法律研究与设计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从而能够做到以法治促改革,真正实现改革与立法良性互动。
温演驰[10](2020)在《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特有的组织类型,自形成设立以来就以实现公益为其根本宗旨,主要承担为社会提供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职能。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产物,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运用国有或公共资源提供服务职能的重要形式。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资源配置不合理、政事不分等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尝试进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但因客观经济基础薄弱以及主观思路不清晰,改革几陷于停顿。直至2011年,国家进一步明确思路开始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原有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并创新引入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将事业单位改革推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我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由于其具备一定的市场资源配置属性,因此也成为天然的改革试验地。法人治理结构源于西方企业管理理论,却对西方的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属性相类似的非营利组织、高校、公立医院等产生深远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将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有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可行性。我国也的确在广东、上海、浙江、重庆等地进行了先期的试点探索,取得一定成效。然而,随着试点改革不断深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相关问题也逐步显现,例如外部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缺失、思想与认识准备不足、模式生搬硬套、相关支持政策不完善,内部配套制度缺失、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党组织作用不明确等,严重掣肘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本文总结回顾了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历程,并以深圳市为例,通过理论、相关试点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剖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过程中的问题,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以期为全国各地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供理论及经验参考。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八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问题、目的、意义,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及不足,着重论述了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现状;第二章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及概念进行概述,并追踪理论溯源,为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阐述并分析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产生背景、探索历程以及各省市试点改革情况,总结揭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效及面临的问题;第四章以深圳市为例进行案例研究,分别介绍了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环境背景、部分典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试点探索情况,并通过对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问卷调查以及南方科技大学与深圳大学的比较访谈,分析总结当前深圳市试点改革的成效及面临的瓶颈;第五章以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为对象,从实证角度论证影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因素,其中研究表明“政策落实不达预期、理事会成员作用不明显、公众参与途径不够多元”是制约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的关键问题;第六章研究了日本、美国、新加坡公益组织的治理情况,总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域外经验,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参考;第七章从目标、原则、内外部措施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其中外部措施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优化产权投资制度设计、创新人事财政配套制度、构建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内部措施包括明确理事会成员配备、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共治运行体系、界定党组织与理事会权力关系;结语部分总结全文并展望今后研究方向。
二、健全国有资产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的新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健全国有资产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的新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以中粮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学术价值 |
1.1.3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 |
1.2.2 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基本框架 |
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概述 |
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及其动因 |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2 公司治理的内涵及其结构 |
2.2.1 公司治理的内涵 |
2.2.2 公司治理的结构 |
2.3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机理 |
2.3.1 战略投资者引入机制有利于股权结构多元化 |
2.3.2 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激励机制 |
2.3.3 产权机制致使集团和专业化公司职能转型影响决策机制 |
2.3.4 信息披露机制解决股东与经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2.4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
2.4.1 产权理论 |
2.4.2 委托代理理论 |
2.4.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公司治理的简介 |
3.1 中粮集团概况 |
3.1.1 中粮集团基本介绍 |
3.1.2 中粮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公司治理战略 |
3.2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3.2.1 响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号召 |
3.2.2 提高专业化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 |
3.2.3 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
3.3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 |
3.3.1 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
3.3.2 引入战略投资者 |
3.3.3 员工持股激励 |
3.3.4 公司上市 |
3.4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公司治理的特征 |
3.4.1 保证国有控股地位前提下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 |
3.4.2 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为治理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 |
3.4.3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化监督激励机制 |
3.4.4 市场导向监督机制加强公司外部治理 |
4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公司治理的效果和路径分析 |
4.1 中粮集团混改后的财务绩效分析 |
4.1.1 杜邦分析法评价混和所有制改革改善公司治理后的财务状况 |
4.2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的路径分析 |
4.2.1 战略投资者协同运营专业化公司业务优化股权结构 |
4.2.2 员工持股参与公司治理完善长期股权激励制度 |
4.2.3 党的领导和双层董事会结构明确权责分配和功能定位 |
4.3 加强公司外部治理的路径分析 |
4.3.1 经理人市场约束经理层的行为提高主观能动性 |
4.3.2 产品市场,债权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竞争有利于外部治理 |
4.3.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
5 研究结论及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优化公司治理的重要推动力 |
5.1.2 中粮集团公司治理的成功在于分层分类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
5.2 启示 |
5.2.1 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 |
5.2.2 落实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
5.2.3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概念 |
2.1.1 国有资产 |
2.1.2 县级国有企业 |
2.1.3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2.2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
2.2.1 国资监管体制的建立时期 |
2.2.2 国资监管体制的初步发展时期 |
2.2.3 国资监管体制的深化发展时期 |
2.2.4 国资监管体制的稳步前进时期 |
2.3 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3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现状 |
3.1 松阳县县属国企概况 |
3.1.1 松阳县县属国企运营情况 |
3.1.2 松阳县县属国企运营情况分析 |
3.2 松阳县国资监管现状 |
3.2.1 松阳县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 |
3.2.2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
3.2.3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成效 |
4.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机构权威性不足 |
4.1.2 监管的权责错位 |
4.1.3 监管的制度规范效力低 |
4.1.4 .国企法人治理失衡 |
4.1.5 监督资源协同性不足 |
4.2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模糊 |
4.2.2 监管的制度规范未健全 |
4.2.3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未合理设立 |
4.2.4 监管方式滞后 |
4.2.5 人才引进机制亟待建立 |
5 完善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定位 |
5.1.1 明确政府、国资办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5.1.2 建立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边界 |
5.1.3 明确各监管主体权责边界 |
5.2 优化国资监管制度规范 |
5.3 形成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
5.3.1 规范董事会运作 |
5.3.2 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
5.3.3 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
5.4 搭建多元监管体系 |
5.4.1 建立国企分类监管模式 |
5.4.2 优化国资监管方式 |
5.4.3 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协同 |
5.5 健全人才引入及培养机制 |
5.5.1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选聘机制 |
5.5.2 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四、研究的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界说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
一、监察委员会设立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监察委员会的属性 |
三、监察权的性质 |
四、监察对象的认定 |
第三节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 |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 |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及特点 |
第四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 |
二、调查 |
三、处置 |
第二章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现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腐败主要特点及成因 |
一、国有企业腐败主要特点 |
二、国有企业腐败主要成因 |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成效 |
一、监督范围全覆盖,反腐工作高聚焦 |
二、调查权限法定化,监督工作更权威 |
三、处置工作质里高,反腐威慑见成效 |
第三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存在的不足 |
一、国有企业的监察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
二、国有企业专责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
三、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素质不够强 |
四、国有企业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清晰 |
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案件不减少 |
第三章 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进一步优化监察委员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 |
一、明确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二、保障国有企业内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 |
三、健全国有企业监察专员监督体制机制 |
第二节 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专责监督人员素质 |
一、重视国有企业专责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二、增强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政治素质 |
三、提升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专业能力 |
第三节 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监察对象人员范围 |
一、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
二、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
三、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 |
第四节 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 |
一、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化监督平台 |
二、强化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监察职能 |
三、畅通国有企业的信访举报监察渠道 |
第五节 进一步遏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案件 |
一、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监督 |
二、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业行为 |
三、惩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 |
四、保持国有企业反腐贩的高压态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党的十八大至《监察法》实施前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查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部级)统计表 |
附录2: 《监察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4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部级)统计表 |
附录3: 党的十八大至《监察法》实施前被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开通报查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厅局级、县处级和其他级别)统计表 |
附录4: 《监察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4月)被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开通报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厅局级、县处级和其他级别)统计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5)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制度变迁情境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设计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地方政府公司主义 |
2.2 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
2.3 制度变迁理论 |
2.4 混合所有制改革 |
2.5 文献述评 |
第3章 案例研究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变量构建 |
3.4 初始假设命题的提出 |
3.5 总体研究框架 |
第4章 平台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
4.1 研究假设与研究框架 |
4.2 研究设计 |
4.3 实证分析 |
4.4 结论与讨论 |
第5章 制度变迁在平台公司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调节作用 |
5.1 研究假设与研究框架 |
5.2 研究设计 |
5.3 实证分析 |
5.4 结论与讨论 |
第6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平台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 |
6.1 研究假设与研究框架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分析 |
6.4 结论与讨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理论贡献 |
7.3 实践启示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研资料汇总 |
附录二 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情况统计 |
附录四 样本城市及所在省份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7)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国有中央企业 |
2.1.2 混合所有制 |
2.1.3 员工持股制度 |
2.1.4 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 |
2.2 激励理论 |
2.2.1 双因素理论 |
2.2.2 人力资本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4 期望激励理论 |
2.3 产权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4 央企混改及员工持股相关研究动态 |
2.4.1 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
2.4.2 员工持股制度 |
2.5 现有研究不足 |
3 国企混改员工持股发展现状及理论分析 |
3.1 国内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实践 |
3.1.1 国内员工持股发展经历 |
3.1.2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员工持股的实践 |
3.2 国企混改员工持股的理论分析 |
3.2.1 员工层级直接推动效应 |
3.2.2 公司治理改善间接推动效应 |
4 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首批试点企业实践总结分析 |
4.1 央企员工激励缺失和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
4.1.1 央企员工激励缺失分析 |
4.1.2 央企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 |
4.2 员工持股对央企员工激励作用和公司治理改善的机制分析 |
4.2.1 员工持股对央企激励作用机制分析 |
4.2.2 员工持股对央企公司治理改善的机制分析 |
4.3 首批央企试点实践情况分析 |
4.3.1 试点企业的选择 |
4.3.2 员工入股方式 |
4.3.3 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
4.3.4 员工持股方式 |
4.3.5 员工持股范围及规模 |
4.3.6 员工持股额度和比例 |
4.3.7 个人持股额度和比例 |
4.3.8 员工持股出资方式 |
4.3.9 入股价格与购股价款 |
4.3.10 预留股权池 |
4.4 首批央企试点实践效果总结 |
4.4.1 首批央企试点首阶段实践效果 |
4.4.2 首批央企试点首阶段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混改革员工持股案例分析 |
5.1 案例概况 |
5.1.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概况 |
5.1.2 中国电器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分析及过程 |
5.1.3 中国电器院员工持股可行性因素分析 |
5.2 中国电器院员工持股方案内容分析 |
5.2.1 员工持股计划设计原理 |
5.2.2 员工持股计划特点分析 |
5.2.3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问题及完善方向 |
5.3 中国电器院混改员工持股计划实践效果 |
5.3.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混改”效果 |
5.3.2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激励”效果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6.2.1 顶层设计需要不断完善 |
6.2.2 在国企混改员工持股方案设计上完善 |
参考文献 |
(8)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混合所有制企业 |
1.2.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 |
1.2.3 资产保值增值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董事会权力的文献综述 |
2.1.1 董事会权力配置 |
2.1.2 董事会权力测度 |
2.1.3 董事会权力结构对企业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2 国企混改经济后果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1 国企混改的经济后果研究 |
2.2.2 国企混改经济后果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经济后果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1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权对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3.2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1.1 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资源优势互补性分析 |
3.1.2 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1.3 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内涵分析 |
3.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非对等配置逻辑 |
3.4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发挥治理效应的博弈分析 |
3.5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机理 |
3.5.1 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 |
3.5.2 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 |
3.5.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调节因素分析 |
3.6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模型 |
4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 |
4.1 假设提出 |
4.1.1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
4.1.2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非国有股权的作用强度对比 |
4.1.3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非对等配置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实证模型构建 |
4.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4.3.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作用强度对比的实证检验 |
4.3.4 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5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内生性检验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5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路径分析 |
5.1 假设提出 |
5.1.1 股东资源视角下资产运营效率的作用路径 |
5.1.2 治理结构视角下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路径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2.3 实证模型构建 |
5.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5.3.2 作用路径一:资产运营效率 |
5.3.3 作用路径二:经理管理防御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股东控制度的调节作用 |
6.1 假设提出 |
6.1.1 股东资源视角下的调节作用分析 |
6.1.2 治理结构视角下的调节作用分析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 |
6.2.3 实证模型构建 |
6.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6.3.2 国有股东控制度发挥调节作用的实证检验 |
6.3.3 国有股东控制度发挥调节作用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管理启示 |
7.3 创新之处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9)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选题的创新之处 |
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之背景 |
2.1 竞争型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
2.2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国企改革实践 |
2.3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的必然性及必要性 |
3 国企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及法律地位探析 |
3.1 国企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 |
3.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探析 |
3.2.1 经理人法律地位 |
3.2.2 职业经理人的特征 |
3.2.3 公司治理视角下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 |
3.2.4 小结 |
4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义务研究 |
4.1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权利 |
4.1.1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立法现状 |
4.1.1.1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范围 |
4.1.1.2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产生、退出和限制 |
4.1.2 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相关规定的缺失 |
4.1.2.1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范围界定不明 |
4.1.2.2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授予内容及机制存疑 |
4.1.2.3 国企职业经理人退出及限制机制缺失 |
4.2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
4.2.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与责任的立法现状 |
4.2.1.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立法现状 |
4.2.1.2 国企职业经理人责任立法现状 |
4.2.2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与责任立法不足之处 |
4.2.2.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立法不足之处 |
4.2.2.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存在不足 |
5 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
5.1 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探讨与研究 |
5.1.1 薪酬激励 |
5.1.2 保险激励 |
5.1.3 股权激励 |
5.1.4 精神激励 |
5.2 国企职业经理人约束机制相关思考 |
6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以竞争型国企为重点 |
6.1 法律制度设计之前提 |
6.2 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
6.2.1 明确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范畴 |
6.2.2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 |
6.3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义务及责任 |
6.3.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相关规定 |
6.3.1.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信义义务 |
6.3.1.2 引入经营判断规则 |
6.3.1.3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离职义务 |
6.3.2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责任相关规定 |
6.4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 |
6.4.1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 |
6.4.2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约束制度 |
6.5 国企职业经理人其他辅助制度设计 |
6.5.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社会保障制度 |
6.5.2 畅通国企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发展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时代要求 |
1.1.2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探索内在需求 |
1.1.3 事业单位自身建设发展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问题、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4.4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事业单位 |
2.1.2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2.1.3 法人治理结构 |
2.2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
2.2.1 理事会的内涵与运行 |
2.2.2 管理层的权责与构成 |
2.2.3 监事会的职能与设置 |
2.3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2.3.1 共同治理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4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2.4.1 必要性的生成逻辑:明确定位、共办共治、激发活力 |
2.4.2 可行性的生成逻辑:理论可行、政府支持、试点有效 |
第3章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探索历程与现状 |
3.1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出的背景 |
3.1.1 我国法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3.1.2 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确立过程 |
3.1.3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规范与完善 |
3.2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探索历程 |
3.2.1 制度创新探索 |
3.2.2 借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结构探索 |
3.2.3 全国各地试点经验探索 |
3.3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成效 |
3.3.1 促进厘清政事关系 |
3.3.2 探索创新治理模式 |
3.3.3 推进整合各方资源 |
3.3.4 促进坚守党管干部 |
3.4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面临的问题 |
3.4.1 外部层面:法规财政保障不足,利益群体潜在抵触 |
3.4.2 内部层面:制度机制运行紊乱,自主管理沦为形式 |
第4章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案例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
4.1 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法规政策环境 |
4.1.1 具有法制保障优势 |
4.1.2 具有先行示范优势 |
4.1.3 具有人力保障优势 |
4.1.4 具有财政保障优势 |
4.1.5 实行“三不定”政策 |
4.2 深圳市部分典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
4.2.1 管委会模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2.2 理事会模式:深港产学研基地、南方科技大学 |
4.2.3 董事会模式: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4.3 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调查分析 |
4.3.1 调查对象 |
4.3.2 调查问卷设计及实施过程 |
4.3.3 调查问卷信度与效度检验 |
4.3.4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4.4 南方科技大学与深圳大学访谈调查分析 |
4.4.1 访谈对象 |
4.4.2 访谈设计 |
4.4.3 访谈记录 |
4.4.4 访谈结论 |
4.5 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成效 |
4.5.1 自主管理权限逐步增大 |
4.5.2 分权制衡架构逐渐完善 |
4.5.3 多元主体共治成效初显 |
4.5.4 联合监管体系日趋成熟 |
4.6 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的瓶颈 |
4.6.1 外部瓶颈:法规制度仍不完善,潜在约束制约自主管理 |
4.6.2 内部瓶颈:运行体系仍不健全,党组织作用未充分发挥 |
第5章 深圳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治理架构完整性 |
5.1.2 治理环境差异性 |
5.1.3 治理因素多样性 |
5.2 调查设计 |
5.2.1 总体构思 |
5.2.2 样本统计 |
5.3 调查问卷分析 |
5.3.1 政策支持下的全面推广 |
5.3.2 经验学习下的探索推进 |
5.3.3 地区实践下的改革尝试 |
5.4 统计数据分析 |
5.4.1 变量测量 |
5.4.2 因子分析 |
5.4.3 认知程度及交叉分析 |
5.5 调查实证结论 |
5.5.1 政策落实效果未达预期 |
5.5.2 理事会成员作用不明显 |
5.5.3 公众参与途径不够多元 |
第6章 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域外经验 |
6.1 日本公益机构法人治理经验 |
6.1.1 日本社会公益组织特点 |
6.1.2 日本社会公益组织治理 |
6.2 美国公益机构法人治理经验 |
6.2.1 美国公立高校董事会特点 |
6.2.2 美国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 |
6.3 新加坡公益机构法人治理经验 |
6.3.1 新加坡公益法定机构特点 |
6.3.2 新加坡公益法定机构治理 |
6.4 经验总结 |
6.4.1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4.2 利益各方广泛参与决策 |
6.4.3 强化公益组织独立地位 |
6.4.4 探索多样法人治理模式 |
第7章 完善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
7.1 明确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价值目标 |
7.1.1 强化法人地位 |
7.1.2 维护运作秩序 |
7.1.3 保障运行效益 |
7.1.4 坚守公益使命 |
7.2 确立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基本原则 |
7.2.1 权责法定原则 |
7.2.2 权责明确原则 |
7.2.3 协调运转原则 |
7.2.4 各方制衡原则 |
7.3 构建完善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措施 |
7.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7.3.2 优化产权投资制度设计 |
7.3.3 创新人事财政配套制度 |
7.3.4 构建完善监督评价体系 |
7.4 构建完善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措施 |
7.4.1 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理事配备 |
7.4.2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监督 |
7.4.3 建立多元主体共治运行体系 |
7.4.4 界定党组织理事会权力关系 |
第8章 论文总结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后记 |
四、健全国有资产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的新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以中粮集团为例[D]. 陈晨.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D]. 吴月.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D]. 李珺.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5]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6]制度变迁情境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D]. 夏冰. 中山大学, 2020(03)
- [7]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机制研究[D]. 刘鸣涛. 浙江大学, 2020(02)
- [8]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D]. 李明敏.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9]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D]. 杨丽云.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10]我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研究[D]. 温演驰. 吉林大学, 2020(08)
标签:国企; 公司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经济;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